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态农业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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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1.10•【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2024年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农村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种植业、林草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以及农村设施环境、公共服务、乡村治理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农业农村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第四条农业农村标准化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综合性技术基础工作。

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农业农村标准化重大事项,协调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农业农村标准化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农业农村领域重大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对下列事项中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农业农村标准(含标准样品):(一)农业农村方面的名词术语、符号、分类、代号(含代码)、编码和缩略语,以及通用的指南、方法、管理体系、评价规则等;(二)作为商品的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以下统称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安全、环保以及风险评估等;(三)农产品的种养殖、收获、加工、检验、包装、贮存、运输、交易与利用等产业链全过程中的设备、作业、技术、方法、管理、安全、服务、环保等;(四)农田、水利、能源、道路,渔港、草原围栏、农产品仓储和流通,动植物原种良种基地、农业防灾减灾、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农业基础设施和保障条件;(五)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等农村设施环境;(六)农村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农村公共服务;(七)治安防控、矛盾调解、乡风文明、村务管理等乡村治理;(八)其他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的事项。

2021年以来公布的29项环保团体标准(2021.03)

2021年以来公布的29项环保团体标准(2021.03)

12 秸秆焚烧污染控制技术指南(T/ACEF 023-2021)
13 秸秆焚烧污染控制要求(T/ACEF 022-2021)
14 民用燃煤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T/ACEF 021-2021) 15 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评估标准(T/CGDF 00001-2021) 16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文件编制指南T/GDAEPI 04-2021 17 农村供水站 一体化设备集成及安装规范(T/EERT 011-2021)
2021年3月1日 2021年3月1日 2021年2月18日 2021年5月18日 2021年2月18日 2021年5月18日 2021年2月18日 2021年5月18日 2021年2月18日 2021年5月18日 2021年2月8日 2021年2月8日 2021年1月18日 2021年2月1日 2021年1月18日 2021年2月1日
18 农村供水站 运行维护标准(T/EERT 010-2021) 19 污水处理专用活性焦应用技术规范(T/QGCML 083-2021) 20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指南(T/EERT 006-2021)
21 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T/GDACERCU 0018-2021)
22 废酸综合利用技术规范 第1部分:制备水处理剂(T/GDACERCU 0016.1-2021)
序号
标准名称
1 污(废)水处理用碳源(T/CSTE 0001-2021)
2021年以来公布的29项
2 气体中甲烷、氧化亚氮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 气相色谱法(T/LCAA 005-2021)
3 废气处理规范标准(T/APEP 1014-2021)
4 环保管家服务规范(T/APEP 1013-2021) 5 高效稳定餐饮油烟净化系统 第1部分:设计安装及运维管理规范(T/GZBC 45.1-2021) 6 高效稳定餐饮油烟净化系统 第2部分: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T/GZBC 45.2-2021) 7 高效稳定餐饮油烟净化系统 第3部分:在线监测监控设备技术要求(T/GZBC 45.3-2021) 8 高效稳定餐饮油烟净化系统 第4部分:设备设施清洗维护规范(T/GZBC 45.4-2021) 9 废旧动力锂离子电池回收及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T/IPIF 0004-2021) 10 绿色再生塑料颗粒评价(T/CRRA 0303-2020) 11 塑料制品易回收易再生设计评价 通则(T/CRRA 0302-2020)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2年9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标准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标准的制定(包括项目提出、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对外通报、编号、批准发布)、组织实施以及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包括下列内容:(一)通用的技术术语、符号、分类、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要求和互换配合要求;(二)资源、能源、环境的通用技术要求;(三)通用基础件,基础原材料、重要产品和系统的技术要求;(四)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五)社会管理、服务,以及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等通用技术要求;(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通用技术要求;(七)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的技术要求;(八)国家需要规范的其他技术要求。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四条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以及有关分析试验方法,需要配套标准样品保证其有效实施的,应当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样品。

标准样品管理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制定国家标准应当有利于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实施国家战略。

第六条积极推动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

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版权政策。

鼓励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同步,加快适用国际标准的转化运用。

第七条鼓励国际贸易、产能和装备合作领域,以及全球经济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相关新兴领域的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鼓励同步开展国家标准中外文版制定。

