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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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制度

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制度

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制度(实用版3篇)目录(篇1)1.驻村工作队员的职责2.驻村工作队的管理制度3.加强驻村工作队的管理方法4.驻村工作队如何助力乡村振兴正文(篇1)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制度驻村工作队员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其职责和作用不容忽视。

他们主要负责帮助贫困户制定脱贫规划及年度计划,落实具体的精准扶贫措施,负责一户一策的落实,抓好科技培训,培养致富典型,引导贫困户大力发展优势富民产业,协助做好村两委班子建设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社会管理工作,积极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确保驻村工作队员能够有效履行职责,我国实行了严格的管理制度。

首先,由联席会议办统筹管理,成员单位配合管理,派出单位参与管理,乡镇党委直接管理,工作队内部管理,工作队员自我管理六大管理举措,认真落实好共同管理责任。

其次,加大随机调研和明察暗访力度,发现不在岗位的进行实名通报,2 次不在岗的移交有关部门问责处理。

此外,还建好队员群、短信群、风采录等,搭建相互交流、互通有无的平台,并严格执行队员请销假制度,完善工作队员自我管理。

加强驻村工作队的管理方法为了提高驻村工作队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各地区采取了一系列加强驻村工作队管理的方法。

例如,实行联席会议办统筹管理,成员单位配合管理,派出单位参与管理,乡镇党委直接管理,工作队内部管理,工作队员自我管理六大管理举措,认真落实好共同管理责任。

加大随机调研和明察暗访力度,发现不在岗位的进行实名通报,2 次不在岗的移交有关部门问责处理。

此外,还建好队员群、短信群、风采录等,搭建相互交流、互通有无的平台,并严格执行队员请销假制度,完善工作队员自我管理。

驻村工作队如何助力乡村振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在乡村振兴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助力乡村振兴:1.明晰驻村职责,做好一宣六帮工作。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及农村基层党组织

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及农村基层党组织

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及农村基层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选派的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及农村基层党组织第一书记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4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新一轮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干部选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4〕4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科研院校、中央驻宁机构,选派到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及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人员(以下统一简称选派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三条选派人员在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注重从派驻村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派驻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1.理清发展思路。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村情民意,全面掌握软弱涣散村、贫困村、贫困户基本情况,帮助村“两委”班子分析致贫原因,找准发展存在的问题,制定软弱涣散村、贫困村整顿计划、发展规划和脱贫计划。

2.建强基层组织。

指导村党组织开展星级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推动村党组织晋位升级、创先争优;对村“两委”班子不健全的要协助配齐,着力解决班子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物色培养村后备干部;协助乡镇党委做好村“两委”换届工作;健全完善村级组织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严肃党组织生活;推动落实村级组织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干部报酬和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抓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六个中心”建设,努力把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3.推动精准扶贫。

积极开展贫困户识别、建档立卡和精准扶贫信息化管理工作;大力宣传党的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积极争取资金,协调落实扶贫项目,加强和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帮助贫困村引入企业、资金、技术、信息和人才,培育农民合作组织,搞好配套服务,为每户贫困户落实帮扶责任人;组织实施好互助资金,大力开展金融扶贫工程;开展实用技能培训,鼓励引导群众自主创业,拓宽就业渠道,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信心,推动贫困村脱贫销号、贫困户增收致富。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三篇)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三篇)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提高驻村帮扶工作的效率、规范工作行为、保障帮扶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制度安排。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1. 工作队组织管理制度:包括工作队组织架构、岗位职责、人员招募与选拔、任免程序等规定,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 工作目标和计划制度:明确帮扶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工作计划,并进行定期总结评估。

3. 工作实施和督导制度:明确工作的具体步骤和工作方法,建立工作日志、报告制度,每周或每月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工作督导和评估。

4. 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帮扶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建立资金申请、审批和监管制度,做到资金使用明细、公开透明。

