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温泉旅游设施与服务规范》(DB52T692-2010)
贵州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目录
余显杨
9
贵州省县乡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DBJ22-18-96
有效
余显杨
10
贵州省特小流域暴雨洪水计算规程
DBJ22-19-95
有效
余显杨
11
贵州风送粉煤炭在砼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
DBJ22-21-96
有效
李座林
12
山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DBJ22-22-99
有效
李座林
13
水电工程岩溶地区防渗帐幕灌浆施工技术
有效
任凤强
23
型钢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
DBJ22-37-2001
有效
任凤强
24
贵州省燃气输配工程制图标准
DBJ22-38-2002
有效
任凤强
25
室外埋地聚乙烯(PE)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DBJ22-39-2002
有效
任凤强
26
贵州省燃气管道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DBJ22-40-2002
有效
DBJ22-49-2005
有效
李学宇
36
现浇混凝土圆孔空心楼盖结构技术规程
DBJ52-52-2007
有效
李学宇
37
闪光对焊箍筋施工技术规程
DBJ52-51-2007
有效
李学宇
38
无线传输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安装及验收技术规程
有效
李学宇
39
城镇山体公园化绿地规划与设计规范
DBJ52-53-2007
DBJ22-31-2000
有效
任凤强
19
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与质量控制规程
DBJ22-32-99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正文:----------------------------------------------------------------------------------------------------------------------------------------------------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和有关工作部署,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对省内室内加热器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
现将抽查结果公告如下。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查56家企业生产的92批次产品,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
经检验,发现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输入功率和电流”、“接地措施”、“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问题产品检出率为4.3%,问题企业发现率为7.1%。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23-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一产品;三是督促指导企业查找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限期完成整改;四是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附件:省市场监管局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及企业名单2022年1月18日——结束——。
温泉旅游服务规范
温泉旅游服务规范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温泉旅游成为越来越受欢迎的旅游方式。
然而,由于缺乏规范的服务,很多游客在温泉旅游中遭受诸多不便,甚至出现安全问题。
为了保障游客权益,提升温泉旅游的品质和形象,以下是温泉旅游服务规范。
一、预订温泉景区1. 温泉景区应提供详尽的预订信息,包括入园时间、票价、服务内容等。
2. 温泉景区应制定并实行预订和售票流程,为游客提供便利的预订途径。
3. 温泉景区售票后应提供发票,并且其售票员应经过培训。
4. 温泉景区应提供良好的设施和服务,以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舒适度。
二、温泉场所1. 温泉场所应提供洗浴设施、更衣室、休息区等基本服务,为游客提供方便舒适的环境。
2. 温泉场所应制定并严格执行消毒和清洁规范,确保温泉水质安全卫生。
3. 温泉场所应对游泳池和温泉浴缸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施和水质符合安全和卫生标准。
4. 温泉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提示游泳池和温泉浴缸的深度限制,禁止游泳者饮酒后入浴,以及禁止在水中吸烟等行为。
三、温泉服务员工1. 温泉服务员工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
2. 温泉服务员工应穿戴整洁,行为得体,为游客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3. 温泉服务员工应熟悉温泉的疗效和注意事项,并为游客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建议。
四、温泉旅游投诉处理1. 温泉景区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游客投诉应及时受理、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
