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农村信用社柜员制营业网点会计核算规定
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操作,根据《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基本制度》《农村信社内部控制实务》等有关制度、法规,结合我市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施柜员制的基本条件(一)有完善的、先进的电子化监控设施。
营业厅内外配备完善的电视监控录像设备,每天营业开始处于监控状态,直至营业结束账务轧平,保证做到业务操作过程全部在监控之下。
(二)有较好的内部管理基础,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各项核算控制制约环节健全。
(三)设有专职的事后监督,能够实行全面的事后监督。
(四)每个柜员配备一台计算机终端、密码键盘、防伪点钞机、密码箱等必要设备,各专柜具有独立的操作空间,原则上柜员之间均用玻璃栏板隔开。
(五)综合业务柜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认真执行各项金融法规,熟悉各项业务操作程序,能够准确、迅速、高效的处理每笔业务。
第三条、实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制的信用社及所属机构,在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中,办理会计出纳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其会计核算、账务处理方法必须按照现行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实行综合系统的信用社所办业务必须进行事后监督。
事后监督与营业人员,实行人员与时间的分隔,对会计业务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凡经事后监督审查的凭证、账表等均由事后监督员签章。
联社事后监督中心负责传票的装订,按月返还各信用社入档保管。
第五条、各联社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业务量考核制度并与绩效工资挂钩考核。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第六条、岗位设置(一)联社营业部、信用社:设主管柜员岗、综合柜员岗、营业柜员岗。
(二)信用社、储蓄所:设主管柜员岗、综合柜员岗。
第七条、人员配备柜员的配备应根据业务量的大小、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
联社、信用社营业室一般设置2_4名营业柜员,1_2名综合柜员,1名主管柜员,根据存款总量、日均现金收付量、会计业务及所辖营业网点多少,合理确定柜员人数,具体标准如下:(一)存款5000万元以下,日均业务量300笔以下,至少配备2名营业柜员。
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农村信用社综合柜员制安全运行,提高对外服务效率,防范会计风险,根据《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社出纳基本制度》等有关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柜员制是指营业网点在法定业务范围内,按照规定的业务处理权限和操作流程,由单一员工或多个员工的组合,通过临柜窗口为客户综合办理人民币对公会计、储蓄、信用卡等多种金融业务,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劳动组合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应用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实行柜员制操作的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实行综合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应具备的条件。
1、依托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办理对公和储蓄业务、并已经稳定运行半年以上的营业网点。
2、营业网点内部装修及设施配备必须符合安全防范(“三防一保”)要求,柜员之间有适当隔断设置,配备“一对一”监控系统,能够清晰监测到柜员行为及桌面情况。
3、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计算机、终端、打印机、点钞机、验钞机、捆钞机、保险箱(柜)等设备;4、会计基础工作达到规范化,内部管理规范、严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岗位设置、岗位分工要求,符合相关内控制度要求;第五条窗口设置1、实行综合柜员制的营业机构应按业务种类和业务量情况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对外窗口,任一窗口均可办理或受理本机构经营范围内的人民币对公会计、储蓄和信用卡业务,窗口设置要与客源和经营管理需要相适应。
2、综合柜员制网点可以设立专项窗口,办理区辖联行业务、汇兑结算、开销户、大额付现、协助司法、税务查询、冻结、划款等业务。
若网点某类业务品种的业务量相对较大或确有必要时,可专设窗口办理此类业务。
3、必要时,可指定某一窗口主办大户业务,兼办其他业务。
4、实行综合柜员制初期,可以明确每一窗口受理业务的侧重点,供客户选择。
第六条实行综合柜员制对柜员的要求。
1、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2、各岗位人员要求熟练掌握与其岗位、级别和权限相适应的会计、储蓄、出纳业务知识和有关规章制度,具有识别伪钞的基本能力,点钞技术达到规定的标准,能够独立、准确办理日常业务;3、经过岗前业务基础知识培训和电脑操作技能培训,能够独立上岗操作。
农村信用社柜员制营业网点会计核算规定
农村信用社柜员制营业网点会计核算规定会计核算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柜员制营业网点会计核算手续,确保业务持续、稳步发展,根据《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XX农村信用社柜员制管理办法》,结合柜员制营业网点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柜员制劳动组合方式的XX农村信用社所属营业网点。
第三条柜员制营业网点的会计核算,包括帐务设置、帐务组织、存款业务的处理、其他业务的处理、代理业务的处理、利息的核算和工作班轧帐、日终结帐等全部过程。
第四条柜员制营业网点必须以计算机作为会计核算手段。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柜员制营业网点的正常存款业务实行单收单付,柜员负责;其他业务实行双人经办,互相控制的核算原则。
第六条柜员制营业网点的核算必须做到先收款后记帐、先记帐后付款,当时记帐,一户一清,当日结帐,完全相符。
第七条柜员制营业网点的现金、重要单证、帐簿的交接,必须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并登记交接登记簿。
柜员间的交接,由主管柜员进行监督。
第八条营业网点自行保管的会计档案资料,应由主管柜员或主任指定专人保管。
第九条柜员制营业网点的帐务核算方式:一、正常业务。
⒈储蓄业务包括:活期开户;活期存款存款、取款、转账、结清;定期开户;定期存款、取款、本利续存、部分提前支取、结清;帐户挂失冻结;密码冻结;修改客户资料。
⒉对公业务包括:开立对公帐户;对公户续存、支取、结息、支票、汇票业务;同城转帐、委托收款、付款、承兑、贴现等业务。
⒊信通卡业务(含齐鲁乡情卡、医疗保险卡,下同)包括:一卡、一本通开户;一卡、一本通本地续存、取款、结清业务;挂失冻结;密码冻结;一卡、一本通异地存、取款业务;一卡、一本通POS消费、ATM取款等。
⒋内部户账务处理:内部户的开户、消户、记载、转帐等由营业柜员单独完成帐务记载,由计算机根据输入帐务的有关要素,自动对应记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帐户。
即形成完整的复式记帐,帐务对应科目当时自求平衡。
二、其他业务。
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最新]
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联社劳动组合,合理设置岗位和人员分工,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全区各项业务发展,根据省协会《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管理办法》的精神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区联社业务和人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综合业务柜员制,是指对柜员的设置、管理、考核、风险控制及相关业务、岗位等进行系统管理的业务管理体制。
