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价[2006]330号-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湖南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市站交底02.
11.一个清单项目名称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 工程内容,其取费标准是按不同专业工程取费标 准执行还是按清单项目名称的取费标准执行?
答 :按清单项目名称取费标准计取相关费用。 例如:建筑工程中的钢屋架清单项目,其工作内容包括钢 屋架制作、运输、拼装、安装、探伤,刷油漆。按照消耗 量标准的划分:钢屋架制作、运输、拼装、安装套建筑工 程中的项目;钢屋架探伤套用安装工程中的项目;钢屋架 刷油漆则套装饰工程中的项目。为简化计算、方便操作, 因此,钢屋架清单项目中包括的探伤和油漆均按清单项目, 即按建筑工程相应的取费标准执行。
14. 人工挖孔桩、护壁桩、锚杆桩等是按建筑工程 取费标准执行还是按打桩工程取费标准执行? 答:机械打预制钢筋砼桩、灌注桩、挤密桩、护 壁桩、锚杆桩、止水帷幕桩、以及人工挖孔桩、 洛阳铲桩(人工成孔桩)均按机械打桩工程取费 标准执行。
15. 强夯地基工程其取费标准按什么标准执行? 答:强夯地基工程其取费标准按机械土石方工程 标准执行。
例如:402号文规定长沙市建筑工程最低人工工资单价 为48元,如合同约定人工工资单价为52元,即合同约定人 工工资单价是文件规定(52÷48=1.08)1.08倍,其2010 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的人工工资单价由52调整为 56.32元〔396号文建筑工程最低人工工资单价为54元 ×1.08=56.32〕;
(3) 模板锯材按50%的杉木锯材和50%的松木 锯材综合取定。
5.一般杉木用材∮14按40%、∮18按60%计算; 屋架系统按∮22取定;门窗料∮18按取定。 6. 混凝土工程中的模板竹胶合板应按15mm厚双 面覆膜发布调整价格。
7.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较小的别墅工程由于工程量较 小,造型相对复杂,单位面积内分摊的准备工作 与收尾工作时间较长,变换操作地点以及操作地 点转移影响的操作时间较多,各专业工种之间的 工序搭接及有关工程的交叉、配合中不可避免的 停歇时间相对拉长等因素,从而大大影响了生产 工作的作业时间,同时工效大幅度降低,建议增 加一定的人工、机械调整系数?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统一解释汇总《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释汇总1、“检验试验费”计费标准如何确定?其费用是否进入工程总造价?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的规定,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据此规定,“检验试验费”的检测内容不得委托无相应资质的工程承包单位进行检测。
因此,工程招标投标时其“检验试验费”可不予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检测内容,由建设单位按照省物价局湘价服[2005]138号文件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向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支付其费用。
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2、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如何列项进入工程造价?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冬雨季施工时,为确保工程质量所采取的防寒、防雨措施的人工、材料费用,但不包括砼中掺用外加剂,其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施工措施项目费中列项计算。
招标单位编制标底或上限值时,可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的1.60‰计入工程总造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予以计取。
3、招标人在工程报建时,缴纳的规费以及招标人供应的商品砼等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应计入综合单价及工程总造价?招标人缴纳的规费以及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应计入综合单价及工程总造价。
其缴纳的规费及材料等价款可抵扣工程进度款或在财务结算中扣除,具体方法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施工措施项目费中的脚手架等项目费是否与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有关项目重复?不重复。
计价办法第51页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应为“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费率表。
”一般工程现场围挡、现场临时性围墙费用包括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内,一般不另计算。
5、计价办法第15页安装工程施工措施项目费中的采暖、空调系统调试费与清单项目采暖工程系统调整等项目是否重复?第15页第6条采暖、空调系统调试费取消,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
湖南06消耗量标准特性介绍
湖南06消耗量标准特性介绍[2006]是以省建设厅湘建价[2006]330号文颁发执行,2007年元月1日起实施的,量价分离的消耗量定额。
湖南06消耗量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
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消耗量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消耗量标准将有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综合人工的人工基价都是30元/工日,市场价中装饰人工与其它专业人工的价格不同。
湖南06消耗量标准对应的计价办法从07年到现在经历了一次变化,湘建价[2006]330号文颁布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06],湘建价[2009]406号文颁布的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10]。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06]中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和工料单价法计价都进行了相应的说明。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10] 在湘建价[2007]236号文颁布之后,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制定的,只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进行了相应的说明,也就是从2010年1月1日起在湖南省内的建筑工程应采用清单计价进行招投标。
湖南06消耗量标准经历了两个计价办法,从计价办法上有其湖南的一些特点外,消耗量标准本身还有很多特性,那么下面就来介绍湖南06消耗量标准的特性及软件中的处理方式:一、泵送商品混凝土业务背景建筑工程中,采用泵送商品砼现浇及现场就位预制构件:基础、柱、梁、墙、板,其商品砼施工现场的输送、浇筑、养护应执行集中搅拌砼输送子目(即A4-165或A4-166子目),不再执行现浇或预制砼构件的相应子目,(泵送商品砼的施工损耗率为 1.5%,)但除上述构件外的其它构件采用泵送商品砼时,仅换算砼配合比,执行普通砼子目;采用非泵送商品砼现浇及现场就位预制构件,其计价按省造价管理总站湘建价计[2007]34号文附件建筑工程解释汇总第8条第(1)、(2)款规定执行。
强夯地基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取费
关于强夯地基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取费标准的调整通知分类:2008年下载次数:30发布时间:2008-11-7内容简介: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最近,有关单位反映2006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强夯地基工程量计算规则存在一定的操作难度,湘建价计[2007]34号文所规定的强夯地基取费标准偏高等问题,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0号)对消耗量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作如下调整:1、强夯地基工程取费标准按机械土石方工程标准执行。
2、强夯地基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规定的夯点(坑)计算面积,每夯点(坑)工程量按4㎡的面积计算,低锤满拍按强夯区域最边夯点中心线外移1.5米边线所围的面积计算,两遍之间停滞台班可按施工组织设计或签证计算。
