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行政体制改革及其意义启示_田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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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教育行政体制与其职业教育及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的教育行政体制与其职业教育及对我国的启示
2 年4 ・ 0 ・月 1 2
学 理 现代衾 术・ 论 善
德 国 的教 育行 政 体 制 与 其职 业 教 育 及 对 我 国 的 启 示
刘邵岚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 湖南 摘 长沙 40 0 ) 1 2 5 要 :发达 的职 业教 育被认为是德 国经济迅速腾 飞的 “ 秘密武 器” 。其 中,德 国的教 育行 政体制在促进 其职 业教 育发展
的需 求 。
为主客体 的认识关系” 因此 ,构建 和谐 的师生 关系是 培养 。 应用型创新人才的必要 条件 ,也 对创建 和谐 校园 、和谐 社会 也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
参考文献 : [ ]齐放 . 0世纪 西方主要 教 育哲学流 派关 于师 生关 系 1 2
三、高校和谐师生关 系构建的有效机制 学校 的根本任务是 培养人 才 ,建立 和谐 的师 生关 系是促 进学生全 面发展 、培养 学生健全 人格 的重要 途径与 方法 。所 以 ,当前 培 养 应 用 型 创 新 人 才 必 须 建 立 和 谐 的 师 生 关 系 ,克 服传 统师生关 系 的缺 陷。这 种关 系的建 立依 赖于 “ 师一生 ” 互动 沟通机制 的建立 。 师生之 间应该是 主体与主体 间平等 的关 系 ,建 立 “ 师一 生 ”互动沟通 机制 。这 就克服 传统 的师 生关 系 的教师 专制 、 放任 和冷漠 ,加强 师生间 的沟通 、理解 ,通 过交 往和对 话建 构师生 主体 间的和谐关系 。展 开 “ 师一 生” 这对矛盾体 之间 的 “ 对话式学习” ,在教 与学 的互 动 中师生 不断 吸 收知识 并 将其重新整合 ,创造属 于 自己的新 观点 。师 生之 间的这 种沟
传统文化师道 尊重 的思想和意 识影 响 ,导致教 师在与 学生交 往中 ,心理上较强 的优越感 ,不愿 主动接 近学生 ,不 能 以平 等的身份 和学生交 流 ,这样也影 响 了师生关 系。最后是 在学 生的发展过程 中,大学 学生 的身心发育 基本 成熟 ,独立 性增 强 ,自主活动 的范 围越来 越多 ,内容 越来越 丰富 ,因此 学生 与老师之 间的联 系也 自然减少 。 这种 师生关 系的长 期存在 ,一 方设 置 和评价标 准 ;而在 地方分权 制 下 ,这些事务则是地方政府的职责。 14 9 9年成立的德意志联 邦共 和国由 1 6个州组成 。在教育 行政方面 ,联邦除在高等教 育原则 问题和企 业范 围 内职业 教 育及科研和学 习资助方 面有发 言权外 ,在教 育领 域的权 力有 限 ,而州享有充分 的 自治 和 自主权 。州 颁布 各种法 规 ,规定 各级学校 的设立 、维 护和发 展 ;师资 的培训 和进修 ;学 校 的 监督和管理与等事宜 。 二 、德 国 教 育 行 政 体 制 与职 业教 育发 展

德国行政给付与法律保留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德国经济宪法与经济行政法札记

德国行政给付与法律保留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德国经济宪法与经济行政法札记

德国行政给付与法律保留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德国经济宪法与经济行政法札记德国行政给付与法律保留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德国经济宪法与经济行政法札记在现代社会,行政给付作为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对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关键意义。

德国在行政给付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法律保留原则的应用也为各国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通过对德国行政给付与法律保留的研究,我们可以从中获得诸多启示,为完善我国的相关制度提供思路。

一、德国行政给付的内涵与发展行政给付,简单来说,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失业等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行政行为。

德国的行政给付制度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社会背景。

在工业化进程中,德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贫富差距加大,社会矛盾凸显。

为了缓解社会矛盾,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德国逐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行政给付体系。

这一体系涵盖了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等多个领域,为公民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

二、德国行政给付中的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是德国行政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核心思想是某些事项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决定。

在行政给付领域,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德国通过立法明确了行政给付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确保行政给付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例如,在社会保障方面,德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养老金、失业救济、医疗保险等的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给付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使得行政给付有法可依,避免了行政机关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同时,法律保留原则也保障了公民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行政给付的决策过程中,公民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德国行政给付与法律保留对我国的启示德国的经验为我国提供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启示:(一)完善行政给付立法我国目前在行政给付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存在着法律规定不明确、不统一等问题。

我们应当借鉴德国的经验,加强行政给付的立法工作,制定系统、全面的行政给付法律法规,明确行政给付的范围、标准、程序和监督机制,为行政给付的实施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德国行政法读后感、

德国行政法读后感、

德国行政法读后感、
德国行政法是德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德国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通过学习德国行政法,我对德国政府的行政管理方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对其中的一些特点和优势有了一些感悟。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对我在学习德国行政法后的感受进行阐述。

一、德国行政法的历史背景
1.1 德国行政法的起源和发展
1.2 德国行政法的特点和基本原则
1.3 德国行政法对行政行为的规范和约束
二、德国行政法的法律体系
2.1 德国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
2.2 德国行政法与民法的关系
2.3 德国行政法与刑法的关系
三、德国行政法的行政程序
3.1 德国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3.2 德国行政程序的主要程序环节
3.3 德国行政程序的特点和优势
四、德国行政法的行政责任
4.1 德国行政法对行政责任的规定
4.2 德国行政法对行政机关的责任
4.3 德国行政法对行政行为的追究和赔偿
五、德国行政法的发展趋势
5.1 德国行政法的现状和问题
5.2 德国行政法的改革和创新
5.3 德国行政法对其他国家法律体系的借鉴意义
总结:通过学习德国行政法,我深刻认识到德国政府在行政管理方面的严谨和高效。