本办法所指的综合业务柜员制是营业网点在法定业务范围基本条件第三条实行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应具备的条件:(一)实行柜员制的柜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一)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无违规违纪等不良纪录。
(二)熟悉综合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准确、迅速处理日常业务,能熟练掌握会计电算化操作,具备必要的点钞技能。
(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上岗证、会计人员业务资格等级证。
(四)经过岗前业务基础知识培训和电脑操作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三章审批管理第五条本办法所述综合业务柜员制模式为会计出纳柜员制。
会计业务(部分特殊业务除外,如通存、营业网点实行柜员制的确定:联社根据辖内网点的业务量、设备环境、人员素质、内控建设和业务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提出基层营业网点柜员制形式规划;各信用社依据联社柜员制规划组织具体实施,认真抓好落实;对经实地考核验收,符合柜员制基本条件的网点,联社以正式文件上报市信合管理部门。
第七条接市信合管理部门批复后,基层信用社应立即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向联社汇报。
第四章岗位设置、操作规定及职责第八条实行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应划分前台柜员与后台柜员。
1、前台柜员:负责业务的柜面操作以及有关业务查询、咨询等。
2、后台柜员:负责前台业务交易的后续处理,主要包括库房现金管理,库房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票据交换业务等。
第九条在划分前、后台柜员的基础上,遵循“安全、高效、便捷”的原则,进一步将柜员划分为普通柜员、现场监督员、业务主管等岗位。
信用社(银行)机构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核办法
信用社(银行)机构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会计工作的管理,提高会计核算和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会计操作风险,促进会计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的职能,根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基本制度》,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应当在省联社的统一安排下,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联社)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考核确认会计工作等级。
第四条会计工作等级分为:会计工作达标(简称达标)、会计工作**(简称**)、会计工作二级(简称二级)、会计工作一级(简称一级)四个等级。
第五条会计工作各等级的基本要求是:达标: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会计准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基本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按规定处理各项业务,做好服务和风险防范工作,没有出现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经济案件。
**:在达标的基础上,基本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发挥会计的核算、管理及监督职能,会计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逐年提高。
二级:在**的基础上,对资金组织、资产管理、成本核算、资金清算、库款管理等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建立有效的计划、控制、分析及考核办法,并在改善内部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以及防范和控制风险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级:在二级的基础上,会计工作达到了规范化和流程化,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和服务意识一流,会计队伍精简高效。
第六条会计工作达标升级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基本制度》、《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出纳制度》、《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实施办法》为依据,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考核。
考核工作采用千分制,分九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考核。
其中:会计工作管理100分;会计基本规定150分;会计核算200分;会计档案管理40分;出纳业务管理80分;结算与联行管理100分;财务管理方面130分;计算机综合管理110分;内部控制和会计监督90分。
银行(信用社)会计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信用社)会计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会计业务基本规定第一节会计核算基础规范1.1.1 总则为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工作,防范操作风险,适应综合业务系统的需要,根据《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和《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制度》等制度和文件,特制定本规程。
1.1.2 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核算是指从办理业务、审核凭证或编制凭证开始,经过账务记载和账务核对,直至轧平结清账务,打印日计表的全过程。
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以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信用社的经济业务情况。
会计核算必须遵循双人临柜(柜员制除外)、钱账分管;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账户,使用正确;当时记账,账折见面;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借后贷;他行(社)票据,收妥抵用;有账有据,账据相符;账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时结账,总分核对;内外账务,定期核对;印、押、证,分管分用;重要单证,严格管理;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
核算质量要求达到“五无”、“六相符”,即账务无积压、结算无事故、计息无差错、记账无串户、存款无透支;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务全部相符。
1.1.3 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根据“复式记账”原理,采用“借贷记账法”,“借”、“贷”为记账符号,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凡资产增加、负债减少、支出发生,记入借方;凡资产减少、负债增加、收入发生,记入贷方。
在账表上,借方在左,贷方在右,各科目借贷方发生额合计和借贷方余额合计各自平衡。
