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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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制法

市场规制法

二、市场形态目标(续)
(二)市场行为标准:⑷厂商间不互相勾结;⑸厂商不 使用排外、掠夺或高压的手段;⑹促销时不搞欺诈; ⑺不存在“有害的”价格歧视;⑻对他人是否会追随 自己的价格变动没有完备的信息。 (三)市场绩效标准:⑼利润水平刚好足以酬报创新、 效率和投资;⑽质量和产量随消费者需求而变化;⑾ 厂商尽可能引进技术上更优的新产品和新生产流程; ⑿没有过度的销售开支;⒀任一厂商的生产过程都是 有效率的;⒁满足消费者需求最好的卖者得到最多的 回报;⒂价格变化不加剧周期性不稳定。
一、竞争立法的规制对象(续)
其中前两类,具有一定相同性,都反映经营者是 不要竞争或避免、减少竞争;后一类则表明经营者是 不择手段的过度竞争。但这三者也有联系,它们都对 正常竞争秩序的维持和竞争机制作用的发挥造成破坏, 广义上统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实践中,它 们的界限也不是绝对的,尤其是限制竞争同垄断和不 正当竞争之间,各国在立法技术处理上,对限制竞争, 有的归于垄断,有的归于不正当竞争。但从一般性讲, 限制竞争与垄断交叉更多一些。
一、竞争理论(续)
后来,新自由主义学派提出“完全竞争”理论。 完全竞争又称纯粹竞争,在此状态下,产品价格达到 平均成本的最低水平,实现最优化的市场供应和资源 配置(即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完全竞争的市场要 满足以下条件才行:①有大量的买者或卖者(以致任 一买者或卖者都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而影响价格);② 产品具有同质性;③可自由进入市场,资源流动无成 本;④完备的信息,主体对市场情况有充分的了解; ⑤产品具有可分性。但上述条件在现实中并不存在, 因此,完全竞争虽为最优模式,但这只是学者的理论 假想。
经济合作组织(OECD)《竞争法的基本框架》
竞争,谓二以上事业在市场上以 较有利之价格、数量、品质、服 推荐表述:竞争——一种过程;在这 务或其他条件,争取交易机会之 一过程中,独立地行动于市场中的经 行为 济主体相互地限制着对方控制该市场 中通行交易条件的能力

论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正当性

论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正当性

定了 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一年 的除斥期间 , 以督促 占有人尽快 行 认为 , 恶意 占有人在符合无 因管理的情况下可 以要求 必要 费用 使权利 。对于物权请求权是否 适用除斥期间或诉讼 时效, 法律 的返 还, 且必要 费用 可 以扩张 至包含 有益 费用 , 其在 任何情 但 没有明确规定 , 笔者认为物权请求 权不应受诉讼时效或 除斥 期 况 下 都 负 有 赔 偿 占有 物 毁 损 的全 部 损 失 的 责 任 , 外 , 于 对 另 基 间的限制, 这样才与物权 的支配性和排他性相吻合 。 占有提供 最充分的救济 , 占有 的 自力救济纳入法 律 的明文规 将 另外 , 我国 《 物权法》 没有 规定占有人的 自力救济权 。 占有 定是 十分必要的 。由于笔者才智有 限, 对这些 问题的认识 尚比 的 自力救济权 指 占有人 可 以通 过 自己的行为来 回复其 受到 的 较 浅显 , 还望 更多学者加 强对 占有 制度 的研究 , 相信 占有 制度
且 为基础 的, 只能以物权 的存在 为基础而产生 。() 4 行使权利 的主 无 法 取 代 的 , 更 加 节 约 成 本 。我 国在 将 来 立 法 中 很 有 必 要 对
体不 同。 占有保护请求权 的主体是 占有 人, 无论是合 法 占有人
还 是 非 法 占有 人 , 不 论 是 占有 人 是 否 享 有 本 权 , 可 成 为 占 也 均
经济与法
论 市 场规 制 法律 制度 的正 当性
冷 江
兰州 7 02 ) 3 0 0

(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肃 甘
【 要】 摘 由于市场经济的缺 陷越来越明显 , 害性也不 断加深 , 危 并伴 随着市民社会理论的复兴 , 及对基本 民主与人权 的关注 。 1 世 纪末 2 9 0世纪初 , 个国家开始 出台相 关的市场规制法律法规 , 步建立 并完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各 逐 希望通过 法律 的手段 解决

