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对象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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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低保政策

国家规定低保政策

国家规定低保政策国家规定低保政策国家对于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是一项重要任务,为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我国实行了低保政策。

低保政策是指国家为贫困家庭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使他们能够基本维持生活。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我国国家规定的低保政策的相关内容。

首先,低保对象的确定是低保政策的核心内容。

我国规定,低保对象包括城乡无劳动能力及无劳动收入的成年居民、年满十八周岁的失业人员、残疾人、高龄人口等。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人才能享受低保政策。

其次,低保标准是确定低保政策的重要指标。

每年,国家根据物价水平和居民收入情况进行调整。

截至目前,我国的低保标准分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两类。

其中,城市低保标准一般以人均月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基础,保证每个低保户的人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则参考农村人均纯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同样也要保证低保户的人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保标准的设定是充分考虑了不同地区的经济差异和物价水平。

除了低保标准的设定,低保政策还规定了低保金的发放方式。

国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将低保金发放到个人账户上,通过银行或邮政储蓄进行发放,确保低保金不被挪作他用。

发放低保金的方式也不限于现金发放,低保金也可以用于支付社会保险费、子女教育费等,满足低保户的多样化需求。

低保政策还规定了低保对象的审批程序和持续享受低保资格的评估。

低保对象必须经过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或者社区服务中心的审查,确定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对于已经享受低保的对象,每年都需要重新进行评估,以确保低保对象的收入和生活状况没有发生明显变化。

总的来说,国家规定的低保政策为贫困人口提供了必要的保障,让他们能够基本维持生活。

这项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社会公平的追求。

同时,低保政策的实施还需要各级政府的积极参与和监督,确保低保资金的安全和发放的公正性。

为了进一步完善低保政策,国家也在不断探索和调整。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低保标准也在相应提高,保障范围也在扩大。

武汉低保标准

武汉低保标准

武汉低保标准武汉市是我国中部重要的城市,也是湖北省的省会。

作为人口众多的大城市,武汉市的社会保障工作一直备受关注。

低保是社会救助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生活困难的人群来说,低保标准的制定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

那么,武汉市的低保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首先,武汉市对于低保对象的认定是比较严格的。

低保对象主要包括城市困难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三类。

城市困难人员主要是指因疾病、残疾、失业、灾害等原因生活无着或者生活困难的城市居民。

农村五保对象是指因年老、疾病、残疾等原因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

特困人员则是指生活无着或者生活困难的城市和农村居民。

对于这些低保对象,武汉市都会进行详细的审核和认定,确保资金用在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身上。

其次,武汉市对于低保标准的制定是比较科学合理的。

根据武汉市的文件规定,低保标准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和医疗救助两部分。

生活补助标准根据城市和农村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在城市地区,武汉市对于生活补助标准是根据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确定的,确保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而在农村地区,生活补助标准则是根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确定的,也是为了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医疗救助方面,武汉市对于低保对象提供免费的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确保低保对象在生病的时候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和救助。

再次,武汉市对于低保标准的执行是比较严格的。

为了确保低保对象能够及时、有效地享受到低保待遇,武汉市建立了完善的低保制度和管理机制。

各级政府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低保实施方案和措施,确保低保资金的落实和使用。

同时,各相关部门也会加强对于低保对象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低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防止滥用。

此外,武汉市还会定期对低保对象的生活状况进行评估和调查,对于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取消低保资格,确保低保制度的公平和公正。

综上所述,武汉市的低保标准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政策法规来制定的,对于低保对象的认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都是比较科学合理和严格规范的。

大连低保标准2019

大连低保标准2019

大连低保标准2019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大连市对低收入家庭提供了一定的救助和保障措施,其中包括低保标准的规定。

2019年的大连低保标准是多少呢?接下来,我们将对大连市2019年的低保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大连市对低保对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根据《大连市城市低保办法》,低保对象包括城市居民中的因病、因残、因失业等原因无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生活来源无着的人员。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也可以申请低保,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70%;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80%且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0%。

符合以上条件的个人或家庭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低保救助。

其次,大连市2019年的低保标准是多少呢?根据《大连市城市低保办法》,2019年大连市的低保标准为,城市低保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80元;城市低保人员的医疗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