1.1.4 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是反映全辖经济业务状况,分析各项业务及账务活动情况,统一会计核算内容的工具,是建立总、分类账的依据。
会计科目划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表内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各科目按分类编制科目代号;表外科目用于业务确已发生而尚未涉及资金增减变化以及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实物管理等业务事项的核算。
农村信用社会计结算业务操作规程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结算业务操作规程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会计结算部编二O—O年十二月编委会主编:刘希臣副主编:范志贺王岩主审:毕淑清于金凤郭宏蕾刘宏杰编委:(按姓氏笔划顺序)万志刚关强宋晓冬周可心高飞高策梁丽红董玲编者话随着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结算业务手段的不断发展,为更好地规范和指导各级农村信用社,省联社会计结算部组织编写了《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结算业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以会计工作精细化管理思想为指导,以国家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为依据,坚持规范业务操作、强化内控管理、提高核算质量、防范操作风险的原则。
规程以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为基础,整合了现行的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并进行适当补充和细化,是会计人员日常业务操作和管理的工具书,也是各级信用社培训辅导的教科书,以供全省农村信用社柜员和管理人员学习、掌握会计结算业务应知应会知识。
规程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全省各级信用社及相关人员的大力支持,并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在此向参与和关心规程编写工作的领导和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特别感谢哈尔滨延寿县联社、齐齐哈尔市区联社、佳木斯市郊区联社、绥化安达市联社、大庆林甸县联社的大力支持,周可心、高策、董玲、宋晓冬、梁丽红等参加编写,为规程的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规程分会计基础业务管理和业务操作规程两个部分,共二十一章,各章编写人员如下:王岩、董玲、万志刚: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十章;宋晓冬、周可心、高飞:第二部分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高策、梁丽红、关强:第二部分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
初稿完成后,由范志贺、王岩进行整理、修改,经毕淑清、于金凤等人审稿,并由省联社相关专业部门审核,最后由刘希臣总纂定稿。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规程中的内容难免出现疏漏,敬请各位领导、广大同仁谅解并多提宝贵意见,以便再版时修订,力争使规程的内容更为全面、完善、严谨和实用。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结算部二O-O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会计基础业务管理第一章机构及柜员管理 (3)第一节机构管理 (3)第二节会计人员(柜员)管理 (5)第二章会计科目管理…………………………………………… (l l)第三章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管理 (13)第一节会计凭证 (13)第二节会计账簿 (17)第三节会计报表 (19)第四章会计记账方法及规则 (21)第一节账户设置 (21)第二节记账方法 (22)第三节记账规则 (22)第四节错账冲正 (23)第五章印章管理... (26)第六章日常业务处理 (30)第一节日初处理 (30)第二节日间业务处理 (31)第三节日终业务处理 (31)第四节月(季)末计提业务处理 (32)第五节年终决算 (32)第七章账务核对 (35)第八章计息规则 (37)第九章会计档案 (39)第十章会计事后监督与检查辅导 (42)第一节事后监督 (42)第二节会计检查、分析、辅导 (43)第十一章资金清算 (47)第二部分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现金业务管理 (52)第一节基本规定 (52)第二节尾箱管理 (53)第四节现金调缴款业务 (56)第五节其他现金业务 (59)第二章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67)第一节基本规定 (67)第二节自用凭证使用 (71)第三节客户凭证使用 (74)第四节凭证余额核对及查询 (76)第三章客户信息管理 (78)第一节基本规定 (78)第二节业务处理 (79)第四章存款业务 (82)第一节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82)第二节单位其他存款账户 (107)第三节印鉴管理……………………………………(ll5)目录第四节个人储蓄账户管理….…..(ll8)第五节存款特殊业务……… ….(125)第六节农信银通存通兑业务……… ….(147)第五章代理业务…….(152)第六章银行卡业务………….(157)第一节基本规定…… ….(157)第二节银行卡业务处理…… ….(158)第七章贷款业务…….(171)第一节基本规定…… ….(171)第二节贷款业务处理……… ….(174)第三节贷款特殊业务……… ….(178) 第八章股金业务…….(187)第一节基本规定…… ….(187)第二节股金业务处理……….….(187) 第三节股金特殊业务……….….(193) 第九章结算业务….….(195)第一节支票…..….(195)第二节银行汇票…….….(199)第三节商业汇票…….….(2ll)第四节银行本票…….….(226)第五节汇兑…一….(232)第六节委托收款…….….(237)第七节托收承付…….….(243)第八节票据交换…….….(255)第十章内部账户管理…… ….(266)第一部分会计基础业务管理第一章机构及柜员管理第一节机构管理会计机构是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部门,会计人员是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柜员管理办法
柜员管理办法第一篇:柜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适应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需要,变革传统的管理模式和劳动组合形式,简化核算手续,规范操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广大员工的责任心,提高竞争能力,根据会计出纳基本制度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柜员制是指营业人员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自身权限,按照业务操作规程,独立为客户办理会计、出纳、储蓄等业务,并单独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劳动组合方式。
第二条柜员制是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和监督柜台业务各项资金活动的工具,必须严格执行柜员制账务核算的基本规定,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第三条实行柜员制的营业机构应遵循有利于执行规章制度和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凭证严密紧凑的传递、方便客户和内部操作,有利于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和监督制约的原则,确定本单位柜员制会计核算形式及柜员数量。
第四条实行柜员制的营业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按照服务规范、管理科学、核算准确、风险防范的要求,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章实行柜员制的基本条件及要求第五条实行柜员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营业机构存款人均余额200万元以上,日均业务量在100笔以上,城区机构和新建机构可适当放宽。
