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置规范doc
医疗废物环保处置规范
医疗废物环保处置规范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这些废物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严重的威胁。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医疗废物环保处置体系至关重要。
医疗废物的分类是环保处置的第一步。
常见的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如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病理性废物,如手术中切除的人体组织、器官等;损伤性废物,像针头、刀片等锐利器械;药物性废物,过期或淘汰的药品;化学性废物,如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等。
对于感染性废物,必须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
通常采用高温蒸汽灭菌、化学消毒等方法,确保病原体被彻底杀灭。
经过消毒后的感染性废物,可以进入后续的处理环节,如焚烧或填埋。
病理性废物的处理则需要特别小心。
对于人体组织、器官等,一般要先进行防腐处理,然后交由专门的机构进行火化。
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要保证密封性,防止泄漏和污染。
损伤性废物由于具有锐利的边缘,容易造成刺伤和划伤,因此在收集和运输时要特别注意安全。
这类废物通常需要放置在特制的防刺穿容器中,以避免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
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不能随意丢弃或混入其他废物中。
药物性废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中回收和处理,化学性废物则需要根据其性质进行分类处理,有的需要经过中和、解毒等步骤,以降低其危害。
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运输环节也有严格的规范。
医疗机构内部要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点,分类存放不同类型的废物。
收集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渗漏性能。
在运输过程中,要使用专用的运输车辆,车辆要具备防泄漏、防遗撒、消毒等功能。
运输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操作流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医疗废物的处置场所也有严格的要求。
处置场所应远离居民区、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具备完善的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
例如,焚烧处置设施要保证废气达标排放,填埋场要做好防渗处理,防止污染物渗入地下水中。
在医疗废物的环保处置过程中,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一、医疗废物的定义: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的废物。
依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规定,医疗废物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等五大类。
二、医疗废物的治理制度:1、应当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催促、降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治理工作。
2、建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临时储存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
3、制定发生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采取的应急方案。
4、举行医疗废物处置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紧急处理的培训。
5、建立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报告制度。
三、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方法:1、医疗废物的收集1)、依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封口应紧实、严密。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确保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无损伤、渗漏和其他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化学性药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5)、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6)、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惊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举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7)、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9)、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2、医疗废物的转运1)、运送前后检查包装物和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
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置规范制度
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理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确保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理,保护医务工作者和公众的健康安全,订立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本医院内产生的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规范管理。
2.本规范的订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处理管理方法》;–《医院感染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职业暴露的卫生防护管理规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科室和部门产生的医疗废弃物。
第三条定义1.医疗废弃物: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包含感染性废弃物、化学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和普通医疗废弃物。
2.感染性废弃物:指有传染性的废弃物,如血液、体液和病理组织等。
3.化学性废弃物:指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和药品等废弃物。
4.放射性废弃物:指有辐射性的废弃物,如放射性药品和放射治疗废弃物等。
5.普通医疗废弃物:指除感染性废弃物、化学性废弃物和放射性废弃物之外的废弃物。