第八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国家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依据授权批准发布;负责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编号和批准发布。

基于“政府—市场—社会”互动式治理的团体标准化核心问题探讨

基于“政府—市场—社会”互动式治理的团体标准化核心问题探讨

学术研讨基于“政府—市场—社会”互动式治理的团体标准化核心问题探讨■ 郑巧英1 李凌松2 张小霞3*〔1. 北京标准化协会;2.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 北京正河山标准化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摘 要:本文从“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角色出发深入分析了制约团体标准作用发挥面临的核心问题:政府采信、市场认可和社会评价,总结了当前团体标准化“政府—市场—社会”互动式治理的良好实践,在此基础上提出基于互动式治理的团体标准制定和实施应用全过程的策略和建议。

关键词:团体标准,互动式治理,政府采信,市场认可,社会评价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15.002Discussion on Core Issues of Association Standardization Based on “Government-Market-Society” Interactive GovernanceZHENG Qiao-ying1 LI Ling-song2 ZHANG Xiao-xia3*(1.Beijing Associ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2. Beijing Municipal Administration of Market Supervision;3.Beijing Zhengheshan Standardization Consulting Offi ce L.P.)Abstract:Starting from the roles of government, market and society, this paper deeply analyzes the core problems that prevent us exerting the role of association standards: government acceptance, market recognition and social evaluation. The paper sums up the good practices of “government-market-society” interactive governance during current association standardization, and puts forward the strategy and suggestion of the whole process of the develop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association standards, based on interactive governance.Keywords: association standard, interactive governance, government acceptance, market recognition, social evaluation0 引 言自深化改革以来,我国标准化工作正在经历一轮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导向的体系机制重构。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5号——北京市绿化条例(2019)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5号——北京市绿化条例(2019)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5号——北京市绿化条例(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7.26•【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5号•【施行日期】2019.07.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绿化条例(2009年11月20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9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义务植树第四章绿地保护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监督和管理。

法律、法规对森林、古树名木、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绿化工作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城乡统筹和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妥善协调、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依法明晰树木权属,完善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补偿补助机制,保护树木所有权人和管护者合法权益,促进首都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化工作的领导,将绿化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绿化覆盖率目标,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保障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经费的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绿化工作。

农业标准制定

农业标准制定

-
-
3214
15.54
-
-
150
0.73
74
5.60
9568
46.25
713
53.93
数据来源:2006年中国标准化发展研究报告
(五)采用国际标准的方法
1、翻译法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时,采用翻译法。 国家标准基本上就是国际标准的译文,但进行了必要的编 辑性修改,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资料性概述要素。 编号:GB××××-××××/ISO×××××:×××× 2、重新起草法 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时,采用重新起草法 根据国际标准内容和结构顺序按照GB/T1.1的结构及表述方 法重新用中文编写。 编号:GB×××××-××××
通过相关部门进行标准征求稿(意见多的 退复2次),相关单位或大专院校等20家 单位以上进行标准的意见征求
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进行标准送审稿 的审查关,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 改,相关部门对标准召开审定会
经审查通过后,编写《标准报批稿》及相 关文件(《标准编制说明书》《审查会议 纪要》《意见汇总处理表》)等
农业标准文件的重印(Reprint)是指不加任何改变的农业标 准文件的重印本。
农业标准文件的新版(New Edition)是指新印本农业标准文 件,包括对前一版本更改的农业标准文件版本。
四、农业国际标准的采用
(一)基本概念
GB/T20000.2-2009《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 标准的原则》规定:
(四)因地制宜原则
制定农业标准要因地制宜,有利于发展地方名特优农产品 生产
(五)利益兼顾原则
制定农业标准要充分考虑使用、消费要求,要进行选优和 合理分级,以利于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兼顾农、工、商和消 费都利益

