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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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
河南省周口市工商局局长陈晓峰
吴仪副总理多次强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周伯华局长最近也指出,工商机关不能把监管与发展对立,不能把监管与服务对立,不能把监管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对立。因此,一切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相结合,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是我们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
立足基本职能,严格依法做好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规范市场主体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之一,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13项主要职责中,有8项是市场监管的内容。因此,我们必须牢记职能定位、不辱职责使命,把好市场主体的入门关、当好市场运行的裁判员、做好市场秩序的坚强士卫,在依法监管、维护公平中体现为改革发展服务。必须坚持有法必依、依法规范,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切实防止以改革创新为由随意突破法律的规定。
一切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提高服务水平,建设效能工商,是新形势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吴仪副总理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增强服务意识,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吴仪副总理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全系统广大干部要牢牢把握“服务”这个宗旨,切实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服好务。按照吴仪副总理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自觉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在实行政务公开、提供咨询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服务功能,向社会公众提供企业登记、商标注册等方面的咨询和查询服务;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掌握企业登记和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等基本情况的优势,公开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反映消费维权动态,加强综合分析、评估和预测,为政府决策和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提供参考;要通过发布相关信息,引导企业及时调整方向和产品结构,引导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切实为经营者、消费者和人民群众服务。我们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促进职能转变,提高监管服务水平。不仅要改进管理、提高效率,满腔热忱地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更要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尽心尽力为促进改革发展服务。要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坚决防止以搞好服务为由放松和削弱监管。
强化监管、严格执法,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能的基本要求;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服务、为促进改革发展服务,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二者是统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改进管理、提高效率,是为改革发展服务;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样是为改革发展服务。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监
管与服务的关系,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在监管中体现服务。一方面,要坚决制止以强化监管为由,随意抬高门槛、人为设置障碍、故意刁难企业和群众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又要切实防止在具体工作中随意突破法律法规的规定,放松或削弱监督管理,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并由此产生不良后果。总之,我们的一切工作,都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