5. 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包括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保存,确保信息畅通和及时反馈。

6. 社会资源整合和利用制度:建立社会资源库,充分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帮扶工作的支持力度和质量。

7. 监督和评估制度:建立帮扶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专项评估和绩效评估,对工作队的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8. 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工作队员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队员的人身安全和物资安全,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具体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这些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以达到帮助贫困村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二)驻村帮扶工作队是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派往农村的工作团队,负责推动农村发展,并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为了保障工作队的有效运行和实现帮扶目标,可以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点:1. 工作队的组织架构:明确工作队的组织结构,包括队长、副队长、专业领域组长等职责和权限,明确各成员的岗位职责。

2. 工作计划和目标:每年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明确每个工作队成员的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范文(4篇)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范文(4篇)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水平,规范工作行为,确保工作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驻村帮扶工作队是指派往农村地区开展扶贫工作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组成的团队。

第三条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实施扶贫工作,帮助农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第四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的方针政策,维护党的形象,保护农村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应按照统一安排,集中管理的原则,履行工作职责,定期汇报工作情况。

第六条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管理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负责。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驻村帮扶工作队由队长、副队长和队员组成。

第八条队长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全面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代表工作队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协调。

第九条副队长协助队长处理工作事务,分管特定任务,代表队长履行职责。

第十条队员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具体的帮扶工作,积极配合队长和副队长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队长负责制定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第十二条副队长负责协助队长做好驻村帮扶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特定工作任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队员根据工作计划和目标,开展实地调研,摸清贫困户基本情况,制定帮扶方案,协助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四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应加强自身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扶贫能力,勇于创新,推动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五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应按照统一要求,履行工作流程,包括前期调研、帮扶方案制定、帮扶措施落实和后期评估等阶段。

第十六条前期调研阶段,工作队应全面了解贫困村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收入、产业结构、教育、医疗等情况,确定重点扶贫对象。

第十七条帮扶方案制定阶段,工作队应根据调研结果,制定具体的帮扶方案,包括产业发展、教育扶持、医疗保障等方面。

第十八条帮扶措施落实阶段,工作队应协助贫困户开展产业项目、教育培训、医疗保障等帮扶措施,确保帮扶效果。

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制度

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制度

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制度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制度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意在通过选派一支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工作队,深入农村开展帮扶工作,推动乡村振兴。

该制度的目标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并实现城乡发展的协调统一。

一、驻村工作队的组成和选拔驻村工作队由专业人员组成,如农业专家、教育专家、医疗专家、经济管理专家等。

选拔过程注重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并对其进行综合评估。

选拔工作队成员应该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通过试用期和考核筛选出优秀人选。

二、工作队的任务与职责1.深入了解农村现状:工作队进驻村庄后,首先要深入了解当地农村的实际情况,包括经济状况、人口结构、生活条件、教育文化水平等,以便有针对性地提供帮助和支持。

2.制定发展规划:工作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当地政府、农户代表等共同商讨制定乡村振兴发展规划。

规划内容包括农业发展、新产业培育、农产品加工、农村旅游、教育医疗等方面。

3.推动农村产业升级:工作队应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推动农村产业升级。

通过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等手段,提升当地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拓宽农民收入来源。

4.增加农民收入渠道:工作队需要为农民提供就业和创业机会。

通过引导农民参与农村产业链,建立农产品加工厂、休闲农庄、乡村民宿等项目,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5.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队要协助当地政府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包括水电路网、交通运输设施、信息通信网络等方面。

提高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村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6.促进教育医疗发展:工作队应积极协助当地政府改善农村教育和医疗条件,包括改建学校、培训教师、引进医疗资源等方面。

提高农村居民的教育水平和医疗服务水平,并提高他们的健康素养。

7.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和农业科技推广:工作队要组织农民技能培训,推广先进农业科技,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和科学种植水平。