农业农村部部属单位(社会组织)涉企收费公示表

农业农村部部属单位(社会组织)涉企收费公示表

3 发展中心
标志使用费
性收费
服务费、咨询费、资料费 经营服务
农业农村部人 、会议费、培训费
性收费
4 力资源开发中

论文发表费、审稿费
经营服务 性收费
收费标准 合同协议或市场定价 合同协议或市场定价
合同协议
合同协议或市场定价 论文Leabharlann 表费300元/版面,审稿费200元/篇
收费依据
备注
《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 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 2000〕47号)
《中国农业生物技术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农产品市
会费
会费
会员单位每年1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2000元,副会长 《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章程》、《第四届会 即将
单位每年1万元,会长单位每年缴纳5万元。
员代表大会关于会费标准的决议》
脱钩
31
场协会
服务费、咨询费、参展费 经营服务
、展位费、委托费 性收费
农业农村部国
6
际交流服务中 心
服务费、咨询费、翻译费
经营服务 性收费
签证代办费每证每国50元, 签证代办加急费每证每国20元, 其他按照双方协助、合同协议。
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护照、认证和签 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1999〕466号),《财政部、原国 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 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
《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 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 2000〕47号)
《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 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 200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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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

2023年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

2023年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发展农产品“三品一标”(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标”)是农产品供给适配需求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农产品品质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业竞争力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农安治理能力的创新举措。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推动农产品“三品一标”高质量发展,实施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行动、农产品品质提升行动、优质农产品消费促进行动、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四大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既要保数量,也要保多样、保质量”等重要要求,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和农产品“三品一标”总体部署,对标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需求,以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为重点,提升农产品品质和优质农产品市场占比为目标,坚持绿色导向和标准引领,建立完善农产品品质保障体系、加强绿色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优化农产品生产布局、培育生产主体、严格认证管理、提升设施水平,扶持发展一批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重点县(市、区),加强品牌培育、建强营销渠道,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提高社会认知度。

通过产管并举、产销联动,不断提高农产品品质,全产业链拓展增值增效空间,为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围绕农产基地建设,全市建设成为优质农产品生产重点市、在全市范围内建设X个优质农产品生产重点县、X个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形成以基地为核心的优质农产品生产供给体系。

到“十四五”末,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总数达到X个以上;围绕农产品品质提升,协助开展培优区域特色品种,集成推广绿色生产技术,构建农产品特征品质指标体系,协同推进区域性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等级标准的制修订和优质农产品科技成果转化试验站布局建设;围绕农产品消费促进,积极协助自治区在我市建立的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展销专展,建立健全优质优价机制。

中国农业农村三农协会团体标准

中国农业农村三农协会团体标准

中国农业农村三农协会团体标准
中国农业农村三农协会团体标准(CACSCS)是由中国农业农村部联合多个社会团体共同发起的力求推动我国现代农业各领域发展的
标准。

其中包括RFM,也就是农业农村发展三农协会的标准,核心概念就是让农村群体实现现代化的标准,实现全面发展,并有利于社会、环境及生活水平的提高。

CACSCS以丰富实用的管理资源和组织形式,实施和推动农村三农发展,培养和支持有绩效、安全、无污染、有生态保护功能的农村发展模式。

CACSCS旨在更好地促进农村和三农的综合发展,为社会和贫困地区的农民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和支持,为优化的农业农村发展环境创造条件,以及推动农村社会发展的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

CACSCS
旨在促进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节约,以及建立社会责任感,强调民族地区和落后地区的贫困人口发展在中国农业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

- 1 -。

北京市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

北京市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

北京市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和北京市政府印发的《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推进本市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工作,促进农业农村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全市“双碳”战略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我市农业农村发展实际,以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为前提,以实施减排固碳重大行动为抓手,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提高农田土壤固碳能力,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促进农业农村绿色高质量发展,为全市“双碳”战略顺利实施贡献农业农村力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农业农村统筹推进。

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要将农业可持续发展与农村节能减排统筹考虑、统一谋划,协同推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

2.坚持生产生态协调推进。

保障粮食、蔬菜、畜禽等农产品稳定供应,不以降低生产规模简单实现减排目标。

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升绿色有机农产品比例,实现保隙供给与减排增效协同。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根据区位、功能定位、资源、产业等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的农业农村减排策略,实现最优的减排固碳效果。

