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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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鄢陵县初级中学中英文学校与马全生、周全国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再审民事判决书鄢陵县初级中学中英文学校与马全生、周全国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再审民事判决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201X)许民第26号民事判决书抗诉机关: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鄢陵县初级中学中英文学校。

住所地:鄢陵县人民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张统澍,任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苏国选,鄢陵县正泰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马全生,男,1963年12月8日生,许昌市魏都诚亚不锈钢店业主。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周全国,男,1956年9月28日生,许昌市天外天玻璃装饰店业主。

委托代理人李森田,河南金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鄢陵县初级中学中英文学校(简称中英文学校)因与马全生、周全国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X)许民一终字第66号民事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于201X年12月10日作出豫检民抗(201X)82号民事抗诉书,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X年1月17日作出(201X)豫法民抗字第9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远、黄霞出庭。

中英文学校的委托代理人苏国?⒙砣苋捌湮写砣死钌罄碇战帷?201X年8月1日,一审原告马全生、周全国起诉至魏都区人民法院称:201X年为被告施工大门网架结构及楼梯护栏等工程,被告只支付16896元,仍欠16万元,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6万元及滞纳金。

中英文学校(一审被告)辩称,该工程款已支付原告大部分,下欠工程款5.6万元未付。

魏小林、王华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魏小林、王华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魏小林、王华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14【案件字号】(2020)川14民终14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唐部梁丹罗洁【审理法官】唐部梁丹罗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魏小林;王华清;仁寿县满井镇乾坤石业加工厂【当事人】魏小林王华清仁寿县满井镇乾坤石业加工厂【当事人-个人】魏小林王华清【当事人-公司】仁寿县满井镇乾坤石业加工厂【代理律师/律所】文麟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李波四川陵州律师事务所;陈胜四川力恒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文麟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李波四川陵州律师事务所陈胜四川力恒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文麟李波陈胜【代理律所】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四川陵州律师事务所四川力恒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魏小林【被告】王华清;仁寿县满井镇乾坤石业加工厂【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王华清、魏小林、乾坤石业加工厂三者之间法律关系性质如何认定。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合同过错第三人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案二审查明的案件基本事实与一审一致,本院对一审查明的案件基本事实予以确认。

二审中,王华清申请证人高某出庭作证。

证人高某陈述:我平时做装修,也做些杂工。

此前并不认识魏小林,有天在王华清家里时,王华清接到了魏小林电话,喊王华清干旧厂房拆除工作,每天三百元。

出事当天我和王华清到乾坤石业加工厂厂房后,魏小林就到了厂房。

当时只有我和王华清两个人,魏小林就带来两把电钻过来。

对于王华清陈述的魏小林专门购买了两把新电钻用于厂房拆除事项,魏小林抗辩陈述借给王华清的两把电钻,一把为新电钻,一把为旧电钻。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魏小林与乾坤石业加工厂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魏小林与王华清系雇佣关系,具体理由为:从乾坤石业加工厂以及魏小林的陈述来看,乾坤石业加工厂是将拆除厂房业务以10元每平米的价格进行发包,从未有招揽工人并按天发放劳动报酬的意思表示。

承揽合同质量不合格判决案例

承揽合同质量不合格判决案例

承揽合同质量不合格判决案例老张是个挺有想法的小老板,他开了一家古色古香的茶馆,想要一些特别的木质桌椅来装点店面。

于是呢,他就和当地一个小有名气的木工老李签了个承揽合同。

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桌椅得用老榆木做,样式要古典大气,而且做工得精细,不能有瑕疵。

老李拍着胸脯保证,这都不是事儿。

然后就开始动工了。

可是等桌椅送到茶馆的时候,老张一看就傻眼了。

说好的老榆木呢,看起来有些地方的纹理根本就不像,而且做工也很粗糙,有的地方甚至还有毛刺,这古典大气的样式也被做得四不像。

老张那个气啊,感觉自己的茶馆美梦被老李的劣质桌椅给砸了。

老张就去找老李理论,说这质量可不行啊,你得给我重做或者退钱。

老李却不认账,说这就是按照合同做的,可能有点小问题,但不影响使用。

老张心想,你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嘛。

没办法,老张就把老李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老张把合同拿出来,还拿出了当初给老李看的桌椅样式的图片,作为证据。

