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失业保险制度的变迁和发展
产业经济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变迁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经济改革力度加大,国有企业富余人员问题浮出水面。
为了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1993年国务院又颁发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以代替1986年的《暂行规定》。
但二者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其一享受对象增加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消、解散企业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减的职工两类。
其次重新规定失业救济金按当地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金的120%—150%发放。
另外还规定失业保险实行市县统筹,省可集中部分基金调剂使用。
可见《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相对于《暂行规定》并没有大的突破和超越。
失业保险原有的问题依然存在,在新的形势下有些问题甚至更加尖锐和突出,从而导致了失业保险在经济改革中没有担当起应有的责任,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改革的进程。
具体地说,90年代中后期,我国经济改革迫切要求失业保险能担当起保障国有企业富余职工进入市场后基本生活的重任。
但是,由于《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是从失业救济的角度来设计失业保险制度的,不要求个人缴费,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只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单一的资金来源渠道和有限的失业保险基金根本无法满足国有企业富余职工进入市场以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十分脆弱,国家只能通过限制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来控制领取失业保险救济的人数,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客观上使得劳动的用工制度无法到位。
1997年,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已成为国企改革的关键,但作为配套措施的失业保险制度还不够健全。
所以,再就业工程便成为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通过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即“三条保障线”来保障下岗、失业职工的生活。
但是,将下岗职工分流到再就业服务中心,与让他们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由劳动力市场调节就业毕竟不同。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当时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非常薄弱。
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逐渐得到完善和发展。
1978年,我国开始实行了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职工和农民提供了基本的退休保障。
同年,我国还开始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为人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1986年,我国开始实行失业保险制度,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和再就业服务。
1991年,我国又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保障和工伤赔偿。
1999年,我国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经济困难的社会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2002年,我国又建立了社会救助制度,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临时救助。
近年来,我国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2011年,我国开始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2014年,我国推出了全民参保登记制度,实现了全民社会保障参保覆盖。
总体来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到涵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多个方面的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变。
同时,我国还不断完善保障水平,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普惠性。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
• 二、强化失业保险制度的促进再就业功能, 加强对失业者的再就业培训,缓解就业压 力
• 一方面企业应从自身挖掘潜力,尽量减少失业; 另一方面,政府要对 接受失业人员的企业实行一些优惠政策,而失业保险机构也可以采取 一些资助措施,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促进再就业功能。失业保险机构 可以帮助就业压力大的企业挖掘潜力,尽量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资 助企业接受就业困难群体,如高龄劳动者、残疾人等。鼓励企业对职 工进行内部专业培训。
• 二、失业保险征缴难度大
• 一些企业 参保与缴费不同步,拖欠保险费,影响 失业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转 • 有钱不愿缴,无钱缴不起 • 失业保险征办机构征缴不利 • 劳动保障部门执法不严
• 三、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弱
• 失业人员大量增加,呈集中突显的特点(图)
• 四、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不完善
• 由于我国将失业保险的给付标准定为最低工资标准以下,而目前各地 的最低工资标准约为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因而失业保险金标准 偏低,不能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 五、执法力度不够,手段单一 执法力度不够,
• 劳动保障部门缺乏强制性的行政管理手段督促其自觉主动地参加失业 保险
一些可行的措施:
• 一、适当扩大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适用范 围。
• 我国目前颁布的条例仅仅将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充到城镇劳动者, 而把乡镇劳动者以及城市农民劳务者排除在外,造成了现行失业保险 制度应急性有余而前瞻性不足。鉴于我国经济各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现 实,尤其是乡镇企业迅猛发展以及城乡劳动力的流动,应适当扩大失 业保险的适用对象,将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充到乡镇企业及城市的 农民劳务工。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问 题及改进措施
•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进程及现状 •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改进措施
失业保险发展历程
失业保险发展历程
失业保险发展历程始于20世纪初,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
劳动力市场的变动,人们逐渐意识到失业对个人和整个社会的影响。
因此,各国纷纷开展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设。
早期的失业保险制度主要采用了自愿参保的方式,即只有那些愿意自愿缴纳费用的劳动者才能享受失业保险的保障。
这种制度存在可行性较低的问题,因为大多数劳动者在失业前并不愿意为失业保险支付额外费用。
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同国家不断探索失业保险制度的模式和运行机制。