(二)配备完善的电视监控录像设备,做到操作过程均在监控之下进行。
(三)有较好的内部管理基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及监督制约机制。
(四)受理业务必须使用计算机统一应用程序处理。
(五)柜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与职业道德,忠于职守、敬业爱岗、廉洁奉公。
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金融法律法规条例和各项会计出纳基本规章制度,熟练掌握业务核算方法和操作规程,准确、快速地办理各项业务。
(六)营业机构实行柜员制必须向联社提出申请,由联社报经市办事处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实行柜员制基本要求(一)为加强服务和接受客户的监督,柜台的高度应达到1.1米-1.2米,宽0.6米-0.8米,既能使客户看清柜员操作,又能符合安全防范要求。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储蓄网点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八条 储蓄网点必须设营业柜台。营业柜台采用砖石或混凝土结构,高度不低于110cm,宽度不窄于60cm.台面和外墙采用坚固的装饰材料,柜台内留有藏身的空间;凡不是“一字型”柜台的,要对能够正面侵害员工的部位加装防弹玻璃。营业柜台上方的防护屏障可用圆钢、方钢、不锈钢管(内穿钢筋)制作,间距不大于16cm,要牢固、美观。营业室空间高度低于300cm的要全封闭,高于300cm的屏障不低于150cm;城区行和有条件的其他行的储蓄网点柜台上方安装防弹玻璃,其标准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安全设施规范》第十一条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辖属的储蓄网点及临柜员工。
第二章 营业环境
第三条 储蓄网点必须实行统一标识。按照总行《中国农业银行形象标识规范》的统一标识和要求进行装修,网点装修必须醒目、庄重,能给客户一种“天下农行是一家”的视觉感和认同感。
第四条 储蓄营业场所外必须悬挂“三牌一徽”,即“中国农业银行行名牌”、“营业单位名称牌”、“营业时间牌”和“中国农业银行行徽”,受理金穗卡等业务的网点要悬挂相关标识。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上岗员工必须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岗位上岗资格考试,同时按照农银发〔1998〕146号规定,各储蓄网点人员不得少于4人。
第二十四条 储蓄网点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合理的劳动分工,严守纪律,各个岗位责任明确,内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
第二十五条 储蓄网点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有关的金融制度、法规,熟练掌握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办法和操作程序。
第三十九条 储蓄网点柜台不设通勤门。必须设通勤门的,应采用坚固的金属防盗门,加装自动闭门器,门锁具有防撞击、防撬功能。设后门的,应在外侧加装金属防盗门,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杆。有条件的网点,可设置双道安全门,中间有缓冲区,门锁有连动功能。
农信社执行的什么财务制度
农信社执行的什么财务制度首先,农信社执行的财务制度包括资金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报告制度等多个方面。
资金管理制度是指农信社通过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来确保资金运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这包括对资金的收付、保管、调拨和监督等方面进行规定,明确责任人员和流程。
例如,农信社会对日常资金的管理建立起严格的资金专用账户,确保资金只用于正当用途,同时进行定期资金盘点和审计,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会计核算制度是指农信社建立的会计核算体系,用于记录和监督各项收支,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农信社会根据国家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建立符合实际需要和自身特点的会计核算制度,规定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查要求,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是指农信社通过编制财务预算和预测来规划和控制资金的使用。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能有效地指导机构的发展和运作,确保财务活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在制定预算时,农信社会充分考虑未来发展的需求和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分析,确保预算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内控制度是指农信社为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规定的一套内部控制程序和指南。
内控制度包括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信息公开和内部监督等措施,以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通过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农信社可以有效地防范各类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财务报告制度是指农信社编制的各类财务报告,用于向内外部相关方展示机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
财务报告制度规定了报告的对象、内容、格式和时间,并明确了报告的审核和审批程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通过定期编制和公布财务报告,农信社可以向会员和社会公众展示机构的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提高透明度和信任度。
总的来说,农信社执行的财务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包括资金管理、会计核算、预算管理、内控制度和财务报告等多个方面。
执行的财务制度不仅有利于机构自身的健康发展,还有助于保护会员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中国农业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3.09.17•【文号】•【施行日期】1993.09.1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1993年9月17日农银发(1993)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分行、税务局: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我们制订了《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
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及其所属金融性机构(以下简称信用社)的财务行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其支持农业生产和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作用,根据国家财政部制定的《企业财务通则》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按照国家税务部总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联社、信用社附属的独立核算非金融企业,分别按有关行业财务制度执行。