法官仔细看了看这些证据,又去查看了那些桌椅的实际情况。

很明显,这些桌椅在木材的选用、做工精细程度以及样式方面,都不符合合同的要求。

法官就问老李,你怎么解释这些问题呢?老李还在那强词夺理,说什么木材可能有点混淆,但质量也还过得去之类的话。

法官严肃地说:“合同就是双方的约定,你既然签了字,就得按照合同来履行。

现在这桌椅明显质量不合格,这是违约行为。

”最后呢,法院判决老李要承担违约责任。

要么按照合同重新给老张制作合格的桌椅,并且要承担老张因为桌椅不合格而导致茶馆延迟开业的一部分损失;要么就退还老张支付的所有费用,并且赔偿老张一定的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啊,在承揽合同里,质量是个大问题。

签了合同就得好好履行,不然就得承担后果。

就像老李,想蒙混过关,最后只能是自食恶果啦。

有个姑娘小美,要结婚了,那可是满心欢喜地找了一家据说很有创意的婚纱店定做婚纱。

婚纱店的老板小王和小美签了承揽合同,合同里说会用最好的蕾丝、丝绸等材料,根据小美的身材量身定制,婚纱上的珍珠装饰得手工一颗颗缝上去,要精致又华丽。

最高院关于承揽合同选任不当担责的判例

最高院关于承揽合同选任不当担责的判例

最高院关于承揽合同选任不当担责的判例
最高法院关于承揽合同选任不当担责的判例有很多,其中一些代表性的判例如下:
1. 2017年最高法第1029号民事判决书:合同承揽方在选任合同履行人时,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若因选任不当导致合同履行困难或损失,承揽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2014年最高法第3576号民事判决书:在承揽合同中,如果甲方明知乙方没有能力履行合同,仍然选择其作为履行人,则甲方应当为此承担选任不当的责任,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3. 2010年最高法第2156号民事判决书:如果承揽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明显违反合同约定,且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承揽人应当为其选任不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些判例都强调了在承揽合同中,选任合同履行人的重要性,如果选任不当导致合同履行困难或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李维与周元金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维与周元金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维与周元金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3【案件字号】(2020)苏13民终377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路路刘爱萍王雷【审理法官】刘路路刘爱萍王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维;周元金【当事人】李维周元金【当事人-个人】李维周元金【代理律师/律所】何文龙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孙长丽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梁晓兵江苏勤辉律师事务所;朱士军江苏勤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何文龙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孙长丽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梁晓兵江苏勤辉律师事务所朱士军江苏勤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何文龙孙长丽梁晓兵朱士军【代理律所】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江苏勤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维【被告】周元金【本院观点】上诉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被上诉人在拆除脚手架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并造成其工期延误及产生相应的损失。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反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是否未按约拆除脚手架致上诉人产生工期延误损失并应承担该损失。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被上诉人在拆除脚手架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并造成其工期延误及产生相应的损失。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未按约拆除脚手架,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对相关履行期限作出约定,被上诉人对此也不予认可并称系上诉人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所致;在上诉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被上诉人在拆除脚手架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况下,该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应由上诉人承担。

加工承揽合同十大案例

加工承揽合同十大案例

加工承揽合同十大案例案例一:“定制礼服的乌龙”小王要参加一个重要的晚宴,于是找了一家知名的裁缝店定制礼服。

双方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小王详细描述了自己想要的款式、颜色和尺寸。

可是等拿到礼服的时候,发现颜色完全不对,是那种很刺眼的颜色,跟自己要求的低调奢华差了十万八千里。

裁缝店却辩称是按照小王当时选的色卡做的,但是小王拿出合同副本,上面明确写着颜色的具体名称。

因为裁缝店的失误,小王没能穿着满意的礼服参加晚宴,裁缝店不得不承担违约责任,退还了小王的定金并且赔偿了一定的精神损失费(因为小王觉得这个事情让他在社交圈里很没面子)。

案例二:“木雕大师的瑕疵品”一位收藏家委托一位木雕大师制作一个精美的木雕佛像。

合同里规定了要用特定的木材,并且佛像的面部表情、手势等细节都有详细要求。

大师在制作过程中,为了节省成本,偷偷换了一种稍微次一点的木材,而且在佛像的手部雕刻上也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的精致度。