20世纪20年代,法国首次引入了义务性的失业保险
制度,通过雇主与劳动者的共同缴纳费用,实现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德国、英国等欧洲国家也相继建立了类似的制度。
随着二战结束后社会保障制度的兴起,失业保险逐渐成为了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国纷纷通过立法将失业保险制度写入法律,并规定义务性参保和强制缴费的原则。
同时,为了能更好地应对失业问题,各国也逐渐建立了失业登记和劳动市场信息服务机构,提供求职、职业培训等服务。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不稳定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动,失业保险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一些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失业者的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援助,提高了失业保险金的覆盖范围和金额,并加强了失业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
总的来说,失业保险的发展历程从最早的自愿参保到义务性参
保,再到如今的全面覆盖和多元化服务,这一过程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不断保护和关注。
尽管各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存在一定差异,但它们都在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程度的失业保障和再就业支持,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九章--失业保险介绍PPT
现代社会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 因此,在现代社会里失业现象就不可避免,广 泛存在。失业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 题,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 定,各国政府都把减小失业,扩大就业作为其 施政目标,由此,失业保险成为一个重要的保 险项目。
现代失业保险体系由失业预防、失业保险和就 业扶助三部分组成。
成我国第二次失业高峰,统包统配的就业政
策受到挑战。由此,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开始 建立和发展:
◆失业保险初步建立阶段(1986.7—1993.4) 其中: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 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首次从制度建 设的角度明确了对国有企业部分职工实行待 业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失业保险制度的 正式建立;1989年,劳动部发布了《国营企 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企业 要按全部职工标准工资的1%缴纳待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待业保险费。
理解:①适龄劳动(能)力;
②有就业愿望;
③无工作,无收入,
正在积极寻找工作。
3. 失业率
国际上通用的失业率是指失业人数同在业人数 与失业人数之和的比例。
失业率
失业人数 失业人数在业人数 100%
一般国外都用国际劳工组织的“城镇调查失业 率”,反映城镇常住经济活动人口中,符合 失业条件的人占全部常住经济活动人口的比 率。
我国的大部分劳动者国家立法强制参加失业保险,包 括企、事业单位人员。但公务员却不在失业保险范围 之内,这与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我国所倡导的公务员 能进能出是矛盾的,因为理论上没有加入失业保险就 意味着这部分人群不存在失业的风险。
2003年5月7日,我国也对有关充分就业、失业作了 一些新的规定。充分就业是指劳动时间达到法定工作 时间、劳动报酬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充分就业 是指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本人愿意充分就业,当然工资高于最 低生活保障。未充分就业,正考虑纳入失业范畴。在 失业方面,如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看做失业,可申请领取工资与最低保障金的差额;大 学生毕业半年后未找到工作,并有就业愿望的,可到 居住地社区(农村毕业生到县)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 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纳入城镇就业和失业的 统筹管理,享受政府一系列服务,但并非“领取失业 保险金”,而是符合条件者可领失业救济。
从促进就业的角度看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从促进就业的角度看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摘要】失业保险制度是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就业积极性,减轻失业人员的经济压力,有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
加强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是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有利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应当重视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设,以更好地促进就业,实现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关键词】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完善、就业积极性、经济压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建设、经济可持续发展。
1. 引言1.1 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失业保险制度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有效地帮助失业人员度过失业期间的经济困难,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和就业机会。
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是对个体劳动者的保障,也是对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支撑。
失业保险制度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者的权益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保障劳动者在失业时的基本生活需求,避免因失业而导致家庭经济困境。
失业保险制度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就业积极性。
有了失业保险的保障,劳动者在工作时更有安全感和保障感,可以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工作中,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发展。
失业保险制度能够减轻失业人员的经济压力。
失业时的生活压力往往是失业者最大的困扰,有了失业保险的支持,失业者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援助,减轻生活压力,更好地重新就业。
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是对劳动者的保障,更是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
只有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才能更好地实现促进就业和实现全面发展的目标。
2. 正文2.1 建立健全的失业保险制度是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的失业保险制度是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
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减轻其失业后的经济压力,帮助他们尽快重新就业。
失业保险制度的存在也可以增强劳动者的就业信心,提高其就业积极性。
失业保险制度与业务经办程序