帮助农民掌握现代化的农业管理技术和方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实施细则

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实施细则

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驻村工作队选派派管理,着力解决驻村帮扶中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更好发挥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生力军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驻农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组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县驻村帮扶工作坚持县级领导联系点、片长单位包片、县直单位包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包户、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总体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形成大扶贫、真帮扶格局。

第三条加强对驻村帮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分管扶贫工作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农办等单位为成员,其中县委组织部明确1名副部长分管驻村工作队管理工作。

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成立县精准扶贫驻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驻村办”)与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基层组织建设组合署办公,负责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

乡镇(XX)党委、政府—1 —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辖区内驻村工作队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直(含垂管单位)、乡镇(XX)驻村帮扶派出单位、片长单位和派驻到贫困村的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包户干部的管理。

第二章选派第五条县驻村办在各派出单位推荐上报的基础上,负责对选派驻村人选的选拔、考核、任命。

每个贫困村选派1支驻村工作队和1名第一书记,每个驻村工作队不少于3人。

驻村工作队队长由驻村第一书记兼任,县级部门组建的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队长)一般应为领导班子成员或副科级以上干部。

县乡可以联合选派驻村工作队,省、市派驻工作队已任命驻村第一书记的,县、乡不再重复任命。

第六条县直片长单位另选派一名科级党员干部担任片区驻村工作队负责人,对片区驻村工作队管理负总责。

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

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

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
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管理,规范驻村工作队的行为,提高驻村工作队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
1. 驻村工作队由县级政府派遣,设立在乡镇或村级单位。

2. 驻村工作队由一名队长和若干名成员组成。

3. 驻村工作队应当与所在地区政府部门、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等单位建立联系,并接受其领导和指导。

三、任务职责
1. 驻村工作队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基层社区,了解群众需求和诉求,并及时反馈到上级政府部门。

2. 驻村工作队应当协助当地政府部门开展扶贫攻坚、民生保障等相关工作,并积极推动基层社区建设。

3. 驻村工作队应当加强与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沟通交流,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四、管理要求
1. 驻村工作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工作任务。

2. 驻村工作队应当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3. 驻村工作队应当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4. 驻村工作队应当认真记录工作情况和成果,及时向上级政府部门汇报并接受监督。

五、考核评价
1. 驻村工作队的考核评价应当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主要指标,同时也要考虑到对基层社区建设、扶贫攻坚、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贡献。

2. 驻村工作队的考核评价应当由县级政府部门主管负责,并向上级政府部门汇报。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选派工作队人员方案

选派工作队人员方案

选派工作队人员方案概述为了加强对农村地区的扶贫工作,提高贫困地区的脱贫能力和发展水平,本方案将选派工作队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帮扶工作。

本方案旨在通过合理的选派机制和综合考察评估,选派优秀、有能力的工作队人员去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推动脱贫工作的顺利进行。

选派标准在选派工作队人员时,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评估:1. 专业能力:候选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农村经济、扶贫政策以及社会事务等方面的工作。

2. 执业能力:候选人应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执行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协调工作,解决问题并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3. 沟通能力:候选人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谈判能力,能够与贫困地区的居民、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

4. 心理素质:候选人应具备较强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能够适应贫困地区的艰苦条件和工作环境。

5. 道德品质:候选人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诚实守信、尊重地方风俗习惯,并且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

选派流程本方案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选派工作队人员的工作:1. 招募:根据需要,通过招募渠道广泛征集工作队人员的候选人。

可通过广告宣传、招聘网站和高校推荐等方式进行招募,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参与。

2. 简历筛选:对收到的候选人简历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标准的候选人进行初步评估,筛选出合适的候选人进行下一轮面试。

3. 面试评估:组织专业人员对候选人进行面试,通过对候选人的专业能力、执业能力、沟通能力、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评估,选拔出最优秀的候选人。

4. 考察评估:对通过面试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评估。

可以通过深入了解候选人的工作经历、学术成果、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最终确定最终选派人员名单。

