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时岗位职务代理人制度1教学总结

休假时岗位职务代理人制度1教学总结
休假时岗位职务代理人制度1教学总结

关于酒店部门《休假時職務代理人制度》的设立报告

吴总,您好根据工作指令,现将《休假時職務代理人制度》发给您,请您审核批复:

一、目的为使酒店各部门各岗位不受管理人员出差、缺勤或请假、离职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得以

正常运营,并为酒店持续发展培养后备储备管理人员,完成酒店设想的人才梯队建设,增强管理人员的代理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酒店各部门各岗位(领班级以上人员)

三、职责行政人事部:

1、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以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2、行政人事部按照制度要求核实各部门岗位管理人员代理人资格,并更新或发布岗位职务代

理人名单;

3、行政人事部按照本制度要求落实对各部门岗位管理人员代理人的培训和评价工作,并建立

代理人档案,作为日后管理人员晋升的依据之一

各部门:

1、各部门按照本制度要求向行政人事部提报本部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岗位职务代理人名

单;

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有异动之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应及时更新职务代理人名单,并及时向

行政人事部进行备案;

3、各部门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按照本制度要求办理代理手续并履行相应职责和权限。

四、具体事项

1、代理权之产生与消失凡被代理人出现出差、缺勤(含请假)、离职等情况时,除上级主管

有特别指示外,预设(或指定)岗位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自然产生。待被代理人出任或回至岗位后,岗位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自然消失。

2、代理原则代理人资格以酒店行政人事部公布的代理人名单为准,至少应设二位代理人; 代

理人行使代理权,为明确责任,应签名并加(代)字;

代理人有多位,其代理顺序一般应按下列原则

⑴ 同部门正副主管互为当然职务代理人;

⑵ 部门内之下一级主管;

⑶ 部门内对各项业务状况最了解之人员;

⑷ 同部门内其他分部门主管;

⑸ 部门内职称较高之人员;

⑹ 部门内年资较长之人员。

指定一个或多个代理人,根据酒店各部门工作性质和当时处置问题状况,如代理人代理有困难时,也可由代理人另选人代理或由酒店指定具体人员代理事务的处理,此时应填写”岗位职务代理人授权审批单”呈总经理批准,并知会行政人事部.被代理人应尽量完成手头工作,不应期待代理人去做你应该完成的工作,被代理人应留下可靠的异地联系方式,以便紧急情况使用,代理期间应适时联系代理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

3、代理手续启动:被代理人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离开酒店时,按照酒店行政人事公布

的(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代理人员自动履行代理职责。代理人在相关表格(如在被代理人的“出差申请单、请假单” )上签字确认。

4、职务代理期间事项(事前、事中、事后)事前(被代理人在离职、出差、请假或休假等

前,应完成事项)

⑴将待办工作及持有资料移交职务代理人;

⑵在出差单或请假单上,请代理人签字确认;

⑶凡离岗达一周以上者,应以书面形式向代理人交代授权及工作计划项目;⑷设定离岗期

间的紧急联络方式;

⑸被代理人未完成上述工作的不得离岗,如因交待不清以致延误工作者,将受到酒店的

行政处罚,降职、降薪或罚款

事中(职务代理期间应完成事项):如遇被代理人请假或出差等不在岗位状况时,除与酒店政策及费用和重大人事任免有关的事务审批外,代理人之权责于被代理人相同;一般有如下事项:

⑴ 代理各类需要签字的签批;⑵代理被代理人职务说明书内规定的工作事项;

⑵ 例行性工作的处理;⑶临时突发事件的处理;上级交办事项的处理。代理人在代理期

间如遇重大、紧急突发事项,应随时与被代理人联络,协同处理;代理期间应确实执行各项事务,不应有推脱,敷衍行为;直属主管应确实督导各项代理工作有效执行。

事后(销假(差)后应完成事项:代理人应于被代理人返职后,立即将代理期间所处理或知悉之事项,向被代理人作详实的书面或口头报告。被代理人返回办公室位置后,应主动向有关(职务代理人)查询被代理期间所交办的各项事务及完成状态;直属主管应确实督导代理人在代理期间的工作项目是否已移交给被代理人并了解代理人在职务代理期间之所开展工作的状况和效果,以保证酒店经营管理工作的延续性代理期间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并负同等责任,不得卸责

五、岗位职务代理人的培训与激励

1、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管理阶层代理人的培训和评价工作,培训重点为如何履行代理人职

责和职责道德教育以及相关的管理理论和方法的培训;

2、部门有责任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岗位代理人进行内训,做好储备人员的培养。

3、原则上,职位轮调或升迁时,酒店优先考虑该职位代理人;

4、对表现优异的代理人员,行政人事部将按照《员工奖惩管理规定》予以奖励。

5、对不适合或不能胜任代理人的,各部门要予以调整,及时更新“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对在代理期间不能认真履行代理职责,玩忽职守给酒店造成损失的,酒店将按照《员工奖惩管理规定》进行处置。