我市失业保险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 (一)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收入显 著增加,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基金承 受能力明显增强。 • (二)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 (三)通过实施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 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
二、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政策
• 1、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 2、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 3、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 • 4、失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 • 5、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 6、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 7、失业保险待遇终止 • 8、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1、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 (1)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 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 (2)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 的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 (3)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 (4)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 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 (5)部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无 军籍职工。
1、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8、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 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随失业保险
关系划转。划转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基
本医疗保险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 失业保险金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迁出地标 准,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分别按1500 元和200元的标准划转。
三、我市失业保险工作的经办程序 • (一)失业保险金的申领程序 • (二)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 贴申领程序 • (三)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 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待遇的申 领程序
• 需要申报的材料: • 1、本人身份证; •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 劳动关系的证明; •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二)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申领程序
• 第一步,提出职业培训、介绍的申请 • 第二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确定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 机构参加职业培训、接受职业介绍; • 第三步,培训、介绍机构申请职业培 训、职业介绍补贴。
《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解读
《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解读一、失业保险制度概述(一)概念及特点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止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促进其再就业的基本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具有三个特点:1、普遍性.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保.2、强制性。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单位、个人共同缴费,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所筹集的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发展概况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国营企业职工实行职工待业保险制度,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
1986年——1993年,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初步运行时期。
1993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这一规定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进入正常运行时期,该规定也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1999年,国务院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建立了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
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法》对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资金来源、享受待遇条件、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期限和申领程序、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和遗属待遇、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作了规定。
(三)失业保险制度的功能失业保险制度20世纪初在法国诞生,历经百年,最初失业保险制度的功能在于抵御工人失业期间的生活费用损失.随着大工业时代到来,失业人数急剧增加,过高的失业救济金导致失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危机,同时高失业金并不能减缓或改善失业现象。
再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再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摘要】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急需完善。
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管是关键,避免资金浪费和挪用。
建立更广泛的覆盖范围,确保更多失业人员受益。
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提升保障水平。
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培训和再就业支持,帮助他们重返工作岗位。
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失业保险制度运行。
进一步推动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至关重要,有助于构建更加公平和健康的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失业保险制度、完善、监管、覆盖范围、发放标准、培训、再就业支持、法律法规、推动、保障、支持。
1. 引言1.1 当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稳定性面临挑战。