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家庭人口数进行相应的补助发放。

最后,大连市对低保对象的审核和管理工作是如何进行的呢?根据《大连市城市低保办法》,各区县市民政局负责对低保对象的认定和审核工作,并建立健全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对低保对象的生活状况进行核查和评估,确保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帮扶和服务工作,帮助他们提高自我发展能力,融入社会。

总之,大连市2019年的低保标准为城市低保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80元,医疗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

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家庭,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低保救助。

同时,大连市将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审核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帮扶和服务,帮助他们改善生活状况,融入社会。

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

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

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低保是指国家实行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主要针对生活困难的人群,包括老年人、残疾人、特困家庭、失业人员等。

低保制度旨在帮助最需要帮助的人群,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那么,具体的低保户条件及补助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来详细解读一下。

一、低保户的条件1.年龄条件:低保对象以年满18周岁的无劳动能力、无工作岗位、无工作收入的居民为主要对象,其中老年人、残疾人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2.家庭收入与财产:低保人员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按照家庭收入为衡量标准,家庭财产仅作为补充考虑因素之一。

家庭收入指全家人员在国家限定时间内收到的收入总额,需要减去个人缴纳的所得税、社保费、代扣代缴的税费等,得到最终的家庭可支配收入。

3.劳动能力:据规定,低保户一般为“新型农村合同制工人”、“下岗失业工人”、“退役军人”、“农村五保户”、“特困家庭成员”、“农村等级保障对象”等。

4.籍贯和户口:规定低保受助人须为本地户籍内的无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居民,一般不受迁移户口拒不落实家庭低保安排的限制,但相应的跨省、跨市等可选择性差异幅度较大,具体政策实施以当地的公告为准。

二、低保户的补助标准1.城市低保标准:根据不同城市的地理位置、人均收入、消费水平、劳动力市场等因素的不同,城市低保标准各不相同。

就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城市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800元,每家庭每月最高2000元。

2.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相对城市低保标准较低,一般在每人每月200-400元左右。

如下面表格所示:地区名称城市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北京市 800元/人/月 600元/人/月上海市 940元/人/月 750元/人/月广州市 800元/人/月 550元/人/月深圳市 950元/人/月 600元/人/月重庆市 670元/人/月 450元/人/月成都市 630元/人/月 310元/人/月需要指出的是,以上低保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的公告为准。

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

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

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引言低保是一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的人们过上基本的生活。

低保户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口,可以享受由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

本文将介绍低保户的标准,包括家庭收入条件、家庭人口标准以及其他重要的评估指标。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可以更加了解低保政策,以及如何申请和享受低保待遇。

家庭收入条件家庭收入是评估低保户资格的重要指标之一。

不同地区和国家的低保标准不尽相同,但通常是根据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衡量。

可支配收入指的是家庭税前收入减去税费和必要开支后的金额。

在大多数情况下,低保户的家庭收入要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政府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来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确保低保户能够支付基本的生活费用。

家庭人口标准除了家庭收入条件,家庭的人口数量也是评估低保户资格的重要依据。

通常情况下,低保户必须是一个具有经济困难的家庭,且家庭成员数量要达到一定的标准。

不同地区和国家对家庭人口标准有不同的规定,一般会考虑家庭成员的数量和年龄等因素。

政府会根据家庭人口标准来确定低保户的资格,以便更好地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其他评估指标除了家庭收入条件和家庭人口标准,政府还会考虑一些其他的评估指标来确定低保户的资格。

这些指标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财产状况:政府会调查低保户的财产状况,如房产、车辆等,以判断其经济状况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2.就业情况:政府会了解低保户的就业情况,包括家庭成员的工作状况和收入水平,以判断其是否有能力自给自足。

3.教育状况:政府会考虑低保户家庭成员的教育状况,如是否有在校学生等,以判断其对教育支出的需求。

4.健康状况:政府也会考虑低保户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如是否有长期慢性病患者等,以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障。