5. 培训准备:对最终选派的人员进行培训,包括贫困地区的相关政策、扶贫项目的实施方案、沟通协调技巧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工作队人员的综合能力。

6. 部署工作: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将工作队人员按照任务和地区进行合理的部署,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脱贫攻坚“四支队伍”管理办法

脱贫攻坚“四支队伍”管理办法

X县脱贫攻坚“四支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脱贫攻坚“四支队伍”管理,整合各方力量,增强脱贫攻坚战斗力,确保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陕西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陕办发〔2018〕12号)、《X市关于加强全市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脱贫攻坚“四支队伍”,即第一书记(兼任驻村工作队长)、驻村工作队、镇办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是我县精准扶贫脱贫最前沿力量。

第三条脱贫攻坚“四支队伍”管理要突出力量整合,应遵循精准选派、严格管理、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的原则。

第二章人员选派第四条驻村工作队干部由包扶单位按照“因村情选人”、“选硬人、硬选人”的原则择优选派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由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发文明确。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各自选派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每个驻村工作队不少于3人,驻村工作队队长由第一书记兼任。

每期驻村不少于2年,期满压茬轮换。

包扶单位编制人数少于7人的,可在县镇两级统筹下与其它单位联合组建驻村工作队。

- 1 -第六条干部驻村期间人事关系保持不变,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村。

2020年前,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

第七条在包扶村同步成立帮扶工作队,帮扶工作队由包扶部门、驻村工作队、镇(办)包村领导和干部、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组长组成,帮扶工作队长由包扶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职责任务第八条驻村工作队职责任务:(一)宣传贯彻中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

(二)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协助拟定村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

做好本单位领导和干部联户扶贫的联络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

(三)参与实施产业扶持、易地搬迁、教育支持、生态补偿、就业创业、兜底保障、医疗救助、危房改造等精准扶贫工作。

(四)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范文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范文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驻村帮扶工作队是指被派驻到贫困村进行扶贫工作的团队,由相关部门选派的优秀干部和志愿者组成。

第三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主要任务是扶贫攻坚、脱贫致富、改善农民生活等,为贫困村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五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应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加强团队协作,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同时,要求工作队成员遵守纪律,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驻村帮扶工作队由队长和成员组成,队长由相关部门指定或选举产生,成员根据需要组织招募。

第七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组,如贫困村小组、产业扶持小组等,分工明确,互相协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队长是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团队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工作的开展,监督工作进展和成果。

第九条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主要负责具体的扶贫工作和项目实施,必须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第十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应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果,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驻村帮扶工作队要与贫困村村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他们的需求和意见,积极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三条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要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

第十四条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要注重团队合作,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完成工作目标。

第十六条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要宣传党的扶贫政策和相关政策法规,帮助贫困户了解和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五章工作管理第十七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应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制度,对工作进展和成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八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重要数据和信息进行备份和存储,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履行好驻村干部的工作职责,扎实做好驻村帮扶工作,切实解决村民的生产生活问题,按照“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服务基层、推动跨越”为主题,围绕党的建设、农民增收两大目标,推进全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1、努力帮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与村“两委”共同研究、理清发展思路,积极为党员群众提供服务,尽力帮助村里落实一些具体实在的实事,促进群众增收。

2、围绕帮助村里增强发展意识、帮助群众转变观念,积极组织和要求村里的党员干部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党员素质,培养致富带头人。

二、帮扶措施1、加国家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致富信心。

一是按照党工委和镇党委、镇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积极向高粱村党员干部和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做到每份文件要贯彻到群众。

二是努力向群众宣传国发2号文件、精神,使群众真正知晓、理解文件、会议内容,增强群众致富信心。

2、抓好基层党员直议制建设,建设一个好的党支部。

首先,抓好村级两委的组织建设。

其次,把责任心强、有开拓奉献精神、有知识、有能力的农村青年团结在党组织周围,使之成为党外积极分子,对符合党员标准的适时吸收进党员队伍。

最后,坚持党员干部教育制度化,把经常性学习与集中培训结合起来,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构建农村党建工作新格局结合起来。