六、表单记录

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

招标代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之因素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具体实际制订本制度,公司各部均需遵照执行。 二、公司人员采用聘任制,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公司人员分注册人员、聘任人员、试用人员三类,注册及在合同期内专职的聘任人员均列为正式人员。 四、试用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五、聘任人员在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 六、公司注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调入,根据工作需要,在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聘任人员中录用。 七、试用人员报名资格:凡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级职称,且有一定相适应的实际工作成绩和能力; 2、中级职称,从事三年以上设计或施工等专业性工作; 八、具备报名条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在审核时,凡从事过造价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并具有造价培训证的优先录用)。 合格的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 九、凡试用期满的由领导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工作业绩及表现,*地建监统编04表等;考核结果将作为正式聘任的依据。 十、公司均需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聘任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续聘或解聘)。 十一、公司统一建立员工劳动人事档案,管理事宜由公司总经理明确专人负责。

十二、公司人员均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结论将载入个人档案。 十三、建立、完善劳动考勤、考核等专项制度。 代理工作规则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1、不利用管理招投标工作的便得,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2、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3、不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4、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6、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7、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 8、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 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法规。 2.对不需要的过期档案、文件或资料经单位领导同意后进行销毁,销毁时要派专人在指定地点监销,不准乱扔乱放。 3.单位人员的手机、住宅电话号码、住址要对被审核单位保密。 4.项目的主审人员及有关联的人员的姓名要保密。

(完整版)职务代理人制度

安徽淮商超市有限公司 职务代理人制度 一、目的 为使本公司各项工作不因从业人员出差、缺勤或请假、离职等因素的影响,得以正常工作,并能培育和强化公司储备干部的领导及管理能力,完成公司的人才梯队建设,增强员工的代理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类关键岗位和人员(见习主管级以上人员) 三、职责 3.1人资中心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以及制度执行情况 的监督 和检查工作; 3.2人资中心按照本办法要求核实干部阶层代理人资格,并更新 或发布 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3.3人资培训中心按照本制度要求落实对干部阶层代理人的培训 和评价 工作,并建立代理人档案; 3.4各部门按照本制度要求向人资中心提报本部门代理人与被代 理人的 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3.5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有异动之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应及时更 新职务 代理人名单,并及时向人资中心提报; 3.6各部门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按照本制度要求办理代理手续并履 行相应 职责和权限。 四、具体事项 4.1代理权之产生与消失:

4.1.1凡被代理人出现出差、缺勤(含请假)、离职等情况时, 除上级 主管有特别指示外,预设(或指定)岗位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自 然产生。待被代理人出任或回至岗位后,岗位职务代理人之代理 权自然消失。 4.2代理原则: 4.2.1代理人资格以公司人资中心公布的代理人名单为准,至少应设二 位代理人; 4.2.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为明确责任,应签名并加(代)字; 4.2.3代理人有多位,其代理顺序一般应按下列原则 A)同部门正副主管互为自然职务代理人; B)部门内之下一级主管; C)部门内对各项业务状况最了解之人员; D)同部门内其他科室主管; E)部门内职称较高之人员。 4.2.4指定一个或多个代理人,根据本公司各部门工作性质和当 时处置 问题状况,如代理人代理有困难时,也可由代理人另选人代理或 指定具体业务人员代理事务的处理,此时应填写”岗位职务代理 人授权审批单”呈上级领导批准,并知会人资中心。 4.2.5被代理人应尽量完成手头工作,不应期待代理人去做你应 该完成 的工作,被代理人应留下可靠的异地联系方式,以便紧急情况使 用,代理期间应适时联系代理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 4.3代理手续启动: 4.3.1被代理人出差、请假、或出席会议时,代理人在相关表格(如在

企业制度建设工作总结

篇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的效率和效果工作总结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标准化工作总结 为了适应公司全国性布局及规范管理的发展要求,贯彻中建总公司、局内部控制标准化发展战略,公司于2009年8月结合“决策及业务流程优化及组织再造”启动了内部控制制度标准化工作。2010年3月出台《公司管理手册》、《各系统标准管理手册》共11本。2011年发布了《搅拌站标准管理手册》、《生产作业指导书》、《技术作业指导书》、《人财物及后勤作业指导书》、《搅拌站记录表样》。公司继搅拌站标准化完成后,紧接着于2011年5月启动了分公司标准化建设,目前已完成《分公司标准化手册》,2012年4月试运行。现已建立起总部—分公司—搅拌站三个层次的一套高效、科学的内控管理流程标准化体系,实现公司管理无缝连接。 近三年来,公司在内控体系的贯彻上,突出“执行”二字,重在“狠”、“严”上下功夫,多次邀请三局领导和外部专家进行了内部流程制度评审及指导修订,有效地实现了防范风险的目的,而且推动了公司各项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促进了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内控执行、按程序办事的规矩日渐形成 公司根据内控要求,结合自身管理存在着有章不循、执行力不强的现象,进行了对照检查,找出了差距和不足。为此,公司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以确保内控体系执行有力。 加强培训,注重宣贯,确保手册相关内容人人掌握。开展以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标准学习及案例分析相结合,全面学习和重点学习相结合,培育标准化企业文化,增强标准化意识。各单位召开“达标活动”推进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安排部署。由公司各系统部门从内部选举标准内部培训师,按标准手册制作ppt培训课件,进行专业标准制度宣贯培训。将标准制度中相关内容,编成相关工种的培训资料制作成岗位操作规程上墙等活动,为内控体系的有效执行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健全内控工作网络,确保组织机构落实。公司成立了内控标准化体系工作领导组(内控制度方向把关)、评审组(内控制度质量把关)、