根据以上指标的综合评估,政府会决定是否给予家庭低保资格以及相应的低保金额。

申请和享受低保待遇如果符合低保户的标准,家庭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低保。

杭州低保标准

杭州低保标准

杭州低保标准杭州市是中国东部的一座现代化城市,也是浙江省的省会城市。

随着城市的发展,杭州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也有一部分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融入城市的发展进程,他们需要得到社会的帮助和支持。

因此,杭州市制定了低保标准,以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

首先,杭州市对低保对象的认定标准是非常严格的。

根据《杭州市城乡低保对象认定办法》,低保对象包括城市困难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

城市困难家庭是指因疾病、残疾、失业、自然灾害等原因,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农村特困家庭是指因疾病、残疾、自然灾害等原因,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家庭才能被认定为低保对象,享受低保待遇。

其次,杭州市对低保标准的制定是有严格的依据的。

根据《杭州市城乡低保标准管理办法》,杭州市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居民消费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了城乡低保标准。

具体来说,低保标准包括生活补助标准和医疗救助标准。

生活补助标准是指城市困难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每人每月生活补助金的发放标准,而医疗救助标准是指低保对象在当地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这些标准的制定是合理的,能够真正反映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和医疗需求。

最后,杭州市对低保对象的帮助是有力度的。

根据《杭州市城乡低保对象帮扶办法》,杭州市通过提供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资助等多种形式的帮扶,帮助低保对象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同时,还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低保对象的帮扶力度,确保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综上所述,杭州低保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合理的、有力度的。

这些措施能够有效地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基本生活困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利。

同时,这也是杭州市积极落实国家扶贫政策,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的具体体现。

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杭州市能够继续完善低保制度,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受益,共同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

低保户的标准

低保户的标准

低保户的标准低保户是指因生活困难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或个人,需要政府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救助对象。

我国对低保户的认定标准是根据家庭人均收入、生活水平和基本生活保障需要来确定的。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低保户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家庭收入是认定低保户的重要指标之一。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可以申请认定为低保户。

在城市地区,一般来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三分之一即可申请认定。

而在农村地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三分之一即可申请认定。

这一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来确定的,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家庭的经济困难程度。

其次,家庭生活水平也是认定低保户的重要考量因素。

除了家庭收入外,政府还会考虑家庭的生活水平。

如果家庭的生活水平远低于当地的平均水平,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也会成为低保户认定的依据之一。

例如,家庭居住条件差、饮食营养不良、子女教育无法得到保障等情况,都会成为政府认定低保户的依据。

此外,基本生活保障需要也是认定低保户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政府会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考虑其基本生活保障需求,包括基本的居住、饮食、医疗、教育等方面的需求。

如果家庭无法自行满足这些基本需求,也会成为低保户认定的依据之一。

总的来说,低保户的认定标准是综合考虑家庭收入、生活水平和基本生活保障需要来确定的。

政府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政策,合理确定低保户的认定标准,以确保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和支持。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关注低保户的生活状况,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关爱和支持,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武汉低保标准

武汉低保标准

武汉低保标准武汉市作为湖北省的省会城市,是中国中部地区的重要城市之一。

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低保标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低保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城乡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所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

那么,武汉市的低保标准是怎样的呢?首先,武汉市对低保标准的界定主要是根据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负担能力来确定的。

根据武汉市民政局的规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低保。

同时,家庭的负担能力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家庭的生活水平无法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也可以申请低保。

其次,武汉市的低保标准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两部分。

生活补助是指国家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确定的,主要用于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

而医疗补助则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助。

此外,武汉市对低保对象的认定也是比较严格的。

主要是根据家庭的经济状况、社会救助和家庭情况等方面来认定的。

同时,对于申请低保的家庭,也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家庭人口状况证明等。

最后,武汉市对低保对象的帮扶措施也是比较全面的。

除了提供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外,还会对低保对象进行社会救助和帮扶,包括就业援助、教育资助等方面。

同时,还会加强对低保对象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低保资金的使用合理、透明。

综上所述,武汉市的低保标准是根据家庭收入、负担能力来确定的,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两部分,对低保对象的认定也是比较严格的,同时也会提供全面的帮扶措施。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发展。