2. 温泉景区应为游客提供有效的投诉途径,如投诉电话、网上投诉等。
以上是温泉旅游服务规范,希望景区和温泉旅游从业人员能够秉持规范服务的理念,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为游客创造更好的旅游体验。
温泉度假村水质检测管理制度
温泉度假村水质检测管理制度1. 引言温泉度假村作为一种独特的旅游景点类型,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游客。
温泉水质的安全性和健康性对于度假村的声誉和游客的体验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水质检测管理制度对于温泉度假村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2. 检测监测要求2.1 温泉水源检测温泉度假村的主要水源是地下温泉水。
根据地理位置和地质条件的不同,水源中的矿物质和微生物含量可能存在差异。
温泉度假村应当定期对水源进行检测,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健康性。
2.2 温泉水质检测温泉水质检测主要包括矿物质成分、溶解氧、微生物含量等指标。
温泉度假村应当制定水质检测标准,并委托专业实验室进行定期检测。
同时,度假村应当建立相应的记录系统,以跟踪水质变化和检测结果,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2.3 温泉水消毒管理为了确保温泉水质的安全性,温泉度假村应当实施适当的水消毒管理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物理消毒、化学消毒或者其他适合的方式来杀灭或控制水中的病原微生物。
3. 检测管理流程3.1 检测计划制定温泉度假村应当制定水质检测计划,明确检测的频率、检测项目和检测标准。
计划应当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制定,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3.2 检测机构选择温泉度假村应当选择合适的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
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并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测结果。
3.3 检测操作和数据记录在进行水质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检测结果应当详细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项目和结果等信息。
3.4 检测结果评估和处理温泉度假村应当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和处理。
对于超过标准的项目,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并跟踪效果。
对于重复出现的问题,应当分析原因并采取长期有效的解决方案。
4. 检测报告和公示温泉度假村应当向相关部门提交水质检测报告,并按照法规要求进行公示。
检测报告应当包括详细的检测结果和评估信息,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监督。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0年第31号--关于首批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和地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0年第31号--关于首批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单位的公告
【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土资源部公告2010年第31号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10.12.29
【实施日期】2010.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0年第31号)
关于首批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单位的公告
根据申报中国温泉之乡(城、都)的有关规定,现将评审通过的首批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单位名单予以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
首批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单位名单。
露天温泉管理制度
露天温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露天温泉的管理,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露天温泉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露天温泉管理是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利益、促进旅游业快速发展为宗旨,遵循科学管理、合理开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露天温泉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行使管理职能,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管理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第五条露天温泉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温泉水质量、温泉环境、温泉设施的监测和管理,确保温泉水质和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第六条露天温泉管理机构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