第二条:信用社是经依法登记注册,持有经营业务许可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具有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企业,对本社的资产安全、经营成果负完全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以任何借口挤占、挪用平调信用社的资金、财产、人员。
对侵犯信用社合法权益的行为,信用社有权拒绝和抵制,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条:信用社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信用社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信用社发生移移、合并、设立营业网点以及其他变列等事项,须按人农两行的规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有依法办理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复制件。
第四条:信用社财务收支要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信用社(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操作规程及会计核算规定讲解学习
信用社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操作规程及会计核算规定为规范我省农村信用社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通存通兑业务的办理及核算,根据《省农村信用社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凭证及报表一、会计科目(一)在“1123存放同业款项”科目下开设“存放农信银款项”账户(省中心专用账户),顺序号为“1800”,专门用于核算省中心与农信银之间的支付结算业务款项。
(二)在“2621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开设“暂收农信银通存业务款项”账户,顺序号为8100(省中心统一开设)。
专门用于核算暂收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现金通存业务未确定交易的通存金额、手续费以及对账后发现的长款。
(三)在“5111手续费收入--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账户下开设“农信银通存通兑业务手续费收入”分户,账号统一设置为190(省中心统一开设)。
专门用于核算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通存通兑业务手续费收入。
二、凭证(一)储蓄(卡)业务凭证。
作个人账户及清算资金账户借、贷方记账凭证,其回单联作业务成功交易信息回执。
(二)记账凭证。
作手续费收入贷方记账凭证及交易业务未答复信息回执。
三、报表(一)通存通兑它代本流水清单记录他代本通存通兑业务交易明细,按科目、种类、账(卡)号分类。
分别作“112463存放省中心清算资金”、“2621其它应付款”、“46416清算资金”、“5111手续费收入”等科目凭证附件。
(二)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通兑业务对账交易失败清单记录通存通兑业务对账后明确交易已失败的业务信息,按种类、账(卡)号排序。
(三)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通兑业务柜台冲销(补正)清单记录通存通兑业务柜台冲销及柜台补正业务明细,按种类、账(卡)号排序。
第二章通存业务一、本代它转账通存业务本代它转账通存业务指营业网点代理跨省农信机构折(卡)的转账收款业务。
(一)提交要件客户委托办理本代它转账通存业务时,应向代理社(行)提交下列要件:1.收款人在跨省农信机构开立的个人账户存折(卡),以及开户社(行)名称或农信银系统行号等信息;办理无折(卡)转账存款业务的,应提供存款人填写记载有收款人账户信息(包括:账号或卡号、户名、转入金额、开户社所在省份等)的储蓄(卡)业务凭证;2.付款人在本社(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存折(卡);3.大额交易的,付款人同时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信用社(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操作规程及会计核算规定
信用社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操作规程及会计核算规定为规范我省农村信用社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通存通兑业务的办理及核算,根据《省农村信用社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凭证及报表一、会计科目(一)在“1123存放同业款项”科目下开设“存放农信银款项”账户(省中心专用账户),顺序号为“1800”,专门用于核算省中心与农信银之间的支付结算业务款项。
(二)在“2621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开设“暂收农信银通存业务款项”账户,顺序号为8100(省中心统一开设)。
专门用于核算暂收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现金通存业务未确定交易的通存金额、手续费以及对账后发现的长款。
(三)在“5111手续费收入--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账户下开设“农信银通存通兑业务手续费收入”分户,账号统一设置为190(省中心统一开设)。
专门用于核算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通存通兑业务手续费收入。
二、凭证(一)储蓄(卡)业务凭证。
作个人账户及清算资金账户借、贷方记账凭证,其回单联作业务成功交易信息回执。
(二)记账凭证。
作手续费收入贷方记账凭证及交易业务未答复信息回执。
三、报表(一)通存通兑它代本流水清单记录他代本通存通兑业务交易明细,按科目、种类、账(卡)号分类。
分别作“112463存放省中心清算资金”、“2621其它应付款”、“46416清算资金”、“5111手续费收入”等科目凭证附件。
(二)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通兑业务对账交易失败清单记录通存通兑业务对账后明确交易已失败的业务信息,按种类、账(卡)号排序。
(三)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通兑业务柜台冲销(补正)清单记录通存通兑业务柜台冲销及柜台补正业务明细,按种类、账(卡)号排序。
第二章通存业务一、本代它转账通存业务本代它转账通存业务指营业网点代理跨省农信机构折(卡)的转账收款业务。
(一)提交要件客户委托办理本代它转账通存业务时,应向代理社(行)提交下列要件:1.收款人在跨省农信机构开立的个人账户存折(卡),以及开户社(行)名称或农信银系统行号等信息;办理无折(卡)转账存款业务的,应提供存款人填写记载有收款人账户信息(包括:账号或卡号、户名、转入金额、开户社所在省份等)的储蓄(卡)业务凭证;2.付款人在本社(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存折(卡);3.大额交易的,付款人同时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信用社(银行)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柜员管理暂行办法
信用社(银行)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柜员管理暂行办法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柜员操作和管理,明确柜员的职责与权限,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根据《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社出纳基本制度》以及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各种业务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综合业务应用系统中拥有一定权限、并能进行各类业务操作的人员,统称为综合业务应用系统柜员。
第三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充分重视柜员管理工作,本着“科学分工、逐级授权、授权有限、相互制约”的原则,严格执行本办法,规范柜员的申请、审批流程,有效控制风险。