低保对象的界定和标准

低保对象的界定和标准

低保对象的界定和标准
低保对象是指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由政府给予一定的生
活保障和帮助的对象。

对于低保对象的界定和标准,是社会保障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下面将就低保对象的界定和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低保对象的界定是基于家庭或个人的经济状况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低
保对象包括以下几类人群,城乡居民中的低收入家庭、城市无业人员、农村五保户、残疾人及其家庭等。

这些人群通常因为生活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需要政府的帮助和支持。

其次,低保对象的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来确定的。

一般
来说,低保标准包括生活费用、住房费用、医疗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这些标准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以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为目标。

在确定低保对象的界定和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各地区的经济差异和社会情况。

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所以低保对象的界定和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低保对象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以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除了以上所述的界定和标准外,还需要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和帮扶措施。

因为低保对象的经济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所以需要定期对低保对象进行审核和评估,及时调整其帮扶标准和措施,以确保其能够得到有效的帮助和支持。

总之,低保对象的界定和标准是社会保障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需要根据当地的
实际情况来确定,以保障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和帮扶措施,以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和低保对象能够得到应有的帮助和支持。

社会政策与法规:第三章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社会政策与法规:第三章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救助政策法规⼤体分为三类:①因难群众基本⽣活救助政策法规②专项救助政策法规③临时救助政策法规。

1、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险条例》。

2、城市低保的对象:共同⽣活的家庭成员⼈均收⼊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持⾮农业户⼝的城市居民。

①⽆⽣活来源⽆劳动能⼒⽆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居民。

②领取失业救济⾦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均收⼊低⽣活保险标准的居民③在职⼯⼈员和下岗⼈员在邻取⼯资基本⽣活费后以及退休⼈员领取退休⾦后,其家庭⼈均收仍低于最低⽣活保障标准的居民④其他家庭⼈均⽉收⼊低于当地最低⽣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家庭成员收⼊是确定城市低保对象的关键。

4、县级以上地⽅各级⼈民政策民政部门负责管理⼯作。

5、城市低保所需资⾦,由地⽅⼈民政策列⼊财政预算。

6、对城市低保标准作出了⼀般性原则规定,即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活所必需的⾐⾷住费⽤,并适当考虑⽔电燃煤(燃⽓)费⽤以及未成年⼈的义务教育费⽤确定。

7、城市低保⾦申请,审批和发放应遵循以下程序:①申请②审批③发放。

8、《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条例》提出了如下城市低保的监督复核机制:①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低保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户调查,邻⾥访问以及信涵索证等⽅式对申请⼈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活⽔平进⾏调查核实。

申请⼈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②对经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③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均收⼊情况发⽣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低保⾦的⼿续。

④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情况定期进⾏检查。

⑤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监督城市低保资⾦的使⽤情况。

9、1994年即颁布实施了《农村五保养⼯作条例》后于2006年对其进⾏了修订。

低保对象政策

低保对象政策

低保对象政策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迅速,但是在城市化进程中,仍有一部分人群生活水平较低。

这些人群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生活水平无法得到改善,需要社会的帮助。

为此,国家制定了《低保对象政策》,为这些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一、低保对象的认定标准低保对象是指因生活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人员。

根据国家的规定,低保对象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家庭经济状况: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这个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生活成本等因素来确定的。

2.家庭人口状况:低保对象的家庭人口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这个标准主要是指家庭人口数量和家庭成员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

3.家庭资产状况:低保对象的家庭资产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这个标准主要是指家庭的不动产、动产、存款、投资等资产状况。

二、低保对象的申请和审核流程低保对象的申请和审核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申请:低保对象可以通过当地社区、民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渠道申请低保。

申请人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提交个人和家庭的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申请人提交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核。

审核人员会核实申请人提供的个人和家庭的相关证明材料,以确定是否符合低保对象的认定标准。

3.复审:初审通过后,申请人需要进行复审。

复审是由民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专业审核团队进行的。

审核人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人口和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核查。

4.公示:复审通过后,审核人员会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通常为7天。

如果没有异议,申请人就可以领取低保金。

5.领取:领取低保金的方式通常是通过当地的银行卡或现金发放。

低保金的发放周期通常为一个月。

三、低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低保对象享有以下权利:1.领取低保金:低保对象有权领取国家规定的低保金,用于维持基本生活。

