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规划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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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是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城市规划技术工作,保障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规划技术管理的范围和目标1.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范围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各类规划。

2. 目标是实现城市规划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空间布局和建设质量。

二、规划技术管理的原则和方法1. 科学性原则:依据城市发展规律,采用科学方法和技术,确保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效益性原则:按照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效益,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城市规划的效益。

3. 可行性原则:规划方案要符合市政府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4. 公众参与原则:鼓励公众参与城市规划过程,听取意见和建议,提高规划的透明度和民主性。

三、规划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1. 规划编制要求:规划编制需按照规划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要求进行,确保质量和合法性。

2. 规划实施要求:规划实施需要有明确的时间表和责任分工,加强监管和协调,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3. 规划评估要求:规划编制后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规划效果、社会影响等,为规划调整和改进提供依据。

四、规划技术管理的具体措施1.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具有城市规划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

2. 完善规划技术管理的制度和规章,明确规划编制、评估、实施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3. 增加投入,提高规划编制和评估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提高规划决策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规划技术管理的信息平台,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数据支撑能力。

总之,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推进城市规划的科学化和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的质量和效益。

它是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

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35号]

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35号]

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暂行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5号)《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已于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四日经第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一九九四年四月五日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客观地、科学地评价我国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的办学水平,保证和不断提高建筑类专业教育的质量,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的教育评估工作,适应国际间相互承认学历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学、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房地产经营管理等专业教育的评估工作。

第三条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坚持与国际公认的有关专业教育标准相衔接,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办出各校的特色;坚持社会对学校教育的参与和监督。

第四条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要对学校的教学质量、教学条件、教学过程和社会对毕业生质量的评价等方面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

第五条建设部授权全国建筑教育标准认定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各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的工作。

第六条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工作由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组织实施。

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第七条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由该专业的全国教育界、工程技术界、用人部门和管理部门的专家学者15~17人组成。

其中教育专家6~7人;工程技术专家6~7人;建设部指派3人。

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委员由建设部聘任,每届任期为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规字第494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规字第494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规字第494号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七日)现将《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组织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的审查工作。

请于今年九月底前将甲级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申请表报我部城市规划司,年底前完成全国甲级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评审和发证工作,一九九三年完成乙、丙、丁级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评审和发证工作。

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管理,提高城市规划设计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维护城市规划设计市场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专业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和事业、企业单位下属承担城市规划设计任务的单位。

第三条城市规划设计业务范围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凡从事城市规划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申请资格证书,经审查合格并取得《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后方可承担城市规划设计任务。

任何无证单位,均不得承担城市规划设计任务。

第二章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及分级标准第五条城市规划设计资格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第六条城市规划设计证书按下列标准进行分级:一、甲级1.甲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应是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置齐全。

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级配合理,高级技术职称与其他技术人员比例不小于1:5,其中城市规划专业有二名以上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建筑、经济、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电讯、煤气热力、区域规划、环保等专业至少有15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规划设计十五年以上的技术骨干。

国家建委关于颁发《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建委关于颁发《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建委关于颁发《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建委关于颁发《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通知(1980年12月16日)目前,各省、市、自治区和许多城镇正在积极开展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为了使这一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保证城市规划的质量,以指导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现将国家城市建设总局拟订,并经1980年10月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结合你们的实际情况试行。

在试行中有什么意见,望随时告诉国家城市建设总局。

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略)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推动城市规划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规划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

规划文件的具体编制,由各城市城市规划部门所属规划设计机构负责;没有城市规划设计力量的中、小城市和镇、县城、由省、市、自治区所属城市规划设计机构协助编制,也可委托有关设计机构协助编制。

工矿区规划,由工业主管部门规定,具体编制工作可委托有关设计机构完成。

第三条为了使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有所依据,城市人民政府应先提出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城市的地理环境、历史情况、资源条件、现状特点、结合国民经济长远规划和区域规划,原则规定城市的性质、发展方向和规模、城市总体布局和各项建设发展的原则要求,并附城市总体布局示意图。

第四条城市规划按其内容和深度的不同,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设计阶段。

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最新)

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最新)

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最新)城市规划资质管理规定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

第三条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五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六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八条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城市规划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

城市规划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

城市规划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
城市规划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选题:选取与城市规划专业相关的实际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可以是城市发展、城市设计、交通规划、环境规划、社会经济规划等方面的课题。

