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一3章法的作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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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法的作用

xx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法的作用

xx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法的作用在xx年司考法理学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xx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法的作用”由出guo 网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指引作用(1)指引作用的对象:自己的行为。

(2)指引作用的形式:①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

②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

个别指引尽管是非常重要的,但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言,规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义。

(3)立法中指引的方式:①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

②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

2.评价作用评价作用是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评价人的行为的基本标准。

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3.预测作用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

4.教育作用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教育作用分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

5.强制作用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

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让人们遵守,希望法律的规定能够转化为社会现实,因此法律需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而法律的强制性有助于提高法律的权威性。

【提示】司法考试的重点是指引作用。

【例题·多选题】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D.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答案】BCD【考点】法的作用【解析】有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

003第三章法的作用第四章法的价值(第二编法的本—法理学)

003第三章法的作用第四章法的价值(第二编法的本—法理学)

第三章法的作用一、法的作用法的作用亦即法的效用,是法满足人的某种需要或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法的作用是法的功能的外化。

法的作用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①整体作用和局部作用(按参与作用的法律的种类)。

整体作用指某一法律体系产生的作用,局部作用指法律体系中的某些或某部门法律所起的作用,如民法作用、刑法作用、行政法作用等。

②全社会作用、组织作用和个人作用(按法律满足的主体不同)③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按法与法所达到的社会效果)④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从法作用的方式和对象)。

这里主要从讲述规范作用。

二、法的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加以规范、指导、“划一”的作用。

墨家将法比作规矩、绳墨。

法律规范包含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故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都具有规范作用。

一般认为法的规范作用包括以下五种: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

1、指引作用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指引人选择行为的内容及其方式的作用。

法告诉人可为、应为、禁为的情况,以及应为不为、禁为去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影响人的行为的选择。

由此,指引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选择性指引,法律规定人可以选择的行为方式,可为的有利后果,这是法赋予人权利的方式指引;一种是确定性指引,法律规定应为不为、禁为去为的不良后果,这是法设定义务或职权的方式指引。

由此看来,法的指引作用应是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

作用对象是本人自己的行为。

这一点可与后面的作用加以区分。

2、评价作用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规矩、尺度或绳墨给人提供评价、衡量行为的是非、善恶的标准的作用。

由于价值判断的影响和自身利益的干扰,由此可能使个体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不一,由此法超越个体提供统一的标准,当然标准有时是原则性的(如法律原则),有时是具体的技术性标准(如污染标准、卫生标准等)。

在评价他人行为时,根据法这一客观的统一标准,来判定他人行为的是非、善恶、合法性等。

法的评价作用是法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

法理学

法理学

法理学法的作用法的作用:1法律作用的含义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以及社会关系所带来的影响。

2法律作用的特点法律的作用具有人为性、现实性、局限性。

3法律作用的分类1、规范作用——直接调整对象——人的行为——手段、形式。

指引作用——对象是人的行为!预测作用——对象是本人与他人的互相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评价作用——对象是人的行为,标准时合法或违法!保护作用——对象是合法行为,肯定性法律后果。

强制作用——对象是违法行为,否定性法律后果!教育作用——对象是示范守法行为,处罚违法行为,警告潜在违法行为。

2、社会作用——间接调整对象——社会关系——目的、内容阶级统治作用——政治、经济、思想社会管理作用。

2、法的效力、溯及力概念、规则情况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法律的溯及力:又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

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3、法的要素法的要素是指构成法的基本元素。

法的要素的构成: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4、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和联系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着眼于主体行为和各种条件的共性;而法律原则的规定是比较笼统、模糊的,不仅着眼于主体行为和条件的共性,同时也关注它们的个性。

2、在适用上,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具有微观的指导性;法律原则是对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或者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

3、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中;而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在两个原则在具体的个案中冲突时,法官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有关背景在不同强度的原则间做出权衡。

5、法律行为的结构包括两个方面:1、内在意志方面,即法律行为有一个内在的、主观的领域,包括动机、目的和认知能力等要素;2、外在表现方面,即法律行为外在地客观表现为行动、手段和效果等要素。

201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资料:法的作用

201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资料:法的作用

201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资料: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释义: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作用的实质:
(1)法的作用是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意志影响社会生活的体现
(2)法律的作用是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