在工作方式上,通过宣传、引导、扶持、帮助、服务等手段,激发农民的积极性,盘活农村社会资源,实现农村党建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双赢。

3、多措并举助农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首先是抓好春耕生产,促增收大力发展群众做强做大我真三大引导产业。

其次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保增收,人民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水平。

加强劳务输出工作,鼓励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大农村劳动力的实用技术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第三是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促增收。

第四是积极实施惠民项目。

驻村工作组管理办法

驻村工作组管理办法

结对帮扶工作队员管理办法为加强对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队员的管理,做好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同步建成小康目标。

现根据州委、州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帮扶富宁县板仑乡平纳村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人员和时间安排1、学校34名中层以上干部以个人为单位,分解下达结对帮扶贫困户任务,确保联系的88户贫困户每户至少有1名干部结对、1条发展思路、1个增收项目。

2、学校指派干部驻村开展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可以定二年或一年一轮换,驻村时间不少于200天。

二、工作职责1、按照考评要求,贯彻学校的帮扶措施,推动帮扶项目落实。

2、协助村委推动各项帮扶政策的贯彻落实,密切联系单位干部挂扶的贫困户,及时掌握贫困户的思想动态,做好贫困户思想工作,指导、监督扶贫项目的实施。

3、争取扶持政策、筹措扶贫资金、监管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扶贫资金不挤占、不挪用。

4、帮助排查和协助村委解决驻村点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5、及时向帮扶联系领导和当地党委反映、汇报请示有关工作的进展。

6、做好在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

7、驻村干部及时向校党委上报季度报表、年度报表及年度工作或阶段工作总结,负责填写帮扶记录卡、电脑录入管理和撰写驻村工作日志。

8、驻村干部按时完成党委分配的各项任务,并及时反馈活动成果。

三、工作纪律具体要做到“五带头”、“五不准”。

五带头:1、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和文化科技知识;3、带头遵守村规民约;4、带头做艰苦朴素、勤奋工作的表率;5、带头尊重当地干部和群众。

五不准:1、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2、不准参与赌博活动;3、不准收受当地老百姓土特产;4、不准收受红包;5、不准在驻点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所有开支。

四、内部管理1、驻村干部必须住在村里,与村干部同学习、同工作。

2、驻村干部要坚守岗位,除公休假外,其余时间不得无故离岗。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对干部驻村联户扶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对干部驻村联户扶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对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陕扶办发[2014]41号
【发布部门】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8.20
【实施日期】2014.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对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进行检查的
通知
(陕扶办发〔2014〕41号)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局),韩城市委组织部、扶贫办,省级“两联一包”扶贫牵头单位:
为深入了解全省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各项工作全面落实,按照全省驻村联户扶贫暨建档立卡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省委组织部和省扶贫办决定近期对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主要对省级参扶单位和各市、县贯彻陕组通字〔2014〕40号文件、落实干部驻村联户
扶贫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具体包括:
(一)省级参扶单位工作队到位情况;
(二)省级参扶单位工作队参与贫困户核查认定工作情况。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1. 总则为了规范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工作范围驻村帮扶工作队包括队长和团队成员,主要负责对扶贫项目进行调研、策划、组织实施和后续跟踪工作。

3. 工作职责3.1 队长负责下属成员的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确定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协调各部门的协作工作,检查和评估工作进展情况。

3.2 团队成员根据工作任务,认真完成工作内容,积极参与调研、策划、组织实施和后续跟踪工作等。

4. 工作制度4.1 工作计划每个季度初,队长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向村委会报告,经过审核后执行。

4.2 工作周报每个工作周,团队成员需向队长提交本周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并说明下一步工作计划。

