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产品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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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产品合作协议征询稿
本协议签约地:蚌埠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基于平等互利、双赢的合作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就乙方购买甲方GPS 产品事宜,特约定如下:
一、合作内容:
1、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GPS车辆监控系统产品,供乙方车辆使用。甲方提供的GPS
系统终端设备及GPS系统网络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特别是通讯及无线电的有关规定;
2、乙方所购买产品为 101A 型号。
3、产品使用周期为2年,安装使用两年回收后产权归乙方。
4、在一个安装周期内每年收取服务费300元,服务费甲、乙双方各收取一年。
5、GPS产品所需建设的终端、平台、及每年所需的光钎网络等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另
外向乙方收取。
二、车载终端配置价格(以下价格不含税)
三、产品及系统功能说明:
1、定位:全球卫星定位,提供车辆位置、行驶方向与速度查询;
2、产品故障检测报警:终端可以进行自我诊断,低电压和断电报警;
3、车辆超速报警:可自由预设超速临界值,超过临界值报警;
4、车辆越界报警:可固定设置行驶区域范围,超过区域范围报警;
5、断油断电:中心可控制断断油电功能;
6、监听:中心可控制监听功能;
7、统计:车辆里程统计。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
1、每半月结算(现金、转账)均可。
2、付款方式:安装后每半月结清当月安装台数合计与第一年服务费总额。
五、售后服务及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车载终端实行三个月包换,两年免费保修服务。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使用者等资料及涉及的乙方经营活动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
六、争议的解决
协议执行的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应尽可能依照协议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本协议纠纷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七、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将以”附加协议”补充,如与本协议冲突之处,以”附加协议”为准;
3、双方确认本协议为保密协议,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
4、乙方在经销过程中的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经营行为,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