(3)法律的作用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表现(法律的作用是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自身力量的体现)
二、分类:
1、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

2、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

3、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

4、一般作用与具体作用。

5、整体作用与局部作用。

6: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人们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形式与内容的区别)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即法通过其规范作用而实现其社会作用。

三、法的社会作用
1、对物质文明:财产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2、对精神文明:道德社会价值观
3、对政治文明:保障**** 约束公权公民的基本权利
4、对生态文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四、法的局限性
1、法具有保守性、僵化性和限制性,并不能有效地干预和解决所有社会问题……
2、法仅仅很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法的作用充分发挥需要依赖于一系列社会条件,它的运作成本巨大。

3、运作成本: 1)良好的政治法律体制,专业的立法机关、守法的行政、独立的司法。

:2)良好的法律体系依赖立法者的理解水平。

3)高素质的法律职业群体。

4)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

民主观点、权利义
务观点等。

5)充足的物质基础。

法理学第三章 法的作用和价值PPT课件

法理学第三章 法的作用和价值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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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的价值
二、法的价值的分类
(二)法的工具性价值
1.概念: 法是中介其他价值的手段-法在中介其他价值中的价值, 即它的服务性、工具性价值。
2.具体包括: 确认性价值 、分配性价值 、衡量性价值 、保护性价值 、认识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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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的价值
二、法的价值的分类 (三)法本身的价值、法律价值
四、法与自由、秩序、正义、效益的关系 (一)法与自由
1.法与自由关系的形成和发展: 人们的行为自由决定于其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 与此相应的社会意识,也必然会把这种行为自由确认为是
“把他们认为是“正当的
”行为自由,确认为法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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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的价值
1.利益决定法的形成和发展 ·利益的分化导致法的产生 ·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决定着法的存在和本质 ·利益的发展、变化决定法的发展、变化 2.法对利益的形成、实现和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 ·法能促进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 ·法也可以阻碍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 ·法是协调和实现利益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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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的价值
1.含义: 指法这种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本身的特殊价值,即其他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 所不具备或很少具备的价值。 2.具体包括: ·法有协调对立双方使之共处,达到和谐、统一的价值; ·法有使社会稳定,在稳定中发展,在发展中促进稳定的价值; ·法有使国家权力的运用合理化、经常化、系统化、公开化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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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的价值
·法的阶级性根源于法的社会性。 ·法的社会性反映一定的阶级性,法总是一定阶级社会
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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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的价值
*重点问题 1.法的价值的概念、特性和分类 2.法与利益 3.法与自由、秩序、正义、效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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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讲义

法理学讲义

法理学导论:法理学的理论体系第1讲法的概念第2讲法的作用第3讲法的价值第4讲法的要素第5讲法的渊源与法律体系第6讲法的效力第7讲法律关系第8讲法律责任第9讲法的创制——立法第10讲法的实施第11讲法律方法第12讲法的起源与发展第13讲法的传统第14讲法的现代化与法治第15讲法与社会、经济第16讲法与道德、宗教、人权第17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部分法理学和法治理念导论:法理学的理论体系第1章法的本体论理论体系:法的本体论问题,是法理学最核心和最根本的问题,其内容是探讨法的一般原理,其中最重要的考点包括:法的概念、法的作用、法的价值、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

这部分的内容很重要,在法理学全部客观题考核中约占一半的分值。

第2章法的运行论理论体系:法的运行,是从动态上考察一国法律制度的全部运行过程,这个过程是法律从法律思想到法律文本再到法律实践的转化运动。

其重要考点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

这部分内容比较简单,一半结合实际来考核。

第3章法的演进论理论体系:法的演进,是用历史的眼光来考察人类法律文明的来龙去脉,是对法律作为制度文明的历时性考察。

这部分的重要考点包括:法的起源、法的发展、法的历史类型、当代世界两大法系、法的现代化、法治国家等。

其中法制现代化和法治国家理论往往构成论述题的出题背景。

第4章法的社会论理论体系:这一部分,着重考察法与社会其它现象之间的关系,是从外部视角对法律现象的再审视。

其重要考点包括:法与政治、法与经济、法与道德、法与人权等。

第5章法治理念论本讲结构:法治理念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指导思想,是影响和塑造中国法治的精神力量和意识形态背景。

