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登记号编制说明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1. 简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是指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的一种管理和监督制度。
执业许可旨在确保母婴保健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母婴健康,并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2. 申请条件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应具备以下条件:2.1 机构条件•具备相关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设施和设备;•拥有合格的专业人员,包括医师、护士等;•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范。
2.2 人员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
3. 执业许可程序3.1 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包括详细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
3.2 审核审批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需补充材料,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审核通过后,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并颁发执业许可证。
3.3 监督管理执业许可证颁发后,执业机构和人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定期接受监督检查。
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行政部门有权撤销执业许可证。
4. 执业许可的意义4.1 提升服务质量通过执业许可制度,能够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业,提高从业人员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健康。
4.2 维护消费者权益执业许可制度对从业机构和人员进行严格审核和监督,能够减少不合格服务和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4.3 促进行业发展通过执业许可制度,能够推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业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
5. 执业许可的影响5.1 对机构和人员的影响执业许可要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质,会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产生限制和影响。
5.2 对消费者的影响执业许可能够提供给消费者一个安全的选择,避免选择不合格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5.3 对行业发展的影响执业许可能够推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整个行业的声誉和形象,促进行业的发展壮大。
6. 总结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是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8.07•【文号】卫妇发[1995]第7号•【施行日期】1995.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1995年8月7日卫妇发〔1995〕第7号)一、婚前医学检查(一)婚前医学检查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1、婚检门诊房屋要求:<1>分设男、女专用婚前医学检查室,并具备婚前卫生咨询服务的条件;<2>设婚前健康宣教室,室内有性生理、性卫生、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知识挂图、模型、音像等宣教设备。
2、婚检设备:<1>女婚检门诊:妇科检查台、检查床、妇科检查器械、听诊器、血压计、体重计等;<2>男婚检门诊:检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计等;<3>具有开展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涂片、乙肝两对半、肝功能、梅毒、淋菌涂片或培养等化验设备和X光机等辅助设备。
3、人员配备: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男、女专职检查医师和高年资的主验医师。
(二)婚前医学检查人员基本标准1、工作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应当做到严肃、认真、亲切、守密;2、婚检医师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泌尿外科临床经验,已取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者;3、主检医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已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4、婚前医学检查医生必须经过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母婴保健知识和婚前医学检查专业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二、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1、终止妊娠手术室房屋要求:<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或病房一端;<2>手术室的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3>室内墙面装有1.5-2米高的瓷砖或用油漆粉刷;有水池;有水磨石或水泥地面,并有倾斜度和下水道。
<4>门窗严密,光线充足,装有纱窗、纱门,应有采暖、降温设备。
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的通知
兖卫字[2010]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服务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和《济宁市卫生局、济宁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管理的通知》(济卫基妇发[2009]25号)等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依法执业,严格规范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一)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按照许可项目开展执业活动,不得超范围执业。
未经许可的非计划生育手术“三定点”机构不得从事终止妊娠、结扎和放取环等技术服务。
(二)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按照考核项目内容开展相应技术服务。
严禁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手术,不得签发《出生医学记录》、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等。
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和本人《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内容不符的服务,不得私自或者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异地执业的要按照执业医师执业变更办法及时变更执业地点。
(三)计划生育手术“三定点”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在提供终止妊娠、取环、行输卵(精)管复通术等技术服务时,应向当事人索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证明,并做好存档。