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注重将过度竞争状态恢复 到有效竞争状态,而反垄断法则重在为竞 争不足注入竞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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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理论
•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立法宗旨
• (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 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 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 (5)第三人明知上述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 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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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 1.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概念
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和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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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内容提要与学习目标
•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是市场规制法律 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
• 本章主要介绍竞争法的一般理论以及我国的 竞争立法概况等内容。
• 通过本章的学习,重点掌握各种不正当竞争 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各种垄断行为的 具体表现形式。
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三)虚假宣传行为
• 1.虚假宣传行为的概念 •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
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作与事实情况不符 的表示,并引起或足以引起消费者误认的 行为。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 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 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 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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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市场规制法导论概述

市场规制法导论概述

06
市场规制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微软垄断案
总结词
详细描述
微软垄断案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市场 规制法案例,涉及微软公司利用其市 场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的问题。
微软公司因其Windows操作系统和 Office办公软件等产品在市场上的巨 大份额,被指控通过不正当手段打压 竞争对手,维护自身垄断地位。具体 行为包括将浏览器和媒体播放器等软 件与Windows操作系统进行捆绑销 售,以及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限 制其他软件的使用等。
法律后果
微软公司被处以巨额罚款,并被要求 解除垄断行为,与竞争对手共享市场 。
案例二:三鹿奶粉事件
总结词
三鹿奶粉事件是一个震惊全国的市场规制法案例,涉及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中 添加三聚氰胺的问题。
详细描述
三鹿集团为了降低成本和提高利润,在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中添加了三聚氰胺,导致多 名婴儿患病甚至死亡。事件曝光后,三鹿集团被吊销生产许可证,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停产停业
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停止生 产经营活动的处罚措施。
暂扣或者吊销 许可证、暂…
对违法市场主体暂扣或者 吊销其许可证、执照的处 罚措施。
行政复议制度
申请人
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市场主体可以向作 出该行政行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上 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
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其 上级主管部门。
台的发展。
法律后果
相关部门对滴滴出行进行调查, 并采取措施要求其开放数据接口 ,促进市场竞争。同时,滴滴出 行也加强了对用户数据的安全保
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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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制法导论概述
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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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反垄断法习题与答案

经济法学: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反垄断法习题与答案

一、单选题1、市场规制是指国家对()进行适度干预而形成的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市场规模B.市场规律C.市场主体D.市场秩序正确答案:D解析:市场规制是指国家对市场秩序进行适度干预而形成的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不属于市场规制法与行政法的区别的是()。

A.法律属性不同B.调整对象不同C.调整范围不同D.政策目的不同正确答案:B解析:市场规制法和民商法的共同点在于都是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3、以下不属于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的是()。

A.企业合并垄断B.国家垄断C.滥用市场优势地位D.行政性垄断正确答案:B解析: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包含限制竞争/行政性垄断/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企业合并垄断二、多选题1、市场规制法的特征()。

A.调整对象的宏观性B.调整方式的间接性C.调整方式的直接性D.调整手段的规制性正确答案:C、D解析:A、调整对象的微观性B、调整方式的直接性2、以下()属于市场客体。

A.劳务B.信息C.知识产权D.资本正确答案:A、B、C、D3、市场规制法和行政法的不同()。

A.政策目的不同B.规范重点不同C.调整范围的不同D.法律属性不同正确答案:A、B、C、D解析:A、市场秩序,交易效率,社会公益;行政效率,行政秩序,国家利益B、行政相对人和市场行为;行政主体,行政行为C、行政法只调整行政法律关系D、市场规制法是以公法为主的公/私法混合,行政法是公法。

4、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之间的关系()。

A.市场规制法可诉性较强,宏观调控法可诉性较差B.市场规制法主要在微观领域发挥作用,宏观调控法重点在宏观领域发挥作用C.市场规制法重点约束市场主体,宏观调控法重点约束政府D.市场规制法重点是授权性规范,宏观调控法重点是禁止性规范正确答案:A、B、C解析:市场规制法重点是禁止性规范,宏观调控法重点是授权性规范5、市场规制法的特征A.调整手段的规制性B.调整对象的微观性C.调整方法直接性D.调整方法间接性正确答案:A、B、C6、依据垄断者占有市场的情况,垄断可以分为()。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第二版参考答案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第二版参考答案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技能训练和判断题参考答案第一章经济法基础【技能训练】1、张某系甲超市员工,曾长期代表甲超市充当采购员与乙公司进行采购冰箱。