本通知印发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调整。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八年九月十七日内容简介: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最近,有关单位反映2006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强夯地基工程量计算规则存在一定的操作难度,湘建价计[2007]34号文所规定的强夯地基取费标准偏高等问题,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0号)对消耗量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作如下调整:1、强夯地基工程取费标准按机械土石方工程标准执行。
2、强夯地基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规定的夯点(坑)计算面积,每夯点(坑)工程量按4㎡的面积计算,低锤满拍按强夯区域最边夯点中心线外移1.5米边线所围的面积计算,两遍之间停滞台班可按施工组织设计或签证计算。
本通知印发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调整。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湘建价〔2006〕330号_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1]
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0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制定《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消耗量标准》,现予以颁发。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价办法》及相应的工程消耗量标准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进行工程发承包计价。
二、《计价办法》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即综合单价法计价)和工料单价法计价。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其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
三、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对工程消耗量标准实行适时动态管理,应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相应项目。
工程消耗量标准中未含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及基价,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采集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基价生成,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统一发布。
为确保计价的准确性,通过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符合性评测合格的软件,才能用于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否则工程造价成果无效。
对于使用盗版、未经符合性评测或评测不合格软件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停止使用或者予以纠正。
对于销售盗版、未经符合性评测或评测不合格软件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湖南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长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湘建价计〔2008〕3 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为了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使消耗量标准更真实、准确地反映社会平均水平,为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O号)中关于对工程消耗量标准实行适时动态管理的要求,我站发出了“关于开展工程计价调研和收集消耗量标准水平调整意见的通知”(湘建价计〔2008〕10号),对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要求对我省现行计价办法和有关消耗量标准执行以来,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新工艺、新材料需要补充的项目、对消耗量标准偏高或偏低需要调整水平的项目、以及需要作统一解释的问题等及时报送我站。
根据广大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反馈意见和要求,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统一了解释,对水平偏高偏低的项目进行了动态调整,对缺项部分予以补充,同时,对消耗量标准错漏之处予以勘误和完善,现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印发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调整。
前期解释与本解释有出入的以本解释为准。
为便于社会使用,我们已将该通知上网,查询或下载请登陆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抄报:省建设厅一、水平调整及统一解释(一)建设工程计价办法1、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如有漏项、错算,其工程量是否可以调整?按照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第九条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工程款结算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湘建价 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09]406号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为了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规范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制订《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厅2006年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停止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一日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的工程计价不论资金来源,均应采用本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期在6个月以内、合同总价在3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但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风险种类及程度、价款调整的因素、方法。
第三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术语第五条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消耗量取费标准
21."26
土建
20."07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
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0号2006版消耗量建设工程费用取定表
表一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
仿古建筑
市给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
工程政工道路、桥涵、隧道、防洪堤工
人工费
人工费+机械费
人工费+机械费
人工费+机械费
表三规费
项目名称
工程排污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
职工失业保险费
职工医疗保险费
职工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养老保险费执行地区
长沙、衡阳、湘潭、株
洲、岳阳计费基础费率(%)税前造价
3."14其他地区税前造价
3."16全省税前总造价
3."5文明施工费是:
五千平方米以下乘
1."20;五千至一万平方米乘
1."10;大于二万平方米至三万平方米乘
0."90;大于三万平方米乘
0."8
0。"其他专业工程执行同一标准。
表二施工企业计费费率参考表
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
仿古建筑
市给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
工程政工道路、桥涵、隧道、防洪堤工
程程
机械土石方
打桩工程计费基础
人工费+机械费
人工费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大全