收藏家来验收的时候,一眼就看出来了问题。

大师还想狡辩,说这只是一点小瑕疵不影响整体。

但是收藏家坚决不同意,按照合同要求,大师不仅要重新制作,还得赔偿收藏家因为延迟交付而造成的其他损失,比如预定的展示柜空着产生的租金损失。

案例三:“广告招牌的大麻烦”一家小商店的老板和一家广告制作公司签订合同,制作商店的招牌。

老板要求招牌要足够坚固,能抵御一定的风力,并且灯光要明亮均匀。

结果招牌刚挂上去没几天,一场不算大的风就把招牌吹得摇摇欲坠,而且有一部分灯光还不亮了。

广告公司来检查,发现是他们在安装的时候没有固定好,而且使用的灯泡质量也不过关。

小商店老板要求广告公司立刻整改,并且因为这几天招牌的问题影响了生意,要求广告公司赔偿相应的营业额损失。

广告公司一开始还不情愿,但是看到合同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楚,只好乖乖照做。

案例四:“印刷错误的宣传册”某公司要参加一个大型的展会,于是找了一家印刷公司印刷宣传册。

合同里规定了宣传册的内容排版、纸张质量、印刷颜色等。

胡章桥与陆荣凯,黔江区精密不锈钢加工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胡章桥与陆荣凯,黔江区精密不锈钢加工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胡章桥与陆荣凯,黔江区精密不锈钢加工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2.28【案件字号】(2022)渝04民终12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泽端王勐视谢长江【审理法官】张泽端王勐视谢长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胡章桥;陆荣凯;黔江区精密不锈钢加工部【当事人】胡章桥陆荣凯黔江区精密不锈钢加工部【当事人-个人】胡章桥陆荣凯【当事人-公司】黔江区精密不锈钢加工部【代理律师/律所】张建华重庆光界(渝北)律师事务所;刘莲重庆光界(渝北)律师事务所;刘柏林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熊刚重庆纵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建华重庆光界(渝北)律师事务所刘莲重庆光界(渝北)律师事务所刘柏林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熊刚重庆纵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建华刘莲刘柏林熊刚【代理律所】重庆光界(渝北)律师事务所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重庆纵深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胡章桥【被告】陆荣凯;黔江区精密不锈钢加工部【本院观点】上诉人于二审中申请的两位证人证言,其中证人胡文欢与上诉人系父子关系,且有利害关系。

本案各方当事人对造成陆荣凯损害的损失项目、标准及金额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过错合同约定第三人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质证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认定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各方当事人对造成陆荣凯损害的损失项目、标准及金额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各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焦点为:陆荣凯的伤是否系胡章桥提供的钢架断裂所致,胡章桥在本案中应否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院关于加工承揽合同案例

最高院关于加工承揽合同案例

最高院关于加工承揽合同案例
标题:最高院关于加工承揽合同案例
案例描述:
某年某月某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内容为甲公司将某种物品交由乙公司进行加工,加工费用为每件物品100元。

双方约定,乙公司应在15天内完成加工,并将加工后的物品送回甲公司。

在约定期限内,乙公司未能如期完成加工任务,导致甲公司无法按时交付给客户。

甲公司因此遭受了损失,并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金额。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加工任务,违约责任应由乙公司承担。

乙公司则辩称,由于加工过程中遇到了设备故障和员工流失等问题,导致无法如期完成加工任务,属于不可抗力。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对于履行期限有明确约定,乙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实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加工任务,构成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时,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因违约承担的责任。

鉴于乙公司在加工过程中遇到了设备故障和员工流失等不可抗力因素,法院认定乙公司确实存在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

但为了平衡双方利益,法院决定对乙公司给予适当减轻违约责任的处理。

据此,最高院判决: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损失的1/3作为违约金,即100元×物品数量×1/3。

乙公司应承担甲公司的诉讼费用。

以上判决为最高院关于加工承揽合同案例的处理结果,仅供参考。

请注意,本案例中所使用的公司名称和具体事实均为编纂,不涉及现实中的实际案件。

加工承揽合同履行中提出质量异议期限

加工承揽合同履行中提出质量异议期限

编号:YB-HT-1571加工承揽合同履行中提出Time limit for raising quality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编订:Yunbo Design加工承揽合同履行中提出质量异议期限原告金泰彩印有限公司诉称,原、被告于XX年9月9日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加工印刷911塑料袋20万只,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产品,被告未支付合同价款5万元,因此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价款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andi—nobo(无锡)有限公司答辩及反诉称,被告收到原告的产品后,即向原告提出质量异议,主要表现为:1、塑料袋见光后严重褪色;2、塑料袋比样品薄许多,与实样有较大的外观差异。