紧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第七条露天温泉管理机构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保障温泉运营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第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管理机构要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温泉规划管理第九条露天温泉管理机构要制定温泉开发和利用的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确保温泉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十条温泉开发和利用规划要依据温泉资源的分布情况,考虑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保护地质文物和生态环境,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温泉资源。
第十一条温泉规划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温泉规划管理机构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保障规划的实施顺利进行,保证温泉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三条温泉规划管理机构要及时调整和修订规划,根据温泉资源利用的情况和环境保护的需要,调整和修订温泉开发和利用规划。
第三章温泉水质管理第十四条对于温泉水质检测和监测,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的温泉水质检测和监测体系,定期对温泉水质进行检测和监测。
第十五条对于温泉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停止使用,进行整改,直至符合卫生标准为止。
第十六条对于温泉水质异常的,管理机构要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十七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温泉水质的保护和治理工作,严禁污染温泉水源,确保温泉水质的清洁和卫生。
贵阳温泉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终稿)98p
目录前言 (5)第一章总则 (7)1.1 规划性质 (7)1.2 规划目的 (7)1.3 规划原则 (7)1.4 规划时限 (8)1.5 规划依据 (8)1.6技术路线 (9)第二章贵阳温泉旅游发展整体研判 (10)2.1 贵阳温泉旅游的“兴”与“势” (10)2.1.1 “兴”――资源驱动型的小规模起步 (10)2.1.2 “势”――时代浪潮下的蓬勃发展 (10)2.2贵阳温泉旅游的“得”与“失” (10)2.2.1 “得”――已初步形成体系完整、市场覆盖全面的产品格局 (10)1、发挥了优越的资源条件 (11)2、进行了准确的市场定位 (11)3、选择了适宜的温泉主题 (11)4、兼顾了长途和本地市场 (12)5、形成了清晰的体制条件 (12)6、利用了良好的区位条件 (12)2.2.2 “失”――尚处于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 (13)1、“温泉之城”品牌支撑较弱 (13)2、温泉市场主体较不成熟 (14)3、温泉旅游企业规模较小 (15)4、温泉旅游产品不够丰富 (15)5、温泉管理和服务较粗放 (16)2.3 贵阳温泉旅游发展动力分析 (16)2.3.1政策动力――建设贵阳生态文明城市的优势产业 (16)2.3.2品牌动力――打造贵阳城市名片的重点抓手 (17)2.3.3资源动力――储备丰富的高等地热资源 (17)2.3.4市场动力――温泉旅游产品强大的市场覆盖力 (18)1、本地商务市场:贵阳作为全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对以温泉消费为代表的中高端休闲消费大有需求 (20)2、本地大众市场:贵阳市民对以温泉为代表的保健养生型休闲产品大有需求 (21)3、长线游客市场:贵阳作为贵州旅游集散中心及全国重要的生态休闲度假城市对以温泉为代表的休闲度假产品大有需求 (22)2.4贵阳市温泉旅游发展SWOT分析 (23)2.4.1优势分析 (23)1、温泉资源优势,奠定了资源基础 (23)2、省会城市优势,奠定了市场基础 (24)3、中心城市优势,奠定了交通基础 (24)4、管理体制优势,奠定了体制基础 (24)5、避暑经济优势,奠定了发展基础 (25)2.4.2 劣势分析 (25)1、总量偏小劣势,形成了规模瓶颈 (25)2、品牌局限劣势,形成了品牌瓶颈 (25)3、产品失衡劣势,形成了产品瓶颈 (25)2.4.3 机遇分析 (26)1、国家政策机遇,明晰了产业地位 (26)2、交通变革机遇,扩大了市场范围 (27)3、经济发展机遇,形成了旺盛需求 (27)4、旅游转型机遇,推进了深度开发 (27)2.4.4 威胁分析 (28)1、粗放开发威胁,导致不可持续发展 (28)2、周边兴起威胁,形成竞争加剧态势 (28)第三章贵阳市温泉旅游发展战略 (29)3.1 贵阳市温泉旅游发展定位 (29)3.2 贵阳市温泉旅游战略目标 (29)3.3 “六位一体”发展战略 (31)3.3.1资源战略:可持续发展 (31)3.3.2产品战略:精品打造与集群发展 (32)3.3.3市场战略:客源带动 (32)3.3.4营销战略:“形象—产品—品牌—营销”一体化 (32)3.3.5体制战略: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 (33)3.3.6产业战略:核心引领与区域协作战略 (33)4.4 贵阳温泉旅游发展主题: 黔汤贵泉,山林野趣 (33)1、“山”——灵山 (34)2、“林”——林城 (34)3、“野”——野态 (35)4、“趣”——娱趣 (35)第四章贵阳市旅游发展功能布局及重点项目规划 (36)4.1 总体布局——“四区十二泉” (36)4.2 重点项目的选择 (39)4.2.1 都市休闲温泉核心区 (39)1、天邑温泉 (39)2、保利温泉 (40)3、贵御温泉 (40)4、乐湾温泉 (40)5、多彩贵州城温泉 (41)4.2.2 山林生态温泉旅游区 (42)6、息烽温泉 (42)7、黎安温泉 (42)4.2.3 