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判决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加工承揽合同判决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是最新的《加工承揽合同判决书》,好的范文应该跟大
家分享,为了方便大家的阅读。
篇一:梁某与李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律伴()法律服务平台
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XX年9月29日以与被告自行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请求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白
四十五条、第一白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某撤回对被告李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61元,因本案撤诉处理,依法减半收取元,由原告梁雯负担。
审判员杨华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周秋
文章来源:/falvwenshu/minshianjian/
篇二:XX诉XX承揽合同纠纷案范本
邵阳市邵东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XX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新邵县太芝庙
乡新视村。
委托代理人高光辉、王永红,湖南黎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志伟,男,1954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邵东县黑田铺乡马皇村2组。
委托代理人刘海成,湖南方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谢志如与被告刘志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
5月29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苏云明适用简易程序,于20XX年7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志如及其委托代理人高光辉,被告刘志伟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海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谢志如诉称,20XX年3月5日范文写作,原告经人介绍到被告开办的徐家铺木材加工厂内做事,约定工资按元-1元/
平方米计付。同年3月11日,原告在木材加工中,左手食指、中指被平刨机锯断。受伤后,原告被送至邵阳正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13天,因无钱支付巨额医疗费而被迫出院,转门诊治疗。现原告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被告仅支付1000元医药费, 其他分文未付。原告受雇于被告从事木材加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致残造成损失,应由做为雇主的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种损失费用元。
原告为支持其主张,向本院提供了如下证据:
一、证人谢来的证言,旨在证实原告在被告的木材加工厂内
做事,按元/m2计酬,月底发工资,20XX年3月11日,原告在
加工作业中被平刨机锯伤,被告只支付原告医疗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