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技术部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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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岗位职责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主管部门关于基本建设、科技工作等有关的方
针、政策、法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不断提高企业施工技术水
平;
3、及时更新现行的各类施工及验收规范并组织各项目部进行学习。
4、组织各项目部施工前仔细地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
图纸会审会议。;
5、审核各项目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公司总工
程师审批后实施,主抓施工技术管理和重大技术方案的制定,并检查、监督各项目部按照已审批的方案施工。
6、指导、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技术问题,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措
施及确保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7、负责公司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
用,积极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优化施工方案,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8、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鉴定,提供处理方案,不定期对施工现场
进行检查,随时监控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召集项目部和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
9、参加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验收工作(如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
程、建筑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规划验收,消防验收,节能,电梯、防雷,环保,人防、验槽、闭水、弯沉、竣工验收等)。
10、检查项目部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及设备维护使用规程的执行情况
11、检查项目部设计变更流程执行情况
12、参加项目部监理例会(必要时)
13、配合经营部完成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
14、参加工程部组织的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项目部的施工方案的执行情
况和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15、负责项目部各类合同、目标责任承包书的会签工作。
16、负责公司测量及试验工作。
17、负责项目部主要技术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考核工作。
18、负责公司2年一次的资质审核工作(是否可由综合部负责)?
19、负责公司科技研发项目、四川省建筑工程天府杯奖、成都市芙蓉杯奖
等奖项的申报;
20、负责项目从招标、投标、中标、施工、竣工、结算审计等全过程的档
案管理工作。
根据《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 / T 50502 一2009的要求进行编制和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2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3 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4 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2.0.2、施工组织总设计
以若干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或特大型项目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起统筹规划、重点控制的作用。
在我国,大型房屋建筑工程标准一般指: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 100m 及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工程
3、单体建筑面积 3 万 m²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30m 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 10 万 m²及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
6、单项建安合同额 1 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但在实际操作中,具备上述规模的建筑工程很多只需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需要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建筑工程,其规模应当超过上述大型建筑工程的标准,通常需要分期分批建设,可称为特大型项目。
2.0.3、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以单位(子单位)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单位(子单位)工程的施工过程起指导和制约作用。
说明:
单位工程和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在《建筑丁程施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中已经明确。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已经编制了施工组织总设汁的项目,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是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进一步具体化,直接指导单位工程的施工管理和技术经济活动。
2.0.4、施工方案
以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用以具体指导其施工过程。
说明:
施工方案在某些时候也被称为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但考虑到通常情况下施工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的进一步细化,是施工组织设计的补充,施工组织设计的某些内容在施工方案中不需赘述,因而本规范将其定义为施工方案。
专项方案应当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编制,公司施工技术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公司技术部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