第二章医疗废弃物分类和收集第四条分类原则医疗废弃物应依照成分、性质和处理方式进行分类处理,分为感染性废弃物、化学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和普通医疗废弃物。
第五条收集容器1.各科室和部门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疗废弃物收集容器,容器应具备防漏、防尘、密闭等特点,并标明废弃物的分类和收集时间。
2.各科室应依据产生医疗废弃物的类型和数量,合理确定收集容器的规格和数量。
第六条分类收集1.各科室应依据废弃物的分类原则,将废弃物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中。
2.感染性废弃物应单独收集,禁止与其他废弃物混合投放。
3.各科室应定期清理收集容器,并按规定时间将收集容器送至医废中心。
第七条感染性废弃物处理1.感染性废弃物应依照规定进行特地的消毒处理。
2.感染性废弃物的消毒处理应由特地的医废中心进行,并记录消毒记录。
3.感染性废弃物的消毒处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的技术标准。
第三章医疗废弃物运输和处理第八条运输要求1.医疗废弃物的运输应有特地的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的技术标准。
医疗废物处理规范
医疗废物处理标准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原则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治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临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预防疾病传播,爱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平安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
1.2 适用范围1.2.1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的临时贮存、运送、处置的技术要求,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平安防护要求、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治理的特别要求。
1.2.2 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执行本标精确定的“燃烧炉温度〞和“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医疗废物分散处理,执行《危险废物燃烧污染操纵标准》〔GB18484〕表2中“医院临床废物〞的“燃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燃烧污染操纵标准》〔GB18484〕表2中“危险废物〞的“燃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
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要求按《危险废物燃烧污染操纵标准》执行。
1.2.3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临时贮存、运送不适用本标准,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废弃放射源的污染操纵按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搜集和包装标准,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另行公布。
1.2.4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方案生育效劳、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者和集中处置者〔包含运送者〕。
1.3 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构本钱标准的条文。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5562.2 环境爱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8484 危险废物燃烧污染操纵标准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操纵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旨在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促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的规范性文件。
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机构和服务提供者。
二、定义1.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指将在规定期限内产生、收集和带回服务提供者的各种类型的医疗废物,经过装车、运输和处置环节,以便降低风险和保护环境的操作过程。
2. 医疗废物收集指产生者将医疗废物,包括由服务提供者收集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和指导的要求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正确收集,包裹合格,及时运送的过程。
3. 医疗废物转运指出产生者将医疗废物交给运企或转运提供者,按照合同要求及指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设施、设备及预防控制措施,按安全运输规定准时运输的过程。
4. 医疗废物处置指处置机构结合处置项目进行对医疗废物进行安全处置及环境污染控制的过程。
三、基本原则1. 遵守法律,维护公共利益。
2. 实行统一管理,确保安全。
3. 加强因材施教,保证质量。
4. 科学预防,降低风险。
5. 整合优势,提升服务。
四、处置要求1. 对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转运,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的运营标准,注意控制风险和环境污染,确保运营安全。
2. 医疗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多种措施,例如收集、めale、封口、妥善补救、与其他物品分开有序的放置,确保安全运输,同时避免污染环境。
3. 对医疗废物的处置,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不同分类、危险性及处置要求,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安全处置,充分保护环境。
4. 对于集中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应当采用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5. 对于特殊类型医疗废物,应当采取更严格的处置要求,如药品废弃物、放射源医疗废物、病原体医疗废物等,必须配备专业的处置人员及设备,并按照有关法规及规定进行处理。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一、概述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含有病原微生物和其他污染物的废弃物。
医疗废物的不当处置对人类和环境都产生着极其严重的危害。
为保障环境和公众健康,医疗废物应集中处置,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操作。
本文档旨在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并防止医疗废物的逃逸和二次污染。