德国行政法的法律体系和行政程序的规范性使得德国政府的行政行为更加规范和透明,行政责任的追究和赔偿制度也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德国行政法的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创新。

希望通过学习和借鉴德国行政法的经验,我国的行政管理能够更加完善和健康发展。

德国城市化过程中政府的作用及启迪

德国城市化过程中政府的作用及启迪

德国城市化过程中政府的作用及启迪德国城市化过程中政府的作用及启迪中国人民大学城市规划与管理系叶裕民在欧洲工业化的过程中,德国属于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它用更少的时间走完了城市化过程。

德国的城市化起步于19世纪30-40年代,快速发展于19世纪70年代,初步结束于20世纪第二个十年。

我们试图从如下三个方面考察德国城市化的全过程:(一)德国的城市化进程及其背景1871年以前,德国是一个四分五裂的国家。

从18世纪下半期开始,在德国众多的诸侯当中,普鲁士实力最为强大。

逐渐强大起来的普鲁士开始致力于德国的统一事业。

多次代表德国参加对法国战争,大大提高了普鲁士在德意志各邦中的威信,使之成为德意志的核心力量。

在经济上,于1834年以普鲁士为首联合大多数德意志国家成立了德意志关税同盟。

19世纪中期,这一关税同盟已经发展到除奥地利和少数个别地区以外的全部德意志国家。

关税他们为德国的工业化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在30-40年代德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开始起步,并得到迅速发展。

但是,这时的德国仍然处于分裂状态。

之后,普鲁士于1866年和1870年发动了普奥战争和普法战争爆发,战争的胜利扫清了限制德国统一的内外部障碍,1871年建立了德意志帝国。

德国的统一使德国真正走上了工业化和城市化之路。

(二)德国城市化的历程及特征1.德国城市化历程从下表4可以看出德国的城市化历程:表4 德国的城市化历程与城市化速度总人口(万人)城镇人口(万人)农村人口(万人)城市化水平(%)城市化速度(百分点)1871 4106 1482 2624 36.11900 5637 3066 2570 54.4 0.631910 6291 3775 2516 60.0 0.561999 8200 7134 1066 87 0.30资料来源:(1)王章辉等,《欧美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170-220页。

(2)世界银行:《2000/2001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281页。

德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经验及启示

德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经验及启示

制、 收入 及其 他福 利 ) 、 部 内主管业 务 、 部 内所设 机 构和 业务 范 围 内公 民权 利等 四大 板块 。其余 联 邦机 构 编制
了部 分单 项信 息列 表 。另外 还有 年报 及月 报制 度 以及 逐 步完善 的新 闻发 布和 在线 政务 公开 制度 .公 民可 以
较 为 完善 的 国家 之一 , 在《 基本法) ( 2 0 0 7 年1 B版 ) 第5
高领 导 . 与 议会通 过 的年度 预算计 划 相联 系 。 【 ) (  ̄7 - 3 o a ) 但
由此 而产 生 的官僚 等 级制 也带 来 了各 种 问题 。其 中之

联邦州的管辖权限。 将部分立法权下放到联邦州 , 同时
减少 主要 代 表各 州利 益 的联邦 参议 院的立 法参 与权 和
政 府 网络 建 设 及 公 共 服 务 模 式 创 新 等 方 面积 累 了一 定 的 经 验 。 新 时期 ,我 国应 当借 鉴德 国服 务 型 政 府 建 设 的相 关 经 验 。 在 推 进 行 政 区 划 与 行 政 体 制 改革 、积 极 发 挥 市 场 和 社 会 的 作 用 、 强化 政 府 管 理 与 公 共 服 务 法 治 化 以 及 政 府 服 务 与 民众 的 互 动 性 等 方 面加 强 服 务 型 政 府 建 设 , 以期 为 我 国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提 供 保 证 。
审批 权 . 从 而提 高 了政府 决策 能力 和立 法 效率 。 总结 起
是 降低 了行政 效率 。 比如批 评者 说 “ 规 定多 得令 人 窒
息” . 比如在 北威 州建 立 一个 工业 设施 需 要8 9 个 管理 机 构 的批准 。 t 3 1 / g管 官僚 制机 构 组 织具 有 诸 多优 势 , : 但 伴

德国行政法读后感、

德国行政法读后感、

德国行政法读后感、德国行政法是德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它规范了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和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学习德国行政法的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了它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下面我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我对德国行政法的读后感。

一、德国行政法的定义与特点1.1 德国行政法的定义德国行政法是指规范政府机关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实体法等方面的规定。

1.2 德国行政法的特点德国行政法具有严密的体系和严格的法律程序,注重保护公民的权益,保障政府机关的合法行政权力,并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

1.3 德国行政法的独立性德国行政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具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与其他法律学科相互联系又有一定的独立性。

二、德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1 合法性原则德国行政法强调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

2.2 公正原则德国行政法要求政府机关在行政行为中要公正、公平对待公民,不能偏袒特定利益群体,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

2.3 保护原则德国行政法注重保护公民的权益,要求政府机关在行政行为中要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确保公民享有合法权益。

三、德国行政法的行政程序3.1 行政许可程序德国行政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决定和通知等环节,保障公民在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3.2 行政处罚程序德国行政法对行政处罚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听证、处罚决定和申诉等环节,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3 行政争议解决程序德国行政法规定了行政争议解决的程序,包括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方式,为公民提供了维护自己权益的途径。