民俗文化温泉旅游区 (43)8、禾丰温泉 (43)9、香纸沟温泉 (43)4.2.4 健康养生温泉旅游区 (44)10、百花湖温泉 (44)11、青岩古镇温泉 (44)12、修文温泉 (45)4.3 贵阳温泉旅游产品结构规划 (45)4.4贵阳温泉项目开发时序 (49)4.5 温泉特色旅游线路设计 (50)第五章贵阳市温泉旅游营销规划 (52)5.1 贵阳温泉市场规划 (52)1、短线消费市场圈层为1-3小时交通圈内的城市群为主 (52)2、长线消费市场圈层以珠三角、长三角和全国一线城市为主 (52)3、境外市场以港澳台、日韩和东南亚为主 (53)5.2贵阳温泉旅游营销规划 (53)5.2.1营销理念――挖掘核心卖点、树立统一品牌 (53)5.2.2营销策略 (54)1、点-线-面的多层次整合营销 (54)2、差异性的感性文化营销 (54)3、整体构建、重点突破的营销 (55)5.2.3 营销要素 (56)1、广告促销——挑选最有效的媒体 (56)2、旅游宣传册——风格突出、出奇制胜 (57)3、公关活动——围绕核心、多管齐下 (57)4、合作营销 (58)第六章贵阳市温泉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府机制设计 (59)6.1 温泉资源开发和管理急需政府限制机制 (59)6.2发展温泉旅游的政策支持体系框架设计 (59)1、充分发挥“贵阳市旅游发展与改革领导小组”的作用 (59)2、政府管好“水龙头”,做好总量控制,温泉项目审批应要求出具水资源论证专题报告。
温泉旅游服务规范
6.1 设施安全 6.1.1 各区域设施设备的设置与管理应确保宾客人身及财产的安全。 6.1.2 应制定应急及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3
DB53/T 257—2008
6.1.3 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6.1.4 应保证宾客交付保管的行李物品的安全,发现易燃、易爆、有毒或其他违禁物品应及时报告并 按规定进行妥善安置。 6.1.5 确保营业用品质量合格,定期检查,防止出现过期变质现象。 6.1.6 购置的各种物品及设备、设施等应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经国家法定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 6.1.7 所有间隔和装饰材料应使用阻燃材料。 6.1.8 对高温区、深水区等危险源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配有水深、温度等相关警示标识。 6.2 消防安全 6.2.1 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 6.2.2 保证消防设施齐备完好,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6.2.3 紧急出口畅通无阻,标志明显,走廊通道畅通,并配有疏散指示标志等。 6.2.1 安全检查及应急措施 6.2.1.1 应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6.2.1.2 制定防暴雨、防雷电、防台风、防火等灾害性的应急措施。 6.2.1.3 配备专职安全人员,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 6.2.1.4 安装应急供电、供水系统,在主要通道和出入口设置应急照明设施。
7 卫生要求
7.1 水质卫生要求 7.1.1 应符合 GB 9665、SB/T 10442、GB 9667、《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7.1.2 竣工验收时应当经原批准的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1.3 已营业的温泉、SPA 场所,每年最少进行四次水质与环境卫生检查,符合 DB53/T 256 的要求。 7.2 场所卫生设施要求 7.2.1 应设有休息室、更衣室、温泉、SPA 区、公共卫生间、清洗消毒间、锅炉房或暖通设施控制室 等房间。更衣室、温泉、SPA 区、公共卫生间分设男女区域,休息室单独设在堂口、大厅、房间等或与 更衣室兼用。各功能区要布局合理,相互间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使用要求。更衣室、浴区及堂 口、大厅、房间等场所应设有冷暖调温和换气设备,保持空气流通。 7.2.2 地面应采用防滑、防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墙壁和天顶应采用防水、无毒材料覆涂,内部 装饰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7.2.3 使用燃气或存在其它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气体的场所应配备一氧化碳报警装置。使用的锅炉应经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安装在室内的燃气热水器应当有强排风装置。池浴应配备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 置。 7.2.4 更衣室应与浴区相通,配备与设计接待量相匹配的密闭更衣柜、鞋架、座椅等更衣设施,设置 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更衣柜应一客一柜。更衣柜宜采用光滑、防水材料制造。休息室或兼做休息室 的更衣室,每个席位不小于 0.125 m2,走道宽度不小于 1.5 m。 7.2.5 浴区四壁及天顶应当用无毒、耐腐、耐热、防潮、防水材料。天顶应有相应措施,防止水蒸汽 结露。浴区地面应防渗、防滑、无毒、耐酸、耐碱,便于清洁消毒和污水排放,地面坡度应不小于 2%, 地面最低处应设置地漏,地漏应当有蓖盖。浴区内应设置足够的淋浴喷头,相邻淋浴喷头间距不小于 0.9 米,每十个喷头设一个洗脸盆。浴区通道合理通畅。浴区内不得放置与温泉、SPA 无关的物品。 7.2.6 吸烟区(室)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其室内空气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7.2.7 设有食品经营项目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要求。 7.2.8 公共卫生间设施 7.2.8.1 温泉、SPA 场所应配备相应的水冲式便器,在浴区内应当设置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的设 计应符合卫生要求。