4.3 工作资料所有工作计划、报告、数据资料、调研报告及相关附件必须保存在硬盘或云服务器上,以便查找和备份。

4.4 工作纪律团队成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为每日9:00-17:00,工作时间内必须保持专注和高效率,不得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事或者其他无关工作。

5. 工作方式5.1 组织会议为加强工作沟通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队长定期组织开展小组会议、集体研讨,每次会议需汇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

5.2 调研为了发掘村庄的潜力和发展方向,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必须走出办公室,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记录发现和问题,为扶贫工作提供珍贵的资料和信息。

5.3 后续跟踪为了确保扶贫项目的实际效果,团队成员需要进行后续跟踪和效果评估,收集居民反馈意见,以便根据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和增加实际效果。

6. 工作安排6.1 任务分配队长要考虑到成员之间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差异,按照各自长处进行合理的任务分配。

6.2 工作量评估队长根据工作任务的紧急程度和复杂程度,对工作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7. 工作成果7.1 工作报告团队成员每个季度末必须提交季度工作报告,将本季度工作成果向村委会进行汇报。

扶贫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

扶贫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

扶贫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扶贫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迸一步加强全省扶贫脱贫驻村干部(以下简称“驻村干部”)管理,着力解决驻村干部帮扶工作中职责不清、管理不严、群众满意度不高问题,推动驻村干部发挥扶贫脱贫生力军作用,助推全省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三级选派到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包括第一书记)。

第三条2020年选派的驻村干部,在村工作第二章驻村干部工作职责第四条抓好贫困村扶贫脱贫工作,贫困村党组织负主要责任,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两委”干部发挥主体作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在县乡党委领导下履行帮扶职责,紧密配合驻在村党组织和村“两委”干部开展工作,发挥扶贫脱贫生力军作用,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是驻村帮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驻村干部要与贫困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每月驻村工作第六条驻村干部要认真履行宣传党的政策、推动精准脱贫、帮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

在扶贫脱贫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积极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2.参与制订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脱贫规划、年度计划;3.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4.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搬迁扶贫、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5.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6.参与扶贫资金、项目监管;7.每月到贫困户家中走访,记录核实月收入情况,了解“三保障”状况,加强沟通交流,协调解决困难,实施“暖心工程”,增进与贫困群众的感情;8.加强对非贫困户的入户走访,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办实事好事,一般每2个月应走访一遍常住非贫困户;9.协助帮扶责任人做好贫困户结对帮扶相关工作;10.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党旗红”活动,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工作,激发贫困村党组织和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

陕西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

陕西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陕西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陕办发〔2018〕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发挥驻村工作队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17〕5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大专院校派驻到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

派驻到非贫困村驻村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选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因村选派、分类施策。

根据贫困村实际需求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因村因户因人施策,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驻村工作队绩效的基本依据。

(二)坚持县级统筹、全面覆盖。

县级党委、政府统筹整合各方面驻村工作力量,根据参扶单位帮扶资源和驻村干部综合能力组建驻村工作队,实现贫困村一村一队。

驻村工作队队长一般由驻村第一书记兼任,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镇(乡、街办)党委、政府指定专人担任。

(三)坚持严格管理、有效激励。

加强日常管理,从严从实要求,培养优良作风,健全保障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干事创业、奋发有为。

(四)坚持聚焦攻坚、真帮实扶。

要坚持攻坚目标和“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将资源力量集中用于帮助贫困村贫困户稳定脱贫,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驻村帮扶工作。

第四条市级党委、政府加大对驻村工作指导和支持。

县级党委、政府对驻村工作队承担主体管理责任,镇(乡、街办)党委和政府负责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

组织、扶贫、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级驻村工作队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经费保障和表彰奖励等工作。

参扶单位负责本单位驻村工作队的选派和干部管理。

第二章人员选派第五条驻村帮扶应当因村选人组队,选派熟悉党群工作的干部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贫困村;选派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到产业基础薄弱、集体经济脆弱的贫困村;选派熟悉社会工作的干部到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发育滞后的贫困村。