2. 目标和意义:明确研究论文的目标和意义,即解决哪些实际问题,对城市规划实践有何贡献。

3. 文献综述:对相关研究领域的前沿理论和研究成果进行综述,了解国内外的最新研究动态。

4. 研究方法:明确研究方法和数据采集方式,如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统计数据分析等,确保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5. 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运用合适的统计方法和工具,得出科学的结论。

6. 论文结构:包括摘要、引言、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研究结果与分析、结论等部分,确保论文逻辑清晰,层次分明。

7. 结果呈现:利用图表、图片等形式直观展示研究结果,增加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8. 实施可行性:综合考虑政策、法律、经济等因素,提出合理
可行的城市规划方案或政策建议。

9. 文章质量:论文应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可读性,要求论文书写规范,没有语法错误和格式问题。

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评估标准(试...

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评估标准(试...

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评估标准(试行)二、指标内容1.教育质量1.1德育标准1.1.1政治思想及理论1.1.1.1政治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捌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以及艰苦奋斗、务实创新的精神和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而奋斗的志向,初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

1.1.1.2理论知识初步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了解我国的基本国情及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1.1.2学风遵守纪律,尊重师长,勤奋好学,团结协作,理论联系实际,积极进取。

1.1.3修养具有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观念,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符合《大学生行为守则》,理解城市规划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具有一定的人文科学素养及社会交往能力。

1.2智育标准智育归纳为五方面:城市规划与设计;相关设计技术;相关知识;实践;外国语。

共49项条款。

本标准用“了解”、“掌握”和“能力”三个词来分别确定学生在毕业前必须达到的水平:了解——指具有一般知识:掌握——指对该领域知识有较全面、深入的认识,能对之进行阐述、运用并发挥;能力——指能把所学的理论知识用于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1.2.1城市规划与设计1.2.1.1城市规划基本原理(1)掌握规划目的、任务,掌握规划必须满足城市的各项功能和居民对城市的物质与精神方面需求的原则。

(2)掌握规划必须从国情国策出发,符合城市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总体综合效益等原则。

(3)有能力在规划中应用城市规划与设计原理。

1.2.1.2城市规划程序与方法(4)有能力参与区域分析及编制城镇体系规划。

(5)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工作各阶段重点及其城市设计的构思方法,从确定目标、提出优选方案、制定文件图纸,到审批、实施、管理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内容及其相互关系。

1.2.1.3综合分析与组织(6)有能力运用科学方法从事资料数据收集、分析问题、处理矛盾、进行综合决策等工作。

城市规划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

城市规划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

附件6:城市规划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根据学校、学院对毕业设计(论文)阶段教学管理的精神,依据毕业设计(论文)大纲的要求,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正常进行,提出相关的基本要求如下,供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参考。

学院将按此基本要求对过程进行考核与控制:一、选题及下达任务由城市规划专业指导教师选择适合城市规划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每个设计题目学生人数1-3名,不得超过3名,而且内容侧重必须有所区别;每个论文题学生人数1名,每位教师原则上出题目不超过8个。

对于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城市规划专业指导教师将所选题目的毕业设计申报表、任务书以电子文件的形式,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0周交系教学秘书。

由系主任组织学科负责人对申报的题目进行初审,再交学院教学委员会进行审核,经院长签字批准后作为正式任务下发给学生选题。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5周学生选题结果出来后,由系主任、城市规划学科负责人作适当调整,于第15周召开毕业设计班级全体学生与指导教师见面会,城市规划学科负责人作动员报告,公布分组名单,各位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对本组学生下达毕业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指导书、设计基础资料、地形图、明确寒假中学生要完成的①外文翻译②开题报告③文献综述三大项任务,指定毕业实习的地点和毕业实习报告完成的时间,协商每周2次的指导时间和地点,并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6周上报系教学秘书。

二、开题报告(论文)的基本内容要求1、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结构包括(1)选题背景介绍、(2)研究现状、(3)论文研究目的、意义及方法、(4)研究的基本内容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5)研究工作的步骤与进度、(6)主要参考文献。