天然温泉分级评定的资格认定要求
天然温泉分级评定的资格认定要求天然温泉分级评定的资格认定要求1. 评定资格的基本条件•申请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并拥有一定规模的温泉场所;•温泉场所必须是天然形成的温泉,不能是人工制造的;•温泉水质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能够提供有效的购买水质检测报告;•温泉场所必须拥有完备的设施和管理体系。
2. 温泉水质评定要求温泉水温温泉水温度应超过30℃,并符合以下级别要求: - 三级:30℃- 39℃; - 二级:40℃ - 49℃; - 一级:50℃及以上。
温泉水的矿化度温泉水的矿化度是指水中所含矿物质的含量,要求符合以下级别要求: - 三级:总溶解固体含量1000 - 1999毫克/升; - 二级:总溶解固体含量2000 - 2999毫克/升; - 一级:总溶解固体含量3000毫克/升及以上。
温泉水的PH值PH值是衡量温泉水酸碱度的指标,要求符合以下级别要求: - 三级: - ; - 二级: - 或 - ; - 一级: - 或 - 。
3. 温泉设施评定要求温泉泉池泉池数量和面积要求: - 三级:至少有一座泉池,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 二级:至少有两座泉池,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 一级:至少有三座泉池,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
温泉设施配套温泉场所需配套设施要求: - 按摩浴池; - 蒸汽浴室; - 桑拿浴室; - 冷热水浴; - 休闲区。
4. 管理体系评定要求温泉水质管理•建立完备的温泉水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并保存相关记录资料;•保证温泉水源的持续供应和水质稳定。
温泉设施维护与清洁•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温泉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行状态。
示例解释说明:对于一个申请资格认定的温泉场所,假设其温泉水温为46℃,总溶解固体含量为2500毫克/升,PH值为。
根据天然温泉分级评定的资格认定要求,将该温泉场所进行评定。
根据水温评定要求,46℃的温度介于40℃ - 49℃之间,属于二级温泉水温;根据矿化度评定要求,总溶解固体含量为2500毫克/升,介于2000 - 2999毫克/升之间,属于二级温泉矿化度;根据PH值评定要求,的PH值介于 - 之间,属于二级温泉PH值。
白鹿温泉管理制度
白鹿温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白鹿温泉位于风景秀丽的乡村,是一家以温泉为主题的休闲度假胜地。
为了规范温泉管理,确保温泉的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温泉水质管理1. 温泉水质监测(1)每月对温泉水质进行一次监测,确保温泉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2)对温泉水中硫化氢、亚硝酸盐、硝酸盐、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进行定期检测。
2. 温泉设施管理(1)定期对温泉池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池水清澈、卫生。
(2)加强温泉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温泉服务管理1. 温泉接待管理(1)对每一位进入温泉区域的客人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2)为客人提供专业的温泉服务指引,包括温泉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2. 温泉设施管理(1)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客人注意安全。
(2)设立专门的温泉保洁人员,定时对温泉区域进行卫生清洁。
第四章温泉安全管理1. 温泉安全巡查(1)每天对温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巡查,确保设施的安全、稳定。
(2)对温泉池水温和水质进行定时检测,确保客人的安全和健康。
2. 温泉安全培训(1)对温泉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安全培训,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为客人提供温泉安全指导,包括温泉使用的注意事项、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等。
第五章温泉环境管理1. 温泉环境卫生(1)设立专门的环境卫生保洁人员,对温泉周边环境进行日常清洁和消毒。
(2)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测,确保温泉周边环境的卫生无害。
2. 温泉环境美化(1)加强绿化和景观布置,打造宜人的温泉环境。
(2)定期对温泉区域进行美化和装饰,增强温泉的吸引力和舒适度。
第六章温泉文明行为管理1. 温泉文明宣传(1)设置温泉文明行为宣传牌,提醒客人注意文明行为。
(2)加强温泉文明行为宣传,引导客人文明参观、排队等行为。
2. 温泉文明监督(1)加强对温泉区域的监督,确保客人的文明行为。
(2)对有违反文明行为的客人进行劝导和教育,维护温泉的秩序和风貌。
全国温泉度假地标准
要成为全国温泉度假地,需要满足以下标准:
温泉水的温度、矿物质含量、流量等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水的质量应清澈透明,无异味,无沉淀物。
温泉度假地应合理利用和保护温泉资源,不得超负荷开采。
应有措施保证温泉水的可持续利用。
度假地应位于地质条件良好,自然环境优美的地区。
应远离污染源和噪音源,确保温泉水质和环境质量。
度假地应交通便利,便于游客到达。
应有明确的指示牌和交通指南,以便游客能够轻松找到目的地。