4.坚持市场政府协同推进。

满足市场对绿色有机农产品的需求,针对农业农村减排重点,积极制定支持政策,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农业绿色发展技术体系逐步建立,政策支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种植业、养殖业单位农产品排放强度稳中有降,农田土壤固碳能力持续增强,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用能效率不断提升,绿色产品供给明显增加,耕地平均质量等级稳中有升,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5%和95%以上。

到2030年,清洁低碳、节能高效、绿色发展的农业发展模式基本建立,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单位农产品和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用能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农田土壤固碳能力显著提升,农业农村基本实现绿色转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加强县乡监管体系队伍建设,做深做实网格化管理。

创新监管制度机制,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追溯管理和信用监管等手段运用。

推进智慧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一、工作原则----- 统筹谋划,抓主抓重。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既要保数量,也要保多样、保质量”要求,“守底线”“拉高线”同步推,“保安全”“提品质”一起抓。

聚焦质量安全难点热点,明主线、抓关键、补短板,确保措施落实落地。

----- 绿色导向,标准引领。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进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加强质量安全源头管控。

强化标准引领,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着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持续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

----- 预防为主,全程防控。

发挥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作用,坚持下先手棋、打主动仗,聚焦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强化全过程防控、全链条监管,坚决防范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链条式问题。

----- 重心下沉,手段创新。

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加强县乡监管体系队伍建设,做深做实网格化管理。

创新监管制度机制,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追溯管理和信用监管等手段运用。

推进智慧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二、发展基础“十三五”期间,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在重要位置,大力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源头治理、过程管控和风险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保持稳中向好态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助力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标准化生产全面推进。

制修订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及配套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109项,总数达到10068项,基本覆盖我国常用农药兽药品种和主要食用农产品。

制修订农业行业标准1933项,总数达到5342项。

《发电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发电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本标准暂未征求意见。 4.标准审定阶段
本标准暂未进入审定阶段。
标准编制原则、标准主要内容
标准编制原则
标准主要内容及 其相关说明
本标准编制原则为科学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在科学性、准确性与可操作性方面,既要通过本技术规范科学准确地实现发电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参数监测,使监测结果具备较高的数据质量,同时应考虑国内发 电企业实际生产工况和监测计量条件,使监测过程具有可操作性,并尽可能降低监 测成本。完整性原则指技术规范应体现发电企业法人边界内的所有温室气体排放过 程的监测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参数监测的技术方法和监测要求,包括温 室气体排放监测的一般要求、基于核算和连续监测的监测方法及技术质量要求。 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的一般要求包含发电企业监测边界界定和监测方法确定的 要求。 对基于核算的监测方法,给出了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的监测方法及其对应的不 确定度要求。 对基于连续监测的监测方法,给出了监测参数、监测位置、监测频次、监测设 备组成和功能要求、监测参数不确定度要求、数据采集和记录,以及数据处理要求。 本标准同时给出了规范性和资料性附录,包括连续监测输出参数计算方法,连 续监测日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形式、连续监测数据采集处理和传输系统要求以及 相关参数推荐值。
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的关系
法律法规和强制 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根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等的 要求,从发电行业的实际生产情况出发,参考了国内外相关的资料,体现了科学性、 完整性、准确性、可操作性原则,充分考虑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标准未参考相关强制性标准。
征求意见的情况及处理结果和依据
贯彻该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组成标准起草组,联合开展标准起草工作。 2.起草阶段

中国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图谱、发展路径与对策

中国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图谱、发展路径与对策

中国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图谱、发展路径与对策一、前言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未来相当长时期内指导农业农村工作发展的一项政策,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是其题中之义,因此,加快建立和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成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

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城,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加快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标准“领跑者”。

在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农业产业融合不断加深、农产品消费日益升级的背景下,加快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是补齐农业标准供应短板、破解农业高质量发展技术难题的现实需要,是适应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需求、建设农业标准体系新格局的重要战略方向。

深入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构建与对策研究,对推动我国农业标准化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农业全产业链的形成是改革开放以来农业产业化不断深化的结果。