2009年 3月,张某因严重违反超市的规章制度被甲超市开除。

但是,甲超市并未收回给张某开出的仍然有效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

张某凭此介绍信以甲公司的名义又与乙公司签订了10万元的冰箱买卖合同,并约定在交货后1个月内付款。

乙公司在与张某签订合同时,并未得知张某已被开除一事.公司家在向张某交货1个月后,张某仍未付款,也不知其下落。

乙公司是向甲超市要求支付10万元货款,甲超市以张某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发生争问题:(1)张某的行为是有权代理?还是无权代理?(2)甲公司是否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参考答案:(1)张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中,张某被甲超市开除后,实际上代理权已经终止, 但甲超市却并未收回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也未通知乙公司。

乙公司在善意、无过失的情况下与张某签订了合同,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属于表见代理。

(2)甲超市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

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有效,在本人与相对人间产生法律效力,本人应受合同效力的约束。

因此,甲超市应承担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的责任。

2、2010年9月,某贸易公司与某粮库签订了一份大豆代购合同。

合同规定,粮库为贸易公司代购100万公斤大豆,总价款360万元,货到3个月后付清款项。

同时双方还达成口头协议,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合同生效后,粮库按约为贸易公司代购了 100万公斤大豆,经贸易公司验收后收下。

但由于贸易公司一时难以销完,故拖延货款,经粮库多次催款未果。

粮库依口头协议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贸易公司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10万元。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

1,垄断的概念2.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3.限制竞争合同的法律规制4.我们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7种豁免情形,法条为主)5.反垄断法律责任中的民事责任6.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概念(会下定义)7.相关市场的概念8.经营者的三种情形9.表现形式(了解在反垄断中它的表现形式!)10.外资并购的我国平安审查11.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结合法条了解反垄断中其表现形式)12.反垄断法的主要原则之行为主义的准则(反垄断法的实施要结13,域外适用(联系学问产权)了解14.经营者和解制度(宽恕制度??特别制度要结合法条)15.不正值竞争行为(会下定义)16.仿冒行为的法律规制(要理解! ~案例??!)17.虚假宣扬行为的法律规制(理解)18.商业隐秘的概念19.商业隐秘的分类20.商业隐秘侵权诉讼的相关规定中侵权责任担当方式21.不正值有奖销售(理解)22.消费者的概念(会下定义)23.消费者的权利24.经营者的义务25.争议解决的途径26.民事责任中惩处性赔偿责任(看法条49条)老师话多的地方要看!27.产品质量法中产品缺陷vs.产品瑕疵(前者有详细法条)28.产品质量法(会下定义)29.产品质量责任制度(产品质量责任vs∙产品责任)30.《食品平安法》第4条规定的分工31.产品质量责任的类型32.产品责任诉讼中被告的问题33.被告的抗辩理由34.诉讼时效1.垄断的概念(1)经济学上:少数企业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对生产和市场进行掌握,并在肯定的市场领域内从实质上限制竞争的一种市场状态。

有结构主义到行为主义进展过程。

结:市场结构打算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又打算市场绩效;行: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三者的关系是互动的,而不是单向打算 的关系。

(2)法学上:各国法律中规定的,垄断主体对市场运行过程中进行排他性掌 握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阻碍公正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特征是违 法性和危害性。

2 .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1)垄断合同;(限制竞争合同)(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经营者集中(4)行政性垄断;55条:经营者依照有关学问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学问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学问产权,排解、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chp.6市场规制法基本原理