第四条设置柜员管理人员。
各信用社、县(区)联社,应设置一名柜员管理人员。
信用社由主办会计担任,县(区)联社由财务会计部(以下统称财会部)负责人担任,负责本机构及辖内机构(网点)的柜员权限审批,上报及保管柜员资料工作,并对柜员及柜员卡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第五条预留印鉴。
网点、信用社柜员的预留印鉴保存在各县(市、区)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总部,下同);主办会计、单位领导人员的预留印鉴保存在省联社各办事处,西安市各联社主办会计、单位领导人员的预留印鉴保存在省联社。
第二章柜员基本信息第六条柜员号、柜员密码、柜员编号的设置柜员号由四位字符(数字或字母)组成,是系统中柜员身份的标识。
每年年底,各联社应对本年度被删除的柜员号进行统一清理,被删除的柜员号从被删除年度终了起两年内不得更名使用,因此,请各管理部门慎重从事。
柜员名称是指柜员的姓名,一般不超过四个汉字。
柜员密码是由6位数字或大写字母组成。
柜员号和柜员密码是系统验证柜员身份的唯一依据。
柜员编号是由10位数字组成:地市(2位)+县联社(2位)+6顺序号。
由县联社统一编制,柜员编号在全省范围内保持唯一。
第七条柜员类型根据柜员职责的不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可分为二类,即:管理柜员:单位领导、系统管理员、周期操作员、网点主管、主出纳、信贷员、稽核员。
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xxxx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柜员管理,规范业务流程,防范操作风险,根据《xxxx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暂行规定》,结合xxxx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系统中的柜员遵循“集中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柜员是指在系统中拥有柜员代码,并根据授予的操作权限进行业务处理的行社员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机构。
第二章柜员分类第五条系统柜员按照权限级别,暂分为01级、02级、05级、06级、07级、08级、09级七个级别。
(一)01级、02级柜员:在授予权限范围内,办理对内、对外业务以及对非本柜员经办的业务进行复核、授权、实时监督的柜员。
机构库管员一般为02级柜员。
(二)05级柜员:在授予权限范围内,对非本柜员经办- 1 -的业务进行授权、对重要业务事项实时监督和事后稽核以及对01级、02级柜员进行管理的柜员,也可直接办理对内、对外业务。
(三)06级柜员应为信用社(支行)级以上账务机构负责人,主要对高风险业务、特殊业务予以授权,并监督管理其他柜员。
(四)07级柜员是县联社设置的用于贷款异地授权的柜员。
省、市联社不需设置09、08级柜员。
第六条柜员按岗位职责划分为:(一)现金管库员:负责与上下级机构间的现金调缴、本机构柜员间的现金调剂、担保品的出入库等业务以及对大库管理等,原则上不允许对外办理客户业务,在符合岗位制约的前提下,经县级行社主管领导和会计部门批准后可以办理其他业务。
(二)凭证管理员:负责与上下级机构间的凭证调缴、本机构柜员间的凭证调剂、手工凭证的销号、作废处理等,在岗位制约的前提下,经县级行社主管领导和会计部门批准后可以办理其他业务。
(三)结算柜员:主要负责结算账户管理、大小额支付业务、行内汇划业务、农信银支付业务、支票影像系统业务、横向联网业务、汇票签发兑付、同城票据交换等业务的柜员,在符合岗位制约的前提下,经县级行社主管领导和会计部门- 2 -批准后可以办理其他业务。
信用社(银行)营业网点柜台内部管理指导意见
信用社(银行)营业网点柜台内部管理指导意见第一条营业室内环境整洁,会计、出纳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第二条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岗位分工明确、登记清楚;制订学习制度,熟悉工作中的新业务、新制度;各类登记簿齐全、填写规范、完整。
第三条严格执行双人交叉复核制度,对复核业务认真进行审核,避免出现业务差错和事故。
严禁单人临柜办理业务。
第四条严格执行现金尾箱现金交叉核点,双人上锁、双人接箱、双人交箱的规定。
第五条会计出纳人员调动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短期离职按规定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委派主管会计(分社主任、指派人员)坚持临柜坐班,全面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条大额汇款、解付及现金付出,审查费用开支、应收应付款列帐及错帐冲正按审批权限分级授权审批;主管会计审查会计报表保证数字准确、报送及时,报表之间的核对关系衔接。
第八条会计科目账户使用正确、规范,核算真实、准确,账务处理及时,错账冲正符合要求。
第九条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
大面额成捆现金收付不能完全信任点钞机。
第十条主管会计(分社主任)每日根据总账进行总分账务全面核对相符;现金科目总账每日与实际库存核对相符,并相互签章或作记录;账卡、账据每旬核对,并做到相符。
第十一条各内部往来账户、结算账户按时打印对账单,每月10日内签发余额对账单,并在一个月内核对一致收回,未达账项及时查明原因,将对账单专夹保管;存放人民银行款项、存放其他同业款项、社内往来款项进行逐笔勾对,并由主管会计签名确认。
第十二条业务印章领用、交接、收回(销毁)登记清楚;业务印章、个人名章营业期间入屉保管,人员离开入屉加锁保管。
不得对外违规出具有资信证明和对外提供担保。
第十三条坚持二人管库,钥匙分持,妥善保管,平行交接,主管会计掌管一把大库钥匙;管库员责任分明,同进同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第十四条现金库存与现金科目核对相符;有价单证帐证相符。
第十五条现金收付凭证应加盖现金收付讫章及经办人名章并登记券别,大额现金付出(5万元以上)应经审批并登记备案,20万元以上现金支付应提前预约,严格按规定做好反洗钱工作。
银行农村信用社柜面业务操作规程
xx省农村信用社柜面业务操作规程XX省农村信用社柜面业务操作规程 (1)第一部分基本业务管理 (5)第一章人员管理 (5)第一节柜员管理 (5)第二节柜员岗位安全认证 (9)第三节人员职责 (15)第二章营业流程管理 (20)第一节日初处理 (20)第二节日间业务 (24)第三节日终、轧账管理 (33)第四节特殊业务处理 (37)第三章现金管理 (48)第一节基本规定 (48)第二节现金出库、入库规定 (50)第三节现金收付规定 (50)第四节轧账、核对规定 (51)第五节交接规定 (52)第四章账户及预留银行印鉴管理 (53)第一节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53)第二节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68)第三节单位其他账户 (70)第四节个人储蓄账户管理 (73)第五节贷款账户管理 (74)第六节预留银行印鉴管理 (75)第五章对账管理 (81)第一节基本规定 (81)第二节与客户对账 (83)第三节其他往来对账 (86)第六章利息计算 (88)第一节基本规定 (88)第二节存款利息计算 (89)第七章金融服务收费 (94)第一节服务价格的申报及公告 (94)第二节价格标准 (96)第八章凭证、印章、登记簿、会计档案管理 (110)第一节会计凭证 (110)第二节业务印章 (117)第四节会计档案管理 (137)第九章资金清算 (154)第一节基本规定 (154)第二节清算体系架构 (154)第三节清算账户和清算资金管理 (155)第四节科目使用及账户设置 (155)第五节系统内跨县交易的资金清算 (156)第六节跨系统交易的资金清算 (157)第二部分业务操作规程 (157)第一章现金业务 (157)第一节现金收付 (157)第二节现金调拨 (161)第三节金库管理 (163)第四节柜员现金箱和自助设备钞箱管理 (168)第五节其他现金业务 (173)第二章表外业务 (182)第一节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182)第二节代保管抵(质)押品 (191)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操作规程 (194)第一节基本规定 (194)第二节法人类客户身份识别操作 (196)第三节自然人客户身份识别操作 (199)第四节有关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操作 (203)第五节联网核查业务操作 (205)第四章储蓄业务 (207)第一节基本规定 (207)第二节个人活期存款 (211)第三节个人定期存款 (221)第四节特殊业务 (243)第五节其他业务 (258)第五章单位存款业务 (262)第一节单位活期存款 (262)第二节单位定期存款 (272)第三节单位通知存款 (278)第四节单位协定存款 (281)第六章结算业务 (284)第一节基本规定 (284)第二节支票 (287)第三节银行汇票 (291)第四节商业汇票 (301)第五节委托收款 (308)第六节托收承付 (311)第七节汇兑 (315)第九节通存通兑 (344)第十节支票影像业务 (359)第十一节同城交换 (371)第七章银行卡业务 (377)第一节借记卡申领 (377)第二节借记卡卡内存取款 (385)第三节自动柜员机、信通卡 EPOS转账业务 (386)第六节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 (390)第七节锁定及解锁 (391)第八节挂失/换卡 (392)第九节销卡 (393)第十节账务核对和账务调整 (394)第八章电子银行业务 (396)第一节网上银行业务 (396)第二节自动柜员机 (431)第三节电话银行业务 (435)第四节短信业务 (440)第九章资产业务 (444)第一节企业类贷款 (444)第二节个人类贷款 (451)第三节个人质押贷款 (461)第四节委托贷款 (464)第五节贴现 (465)第六节贷款转抵债资产 (472)第七节贷款核销 (473)第八节已置换不良贷款收回 (475)第九节其他资产业务 (476)第十章代理类中间业务 (481)第一节基本业务 (481)第二节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业务 (491)第三节“财政涉农补贴一卡(折)通” (496)第四节信保通业务 (502)第五节代理政府非税收入业务 (515)第六节担保类中间业务--保函业务 (525)第十一章账户管理 (527)第一节基本规定 (527)第二节开户处理 (527)第三节注册验资户处理 (536)第四节账户维护 (539)第五节销户处理 (543)第六节不动户清理 (545)第七节支付密码系统管理及使用 (546)第十二章股金管理 (557)第二节股金开户 (560)第三节入股扩股 (561)第四节股金转让 (562)第五节股金红利分红 (563)第六节股金红利单户分配 (564)第七节其他股金业务 (565)第十三章内部账户 (571)第一节基本业务处理 (571)第二节系统内资金调拨 (577)第十四章客户信息管理及查询 (579)第一节客户信息管理 (579)第二节客户信息查询 (581)第十五章反洗钱 (582)第一节基本规定 (582)第二节操作规范 (591)第一部分基本业务管理第一章人员管理第一节柜员管理一、营业机构柜员配备(一)基本规定1、实行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应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终端、打印机、点钞机、验钞机、保险箱(柜)等设备及办理各项业务所需的公私印章。
柜员制岗位职责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柜员制岗位职责为加强我县信用社柜员制管理,根据《驻马店市农村信用社柜员制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柜员制是指营业网点在法定业务范围内,通过单一员工或多个员工的组合,实行单人临柜、自我复核、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担风险,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和业务处理权限,通过2个或2个以上临柜窗口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并独立或共同承担相应职责、享有相关权限的一种劳动组合方式.第一条实行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应设综合柜员(其中一名兼任主出纳)、主管柜员(主管会计或网点负责人)等岗位。
(一)综合柜员:指在权限范围内,直接面向客户办理柜面业务,可以受理对公、储蓄、银行代理等业务的接票、存取、现金、转账及汇划等业务,并管理相关印、证、押(压)。
特殊业务(如签发汇票、电子汇兑、挂失、冻结、止付、解冻等)经主管柜员指定授权后可以受理.(二)主管柜员:指在自己的权限内进行业务授权,并负责综合柜员管理,检查核对综合柜员库存、重要空白凭证和事后监督等工作。
(三)主出纳:主出纳柜员负责网点现金调剂和调拨.根据柜员的钱箱限额和现金使用情况调整柜员的备付金。
柜员向主出纳申请领现,主出纳打印现金交接凭条交柜员签章后发给现金;柜员向主出纳缴现,柜员打印现金交接凭条给主出纳签章后缴纳现金.各信用社按实际情况设置主出纳岗位。
第二条综合柜员岗位职责(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各项业务操作规程,在权限范围之内做好对公、储蓄、银行代理等业务的接票、存取、现金、转账及汇划等业务,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坚持自我复核,一户一清,做到核算准确、处理及时。
加强柜面宣传与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三)管理和维护本岗位机具设备的正常运行。
严格执行上岗签到、离岗签退和保密纪律,适时更换柜员密码。
(四)办理营业用现金的领用、保管,主辅币、残币的兑换及大额取现登记备案,负责票币的整点、挑剔及有价单证的兑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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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柜员制营业网点会计核算规定会计核算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柜员制营业网点会计核算手续,确保业务持续、稳步发展,根据《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XX农村信用社柜员制管理办法》,结合柜员制营业网点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柜员制劳动组合方式的XX农村信用社所属营业网点。
第三条柜员制营业网点的会计核算,包括帐务设置、帐务组织、存款业务的处理、其他业务的处理、代理业务的处理、利息的核算及工作班轧帐、日终结帐等全部过程。
第四条柜员制营业网点必须以计算机作为会计核算手段。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柜员制营业网点的正常存款业务实行单收单付,柜员负责;其他业务实行双人经办,互相控制的核算原则。
第六条柜员制营业网点的核算必须做到先收款后记帐、先记帐后付款,当时记帐,一户一清,当日结帐,完全相符。
第七条柜员制营业网点的现金、重要单证、帐簿的交接,必须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并登记交接登记簿。
柜员间的交接,由主管柜员进行监督。
第八条营业网点自行保管的会计档案资料,应由主管柜员或主任指定专人保管。
第九条柜员制营业网点的帐务核算方式:一、正常业务。
⒈储蓄业务包括:活期开户;活期存款存款、取款、转账、结清;定期开户;定期存款、取款、本利续存、部分提前支取、结清;帐户挂失冻结;密码冻结;修改客户资料。
⒉对公业务包括:开立对公帐户;对公户续存、支取、结息、支票、汇票业务;同城转帐、委托收款、付款、承兑、贴现等业务。
⒊信通卡业务(含齐鲁乡情卡、医疗保险卡,下同)包括:一卡、一本通开户;一卡、一本通本地续存、取款、结清业务;挂失冻结;密码冻结;一卡、一本通异地存、取款业务;一卡、一本通POS消费、ATM取款等。
⒋内部户账务处理:内部户的开户、消户、记载、转帐等由营业柜员单独完成帐务记载,由计算机根据输入帐务的有关要素,自动对应记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帐户。
即形成完整的复式记帐,帐务对应科目当时自求平衡。
二、其他业务。
⒈电子汇划⒉联行业务⒊委电、委邮4⒋委托收款、委托付款⒌其他业务由营业柜员(或综合柜员)进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方帐户的记载,从而构成复式记帐;两者的平衡在日终结帐时,根据对应关系进行平衡。
三、辅助帐务记载。
主要是指相关的帐务记载与登记簿记载,由计算机根据输入的有关要素,自动对相关帐簿进行登记。
第十条储蓄存款的查询、冻结、没收、死亡继承过户和死亡绝户的划款,应根据县级或县级以上有权部门签发的判决书、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并经县级以上领导签章同意,由综合柜员、主管柜员复审后交营业柜员办理。
第三章计算机应用与管理第十一条柜员制营业网点应用的计算机软件,必须是经过网络中心或县联社计算机管理部门鉴定或授权使用的合格应用软件、及设备,不得自行开发或购置软件、设备。
第十二条实行柜员制营业网点的计算机系统应采用多用户、分时操作系统(如UNIX/LINUX 系统等);一、硬件配置应按柜台和柜员岗位设置终端,并配备有一定的应急补救设备;二、备用设备、源程序必须在营业网点外进行安全存放,并严格限定接触人员范围。