任何医疗保健机构严禁非法出具《出生医学记录》,对无证分娩的孕产妇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人口计生部门。
(四)严格B超机管理,落实B超双人执机双人签字制度。
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福建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福建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及配套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从事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列入本办法管理的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条例》规定的需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的技术服务。
第四条公民享有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知情权、选择权。
卫生技术人员应答复服务对象询问的有关医学问题,并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章技术服务项目第六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项目㈠婚前医学检查;㈡医学需要的结扎、终止妊娠;㈢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㈣妇科常见疾病筛查㈤新生儿疾病筛查,目前确定的病种为先天性甲状腺机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及听力障碍;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开展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筛查;㈥助产技术;㈦家庭接生。
第七条计划生育专项技术服务主要项目㈠输卵管绝育;㈡输精管绝育;㈢放、取宫内节育器;㈣人工流产;㈤中妊引产;㈥药物流产;㈦输卵管吻合;㈧输精管吻合。
第三章执业审批第八条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原则。
第九条开展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条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待发);开展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的,必须符合卫生部规定的《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准入标准》。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情况总结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情况总结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政策的不断调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为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市场,保障母婴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进行了严格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情况进行总结。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背景和意义1. 背景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母婴保健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涉及婚前保健、孕期保健、产时保健、产后保健等多个方面,直接关系到母婴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卫生。
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市场出现了无序竞争、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
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母婴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进行了严格规定。
2. 意义(1)保障母婴安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实施,有助于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市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母婴生命安全。
(2)促进公平竞争:通过规范市场准入,确保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母婴保健服务,促进公平竞争。
(3)提高行业水平:执业许可制度促使医疗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4)维护社会公共卫生:规范的执业许可制度有助于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是我国母婴保健工作的基本法律,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进行了明确规定。
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疗机构的设立、执业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提供了法律依据。
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申请、审批、变更、延续、注销等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申请条件1. 医疗机构条件(1)具备与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2)具备完善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3)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医疗安全记录;(4)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随着人们对健康和品质生活的需求不断提升,母婴保健行业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以下简称“执业许可证”)的推行和实施,是对母婴保健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的保证,旨在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执业许可证的概述执业许可证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授权和审核发放的一种资格证书,用于规范和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业。
获得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将具备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资格,执业许可证也将成为其竞争优势的一项重要资产。
获得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必须要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资质要求和管理规定,并且需要通过严格的审核、考核和监管程序。
得到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将具备以下特征:•服务质量高:执业许可证要求从业者具备专业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知识和技能,能够提供高质量且安全的服务;•服务范围广:执业许可证覆盖了母婴保健服务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后护理、母乳喂养等;•服务尺度大:执业许可证的持有者将依法依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保障体系,更好地服务群众。