chp.6市场规制法基本原理

三、市场规制法的体系(依据总-分、中心三、市场规制法的体系(依据总-分、中心-边缘标准) 1.市场规制一般法:主要包括:①市场准入法,如企业 1.市场规制一般法:主要包括:①市场准入法,如企业 登记法等;②反不正当竞争法;③反垄断法;④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⑤质量规制法,如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 ⑥价格规制法,如价格法、反暴利法等;⑦合同规制法; ⑧中介服务规制法,如广告法、拍卖法等。 2.市场规制特别法,主要有金融市场监管法、劳动力市 2.市场规制特别法,主要有金融市场监管法、劳动力市 场监管法、房地产市场监管法、电讯市场监管法等。 3.市场规制相关法,主要有企业法、侵权行为法、合同 3.市场规制相关法,主要有企业法、侵权行为法、合同 法、知识产权法等。
第三节 市场规制法的概念和体系
一、市场规制法的概念 从“行为说”的角度,市场规制法是规范市场规制行为和相关市 行为说”的角度, 场对策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 场对策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市场规制行为是以国家为一 方的相关主体所实施的市场规制行为;而市场对策行为, 方的相关主体所实施的市场规制行为;而市场对策行为,则是相关 主体针对国家的市场规制行为所实施的对策行为, 主体针对国家的市场规制行为所实施的对策行为,以及针对其他市 场主体的行为所实施的具有经济法意义的对策行为。 场主体的行为所实施的具有经济法意义的对策行为。 从“社会关系说”的角度,市场规制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 社会关系说” 而制定的、调整国家在市场规制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即市场规制关系,是指国家在培育和发展 市场体系过程中,运用公共权力介入、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依法对 市场主体的相关市场行为进行积极引导、促进或消极制约、禁制过 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市场规制法名词解释

市场规制法名词解释

市场规制法名词解释
市场规制法是指国家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市场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防止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出现。

市场规制法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最重要的是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是指国家对于企业之间存在的垄断行为进行限制和打击的一种法律手段。

其目的是防止少数企业通过垄断价格、限制生产等手段对市场进行操纵,从而破坏市场公平竞争。

市场规制法还包括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针对企业之间存在的虚假宣传、恶意比价等不正当手段进行限制和打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旨在保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合法权益,防止商家通过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

市场规制法是为了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其内容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个方面,通过对市场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繁荣。

市场规制法的范围

市场规制法的范围

市场规制法的范围
市场规制法的范围包括对市场行为的监管和管理,以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 市场准入规制:限制某些行业或领域的准入条件,包括设立准入门槛、审批制度等,以保护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

2. 价格与垄断权力规制:禁止垄断行为,限制价格垄断、垄断定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行为,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竞争。

3. 商品质量与安全规制:规定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标准,以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产品和服务的侵害。

4. 广告和市场宣传规制:限制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和无误导性。

5. 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制: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规定退换货、维修保养、质量保证等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权渠道。

6. 金融市场规制:监管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规定金融业务的准入条件和运营规则,以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金融安全。

7. 知识产权保护规制:保护知识产权,规定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转让等规则,鼓励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投资和保护。

8. 公平竞争规制: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恶意降价、掠夺定价、恶意招揽等,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总的来说,市场规制法的范围涵盖了市场行为的方方面面,旨在保护市场参与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稳定发展。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法规对市场规制的范围和内容可能有所不同。

市场规制法体系的构造

市场规制法体系的构造

市场规制法体系的构造市场规制法体系的构造是指建立和完善市场规则的法律体系,旨在保护市场参与者的权益,促进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

市场规制法体系的构造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拓展。

首先,建立健全的市场准入制度是构建市场规制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场准入制度通过明确市场参与者的准入条件和程序,避免了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发生。

市场准入制度应当设立透明、公平的准入门槛,加强市场主体的资质审核和行业监管,防止不合格的企业进入市场,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其次,建立完善的市场竞争法律制度是市场规制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场竞争法律制度通过明确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和竞争行为的界限,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价格形成机制的正常运行。

市场竞争法律制度应当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以限制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此外,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是市场规制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场监管法律制度通过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和制裁,保护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应当设立有效的监管机构,加强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和行业监管,监督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利益。

最后,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也是市场规制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通过明确消费者的权益和保护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消费者维权的支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应当设立完善的消费者维权机构,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和制裁,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总之,市场规制法体系的构造是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通过建立健全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竞争法律制度、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可以实现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市场规制法教学大纲

市场规制法教学大纲

市场规制法教学大纲市场规制法教学大纲是经济学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对市场规制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通过学习市场规制法教学大纲,学生将了解市场规制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实践,掌握市场规制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市场规制法律法规的应用能力。

一、市场规制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市场规制法是指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市场规制法教学大纲的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市场规制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首先,介绍市场规制法的定义和范围,包括市场规制法的基本任务和目标。

其次,阐述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如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等。

最后,介绍市场规制法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分析市场规制法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二、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市场规制法教学大纲的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首先,介绍市场规制法的基本框架和体系,包括市场规制法的主要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其次,介绍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如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

最后,介绍市场规制法的实施机构和程序,包括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市场规制法的执行和违法处理等。