其重要的考点包括:法治理念的来源、法治理念的内涵、法治理念的作用、法治理念的践行等。

考核方式以记忆为主,因此难度不大。

第1讲法的概念●法的概念争议(一)实证主义法概念(务实的立场)1.基本立场:法与道德是完全分离的,“实际上是怎样的法”和“应该是怎样的法”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对法的理解应从法律内部进行,而不是考虑其他道德、宗教、意识形态等外部因素。

法理学之法的作用

法理学之法的作用
指示形成一个对具体人 具体事情的指示
规范性指引:通过一般性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 引
确定的指引
通过设置法律 义务,要求人们 做出或不得做出
一定行为
不确定的指引
通过宣告法律权 利,给人们一定
的选择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 第25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 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 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 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 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 哪一情况?
• (3)存在的方式不同:法的规范作用是一 切法所共同具有的,不管哪一类型的法都 具规范作用,而法社会作用则依不同的类 型、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而 形成差别;
• (4)考察的基点不同:法的规范作用是基 于法的规范性进行考察的;法的社会作用是 基于法的本质、目的和实效进行考察的;
• (5)所处的层面不同:这是由两者的考察 基点不同所决定的,规范作用是社会作用 的手段,社会作用则是规范作用的目的;规 范作用具有形式性和表象性,而社会作用 则具有内容性和本质性。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行为和社会 生活发生的影响,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 的社会作用。
二、法的作用的分类
1 法的规范作用 对 人
也称法本身的作用,是指法通过提供 普遍的、权威性的行为标准并保障其实现,
从而对人们的行为所发生的作用。
2 法的社会作用 对 社 会
是法的规范作用和职能的目的,法通过规 范人们的行为确认、维护和发展一定社会关系。
第四、法的运作成本巨大;
第五、实施法律受人员与物质条件的制约。
• 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在现代民主法治社 会中,法是社会最主要的调整方式。但是法的作用 是有限的,以下哪些选项体现了法的有限性?(BD )

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辅导:法的作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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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辅导:法的作用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辅导:法的作用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是对人的行为的作用,社会作用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是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但法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

论述题要注意法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法律也有它的局限性。

这是因为:第一,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

也就是说,法律只调整人的外在行为不调整人的外在思想。

因此,马克思曾说:“我除了我的行为是不存在的,行为是我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

”第二,法律自身的特点也有局限性,包括:一,法是一种规范,它不是规律。

总是体现人们的意志,法律总会存在着某种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

二,法是一种概括性的规范,不能在一切问题上做到天衣无缝,周密缜严,也不能处处做到个别周密。

三,法具有稳定性和保守性,它总是落后于社会生活的变化。

法律具有滞后性,不能够随时适应社会生活变化。

四,法是讲究程序的规范,缺乏对社会、社会实践的及时应对和处理。

同时,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除受到了人的因素的影响,还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这些都导致法的作用是具有局限性。

法律的作用不是无限的,法律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因此法律也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有时甚至也不是最佳方式。

中国的古代虽然讲究无诉,他们更多的是用调解来解决纠纷。

这里也包含某些合理的因素,能够为我们今天解决纠纷提供有意的启示。

今天我们应该强调纠纷解决他的多元化的机制。

不仅是用依据法律进行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还应重视包括调解在内的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法的规范作用具体分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

