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厂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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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塑厂绩效考核制度

考核表.xls(91 K) 下载次数:290 注塑厂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体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文化导向,建立和优化注塑厂的价值评价体系和价值分配体系,强化员工的目标导向和责任意识,建立灵活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功能

本制度拟在以下方面发挥功能:

1、(压力传递)从制度上规范各级管理人员对绩效考核的管理责任,使东江公司及注塑厂的目标得以层层分解。

2、(基于目标)传递注塑厂以目标效率为导向的各个职位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重点,进而强调各个职位之间的联系和总体工作目标,引导部门工作和员工的行为。

3、(评价激励)科学、公正地评价员工的绩效和潜能,为奖金发放、职务晋升等人力资源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4、(奖勤罚懒)通过本制度,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从而起到奖勤罚懒的作用。

5、(绩效改进)反馈员工的绩效表现,为员工的绩效改进、培训计划制定等提供参照。

6、(制度约束)依靠制度性的规范,培育与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提高公司在激烈市场竞争环境中的整体运作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第三条考核的基本原则

1.“三公”原则

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公正、公平、公开地对员工的绩效做出评价。

2.全员参与的原则

考核不仅仅是人力资源部门的责任,而应当成为全体成员的责任。因此,考核中所有的部门负责人、直线经理必须对考核工作的推进负责。对下属做出正确的考核与评价是管理者重要的管理内容,绩效考核工作必须贯穿于日常的管理工作中。

3.有效沟通原则

依靠考核者与被考核者之间有效的沟通面谈,确保绩效考核制度取得预期效果,并通过建立相应的员工申诉或投诉渠道,消除和化解绩效考核过程中的矛盾与冲突,增强注塑厂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第四条考核委员会制度

为有力推进考核工作并保证考核工作的落实,注塑厂将实行考核委员会制度。

人员构成:注塑厂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经理,系统管理部经理,市场开发主管、总会计师,考核专员等相关人员;其中组长由注塑厂总经理担任。

职责:领导、部署、指挥注塑厂的考核工作,对部门的绩效考核做出评价,平衡强制分布比例人数,对考核争议进行最终裁决。

考核专员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具体工作的组织、考核数据的收集、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评价,填写考核相关的表格。

第五条对象与范围

绩效考核的对象是除注塑厂总经理以外的全体人员,总经理的考核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新入厂员工在试用期内的绩效考核参见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绩效考核所涉及的是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工作表现和工作结果,员工工作过程之外的言行均不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六条考核者

各级考核者必须把绩效考核作为管理过程,有效地利用绩效考核工具,提升自己的经营管理水平。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各级管理人员有责任指导、帮助、激励和约束下属,使下属尽快地成长,下属的工作表现与业绩是各级考核者管理绩效的重要体现。在考核期间,考核者需填写相关的考核事实记录表。

第七条被考核者

被考核者只有通过个人自身的长期不懈努力,达成注塑厂的绩效标准,才能享受到相应待遇。

被考核者有权利了解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与结果,有权依照制度规定的程序对不公正的绩效考核进行申诉。

第八条考核体制

注塑厂绩效考核实行上级考核下级的二级考核体制。

注塑厂考核委员会对本厂的绩效考核工作负有管理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绩效考核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考核专员和人力资源部负责注塑厂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调整和监控以及制度的解释和处理有关考核投诉等。

第九条考核内容

部门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核时段的工作绩效目标,管理改进目标等部分。

员工个体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三个部分,以绩效考核为主。工作绩效考核以部门或个人对考核期内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为主要考核内容。

工作绩效是指所完成工作目标的程度(如完成工作目标的质量与数量)、工作绩效的改进程度及对组织目标的贡献程度,具体内容以配套的考核指标为参照。

工作态度是指合作意识、责任心、主动性、服务意识等内容。

工作能力主要指不同职系职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组织领导能力、计划能力、沟通能力、合作能力、学习能力等。

第十条考核体系

注塑厂绩效考核的主体框架由部门绩效考核加个体绩效考核两部分组成。

第十一条申诉

各类考核评价结束后,被考核者都有权利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考核者有向被考核者通知和说明的义务。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应首先通过沟通方式解决。解决不了时,员工在知道考核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有权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申诉时需提交《考核申诉表》及相关说明材料。

人力资源部及考核专员处理员工申诉的直接依据是公司的考核制度。

人力资源部需在3个工作日内,对员工申诉进行调查,并对员工的申诉做出答复。

第十二条申诉结果处理

如员工的申诉成立,人力资源部有权要求考核者调整申诉者的绩效考核结果,同时建议直接考核者的上级调整该考核者的考核结果,原则上应降低该考核者的考核等级一档,情节严重的或多次多人申诉成立的,考核者的考核档次应再降一档。

如员工的申述不成立,维持原考核结果;若员工仍有异议,在3日内可以再次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和裁决,并作为考核结果的最终裁决。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处理

各类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必须对被考核者本人公布。

经审核后的考核结果汇总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考核专员整理后存档,作为今后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依据。

第二章部门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释义及目的

部门绩效考核采用部门负责人工作述职与评价的方式,它是注塑厂对各部门工作绩效所做的制度性考核与评价。它通过评议的方式,在对部门工作目标与工作实绩进行对比的基础上,对该部门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强化部门的团队合作意识,同时强化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创新意识和危机观念,提高其业务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十五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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