由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行业发展变化的影响,一些传统产业或企业面临困难,失业率呈现上升趋势。
这导致失业保险基金面临着更大的支出压力,而一些地方基金运行不稳定,甚至出现了资金缺口的情况。
现行的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较窄。
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主要覆盖城镇职工,而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水平相对较低,还存在很大的保障盲区。
这导致了一部分失业人员无法享受到应有的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相对较低。
当前我国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较为一般,无法完全满足失业人员日常生活所需。
这也导致了部分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生活困难,也影响了他们的再就业积极性。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在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革,以提高失业人员的保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1.2 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不仅关乎个体失业人员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也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失业保险制度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失业问题的挑战。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可以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可以帮助失业人员渡过难关,减少他们的经济压力,增加他们的生活保障;而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健全也会提升失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他们因失业而产生的自我否定和社会排斥感。
社会保障概论第十章--失业保险
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
三、失业预防与就业扶助措施存在的问题(142)
1
对劳动力市场的过度管制限制了企业的自由。
2
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心理教育薄弱。
3
以优惠政策贷款、企业津贴的方式鼓励失业者创 立自营小企业。
第三节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143)
1 一、基本概念 二、失业保险的原则
期限
失业津贴的等待期
等待期的作用:一是降低管理费用;二是防止冒领失业 金和有意制造非自愿失业的行为。 国际劳工局规定:每次失业的前3天;12个月里失业的前 6天;特定情况下达7天;季节性工人,则按职业活动情
况调整。
五、失业保险基金筹集(138)
雇主缴纳失业保险金;雇员缴纳失业保险
金;政府财政补贴。 失业保险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的其他资金。 有一方负担;两方负担;三方共负。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补充)
• 《条例》中规定:“应参保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 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费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费”。
•
泸州市从2016年5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总费率进行阶段
性降低。其中用人单位缴费从1.5%将至0.6%、职工个人缴费
费率从0.5%将至0.4%。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用人单位以暴力、 威胁或者非法限制 人身自由的手段强 迫劳动的; 用人单位未按合同 支付劳动报酬或者 提供劳动条件。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1、享受失业金的前提条件
按照《失业保险金 申领发放办法》规 定,“失业人员应 在终止或者解除劳 动合同之日起60日 内,到经办机构申 领失业保险金。如 果超过这一期限, 算自动放弃享受失 业保险权利,以前 所累计的缴费年限 在下次失业时不再 计算”
我国是什么时候开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doc
我国是什么时候开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正式建立的。
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国营企业职工实行职工待业保险制度。
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
1986年-1993年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初步运行时期。
1993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这一规定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进入了正常运行时期。
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根据本地情况,扩大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将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部分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也纳入了失业保险的范围。
为了增强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部分省市实行了个人缴费。
到1998年底,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7928万人,全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为158万人。
另有149万企业内职工享受了一次性救济。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自1986年建立至今,已有13年的发展历史。
在这期间,失业保险制度发挥了多方面的积极作用。
首先,有效地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通过施行失业保险制度,给付失业保险待遇,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渡过了难关。
特别是近几年来,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每年救助的人员都在300万人次以上,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其次,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
按照有关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部分资金,用于失业人员开展生产自救,转业训练,职业介绍活动,帮助其中半数以上人员重新走上了就业岗位,实现了再就业。
第三、支持了企业改革。
实施失业保险制度,保障了从企业走向社会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减轻了企业的压力,推动了改革措施的顺利出台和实施。
许多地方还运用基金支持关、停、并、转企业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去年以来,各地认真按照财政预算安排三分之一、企业负担三分之一、社会筹集(主要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三分之一的三三制原则,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部分资金用于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了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用,推动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为实现国有企业三年改革和脱困目标创造了有利条件。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目录一、前言二、国家就业形势与失业保险的概述三、失业保险制度的历史演变四、我国失业保险的现状五、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存在问题与影响六、改善与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对策七、结论一、前言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出现使得社会财富的分配更为公平合理,同时也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本文将从国家就业形势、失业保险制度的历史演变、我国失业保险的现状、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存在问题与影响以及改善与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对策等方面展开阐述,力求全面、准确、客观地描述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