三、市场规制法的应用能力和案例分析市场规制法教学大纲的第三部分主要培养学生的市场规制法的应用能力和案例分析能力。

通过案例分析,学生将学习如何运用市场规制法解决实际问题。

案例分析的内容包括市场垄断行为的调查和处理、虚假广告的查处和处罚、价格垄断的制止和惩罚等。

通过案例分析,学生将了解市场规制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和实践,提高市场规制法的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市场规制法的发展趋势和挑战市场规制法教学大纲的最后一部分主要分析市场规制法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首先,分析市场规制法的发展趋势,如全球化和信息化对市场规制法的影响,新兴产业和新型市场主体对市场规制法的挑战等。

其次,分析市场规制法的挑战,如市场规制法的执行和执法难题,市场规制法的法律制度和机制不健全等。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经济法教学大纲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经济法教学大纲

《经济法》教学大纲大纲说明一、课程的性质以下文档由西南政法大学考研论坛“西政阳光公社”搜集分享,供大家免费下载。

西政考研各专业课真题、课件、期末考试题、西政历年招生录取信息以及免费公益的权威西政考研指导都可以在西政阳光公社论坛获得!请各位百度“西政阳光公社”,访问并注册加入西南政法大学考研学子交流平台,考西政,我们一起努力!西政阳光公社—-西南政法大学考研学子的精神家园!公社原咨询qq1000好友数早已满,2013届考研辅导公益咨询和资料销售咨询分开,请公社社员们分年级根据自身需要加好友。

【2013级西政考研公益咨询】Q Q2632941089(自由咨询),【2013级西政考研资料销售】Q Q2441091067(限资料销售事项)。

本课程为法学专业必修课。

二、适用专业与学时、学分数本教学大纲适用于全校法学专业,共计120学时,7学分。

三、课程开设目的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帮助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熟悉有关的法律与法规,了解经济法的相关理论动态,并能在此基础上运用经济法相关知识解决现实问题。

四、本门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学生在学习本课程之前应具备的民法、民事诉讼法及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知识。

五、推荐教材及参考书本课程推荐使用李昌麒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修订版《经济法学》。

同时推荐如下参考书籍:1、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2、李昌麒:《寻求经济法真谛之路》,法律出版社3、单飞跃、卢代富等:《需要国家干预——经济法视域的解读》,法律出版社4、吕忠梅,刘大洪:《经济法的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中国检察出版社5、邱本:《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的基础建构与原理阐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6、杨紫烜:经济法研究(各卷)7、漆多俊:经济法论丛(各卷)8、史际春:经济法学评论(各卷)9、《中国经济法学精萃》(各卷),机械工业出版社10、吕忠梅等:《规范政府之法:政府经济行为的法律规制》,法律出版社11、韩志红、阮大强:《新型诉讼:经济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12、曹士兵:《反垄断法研究——从制度到一般理论》,法律出版社13、沈敏荣:《法律的不确定性:反龚断法规则分析》,法律出版社14、王晓晔:《企业合并中的反垄断问题》,法律出版社15、李昌麒、许明月:《消费者保护法》,法律出版社16、张严方:《消费者保护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7、种明钊:《竞争法学》,法律出版社18、刘静:《产品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刘文琦:《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强力:《金融法》,法律出版社21、朱大旗:《金融法》,法律出版社22、谢次昌:《国有资产法》,法律出版社23、金瑞林:《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4、[日]原田尚彦:《环境法》,于敏译,法律出版社25、刘剑文主编:《财税法论丛》(各卷),法律出版社26、[日]北野弘久:《税法学原论》,陈刚、杨建广等译,中国检察出版社27、王全兴:《劳动法》,法律出版社28、[台]黄越钦:《劳动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9、种明钊:《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30、杨冠琼:《当代美国社会保障制度》,法律出版社31、林嘉:《社会保障法的理念、实践与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六、主要教学方法1.本门课程的教学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自主学习为辅。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各项基本 权利,不使消费者因购买或使用商品或者接 受服务而遭受损害的各项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共8章55条
5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生产、流通、交换、 消费领域中因产品质量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
(四)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0
温州VS广州 两只“红蜻蜓”就商标专用权开战