企业制度建设工作总结

企业制度建设工作总结 企业制度建设工作总结 篇一: 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公司内控制度方面的基本情况说明 2017年4月14日 一、制度体系的基本情况: 截至到目前,公司内部制定并仍有效、在沿用的规范性文件(含各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作流程)共计57份,其中: 安全、综治管控类11份,生产组织、服务质量管控类13份,固定资产、设备及工程管控类6份,人力资源管控类(包括干部管理、薪酬及绩效管理、员工教育培训、考勤休假加值班管理、社会统筹管理等)14份,物资采购、后勤管控类4份,财务管控类3份,其它管控类6份。 今年年初,按照集团“持续改善管理”的目标要求和自身开展“制度执行年”的工作所需,公司对2017年之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结合管控实际需要整理出60份现行规章制度,并分门别类提出了保留、修订、废止的意见。60份规范性文件中,公司将其中仍可沿用的45份文件汇编成册并印发到各单位、各部门供日常查阅,同时为后一步深入推进“制度执行年”的工作提供基础;另外对其中的12份文件提出了修改意见并明确了主责部门和完成时限,同时废止了3份文件。 二、制度执行情况及相关措施:

总体上来说,以“制定好”和“执行好”为主线,通过近两年多措并举的方式,公司在制度执行力方面有了较大的改观,突出表现在中层管理团队、基层员工对集团、公司各方面的管控要求、管控目的更明白,对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掌握的比较到位,能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在日常工作中能时时刻刻按规则处事,大到一个项目的运作、一项工作的推进,小到一支笔、一件工具的购臵,都能按照集团和公司的规定去处理。 采取的具体措施: 总的来说把握了以下原则: 1、集团有明确规定的,按集团规定执行; 2、集团没有明确规定的,按公司已有的规定执行; 3、集团、公司都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公司会议集中商讨一个方案,权限范围内的按方案执行,权限范围外的报集团审批同意后执行。 1、抓好制度的“制定”环节: 一是要求出台的制度要简洁、适用、有效。公司近两年推出的各项管理规定,文字上基本上没有“穿衣戴帽”的废话,都是结合日常工作实际、有明确管控要求、可操作性强的实质性内容。 二是要求制度要有相对的稳定性,同时相互之间不存在冲突。这两个要求既是为了保证制度的严肃性,同时也是为了避免操作部门和人员“无所适从”。同时通 过“必要会签”的环节,避免“各自为政”、互不通气,保证制度之间不发生冲突或遗漏。

制度建设与工作总结

制度建设与工作总结 (一)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看,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资产配置环节,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资产配置的程序和标准不完善,资产配置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超编、超标现象严重;二是在资产使用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用途的现象较为普遍,资产使用效率较低;三是在资产处置环节,缺乏规范的处置程序和处置方法,随意处置资产的现象普遍存在;四是在资产流动环节,缺乏明确的规则来促进必要的流动,导致“单位占有使用”实际上成为“单位所有”。此外,还存在着基础管理工作比较薄弱,家底不清,部门(单位)之间资产配置不公等问题。从当前经济社会形势发展要求来看,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已是势在必行。 (二)制度建设的内容 从部门职责分工角度看,主要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1.财政部门重点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2020年5月30日颁发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要尽快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及特殊资产管理等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细化各个环节的管理,将国有资产管理工

作落到实处,力求全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省财政厅将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抓紧制定下列有关办法:配置环节主要制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审批办法》,并完善资产的配置标准;使用环节主要制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调剂使用审批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审批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处置环节主要制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办法》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管理办法》;评估环节制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资产评估办法》;统计报告环节主要制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特殊资产管理方面根据资产性质不同主要制定《行政单位境外资产管理办法》、《行政单位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行政单位涉密资产管理办法》及《行政单位IT资产管理办法》,等等。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促使关键岗位人员提高整体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依据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关键岗位人员的界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关键岗位人员为,财务资金管理人员;物资采购相关人员;业务相关人员;其他与本单位之外有钱、物等业务往来的有关人员。 第三章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 第三条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条件。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要坚持德才兼备、择优录用的原则。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按照关键岗位特殊性的要求,具备相应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聘到关键岗位任职或在关键岗位留任: (一)因犯有经济、刑事、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错误,受过行政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二)存有收受贿赂或吃、拿、卡、要不良行为的; (三)曾因工作中不坚持原则、违反政策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受到过组织处理的; (四)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群众反映较大的; (五)其他不宜在关键岗位任职的情形。 第四条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方式。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可采取组织选调、公开招聘、自荐应聘三种方式。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人力资源部门都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把好资格审查和任职条件审核等必要环节,坚持公开择优、逐级聘用制度。 第五条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聘用。凡拟聘用的关键岗位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组织考察程序,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其进行考察。考察中要广泛听取拟聘人员原单位领导、一定比例职工群众和所聘单位主管领导的意见。必要时,还要对其8小时以外的社会表现和生活经历进行综合评定,出具考察意见,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交有关领导决策或相关会议作出聘用决定。 第六条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回避制度。在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任职的关键岗位人员,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领导的关键岗位职务或者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关键岗位职务。如遇有这一情况时,应采取组织手段进行调整。