湖南省建设⼯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程消耗量标准》解释⼤全湖南省建设⼯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14版《湖南省建设⼯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的通知湘建价建〔2015〕48号各市州建设⼯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建设、施⼯、⼯程造价咨询机构,各有关单位:为了完善建设⼯程计价依据,我站调查收集了2014版《湖南省建设⼯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程消耗量标准》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组织有关专业⼈员研究讨论,编写了相关解释,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进⾏审查,根据评审会专家意见对解释条⽂进⾏修改补充完善,汇集成2014版《湖南省建设⼯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见附件,以下简称:解释汇编)。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解释汇编与2014版《湖南省建设⼯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程消耗量标准》配套,从2016年1⽉1⽇起执⾏,以前的有关解释与本解释有出⼊的以本解释汇编为准。
尚未办理⼯程结算的,予以调整;已办理⼯程结算的不予调整。
附件:2014版《湖南省建设⼯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湖南省建设⼯程造价管理总站2015年12⽉21⽇附件:2014版《湖南省建设⼯程计价办法》《湖南省建设⼯程消耗量标准》《装饰装修、市政⼯程、安装⼯程、园林与绿化》最新解释汇编⽬录第⼀章湖南省建设⼯程计价办法解释汇编第⼀章附表计价办法附录勘误表第⼆章建筑⼯程消耗量标准解释第⼀节关于总说明建筑⾯积的解释第⼆节岩⼟⼯程部分解释第三节结构⼯程部分解释第四节措施项⽬解释第五节防⽔、保温、室外等其他解释第⼆章附表建筑⼯程勘误表第三章装饰装修⼯程解释汇编第三章附表建筑装饰装修⼯程勘误表第四章市政⼯程解释汇编第四章附表市政⼯程勘误表第五章安装⼯程解释汇编第⼀节关于“第⼀册机械设备安装⼯程”解释第⼆节关于“第⼆册电器设备安装⼯程”解释第三节关于“第六册⼯业管道⼯程”解释第四节关于“第⼋册给排⽔、采暖、燃⽓⼯程”解释第五节关于“第九册空调部分”解释第六节关于“第⼗册⾃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程”解释第七节关于“第⼗⼆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程”解释第六章建筑园林与绿化⼯程解释汇编附录A 相关⽂件摘录A-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程⼈⼯⼯资单价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15]33号A-2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步明确我省建筑⾏业劳保基⾦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5]6号A-3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计取湖南省住宅⼯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费的通知湘建价[2015]63号A-4 湖南省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筑垃圾外运计价问题的函湘建价建函[2015]14号A-5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国家标准《建筑⼯程建筑⾯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通知湘建价[2014]201号A-6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新型智能环保渣⼟专⽤运输车⼟⽯⽅挖运计价标准的通知长住建发[2015]111号A-7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施⼯围挡计价规定的通知长住建发[2015]110号附录B 定额技术知识摘录B-1 规范摘录⼀、岩⼟⼯程勘察规范(节选)⼆、钢筋锚固板应⽤技术规程(节选)三、湖南省住宅⼯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节选)四、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节选)B-2 新材料介绍⼀、⾼强混凝⼟⼆、⾼性能混凝⼟三、泵送混凝⼟B-3 ⼀般计价协调会议纪要实例参考⽂献第⼀章湖南省建设⼯程计价办法解释汇编1、《湖南省建设⼯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省计价办法”)规定了安全⽂明施⼯费计费标准,实际施⼯中是否可按实际发⽣的费⽤调整?安全⽂明施⼯费包括“三通⼀平”后的⽂明措施、安全措施、临时设施费和环境保护费。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06版
《湖南省2006版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第三章:工料单价法计价附件一措施项目一览表一、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二、施工措施项目费附件二工程量清单格式附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附件四工料单价法汁价格式附件五建设工程费用取定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发承包计价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即综合单价法计价)和工料单价法计价。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其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是采用工程量清单项目及相应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计价的办法。
本办法所指工料单价法计价是采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市场价格及相关取费标准计价的办法。
第五条本办法工程量清单、标底的编制,应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编制。
工程量清单、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人员应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资格证书。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签字盖章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凡采用本办法招标的工程,其中标价应经评审后确定,必要时可进行询标。
询标内容可包括投标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工料机单价及数量、费用组成以及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项目措施费、规费等。
第七条凡采用本办法招标的工程,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工程所要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投标人承担的风险种类及程度,价款调整的因素、方法第二章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第八条工程量清单(一)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依据本办法统一规定编制的拟建工程项目的明细清单。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湘建价计〔2008〕3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为了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使消耗量标准更真实、准确地反映社会平均水平,为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O号)中关于对工程消耗量标准实行适时动态管理的要求,我站发出了“关于开展工程计价调研和收集消耗量标准水平调整意见的通知”(湘建价计〔2008〕10号),对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要求对我省现行计价办法和有关消耗量标准执行以来,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新工艺、新材料需要补充的项目、对消耗量标准偏高或偏低需要调整水平的项目、以及需要作统一解释的问题等及时报送我站。
根据广大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反馈意见和要求,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统一了解释,对水平偏高偏低的项目进行了动态调整,对缺项部分予以补充,同时,对消耗量标准错漏之处予以勘误和完善,现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印发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调整。
前期解释与本解释有出入的以本解释为准。
