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标 签】清算工作,通知,土地增值税

【颁布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渝地税发﹝2008﹞52号

【发文日期】2008-03-17

【实施时间】2008-03-17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土地增值税

自2012年12月28日起,全文废止。《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注释:参见:

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0号)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

和全国地方税工作会议精神,全市地税系统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部分项目进行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了认真执行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平税负,圆满完成总局布置的清算任务,迎接全国土地增值税专项检查,经市局研究,对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深刻认识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必要性

目前我市的土地增值税收入规模与活跃的房地产开发市场不匹配,虽然我市对土地增值税实行了全面预征,但相应的征管工作尚未完全到位,清算工作比较滞后。从已进行清算的项目来看,多数项目的清算质量不高,所计算利润与全国房地产平均利润差距较大,应退税项目多,税收漏征漏管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土地增值税征管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是实施土地增值税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征管质量的需要,也是贯彻依法治税,公平税负的必然要求。

二、清算范围

从1994年以来动工兴建,到2006年2月1日符合清算条件的所有应税项目。包括:

(一)房地产开发转让项目;

(二)非房地产开发转让项目;

(三)旧房转让项目;

(四)单纯土地转让项目。

三、清算时间要求

(一)对2006年2月1日前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各区县局必须在2008年6月底前清算完毕。

(二)2008年7月至9月,市局组织检查组对每个区县局的清算项目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同时检查是否有遗漏的应清算未清算项目。

(三)2008年9月至12月接受总局组织的全国交叉检查。

四、清算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时间较长的遗留问题原则上实行核定征收

1.2006年3月2日前,符合清算条件,但资料不全、情况不清的项目,原则上实行核定征收。

2.2006年3月2日前符合清算条件的住宅小区项目,实行核定征收的,只要商业用房面积占小区总建筑面积不到8%的,可以对整个项目(不分住宅非住宅)按转让金额的1%比例进行核定征收。

3.在2002年底以前已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按规定比例预征了土地增值税的,因时间过长,情况不清、资料不全的,可视同该项目已进行了核定征收。

(二)对2000年前的烂尾楼或项目虽已投入使用,但企业已注销,法人已联系不上的项目可不再进行清算。对这类项目各区县局应将有关情况核实后,以书面形式报市局备案。

(三)各区县局税政、征管部门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进行审查、梳理和评估,对涉嫌偷逃骗税(包括退税有疑问的)以及清算或中介鉴证项目的土建工程成本(包括基础但不包括室外工程)出现异常(主城九区的单位造价,住宅多层每平方米超过700元,高层超过950元;综合楼多层超过900元,高层超过1200元;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公寓、工业建筑等超过900元的,除主城九区以外的区县,单位造价达到同类建筑以上规定标准80%)的,应通过建议稽查渠道,将相关情况和材料移交稽查部门纳入案源管理,稽查部门根据稽查工作相关规定实施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充实业务力量,开展政策业务培训,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清算工作流于形式,严禁弄虚作假。

(二)广泛开展宣传。为争取纳税人主动配合清算工作,确保清算工作取得成效,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让纳税人广泛知晓土地增值税政策和清算方法、步骤。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在清算工作中,对内要加强稽查、征管、税政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外要加强与建委、国土、房管部门、公安和社区等协税护税单位的沟通联系,形成部门合力,做到信息共享,保证清算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四)注重清理检查实效。坚持标本兼治,以查促管的原则,提高清算质量和实效,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遇到困难要及时协调解决。要加强对清算工作的监控,确保清算工作顺利实施。

(五)认真分析总结。清算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此次清算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征管环节的漏洞和税政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对策。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