二、术语与定义1.医疗废物:指在医疗、动物繁殖和实验活动中产生、含有病原微生物和其他污染物的各类废弃物,包括临床废物、家庭医疗废物等;2.集中处置:指将区域内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转运到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3.废物分类:指根据废物的不同特性和危险程度进行分类,以便采取相应的处置方式;4.接收站:指接收医疗废物的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5.辅助设施:指包括进出设施、卸车区、等待处理区等,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起到辅助作用的建筑和设施。
三、操作规范3.1 废物分类医疗废物应根据不同特性和危险程度进行分类。
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1.感染性医疗废物:包括已知或可能含有病原体的供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产生的废物,如手术废物、分泌物、各种医疗器械等;2.化学性医疗废物:包括含有化学药品、放射性药品、废弃药品等的废物;3.锐器:如利器、针头、注射器等;4.其他危险性废物:指不属于以上三种废物的其他危险性废物,如病理废物、药瓶与包装物等。
3.2 废物包装和标记1.严格按照分类要求分别打包密封,并打上分类标签;2.打包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布满液体、可渗透、易漏的袋子应加鸳鸯贴;3.锐器应专用容器进行包装,细长的像铅笔一样的锐器应单独使用保护套包装;4.包装容器应刚性,容易密封;5.所有包装物都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3.3 运输与接收1.按照集中转运的方式运输医疗废物,并确保不泄漏、不外露;2.在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废物分类要求,并保证包装的严密性;3.运输车辆应密封性好,清洁度高,符合国家相关标准;4.接收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确保接收、验收废物和运输差错最小;5.废物进入集中处置单位门口后,必须刻不容缓及时运入集中处理区。
医疗废物处理与处置规程
医疗废物处理与处置规程第一章医疗废物概述 (2)1.1 医疗废物的定义与分类 (2)1.1.1 医疗废物的危害 (3)1.1.2 医疗废物的法规 (3)第二章医疗废物的收集与包装 (4)1.1.3 医疗废物收集原则 (4)1.1.4 医疗废物收集方法 (4)1.1.5 医疗废物包装要求 (4)1.1.6 医疗废物包装标准 (5)第三章医疗废物的运输与储存 (5)1.1.7 运输工具与设备 (5)1.1.8 运输人员要求 (5)1.1.9 运输过程管理 (6)1.1.10 储存条件 (6)1.1.11 储存管理 (6)第四章医疗废物的预处理 (6)1.1.12 物理预处理方法 (6)1.1.13 化学预处理方法 (7)1.1.14 生物预处理方法 (7)1.1.15 日常维护 (7)1.1.16 定期保养 (7)1.1.17 特殊情况处理 (8)第五章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8)1.1.18 概述 (8)1.1.19 高温焚烧 (8)1.1.20 高压灭菌 (8)1.1.21 微波处理 (8)1.1.22 概述 (9)1.1.23 漂白 (9)1.1.24 中和 (9)1.1.25 氧化还原 (9)1.1.26 其他化学处理方法 (9)第六章医疗废物的固化处理 (9)1.1.27 固化方法概述 (9)1.1.28 固化工艺流程 (10)1.1.29 固化处理设备概述 (10)1.1.30 操作要点 (10)1.1.31 维护与保养 (10)第七章医疗废物的焚烧处理 (11)1.1.32 焚烧工艺概述 (11)1.1.33 焚烧设备 (11)1.1.34 焚烧废物的环境影响 (11)1.1.35 焚烧废物的控制措施 (12)第八章医疗废物的填埋处理 (12)1.1.36 填埋场选址 (12)1.1.37 填埋场设计 (12)1.1.38 填埋场运行 (13)1.1.39 填埋场管理 (13)第九章医疗废物的资源化利用 (13)1.1.40 概述 (13)1.1.41 资源化方法 (13)1.1.42 资源化技术 (14)1.1.43 环保效益 (14)1.1.44 经济效益 (14)第十章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15)1.1.45 设施运行的基本原则 (15)1.1.46 设施运行管理的主要内容 (15)1.1.47 设施维护保养的基本原则 (15)1.1.48 设施维护保养的主要内容 (16)第十一章医疗废物处理与处置的安全防护 (16)1.1.49 个人防护 (16)1.1.50 安全操作 (16)1.1.51 应急处理 (16)1.1.52 防范 (17)第十二章医疗废物处理与处置的监管与法规 (17)第一章医疗废物概述1.1 医疗废物的定义与分类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处置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规范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医疗需求的增加,医疗废物的产生量也在逐年上升。
由于医疗废物的特殊性质,不合理的处置方式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根据其危害程度,医疗废物可以分为四类: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放射性废物和其他废物。
1. 感染性废物是指从病人体内分离出的或与感染性物质接触的废物,例如带血液的纱布、注射器、输液管等。
2. 化学性废物是指含有有害化学物质的废物,例如废弃药物、废液体药品等。
3. 放射性废物是指受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废物,例如医疗影像废片、放射性药品残渣等。
4. 其他废物包括不属于上述三类的废物,例如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废旧纸张等。
二、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运输医疗废物的收集与运输是整个处置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合理的收集和运输措施能够有效降低污染风险。
1. 收集设施:医疗机构应在不同区域设置合适的医疗废物收集容器,有标示和清晰的分类标识,以便医务人员能够方便准确地将废物分类放入相应的容器中。
2. 包装要求:感染性废物应采用密闭、耐压、耐冲击的包装容器,并在容器上标注感染性废物的字样。
化学性废物和放射性废物也需要采用相应的包装容器,并在容器上标明有害物质的名称和浓度。
3. 运输方式:医疗废物的运输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的医废处理企业进行运输。
运输工具和装载设备要满足特殊废物运输的相关要求,保证废物不泄露、不外溢。
三、医疗废物的处理医疗废物处理的核心是将废物在不带来二次污染的前提下得到有效无害化。
目前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焚烧、高温蒸煮、化学处理和物理处理等。
1. 焚烧:焚烧是将废物进行高温燃烧,通过持续的高温可以将大部分有机物分解,同时也可以有效杀灭病原体和感染源。
焚烧必须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设施中进行,以避免二次污染。
2. 高温蒸煮:高温蒸煮是指将废物暴露在高温和高压下,通过高温和高压杀灭细菌和病毒,使废物无害化。
医疗废弃物管理与处置规范
医疗废弃物管理与处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理,保障医院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健康。
2.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医疗废物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及其下属部门、各科室、医生、护士、助理、清洁工和其他涉及医疗废弃物的工作人员。
2.医疗废弃物包含但不限于医疗废纸、废弃药品、废旧器械、感染性废物等。
第二章医疗废弃物分类与包装第三条分类原则1.医院医疗废弃物分类应依据废物的性质、不安全程度和处理方式进行分类,包含一般垃圾、有害垃圾、化学药品废物、感染性废物等。