为此,美国进口商safety—touch公司表示整批塑料袋作废。

据此,被告不能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提出反诉,要求驳回反诉被告的诉讼请求,要求原告赔偿损失的海运费、卡车费、关税、报关费搬运费等计1355.20美元。

原告针对被告的答辩及反诉认为,原告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被告应在收货后一个月内提出质量异议,而被告的质量异议函是在XX年3月22日邮寄到原告处的,此前被告未提出过质量异议。

【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XX年9月9日,金泰彩印有限公司与andi—nobo(无锡)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约定金泰彩印有限公司为andi —nobo(无锡)有限公司印刷加工911塑料袋20万只,单价每只0.25元,合计总金额人民币5万元;质量要求按andi—nobo(无锡)有限公司提供给金泰彩印有限公司的实样为标准,金泰彩印有限公司将货托运到andi—nobo(无锡)有限公司,运费由金泰彩印有限公司负担;以样品为验收标准;价款在收货后一个月内付清。

合同签订后,金泰彩印有限公司于XX年9月27日交货911塑料袋20万只,计人民币5万元,andi—nobo(无锡)有限公司未支付价款。

加工承揽合同十大案例

加工承揽合同十大案例

加工承揽合同十大案例案例一:服装加工的尺寸风波。

甲服装厂和乙公司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乙公司要求甲厂加工一批职业装,并且提供了详细的尺寸规格表。

甲厂在加工过程中,有部分工人看错了尺寸表中的一个关键数字,结果做出来的衣服,裤子普遍短了5厘米。

乙公司收到货后非常生气,拒绝付款,说这批衣服不符合他们的要求,根本没法穿。

甲厂觉得自己很冤枉,虽然是工人失误,但他们也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最后闹上法庭,法庭认为甲厂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尺寸加工,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考虑到乙公司如果完全拒收也不合理,判决乙公司可以扣除一定比例的货款,甲厂对不符合尺寸的服装进行修改。

案例二:木雕的艺术分歧。

一位艺术家丙和一个木雕厂丁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

丙要求丁按照他提供的设计图制作一个非常精美的木雕作品,这个木雕涉及到很多独特的艺术造型。

丁厂在制作过程中,觉得丙的一些设计过于复杂,难以实现,就擅自做了一些简化改动。

作品完成后,丙一看就火冒三丈,说这完全违背了他的艺术构思。

丁厂则辩称是为了保证木雕能够顺利完成。

双方争执不下,起诉到法院。

法院判定丁厂违约,因为在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有义务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制作,即使有困难也应该先与定作人协商,而不是擅自更改。

案例三:印刷品的色彩偏差。

戊公司和己印刷厂签订合同,让己厂印刷一批宣传册。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宣传册的色彩要求,要与戊公司提供的样品颜色高度一致。

己厂印刷出来后,戊公司发现色彩偏差很大,整个宣传册看起来档次低了很多。

己厂解释是因为印刷机器的一些技术问题导致的。

戊公司要求己厂重新印刷,己厂不同意,说重新印刷成本太高。

最后法院判决己厂重新印刷,因为他们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印刷质量要求,并且要承担因为延迟交货给戊公司带来的损失。