2009 年,中粮集团有限公司首次提出农业全产业链的概念;2017 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创新示范工作的通知》,将农业全产业链建设作为重要示范工程来推进;2020 年,受全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冲击,世界经济严重衰退,致使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为此,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确保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和安全稳定,这为农业全产业链的发展指明了方向;2020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各地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现代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全产业链模式的打造[1]。

构建农业全产业链模式不仅可以有效促进农业产业化升级,还会提升农业对其他产业和农户收入的辐射带动效应 [2],尤其是以农业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对进一步形成企业新的价值链和盈利模式、拓展农民创业就业空间以及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均具有重要意义 [3]。

生态农产品(生态食材)团体标准

生态农产品(生态食材)团体标准

生态农产品(生态食材)团体标准生态农产品(生态食材)团体标准是为了保障农产品的生产环境、生态效益和产品质量而制定的一套规范。

本文将以清晰的条理,介绍生态农产品团体标准的内容。

一、标准的目的和背景生态农产品团体标准的目的是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随着人们对健康食品的需求增加,生态农产品的种植和生产逐渐兴起。

为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制定生态农产品团体标准势在必行。

二、标准的基本要求1.生态食材的种植环境要求:生态农产品的种植环境应远离工业污染源,避免污染物对农作物的负面影响。

种植地的土壤应无重金属超标和有机污染物,土壤pH值应适宜。

生态食材的生产应遵循无污染、无残留、无转基因等原则。

2.农产品种植管理要求:生态农产品的种植应采用科学合理的农艺措施,如合理施肥、科学防治病虫害等。

农产品应按照合理的周期进行管理,保证生长期内无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

3.农产品质量要求:生态食材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残留农药、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

产品的营养成分也应符合相关要求,如蔬菜中的维生素、矿物质含量等。

4.农产品包装和标识要求:生态农产品应在包装上明确标注“生态农产品”字样,并注明产品的生产区域、生产日期等信息。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三、标准的认证与监督1.生态农产品的认证:生态农产品团体标准的认证应由专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

通过认证后,产品可以获得“生态农产品”标识,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认可度。

2.标准的监督与检查:认证机构应定期对获得认证的生态农产品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同时,监督部门还应加强对销售市场的监管,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

四、标准对农业发展的影响生态农产品团体标准的制定将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同时,该标准的推广将增加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任度,提高消费者对生态食材的选择意识。

对农民而言,生态农产品的生产将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

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

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是一个致力于推动中国农业国际合作发展的专业性组织,旨在促进中国农业企业与国际合作伙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国内外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协同发展,为中国农业企业“走出去”提供智力支持和服务保障。

为了规范促进会团体标准,建立健全促进会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提高促进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本文对促进会的团体标准进行详细解读与分析。

一、促进会团体标准的目的促进会团体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促进会的组织架构、管理流程、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从而增强促进会的组织效能和服务品质,提高促进会的社会形象和信誉度,为广大会员单位和合作伙伴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促进会团体标准的内容1.组织架构:促进会应明确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的领导机构和管理团队,确保决策科学、管理规范。

2.内部管理:促进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确保组织内部运转有序、高效。

3.服务内容:促进会应明确服务范围和内容,包括国际合作项目对接、市场信息咨询、技术培训交流、政策法规解读等方面的服务,确保服务内容丰富、务实有效。

4.质量标准:促进会应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绩效评价体系,对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和评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三、促进会团体标准的实施1.全员参与:促进会应推动全员参与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要充分认识标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执行。

2.完善制度:促进会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团体标准的落实具体到位,减少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现象。

3.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会要依托团体标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价值体验,推动服务内容和方式的创新和改进,满足会员单位和合作伙伴的需求。

四、促进会团体标准的评价1.自我评价:促进会应建立自我评价机制,定期对团体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和反馈,发现并及时纠正问题。