四、德国行政法的司法保护4.1 行政诉讼制度德国行政法通过行政诉讼制度保障公民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司法保护,公民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违法行政行为。

4.2 行政赔偿制度德国行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的制度,当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时,公民可以向政府机关要求赔偿。

德国农业行政管理体系、调控手段及启示

德国农业行政管理体系、调控手段及启示

个处

共有
个业务 处


联邦食 品 农业

部下 设
个直属 局

分 别 是 联 邦 食 品 安全 局
联邦
名 国 务 秘书


部长为
内 阁成员


其中
农业 和 食 品 局

直 属科研机构 包括
个联邦研究所

国 务 秘书 为 常 务
负 责部 内 事 务 运 转

其他
个莱 布 尼 茨科 学协 会 属 下 的 研 究 所
2 0
1
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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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国 农 业 行政 管理体 系
调 控 手 段及 启 示


英杰


中 国
农业 部 人 事 劳
动司
北京
农 学会
北京
摘要

本文简述

德 国 农 业 发展 的 基 本 特 点


归 纳 了德 国

农业行政管理 结 构体



能 及 主要调 控 手 段 关 键词
: :
在 此基 础 上 提 出

个主

有 利 于 环 境保 护 及 农 产 品 质量 安全 机 农业 发 展 最 快 的 产农场

德 国 是 欧 盟有
分别 是 中 央 行政事务 局

食 品 政策

国家


万 多 个 有 机 农产 品 生

产 业 安全 与 创 新 局
食 品 安 全 与动 物健 康 局

德国行政体制改革及其意义启示-田磊

德国行政体制改革及其意义启示-田磊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2012年第2期第36卷(总第170期)№2,2012Vol.36General,№170德国行政体制改革及其意义启示田磊(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辽宁沈阳110034)[摘要]20世纪八九十年代,德国政府开展了新一轮的行政体制改革,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1、精简政府机构,建设"小政府",更新行政理念;2改革公务员制度,管理规范化;3多种方式并举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4增加税种,节约开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当前,我国进入了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需要不断借鉴国外行政改革方面的先进经验,以进一步推进我国的行政改革。

从德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对于推进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启示:1健全和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坚持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之路;2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3健全和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建立严谨的公务员绩效管理体系;4采取多种形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5加快步伐,加强和完善以广大农村群众和城市职工为重点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德国行政体制改革启示[中图分类号]D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5450(2012)02-0054-03[收稿日期]2011-09-26[作者简介]田磊(1985-),男,辽宁建平人,沈阳师范大学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

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德国社会出现了一系列危机,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不断扩张,管理机构膨胀,各项开支增加,财政压力巨大;传统官僚体制效率低下,民众对政治普遍冷漠,对政府的回应能力下降,政府威信降低。

为了应对这些危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德国联邦政府在“新公共管理”理论思潮影响下,积极开展行政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比较显著。

德国行政法读后感、

德国行政法读后感、

德国行政法读后感、德国行政法是德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其内容涵盖了政府机构的组织、职权、程序和责任等方面。

通过学习德国行政法,我们不仅可以了解德国政府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方式,还可以深入了解德国法治建设的特点和优势。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展开对德国行政法的读后感。

一、德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1 德国行政法的法治原则德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法治原则,即政府机构的一切行为都必须依法行使,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这一原则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有效地限制了政府的权力行使范围。

1.2 德国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在德国行政法中,合法性原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要求政府机构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滥用职权或违法行使职权。

这一原则保证了政府机构的行为合法性和公正性。

1.3 德国行政法的公正原则德国行政法强调公正原则,要求政府机构在处理事务时要客观、公正、公平,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这一原则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德国行政法的组织结构2.1 德国行政法的分权制度德国行政法采取了分权制度,即中央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各自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力,相互之间相互制衡,互相配合。

这种分权制度保障了政府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力平衡。

2.2 德国行政法的审查制度德国行政法建立了严格的审查制度,包括行政机关内部审查、行政法院审查和宪法法院审查等多种形式。

这种审查制度保障了公民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申诉权利,维护了法治和社会稳定。

2.3 德国行政法的行政程序德国行政法规定了详细的行政程序,包括行政决策程序、行政诉讼程序和行政执行程序等。

这些程序规定了政府机构在处理事务时应当遵循的程序和要求,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三、德国行政法的实践经验3.1 德国行政法的效率和透明度德国行政法强调效率和透明度,要求政府机构在处理事务时要高效、快速、透明,不得拖延或隐瞒信息。

这种做法提高了政府机构的工作效率和公信力,受到了广泛认可。

深化城管执法体制的启示(德国)

深化城管执法体制的启示(德国)

德国的行政执法体制对深化首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启示一、德国的行政执法体制及其特点(一)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

行政处罚权主要由警察、秩序、税务三个部门实施,但只有警察局和秩序局能上街执法。

秩序局是除警察局之外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规划、卫生、工商或环保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主要负责消防、交通、运输、食品监督、环保等相关事务,集中行使规划、卫生、建设、交通、工商、环保等许多部门的行政处罚权。

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后,可以调查有关事实,获取相关证据,但最终都将案卷移送秩序局,由该局统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秩序局也可自己上街执法,根据获得的相关证据作出处罚决定。

例如美因茨城市秩序局,集中行使包括市场经营、食品安全、社会公共秩序、户外广告、自然灾害保护以及机动车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崇尚法治理念和服务理念。