设施相对集聚,经营状况良好;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健全;游客综合满意度较高;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主要经营主体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近3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认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1年以上。
请注意,以上标准可能会随时间而发生变化,建议查阅最新的相关文件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贵阳市温泉旅游设施与服务
DB5201 贵阳市地方标准DB5201/T 62-2008 贵阳市温泉旅游设施与服务2008―04―10发布 2008―04-10实施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由贵阳市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并发布。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阳旅游发展规划设计中心、贵州师范大学国际旅游文化学院、贵阳市标准化协会、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炯蠡、殷红梅、何世立、孙大荣。
本标准由贵阳市旅游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贵阳市温泉旅游设施与服务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温泉、沐浴温泉、温泉旅游的概念。
温泉水资源开发、服务项目、功能区域与设施、设备要求、安全要求、卫生要求、服务人员要求,根据服务质量监测结果持续改进服务质量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贵阳市天然温泉旅游服务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9663-1996 旅店卫生标准GB 966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7 游泳池卫生标准GB 9670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3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 2 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T 18971 旅游规划通则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LB/T 001 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温泉水温超过当地年平均气温的天然泉水。
(贵阳地区2000年前的年平均气温为15.3 ℃),温泉的水大部分是降水和地表水渗入地下,循环至地壳深处,然后在适宜地形、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下涌出地表而形成。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黔府办发〔2015〕4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黔府办发〔2015〕4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要求和“互联网+”电子政务、“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的理念,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为支撑,着力打造“线上线下合一、前台后台打通、纵向横向联动”的公共服务新模式,实现“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过程零差错”,打造公共服务升级版,为全省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集中进场,全覆盖服务。
以“能进则进、应进必进,进而规范、办而有效”为目标,按照“公共服务集中办理”的原则,将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由政府部门和机构分头、分散办理转移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公开、透明办理,实现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全覆盖;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集中采购、特许经营权招拍挂等交易平台,在统一的电子交易平台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力争实现公共资源项目交易全入场。
温泉酒店星级评定标准
§1 标准概论
§1.1 标准概述
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对需要在全国范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 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5.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对 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 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6. 另外,对于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尚 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 技术报告的项目,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1. 2. 3. 4.