2.各科室应建立并执行医疗废弃物分类制度,确保废物正确分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四条包装要求1.医疗废弃物应放置在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专用容器中,容器应密封、坚固,不能渗漏。
2.依据医疗废弃物的分类级别,应选择相应的颜色进行标示,以便于识别和处理。
第三章医疗废弃物的收集和贮存第五条收集要求1.各科室应设置固定的医疗废弃物收集点,工作人员需定时将医疗废弃物放置在指定容器内。
2.工作人员在收集过程中应注意避开废物的二次污染,避开废物外溢、散落或燃烧。
第六条贮存要求1.医院应设置特地的医疗废弃物贮存区域,贮存区域应与医院主体区域分隔,并设有相应的标识牌。
2.医疗废弃物贮存区域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确保环境乾净和卫生。
第四章医疗废弃物的运输和处理第七条运输要求1.医疗废弃物应由特地的环卫公司或有资质的运输机构负责运输,运输过程中要严格遵从运输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2.运输工具应配备专用的医疗废弃物运输容器,运载时必需保持密闭,并在车辆上明显标识,避开废物外泄。
第八条处理方式1.一般垃圾应依照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投放到指定的垃圾箱中。
2.有害垃圾和化学药品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处理。
3.感染性废物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消毒和处理。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一、引言医疗废物的妥善处置是保障公共卫生和环境安全的重要环节。
随着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医疗废物的产生量日益增加,其种类也越来越复杂。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处置这些医疗废物,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至关重要。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医疗废物主要分为五类: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感染性废物是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例如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以及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病理性废物是指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比如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损伤性废物是指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像医用针头、缝合针、各类医用锐器等。
药物性废物是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药品。
化学性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比如废弃的化学试剂、消毒剂等。
三、医疗废物的收集医疗废物的收集应当遵循严格的规定。
在医疗机构内,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应当分别放置在专用的收集容器中。
收集容器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具有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等功能。
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的收集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收集过程中,要避免废物的泄漏和扩散,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佩戴手套、口罩等。
医疗废物产生地应当有明确的分类收集方法和流程的标识。
收集后的医疗废物应当及时封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包括废物的种类、数量、产生科室、收集时间等信息。
四、医疗废物的运输医疗废物的运输是一个关键环节,需要确保安全、高效。
运输车辆应当具备密封性和防渗漏功能,并且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
运输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了解医疗废物运输的相关规定和应急处理方法。
在运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
运输车辆上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处理设备,如灭火器、泄漏应急处理工具等。
医疗废物处理安全作业规范
医疗废物处理安全作业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理是医疗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不仅关系到环境保护,更直接影响到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为了确保医疗废物能够得到正确、安全、有效地处理,特制定以下医疗废物处理安全作业规范。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医疗废物应严格按照以下类别进行分类:1、感染性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如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等。
2、病理性废物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3、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如医用针头、缝合针、各类医用锐器等。
4、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5、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如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二、医疗废物的收集1、医疗废物应使用专用的黄色垃圾袋或容器进行收集,垃圾袋或容器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渗漏性能。
2、收集医疗废物时,应按照分类要求分别放入相应的垃圾袋或容器中,不得混合收集。
3、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在收集时应确保包装完整,避免泄漏。
4、收集过程中应避免废物直接接触工作人员的身体,必要时应佩戴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
5、医疗废物应在产生地点进行分类收集,不得在其他场所进行混合或存放。
三、医疗废物的暂存1、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存点,暂存点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2、暂存点应具备防雨、防晒、防渗漏、防鼠、防蚊蝇等设施,并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
3、医疗废物在暂存点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 48 小时。
4、暂存点应建立医疗废物出入库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去向等信息。
四、医疗废物的运输1、医疗废物的运输应由专人负责,运输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医疗废物运输的相关要求和操作流程。