充分发挥派出单位和驻村干部自身优势,帮助贫困村解决脱贫攻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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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更好发挥驻村工作队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17〕5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大专院校派驻到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

派驻到非贫困村驻村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选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因村选派、分类施策。

根据贫困村实际需求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因村因户因人施策,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驻村工作队绩效的基本依据。

(二)坚持县级统筹、全面覆盖。

县级党委、政府统筹整合各方面驻村工作力量,根据参扶单位帮扶资源和驻村干部综合能力组建驻村工作队,实现贫困村一村一队。

驻村工作队队长一般由驻村第一书记兼任,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镇(乡、街办)党委、政府指定专人担任。

(三)坚持严格管理、有效激励。

加强日常管理,从严从实要求,培养优良作风,健全保障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干事创业、奋发有为。

(四)坚持聚焦攻坚、真帮实扶。

要坚持攻坚目标和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将资源力量集中用于帮助贫困村贫困户稳定脱贫,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驻村帮扶工作。

第四条市级党委、政府加大对驻村工作指导和支持。

县级党委、政府对驻村工作队承担主体管理责任,镇(乡、街办)党委和政府负责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

组织、扶贫、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级驻村工作队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经费保障和表彰奖励等工作。

参扶单位负责本单位驻村工作队的选派和干部管理。

第二章人员选派第五条驻村帮扶应当因村选人组队,选派熟悉党群工作的干部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贫困村;选派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到产业基础薄弱、集体经济脆弱的贫困村;选派熟悉社会工作的干部到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发育滞后的贫困村。

充分发挥派出单位和驻村干部自身优势,帮助贫困村解决脱贫攻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重点帮扶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和脱贫难度大的贫困村。

第六条驻村帮扶应当优先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选派的驻村工作队队长一般应为处科级干部。

每个驻村工作队一般不少于3人,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期满压茬轮换。

轮换期间,前期人员将驻村工作全部交接清楚后方可撤离。

各级参扶单位应当将后备干部轮流下派到脱贫攻坚一线培养锻炼。

参扶单位编制人员少于20人的,可在县镇两级统筹下与其它参扶单位联合组建驻村工作队。

第七条参扶单位应当挑选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身体健康的人员参加驻村帮扶工作。

干部驻村期间人事关系保持不变,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贫困村。

2020年前,贫困村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

第三章任务和职责第八条驻村工作队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

(二)指导村两委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

制定参扶单位联户结对帮扶方案,协调贫困户与结对干部实施帮扶项目、完成帮扶任务。

协助镇(乡、街办)党委、政府落实到村到户政策措施。

组织开展贫困群众实用技术及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联系相关企业单位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就业。

(三)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

(四)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协助村两委做好各类扶贫项目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五)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

推动三变改革,推行党支部+X+贫困户等模式,推进贫困村脱贫退出。

(六)协助监管扶贫资金项目,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七)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激励动员、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

(八)加强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

配合村两委协调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九)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帮助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十)协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十一)按要求记好工作日志,依托全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等信息系统,准确详实记录每日扶贫工作情况。

(十二)落实脱贫攻坚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驻村工作队队长主要职责(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扶贫政策,参与决策实施贫困村扶贫项目,监督并定期公示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向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镇(乡、街办)党委、政府和参扶单位报告工作。

(二)科学管理驻村干部,明确任务分工,指导村两委制订脱贫规划和驻村工作队年度计划,安排和管理工作经费。

(三)带领驻村干部落实参扶单位各项帮扶措施,因户因人分配帮扶任务,协调督促参扶单位结对干部定期到村做好帮扶工作。

(四)负责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和统计数据上报。

(五)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脱贫攻坚任务。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十条县级党委、政府应当成立驻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驻村工作队的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