中国旅游协会温泉旅游分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 LB T/016 2011
温泉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Classification & Accreditation for service-rated Hot Spring Enterprise
主讲: 2011年7月
1
目录
§1 标准概论………………..3 §1.1 标准概述…………….. 3 §1.2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4 §2 本标准的概要………….. 6 §2.1 背景…………………. 6 §2.2 产生过程……...……... 7 §2.3 归口与起草………….. 8 §3 条款详解………………..9 §3.1 范围…………………..9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10 §3.3 术语和定义………….12 §3.4 星级划分及标志…….13 §3.5 总则………………….14 §3.6 温泉泉质要求……….16 §3.7 温泉水质和场所要求.18 §3.8 服务质量总体要求…..21 §3.9 管理要求……………..22 §3.10 安全管理要求………23 §3.11 各星级划分条件……23 §3.12 其他…………………25 §4 附表…………………..27 §4.1 附录A (规范性附录)必备项目检查表………………………….28 表A.1给出了一星级温泉企业必备项目检查表………………… 28 表A.2给出了二星级温泉企业必备项目检查表………………….. 30 表A.3给出了三星级温泉企业必备项目检查表………………….. 32 表A.4给出了四星级温泉企业必备项目检查表………………….. 35 表A.5给出了五星级温泉企业必备项目检查表…………………...38 §4.2 附录B (规范性附录)温泉水质评价…………………………… 50 表B.1 感官指标及其限值………………………………………… 50 表B.2温泉特征性指标及其限值…………………………………. 51 表B.3 非特征性指标及其限值…………………………………… 52 表B.4 温泉浴池水质卫生标准……………………………………. 53 表B.5 检验样本采集方案…………………………………………. 54 §4.3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医疗热矿水水质标准分类表………………56 表C.1 医疗热矿水水质分类的参考……………………………….56 表C.2 温泉作为医疗热矿水泉质类型的参考依据(限值表)… 57 §4.4 附录D (规范性附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58 表D.1 给出了新风量卫生要求…………………………………… 58 表D.2给出了送风量卫生要求……………………………………. 59 表D.3给出了风管表面卫生要求…………………………………. 59 表D.4给出了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安全性要求……………..60 表D.5给出了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的卫生要求………………. 60 §4.5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设施设备评分表……………………………62 表E.1 设施设备与环境质量评分表……………………………….62 §4.6 附录 F (规范性附录)温泉企业运营质量评价表……………….89 表F.1 温泉企业运营质量评价表………………………………….8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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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 692-2010
a) 溶解固体量:在 500mg/L 以上; b) 主要含量阴离子:碳酸氢根离子(HCO3-)250mg/L 以上、硫酸根离子(SO42-)250mg/L 以上或氯离子
(含其他卤族离子) 250mg/L 以上; c) 特殊成分:游离二氧化碳(CO2)250mg/L 以上,总硫化物大于 1mg/L,总铁离子(Fe+2+Fe+3)大于
6 功能区域与设施、设备要求
6.1 总则
6.1.1 温泉旅游营业场所应配备提供温泉旅游服务的设施、设备,并予以管理,体现地方文化与企业 特色,确保消费者实现温泉旅游的目的。 6.1.2 整体设施布局合理,与温泉旅游全过程相协调。 6.1.3 温泉池内水质应符合 CJ/T 206 的规定。应有完善的消毒措施并落实执行,定期检测、维护、 清洗消毒系统,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6.1.4 各区域设施配置比例适当。 6.1.5 有空调设施,各区域通风良好。 6.1.6 主要公共区域有残疾人出入坡道,配备轮椅,能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服务。 6.1.7 标志明显、清晰,应符合 GB/T 10001.2 和 LB/T 001 的规定。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3-1996 旅店卫生标准 GB 966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 9667 游泳池卫生标准 GB 9670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 9673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8971 旅游规划通则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LB/T 001 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I
DB52/T 692-2010
前言
本标准安装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贵州省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炯蠡、殷红梅、吴迈、杨柳。
II
DB52/T 692-2010
6.2.3 淋浴区
6.2.3.1 应分设男女淋浴区,并设置卫生间。 6.2.3.2 淋浴区内应设置与营业场所面积和宾客容量相适应的喷头数量。 6.2.3.3 浴室内应备有洗浴用品。 6.2.3.4 浴室应采用适宜的通风方式,通风设施良好,温度、湿度适宜。 6.2.3.5 浴室地面、墙壁、屋顶、间隔应使用防水、防腐、易于清洗的材料。 6.2.3.6 浴室排水设施为隐蔽型,排水流畅,地面无积水。 6.2.3.7 应保持宾客使用的沐浴设施清洁卫生。 6.2.3.8 应有严格的宾客用品更换、洗涤、消毒制度。浴巾、客服、拖鞋等物品必须一客一换,按 GB 9663 标准的规定清洗消毒。 6.2.3.9 应提醒宾客先淋浴后入温泉池沐浴,保证温泉水质卫生。