医疗废物处置操作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操作规范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服务的广泛普及,医疗废物的产生量也在逐年增加。
医疗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正确的医疗废物处置操作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一些重要环节,提供适当的操作规范和建议。
一、医疗废物分类和分装1. 分类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废物主要分为三类: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和其他废物。
在分装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废物类别进行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标识要求进行标记,以确保废物的正确处置。
2. 分装准备在进行医疗废物分装前,操作人员应佩戴好防护用具,如手套、口罩、防护眼镜等,以降低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3. 分装过程感染性废物应放置于专用的封闭容器中,并进行密封;化学性废物应单独存放,避免与其他物质混合。
对于液体废物,应使用特殊的密封容器进行存放;对于固体废物,应使用双层塑料袋进行包装,并将包装袋进行密封。
4. 废物容器处理分装完成后,废物容器应加盖并密封,以防止臭气和有害物质的泄漏。
废物容器应分别存放于不同的标识区域,并进行定期清理和消毒。
二、医疗废物运输和储存1. 运输要求医疗废物的运输过程中,应选择封闭、防漏的运输工具,并采取合适的包装材料以避免破损、漏液等情况发生。
在运输过程中,严禁与食品、药品等物品放在一起,以免造成交叉污染。
2. 储存场所医疗废物应存放在专用的储存场所,场所应远离居民区和饮水源,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防止他人误入。
储存场所应配备排风系统,以保持空气清新,并定期进行通风和消毒。
3. 储存时间医疗废物的储存时间应根据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控制,通常不得超过七天。
对于感染性废物,应尽快进行处置,以防止细菌繁殖和传播。
三、医疗废物处置方法1. 焚烧医疗废物焚烧是常见的处置方式之一。
焚烧工艺应满足环保要求,废气经过处理后排放,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 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合格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应具备完善的处置工艺和安全设施,包括废物粉碎器、高温高压灭菌器、废气处理系统等。
医疗废物处理规范
医疗废物处理规范为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80号)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36号)令《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本规范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在诊断、治疗、卫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患者生活中产生的排泄物及垃圾,这些废弃物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可能,也有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本规范主要提供了对医疗废物消毒和处理的方法和要求。
二、医疗废物处理原则(一)、分类回收原则:减少有害有毒医疗废物和带传染性医疗废物的数量,有利于医疗废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理。
(二)、回收利用原则:避免浪费、减少环境污染。
(三)、减量化原则:通过重复利用、破碎、压缩、焚烧等手段减少固体废物的体积和数量。
(四)、无公害原则:医疗废物处理必须遵守环保及卫生法规标准要求。
(五)、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分类收集的废物分别进行处理。
三、医疗废物包装的基本要求(一)包装袋用聚乙烯(PE)塑料为制造原料,正常使用时不得渗漏、破裂、穿孔;(二)包装袋的颜色为黄色,并有盛装医疗废物类型的文字说明,如盛装感染性废物,应在包装袋上加注“感染性废物”字样;(三)利器盒用聚乙烯(PE)塑料作为制造原材料,整体颜色为黄色,在盒体侧面注明“损伤性废物”品处理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要加强个人防护。
四、医疗废物的收集与运送(一)、医院建立严格的污物分类收集制度,所有废弃物应放入黄色污物袋中,应及时清运或在装满3/4时有人负责封袋运送。
(二)、利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利器盒中。
高危区的污物使用双层医疗废物袋,并及时密封。
放射性废物应存放在特制的容器中防止扩散。
(三)、分散的医疗废物袋每日一次收集,医疗废物袋应每日运出病房或科室,根据医院《污物焚烧规范》决定搬运时间,运往医院中心医疗废物存放地,防止医疗废物袋的泄漏。
医疗废物处理规范
医疗废物处理规范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原则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
1.2 适用范围1.2.1 本规范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的暂时贮存、运送、处置的技术要求,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安全防护要求、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的特殊要求。
1.2.2 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执行本规范确定的“焚烧炉温度”和“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医疗废物分散处理,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医院临床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危险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
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要求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1.2.3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暂时贮存、运送不适用本规范,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废弃放射源的污染控制按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包装规范,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另行发布。
1.2.4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者和集中处置者(包括运送者)。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规范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医疗废物处置制度
医疗废物处置制度为建立医疗废弃物处置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废弃物处置的正确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处理原则1、严禁将医疗废物置于生活垃圾中。