案例四:家具定制的材料偷换。

庚顾客和辛家具厂签订合同定制一套实木家具。

合同写明要用某特定品牌和等级的木材。

辛厂在制作过程中,发现这种木材的成本上涨了不少,为了多赚点利润,就偷偷换了一种稍微次一点的木材,外观上看起来差不多。

头绳加工合同判决书案例

头绳加工合同判决书案例

头绳加工合同判决书案例一、案件背景。

原告甲是一家专门从事头绳生产原材料供应的小老板,被告乙呢,是个刚涉足头绳加工小作坊的新手。

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头绳加工合同。

合同里大概就约定了甲提供原材料,乙负责加工成指定款式的头绳,然后甲会按照加工数量支付乙加工费。

二、矛盾产生。

1. 质量问题。

甲收到乙加工好的头绳后,那是气不打一处来。

他觉得这些头绳好多都有问题,比如说有的头绳的结打得松松垮垮的,感觉稍微一拉就要散架;还有的头绳颜色染得不均匀,花花绿绿的,就像被调皮的小孩乱涂乱画过一样。

甲就觉得乙这完全没有按照合同里约定的质量标准来加工。

乙呢,却觉得很委屈。

他说自己的小作坊设备有限,工人也是新手,能加工成这样已经很不错了。

他还抱怨甲给的原材料有些本身就有小瑕疵,影响了加工质量。

2. 数量争议。

甲这边清点数量的时候,发现和合同里约定的数量差了好几百条头绳。

甲就怀疑乙是不是把一部分头绳私自截留了,想要卖给别人赚外快。

乙则大喊冤枉,他说在加工过程中有一部分头绳因为质量不过关被淘汰了,而且他的小作坊管理比较混乱,可能在统计数量的时候出了点差错,但绝不是故意少交的。

三、法庭审理过程。

1. 证据展示。

甲拿出了合同,上面明确写着质量标准,比如头绳的结要牢固,能承受至少5牛顿的拉力;颜色要均匀,偏差不能超过规定的色卡范围。

还拿出了一些他认为有问题的头绳样本作为物证。

同时,甲提供了自己发货时原材料数量的清单,以此来证明乙应该加工出的头绳数量。

乙也拿出了自己小作坊的加工记录,虽然这个记录有点乱,但是能看出有一部分头绳确实是因为质量问题被淘汰了。

不过乙拿不出任何关于原材料有问题的证据。

2. 证人证言。

甲找来了几个他的下游客户,这些客户说如果按照乙加工的这种质量的头绳,他们是绝对不会购买的,这间接证明了乙加工的头绳不符合市场可接受的质量标准。

乙找来了他小作坊的几个工人作证,工人说在加工过程中确实遇到了很多困难,但是这些工人也承认没有对质量严格把关。

韩小虎、张路明、张路恒等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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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小虎、张路明、张路恒等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15【案件字号】(2021)冀04民终47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田保俊张振华田莉【审理法官】田保俊张振华田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韩小虎;张路明;张路恒;卢军修;杨付义【当事人】韩小虎张路明张路恒卢军修杨付义【当事人-个人】韩小虎张路明张路恒卢军修杨付义【代理律师/律所】王波河北正纲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波河北正纲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波【代理律所】河北正纲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韩小虎【被告】张路明;张路恒;卢军修;杨付义【本院观点】区分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2)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3)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给付计算劳动报酬;(4)是继续性提供劳动,还是一次性提供劳动成果;(5)当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劳动是其独立的义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方的义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合同过错第三人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区分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2)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3)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给付计算劳动报酬;(4)是继续性提供劳动,还是一次性提供劳动成果;(5)当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劳动是其独立的义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方的义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

纪亮、山东熙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纪亮、山东熙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纪亮、山东熙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德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德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8.29【案件字号】(2022)鲁14民终245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忠星高振平马丽华【审理法官】张忠星高振平马丽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纪亮;山东熙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杨丙奎【当事人】纪亮山东熙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杨丙奎【当事人-个人】纪亮杨丙奎【当事人-公司】山东熙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亮山东诚功(德州)律师事务所;李波山东诚功(德州)律师事务所;王金雷山东金锋律师事务所;苑贞山东禹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亮山东诚功(德州)律师事务所李波山东诚功(德州)律师事务所王金雷山东金锋律师事务所苑贞山东禹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亮李波王金雷苑贞【代理律所】山东诚功(德州)律师事务所山东金锋律师事务所山东禹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纪亮;山东熙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杨丙奎【本院观点】因杨丙奎提交的《证明》内容与本案缺乏直接的内在关联性,本院不予采信;关于吴某的当庭证言,因吴某不是涉案摔伤事故的亲历者,关于纪亮摔伤的事实及纪亮与杨丙奎的关系,证人并不清楚,部分内容系听他人陈述,无法达到其证明目的,故本院亦不予采信。

本案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各方对于一审判决认定的纪亮受伤产生的损失总额116666.64元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纪亮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高处作业中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熙康公司选任无相应资质的承揽维修人员,二者均存在过错,一审判决已进行详实论述,并在综合考虑本案事实基础之上,酌情认定纪亮、熙康公司各承担30%的责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社会公共利益显失公平撤销代理合同过错无过错第三人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证据不足谁主张、谁举证自认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高度盖然性诉讼请求另行起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各方对于一审判决认定的纪亮受伤产生的损失总额116666.64元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承揽合同案例判决书