种植企业(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编制说明

种植企业(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编制说明
标准主要内容及其相关说明为满足种植企业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算需要针对农作物种植温室气体排放核算面临的可行性适用性和准确性等问题结合小麦玉米和水稻等我国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生产过程的特点在分析研究国内外农田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技术的基础上提出种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确定原则研究农作物种植科学统一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学和技术分析农作物种植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指标不确定性归纳分析得出种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关键技术
2.协调性。标准的编写应遵循现行基础标准的有关条款,使所有标准整体协调。 3.适用性。标准的内容应便于实施,并且容易被其他的标准或者文件所引用。 4.一致性。如果有相应的国际文件,起草标准时应以其为基础并尽可能保持与 国际文件相一致。与国际文件的一致性程度为等同、修改或非等效的我国标准的起 草应符合 GB/T 20000.2 的规定。 5.规范性。标准在编写过程中,从内容、格式、术语定义等各方面严格按照《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中对编写标准的要求。 为满足种植企业(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算需要,针对农作物种植温室气体排 放核算面临的可行性、适用性和准确性等问题,结合小麦、玉米和水稻等我国主要 农作物品种的生产过程的特点,在分析、研究国内外农田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 技术的基础上,提出种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确定原则,研究农作物种植科 学、统一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学和技术,分析农作物种植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指 标不确定性,归纳分析得出种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关键技术。 本标准规定了小麦、玉米和水稻等主要露地大田农作物种植企业的温室气体排 放核算相关的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步骤与方法、数据质量保证、报告要求和格式 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小麦、玉米和水稻等主要露地大田农作物种植企业生产 过程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和报告。

国家团体标准

国家团体标准

国家团体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定义:标准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和团体标准(T)、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GB)、推荐性标准(GB/T),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是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

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这些标准有什么区别?怎样才能选择适合自己的标准?首先我们先了解每种标准的定义: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开发布。

对我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为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为分强制性国家标准与推荐性国家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以保障人身健康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

推荐性国家标准是以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

行业标准是指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公益类标准。

行业标准的代号和编号应符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不同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有所不同。

地方标准是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经其批准的设区的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制定的推荐性标准。

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与相关标准相协调。

地方标准适用于各自的行政区域。

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填补标准空白,发挥团体标准引领作用。

公众可以通过代号区分国标、行标、标标、团体标等不同类型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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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北京生态农业产业协会
团体标准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生态农业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体标准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科学、工作、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团体标准是由在中国注册的农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等单位自主提出和广泛参与,协会组织制定并发布实施的推荐性标准,供社会自愿采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协会团体标准的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复审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团体标准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重要补充,团体标准应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填补现有标准的空白;
(二)团体标准应引领技术升级和产业可持续发展,提升产品竞争力。

(三)技术先进,生态、社会、经济效益明显;
(四)制定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协会负责团体标准的统一管理。

第六条协会秘书处组织成立标准化工作组,工作组人员应熟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

第七条标准化工作组细分为编制小组和协调小组。

编制小组负责统筹团体标准的立项、可行性评估和标准的起草、征集意见等相关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团体标准工作的日常联络、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及管理
第八条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复审等阶段。

如未通过或未完成前一项程序,则不得进行下一程序。

第一节提案及立项
第九条标准需求单位向协会发起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提案,或协会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发出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通知,各意向单位按要求填写《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

第十条《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须按要求填报并提交相应资料,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标准的必要性、目的和意义;国内外同类项目标准化情况;标准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等。

第十一条标准化工作组对《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以及协会指定网站()
上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协会批准正式立项。

如审查不通过,则不予立项。

第二节起草
第十二条团体标准一经正式立项,标准化工作组立即组织成立标准起草组,明确标准的制修订负责人,继而开展标准的起草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国内外状况分析、调查研究和必要的试验、验证等。

第十三条标准起草组负责编写标准,经反复讨论和完善,形成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及标准编制说明。

团体标准的编写应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及相关基础通用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团体标准的起草应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重要技术问题应在标准起草组内部达成一致。

第十五条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标准编制说明完成后,标准起草组应将之提交给协会标准化工作组审核。

第三节征求意见
第十六条审核通过后,由协会发文,将征求意见材料(包括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及征求意见反馈表)提交给相关科研单位、企业征求意见,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和协会指定网站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30日。

对征求意见文本提出意见时,应附理由说明。

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

第十七条标准化工作组编制小组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经分析研究后形成意见汇总处理表,反馈给标准起草组,由起草组成员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

