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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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护制度
为了确保我乡扶贫开发项目工程发挥长期效益,克服“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养护”的问题,做到建管结合,落实管护主体和相关责任,建立管护制度。
一、管护人员的确定
在扶贫开发项目建成后,按照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管护人员或通过通过项目负责人重新提出的管护人员,必须是负责的本地群众且具有履行管护的能力。
二、管护责任的落实
对明确的管护人员,在项目建设完工后的三个月后,就必须规定的管护地点进行管护。如有群众三次反映无人员到位,乡、村支两委就必须调查处理,要求管护人员迅速落实,对拒绝落实的,应立即更换管护人员。村委会干部不定期检查管护情况,每半年向乡政府汇报管护的情况,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三、管护标准
工程项目竣工后,坚持“谁建设、谁受益、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明确一项目建成设施的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所有项目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对所有的工程进行全方位的管护、维护,保证工程正常、永久使用。
一是水利工程管护标准:水利设施定期检查,渠道、出水口完好,保证正常运行,渠道要及时除草、清淤、疏浚。
二是村内户外道路管护标准:路面平直无杂草,无杂物,保持畅通。
三是其他项目的管护,必须经常检查,及时修补,保证长期完好地使用。
四、创新管护运行机制
(1)村内户外道路:村内户外道路及其他公益性设施可采用村民定期进行了维护、保养。
(2)制定并认真落实奖惩制度。对项目设施有损坏的自然村、组要自觉及时维修,经检查后仍不整改,必须按照“村规民约”进行相应处罚。
(3)落实公益事业项目管护人员,并通过一事一议办法给予适当的管护费用。
五、工程管护措施及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保证制度
项目建成涉及的自然村、组要首先按照规划设计标准进行施工建设,每项工程都不能低于设计标准。
二是严格执行工程管护制度
所有的竣工项目,村支两委都要制定详细的管护制度,做责任明确、制度规范、落实到位,确保工程永久完好无损,正常使用。
六、搞好项目建后管护的宣传工作
各项目自然村、组要利用广播、墙报、黑板报等到形式,对项目管护的重要性进行宣传,提高项目区农民认识和管护自觉性,做到家喻户晓,形成人人爱工程、管工程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提高项目设施的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