2、损伤性废物(如针头、刀片、缝合针等)放入专用防刺伤的锐器盒中,运送时不得放入收集袋中,以防运送时造成锐器伤。
3、防锐器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4、可疑或确诊的传染病病人的废物需消毒,可放入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消毒1小时。
无法消毒且不会在运送中造成污染的物品(损伤性废物除外)用双层收集袋收集,以防收集、运送时泄漏、扩散、污染。
并在收集袋上特别说明的地方写明具体情况。
5、所有医疗废物出科室时需标明产生科室、类别、产生日期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6、所有长期存放感染性医疗废物的容器必须有盖,随时关启。
7、盛装医疗废物时,不得超过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8、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9、检验科、实验室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0、中心医疗废物专职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11、室内医疗废物存放点或污物桶能上锁,中心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有相关标识及严密的封闭措施,每日工作结束上锁,以防失窃,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12、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并启动意外事故紧急方案,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工作,同时向科室内医疗废物管理兼职人员或科室负责人报告,由其向防保科上报。
处理结束后写事情经过与今后的预防措施,交防保科备案。
二、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1、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登记内容为日期、科室、医疗废物来源及种类、数量和重量,交付者与接受者双签名。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原则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
1.2 适用范围1.2.1 本规范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的暂时贮存、运送、处置的技术要求,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安全防护要求、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的特殊要求。
1.2.2 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执行本规范确定的“焚烧炉温度”和“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医疗废物分散处理,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医院临床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危险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
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要求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1.2.3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暂时贮存、运送不适用本规范,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废弃放射源的污染控制按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包装规范,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另行发布。
1.2.4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者和集中处置者(包括运送者)。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规范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医疗废物处置操作规范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处理操作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意义为了规范医院内医疗废物的处理操作,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提高医院的卫生环境,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全部相关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在医疗废物的处理过程中必需遵守。
第三条定义1.医疗废物:指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含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等。
2.经授权人员:指医院内进行医疗废物处理操作的授权人员,其资质和授权范围由医院设立的特地机构或部门统一管理。
3.未授权人员:指未获得医院授权、未经培训的人员,在医疗废物处理操作中不得参加或进行一切形式的处理操作。
第二章医疗废物分类与标识第四条分类原则医疗废物依照其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和一般废物。
第五条分类及标识1. 感染性废物感染性废物包含感染性病人产生的废物和与之混合的医疗废物。
其中,感染性病人产生的废物一律以红色编码表示,附上生物标识符号。
2. 病理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指人体组织、器官和肿瘤等产生的废物,以及用于病理诊断、研究和教学的废物。
病理性废物一律以黄色编码表示,附上生物标识符号。
3. 药物性废物药物性废物指废弃的药品、药瓶、药物包装料子等废物。
药物性废物一律以蓝色编码表示。
4. 化学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指废弃的化学试剂、药品瓶、药品包装料子等废物。
化学性废物一律以白色编码表示,并标注化学性质。
5. 一般废物一般废物指无感染性、病理性、药物性和化学性的一般性废弃物,如纸张、饮料瓶等。
一般废物一律以绿色编码表示。
第六条分类容器及标识1.各类医疗废物容器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完好无损,具备防漏、防溅、防分裂等功能。
2.医疗废物容器上应标明废物类别、颜色及生物标识符号,以区分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
3.废物容器应妥当保管,定期清洗和消毒,确保处理安全。
第三章医疗废物处理操作第七条遵守原则1.医务人员在医疗废物处理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操作安全。
《医疗废弃物处置规范》
《医疗废弃物处置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置规范
摘要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医疗废弃物的处置规范,以确保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理,保护环境和公共健康。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
环境背景
医疗废弃物的不当处理可能导致环境污染和传染病的传播。
因此,制定一套严格的处置规范至关重要。
规范内容