2.就业培训:低保对象有权参加国家提供的就业培训,提高自身的就业能力。

3.医疗保障:低保对象有权享受国家提供的医疗保障,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等。

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

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

城市低保一.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秀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二.未能享受城市低保的情况:1.外地来本市就读在校学生2.有劳动能力,可以自食其力,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介绍就业人员3.不能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收入或拒绝审核4.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待遇动态审核,未进行续保申请登记的5.在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期间,再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由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6.无正当理由人为拨离户口,实际“分户不分家”的家庭;三.城镇低保对象分为A B C三类。

A B实行“红本”管理。

C一般是“蓝本”管理。

A类家庭:“三无”人员。

此类家庭人员在全额享受低保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按保障标准的20%上浮。

B类家庭: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以及患重病人员家庭;子女未成年的单亲家庭及子女就读大中专院校教育负担重家庭。

此类家庭人均月补差标准应适当上浮,但原则上不得超过保障标准的20%。

C类家庭:对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且暂时未就业的及因灾、因病(不属重病范围)等特殊情况而遇到临时困难的一般保障家庭,实行定期渐退差额救助保障,鼓励自我就业。

对此类家庭在年度内可一次性享受4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保障期内通过努力实现就业的,再给予2个月的保障鼓励,救助保障到期后自行停止。

四.申请城市低保待遇,以户为单位,由户主通过户籍所在地区居委会向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淮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三无”人员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时,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街道(乡镇)低保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申请手续。

岳阳县城市低保家庭收入计算办法

岳阳县城市低保家庭收入计算办法

岳阳县城市低保家庭收入计算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工作,推进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进程,提高核定低保对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法规章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低保对象的确定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

主要包括:(1)夫妻;(2)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3)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4)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5)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

二、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的认定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包括各类工资、奖金、津贴、物价补贴、固定资产的出租、变卖、有价证券的本金及收益和其他收入;家庭成员在技校、大(中)专院校读书或学徒得到的奖学金、生活津贴等收入;依法接受亲属的赡养费、抚(扶)养费及遗产、遗款;失业保障金;接受的馈赠。

三、应计入家庭收入的内容及具体核算办法(1)、在职职工困难家庭收入的认定,由职工单位审议后,报当地经贸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按其实际工资和其它收入一并计算家庭收入;(2)、下岗职工困难家庭收入的认定,由职工原单位审议后,出具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得基本生活费证明,按其实际收入计算家庭收入;(3)、企业产改解除劳动关系所得的补偿金等收入,从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将其收入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摊入其家庭月收入,累计计算至用完为止;(4)、离退休职工的收入,包括按政策实得的离退休费和其它收入;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集体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包括企业实际支付的款物和其它收入;(5)、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职工,将本人领取的失业救济金计算在家庭收入中;(6)、无我县常住非农业户口的成员与持有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成员组成的困难家庭,其本人收入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留足后,所余部分计入家庭收入;(7)、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但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无赡养、抚(扶)养能力的,按“三无”对象对待;(8)、残疾人家庭收入包括:各类补贴、赡养费、抚(扶)养费、接受的馈赠和劳动保险金等,有工作单位的,还应将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和实物一并计算家庭收入;(9)、虽共同生活但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40元的(含240元),可以与其父母的收入分开计算,其家庭不享受低保政策相关待遇;(10)、成年已婚子女、直系亲属因离异、丧偶或者无住房等原因而与父母、亲属同住的,其家庭收入应当与其父母、亲属的收入分开计算。

低保的条件标准

低保的条件标准

低保的条件标准一、低保的条件标准一、什么是低保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较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

二、低保的条件标准(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相关政策法规当前,中国农村低保制度的发展态势,大致相当于城市低保制度1997年下半年的情形,正处于一个促一下就能全面覆盖,如果没有外力推动则可能进展缓慢的关键时刻。

要使此项制度有一个实质性突破,中央政府应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

较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近年来,随着各项相关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较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符合低保法律常识:申请低保的条件如下: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三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第六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厦门低保标准