行政执法人员大都自觉依法办事,公民自觉守法。

处罚不以罚款为目的,而以教育为原则。

政府各项工作都充分体现服务理念,不仅把为公众提供行政服务作为主要职责,而且在工作方式、办事程序、为公民提供咨询、指导等各方面,服务理念十分突出,效果十分显著。

在教育和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时,服务理念的培养是重要内容之一。

为在不增加经费的情况下,提高管理机构的效率,美因茨城市秩序局多年来一直在尝试进行改革,并自1998年起率先在美因茨地区引入了新操作模式——先导工程,从任务定义、成本核算、审计、民众亲近度等方面入手,对自身职能按照公共安全及秩序、经营许可及监管、民众保护、公共道路安全等几大方面进行了详细划分,明确了各项职能基本内容、法律依据、服务对象、具体作为等内容,并向社会予以公示,力求让居民、企业、其他机关最大限度地了解秩序局的工作职能及工作程序。

(三)行政执法经费和力量配置都有较好保障。

通过立法明确赋予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职权,上级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剥夺或者代替下级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

行政执法的经费预算由议会讨论决定,给予保障,并根据预算决定人员编制。

德国行政体制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行政体制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异 。但 他 们 的 一 些 成 功 经 验 和 做 法 , 对 于我 国 的 行政 体 制 改 革 、 化 绩 效 管 理 强
等方面具 有一定 的借鉴意义 。

德国 休制改革 行政 对我国 的启


适 应 经 济 全 球 化 的 发
度。 就是要 改变 传统 的管理 模式 , 建立 科学的分类管理体 制 : 过建立监控机 通 制。 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 管理和公 开监
会 。同时 德 国 的 国 民对 行 政 效 率 低 下 问
题要求政府进行改革。由于德国国民对
改 革 的 紧 迫 性 和 紧 缩 财 政 的 必 要 性 以
及 可 能 带 来 的 失业 增 加 、 老 金 和 福 利 养 减 少 等 问题 有 了 充 分 的认 识 和理 解 , 为 德 国 推 进 行 政 改 革 创 造 了 积 极 的 社 会 条 件 和舆 论 基 础 。
维普资讯
德 国是 联 邦 制 国家 。由 1 联 邦 6个
公 务 员 制 度 就 成 为 行 政 改 革 的 一 项 重
如 何 建 立 更 廉 洁 、更 高
州组成 。各州是具有国家权力 的政体 。 有 自己的州宪法 。各 州宪法必须与基本
法 的共 和 制 、 主制 和 福 利 制 的法 治 国 民
赤 字 和 失 业 人 数 不 断增 加 。 济 结 构 性 经
矛 盾 越 来 越 突 出 。 随 着 东 西 德 国 的统

政府 机关 自身管理体制
的 自我 管 理 、 调 整 和 完
拥有 更多 的智 力资 源并 充分 发挥其 作 用, 谁就拥有 竞争 的优 势 , 能够 在激 就 烈 的竞争 中争取主动 , 赢得未来 。人才

德国地方政府治理结构变革及其对我国政府治理的启示

德国地方政府治理结构变革及其对我国政府治理的启示
德国地方政府治理结构变革及其对我国政府治理 的启示
2 0 1 5 年3 月
1 7卷 第 2期
德 国 地 方 政 府 治 理 结 构 变 革 及 其 对 我 国 政 府 治 理 的 启 示
王 超
( 中共重庆 市委党校

公共 管理 学教研 部 重庆
4 0 0 0 4 1 )
要 :2 0世 纪 6 O年代 到 2 0世 纪 9 0年 代 期 间 ,德 国地 方 治 理 结 构 发 生 了一 系列 变革 , 变革 中既 有 体 制 改 革 , 又有 机
程、 提 高 行 政绩 效 、简 政 放权 将 成 为 地方 治 理 结 构 变 革 的重要 目标 。相似 的历 史状 况 与改 革背景 使 得 德 国地方 政府 的改革 经验 具有重 要 的参考 意义 。 德 国地方政 府治 理结构 变 革的焦 点及成 效


德 国 地方政 府 治理 结构 的 变革 主要 遵从 两 个原 则 :民主 、效率 。 民主和效 率 既是改 革 的 目标 和原 则 ,也 是检 验 改革 成败 的重 要维 度 ,既 是地 方政 府 内部压力推动的结果 ,也是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必 然 要求 。紧 紧围绕 民主和效 率 这两个 原 则 ,德 国地 方 政府 将 治理 结构 的变 革 聚焦 于 以下三 点 :一 是构 建 俭 约型 地方 政府 ,二是 吸 纳社会 组 织参 与地 方 治 理 ,三 是推广 直 接 民主。
2 0世 纪 6 0年 代 到 9 0年代 期 间 ,德 国地 方 治 理 结构 发 生 了一 系列变 化 ,如 俭约 型地 方政 府 的构
建、社会组织参与治理 、直接 民主的兴起等。这些 变 革 的 发 生 既 是 释 放 德 国地 方 政 府 内部 压 力 的需 要 ,又是 适用 外部 环境 变 化 的必然 趋 势 。内部 压 力 主要 是 由德 国地 方政府 的财权 和事 权 的不平 衡 性 引 发 的 ,外 部 挑 战 主要 是 由 9 0年代 两 德 的统 一 、欧 盟 的加 入等 因素 带来 的 。当 时 的税 收 分享 机制 、财 政机 制使 得 原本 就存 在 的 “ 富州返 贫 ”现 象更 加严 重。另外 ,德 国联邦政府加入欧盟 ,德国的联邦制 出现 了 从单 一 的合作 联邦 制 国家走 向了竞 争联 邦 制 国家 ,这 一趋 势 促进 了德 国地 方 政府 治理 过程 中的 民主化 进程 。 同样 的 ,现 阶段 的中 国地方 政府 一 方 面 面临 着“ 事 众财 寡 ” 的 压力 ; 另 一方 面 , 基 层 民众 参 与 地 方公 共 事 务 治理 的期 待不 断 升 温 , 推 进 民主 进