开题报告的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2、毕业设计开题报告的结构包括(1)对于毕业设计题目的基本要求及本题目与工程的结合性以及与毕业设计要求的一致性;(2)本规划项目背景介绍;(3)本项目可能采用的规划技术、方法与理念介绍;(4)所需要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介绍(包括设计说明书及主要图纸);(5)规划设计的进度计划编制;(6)设计所需要的主要参考文献。

《城市规划》投稿须知

《城市规划》投稿须知

《城市规划》投稿须知《城市规划》杂志创刊于1977年,是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主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科技期刊。

《城市规划》杂志是国内发行量最大、最权威的城市规划刊物,先后荣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多次嘉奖,是国家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建设部优秀期刊一等奖、新闻出版总署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等。

1 著作权[1]1.1 本刊对所发作品享有中文专有出版权,包括海内外简繁体版本印刷出版权和电子出版权。

1.2 作者向本刊投稿期间不得事先或同时向其它出版物投寄相同或相似内容的稿件。

1.3 作者文责自负,所发表作品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且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

1.4 本刊对来稿保留修改权,有特殊要求者请事先声明。

2 投稿方式2.1 电子邮件投稿2.1.1 本刊的电子邮件地址为:csghqk@16 ,以word格式发送邮件即可。

2.1.2 投稿时请将稿件作为电子信函的“附件”发送,在主题栏中填上“投稿”字样,并请在正文末尾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最高学历、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含邮政编码)、职务、职称、联系电话(单位、家庭、移动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并注明作者是否为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会员。

2.1.3 作者提供的电子文件中不得含有计算机病毒,否则,本刊不再受理该作者的投稿。

2.1.4 请使用MS Word 作为文字处理软件。

若稿件中没有图表,请尽可能采用纯文本格式(*.txt) 存盘。

2.2 纸质文件投稿2.2.1 来稿必须是打印稿。

2.2.2 本刊通讯地址是:100037 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规划》杂志编辑部。

2.2.3 来稿的首页须包括以下内容:稿件标题、作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最高学历、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含邮政编码)、职务、职称、联系电话(单位、家庭、移动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并注明作者是否为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会员。

城市规划论文

城市规划论文

城市规划论文近年来,城市规划成为全球范围内的重要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人口的剧增,城市规划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论文旨在探讨城市规划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分析其对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1. 城市规划的背景和意义随着人口不断增长,城市面临诸多挑战,如住房紧缺、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

城市规划作为一种长远的治理手段,旨在合理规划城市发展,解决城市面临的问题,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2. 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城市规划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包括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方面的平衡发展。

在经济方面,城市规划应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的提供。

在社会方面,城市规划应注重社会公平和社会福利的提高。

在环境方面,城市规划应注重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和环境污染的减少。

3. 城市规划的具体内容城市规划包括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住房规划、公共设施规划等方面的内容。

土地利用规划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升土地的利用效率。

交通规划旨在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改善交通网络的连通性。

住房规划旨在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公共设施规划旨在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医疗机构、学校和娱乐场所等。

4. 城市规划的挑战和应对策略城市规划面临诸多挑战,如政府管理疏漏、利益冲突和社会参与不足等。

为解决这些挑战,需要加强政府的管理能力,提升规划师的专业水平,增加社会的参与度。

同时,借鉴国际经验和先进技术,积极推动城市规划的创新和改革。

5. 城市规划的发展趋势城市规划正向智慧城市和可持续城市发展的方向转变。

智慧城市借助信息技术的发展,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务和优质的生活环境。

可持续城市注重资源的节约利用和环境的保护,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总结:城市规划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合理规划城市发展,能够缓解城市的各种问题,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然而,城市规划面临诸多挑战,需要加强政府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增加社会的参与度。

未来,城市规划将朝着智慧城市和可持续城市发展的方向迈进,为人们创造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城市规划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城市规划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城市规划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城市规划是一门关注城市发展与建设的学科,培养相关专业人才旨在能够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建设需求。

本科城市规划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应该综合考虑学科特点、社会需求以及国际发展趋势,培养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下面是一个可行的城市规划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1.掌握城市规划相关基础理论和知识,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

2.具备城市规划设计和编制方案的能力,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3.了解城市规划实践与国际发展动态,具备国际视野。

4.具备交流合作与团队管理的能力,成为高素质的城市规划师。

二、培养方案:1.基础课程教学(1)城市规划原理:介绍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理论体系,培养学生对城市规划思想的理解和把握能力。