二、国家就业形势与失业保险的概述当前,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就业形势面临多重挑战。
一方面,我国人口规模庞大,就业压力持续增加,另一方面,全球经济的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多,加之新兴技术的出现,对传统产业的冲击不断加强,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就业前景。
失业率的高涨,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社会的一个突出问题。
因此,及时建立健全的失业保险制度,为失业者提供及时、持续的保障,已经成为保障社会稳定、预防社会风险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措施。
失业保险,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为失业者提供经济和就业信息的支援,以便他们能够继续自己的生活并且更快地重新就业。
失业保险不仅是一种保障失业人口的生活资料,而且也是确保失业人口融入工作市场之后能够保持经济活力的资金来源,促进经济持续增长。
三、失业保险制度的历史演变失业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期以前。
20世纪初期,许多西方国家陆续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以解决困扰其社会稳定的失业问题。
例如,1909年,德国颁布了《失业保险法》,规定每个职工都有权获得以往月薪的一定比例的失业津贴。
此后,各国纷纷效仿,建立了逐步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
到了20世纪40年代,美国颁布了《社会保障法》,旨在建立免于贫穷和不安全的社会,其中包括失业保险、长期抚养和医疗保险。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目录第一章失业保险概述 (2)1.1失业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2)1.1.1失业保险的概念 (2)1.1.2失业保险的特点 (3)1.2失业保险的类型与作用 (3)1.2.1失业保险制度的类型 (3)1.2.2失业保险基金制度的作用 (4)1.3失业保险的国际比较 (5)1.3.1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 (5)1.3.2部分国家失业保险的筹资模式、覆盖范围以及给付标准的比较.5 第二章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与存在的问题分析 (8)2.1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8)2.2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 (9)2.3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0)2.3.1保险基金的覆盖范围不广,使许多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障102.3.2失业保险制度不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较低 (11)2.3.3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低 (12)2.3.4失业保险金的筹集存在问题 (12)2.3.5失业保险金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 (13)2.3.6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功能不强 (15)第三章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对策 (16)3.1逐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16)3.1.1扩大到乡镇企业及城市的农民劳务 (16)3.1.2将大学生失业群体纳入考虑对象之一 (16)3.1.3公务员应纳入失业保险范围 (17)3.2完善给付水平与期限制度 (17)3.3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 (18)3.4完善失业保险费征缴制度 (18)3.4.1加强失业保险费征缴法律力度 (18)3.4.2实行差别缴费率 (19)3.5加强失业保险金的管理和监督 (21)3.5.1建立起国家统一的监督机构,监督失业保险基金使用 (21)3.5.2建立起失业保险人员信用管理体制 (21)3.5.3专业化运作,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21)3.5.4完善个人缴费记录并逐步形成个人账户 (22)3.6强化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 (22)结论 (23)参考文献 (23)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摘要:本文通过对失业保险的概念、特征、类型、作用的介绍,并介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以及当前的失业保险制度,对比国外部分国家的筹资模式、覆盖范围以及给付标准,分析了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保险基金的覆盖范围不广,使许多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障,失业保险制度不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较低,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低,失业保险金的筹集存在问题,失业保险金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功能不强,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应对的措施如逐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给付水平与期限制度,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完善失业保险费征缴制度,加强失业保险金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前言一般市场经济国家都把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四个目标。
失业问题与通货膨胀、资源匮乏、环境恶化一起被列为当今世界发展经济的四大难题。
比起后两者来,失业和通货膨胀的历史更长,对经济和社会影响更大,被视为经济运行的头号敌人。
失业保险制度应运而生:保障失业者失业期间基本生活;调节经济需求,调节收入分配,保持经济健康发展;作为社会“安全网”和“减震器”;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一、失业保险的相关概念(一)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未能找到或者丧失工作岗位的情况,归纳为三要素: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没有找到工作。
按照失业原因,经济学家们通常将失业分为以下三种:1、自愿失业;2、非自愿失业;3、周期性失业。
除上述分类外,失业还有显性失业、隐性失业以及季节性失业、制度性失业等类型。
《社会保险》中所称的失业,指非自愿失业。
(二)失业率是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失业状况的主要指标。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失业率概念,是指失业人数同就业人数与失业人数之和的比例关系,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可以参加社会劳动的人数中实际失业人数所占的比重。
失业率=失业人数(就业人数+失业人数)*100%从我国看,失业率有自然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调查失业率。
自然失业率是充分就业理想状态下的失业率。
由于受统计口径、数据来源和技术因素限制,目前无法精确测定和计算自然失业率。