每季度召开一次驻村工作队队长会议,掌握工作进度,交流工作经验。

驻村工作队应当每月向镇(乡、街办)党委、政府汇报一次工作,每半年向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工作。

第十一条驻村干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

驻村工作队队长离村一周以内报镇(乡、街办)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一周以上经镇(乡、街办)同意报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驻村干部离村3天以内由驻村工作队队长批准,3天以上经驻村工作队队长同意报镇(乡、街办)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

驻村干部离岗在外工作期间要详实记录工作日志,准假单位要记录请销假情况。

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驻村工作队应当安排驻村干部轮流值班。

第十二条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检查点评一次驻村干部在岗情况,省、市两级组织、扶贫部门不定期抽查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及时通报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三条省、市两级组织、扶贫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典型示范培训。

县级组织、扶贫部门应当协调本级八办两组成员单位对驻村工作队通过专题轮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进行培训。

每名驻村干部每年至少轮训1次,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四条每个驻村工作队每年工作经费为1万元,省、市、县财政部门按5:3:2比例分担,有条件的市、县根据驻村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

县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将工作经费拨付至各镇(乡、街办)。

第十五条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应当用于驻村工作队必要的日常办公用品(含办公互联网)购置等支出,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克扣、挪作他用。

实行驻村干部经手、驻村工作队长签字、镇长核签报账制。

工作经费由县级统一监督管理,镇(乡、街办)党委、政府负责核报,单独核算。

第十六条县、镇(乡、街办)党委、政府和参扶单位应当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在本单位各项待遇不变。

参扶单位应当参照省级差旅费标准按每人每日不低于40元给予驻村干部生活补助,安排通信补贴;每年为驻村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排体检1次;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驻村期间的医疗费。

参扶单位应当对因公负伤的驻村干部做好救治康复工作,对因公牺牲的做好亲属优抚工作,建立长期帮扶慰问制度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

第十八条县、镇(乡、街办)党委、政府和参扶单位负责人要经常与驻村干部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激发工作热情。

参扶单位应当定期听取驻村工作队的工作汇报。

参扶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到帮扶村指导一次工作,督促驻村工作队履行好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各级党委、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宣传驻村帮扶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激励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跟着学、照着做、比着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帮扶工作的浓厚氛围。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条县级党委政府负责驻村工作队的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承担,镇(乡、街办)党委、政府负责平时考核。

年度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日常管理、考勤日志、工作实绩、村民评价、村干部评议等情况。

驻村工作队应当参与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并签署书面考核意见。

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分值占比40%,平时考核分值占比60%,与村减贫任务挂钩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二条驻村半年以上的驻村干部应当参加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不得超过考核对象总数的20%。

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驻村工作经历作为个人基层工作经历。

考核结果由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报省、市两级组织、扶贫部门和参扶单位备案。

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驻村干部,参扶单位应当将其列为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年度优秀比例。

第二十三条依据县级考核结果,省、市两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每年对一定比例的驻村帮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

第二十四条驻村干部驻村工作期间的考核情况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驻村期间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优秀干部列为后备干部重点培养,优先提拔任用,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优先评审、优先聘任。

驻村工作满一年以上,工作表现特别突出,扶贫成效显著的干部,可在驻村工作期间提拔,待完成扶贫工作任务后回单位履职。

第二十五条驻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一)不能胜任驻村帮扶工作,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二)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三)全年驻村工作时间不足200天的;(四)无正当理由离村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五)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记录工作日志3次以上并拒绝整改的。

第二十六条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驻村干部,由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调整意见,参扶单位及时予以召回调整。

被召回调整的驻村干部,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第二十七条参扶单位派出的驻村干部1年内有2人次被责令召回的,由派出一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派出驻村干部被责令召回的参扶单位,年度脱贫攻坚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委、省政府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承担。

第三十条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省扶贫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陕扶办发〔2017〕省财政厅2017年8月24日印发的《陕西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试行)》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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