贵州省温泉旅游设施与服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温泉、沐浴温泉、温泉旅游的概念。温泉水资源开发、服务项目、功能区域与设施、 设备要求、安全要求、卫生要求、服务人员要求,根据服务质量监测结果持续改进服务质量要求以及其 他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温泉旅游服务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温泉 水温超过当地年平均气温的天然泉水。温泉的水大部分是降水和地表水渗入地下,循环至地壳深处, 然后在适宜地形、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下涌出地表而形成。温泉水和地热水其分子组成和物理特性与一 般地下水是相同的,所不同的只是温泉水和地下热水具有一定的温度,而温度的高低不是判别物质属性 的标准,温泉水和地下热水具有矿产资源和水资源的双重属性。(国法函[1995]60号文) 3.2 沐浴温泉 在温泉露头或温泉孔孔口测得的水温高于或等于40℃,且水质符合下列各条件之一的泉水:
6.2.2 更衣室
6.2.2.1 应分设男女更衣室。 6.2.2.2 室内应配备与接待量相适应的衣橱。衣橱应牢固、安全、标识清晰,并配有衣架、挂钩,配 备安全独立的锁具,应有便于宾客更衣的座位。 6.2.2.3 应提供相应的化妆设施及用品。 6.2.2.4 应备有拖鞋及浴巾。 6.2.2.5 必须有保暖(制冷)、换气设备。 6.2.2.6 室内墙壁牢固,地面平整防滑,应保持清洁、整齐,及时打扫、消毒,做到无积水、无异味。 6.2.2.7 应定期对衣橱、衣架及拖鞋等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ICS 03.080.99 A 10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 52/T 692—2010
贵州省温泉旅游设施与服务
2010 - 10 - 19 发布
2010 - 12 - 01 实施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52/T 692-2010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温泉水资源开发 .................................................................... 2 5 服务项目 .......................................................................... 2 6 功能区域与设施、设备要求 .......................................................... 2
5 服务项目
5.1 温泉旅游业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与温泉旅游相适应的旅游服务项目,使消费者达到养生、休闲、 度假、理疗目的,确保服务质量。 5.2 温泉旅游业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以下服务项目:
a) 以体验温泉文化为主体的温泉沐浴活动; b) 围绕温泉开展的各项文化或康体活动; c) 提供餐饮、客房、购物、娱乐等活动项目; d) 向消费者介绍各式温泉产品并提供相应产品。
10mg/L 或镭(Ra)大于 1/108curie/L。
3.3
温泉旅游 以沐浴温泉为主要内容,体验温泉、感悟温泉文化为主题,达到养生、休闲、度假、理疗目的的旅 游活动。
4 温泉水资源开发
4.1 温泉水资源开发和温泉旅游应符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规划要求,温泉旅游规划应以保护温泉 资源为前提,以温泉旅游资源为基础,提出温泉旅游业发展目标,优化温泉旅游发展的要素结构与空间 布局,安排温泉旅游优先发展项目,合理地利用温泉资源,促进温泉旅游业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规划应符合 GB/T 18971 的要求。 4.2 应充分了解温泉水资源的水温、泉质、功效等信息,合理开发利用。 4.3 沐浴温泉水资源的利用,应依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开采。
6.1 总则 .......................................................................... 2 6.2 各区域的要求 .................................................................. 3 7 安全要求 .......................................................................... 5 7.1 设施与管理 .................................................................... 5 7.2 消防安全 ...................................................................... 6 7.3 安全检查及救援 ................................................................ 6 8 服务人员要求 ...................................................................... 6 8.1 基本要求 ...................................................................... 6 8.2 职业道德要求 .................................................................. 6 8.3 技能要求 ...................................................................... 6 9 服务质量监测与持续改进 ............................................................ 7 9.1 内部监测 ...................................................................... 7 9.2 外部监测 ...................................................................... 7 9.3 持续改进 ...................................................................... 7 9.4 其他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