代理人制度

广州市宝迪新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管理部文1 1-1 代理人制度 一、目的 保证公司各部门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权责 1、管理部为推行该办法实施的主导部门; 2、各部门负责对职务代理人的指定,并及时报备管理部。 四、定义 1、职务代理人在制度是指岗位职务人员离岗期间,由他人代为行使权力或执行工作任务的相关规定; 2、 代他人行使职权或执行工作任务之人称之为职务代理人,岗位职务人为被代理人; 3、职务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代理关系建立在一定的岗位职务或职责之上,代理权依据所担任的岗位职务而产生。 五、职务代理人选定 1、每个岗位职务人员都必须配备至少一名职务代理人,也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配备二名职务代理人,当职务人请假、出差、休假时,由第一职务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和执行代理任务,当第一职务代理人不在时,再由第二职务代理人代理其岗位职务; 2、由于部门人员之间较为熟悉对方的工作业务,一般的职务代理人在本部门选定较好,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也可以互为职务代理人; 3、代理人必须熟悉被代理人的岗位业务。 六、内容 1、被代理人在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权时,应充分授权职务代理人,应保证本人不在岗时,部门工作正常的开展,若造成工作停滞或拖延,由被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2、职务代理人应谨慎行使代理职权,对于能独立处理的工作及时处理,不能独立处理的应及时用电话向被代理人请示处理办法,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有关后果被代理人承担主要责任。 3、被代理人履行职权后,代理人应把有关代理情况书面报告被代理人。 4、代理人未把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被代理人,造成后果的,由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5.、被代理人在离岗期间,必须保持移动通信的畅通,如何因为代理人联系不到而产生的损失,由被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不适用代理的情况 1、需要专业技能的技术性鉴定, 2、有关借款签字确认手续,指需要本人确认的借款,必须由本人行使,他人不得代理。 3、其他 八、处罚 1、被代理人不在岗时,未指定代理人,造成工作被动,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承担有关经济责任。 2、被代理人未充分授权给代理人,造成工作被动,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承担有关经济责任。 3、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的,造成工作被动,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承担有关经济责任。

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总结

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总结 【篇一:制度建设工作总结】 2015年度制度建设工作总结 为全面、系统、深入地做好制度建设管理工作,2013年年初就印 发了《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制度建设工作计划》、《各部门制 度建设计划分解表》、《制度宣传学习方案》和《制度执行督查方案》等文件。制定和修订了《制度建设考核评价细则》、《制度动 态调整和创新管理办法》、制度执行监督检查办法等制度建设管理 制度11项,进一步完善了两级制度体系,推进了制度流程化、表单 化和电脑化,促进了制度统一和文化融合,制定制度 45、修订制度103项、编制流程78项、表单化139项,表单电脑 化108项,完成了制度汇编的编撰工作。分子公司建立健全了基本 管理制度及制度监督考核体系,完善了制度建设组织管理,强化了 制度的宣贯和执行。健全制度宣贯学习和监督考核体系,扎实开展 制度的日常考核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制度执行力。开展大型 制度培训14次,并深入基层对制度建设管理和重要制度宣贯培训; 对各部门实行月度考核,对分子公司进行季度考核和专项监督检查9次,对发现的问题下发制度整改通知书19份;召开了集团公司制度 建设工作会议;推进了信息化和流程化管理体系建设;开展了制度 调研2次;对172项制度进行了定期评审和年度评审;对2015年制度建设整体情况和制度体系结构进行了评估,提出了改进意见,并 进行了梳理和调整;建立 了制度异常管理、动态调整和制度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制定了制 度动态调整和创新管理办法。 【篇二:规章制度建设与管理情况总结汇报】 规章制度建设与管理情况总结汇报 近年来,公司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三集五大”工作重心,以推进农电”四接轨”为企业内部管控建设目标,以标准化建设和依法治企专项行 动为抓手,梳理接口,规范管控,在企业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一 定的成效。下面我对县公司规章制度建设与管理工作做以简要汇报:一、规章制度专业归口管理情况