申请和颁发执业许可证获得执业许可证需要遵守以下程序:•提交申请:申请者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明、服务宣传材料、技术服务方案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审核和考核: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考核,包括技术服务质量、行业经验、管理管理制度、职业道德等方面;•发放许可证:符合标准的机构或个人将会得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执业许可证,取得执业许可证后可以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执业许可证的作用和意义执业许可证的推行和实施对母婴保健服务行业的发展和从业者的发展带来了积极的作用和意义:•提高服务质量:执业许可证要求从业者具备专业、规范、安全的服务水平,使得从业者在服务过程中减少不当操作、伤害风险等负面影响;•保障消费者权益:执业许可证要求从业者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服务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保密隐私、公示价格信息等措施;•规范行业管理:执业许可证要求从业者逐步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等11方面,规范行业运营,规避行业乱象的发生。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范本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范本申请登记书尊敬的相关部门:您好!本公司/机构拟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特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敬请审查。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1. 申请单位名称:[填写申请单位名称]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3. 申请单位住所地址:[填写申请单位住所地址]4.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填写申请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5. 申请单位成立时间和经营范围:[填写申请单位成立时间及经营范围]二、项目背景1. 申请项目名称:[填写申请项目名称]2. 项目简介:[概括性介绍申请项目的背景、目的和重要性]三、技术实力与设备条件1. 技术人员情况:[详细介绍公司现有的技术人员数量、学历、资质等情况]2. 设备条件:[详细介绍公司现有的设备仪器状况,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型号等信息]四、服务流程及质量管理1. 服务流程:[详细描述公司所提供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流程和步骤]2. 质量管理:[说明公司如何进行质量管理,包括质量控制、质量评估等方面的措施]五、安全与保密措施1. 安全措施:[详细介绍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2. 保密措施:[说明公司如何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并防止信息泄露的措施]六、经济效益及社会影响1. 经济效益:[介绍公司在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方面的经济效益情况]2. 社会影响:[描述公司所提供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对社会的影响和贡献]七、其他材料1. 附件1: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 附件3:申请单位职工名册;4. 其他相关材料。
八、承诺本公司/机构郑重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如有不实,本公司/机构愿意承担一切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特此申请!申请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申请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登记编制说明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登记编制说明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附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登记号编制说明一、代码组成:登记号共计18格。
为与医疗机构名称代码相区别,第1格填写英文大写字母“M”。
二、编码方法:⒈行政区域代码:第2~7格,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
⒉审批机构代码:第8格;代码卫生行政机关属称1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2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3 计划单列市卫生行政部门4 辖区市(省辖市)、地区卫生行政部门5 县(县级市、区)卫生行政部门⒊行业分类代码:第9格;代码名称说明1 妇幼保健院(所)2 妇、儿研究所(含中心)3 妇产专科医院4 儿童专科医院5 其他专科医院(有经批准开展母婴保健服务项目)6 中、西医综合医院(有经批准开展母婴保健服务项目)7 乡(镇)卫生院(有经批准开展母婴保健服务项目)8 门诊部(所、医疗联合体)(有经批准开展母婴保健服务项目)9 其他(有经批准开展母婴保健服务项目)⒋专项技术服务分类代码:第10~15格;表示经许可开展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类别,每格□内用1或0数码表示许可或不许可;同时分别在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的“许可项目”档内写明许可开展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具体项目。
“第10格”表示:婚前医学检查。
“第11格”表示:医学需要的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
“第12格”表示:产前诊断技术(包括产前筛查技术)。
“第13格”表示:助产技术。
“第14、15格”预留:填写“-”。
为了减轻基层卫生机构负担,属同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项目,可同时进行;属同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各项技术服务的许可,可用同一本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表示。
⒌申请单位代码:第16~18格;即审批机关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批准书》的顺序编码,由001数码起始。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母婴保健是指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对母婴进行全面的健康保护和服务,以保障母婴的生理和心理健康。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母婴保健服务行业,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许可条件、许可程序、审核标准和人员资格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
一、许可条件1.机构条件:申请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的机构应具备独立的服务场所,有完善的设备、设施和专业人员,具备提供专业母婴保健服务的能力。
2.人员条件:机构应配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资格的医务、护理、营养等专业人员,并组建专业团队,具备提供全面、连续、协同、个体化的母婴保健服务能力。
二、许可程序1.申请材料的提交:机构应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机构基本情况、管理体系、人员情况、质量控制和服务项目等。