为便于社会使用,我们已将该通知上网,查询或下载请登陆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抄报:省建设厅一、水平调整及统一解释(一)建设工程计价办法1、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如有漏项、错算,其工程量是否可以调整?按照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第九条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工程款结算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第3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第3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九年十二月一日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湘建价计﹝2009﹞2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第3辑)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0)的相关规定,我们对2006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作了统一解释,对水平偏高或者偏低的项目进行了调整,对缺项部分进行了补充,并经征求建设各方意见,现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第3辑)予以印发执行。
本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印发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调整。
前两辑解释与解释有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第3辑)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动态水平调整及统一解释(一)建设工程计价办法1.建筑工程上册第3页第3条说明规定了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
其人工挖土方工程量的取费按什么标准执行?人工挖土方并入机械土石方取费标准内计算。
即10%的人工挖土方部分按机械土石方工程取费标准执行。
2.执行消耗量标准中的人工装土、自卸汽车运土项目的工程量其取费按什么标准执行?人工装土、自卸汽车运土并入各专业工程取费标准内计算。
即其人工装土、自卸汽车运土是建筑工程中的项目,应并入建筑工程内计算,按建筑工程取费标准计算;是市政工程中的项目按市政工程取费标准计费。
3.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较小的别墅工程由于工程量较小,造型相对复杂,单位面积内分摊的准备工作与收尾工作时间较长,变换操作地点以及操作地点转移影响的操作时间较多,各专业工种之间的工序搭接及有关工程的交叉、配合中不可避免的停歇时间相对拉长等因素,从而大大影响了生产工作的作业时间,同时工效大幅度降低,建议增加一定的人工、机械调整系数?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的工程,其消耗量标准中的人工、机械乘系数1.2(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单位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别墅工程,其人工、机械乘系数1.15。
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09]406号--------------------------------------------------------------------------------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为了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规范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制订《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厅2006年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停止执行。
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标准GB 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的工程计价不论资金来源,均应采用本细则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三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术语第五条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09]406号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为了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规范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制订《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厅2006年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停止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一日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的工程计价不论资金来源,均应采用本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期限在6个月以内、合同总价在3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但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风险种类及程度、价款调整的因素、方法。
第三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术语第五条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湖南省建设工程新计价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09〕406号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为了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办法,规范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制订《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厅2006年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湘建价330号)停止执行。
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说明:本办法中所指的附录《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暂仍按2006年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相应的附录执行。
仅“计价办法”1至53页停止执行。
其他部分:包括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砼及砂浆等配合比、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组成继续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的工程计价不论资金来源,均应采用本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期在6个月以内、合同总价在3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但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风险种类及程度、价款调整的因素、方法。
强夯地基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取费
关于强夯地基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取费标准的调整通知分类:2008年下载次数:30发布时间:2008-11-7内容简介: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最近,有关单位反映2006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强夯地基工程量计算规则存在一定的操作难度,湘建价计[2007]34号文所规定的强夯地基取费标准偏高等问题,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0号)对消耗量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作如下调整:1、强夯地基工程取费标准按机械土石方工程标准执行。
2、强夯地基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规定的夯点(坑)计算面积,每夯点(坑)工程量按4㎡的面积计算,低锤满拍按强夯区域最边夯点中心线外移1.5米边线所围的面积计算,两遍之间停滞台班可按施工组织设计或签证计算。
本通知印发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调整。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八年九月十七日内容简介: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最近,有关单位反映2006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强夯地基工程量计算规则存在一定的操作难度,湘建价计[2007]34号文所规定的强夯地基取费标准偏高等问题,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0号)对消耗量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作如下调整:1、强夯地基工程取费标准按机械土石方工程标准执行。