目前我国向社会公布的失业率有两个口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城镇登记失业率:统计部门公布的调查失业率。
(三)失业保险制度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者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法定缴费义务并符合法定条件。
其特点有:1、普遍性2、强制性3、互济性二、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于1986年,经过二十多年来的不断探索与实践,失业保险制度逐渐完善,覆盖范围从小到大,保障作用从弱到强,功能从单一保障生活向“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三位一体转变,已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
试论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变迁进程
0引言1986年,我国颁布并实施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初步成形。
随后,应对86年《暂行规定》的缺陷,我国于1993年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在覆盖面、待遇水平、基金统筹等内容上面均做出了调整。
1999年,我国进一步实行了《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制度开始起到防范劳动力市场风险的作用,自此发展成为了一项真正的制度。
2000年,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新的形势,我国制定了《失业保险法》,失业保险制度的功能开始发生转变,实现从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向促进再就业功能的转化。
目前已经有很多学者对失业保险制度发展的状况进行了分析,并针对弊端提出了改革建议。
前人对失业保险制度的论述多从某一个具体的发展趋势入手,而缺乏对一个制度的全面研究。
本文试图运用Gilbert的社会福利分析框架,从社会福利分配基础、社会供给内容、服务输送和资金筹集四个方面,分析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在建立过程中的各个阶段所表现的出来的特点、进步和不足,进而提出改革的前景,并且将论述社会工作如何在失业保险制度中发挥自己的独特作用。
1社会福利分配基础———从公有制到非公有制1986年的《暂行规定》中,规定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濒临破产的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员、宣告破产的企业职员、企业终止与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员、企业辞退的职员四类人。
1993年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将四种扩大到了七种,但从实质上来说,只是增加了停产整顿的企业中被精简的职员。
由于政府认知的缺失,失业保险制度只是针对国企改革而配套实施,所以制度覆盖的范围只包括国企员工,非公有制企业员工和集体企业职员等等都被排除在外。
这一阶段失业保险制度以“选择式”为特征,还远远未能达到满足所有劳动者失业保障的要求。
仅覆盖国企员工的失业保险制度,无法为非公有制员工提供待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违背了社会福利的平等性原则;并且伴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对就业和待业保障的需求不断增加,原有规定不把农民工列入参保范围的做法,不利于城乡一体化进程的良性发展,也给城市治安管理留下了隐患。
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与未来发展
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与未来发展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失业保险制度的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与未来发展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从失业保险制度的意义、现状以及改革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意义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失业人员生活而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它的主要意义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通过失业保险金维持基本生活需要,减轻因失业而导致的经济负担。
2.减少失业人员的就业压力:失业保险制度为失业人员提供了一定的生活保障,减轻了他们在找工作期间的就业压力,保障了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基本尊严。
3.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失业保险制度可以减轻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使他们更有信心和精力去寻找合适的工作,从而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发展。
三、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已经建立,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1.资金不足:由于失业保险金是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的,但很多企业和员工没有按规定缴纳,导致失业保险基金缺口严重。
2.保险标准过低:我国失业保险金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3.失业人员缺乏稳定性:由于政府财政状况不稳定,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往往无法保证长期稳定支付。
四、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措施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以下改革措施:1.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和员工的监管力度,确保缴纳率规范化,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稳定。
2.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恢复标准化的失业保险金制度,加大对失业人员的补助,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3.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长效机制,保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长期稳定性。
4.加强职业培训: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技能。
五、未来发展趋势未来,国家应继续加强对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推进失业保险补贴政策。
要将失业保险制度纳入全民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保障,建立公共稳定基金,以确保全体居民的生活水平。
我国失业保险的发展概况:1994
我国失业保险的发展概况:1994作者:林明恒来源:《中外企业家·下半月》 2014年第12期林明恒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已经正式建立,近20 年来参保人数、发放保险金人数、发放保险金额、人均保险金水平以及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和累计结余基本都成逐年上升趋势,较好地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但我国的失业保险依然存在实施范围过小,参保比例偏低;资金筹措不足,救济水平不高;强调事后救济,忽略预防功能;参保强制性不够,立法有待完善等问题。
失业保险今后应该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失业金给付水平,同时重视再就业与预防失业功能,加快专项立法进程。