德国行政法读后感、

德国行政法读后感、

行政合同与行政行为的关系读于安《德国行政法》有感2011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11010061 赵琴读了于安编著的的这本《德国行政法》,薄薄的的不到200页的篇幅,但是却是德国行政法思想的厚实之作。

带着德国人的一贯严谨的学术传统和思辨的民族特质。

在机构上设置八章,主要内容为:国家行政和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组织、行政法令和规章、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程序和行政执行、法律救济。

德国是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德国行政法》的作者奥托·梅叶,成为德国行政法学的奠基式作品。

我国行政法概念受德国行政法影响,读《德国行政法》可以对我们的法学理论的学习和实践有很多的借鉴意义。

读完《德国行政法》,我获益良多,同时感到新的的疑问。

近代公法和公共行政体制对我们而言基本上是舶来品,我们对西方制度资源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译介,作为法律制度与德国、法国更为靠近的大陆法系国家,我国学者翻译和阅读却严重地依赖于英语文献,对欧陆国家同类著述的译介尚少,于安编著的这本就是里面少数。

我们行政法理论直接的学习对象主要是前苏联、日本和台湾,而他们共同的理论渊源在德国。

德国是我国行政法理论真正的故乡,对于这个“故乡”的认识,对于我来说,这本书是开始。

对于这本书,我着重看的是第五章和第六章,也就是行政行为和行政合同。

同时,我也试着用两者进行比较,以找到其共同点及其相异点,使我们在学习中更容易掌握。

行政合同,是设立、变更和消灭行政法权利义务的协议。

行政行为是指当局处理公法领域的具体事务,以发生直接外部法律效力的命令、决定或者其他的高权措施。

行政合同的特点:1、行政合同的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签订的,因此,当事人中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

没有行政主体的参加,不能称为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必须有行政机关参加并不意味着凡有行政机关的合同都是行政合同。

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

德国的行政管理制度与经验借鉴

德国的行政管理制度与经验借鉴

德国的行政管理制度与经验借鉴德国作为世界上最具影响力和最成功的国家之一,其行政管理制度和经验一直备受其他国家的关注和借鉴。

德国在行政管理方面有许多独特的制度和做法,这些经验对于其他国家来说,特别是那些希望改进和加强行政管理的国家,是非常有价值的。

德国具有高度的分权管理制度。

在德国,行政权力被分散到联邦、州和地方各个层级,使得行政管理更加灵活和适应不同层级的需求。

这种分权的管理制度不仅可以更好地满足地方需求,也确保了政府的监管职能以及对于公共利益的保障。

其他国家可以借鉴这一点,通过合理的分权制度来提升行政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德国在行政管理领域坚持高度的专业化和科学化。

德国重视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注重培养和选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才。

他们通过建立完善的培训和评估体系,来确保行政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和素质。

德国政府聘用合适和充足的行政人员来支持政策实施和决策制定,使得公共事务能够更加高效地运行。

其他国家可以借鉴这种重视人才的做法,并在行政管理人员的培养和选拔上下大力气。

再次,德国的行政管理制度注重民主参与和公众透明。

德国政府充分尊重公众的权益和利益,积极鼓励和促进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德国政府建立了多种渠道和机制,使得公众能够更好地了解政府的工作和决策过程,并有机会表达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这种公众参与的机制不仅增加了政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也提升了政府的合法性和民众的满意度。

其他国家可以从德国的做法中汲取经验,建立更加开放、透明和民主的行政管理制度。

德国在行政管理方面还有许多其他值得借鉴的经验。

例如,德国政府重视信息化和数字化的应用,通过引入科技手段来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

他们还注重政策的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德国政府也鼓励创新和改革,通过改进行政管理制度和流程,来提高效率和效果。

综上所述,德国的行政管理制度和经验确实值得其他国家借鉴。

德国的分权管理制度、高度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民主参与和公众透明以及其他一些值得注意的做法,都有助于提升行政管理的效率、公正性和民众满意度。

德国社会治理经验及其启示(最新)

德国社会治理经验及其启示(最新)

德国社会治理经验及其启示(最新)尽管中德两国社会制度、政治体制不同,历史文化、发展阶段存在较大差异,但是,德国社会治理理念和实践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制仍然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实现社会有效治理的前提2017年,德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21.4%,成为世界上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1岁,妇女总和生育率只有1.5,每年死亡人口90多万人,出生人口不足80万人。

一方面老龄人口不断增长,另一方面依靠自然增长人口总量不断下降。

因此,为了维持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劳动力,德国接受大量外来移民,2015年净增外来人口达到100多万人。

由于区域发展不平衡,原东德地区大量人口流向德国西部和西南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德国东北部出现人口空心化和经济衰退现象。

有效应对老龄化、促进充分就业、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德国面临的挑战。

为此,从2012年开始,德国将退休年龄由65岁提高到67岁。

改革和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在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防止过高福利和“养懒汉”,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人参加就业。

为了实现老有所养,德国在世界上率先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雇主和个人分别缴纳50%的保险费。

国家鼓励居家养老,支持教会、慈善组织和私人企业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进入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的老人需要经过个人申请、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专业评级以及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等程序。

护理费用由保险公司和个人承担,保险公司根据护理等级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等级越高支付金额越多。

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分等级、几乎没有差别,如果有困难还可申请政府补贴。

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绝大多数是高龄、失能、失智老人,位于慕尼黑的圣·伊丽莎白养老院接受的入院老人最小年龄为75岁。