日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州红蜻蜓集团诉
广州红蜻蜓服饰有限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
进行了审理。
温州“红蜻蜓”称,其拥有的“红蜻蜓”组合商 标于1996年11月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红蜻蜓” 商标先后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等。该公司经 过多年的经营和宣传,“红蜻蜓”商标在市场上具有 一定的知名度。而成立于2001年7月的广州市红蜻蜓 服饰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中的字号“红蜻蜓”与温州 红蜻蜓集团注册商标中的文字相同,且该公司成立后 即开始生产红蜻蜓服饰产品,并在广州、温州等地进 行销售。
2、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比项
反不正当竞争 反垄断法 法
消法
联系
规制行 为
同为竞争法体 垄断源于竞 系,不正当竞 争,是竞争 争行为是竞争 的异化。 的副产品。
不正当竞争行 垄断行为 为
同为市场规制法
损害消费者权益 的行为
保护角 其他经营者合 保证整体的 保护消费者权益

法权益
市场运行
11
3、反不正当竞争法目的 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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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买、使用食品、药品、化妆品时,有权要求商品符合国家规
定的安全、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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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3)在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相关的服务设施、服务用具和用
品、 服务环境、服务活动及服务中所提供的产品或商品符合安全、卫生等
要求,不致使消费者因此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安全遭到威胁。
2.知情权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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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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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与产品质量
(一)产品 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二)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所应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 特性,如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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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三)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四)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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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指的是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在为消
费者提供指导、服务与保护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3)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经营 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时,造成某种损害,消费者请求经营者赔偿的关 系,及消费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时所发生的关系.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2)特别保护消费者的原则 (3)国家对消费者提供支持与援助的原则 (4)补偿性与惩罚性相结合的原则 (5)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经济法基础
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通过,自1994年4月4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于2013年10月25日通过,自 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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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 • • • • • • • • • •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第 八 章 第 九 章 第 十 章 第十一章

经济法导论 企业法律制度 公司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证券法律制度 票据法律制度 会计法律制度 税收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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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垄断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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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具体
包括: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 ,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 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主任由国务院副总理担任。
(一)消费者的涵义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的
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所发生的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国家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指的是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对 经营者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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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生产者在产品内在质量方面的义务 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三项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在保 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 该标准; (2)具有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 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 说明书、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经济法基础
(七)诋毁商誉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的事实,
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也称作商
业诽谤。
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是市场主体的无形财产,也是 市场主体的一种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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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行政监督检查 检查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如技术监督 部门、物价管理部门等。 (二)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指由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依法对 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的监督。
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一)主体具有特定性 (二)主观目的具有竞争性
(三)行为的违法性
(四)客观上的损害性
经济法基础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一)混淆交易行为
混淆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以不实方法对自 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承诺,或者
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
经济法基础
3.生产者在产品包装方面的义务 特殊产品包装的特殊要求是:易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 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 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 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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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者的禁止性、限制性义务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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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垄断法
一、反垄断法概述 (一)立法情况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通过 。自2008年8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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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垄断的概念和特征 1、垄断的概念 垄断,是指违反法律,通过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或可能具有排斥、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的行为。 2、垄断的特征 (1)形成垄断的主要方式是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 (2)垄断者之所以能形成垄断实力凭借的是经济优势或行政 权力 (3)垄断限制和排斥了竞争
,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 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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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
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 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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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 方法,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 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虚假的宣传或者引 人误解的宣传。 虚假宣传分为两种行为:一种行为是虚假 宣传,另外一种是引人误解的宣传。
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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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调整经营者因从事不正当 竞争活动而发生的经济竞争关 系,以及有关国家机关对之进 行监督检查时所发生的经济管 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基础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
悉商品的真实情况和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 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独立自主地选择经营者,选择
商品品种,选择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
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进行比 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消费者的自主决定不受任何人的强制。
4.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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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者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方面的义务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 、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应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 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告向消费者提供 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 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导致产品本身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财 产安全的,应当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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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市场规制律制度
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在国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和促进公平 竞争的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市场规制 法通过反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规范各类经营者的生产
经营行为,恢复和维护公平竞争机制,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
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市场规制法主要包括反垄断 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制
经济法基础
(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以下行为属于不正当有奖销售: (1)以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 销售的行为;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经济法基础
(六)不当低价销售行为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 行为。例外情形: 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商品 ;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力的市场地位。 1.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经济法基础
(三)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通过合并、资产购买、股份购买、合同约 定(联营、合营)、人事安排、技术控制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 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 1.经营者集中的类型
2.经营者集中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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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 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有秘 密性、实用性、保密性。 具体行为有: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 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上述 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 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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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漫 画 中 老 奶 奶 的 什 么 权 利 遭 到 侵 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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