(完整版)公司制度体系建设与管理情况总结汇报

公司制度体系建设与管理情况总结汇报(共2篇) 制度体系建设经验总结 宁都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制度是人们对主客观世界反复认证后产生的认识的外在化,以文字手段体现着对某一事物、某一事件的驾驭能力。通俗的理解,制度就是外在化的认识。人们创建制度、修复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指导前进道路上的流程性、琐碎性事务,确保其始终沿着当下的正确认识运行。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制度体系建设对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县公司位于制度体系建设的最末端,在制度体系建设方面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制度制定上重建立、轻健全,在制度执行上重效果、轻过程;二是“三集五大”后县公司进行了机构精简,部门部门进行合并带来的职责兼并,再加上人员变动,导致县公司在人员职责和规章制度的对接上存在一个较长的磨合期;三是县公司人员执规守纪意识薄弱,很多工作流程,已有现成规章制度进行了规范,但在日常工作中执行效率低,“人治”现象普遍存在。针对这些特点,宁都公司结合自身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制度体系建设工作。 一、对现有规章制 行系统透彻的学习是对其高效执行的前提和基础。宁都公司在这方面的做法是:在规章制度制定出台后,在全公司上下进行持续有效的宣贯,进行宣贯的目的就是对制度原旨进行加强,使其到达基层的时候不至于衰减的太厉害。在制度宣贯方面,一是公司要求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司内网、宣传栏及公告栏等资源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学习宣贯通用制度的良好氛围。二是各单位部门应将制度学习纳入各类培训班和业务学习活动,确保全体员工准确理解、掌握各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执行要求,确保通用制度贯彻到位、执行到位。三是将制度学习工作纳入个人月

制度建设与 工作总结

制度建设与工作总结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制度建设与工作总结 本节重点讲解资制度建设必要性、内容要求和工作总结表彰。 一、制度建设: (一)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看,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资产配置环节,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资产配置的程序和标准不完善,资产配置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超编、超标现象严重;二是在资产使用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用途的现象较为普遍,资产使用效率较低;三是在资产处置环节,缺乏规范的处置程序和处置方法,随意处置资产的现象普遍存在;四是在资产流动环节,缺乏明确的规则来促进必要的流动,导致“单位占有使用”实际上成为“单位所有”。此外,还存在着基础管理工作比较薄弱,家底不清,部门(单位)之间资产配置不公等问

题。从当前经济社会形势发展要求来看,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已是势在必行。 (二)制度建设的内容 从部门职责分工角度看,主要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1.财政部门重点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2006年5月30日颁发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要尽快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及特殊资产管理等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细化各个环节的管理,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力求全面规范行政事业单

代理人管理制度

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0898授权服务中心 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 颁布时间:2013年8月1日发文单位:上海添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授权服务中心属下代理人行为,维护该交易市场秩序,促进有色金属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代理人是指根据本授权服务中心的委托,向授权服务中心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授权服务中心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开展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所属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代理人指个人代理人。 第四条凡是与本授权服务中心签约的代理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代理人从事有色金属投资和服务咨询代理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守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和本授权服务中心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代理人在授权服务中心授权范围外代理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代理人承担。 第二章资格 第七条从事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代理人资格考试,并获得本授权服务中心颁发的《代理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八条凡通过面试,参加授权服务中心新人培训,并考试获得通过者,可获得《代理资格证书》。 第九条《资格证书》是本授权服务中心对具有代理能力人员的资格认定,可以作为展业证明。 第十条《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两年。持证人自领取《资格证书》之日起两年未从事代理业务,其《资格证书》自然失效。 第十一条以下人员不得申请领取《资格证书》: 曾受到刑事处罚者; 曾违反有关金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处罚者; 行业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人不宜从事该行业代理业务者。 第十二条《资格证书》由本授权服务中心统一印制。 第三章个人代理人 第十三条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授权服务中心委托,向本中心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本中心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业务的个人。 第十四条凡获得《资格证书》并申请从事个人代理业务人员,须与本中心签订《业务代理合同书》,履行代理的义务和责任,并获得相应权益。 第十五条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 代理客户购买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的投资产品的交易账户的开户; 代理客户对泛亚系统操作的培训、咨询、建议、投诉与售后服务。 第四章执业管理 第十六条代理人从事代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职务代理管理规定

职务代理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不受各级主管或责任人因从缺因素的影响,并为培育储备主管的领导及管理能力,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公司各级主管、从缺时负有责任及未完成之任务的人员均应按本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条定义 从缺:因出差、调休、公休、请假、出席会议、缺勤或暂异动等因素而超过八小时(含)而不能在公司; 被代理人:因从缺而需将其部分职权及职责交与代理人的各级主管或从缺时负有责任的人员; 代理人:由被代理人指定且经行政秘书发布,执行被代理人所授的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或被代理人从缺而未指定,按本制度第五条六款自然 形成代理的人员。 第四条代理权的产生与消失 1.被代理人从缺八小时(含)以上时,须指定其代理人行使其部分职权, 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并通过行政秘书发布,自行政秘书发布之时起,代 理权便产生; 2.被代理人回至工作位置后,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便自然消失。 第五条代理原则 (一)各部门发生的代理事宜需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的代理事宜需总经理审批; (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指定且经行政秘书发布者为准; (三)代理人之权限不得超越被代理人指定且经行政秘书发布的权限;(四)代理人行使超出所授的权限视为无效,执行者可拒绝执行,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代理人承担; (五)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为明确责任,签名时应加“代”字; (六)代理人有多位,被代理人指定其代理人时按下列原则: 1.部门内之次级主管; 2.部门内对各项业务状况最了解之人员; 3.部门内职称较高之人员; 4.部门内年资较长之人员; (七)被代理人从缺而未指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逾越发布的从缺期而未归,