三、应用软件、网络、防火墙、杀毒软件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购买、施工、安装,并进行统一的设置,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配置。
第十三条柜员制营业网点的计算机使用和维护应严格按规定执行,操作员必须做到:签到人在,离柜签退。
第十四条所有柜员应严格保管各自计算机操作口令,尽量使口令复杂,不易被别人猜出。
第四章人员组织第十五条根据综合业务柜员制岗位设置,各营业网点岗位设置如下:一、大社营业室,拟按7人设置,乡镇信用社营业室可按6人设置(少一名负责票据交换及联行工作的营业柜员),业务量较少的信用社营业室可参照分社的人员设置:1、主管柜员:设1人(1)负责本社的内部管理,保管登记各种登记簿,定期不定期对账务、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日常核算及各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2)掌管使用票据交换章、县辖联行章、汇票专用章、标识码、结算专用章等。
(3)掌管一把库房钥匙,与综合柜员共同负责款项、箱包等出入库工作。
(4)按规定审查大额款项的解付汇划、费用开支、应收应付款项的列支及错账冲正。
(5)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重要空白凭证与库内现金、有价证券;每月至少三次对柜员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及现金进行抽查。
(6)负责大额提现、利息收支、错账冲正、抹账、积数调整及存款查询、挂失、质押、冻结等特殊业务的审签、授权工作。
(7)柜员临时离岗,负责清查柜员库存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并与现金库存簿及计算机中查询的凭证使用情况核对相符。
(8)负责组织营业室的日结、月结、试算与决算工作及各类会计报表的审查上报。
(9)负责实施本社(柜)人员的管理、考核及奖惩兑现。
(10)负责电子监控设备的管理与运行,定期更换ROOT密码的更换。
(11)及时处理解决营业中出现的问题,并根据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2、综合柜员:设1人,(1)负责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的领取、登记和保管,办理各柜员重要空白凭证的调拨工作。
(2)负责掌管使用现金讫章(仅用于现金的上解与下拨)。
(3)负责各柜员营业用现金的内部调剂和本社(柜)现金领用、上缴,并记载“库存现金登记簿”;营业终了,负责自身库存与各柜员的钞箱累计,并与总库核对,使之相符。
(4)负责款项的上解、下拨、票币整点等工作,及时编制现金计划,在规定的库存限额内合理调配现金。
(5)负责各柜综合核算、账务汇总、核对、记载“款项交接登记簿”及其它各种手工账簿。
(6)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与发放,保管质押品及有价单证。
(7)负责内部转帐,票据交换、联行汇差等帐务核算。
(8)负责对公开销户的登记及向人民银行备案工作。
(9)登记《计算机工作日志》,掌管服务器开机密码及SFEB、tfeb用户密码,每日负责开关机及启动联机。
(10)与主管柜员共同负责库款、箱包及其它物品的出入库登记工作,协助主管柜员每日清库。
3、营业柜员:设3人,其中1人主要负责票据交换及联行工作。
(1)负责日常人民币储蓄和对公业务的操作,记载库存现金分簿,办理营业用现金的领用、保管,主辅币、残币的兑换及大额支现登记备案,负责票币的整点、挑剔、捆扎及有价单证的兑付工作。
(2)办理营业用重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的领用和保管。
(3)掌管本柜业务公章、业务清讫章及个人名章,并按规定保管使用。
(4)人员交接和临时离岗按要求办理交接和签退手续。
(5)营业终了,轧记当日经办业务,核对记账凭证、现金与柜员轧账表,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
将掌管的印章、凭证及现金等全部加锁入库保管。
(6)办理福彩、退休工资、城市低保、代发工资、代收话费等代收付业务。
(7)负责联行及票据交换的提入提出。
(8)接收代办站报帐等业务。
(9)负责本柜计算机及其他业务机具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发现故障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协助迅速解决。
4、借据管理:设1人(1)负责日常人民币储蓄和对公业务的操作,记载库存现金登记簿。
(2)负责贷款的发放、收回的现金核算工作,及编制信贷业务报表工作。
5、事后监督:设1人(1)负责对综合柜员及营业柜员办理的业务进行逐笔勾对。
(2)并负责代收代付业务的复核工作。
(3)负责每日帐簿的打印、传票的装订与管理。
(4)对各柜员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监督再销号。
(5)编制会计报表。
二、分社拟按4人岗位设置:1、会计主管:拟设1人,分社负责人。
负责大额提现、利息收支、错账冲正、抹账、积数调整及存款查询、挂失、质押、冻结等特殊业务的审签、授权工作。
2、综合柜员及兼事后监督:拟设1人。
主要负责现金调拨,凭证调拨与管理,帐表、传票的装订打印,及事后监督工作。
(1)负责各柜员营业用现金的现金领用、上缴,并记载“库存现金登记簿”;营业终了,负责自身库存与各柜员的钞箱累计,并与总库核对,使之相符。
(2)负责输出打印各种传票及账表的装订等工作。
(3)负责款项的上解、下拨等工作,及时编制现金计划,在柜员之间合理调配现金。
(4)负责各柜综合核算、核对、记载“款项交接登记簿”及其它各种手工账簿。
(5)及时记载《计算机工作日志》。
(6)与柜员共同负责库款、箱包及其它物品的出入库登记工作,协助主管柜员每日清库。
(7)每日负责逐笔勾对营业柜员的帐务流水,及重要空白凭证的二次销号。
(8)每月编制会计报表(9)保管质押品及有价单证。
(10)需要办理的其他工作。
3、营业柜员:设2人,主要办理门市业务,接收代办站帐务及代收付业务;其中1人负责借据管理。
(1)积极开展柜面业务宣传,主动热情、文明礼貌、准确快捷地为客户办理业务,诚恳耐心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2)认真审核各类凭证的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实性,严格执行各类业务操作规程,及时处理并按规定记载账务。
(3)负责记载库存现金分簿,办理营业用现金的领用、保管,主辅币、残币的兑换及大额支现登记备案,负责票币的整点、挑剔、捆扎及有价单证的兑付工作。
(4)办理营业用重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的领用和保管。
(5)掌管本柜业务公章、业务清讫章及个人名章,并按规定保管使用。
(6)人员临时离岗按要求办理交接和签退手续。
(7)营业终了,轧记当日经办业务,核对记账凭证、现金与柜员轧账表,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
将掌管的印章、凭证及现金等全部加锁入库保管。
(8)负责本柜计算机及其他业务机具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发现故障及时与大社联系并协助迅速解决。
三、分社按5人制岗位设置:1、会计主管:设1人,分社负责人,为本网点的会计主管,负责各柜员的业务授权及柜员管理等。
2、综合柜员及事后监督员:设1人。
主要负责现金调拨,凭证调拨与管理及事后监督工作。
(1)负责各柜员营业用现金的现金领用、上缴,并记载“库存现金登记簿”;营业终了,负责自身库存与各柜员的钞箱累计,并与总库核对,使之相符。
(2)负责款项的上解、下拨、辅助票币整点等工作,及时编制现金计划,在柜员之间合理调配现金,负责营业柜员现金收付5万元以上的复核工作。
(3)负责各柜综合核算、核对、记载“款项交接登记簿”及其它各种手工账簿。
(4)登记《计算机工作日志》。
(5)负责勾对各柜员的当日帐务流水。
(6)每日打印各种账簿及传票的装订保管。
(7)负责各柜员重要空白凭证的二次销号。
(8)与柜员共同负责库款、箱包及其它物品的出入库登记工作,协助主管柜员每日清库。
(9)每日负责逐笔钩对营业柜员的帐务流水,及重要空白凭证的二次销号。
(10)保管质押品及有价单证。
(11)需要办理的其他工作。
3、营业柜员:设2人,主要办理门市业务,接收代办站帐务及代收付业务。
(1)积极开展柜面业务宣传,主动热情、文明礼貌、准确快捷地为客户办理业务,诚恳耐心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2)认真审核各类凭证的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实性,严格执行各类业务操作规程,及时处理并按规定记载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