2.审核评估:申请机构的资料经审核后,由组织专家对机构的设备、设施、人员和质量控制等进行评估,以确认机构是否满足许可条件。
3.听证评审:对通过审核的机构,进行听证评审,听取相关人员和专家的意见,并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颁发许可证书。
三、审核标准1.机构条件的要求:机构应具有独立的服务场所,设备设施完备,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并有统一的管理体系。
2.人员条件的要求:机构应配备符合母婴保健需求的医务、护理、营养等专业人员,并组建专业团队提供全面、连续、协同、个体化的母婴保健服务。
3.质量控制的要求: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制定和实施标准化操作规程,确保服务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四、人员资格管理1.培训要求:机构应定期组织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不断更新知识和技术,以保证提供专业的母婴保健服务。
2.资格认定:机构应评估和认定人员的专业资格,确保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符合母婴保健服务的要求。
3.管理制度:机构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规范人员的行为,加强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人员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登记号编制说明
类别代码:表示母 婴保健技术服务机
构的类别
校验码:用于验证 登记号的正确性
地区代码:表示母 婴保健技术服务机
构所在地区
机构编号:表示母 婴保健技术服务机
构的编号
机构类型代码:表 示母婴保健技术服
务机构的类型
校验码:用于验证 登记号的正确性
校验码的作用:确保登记号的 唯一性和准确性
校验码的生成方法:采用某种 算法对登记号进行计算,生成 一个校验码
地区代码按照国家行政区划代 码编制规则确定。
序列号按照许可证颁发时间先 后顺序编制,从000001开始, 按顺序递增。
登记号具有唯一性,每个许可 证的登记号都不同。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编码规则:采用数字和字母组合的方式,共15位 编码结构:分为四部分,分别为地区代码、类别代码、序列号和校验码 地区代码:代表服务机构所在地区,由两位数字表示 类别代码:代表服务机构的类别,由两位数字表示 序列号:代表服务机构的序列号,由五位数字表示 校验码:用于校验登记号的正确性,由一位数字表示
,A CLICK TO UNLIMITED POSSIBILITES
汇报人:
目录
CONTENTS
登记号由14位数字组成 前6位为地区代码 中间4位为机构代码 后4位为序列号 每个数字都有特定的含义和用途
地区代码:表示母 婴保健技术服务机
构所在地区
序列号:表示母婴 保健技术服务机构
在区域内的排序
查询时间:工作日内均可查询
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将以电子 形式发送至查询人邮箱或手机 短信
查询方式:输入登记号进行 查询
查询系统功能:提供登记号 查询服务
查询结果:显示登记号对应 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申请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章)登记号□□□□□□□□□□□□□□□□□□机构性质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字()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填表说明1、此表为医疗保健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医疗保健机构简况》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医疗保健机构简况》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医疗保健机构简况》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医疗保健机构简况》法定代表人医疗保健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保健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7、《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科室设置情况表》在科室设置情况表的□内用划“√”方式填报。
8、《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科室设置情况表》医疗保健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服务科目;未开展的服务科目不必填报。
9、《人员情况》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0、《人员情况》人员情况除检验、护理、医技科室外,只填写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疗保健技术人员。
1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仪器设备情况》设备医疗保健机构按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规定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医疗保健机构简况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所有制形式(1)全民 (2)集体 (3)私人 (4)中外合资合作 (5)其他 ( )主管单位名称服务对象 (1)社会 (2)内部 (3)境外人员 (4)社会+境外人员 ( ) 机构地址服务方式□社区母婴保健□门诊□住院□家庭病床□巡诊□其他床位数备注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科室设置情况表请在□中划“√”代码诊疗科目备注□01.□01.01 □01.02 □01.03 □01.04 □01.05 □01.06 □01.07 □02.□02.01 □02.02 □02.03 □02.04 □02.05 □02.06 □02.07 □03.□03.01 □03.02 □04.□04.01 □04.02 □04.03 □04.04 □04.05 □04.06 □05.妇女保健科青春期保健围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妇女心理行为妇女营养女职工职业保健其他儿童保健科集体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儿童心理行为儿童五官保健儿童康复其他婚检专科男性婚检女性婚检妇产科妇科产科计划生育内分泌生殖健康其他儿科□05.0l□05.02□05.03□05.04□05.05□05.06新生儿急救小儿传染病小儿消化小儿呼吸小儿心脏病小儿肾病代码诊疗科目备注□05.07□05.08□05.09□05.10□05.11□05.12□05.13□06.□07.□08.□09.□10.□11.□12.□13.□14.□15..□15.01□15.02□15.03□15.04小儿血液病小儿神经病学小儿内分泌小儿遗传病小儿免疫小儿营养不良性疾病防治其它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传染科麻醉科(手术室)医学检验科常规检验生化检验内分泌检验临床免疫□15.05 □15.06 □16.□17.□17..01 □17.02 □17.03 □17.04 □17.05 □17.06 □18.□19.遗传检验:细胞检验、分子检验其它病理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其它中医科其它人员情况职工总数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数行政后勤人员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仪器设备情况注:栏目不够请另附页。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效劳执业许可
申请书
产前诊断工程
报告单位
主管部门
报告日期:年月日
审批日期:年月日
登记号□□□□□□□□□□□□□□□□□□
广东省卫生厅
二○○六年七月
填写讲明
一、申请机构在填写申请书之前,应认真阅读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治理方法?及其配套文件、?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治理方法实施细那么?及其配套文件。