对于普通老人可采取日托或公寓式养老,由日托式养老机构提供餐食、社交、娱乐、陪伴等专业服务。

为了促进居者有其屋,德国1/10的住房由2000多个非盈利的住房合作社提供,其租金远低于商业性租房市场价位,大大缓解了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

德国行政体制改革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德国行政体制改革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德国行政体制改革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一篇:德国行政体制改革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德国行政体制改革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行政管理082班林洁 5302108072一、德国行政结构概况德国是联邦制国家,由16个州组成,除了柏林、汉堡和不来梅3个市州外,其余13个州的纵向行政层级结构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种模式。

一是三级行政模式,分为州、行政专区和地方(县、乡镇)三个层级。

目前只有5个州采用三级行政模式,即只有5个州在州和地方之间设有行政专区这一中间层级。

二是二级行政模式,大部分州采取二级行政,州政府的各个部将行政职能直接委托给地方来履行。

第三种就是莱茵兰-法尔茨州的模式,它虽然保留了原有的3个行政专区,但赋予其新的职能,不再是行政区域的划分,而是各自分管不同的业务,有的管辖范围可以延伸到整个州,第三个区没有行政职能,只有监督和服务职能。

由此可见,德国地方行政层级的设置都是由各州自行决定的。

各州是具有国家权力的政体,有自己的州宪法。

各州宪法必须与基本法的共和制、民主制和福利制的法治国家的原则相符合,政府实行联邦、州、地方三级行政管理体制。

二、德国行政体制改革背景所谓行政改革就是对公共行政的组织结构和内部体制进行重新布局。

它可以分为内部改革、职能改革、结构改革和管辖范围改革等。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德国财政赤字和失业人数不断增加,经济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

随着东西德国的统一,为了支持德国东部的发展,联邦政府需要在财政上扩大支出。

为解决这一矛盾,德国政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以增强德国企业的竞争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因此德国的行政也卷入了以“新公共管理”为理念的国际行政改革运动。

虽然现在已经鲜有人讨论“新公共管理”这个概念,但公共行政的透明度问题和行政质量与公众参与的关系问题显然是“新公共行政”国际改革运动的组成部分。

因为这些问题的提出都是以公众参与和通过扩大公民的知情权来达到消除腐败的目标。

虽然我国与德国社会制度不同,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在文化背景、思维方式等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但他们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对于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方面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德国行政法读后感、

德国行政法读后感、

德国行政法读后感、德国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独特的特点和实践经验对其他国家的行政法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影响。

本文将从德国行政法的历史背景、法律原则、行政程序、行政责任和行政法院等五个部份,详细阐述德国行政法的特点和对其他国家的启示。

一、德国行政法的历史背景1.1 德国行政法的起源德国行政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8世纪末的普鲁士行政法典,为德国行政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2 法制国家的建立德国行政法的发展与法制国家的建立密切相关,法制国家的建立为行政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制度基础。

1.3 民主化进程的推动德国行政法的发展与民主化进程的推动密切相关,行政法的发展促进了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二、德国行政法的法律原则2.1 合法性原则德国行政法的核心原则之一是合法性原则,即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

2.2 权利保护原则德国行政法强调权利保护原则,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

2.3 公正原则德国行政法强调公正原则,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公正、公平、无歧视。

三、德国行政法的行政程序3.1 行政决策程序德国行政法强调行政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为公民提供了救济和申诉的途径。

3.2 行政执行程序德国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执行程序的要求和规范,保障了公民的权益和利益。

3.3 行政争议解决程序德国行政法强调行政争议解决程序的公正和效率,为公民提供了公正的司法保障。

四、德国行政法的行政责任4.1 行政机关的责任德国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责任,行政机关必须承担因行政行为造成的伤害责任。

4.2 公务员的责任德国行政法规定了公务员的责任,公务员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为公民提供优质的行政服务。

4.3 公民的责任德国行政法强调公民的责任,公民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配合行政机关的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五、德国行政法的行政法院5.1 行政法院的职能德国行政法院负责审理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保障行政法的实施和公正。

德国地方政府改革的特点及借鉴

德国地方政府改革的特点及借鉴

共管理改革为何会采取同英国和美国这 些具备明显威斯特明斯特政治传统的国 家大相径庭的做法,同时也能够明确一 个基本道理:虽然世界各地最近二十多 年一直在进行持续的公共管理改革,但 改革的方式和模式一定会因为各国的具 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我们在研究中国行政管理改革模式 的时候, 必须考虑到这些因素, 特别重要 “行政文化 ” 的是不能忽视 的要素。如果 “行政文化 ” 用我们的术语解读 对于公共 管理改革的影响,可以大致地把它解释 “意识形态 ” 成 对于改革的制约作用。# & 作者单位: 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 管理学院 ’ 责编:卫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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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世纪 *$ — #$ 年代,德国跟随
理论探讨
政府的改变属于“强加的和革新的制度 化”。因此,德国的改革可以说一直没 有间断过。 二、德国地方政府改革的借鉴意义 第一,从德国的改革方式看,尽管 它不像改革的主流国家那样采用激烈 的、激进的方法,而是采用渐进的方 法,但德国的改革取得的成果并没有因 此而受到影响。这就告诉我们,把改革 和激烈、彻底、激进划等号的做法是错 误的。改革是一个很宽泛的名词,里面 可以容纳各种内容,因此,改革完全可 以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那么我国到底 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改革方式,完全应该 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而定,循序而来。 第二,强化政府绩效管理。绩效评
% 三 & 改革采用了渐进式的做法而没 有采取疾风暴雨的激烈做法 德国的行政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 程,其行政体制改革始于 ’$ 世纪 )$ 年 代,当时的首要任务是为了消除德国纳 粹制度的后遗症。由此带出了领土和选 区的划分问题,联邦和州以及地方政府 的权限划分问题等,这些就是德国 )$ — "$ 年 代 行 政 管 理 改 革 所 要 解 决 的