例如,在一个闭塞的小村庄,村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薄弱。

村长的法律意识也很薄弱,所以村长对村民动辄进行处罚,对村民拳打脚踢。

村民都以为村长的做法是合理的、合法的。

有一次,村长踢一位村民时,用力过猛,导致村民受伤,后来村长被法院抓走,并被法院因故意伤害罪判处了有期徒刑。

《法理学》学习要点概要

《法理学》学习要点概要

《法理学》学习要点第一章法学和法理学[第一节]1、法学的概念和法学的研究对象2、法学的性质和职能[第二节]1、法学产生的条件2、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区别3、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内容[第三节]1、法学体系2、我国法学体系的划分3、法理学的概念4、法理学的研究对象5、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第四节]1、法学、法理学与哲学的关系2、法学、法理学与政治经济学的关系3、法学、法理学与政治学的关系4、法学、法理学与其它有关学科的关系[第五节]1、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2、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方法第二章法的起源[第一节]1、社会调整的概念2、什么是个别性调整?它有哪些优缺点?3、什么是规范性调整?它有哪些优缺点?4、简述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性[第二节] 1、简述原始社会调整的特点[第三节]1、法产生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根源2、法产生的标志3、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的主要区别第三章法的概念[第一节]1、法的语源和词意2、法的外部特征[第二节]1、法的内容2、法的阶级本质的特点3、试述法的本质(法的本质的层次)[第三节] 1、法的概念的几个基本方面[第四节] 1、法的定义2、如何认识(剖析)法的定义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第一节]1、法的作用和职能的概念2、法的作用和职能的分类3、什么是法本身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4、什么是法本身的职能(专门法律职能)?它包括哪些?5、什么是法的调整性职能和法的保护性职能。

6、如何正确理解法的阶段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的关系[第二节]1、法的价值的概念、特征和范围2、法的工具性价值的表现3、什么是法本身的价值?表现在哪些方面?4、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5、法与自由、秩序、正义、效益的关系6、法在协调自由、秩序、正义和效益之间关系的作用第五章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第一节]1、法制的含义2、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3、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4、法系的概念5、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第二节]1、法的历史类型变更的原因2、不同历史类型的法的联系性3、法律移植的概念[第三节]1、奴隶制法的概念和特点2、封建制法的概念和特点3、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点4、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点第六章社会主义法的产生[第一节] 1、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建立社会主义法的指导思想[第二节]1、试述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2、试述中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特点3、新中国是如何废除旧法创建新法的?4、如何理解过渡时期的新民主主义法制为社会主义法的创建积累了经验?第七章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第一节]1、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本质的表现2、形成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并把它上升为法律的重大意义3、为什么说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的重大特点之一?[第二节] 1、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本质的表现2、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调整器?[第三节]1、社会主义法的国家强制性与剥削阶级法的强制性有何不同?[第四节]1、试述社会主义法与“一国两制”2、“一国两制”的含义[第五节] 1、法的原则和社会主义法的原则的概念2、试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3、研究法的原则的意义第八章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第一节]1、简述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2、简述法与生产力的关系3、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关系[即,社会主义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作用]4、社会主义法对经济体制改革的作用(关系)5、社会主义法与社会生产力的关系[第二节]1、法与政治的联系和区别2、社会主义法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关系3、社会主义法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作用[第三节]1、社会主义法与精神文明的关系2、社会主义法对文化建设的作用(关系)[第四节] 1、科学技术与法的相互影响[第五节] 1、我国法律调整对外关系的基本方式有哪些?第九章社会调整系统中的社会主义法[第一节]1、什么是社会规范?它有哪些特点2、社会规范的种类3、什么是社会调整系统?4、法律规范与非法律规范的区别[第二节]1、试述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的关系2、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区别[第三节]1、法与道德的联系和区别2、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一致性3、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4、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区别[第四节]1、什么是习惯?社会主义法与习惯的关系如何?2、什么是社会团体规范?它与社会主义法的共同点和区别如何?3、技术规范的概念和分类4、什么是法律技术规范?第十章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调整及其机制[第一节]1、什么是法律调整?它有哪些特点?2、什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它有哪些特点?[第二节]1、什么是法律调整的方法?不同的法律调整方法体现在哪些方面?2、简述法律调整的方式3、简述法律调整的类型[第三节]1、什么是法律调整的机制2、法律调整的过程分为哪几个阶段?3、法律调整机制的四个基本要素第十一章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第一节]1、什么是法制?什么是法治?2、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3、什么是法律秩序[第二节]1、如何认识民主的概念2、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区别3、试述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第三节]1、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2、为什么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历行法治既是重要的,又是复杂的、长期的?第十二章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第一节]1、法律意识概念2、如何理解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3、法律意识的分类4、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5、简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作用[第二节] 1、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主要条件和途径[第三节]1、法律文化的概念第十三章法的论制1、法的创制的概念2、全面理解法的创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3、法的创制的基本形式有哪些?4、我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程序有哪些步骤?5、试述我国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6、立法技术的概念7、立法技术的分类第十四章法律规范[第一节]1、什么是法律规范?如何理解法律规范的概念?2、法律规范的特征有哪些?[第二节]1、简述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2、如何理解命令性规范?[第三节]1、法律规范的种类有哪些?2、什么是调整性规范和保护性规范?3、如何认识专门化规范?4、什么是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积极义务性规范5、什么是绝对确定性规范和相对确定性规范?6、什么是任意性规范和强行性规范?7、任意性规范与相对确定性规范的异同。