二、申请书各项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
对填写不符合要求、资料不完备的申请书予以退回,重新填写申报。
经审查,假设填写内容不真实,那么取消申请资格。
三、本申请书一式12份,复印时请用A4纸,并于左侧订成册。
四、本申请书应附如下资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妇产科诊疗科目〕?,?母婴保健技术效劳执业许可证〔助产技术工程〕?副本及复印件,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产前诊断工程〕?复印件;
2、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效劳工程的母婴保健技术效劳执业许可的申请文件;
3、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效劳的可行性报告;
4、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效劳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设备配置、业务用房和技术条件;
5、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效劳的规章制度;
6、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效劳的相关技术标准;
7、医学伦理委员会人员名单;
8、未具备分子遗传诊断能力的机构,还应当提交与具备分子遗传诊断能力的大学、科研等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
9、网络组织建设,应提交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
10、首页须附提交材料的文件名目。
假设本申请书及所附材料有电子版请一并提交。
核准登记事项
核发?母婴保健技术效劳执业许可证?及回档、公告情况。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21修订)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21修订)【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7号【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08【实施日期】2021.0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年8月7日卫妇发〔1995〕第7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1年1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3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三条施行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并交验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二)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加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及技术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三)可行性报告;(四)与拟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相应的技术、设备条件及人员配备情况;(五)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范本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范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尊敬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我单位计划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依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办法》,我单位特向贵委员会申请办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登记。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1.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2. 单位类型:企业3. 单位地址:××市××区××街道××号4. 法定代表人:×××5. 负责人:×××6. 联系电话:×××7. 电子邮箱:×××二、申请技术服务范围及条件我单位申请开展以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并保证满足相应的条件和要求:1. 孕前保健服务:通过提供妇女孕前身体检查、咨询、营养指导等服务,帮助妇女保持良好的孕前健康状态,减少孕期并发症的发生。
2. 孕产期保健服务:提供孕妇产前检查、分娩方式选择指导、分娩过程陪护等服务,确保母婴的安全健康。
3. 产后保健服务:为产妇提供产后身体恢复评估、乳房护理、产后抑郁筛查等服务,帮助产妇顺利度过产后期。
4. 新生儿保健服务:提供新生儿体格检查、喂养指导、体温调节等服务,促进新生儿健康成长。
5. 婴幼儿保健服务:提供婴幼儿生长发育评估、疫苗接种指导、常见病预防等服务,保障婴幼儿身体健康。
三、申请材料清单请贵委员会审核以下申请材料,并提供办理执业许可所需的其他材料指南:1.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 申请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 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 申请单位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6. 申请单位业务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7. 申请单位《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责任人承诺书;8. 其他相关申请材料。
福建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福建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及配套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从事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列入本办法管理的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条例》规定的需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的技术服务。
第四条公民享有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知情权、选择权。
卫生技术人员应答复服务对象询问的有关医学问题,并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章技术服务项目第六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项目㈠婚前医学检查;㈡医学需要的结扎、终止妊娠;㈢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㈣妇科常见疾病筛查㈤新生儿疾病筛查,目前确定的病种为先天性甲状腺机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及听力障碍;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开展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筛查;㈥助产技术;㈦家庭接生。
第七条计划生育专项技术服务主要项目㈠输卵管绝育;㈡输精管绝育;㈢放、取宫内节育器;㈣人工流产;㈤中妊引产;㈥药物流产;㈦输卵管吻合;㈧输精管吻合。
第三章执业审批第八条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原则。
