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概述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概念: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性、合理性(要求行政机关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应急性

3.行政主体及特征: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

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特征:享有国家行政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注: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

4.行政行为:享有行政全能的组织或个人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做的法律行为。特征:

服务性、从属法律系、单方性、强制性、无偿性。

5.基于行政行为适用范围将行政行为划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6.抽象行政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范的

活动,表现为行政立法。特征:对象的普遍性(不特定性)、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反复适用性)、准立法性、不可诉性。

7.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做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

方行为处理决定。特征:法律行为、对特定人和特定事项的处理、单方行政职权行为8.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

定活动的行为,特征:是行政赋权行为、内容是直接赋予想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和资格、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采取颁发许可证,执照形式。

9.行政许可的设定: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

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10.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受理:申请书需采取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

申请书格式文本。行政机关不能以申请材料没有现场提交为由决定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机关应将申请人应变更内容一次告知申请人,不能以材料不齐全为由而不予受理。注:行政许可延续应该在行政许可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做出决定;逾期未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11.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

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12.行政处罚的形式和种类:●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

●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财产罚:罚款、没收非法和违法所得

●声誉罚:警告

13.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法律:可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

律设定

●行政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的各种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国务院部位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只能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额的罚款

●注:下位法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规定

14.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经当事人申请,应当

举行听证

15.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

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种类:限制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

施或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强制措施

16.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

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待履行

17.注:2012年1月1日,人大常委会颁布行政强制

18.国家赔偿法:2010年12月1日执行,首次将侵犯人身权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国家

不赔偿的情形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19.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而

形成纠纷,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特征:以一定的行政争议或纠纷为处理内容;行政复议处理行政纠纷不适用调解方式

20.可以提起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有: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

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注:以上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那个人民政府规章。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以上3种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附带审查申请(口诀:具体可诉可复、抽象不可诉不可复、附带审查是例外)

21.行政诉讼法原则:复议当事人选择原则、具体行为合法性原则、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不适用调节原则、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倒置)

2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

●复诉自由选择:大多是案件均可在收到复议决定或复议期满15日内起诉,有例外的从例外

●复议前置不终局(指诉讼前必须复议,不复议法院不受理):纳税争议、侵犯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的确认性行为、限制经营者集中的行为

●复议选择但终局(复议诉讼可自由选择,选定复议后不能再选择诉讼)出入境处罚、省部级单位对自由行为的复议决定

●复议前置且终局(只能复议)侵犯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的确认性行为,由省部级在特定条件下做出了复议决定

23.行政诉讼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一审案件: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注: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