法理学 法的作用

法理学 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第一节法的作用概述第二节法的规范作用第三节法的社会作用第三节法的局限性一、法的作用概说法的作用是法在社会中所产生的各种影响的总称。

它是外在的、实然的中性的,并不确定的。

(四)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法的价值指导着法的作用,法的作用实现着法的价值。

没有法的价值作指导,法的作用将无法得到很好的发挥,没有法的作用,法的价值就无法成为现实。

法的价值与法的作用之间具有重要的区别。

1、法的价值与法的作用对于整个法的意义不同。

法的价值是法的信仰或精神指导,对于法的制定、实施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法的作用对于法则不具有这样的指导意义,它是法的社会效果。

2、法的价值与法的作用在是否具有主观性上存在不同。

法的价值包含着相当大的主观性,而法的作用则是客观的甚至很少具有主观的成分。

法的价值的确定、认识、评价都无法脱人的主观方面的影响,甚至必须依赖人的主观方面;而法的作用除了对其进行认识需要和无法脱离一定的主观性之外,就法的作用本身来说,是不存在主观性的。

3、法的价值与法的作用是否具有应然性存在不同。

应然性是法的价值的基本属性之一,但法的作用则不具有应然性的特点。

法的作用更多地具有实然性而不是应然性。

4、法的价值与法的作用和立法的关系不同。

法的价值是立法的直接指导,而法的作用是指法律通过实施而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法的价值可以先于立法而存在,法的作用必须在法律制定之后才可能产生。

5、法的价值与法的作用中是否包含着对法律及其实施状况的评价不同。

法的价值包含着基于法的作用状况而作出的价值评价在内,而法的作用本身却不包含任何意义的法律评价。

三、法的作用的分类(最常见的分类)依据: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取决于法的特征,社会作用取决于法的内容、目的。

法律以行为为直接调整对象,通过对行为的调整,法律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

因而法的规范作用是一种直接功能,法的社会作用是一种间接功能。

法理学一3章法的作用-资料

法理学一3章法的作用-资料
•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
件 •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 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哪一情况?( 2019年单项选择题)
• 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最为重要的分类。 – 规范作用(手段):法对人的行为直接产生的 作用; – 社会作用(目的):法对社会关系产生的作用 。 – 法的社会作用是从法的本质和目的来考察的。 – 法以自己特有的规范作用来实现其社会作用。
2020/5/27
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区分
2020/5/27
2020/5/27
•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与阶级统治相对而言)(法的社会 公共职能)
–1、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最低限度的公共治 安以及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人身安全、食品卫生等。 公共安全法、人权法规、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 交通法规等。
–2、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减少生产和交换过程中 的偶然性、任意性,提高确定性和连续性,增加交易 安全,降低交易成本。合同法、证券法等。
”的法治观
2020/5/27
–3、组织社会化大生产: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 ,个人力量无法完成社会基础工程。
–4、确定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保障生产安全、 防止事故、保护消费者利益。
• 无过错责任
–5、推进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
2020/5/27
第四节 法的局限性
• 在法的作用问题上,要反对两种错误倾向 :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万能论。
法的作用(教材第5章第4节)

法理学:法的作用

法理学:法的作用

法理学:法的作用(一)法的作用的概念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生活所发生的影响。

(二)法的作用的分类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将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1.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的对象: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

(2)指引作用的形式①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

②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

个别指引尽管是非常重要的,但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言,规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义。

(3)立法中指引的方式①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

②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

(2)评价作用评价作用是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评价人的行为的基本标准。

(3)预测作用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的相互作用。

社会是由人们的交往行为构成的,社会规范的存在就意味着行为预期的存在,而行为的预期是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社会能够存在下去的主要原因。

(4)教育作用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

(5)强制作用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让人们遵守,希望法律的规定能够转化为社会现实,因此法律需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而法律的强制性有助于提高法律的权威性。