1. 分类准则:医疗废弃物应按照不同的分类准则进行分类,包括感染性废弃物、化学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和一般医疗废弃物。
2. 包装和标记要求:医疗废弃物在处置前应进行必要的包装,并按照相应准则进行标记,以确保识别和处理的准确性。
3. 处置方法: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方法应根据其不同属性进行相应的处理,如焚烧、消毒、化学处理等。
4. 设施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适当的设施用于医疗废弃物的临时储存和处理,确保安全和环保。
5. 培训和监督:医疗机构应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以提高他们对医疗废弃物处置规范的理解和意识,并建立监督机制以确保规范的执行。
6. 处置记录:医疗机构应将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情况进行记录,包括数量、分类、处理方法等信息,以便追溯和监测。
结论
通过制定和执行本医疗废弃物处置规范,我们能够有效地管理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减少环境污染和传染病传播的风险,保护公共健康和环境的安全。
医疗废物处置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规范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暂行)》(2011.3)实施急救中心医疗废物处置。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参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说明: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压舌板、擦手巾、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均归属于可焚烧性医疗废物。
各部门职责:医务部感染管理科1.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处及管理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2.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3.根据院领导指示,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4.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5.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6.负责向院领导、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汇报意外事故发生的情况及调查处理结果;7.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医务部、护理部、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器械中心1.按照各部门管辖范围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及工作职责。
2.后勤服务中心对保洁公司履行管理职能,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转运及人员和物品、储存地点的管理等工作。
3.协助医务部感染管理科进行培训、监督、意外事故应急处理及处罚等工作。
4.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协助医务部感染管理科调配人员。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简介医疗机构是生产医疗废物的主要场所,医疗废物的处理不仅关乎医疗机构本身的环境卫生,也关系到社会公共卫生。
因此,合理、安全、规范地处理医疗废物,是医疗卫生行业必须严格遵守的要求。
本文档旨在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置和管理,保障医疗废物处理的安全与环保。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急救中心、康复中心等医疗机构。
医疗废物分类根据《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废物分为4类,如下:1.感染性废物:指患者及其周围环境中的血、体液、分泌物及排泄物、细胞、组织等。
2.医疗废弃物:患者及其周围环境产生的病理、生化、药理学实验、治疗及医疗器材的垃圾等。
3.医疗污染物:在医疗活动中由麻醉、手术、诊断等技术活动而产生的固体、液体或气体废弃物等。
4.包装废弃物:医疗机构使用的包装材料、废纸张等。
处理管理制度感染性废物处理对于产生的感染性废物,医疗机构应在产生地点就近设立感染性废物收集点,收集内容包括生物医疗废物和普通垃圾。
感染性废物的包装和处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包装:应选择有耐压、耐腐蚀、防渗漏的密封容器或袋装。
不同类别的感染性废物应当被分别装入不同颜色的袋子,并标注产生单位、产生时间和处置日期。
比如:红色编织袋袋装用于收集生物质感染性废物,黄色编织袋袋装用于收集器械“撕脱棉”等注射器针头、输液器等医疗器械的特殊工具。
2.处理:对于处置生物医疗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高温无害化处理,以确保生物体内的病原体几乎完全消灭。
废弃器具、废弃器械等依据《感染性废物处理与管理规范》实施办法,处理后扔入普通垃圾站即可。
医疗废弃物处理医疗机构应制定标准化的医疗废弃物处置程序和操作规程,并将随时变化的医疗废弃物分门别类地置放、运输和处置。
医疗废弃物的包装和处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包装:废弃物应在原处尽量分类和包装,应选择有耐压、耐腐蚀、防渗漏的密封容器或袋装。
对于注射器、针头、玻璃容器类废弃器具等,要求在将其放入特制的黄色桶内,严禁乱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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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医疗废物处置规范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医院医疗废物处置规范。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参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一、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说明: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压舌板、擦手巾、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均归属于可焚烧性医疗废物。
二、各部门职责:
(一)、感染管理科
1.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处及管理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3.根据院领导指示,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4.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5.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6.负责向院领导、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汇报意外事故发生的情况及调查处理结果;
7.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二)、医务部、护理部、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器械中心