请假代理人制度

1 目的: 确保公司各部门岗位正常运转,请假有人代理其职责。 2 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3请假岗位代理人制度: 正常情况下,一个岗位设立代理人员,代理人的产生本着相互协作,工作内容性质相同或相近优先的原则; 请假代理人的产生机制: 1) 生产员工和品检员及工模员工请假,由直接领导安排代理人。 2) 组长和技术员或办公室人员请假,原则上由其直接领导代理,也可依实 际情况指定其它人员代理。 3) 主管级以上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应交待安排好工作事务,中途打电话 话跟进解决。主管级以上人员请假一天以上的,应指定部门内部代理人 和对接部门负责事项代理人,列出清单,所有代理人签名为准,组长和技术员级以上请假时,被代理人的责任: 1) 被代理人在请假前需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流程与代理人作必要的讲 解,使代理人清楚其代理职责范围内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若工作 内容复杂的,务须进行必要的模拟培训。 2) 被代理人请假时,需将近期内未完成的工作列出明细表,并注明需完 成的日期及相应的外单位接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交与代理人,并请 代理人在请假卡的代理人栏中签字确认。 3) 被代理人在请假期间,务必保持与代理人通讯的畅通。 组长和技术员级以上请假时,被代理人的权力和义务说明:

1) 代理人有权在代理期间执行被代理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主动完成 被代理的日常工作,并对代理期间所做的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2) 代理人有义务将代理期间内的工作内容作记录,以便于被代理人返 回时交接,未完成的工作要注明追踪明细。 3) 代理人有权知道被代理人出外的目的地,返回时间。 4) 代理人在明确代理期间的工作内容后,需在代理人的请假单一栏中 签字明确。 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工作的监督: 1) 代理人对接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监督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内的 工作完成情况,对代理人进行必要的指导,并及时对消极代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教育。 2) 代理人有义务将代理期间内的工作内容作记录,以便于被代理人返 回时交接,未完成的工作要注明追踪明细。

职务代理制度(1)

领导干部离岗期间 职务代理制度 一、目的 保证公司、部门业务管理及岗位职责正常、持续、高效运转,解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或休假不能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停滞或延缓,推诿、懈怠现象频出等管理问题;通过职务代理,发现并挖掘管理漏洞,降低运营风险;培养管理技能,提高履职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含控股子公司)。 三、定义 1、职务代理:是指领导干部离岗期间,为确保岗位工作接续而由他人代为行使职权或执行工作任务。 2、职务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职务代理人是指代他人行使职权或执行工作任务的人;被代理人是指授权代理的人。职务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代理关系建立在一定的岗位职务或职责之上,代理权依据所担任的岗位职责而产生。 四、职责 1、###和###部共同负责本制度制定、修订,负责建立职务代理档案,对代理过程中资料进行备案。###部负责程序执行,###负责过程与结果跟踪。 2、被代理人负责按制度要求履行代理程序,确定职务代理人,及时对代理人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使代理人切实履行代理职责。

3、职务代理人在代理期间,负责行使被代理人岗位工作职责和执行相应工作任务,对代理期间职责的履行和工作结果负责。 4、职务代理人于被代理人返岗后,负责将代理期间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任务进展结果,包括期间重大事项,向被代理人进行详实的汇报。 五、职务代理人选择与确定 (一)职务代理人选择原则及方式 1、职务代理人的选择原则上逐级确定。 2、职务代理人在具备职务代理权限的人员中选取并采取轮流代理方式。 (二)职务代理人确定 1、董事长职务代理人为总经理。 2、总经理职务代理人为公司副总经理(含总经理办公会成员)。 3、副总经理(含总经理办公会成员)职务代理人为同级别其他副总经理。 4、部门正职职务代理人为本部门副职,未设副职的由本部门主管领导任职务代理人;部门副职职务代理人为本部门同级别其它副职,未设其它副职的,副职职务代理人为部门正职。无正职的职务代理人为本部门主管领导。 六、管理内容 (一)职务代理产生与终止 1、因公出差(含外派学习)、休假或其他原因暂离工作岗位在三日以上(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十一”、“春节”除外),即启动职务代理机制。 2、被代理人回到本职岗位,与代理人完成工作交接,职务代理人代理权限自然终止。

制度建设 与工作总结

制度建设与工作总结 本节重点讲解资制度建设必要性、内容要求和工作总结表彰。 一、制度建设: (一)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看,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资产配置环节,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资产配置的程序和标准不完善,资产配置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超编、超标现象严重;二是在资产使用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用途的现象较为普遍,资产使用效率较低;三是在资产处置环节,缺乏规范的处置程序和处置方法,随意处置资产的现象普遍存在;四是在资产流动环节,缺乏明确的规则来促进必要的流动,导致“单位占有使用”实际上成为“单位所有”。此外,还存在着基础管理工作比较薄弱,家底不清,部门(单位)之间资产配置不公等问题。从当前

经济社会形势发展要求来看,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已是势在必行。 (二)制度建设的内容 从部门职责分工角度看,主要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1.财政部门重点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2006年5月30日颁发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要尽快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及特殊资产管理等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细化各个环节的管理,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力求全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省财政厅将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抓紧制定下列有关办法:配置环节主要制定

职务代理人制度.