(2)城市规划法规与政策:学习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掌握规划工作的法律依据。

(3)城市经济学:学习城市经济发展的理论和实践,为规划解决经济问题提供理论支持。

(4)城市社会学:研究城市社会问题,探讨城市规划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5)城市环境学:了解城市环境状况和城市环境保护,为规划提供环境基础。

2.实践教学(1)城市规划设计:从小规模到大规模的城市设计案例分析与实践,培养学生的设计与规划能力。

(2)实地考察与调研:组织学生走进实际城市场景进行考察和调研实践,锻炼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3)规划编制实训:以真实城市规划项目进行编制实践,培养学生的规划能力与团队协作能力。

3.学科拓展(1)选修课程:根据学生兴趣和发展方向,设置选修课程,开设跨学科、前沿研究和国际合作课程。

(2)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学生参加海外交流活动,提升国际视野与跨文化交流能力。

4.实践与社会服务(1)实习实训:在国内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进行实习,积累实际项目经验,提升实践能力。

(2)社会服务:结合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城市规划与社区规划项目,服务社会,锻炼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5.综合评价(1)综合考核:对课程学习、实践教学、综合评价进行考核,包括课堂作业、实践报告、毕业设计等。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与要求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与要求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与要求一份完整的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应该包括下列内容:(一)封面(二)中文摘要与关键词(三)英文摘要与关键词(四)目录(五)正文(六)致谢(七)参考文献(八)附录论文装订顺序按:中文封面→中文摘要与关键词→英文摘要与关键词→目录→正文→致谢→参考文献→附录。

现分述如下:(一)封面封面应包括题目、分院、专业、班级、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姓名、设计(论文)完成时间等内容。

题目应力求简短、精确、有概括性,直接反映毕业设计(论文)的中心内容和学科特点,题目字数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如确有必要,可用副标题作补充。

(二)中、英文摘要与关键词摘要一般不分段,不用图表,以精炼的文字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观点、方法、成果和结论进行高度概括,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自成一篇短文,具有报导作用。

中文摘要一般不超过300个汉字,英文摘要内容要与中文摘要相对应。

关键词(也叫主题词),是反映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主题的词或词组,一般3--6个。

中、英文关键词放在相应摘要之后,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开。

(三)目录毕业设计(论文)必须按其结构顺序编写目录,要求层次分明,体现文章展开的步骤和作者思路。

目录独立成页,按中文摘要与关键词、英文摘要与关键词、正文章、节(或一、二级标题)列出并注明相应的页码号,中、英文摘要与关键词、目录页码号用大写罗马数字标明,其它(包括附录)用阿拉伯数字标明,封面不标页码。

(四) 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着重反映论文研究工作范畴,研究方法,并将调查、研究中所取得的材料和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和分析研究,提出论点,突出重点和创新点。

正文一般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绪论(即概述或引言或前言等):绪论是毕业设计(论文)的开头,应阐述课题的来源、要求、意义、完成任务的条件,将采取的对策、手段、步骤及须达到的目标。

如果是一个大课题的子课题,应阐述该大课题的全貌及本子课题的具体任务。

2.本论:本论是正文的主体,包括文献资料的综述,该课题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方案的论证与比较,结构设计,参数计算,经济分析,安全环保,有关问题的讨论和采取的措施,实证研究等。

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城市更新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研究

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城市更新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研究

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城市更新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研究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城市更新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研究摘要本论文旨在探讨城市更新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并提供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的参考。

城市更新是一个重要的城市发展战略,旨在改善城市环境和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然而,城市更新项目需要注意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推进城市更新的过程中,应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方面的可持续性。

本文将探讨城市更新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并提供相关选题建议,以期能为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学生提供研究方向和思路。

1. 研究背景城市更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旨在改善城市的基础设施、住房条件、经济活力和社会环境。

在推进城市更新项目时,社会可持续发展是一个重要的指导原则。

社会可持续发展强调满足当前需求,并为未来几代人提供满足其需求的能力。

因此,城市更新项目在改善城市质量的同时,也应考虑社会公平、经济繁荣和环境保护。

本研究将重点关注城市更新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在城市规划与设计中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2. 城市更新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2.1 城市更新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会对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首先,城市更新可以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提供更好的住房条件和生活设施。