1.按照各部门管辖范围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及工作职责。
2.后勤服务中心对保洁公司履行管理职能,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转运及人员和物品、储存地点的管理等工作。
3.协助医务部感染管理科进行培训、监督、意外事故应急处理及处罚等工作。
4.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协助医务部感染管理科调配人员。
三、工作要求
(一)、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要求:
1.按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要求进行医疗废物的产生地分类收集工作。
2.生活垃圾放入黑色塑料袋内,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塑料袋内;
3.医疗废物由专人在产生地点当面回收、数量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双方签字(科室人员、回收人员)。
后勤总务科每月汇总医疗废物收集数量送至感染管理科保存;
4.损伤性废物必须在使用后立即收集在锐器盒中,与上述交接流程一致做好交接记录与签名(科室人员、回收人员)。
5.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各部门专管人员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
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6.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品、废消毒剂由药剂科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处理;
7.放射科、检验科等产生的批量废化学试剂由相关科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8.检验科、细菌室产生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用含氯
消毒剂浸泡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0.传染病及感染性疾病的病人产生的废物不做分类,均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全部废物使用黄色塑料袋内并及时密封;
11.病理科产生的病理性废物,手术室、产房、人流手术室及其它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均应单独放入黄色塑料袋内封口,再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12.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再处理;
13.各科室产生的污水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处理后倒入医院排污处理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
14.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二)、后勤服务中心对医疗废物处理工作的要求:
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转运及人员和物品、储存地点的管理等工作。
1.各区保洁员要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分别放置,收集地点应有明确的标识。
2.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在封口之前认真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有无破损;
3.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
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外包装;
4.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贴中文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特殊说明等;
5.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固定的时间和专用指定路线运送至垃圾场暂时储存处,并与垃圾场负责人进行交接,做好文字记录;
6.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包装物或者容器需再次进行封口或退回原科室,责令重新包装。
如有拒绝者,可逐级向上反映。
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垃圾场暂时储存处;
7.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防止包装物或者容器破损,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8.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密闭运送车。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使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清洁消毒;
9.运送人员有职责将内、外环境中扔错的医疗废物归入医疗废物袋内,并向相关科室管理者反映;
10.后勤总务、保洁公司应为运送人员、保洁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长袖防护手套、口罩等;
(三)、医疗废物处理处工作的要求:
1.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2
天;
2.生活垃圾内不得混入医疗废物。
3.医疗废物要严密封闭,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
4.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处应该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的醒目标识;
5.必须做好院内接收医疗废物的交接工作及文字记录,该记录至少保存3年;
6.与保来公司交接医疗废物时,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连单,每月将转移连单集中送交感染管理科备案;
7.专职人员处理废物时应穿防护用品。
四、医疗废物管理中严禁出现的事项:
1.禁止医院内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2.禁止医院内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在非收集、非暂时储存处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3.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五、加强监督管理,监督内容:
1、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2、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储存及处置的工作情况;
3、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4、现场卫生学监测。
六、医疗废物的责任管理:
1. 病区内与医师有关的医疗操作如:各类换药、各种引流管、
导管、各种穿刺等产生的医疗废物由医师按要求分类放置。
2.病区内与护士操作有关的医疗废物由护士按要求分类放置。
3.医技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由医技科室操作人员按要求分类放置。
4. 后勤总务科管理的保洁公司负责医院各科室及外环境垃圾的分类放置,运送工作。
5. 医疗废物的院外转运由供应室负责,与宝来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