第九条开展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条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待发);开展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的,必须符合卫生部规定的《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准入标准》。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婚前保健服务)申请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章)(要紧负责人)登记号(医疗保健机构代码)□□□□□□□□□□□□□□机构性质受理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字()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填表说明1.此表为医疗保健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打算生育技术服务)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及市区县卫生局的有关规定填写。
3.表(一)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写一个号码。
4.表(一)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扩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写一个号码。
5.表(一)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表(一)法定代表人:医疗保健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保健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7.表(二):在科室设置情形表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凡在第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服务科目。
8.表(三):在科室设置情形表中,如有相应的科室请详细填写各项内容。
9.表(四):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的人数。
10.表(五):此表只填写从事婚前保健服务且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技术人员。
11.表(六):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北京市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规定的装备标准,逐项填写。
(一)医疗保健机构简况(三)开展婚前保健服务科室设置情形(四)人员情形(五)从事婚前保健服务专业技术人员情形(六)婚前保健服务差不多装备情形(七)提交文件、证件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八)审查、主管领导意见、局长核批(九)核准登记事项(十)核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归档、公告情形。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变更申请表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变更申请书
申请单位名
称 (章)
登记号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章) (主要负责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批准文号字( )第号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提交文件、证件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受理、审查、核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
核准变更登记事项
登记号:
核准变更后登记事项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
备注:
主审人
签字: 年月日意见
主管领
签字: 年月日导意见
厅(局) 长
签字: 年月日核批
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归档、公告情况
登记号
核准日期
领证人签字领证日期
联系地址电话
发证人签字发证日期
登记文件、
档案管理人员签字: 年月日证件、资料
归档情况
医疗机构
登记公告
记录人签字: 年月日
刊登情况
记录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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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
可证登记号编制说明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附件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登记号编制说明
一、代码组成:登记号共计18格。
为与医疗机构名称代码相区别,第1格填写英文大写字母“M”。
二、编码方法:
⒈行政区域代码:第2~7格,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
2002)。
⒉审批机构代码:第8格;
代码卫生行政机关属称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2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3计划单列市卫生行政部门
4辖区市(省辖市)、地区卫生行政部门
5县(县级市、区)卫生行政部门
⒊行业分类代码:第9格;
代码名称说明
1妇幼保健院(所)
2妇、儿研究所(含中心)
3妇产专科医院
4儿童专科医院
5其他专科医院(有经批准开展母婴保健服务项目)
6中、西医综合医院(有经批准开展母婴保健服务项目)
7乡(镇)卫生院(有经批准开展母婴保健服务项目)
8门诊部(所、医疗联合体)(有经批准开展母婴保健服务项目)
9其他(有经批准开展母婴保健服务项目)
⒋专项技术服务分类代码:第10~15格;表示经许可开展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类别,每格□内用1或0数码表示许可或不许可;同时分别在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的“许可项目”档内写明许可开展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具体项目。
“第10格”表示:婚前医学检查。
“第11格”表示:医学需要的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
“第12格”表示:产前诊断技术(包括产前筛查技术)。
“第13格”表示:助产技术。
“第14、15格”预留:填写“-”。
为了减轻基层卫生机构负担,属同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项目,可同时进行;属同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各项技术服务的许可,可用同一本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表示。
⒌申请单位代码:第16~18格;即审批机关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批准书》的顺序编码,由001数码起始。
例:经审批、准许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开展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其开展的助产技术服务按属地管理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01--001,具体分解如下:行政区划代码:M350102;审批机构:鼓楼区卫生局,为5;行业分类:妇幼保健院,为1;专项技术分类:0001--;批准书顺序编码:001。
其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由负责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审批机关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诊疗科目栏注明“计划生育”,在“副本”备注栏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