2、强夯地基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规定的夯点(坑)计算面积,每夯点(坑)工程量按4㎡的面积计算,低锤满拍按强夯区域最边夯点中心线外移1.5米边线所围的面积计算,两遍之间停滞台班可按施工组织设计或签证计算。
本通知印发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调整。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总6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我厅《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第五条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专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依据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应费率足额计取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七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单位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且其报价不得低于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第八条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标底(或上限值)、投标报价中是否已按规定就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单独列项、单独计取实施监督。
对招标人不按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或此费用不单列及费用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应责令其改正。
在评标时应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该部分费用进行详细评审。
凡未按规定执行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不得将其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第九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湖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10KV缆线工程造价价格认证的通知-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湖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10KV缆线工程造价价格认证
的通知
正文:
----------------------------------------------------------------------------------------------------------------------------------------------------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湖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10KV缆线工程造价价格认证的通知
湖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你单位《关于对湖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10KV缆线工程费用进行审核的申请报告》收悉。
根据市人民政府长政发〔2007〕23号和市物价局、市房屋产权局、市城管局、市公用局、湖南省电力公司长沙电业局《关于对建设项目中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后续配套工程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通知》(长价房〔2007〕121号)文件规定,我局对湖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10KV缆线工程造价进行了价格认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建设厅湘建价〔2006〕330号文件《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的规定,经我局价格认证,湖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10KV缆线工程造价预算为1222055元,认证结论:湖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10KV缆线工程造价为887128元。
二、你单位应当按我局认证结论与湖南星电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严格按我局认证结论进行结算,自觉接受物价检查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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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价[2006]330号-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来源:
正方软件
发表:
200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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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2006]330号
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消耗量标准》,现予以颁发。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价办法》及相应的工程消耗量标准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进行工程发承包计
价。
二、《计价办法》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即综合单价法计价)和工料单价法计价。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其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
三、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对工程消耗量标准实行适时动态管理,应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相应项目。
工程消耗量标准中未含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及基价,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采集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基价生成,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统一发布。
为确保计价的准确性,通过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符合性评测合格的软件,才能用于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否则工程造价成果无效。
对于使用盗版、未经符合性评测或评测不合格软件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停止使用或者予以纠正。
对于销售盗版、未经符合性评测或评测不合格软件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计价办法》及相应的工程消耗量标准自2007年元月1 日起施行。
我厅湘建价[2002]578号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湘建价[2002]256号颁发的《湖南省统一安装工程基价表》、原省建委湘建[19993价字第172号颁发的《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原省建委湘建[1997]监字237号颁发的《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原省建委[1995] 监字第318号颁发的《湖南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以及相应的补充定额、解释说明等停止执行。
但已发出招标文件和已签定施工承包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施工承包合同的
约定执行。
五、《计价办法》及相应的工程消耗量标准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管理。
一次性的工程消耗量标准由建设、施工单位协商编制,报市、州或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定后执行,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及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