承揽合同案例判决书

承揽合同案例判决书原告:[原告姓名]被告:[被告姓名]一、案件事实。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承揽合同,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定制一批特殊规格的木质家具,用于原告新开张的复古风格咖啡馆。

根据合同规定,这批家具需要在[具体日期1]之前交付,并且要使用特定种类的木材,按照原告提供的设计图纸精确制作,在细节之处还要雕刻一些具有艺术感的复古花纹。

到了交付日期,被告只送来了部分家具,而且送来的家具存在不少问题。

那些本应使用优质老榆木制作的桌椅,看起来像是用普通木材冒充的,色泽和纹理都不对。

家具的尺寸也与设计图纸有偏差,有的椅子腿长短不一,桌子的高度比要求的矮了好几厘米,这导致咖啡馆里桌椅摆放得歪歪斜斜。

至于那些该精雕细琢的复古花纹,简直是惨不忍睹,就像是小孩乱涂鸦的一样。

原告非常生气,多次与被告交涉,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重新制作并及时交付合格的家具。

可是被告呢,要么是找各种借口拖延,说什么最近工人不好找啦,原材料供应紧张啦;要么就干脆不接原告的电话。

原告的咖啡馆因为没有合适的家具,开业时间也不得不推迟,这造成了原告租金、员工工资等一系列的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

1. 被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2. 如果被告违约,应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包括对原告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法院审理及认定。

1. 关于被告是否违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承揽合同的约定。

在家具材质方面,合同明确规定了特定木材,被告使用疑似冒充的木材,这是对合同基本条款的违背。

家具的尺寸和雕刻工艺都不符合合同要求,这足以证明被告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承揽义务。

至于被告提出的种种借口,没有任何合理的证据支持,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所以,被告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2. 关于违约责任。

既然被告违约了,那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告因为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咖啡馆开业推迟,这期间产生的租金损失和员工工资支出是直接的经济损失。

根据原告提供的租赁合同、员工工资单以及相关的行业标准,法院认定这部分经济损失是合理的,被告应当予以赔偿。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书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书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书甲方:xxx公司代表人:xxx乙方:xxx个体经营者代表人:xxx审理法院:xxx人民法院案号:xxx一、案件背景及事实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承揽合同,合同内容为甲方委托乙方完成xxxx项目的施工工作。

合同约定了工程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工程款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

依照合同约定,乙方按时完成了工程的施工工作,并向甲方提交了相关的质量验收报告。

然而,甲方认为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并拒绝支付乙方最后一笔工程款。

乙方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支付尚未结清的工程款。

经审理,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争议明确,现予以判决如下:二、判决结果根据申请人乙方的请求和证据,法庭判决如下: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结清的工程款人民币xxx元(大写:xxx)。

2. 甲方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述款项。

3.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判决理由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xx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

在本案中,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了工程,甲方无权拒绝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

甲方声称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然而在庭审中,乙方提交了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验收报告,而甲方未提供能够证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充足证据。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且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支付工程款。

综上所述,本院认定甲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支付尚未结清的工程款。

四、判决生效及执行经审判长宣读,本判决书即为发生法律效力。

各方当事人对本判决不服的,可依法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法定程序提起上诉。

五、附加事项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甲方应根据本判决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

如甲方逾期未支付的,乙方可向执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甲方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金以及可能产生的执行费用。

六、判决书文本送达方式本判决书一式三份,其中,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审判员代表本院将一份送达执行法院。

自然人之间签订承揽合同扣除个人所得税的判决书

自然人之间签订承揽合同扣除个人所得税的判决书

自然人之间签订承揽合同扣除个人所得税的判决书案情介绍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原告A先生与被告B先生之间于20XX年X月X日签订了一份承揽合同,约定B先生为A先生提供某项服务,并约定服务费用为XXXX元。

然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B先生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并且拒绝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用。

诉讼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原告A先生对被告B先生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以下事项:1.B先生返还已收取的服务费用XXXX元;2.B先生支付违约金XXXX元;3.B先生支付本案的诉讼费用。

理论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和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要求时,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对价所得中支付劳务报酬时,可以扣除其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

判决结果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告A先生与被告B先生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并且B先生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构成违约行为。