德国行政体制创新认识

德国行政体制创新认识

德国行政体制创新认识德国作为欧洲大国之一,其行政体制一直备受外界关注。

在近年来的发展中,德国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实现了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体制创新,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接下来,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以便更好地了解德国的行政体制创新认识。

一、发展市场化经济模式,实现行政体制的市场化近年来,德国政府为了促进市场经济建设,推进了行政体制的市场化改革。

这个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使市场机制更加有效地参与经济发展,在实践中运用市场化机制,推进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

其中,政府扶持和支持私营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发展,也成为这个过程中的关键。

二、提高政府效率,解决行政审批难题德国政府近年来采取措施,提高行政效率。

其中,政府对于行政审批的限制和要求更加严格,加强了对于各类行业的监管,推进了各种行政措施的审核和审批工作,使得行政审批的程序更加公正和透明,并且有效地为民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强化社会治理,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德国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对于社会治理的强化措施,建立了完善的社会生活治理体系。

政府通过引入社区、民间组织开展治理,把重点放在人民的日常生活中,从而实现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和政府与民众的良好互动。

四、加强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在近年来,德国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也下了很大的功夫,加强环境保护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使得环境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和预防。

同时,德国政府还为绿色发展做出了贡献,力图推进德国的可持续发展。

总体而言,德国政府在近年来的行政体制创新和改革的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为促进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其市场化改革,行政审批的透明化、社会治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

当然,德国行政体制的创新,依然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但其取得的进步和成就已经为世界所瞩目,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学习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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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2012年第2期第36卷(总第170期)№2,2012Vol.36General,№170德国行政体制改革及其意义启示田磊(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辽宁沈阳110034)[摘要]20世纪八九十年代,德国政府开展了新一轮的行政体制改革,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1、精简政府机构,建设"小政府",更新行政理念;2改革公务员制度,管理规范化;3多种方式并举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4增加税种,节约开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当前,我国进入了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需要不断借鉴国外行政改革方面的先进经验,以进一步推进我国的行政改革。

从德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对于推进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启示:1健全和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坚持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之路;2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3健全和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建立严谨的公务员绩效管理体系;4采取多种形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5加快步伐,加强和完善以广大农村群众和城市职工为重点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德国行政体制改革启示[中图分类号]D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5450(2012)02-0054-03[收稿日期]2011-09-26[作者简介]田磊(1985-),男,辽宁建平人,沈阳师范大学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

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德国社会出现了一系列危机,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不断扩张,管理机构膨胀,各项开支增加,财政压力巨大;传统官僚体制效率低下,民众对政治普遍冷漠,对政府的回应能力下降,政府威信降低。

为了应对这些危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德国联邦政府在“新公共管理”理论思潮影响下,积极开展行政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比较显著。

本文通过对德国联邦政府的所进行的行政体制改革的分析,认为其无论是在行政体制建设,还是在公务员制度、国有企业、社保体制等方面的改革都走出了一条具有本国特色的道路。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了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学习和借鉴德国在行政体制改革方面的先进经验,对于我们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建设,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完善公务员管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均极具借鉴参考意义。

一、德国行政改革的背景与原因德国是由16个联邦州组成的联邦制国家,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议院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

联邦政府实行责任内阁制,总理由议院选举产生为政府首脑,对议院负责。

德国实行联邦、州、地方三级行政管理体制。

从职责的划分上来看,立法权主要归属于联邦,而行政权和司法权则主要归属于州政府。

一般来说,属于联邦的权限有:外交、国防、金融、货币、铁路、航空、部分税收;属于州的权限有:教育、州规划、治安、自然保护、农业保护、水资源、空间设计等。

[1]在二战以后,德国的“福利国家”弊端凸显,社会福利支出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不断增加。

由于公共行政采用了马克思·韦伯的官僚行政模式,随着德国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政府所要管理的事务逐渐增多,管理机构逐渐庞大,人员逐渐增多,财政开支扩大,造成了机构臃肿,官僚作风日益严重,行政效率低下,而人民对于政府的行政效率却进一步不满。

为了缓解财政压力,联邦政府削减了社会福利的待遇,致使民众的情绪普遍不满。

此外,德国也卷入了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危机,社会经济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突出问题,缓解社会矛盾,德国联邦政府在“新公共管理”理论思潮影响下积极开展行政体制改革,在政府行政机构改革、公务员管理、国有企业、社保体制等方面的改革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德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一)精简机构,建设“小政府”,构建以“顾客”为导·54·向的行政理念1.联邦政府专门成立了“小政府审议院”,作为推进改革的中间力量,负责向政府提供行政改革的政策报告。

1996年,审议院在向联邦政府提交的中期报告中,提出要按照建立“小政府”的要求削减政府管理事务,实现联邦政府小型化并确立行政服务目标等内容。

报告要求各部门,要对所管理的事务进行全面的审核、清理,将可以委托给民间机构或下级部门的管理事务全面下放。

同时,联邦政府还围绕政府的核心任务,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重新编制,以明确政府各部门的具体职责。

2.在机构设置方面,联邦政府根据新形势将原有的具有重叠职能的部门进行了合并,整合成了新的部门,比如,新设的社会问题部就是负责管理涉及社会各方面关系事务的部门。

另外,合并了一些职能不同但业务具有相关性的部门,如将交通部和邮政部合并。

3.在行政理念方面,联邦政府引入了企业服务理念,将全体公民看作是政府的顾客,政府是为顾客提供服务的机构.政府各部门要以客户为导向,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为目标,注重实践成本意识、质量意识和形象一致等管理理念。