职务代理人制度 一、目的 为使本公司各项工作不因从业人员出差、缺勤或请假、离职等因素的影响,得以正常工作,并能培育和强化公司储备干部的领导及管理能力,完成公司的人才梯队建设,增强员工的代理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类关键岗位和人员(组长级以上人员) 三、职责 人资中心: 3.1人资中心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以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2人资中心按照本办法要求核实干部阶层代理人资格,并更新或发布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3.3人资中心按照本制度要求落实对干部阶层代理人的培训和评价工作,并建立代理人档案; 各部门: 3.4各部门按照本制度要求向人资中心提报本部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3.5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有异动之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应及时更新职务代理人名单,并及时向人资中心提报; 3.5各部门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按照本制度要求办理代理手续并履行相应职责和权限。 四、具体事项 4.1代理权之产生与消失 4.1.1凡被代理人出现出差、缺勤(含请假)、离职等情况时,除上级主管有特别指示外,预设(或指定)岗位职务代理 人之代理权自然产生。待被代理人出任或回至岗位后,岗位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自然消失。 4.2代理原则 4.2.1代理人资格以公司人资中心公布的代理人名单为准,至少应设二位代理人; 4.2.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为明确责任,应签名并加(代)字; 4.2.3代理人有多位,其代理顺序一般应按下列原则 a)同部门正副主管互为当然职务代理人; b)部门内之下一级主管; c)部门内对各项业务状况最了解之人员; d)同部门内其他科室主管; e)部门内职称较高之人员; f)部门内年资较长之人员。 4.2.4指定一个或多个代理人,根据本公司各部门工作性质和当时处置问题状况,如代理人代理有困难时,也可由代理人另 选人代理或指定具体业务人员代理事务的处理,此时应填写”岗位职务代理人授权审批单”呈上级领导批准,并知会人资中心. 4.2.5被代理人应尽量完成手头工作,不应期待代理人去做你应该完成的工作,被代理人应留下可靠的异地联系方式,以便 紧急情况使用,代理期间应适时联系代理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 4.3代理手续启动 4.3.1被代理人出差、请假、或出席会议时,代理人在相关表格(如在被代理人的“出差申请单、请假单”)上签字确认4.3.2被代理人出差请假等,未指定代理人或请代理人签认,而发生重要事情时,按公司人资中心公布的(岗位职务代 理人名单),代理人员自动履行代理。

职务代理管理办法

职务代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主要岗位的工作延续性,构建岗位安全机制,使公司主要岗位员工出差、请假、异动或职位空缺期间各项业务得以顺利开展和推动; 推动公司人才梯队培育和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搭建平台。 第二条职务代理定义:即员工出差、休假、异动或职位空缺期间,由设定的第一代理人或第二代理人临时递补其职务,代行其岗位职责,以确保工作 的延续性。 第三条职务代理人确定的原则和顺序 (一)在设置代理人时,应首先考量代理人员的工作潜能及匹配度,以利于代理人员能充分履行被代理人的工作职能; (二)主管人员的职务代理人原则上应优先选自部属中职务较高者中选择一人代理或依承办工作内容选择二人(含)以上共同代理。如基 于实际运作考量,于部属中无法选择合适之代理人时,可采取下 列方式: 1、以其它工作性质较相近部门的同级主管为代理人; 2、若无其它工作性质相近单位时,可以任何其它部门之同级主管 与本部门部属中职务较高或较合适者共同代理; 3、非主管人员之职务代理人以本部门熟悉该工作内容之较合适者担任为原则。 第四条职务代理人设置的程序 (一)各中心、所属公司应按照各岗位的工作人员的<<职务代理人名册>>及各岗位工作流程作业指导书。每一位员工须设立两位的职务代 理人,第一代理人为当然的职务代理人,若第一代理人无法进行 职务代理时,由第二代理人递补代理。各岗位工作流程作业指导 书由部门自行备档,于利代理人能熟悉被代理人实际工作作业流 程; (二)各中心、所属公司在建立<<职务代理人名册>>后,应经直属主管

审核和上一级主管核准后方可生效。并送存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备 档,由人力资源部汇总造册后通告公司各中心、部门,修改时亦 同,以利明确工作范畴及权责; (三)《职务代理名册》建立后,如有人员职务异动时,各部门应在每月的月底前完成对名册进行修订和确认。 第五条职务代理的原则 (一)职务代理人资格以各中心、所属公司提报的名册为准; (二)职务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为明确责任,应在签名时加(代)字; (三)原则上,职务代理人于代理期间,无权代理被代理人进行合同、协议书的签定,亦无权行使被代理人之人事、财务核决权,有特 别交办或授权的不在此限。 第六条代理人权责 (一)被代理人出差、请假、异动或职位空缺在八个小时(含)以上时,除上级主管有特别指示外,代理人权责等同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人在被代理人出差、请假、异动时,代理人应在出差申请单、请假卡、工作交接书上签名确认,同时代理其工作各项事务; (三)代理期间应确实执行各项事务,不应有推脱、敷衍之行为; (四)职务代理人在代理职务期间不得请假、出差、外出,如有特殊状况应另行选择合适代理人(除依核决权限规定外,至少应经上一级主 管同意)方可离开; (五)代理人应于被代理人返职后,立即将代理期间所处理或知悉的事项,向被代理人提出详实之书面或口头报告。 第七条被代理人权责 (一)被代理人在离岗前,应将交办事项向其职务代理人交接清楚。在代理预期天数在3天(含)以上时,须以书面资料<<职务代理授权 书>>交办相关工作内容。若3天以内的可视实际状况,比照办理; (二)被代理人返回就职后,应主动向有其职务代理人查询被代理期间