厦门低保标准

厦门低保标准厦门市是福建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也是中国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

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厦门的低保标准也备受关注。

低保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生活水平而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那么,厦门低保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首先,厦门市对低保对象的认定标准是比较严格的。

低保对象主要包括城市困难职工、农村五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等。

对于城市困难职工来说,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总资产净值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三倍等。

而农村五保对象主要指无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丧失的农村居民,城市特困人员则是指因年老、疾病、残疾等原因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城市居民。

他们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认定才能享受低保待遇。

其次,厦门市对低保标准的规定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低保标准包括生活补助金和医疗救助。

生活补助金是指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的,用于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所需的资金。

而医疗救助则是指对低保对象提供的医疗保障,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金等。

这些标准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和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以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

再次,厦门市对低保对象的管理和服务也是非常重视的。

一方面,相关部门会定期对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确保低保对象的资格符合要求;另一方面,还会为低保对象提供相关的帮扶措施,比如开展就业培训、提供就业创业扶持、开展临时救助等,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实现自立自强。

总的来说,厦门市的低保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来确定的,对低保对象的认定和管理也是比较严格的。

通过这样的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希望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改善,越来越少的人需要依靠低保制度生活,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低收入人口 分层分类标准

低收入人口 分层分类标准

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标准
低收入人口的分层分类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低保对象:按照低保政策进行认定,包括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2. 特困人员:按照特困供养政策进行认定,包括城乡特困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

3. 低保边缘家庭:不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4. 支出型困难家庭:不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扣减认定的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低于户籍所在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同时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5. 其他低收入人口: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低收入人口。

低收入人口的认定程序主要包括提出申请、协助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调查、入户调查、村(社区)公示、乡镇(街道)审核确认等步骤。

同时,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管理分为年度复核和月度信息比对。

以上是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标准的大致内容,具体的标准和程序可能会根据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城市低保政策是什么,城市低保政策常见问题有哪些

城市低保政策是什么,城市低保政策常见问题有哪些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城市低保政策是什么,城市低保政策常见问题有哪些城市低保政策是什么?什么是城市低保政策每个城市的城市低保政策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登录当地的民政局查看低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或者办事指南。

城市低保政策常见问题解答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那些有资格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定的各项待遇的人员。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资格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救济。

申请人员经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审核批准后,即成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属于城市中的贫困人口群体,这部分人由于没有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等原因,发生收入中断或者完全没有收入,或者虽有收入但收入微薄,以致于不能够维持最起码的生活水平。

任何社会都有贫困现象,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贫困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实。

即使在今发达国家中,也依然有相对贫困问题,存在着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帮助的贫困群体,因此各国都建立了普遍的社会救济制度。

我国是一个人口稠密、地域存在较大差别的发展中国家,在城市中同样存在着贫困问题。

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只是将那些由自然原因造成贫困的社会弱者作为救济对象,主要是一些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社会孤老残幼,这部分人的数量非常有限且相对比较固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全体城镇居民都纳入保障范围,使救济对象的概念从内涵到外延都发生了根本变化。

城市居民能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只视其生活困难与否以及困难程度,而不看他有无劳动能力、是否就业,任何居民在其生活发生困难时都可以成为保障对象。

因此,从理论上讲,所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都应成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中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的具体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

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地、卫生、残联、公安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做好城市低保工作。

第二章城市低保对象的确定及家庭收入的计算第四条凡在本市市区内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市低保标准的,均可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第五条符合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按照下列规定享受城市低保:(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的,按照本市城市低保标准全额享受。

(二)有收入的家庭,按照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市低保标准差额享受。

具体计算公式为:(五)正在就读的大、中专学生因上学将其户口迁出的,仍按家庭成员确定;(六)无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持有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组成家庭的,无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其收入超出城市低保标准的部分计入家庭收入。

第八条家庭月收入的计算应当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为基础,按照申请日前6个月平均数额计算。