(二)改革公务员制度,管理规范化1.削减联邦政府公务员数量。

1992年两德统一后,联邦政府公务员人数为38万人,虽然在1995年末减少到32.5万人,但要想恢复到统一前暨1989年的公务员数量(30万),联邦政府还需要进一步削减公务员人数,同时每年要按1%的比例削减行政机关的职位数。

2.公务员录用程序规范化。

一是提前几个月向社会发布公务员招考信息;二是对报考信息审核严格,通过率控制在80%,同时,在考试中要求考生的书写、表达等方面要100%准确;三是考生在笔试、面试和体检都通过之后,要进入公共管理学院,进行时间不等的职业培训以适应工作需要。

3.建立了绩效管理体制。

联邦政府针对公务员的晋升制定了包括沟通能力、人际能力、组织和领导能力等10个方面的《公务员考核及晋升条例》,对公务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对于考核成绩优秀的公务员,将有机会进入正轨院校深造;对于考核成绩不佳的公务员,严重的会被辞退。

4.重视对公务员的培训,提升公务员能力。

一是采取长期培训和短期轮训的相结合的方法,使公务员能在具体岗位上根据工作的需要,不断地补充新的知识和技能,拓宽知识面和提高行政水平;二是联邦政府规定,公务员的录用、调任或晋升等,都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进入机关后也要不断接受培训,形成了“培训—就职—再培训—晋升”的良性循环机制。

[2](三)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二战以后,原西德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而原东德则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

所以,研究德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应考虑西德和东德不同的经济体制。

1.原西德国有企业的改革(1)制定国企改革法律,保障国企改革顺利进行。

联邦政府的任何行政行为都需要有针对这一行政行为的法律为依据。

针对国有企业改革,在法律上主要是通过了私有化法,联邦政府以私有化法为依据,大力推进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

(2)采用出卖股票的方法,逐渐推行国有企业改革。

联邦政府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主要采取了“部分私有———完全私有”的逐渐出卖国有企业股票的方式。

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会定期对国有企业进行审核,以确定政府参股的公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是否是必要和必不可少的。

否则,就必须将该公司的国有股份全部出让,让企业完全回归市场。

(3)实现对铁路、邮电、航空等三大公共事业的私有化改革。

在联邦铁路改革方面,联邦政府首先整合了原来的德国联邦铁路和德意志帝国铁路的相关资源,组建了新的德国联邦铁路公司。

随后将公司负责的铁路线路建设管理、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的三个部门改造成三个股份公司,最后将公司出售给民间,实现民营化。

邮政、电讯等公共事业改革的方法与铁路系统基本上是相同的。

对于航空业的改革,政府出资组建了航空管制公司,并吸引民间组织参与管理,具体负责航空管制业务。

2.原东德国有企业改革原东德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是为企业“买回”投资者,通过投资者的投资,实现国有企业的改革。

(1)制定法律,成立机构,保障国企改革顺利进行。

原东德地区进行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相关法律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私有化和重组法》和《信托法》。

同时,联邦政府成立了托管局负责东德地区国企改革的具体事务。

(2)多措并举,全面推行国有企业改革。

首先,对企业和不动产进行识别,将该退还的退还给原主;其次,对国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继而将企业出售给最强有力的购买单位;再次,对大型企业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将大企业分解成若干中小型企业,再将这些中小企业出售给投资者。

(3)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企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在德国统一后,东德地区建立了同西德地区相同的社会保障体制。

新的社保制度的建立,没有使失业职工的生活水平受到太大的冲击,保持了社会的稳定,为东德地区的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复苏创造了奠定了基础。

·55·【责任编辑曹萌】(四)改革社会保障制度70年代中期,随着德国经济增长放缓及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德国社会保障体制日益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如:社保费用的增加影响了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失业人员不愿再就业等。

面对这些问题,历届德国政府都采取了多项措施对社保制度进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制定就业促进法,鼓励就业。

法案要求政府要对失业且不打算就业的人员征收保险费,以促进他们就业。

政府还组织由政府、劳、资三方共同参加的“劳动联盟”,通过协商确定了减缓工资上涨、灵活安排工作时间、降低税收等促进就业的措施,为社会创造更多岗位。

2.扩大社保收入。

一是增加税收种类,平衡社保支出。

二是扩大社保税征收的覆盖面,以增加收入。

主要是将原来不用缴纳社保税的低收入者有条件的逐步纳入社保税的征收范围。

3.减少社保支出。

(1)科尔政府的改革政策。

在养老保险方面,通过延长退休年龄,降低提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标准以及降低月养老金支出占工资的比重,延长支付年限等方式,减少养老保险支出。

在医疗保险方面:一是控制签约医保医生数量,防止医生供给过剩;二是详细规定药品的费用和种;三是提高患者自己支付的比例;四是投保者可自由选择保险机构以促进保险机构之间的竞争,达到提高资源配置效益的目的。

[3](2)施罗德政府的改革政策。

1999年6月,政府向议院提交了以紧缩为基调的税收和养老金改革方案,提出了养老金待遇调整不按净工资增长,而是按照通货膨胀核算,变相的对各类工作人员的待遇进行了削减[4]纵观德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联邦政府在行政管理、公务人员管理和开发、国企改革、社保制度改革等方面的一些做法,顺应了西方发达国家行政改革的潮流,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虽然我国与德国历史文化不同、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但德国联邦政府在行政体制改革方面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对于进一步推进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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