其次,城市更新可以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

最后,城市更新还可以提升城市形象,吸引人才和投资,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2 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推进城市更新项目时,应考虑以下原则以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2.2.1 社会公平原则城市更新项目应考虑社会公平,确保各个社会群体能够平等受益。

应该提供适宜的住房选择和社会服务,并保持社区的多样性和包容性。

2.2.2 经济繁荣原则城市更新项目应促进经济发展和繁荣,为居民提供就业和商业机会。

可以通过引入新产业、创建商业区和提供创新的发展机会来实现经济繁荣。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人发[1999]39号【失效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建设部(已撤销)【发布日期】1999.04.07【实施日期】1999.04.0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现将《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9年4月7日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保障城市规划工作质量,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城市规划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范畴,纳入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由国家确认批准。

第四条凡城市规划部门和单位,应在其相应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城市规划技术咨询,城市综合开发策划等关键岗位配备注册城市规划师,具体办法由建设部另行规定。

第五条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第六条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

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8.30•【文号】建规[2002]218号•【施行日期】2002.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强制性内容,是指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必备内容,应当在图纸上有准确标明,在文本上有明确、规范的表述,并应当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必须明确强制性内容。

第五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一)省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

包括: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草)地区、大型湖泊、水源保护区、分滞洪地区,以及其它生态敏感区。

(二)省域内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

包括: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区域性电厂和高压输电网、天然气门站、天然气主干管、区域性防洪、滞洪骨干工程、水利枢纽工程、区域引水工程等。

(三)涉及相邻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

包括:城市取水口、城市污水排放口、城市垃圾处理场等。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一)市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

包括: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二)城市建设用地。

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发展方向,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城市各类园林和绿地的具体布局。

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

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

附件1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规划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促进城市规划事业科技进步,根据《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第278号公告)和《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办法》(建规〔2003〕47号)第六条要求以及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旨在适应城市规划领域发展的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城市规划在编制设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动态,使注册城市规划师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以完善其知识结构。

第三条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凡通过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或登记的人员以及延时申报注册登记的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时。

第四条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管委会)负责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继续教育必修课的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组织编写、审查教材;组织必修课的师资培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继续教育选修课的课程计划及落实必修和选修课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全国管委会规定的条件,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批,报全国管委会备案。

第六条注册城市规划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三年注册登记有效期内不得少于120学时,其中40学时为必修,80学时为选修,可一次计算,也可累计计算。

第七条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的学时计算方法如下:(一)在注册登记周期内,参加考题设计和审题工作的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组成员,以及负责有关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参考教材编写的人员可相当于完成本注册登记周期内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时。

(二)在注册登记周期内参加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工阅卷一次,可相当于完成继续教育80学时(必修课40学时、选修课40学时)。

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办法(全文)

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办法(全文)

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办法(全文)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提高城市规划设计质量,保障城市发展与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设计行业从业人员、设计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条城市规划设计应当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应当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注重人文关怀,落实城市可持续发展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二章城市规划设计从业人员管理第五条城市规划设计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城市规划设计从业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护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七条城市规划设计从业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专业水平,积极参与行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城市规划设计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理享受劳动保障和福利待遇。

第三章设计机构管理第九条设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格,并按照规定向相关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十条设计机构应当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设备设施,保障设计质量和项目进度。

第十一条设计机构应当制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设计过程的记录和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设计机构应当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得妨碍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第四章相关管理部门职责第十三条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的制定、审核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设计行业从业人员和设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城市规划设计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设计机构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影响城市规划设计质量的,相关管理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吊销注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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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规划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暂行规定
为了更好地开展城市规划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增加师生间的融合度,特制订本规定。

一、师生互选原则
()师生双向选择原则。

要求教师与毕业生的兴趣相结合,教师和学生均有选择学生和指导老师的同等权力。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师生互选的过程公开透明,教师和学生均有权力介入和参与其中(兼顾到工作效率,需要直接参与师生互选工作的老师可以提前向教务员提出申请,便可直接参与师生互选;学生则采用学生代表的形式,参与师生互选)。

()限额原则。

每位教师最多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学生为名学生(含名)。

二、选择导师程序
为体现上述师生互选原则,组成由教师和学生共同构成的师生互选小组(教师均可参与,学生则委派学生代表参与指导老师选择)具体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互选工作。