规章制度建设与管理情况总结汇报

规章制度建设与管理情况总结汇报 近年来,公司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三集五大”工作重心,以推进农电”四接轨”为企业内部管控建设目标,以标准化建设和依法治企专项行动为抓手,梳理接口,规范管控,在企业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下面我对县公司规章制度建设与管理工作做以简要汇报: 一、规章制度专业归口管理情况 公司领导对规章制度的建设十分重视,明确了企管部为专业归口部门,负责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并设兼职管理人员对规章制度进行发布和宣贯。 二、自有制度建设开展情况 对照《国网公司基础标准目录》,通过收集清理、整合修订,公司现有工作标准26项、管理标准290项、技术标准13项、规章制度296项。在公司OA系统上进行了宣贯公示传达。形成了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框架的标准化建设体系。 三、上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积极与“三集五大”制度标准体系建设进行对接。从2012年至今,共接收执行上级下达各项规章制度77项,其中包括《国家电网公司XXX办法》等国网公司规章制度7项,《省电力公司XXX五项制度》等省公司规章制度40项,

《市公司XXX办法》等市公司规章制度30项,全部贯彻执行到位。 四、规章制度建设与管理具体执行情况 1、抓好规章制度的“制定”环节: 总的来说把握以下原则: 上级单位省、市公司有明确规定的,按省、市公司规定执行;上级单位省、市公司没有明确规定的,按县公司已有的规定执行;上级单位省、市公司、县公司都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公司会议集中商讨一个方案,权限范围内的按方案执行,权限范围外的报市公司审批同意后执行。 2、抓好制度的“执行”环节: 一是抓好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对上级下达和公司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的对口部门必须事先仔细研读,在透彻掌握、领会要义的基础上,要及时组织系统的宣贯培训。让干部员工在准确掌握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能践行到位。 二是分层次监督、强化各部门、各单位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 修订中层干部管理及考核办法,2011年,2012年连续对所有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了年度测评考核,加大中层管理团队在规章制度方面的执行力度。 打造一个有效的管控流程,各部门通过每月至少一次的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0672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办法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Insurance Agen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险代理人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输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保险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

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第七条保险代理人的监督管理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第二章资格 第八条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九条凡年满十八周负、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 第十条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以下简称省级分行)对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资格证书》是中国人民银行对具有保险代理

制度建设工作总结与计划

制度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回顾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局(分公司)历来重视企业的规范化经营和管理。自2005年8月已开始着手企业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2005年的年终总结大会更将2006年作为企业的制度建设年,提出了全面推进企业制度建设各项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在一年的时间里,制度建设工作得到持续、有效的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今年年初,办公室对上级颁发的制度(文件)和企业各部门建立或拟稿的各项制度(文件),进行了初步的整理、分类。并在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推动下,紧紧围绕局(分公司)的年度工作目标,出台了《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提出了今年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心,确立了最高目标和基本要求,采取领导组织和专人负责相结合的机制,分阶段、有步骤地安排推行工作,成立了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并在各部门都专门设置了责任人员,负责制度建设年的各项推行工作。 今年上半年,制度建设年的各项活动基本都按要求、照计划开展。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分别与各相关部门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沟通,各相关部门也基本能够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对专卖管理、财务审计、纪检监察、计划运行、行政管理、卷烟经营、人事劳资、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对于已经丧失施行条件的,及时予以废止;对于缺欠合理表述的,有条件地进行修改;对于没有制度可依的,着手进行制定。特别是针对今年企业的工作重点,也能够理清思路,确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如专卖部门制定的《内部专卖管

理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联合打击制售假烟网络工作实施方案》,营销部门制定的《订单供货实施方案》,办公室制定的《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人劳部门对于各部门岗位职责的重新梳理,都表现出了推行制度建设工作的自觉性。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尽管制度建设工作得到了领导和各部门的重视与支持,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着不少问题。从前三个季度的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制度建设工作整体推进进度缓慢,工作质量不高,还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还存在思想不重视、职责不明确、推行没方法等方面的问题。原计划在七月份配合大楼搬迁方案出台或梳理内部行政后勤管理办法细则的工作没有完成,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人事薪酬管理制度以及采购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也未能按计划在九月份着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思想不重视,认识上还存在差距。个别部门、个别人员对制度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简单地认为推行工作只是某些部门的事、某个人的事,与自己无关,全局观念匮乏,工作的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够,拖拉懈怠的情形时有发生。 其次,职责不明晰,履行职责还不够到位。虽然《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对各部门的职责已有明确界定,但有些部门、有些人还是对本部门、本人应承担和履行的职责认识模糊,该承担的没有承担,该履行的没有履行,职责承担和履行的缺漏直接导致了既定目标与具体执行在一定程度上的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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