中图分类号:F84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强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原因失去工作、中断收入的劳动者,提供限时定期的物质帮助以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1999 年《失业保险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已形成了完整的体系,并对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和抵御失业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拟就近20 年(1994-2013 年)失业保险的运行概况、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失业保险的完善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建立阶段。
1986 年国务院颁发《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尽管规定中没有使用“失业”,而用“待业”表示,但研究失业保险的各方面专家和政府部门一般都认为它标志着我国建立起了失业保险制度。
《暂行规定》对待业(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构成要素如实施范围、对象、资金来源、支付标准、管理机构都作了规定。
发展阶段。
20世纪90 年代以后,随着经济改革力度的加大,国有企业冗员问题浮出水面,1993 年国务院颁发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以代替1986 年的《暂行规定》,企图解决这一问题。
但由于《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并没有对《暂行规定》有大的突破和超越,失业保险原有的问题依然存在,在新的形势下有些问题甚至更加尖锐和突出。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及现状我国的失业保险可以追溯到建国初期,为了解决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当时的政务院在1950年6月发布了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劳动部也于1950年7月发布了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同时国家设立了统帅全国失业救济工作的专门部门,失业救济委员会1951年,政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但这一阶段的失业保险工作最终被政府强有力的就业安置工作所淹没,并不能算我国严格意义上的失业保险制度的开始。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真正开始于改革开放以后,其标志是国务院于1986年颁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这一法规的颁布对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对原有的暂行规定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以其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
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通过市场保护劳动力的再生产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也就成为必然趋势。
市场经济导致优胜劣汰,造成部分劳动者退出劳动岗位,同时也引起劳动力的流动,使劳动者不再终身固守一个岗位。
如何解决失业和跳槽过程中劳动者的基本物质生活保障即成为我国政府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
为此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五大支柱之一,而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险又是整个体系的支柱。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人员国有企业改革为主,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下岗失业则是当前改革遇到的最突出的问题,因此经济学界认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最重要的一个基础工程,是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
国务院于1999年1月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这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又迈进了一个新的阶段。
《失业保险条例》在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的基础上,对原制度框架在若干重要方面进行了关键性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将制度正式命名为失业保险,相应地将待业救济金正式改为失业保险金,这表明我国已经承认事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客观经济现象,并将长期存在下去,必须以完善的制度加以治理。
失业保险情况汇报
失业保险情况汇报
根据最新的失业保险情况统计数据,我将对失业保险情况进行汇报。
截止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已经初步建立起来,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就业稳定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失业保险
制度的覆盖范围也在逐步扩大。
目前,失业保险已经覆盖了绝大多数城镇居民,为他们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
其次,失业保险的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随着国家对失业保险的重视,失业保险
的待遇水平也在逐步提高。
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到一定期限内的失业救济金,这对于他们渡过难关、重新就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另外,失业保险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不断完善。
为了确保失业保险资金的安全和
合理使用,相关部门加强了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建立了严格的审批和监管制度,有效地防范了失业保险资金的滥用和挪用。
总的来说,失业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
一些挑战和问题。
例如,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仍然是一个难题,如何保障失业保险基金的充足和稳定,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
另外,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和待遇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针对一些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体的保障需要加强。
为了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我们需要加强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提高失
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和待遇水平,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失业保险制度能够更好地为失业人员提供保障,促进就业稳定和社会和谐。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推动失业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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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6年7月至1993年4月。
这一阶段是确立各企业保险制度基本柜架的阶段,也是失业保险初步发挥作用的时期。
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第二阶段,1993年4月至1999年1月。
这是失业保险制度进入补充发展的阶段,也是其作用进一步发挥的时期。
1993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对原有的失业保险制度作了部分调整。
第三阶段,1999年1月至今。
这一时期是失业保险制度走向基本完善的阶段,也是失业保险工作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重要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