第四节技术审查
第十八条团体标准的审查由协会标准化工作组协调小组组织进行。

技术审查形式为会议审查或者函审,原则上应协商一致。

标准起草组成员及其所在单位的专家不能参与表决。

第十九条审查表决需要投票时,需填写“团体标准草案投票单”,至少有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方为通过。

第二十条会议审查时,应在会议前15天将团体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表及有关附件等提交给参加团体标准审查会议的单位和人员。

审查时,应当整理“会议纪要”,并附参加审查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会议纪要的内容应当符合标准化文档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函审时,应当在函审表决截止日期前15天将函审通知和团体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表及“团体标准草案投票单”提交给相关单位和人员。

函审时,应当写出“函审结论”并附“标准草案投票单”。

函审时,有效回函中至少有四分之三同意方为通过。

第二十二条会议审查或函审没有通过的,起草组应对送审稿进行相应的修改,并提请协会标准化工作组协调小组重新组织审查,或申请终止计划。

第二十三条经审查通过,形成标准文本送审稿。

起草组根
据审查意见对标准送审稿等技术文件做必要的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报批稿编制说明,并按相关要求报至协会标准化工作组编制小组。

第五节批准、编号、发布
第二十四条协会标准化工作组编制小组对团体标准报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内容包括:标准报批材料的完整性、标准编写体例等。

不符合标准编写有关规定的,退回标准起草组进行修改。

第二十五条形式审查合格的,由协会批准发布。

第二十六条通过批准的团体标准,发放标准编号,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和协会指定网站公开发布。

第二十七条团体标准编号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T/)、社会团体团体代号(北京生态农业产业协会:ECOB)、团体标准
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

团体标准编号结构如下所示:
T/ECOB XXXXX-XXXX
年代
团体标准顺序号
北京生态农业产业协会代号
团体标准代号
第六节复审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团体标准发布、实施后,应根据社会和行业发展情况,由申请者组织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组织标准复审:(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作出修订的;(二)国家和我省、市有关产业发展政策作出调整的;(三)标准的技术内容或指标已不符合团体标准定位要求的;
(四)引用的相关标准已经废止或修订,并对本标准的内容和要求产生影响的;
(五)其他应当进行复审情形的。

第三十条复审可以采用会议审查或者函审。

会议审查或者函审,一般要有参加过相应分支机构团体标准审查工作的单位或者人员参加。

审查结束时应当填写复审结论单。

第三十一条标准复审结果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不需要修改的标准确认为继续有效;确认继续有效的标准不改变顺序号和年代号。

当标准重新出版时,在标准封面上,标准编号下写明“××××年确认有效”字样;(二)需要修改的标准作为修订项目立项,相关程序按本办法执行。

修订的团体标准顺序号不变,年代号改为修订后批准的年代号;
(三)己无存在必要的标准,予以废止。

废止的标准号不再
用于其它团体标准的编号。

第三十二条标准复审结果由协会在官网上发布公告。

第四章经费、版权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团体标准制修订经费原则上由标准制修订发起单位和参与单位共同承担。

各类组织和个人可对团体标准工作提供资助。

第三十四条团体标准涉及专利时,参照GB/T20003.1-2014《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要求执行,确保专利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版权纠纷。

第三十五条在团体标准制修订的任何阶段,标准申请单位和标准起草组应及时向协会标准化工作组披露其拥有和知悉的必要专利,并提供相应专利信息和证明材料,且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未按要求如实披露其拥有和知悉的必要专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团体标准的版权、商标权原则上属协会所有,协会保留对涉及协会团体标准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未经协会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复制、传播、印制和发行团体标准的任何部分。

第三十七条任何组织或个人围绕团体标准开展的培训、检测、认证等活动必须经过协会批准授权。

第五章推广和应用
第三十八条协会在管理规范框架下组织开展基于团体标准的合格评定、符合性测试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鼓励团体标准在条件成熟时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第四十条协会可根据实际需求统一组织对团体标准进行解读、培训或宣贯。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北京生态农业产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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