【注意】司法考试的重点是指引作用。

2.法的社会作用(1)法的社会作用的领域①社会经济生活②政治生活③思想文化生活领域(2)法的社会作用的方向①政治职能,即通常说的阶级统治的职能;②社会职能,即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法理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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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素概述
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 法律概念
•法的要素释 义 •法的要素的 不同理论 •当代中国三 要素说较为 合适
•法律规则 释义 •法律规则 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 的分类
•法律原则释义 •法律原则与法 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的分 类 •法律原则的功 能
•法律概念释 义 •法律概念的 分类 •法律概念的 功能
•法治国家的判准 •建设法治国家的 困境与挑战 •社会主义中国法 治国家建设的具 体目标
14
第十四章 >> 法的价值概述
本章知识体系
价值与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体系与冲突
•价值的内涵 •法的价值的内涵 •法治的外部环境 要件
•法的价值体系 •法的价值的冲突与 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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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 自由与秩序
本章知识体系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法并不是调整社 会关系的唯一手 段 •法的作用范围不 是无限的 •法的适应性存在 一定的限度 •法的作用的发挥 依赖于一定的社 会条件
•指引作用 •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 •教育作用 •教育作用
•阶级统治作 用 •社会管理作 用 •正确认识法 的作用
3
第三章 >> 法的要素
本章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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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 法的全球化
本章知识体系
法的全球化的定义 法的全球化对各 国法制的影响
•法的全球化的含 义 •法的全球化的动 力
•挑战与机遇 •难题与困境 •可能的因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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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 法治与法治国家
本章知识体系
法治”辩析 •法治与法制 •法治、人治与 专制 •古中国法家的 “法治”理论 简评 法治的构成要件 •法治的形式逻 辑要件 •法治的实体结 构要件 •法治的外部环 境要件 法治国家理论

法理学第三章法律作用

法理学第三章法律作用

法理学第三章法律作用第三章、法律作用一、法律作用的对象与实质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是法的两大作用对象;而法要作用于社会关系必定要通过对人的行为的调整法的作用的定义:它是法律对人的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是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表现二、法律规范作用指引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主要是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

其作用对象是本人行为)它是规范的指引,有连续、稳定、高效的优势,区别于个别的指引 a.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

是根据法律规范中行为模式所分(义务模式-确定的指引、权利模式-有选择的指引) b.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

这是根据国家权力行为的权限幅度所进行分类 c.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

这是根据法的构成要素所作的分类评价作用 a.法律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

其作用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b.法的评价可分为两大类,即专门的评价和一般的评价。

前者是具有国家强制力、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又称为效力性的评价。

后者是是人们自发的行为,因此又称为舆论性评价预测作用 a.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其作用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 b.法之所以有预测作用,是因为法具有规范性、确定性的特点。

法律规范以三类行为模式告知人们如何行为,实际上每一个行为模式都可以被分解为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这种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用来制裁、强制、约束违法犯罪行为。

这种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三、法律社会作用在维护统治阶级方面的作用:①调整统与被统关系②统内部关系③统与同盟者关系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法的概念一、名词解释:1、广义的法律:指法的整体,包括由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国家认可的习惯、判例等。

2、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3、法的本质:指法的内部联系,是法区别于其他一切事物的根本属性。

二、论述题:﹡法的基本特征:法的基本特征表现为法在现象上所具有的四个独特属性。

1、国家创制性:从产生方式上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表明法律来源于国家。

并且法律与国家权力有着密切联系。

2、特殊规范性:从内部结构上看,首先法律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它是通过对人的行为提出模式化要求,进而实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其次法律规范有着独特的、严密的逻辑结构,法律规范在逻辑上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

3、普遍适用性:从适用范围上看,法作为一个整体在本国主权范围内或法所规范的界限内,具有对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一体遵行的法律效力。

4、国家强制性:从实施方式上看,在所有的社会规范中,只有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

所谓国家强制力是一定的阶级为了一定的统治目的而建立起来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暴力,它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运用的。

综上所述,法的基本特征是法在现象上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显著特点。

﹡法的本质上的属性:法的本质指法的内部联系,是法区别于其他一切事物的根本属性。

1、国家意志性:从初级本质上看,法具有国家意志性,即法是国家意志的表现。

剖析法的本质,需从法的现象上入手,法律是国家意志的凝结,是实现国家意志的重要手段,法律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阶级性:从二级本质上看,法具有阶级性,即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所谓国家意志实际上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凭借自己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统治地位,把本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奉为“法律”。