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作出以下判决:1.被告B先生应立即返还原告A先生已收取的服务费用XXXX元;2.被告B先生应支付原告A先生违约金XXXX元;3.被告B先生应支付本案的诉讼费用。

税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自然人从对价所得中支付劳务报酬时,可以扣除其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

在本案中,原告A先生支付给被告B先生的服务费用属于劳务报酬。

因此,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A先生支付给B先生的服务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具体扣除标准和办法可以参考相关政策文件。

结论根据上述判决结果和税务处理,本案裁定如下:1.被告B先生应立即返还原告A先生已收取的服务费用XXXX元;2.被告B先生应支付原告A先生违约金XXXX元;3.被告B先生应支付本案的诉讼费用;4.原告A先生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支付给被告B先生的服务费用。

承揽合同案例判决书

承揽合同案例判决书

承揽合同案例判决书# [具体法院名称]民事判决书。

原告:[原告姓名]被告:[被告姓名]原告[原告姓名]与被告[被告姓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案件事实。

经审理查明,原告[原告姓名]与被告[被告姓名]于[合同签订日期]签订了一份承揽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被告[被告姓名]将[承揽项目内容,如制作一批特殊规格的家具]的工作承揽给原告[原告姓名],原告需要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作,被告则应在原告完成工作并验收合格后的[约定付款期限]内支付报酬,报酬金额为[具体金额]元。

原告[原告姓名]声称,自己按照合同要求,尽心尽力地完成了承揽工作。

在[完工日期],原告通知被告进行验收。

被告[被告姓名]也确实前来验收了,但是呢,被告却挑出了一些莫须有的毛病,说这也不行那也不行。

原告觉得特别委屈,因为这些所谓的问题根本就不符合合同里对于质量标准的规定。

而且,被告[被告姓名]就以此为借口,一直拖着不给原告支付报酬,这可把原告急坏了,原告辛辛苦苦干活,不能白干呀,所以就把被告告到了咱们法院。

被告[被告姓名]呢,在法庭上却有着不同的说法。

被告辩称,原告所完成的工作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被告提出的问题,如家具表面有细微划痕等],这些问题影响了整体的质量,所以被告认为还达不到付款的条件。

被告还说,自己并不是故意拖欠原告报酬,只是希望原告能够先把这些问题解决好。

二、法院认定。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仔细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证据。

原告[原告姓名]提供了一系列的证据,包括在制作过程中的一些照片、与被告沟通工作进度和要求的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原告在制作过程中是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的。

而被告[被告姓名]虽然指出了一些问题,但是却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些问题是在原告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并且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就拿被告所说的家具表面有细微划痕这个事儿来说吧,原告提供的照片显示,在交付验收之前,家具表面并没有这些划痕,很有可能是在运输或者被告查看过程中不小心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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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加工承揽合同判决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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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梁某与李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律伴()法律服务平台
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XX年9月29日以与被告自行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请求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白
四十五条、第一白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某撤回对被告李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1元,因本案撤诉处理,依法减半收取元,由原告梁雯负担。

审判员杨华
二。

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周秋
文章来源:/falvwenshu/minshianjian/
篇二:XX诉XX承揽合同纠纷案范本
邵阳市邵东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XX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新邵县太芝庙
乡新视村。

委托代理人高光辉、王永红,湖南黎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志伟,男,1954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邵东县黑田铺乡马皇村2组。

委托代理人刘海成,湖南方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谢志如与被告刘志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
5月29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苏云明适用简易程序,于20XX年7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谢志如及其委托代理人高光辉,被告刘志伟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海成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谢志如诉称,20XX年3月5日范文写作,原告经人介绍到被告开办的徐家铺木材加工厂内做事,约定工资按元-1元/
平方米计付。

同年3月11日,原告在木材加工中,左手食指、中指被平刨机锯断。

受伤后,原告被送至邵阳正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13天,因无钱支付巨额医疗费而被迫出院,转门诊治疗。

现原告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被告仅支付1000元医药费, 其他分文未付。

原告受雇于被告从事木材加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致残造成损失,应由做为雇主的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种损失费用元。

原告为支持其主张,向本院提供了如下证据:
一、证人谢来的证言,旨在证实原告在被告的木材加工厂内
做事,按元/m2计酬,月底发工资,20XX年3月11日,原告在
加工作业中被平刨机锯伤,被告只支付原告医疗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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