第九条下列收入应当计入家庭收入:(一)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及其他劳动收入;(二)离退休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退职金、辞职金、职工遗属补助费、提前离岗的工资补贴等;(三)储蓄存款及利息,各种有价证券及红利,集邮藏品及古玩等各种收藏品展销及增值收入;(四)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五)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六)特许权使用收入、财产租赁、转让或者变卖所得,博彩收入,中介费、转包费收入,投资收入、经营性收入;(七)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从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获得的补偿金、安置费、解除劳动关系费用等一次性收入。

河南省低保申请标准

河南省低保申请标准

河南省低保申请标准
河南省低保申请标准是指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
核符合条件后可以享受一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河南省城乡低保对象认定和标准管理办法》,低保对象包括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两类,下面将分别介绍他们的申请条件和标准。

首先是城市居民的申请条件。

城市居民低保对象包括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无着
的城市居民,以及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使家庭生活无法维持的城市居民。

符合以上条件的城市居民可以向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低保申请。

在申请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财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城市低保标准。

其次是农村居民的申请条件。

农村居民低保对象包括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无着
的农村居民,以及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使家庭生活无法维持的农村居民。

符合以上条件的农村居民可以向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低保申请。

在申请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财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农村居民可以享受农村低保标准。

低保标准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而定,一般包括生活补助、医疗
救助、住房救助等内容。

在享受低保标准的同时,低保对象还需要接受相关的就业、教育、医疗等帮扶措施,以帮助他们尽快摆脱困境,重新融入社会。

总之,河南省低保申请标准是为了帮助那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无着的城市和
农村居民,让他们能够基本生活有保障,同时也需要他们积极配合相关帮扶措施,尽快改善自身状况,重新融入社会。

希望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积极申请,获得应有的帮助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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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对象的确定
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城市户口。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三)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履行以下程序:
(一)凡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向街道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未设立居委会的地方,可直接向街道或乡镇申请。

远离城镇的企业职工,由户主本人通过所在企业工会向街道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一地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他家庭成员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和居委会出具。

因动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管理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申请低保待遇时,由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申请手续。

(二)申请人必须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等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符合就业条件未就业的人员申请低保待遇时,需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由有关部门提供求职登记证明。

(四)为方便群众申请,各地应当视工作需要,在街道(乡镇)或居委会设立低保办事窗口,开展日常低保受理工作。

审批城市低保待遇遵循以下程序:
(一)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受管理审批机关委托,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民主评议同意后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

无异议的,填写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暨审批表》,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报街道(乡镇)审核。

(二)街道(乡镇)对接到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居委会或企业工会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低保待遇的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委托居委会或企业工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后,申请人所在居委会或企业工会要及时张榜公布审批结果,时间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

有异议的,由管理审批机关重新核实确认。

(五)管理审批机关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申请人证明材料不全的除外),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下简称低保金)。

(六)低保对象在同一县(市、区)内迁移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或街道、乡镇办理迁移手续,变更管理关系,不再重新履行申请、审批等程序;在不同县(市、区)之间迁移的,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迁移手续,低保对象凭迁出地证明到迁入地重新申请低保待遇,管理审批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审批程序。

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履行以下程序:
(一)凡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向街道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未设立居委会的地方,可直接向街道或乡镇申请。

远离城镇的企业职工,由户主本人通过所在企业工会向街道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一地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他家庭成员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和居委会出具。

因动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管理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申请低保待遇时,由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申请手续。

(二)申请人必须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等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符合就业条件未就业的人员申请低保待遇时,需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由有关部门提供求职登记证明。

(四)为方便群众申请,各地应当视工作需要,在街道(乡镇)或居委会设立低保办事窗口,开展日常低保受理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一)虽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

(二)非因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因拆迁原因购买住房但购买面积超出当地人均住房面积30%以上的;有闲置住房的。

(三)近期购买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钢琴、空调、冰箱、机动车辆、金银珠宝饰品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四)拥有并经常使用移动电话、高档电器、机动车辆等高消费物品的;家庭电话月费用达到当地城市低保标准50%以上的。

(五)投资有价证券、收藏高值物品的。

(六)饲养观赏性名贵宠物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七)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

(八)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1年内两次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

(九)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而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违法收养儿童的。

(十)群众反映强烈、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不应享受低保待遇的。

(十一)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不接受低保工作人员核查的;连续3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十二)县级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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