3、物质制约性:从终极本质上看,法具有物质制约性,即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该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的作用与价值复习笔记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的作用与价值复习笔记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的作用与价值复习笔记一、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一)法的作用分类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二)法的规范作用的种类{重点掌握}1.指引作用: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1)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①个别性指引;②规范性指引。

(2)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①确定的指引(义务性指引);②不确定的指引(权力性指引)2.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3.教育作用: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这种作用又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

4.预测作用: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5.强制作用: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三)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涉及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一般掌握}法的规范作用取决于法的特征,法的社会作用是由法的内容、目的决定的。

1.三个领域:(1)社会经济生活(2)政治生活(3)思想文化领域2.两个方向:(1)政治职能(阶级统治的职能)(2)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四)法的作用的局限性(反对法律万能论){重点掌握}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3.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如人们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法律就不应涉足其间;4.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力的局限。

二、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的含义与意义{一般掌握}1.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是指法这种规范体系(客体)有哪些为人(主体)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

简而言之,法的价值就是法对人的有用性。

2.法的价值的意义具体而言,法的价值这一范畴包含如下意义:(1)同价值的概念一样,法的价值也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法理学3-专业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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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体现国家意志 法典、法条 依靠国家强制力 稳定性较高、程序严格
政策 体现全党意志 一般为决议、宣言、决定、 声明、通知等 依靠党纪制裁 灵活性较大
4
第一篇 法律知识
真题演练
1.(单选)2018 年 9 月 27 日,经甲省高级人民法院、乙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张某、李某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中的 8 名罪犯分别在甲省、乙省被执行死刑,这表
第二节 法律关系
一、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 务关系。 二、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在中国,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1. 自然人; 2. 机构和组织; 3. 国家。 三、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法律上的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 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法律上的义务,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 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与权利相对应。
第一篇 法律知识
第一章 法理学
第一节 法的概述
一、法的概念 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 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基础,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 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特征 1. 规范性。 2. 国家意志性。 3. 普遍性。 4. 强制性。 5. 程序性。 6. 可诉性。 三、法的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 1. 指引作用:法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 2. 评价作用: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 3. 预测作用:法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行为的作用。 4. 强制作用:法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 5. 教育作用: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这种作用具体表现

第三章_法的功能

第三章_法的功能

比较:
教材第79-80页。(角度不同)
第四节
正确认识法的功能
一、关于法的功能的发挥
(一)区分发挥不同功能的要求(行为) 1、规范功能→颁布、宣传 2、社会功能→实施、实现
(二)纠正对法的功能的片面和错误的认识
(意识) 1、法仅仅是一些法律条文,忽视了法在实施过 程中的功能。 2、法仅仅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忽视了法的 社会利益和正义内容,局限了法的功能范围。 3、法仅仅是达到一定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忽视 了法的价值目的。 4、法仅仅是管理、调节、控制、监督,忽视了 其解放人性中创造性、自觉性的功能。
推荐资料
1、吕世伦、文正邦主编:《法哲学论》
(价值论部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2、薛佐文、孙启福主编:《法理学》, 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三章。 3、孙国华、朱景文主编:《法理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五章。
二、正确认识法的功能的局限性,防止 “法律万能”论
共4点
(一)法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
1、国家手段:政治、经济、行政、思想 道德、文化、教育、传统、舆论等 2、社会规范:党规、政纪、道德规范、 规章、公约、民约、守则等
(二)法的功能范围有限
1、思想不能涉及:法治观、关系学。 2、有的社会关系、习惯不能涉及:友情、 随地吐痰等。
第二节 法的规范功能
法的规范功能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 想的影响,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 引、预测、教育、强制的功能。
一、指引功能 二、评价功能 三、教育功能 四、预测功能 五、强制功能