师生互选遵循按照程序:
()环节:学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导师申请表”,依序选择名老师作为指导老师意愿。

如果仅选择名老师作为指导老师,且未被其有意向的老师选择,则直接进入环节。

()环节:依据学生志愿,老师选择学生,但不得超过限额中的名指导学生。

()环节:在环节中,未被选中的学生根据二、三志愿进行分配指导教师。

志愿集中时,将采用学生代表抽签的方式决定其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在环节中,名额已满的老师,将不进入环节)。

学生代表,由班级学生自行推荐。

()环节:仍有学生未被老师选择,继续采用学生代表抽签的方式决定其指导老师。

对环节中,如果仅选择名老师作为指导老师,且未被其有意向的老师选择的学生,则由师生互选小组指定其指导老师。

三、毕业论文(设计)主要时间节点安排
()第九学期结束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师生互选工作。

()第十学期开学一周内,在学生和指导老师协商后,确定毕业论文题目;开展毕业设计的,由指导老师提出毕业设计任务书。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统一
汇总到教务员处备案。

()月底前后,各指导教师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中期考核。

()月底前后,统一组织毕业论文的答辩和评定。

()月上旬左右,未通过答辩评审的毕业论文(设计),经整改后,由指导老师自行组织再次答辩。

()具体时间由学院教务人员根据学院统一安排落实。

四、毕业论文(设计)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和形式,学生和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专业评估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要求执行。

()毕业论文要求按照科技论文的撰写方式。

()毕业设计要求具体参照附件。

五、毕业论文(设计)评价标准
()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将分为两组分别进行考评。

如果毕业班学生人数过多,将分成更多的答辩小组。

()评委由所有教师担任,包括没有参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的教师。

教师将按照答辩小组形成评定小组,原则上设计课任课教师和具有城市规划工科背景的教师组成毕业设计的评审小组,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考评。

()毕业论文(设计)将分别按照统一的评价体系(附件,附件),进行评定。

()为体现公平公正,各毕业论文(设计)考评组出现的评分差异,通过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初始分数进行标准化处理后,形成最终成绩。

()对于未通过答辩评审的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和指导老师必须限期整改,以顺利完成学生毕业。

五、补充说明
()选择毕业论文(设计)导师不等同于其后硕士生导师的选择。

如果毕业生其后进入本校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仍然拥有选择其硕士生导师的权力。

()毕业论文(设计)内容。

按照学科评估的要求,城市规划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不仅要开展毕业论文,而且也要有毕业(规划)设计的内容。

因此,带名学生的老师,必须安排至少一位学生做毕业(规划)设计。

()指导学生的数量限额将根据各年毕业班学生数与教师数的比例,进行调整。

()规划设计课的任课教师,以及具有城市规划工科背景的教师,鼓励承担毕业设计为主,保障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的平衡,以及毕业设计质量。

()该规定将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

城市规划专业
附件:城市规划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要求
一、课程教案目标
.毕业设计是城市规划专业教案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前期各个教案环节的继续深化、扩展和总结,是最后完成规划师基本训练、完成由学习阶段走向工作岗位、直接参加社会生产实践与国家建设的一个重要过渡。

.在前期各门课程以及教案环节的基础上,通过毕业设计环节进行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解决一般工程技术和有关专业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方法的训练。

.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仔细科学的设计态度。

.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工程绘图、理论计算、实验研究、外文阅读和使用计算机的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查阅文献资料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使学生得到全面的训练。

.培养学生工作能力和创造精神,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使各类学生在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提高。

二、毕业设计的阶段
城市规划专业的毕业设计环节由:毕业设计选题、毕业设计调研、毕业设计方案形成、毕业答辩四个阶段组成。

(一)毕业设计选题
在满足一定规模、难度或总体工作量的前提下,根据情况选择。

应尽量采取真题真做的方式,在真题真做确有困难时也可采取真题假做,除因特殊教案需要外,一般不应自拟假题。

(二)毕业调研
调研须在教师的指导下,结合毕业设计老师制定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明确调研任务、目的;调研中必须带着问题,有目的按计划进行调查,做好现场记录,即地评析并即时整理;调研结束后一周内必须向指导教师汇报有关调查内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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