一、指引功能

个别性指引(×) 指引

规范性指引(√)
(一)含义 法的指引功能是指法为人们的行为提 供一个既定的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所 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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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法律作用的充分发挥依赖一系列社会条件: 良好的政治法律体制、法律和法律体系、高素质 的法律职业群体、良好的物质条件
2020/7/26
2020/7/26
2020/7/26
2020/7/26
• 司法考试真题
– 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 的?(2019年单项选择)(考点:法的本质、法的作用)
• 指引作用的发挥以对法的要求的知晓为前提。
2020/7/26
– 法的指引的两种情况: – 1、确定的指引,通过规定法律义务,要求人们做出
或抑制一定行为,其目的是防止人们做出违反法的强 制要求的行为。 – 2、不确定的指引,通过授予法律权利,给人们创造 选择的机会,其目的是鼓励人们从事法所允许的行为 。 – 法的指引属于一般性指引,比个别性指引更稳定、持 续。 –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调整是规范性指引。
• A.个别指引 • B.确定的指引 • C.有选择的指引 • D.非规范性指引
2020/7/26
• 3、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 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2019年多项选择题) –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合同 –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 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D.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 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 者其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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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法律具有保守性、僵化性和限制性:法对千 变万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有一定缺陷 。
• 有趣的法律现象:未废止的两条法律——
–纽约市:禁止男子在本市马路上回头以那种方式注 视女子。累犯此罪者,得强迫配戴马用障眼。
–俄亥俄州牛津市:女子不得在男子画像前更衣。
• 4、法的运作成本巨大:立法、行政执法、诉讼 成本(公共为调整三个方面 的关系:
• 1、对立阶级之间的关系:控制阶级冲突和阶级斗争在其根 本利益和秩序允许的范围内,适当顾及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
• 2、统治阶级内部关系:惩罚内部成员违法犯罪行为,调整 各阶层、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 3、统治阶级与同盟阶级之间的关系:适当照顾同盟者的利 益,以扩大其社会基础和政治力量。
• 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最为重要的分类。 – 规范作用(手段):法对人的行为直接产生的 作用; – 社会作用(目的):法对社会关系产生的作用 。 – 法的社会作用是从法的本质和目的来考察的。 – 法以自己特有的规范作用来实现其社会作用。
2020/7/26
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区分
2020/7/26
2020/7/26
•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与阶级统治相对而言)(法的社会 公共职能)
–1、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最低限度的公共治 安以及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人身安全、食品卫生等。 公共安全法、人权法规、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 交通法规等。
–2、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减少生产和交换过程中 的偶然性、任意性,提高确定性和连续性,增加交易 安全,降低交易成本。合同法、证券法等。
2020/7/26
• 第一节 法的作用释义 •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
–P83上:法的作用,是指 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 所产生的影响。
–补充:法的作用的实质
• 法的作用,是统治阶级( 或人民)意志、国家权力 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 影响,是社会生产方式自 身力量的体现。
2020/7/26
二、法的作用的分类
法的作用(教材第5章第4节)
• 教学目的和要求
–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了解法的作用的概念;理解法的 社会作用,熟悉法的规范作用,掌握法的局限性问题 ,从而加深对法的认识。
• 重点和难点
–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社会作用的区别;法的规范作 用的表现; 法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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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问题导入
• 法是如何作用于人的行为的? • 法是用来做什么的? • 法是不是万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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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的规范作用(法本身的作用、法 的专门作用)
• 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等规范作 用
• 一、告示作用:通过法的制定和颁布,将国家关 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昭示于天下。
– 延伸话题:普法的意义;普法的重点是禁止性义务和 惩罚性后果。
• 二、指引作用:法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法律后 果来(调整)指引人们的行为。
–3、组织社会化大生产: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 ,个人力量无法完成社会基础工程。
–4、确定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保障生产安全、 防止事故、保护消费者利益。
• 无过错责任
–5、推进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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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的局限性
• 在法的作用问题上,要反对两种错误倾向 :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万能论。
•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
件 •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 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哪一情况?( 2019年单项选择题)
• 法的局限性的表现(或原因): • 1、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当
代社会,法是主要的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 的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在各种调整方 法中,法并不总是成本最低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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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律并不能有效地干预或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法 的调整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不适合用法 律来调整,如公民的私生活问题。 –现代法的基本精神:个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 利益的范围内,通常有权支配自己的人身、行动和利 益。 –正确认识上述命题:道德伦理的考虑。
20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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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跑跑之歌
20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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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的社会作用
• 补充:阶级对立社会法的社会作用
• 维护阶级统治(法的社会政治职能):维护统治 阶级在经济、政治和思想等领域的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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