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金融监管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与传统的网上支付相比,网站商家 和个人用户不需要与各家银行逐个签订 接入协议、安装各个银行的认证软件, 从而更为经济、高效。随着网上支付业 务的需求越来越大,这些第三方支付企 业正处于稳定的上升阶段,业务量日益 增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提供第三方 网上支付服务的企业已超过50家,其 中规模较大的近10家,近年来电子商 务高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一个 庞大的产业,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 中国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金额达到2743 亿元,比2007年的976亿元增长了 181%。
(作者单位:腾讯科技有限公司)
青年记者·2f}09年9月巾厂百i_
万方数据
子支付服务的客户,对作为电子支付指 令转发人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监管 并未涉及。
2005年6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 支付清算司发布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 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从事网上支付 业务的非银行机构的性质,业务开办资 质、注册资本金、审批程序、机构风险 监控以及组织人事等做出了相应规定。
从第三方非银行支付中介来看,其 主要功能是连接买卖双方、电子商务平 台和银行,起到一个桥梁作用,最终 实现网上交易的资金划拨。从经营模 式上,可以把第三方网上支付划分为 支付网关模式(简单支付通道模式)和
PayPal模式(平台账户模式)两种。其 中,PayPal模式又可划分为监管型账户 支付模式和非监管型账户支付模式(纯 账户支付模式)两种。
目前,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的国家都 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加强了对第三方网 上支付平台的监管,其中美国和欧盟的 经验值得借鉴,他们制定了专门的法规 条例,设立了专门的监管体制,加强了 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非法金融活 动以及电子货币的监管。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第三方 网上支付的法律法规,对第三方支付公 司的监管存在一定的百区,可以依据的 只有。三个参考”,即一条法律、一条 指引、一个办法。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现状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以下简 称“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在电子商 务企业与银行之间建立的支付平台,以 支付公司为信用中介,以互联网为基础, 通过整合多种银行卡等支付工具,或者 借助第三方网上支付工具(虚拟账户、 虚拟货币),为买卖双方进行交易资金 的代管,支付指令的转换,并提供增值 服务的网络支付中介渠道。
利用支付平台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不断出现,由于网络交易的匿名性、隐 蔽性的特点,第三方支付平台很难辨别 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使得资金的非 法转移、洗钱、贿赂、变相侵占国有资产, 收受回扣、诈骗等活动有了可乘之机。
5.虚拟货币对实体货币的冲击 虚拟货币的发行由互联网服务商自 行决定,其货币发行行为不受监管。目 前,虚拟货币能够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 及其他渠道与实体货币进行双向兑换, 也能购买实物商品,已经具备了实体货 币的职能。对于实体货币,国家可以通 过公开市场操作、贴现,存款准备金等 手段或制度调节货币流通量,但对于虚 拟货币,其流通量完全取决于发行企业 本身,如不进行监管,将可能面临与实 体货币流通量不当带来的一样的问题, 如通货膨胀。 4.消费者隐私泄露风险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市 场充当交易双方的。信用中介。,消费 者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缺乏保护,主要 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消费者个人信
新媒体
●赵科峰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金融监管
T7咕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非 r炮金融机构的互联网Biblioteka Baidu三方支付平
台逐步兴起,交易量越来越大,涉及的 用户越来越多,并逐步在市场中占有重 要地位。这些非金融机构的参与,一定 程度上缓解了目前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 的支付瓶颈问题,对电子商务发展起到 了促进作用,但同时也为新市场秩序的 构建和相应的金融监管带来新的课题。
———百虿]青年万记方者·数20据09年9月中
新媒体
息得不到保障,客户个人支付资料面临 泄露的风险。二是缺少平台退出时的消 费者保障机制,当第三方支付公司暂停 或者关闭时,用户的资金如何得到保全 并退偿.以及支付平台的账号、账号中 的资料和档案如何得到保护,也没有明 确的监管要求。
现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 情况
第三方支付平台所带来的金 融风险
第三方支付公司为电子商务网站的 交易者,以及其他网络交易的双方乃至 线下交易者提供了。代收代付的中介服 务”或“第三方担保”。从本质上来说, 这是一种信用中介服务,而这种中间人 的地位是否是交易中的一方,是否在整 个交易过程中与买方、卖方具有同等的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明确的界 定,从而使得整个第三方支付市场存在 着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必须像对证券公 司进行监管一样对第三方支付公司进行 监管。
1.资金风险 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交易中的中介地 位,使平台可以从事资金吸储并形成大 量的资金沉淀。目前,大多数第三方支 付公司都采用了二次清算的模式,从而 形成了客户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公司账户 的资金沉淀。沉淀的资金主要包括两部 分:交易过程中的在途资金和交易前后 暂存在平台里的资金,其中,在途资金 数量巨大,第三方支付公司从中获得利 息,成为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 由于第三方支付公司可直接支配交 易款项,这就可能出现超越监管而越权 调用交易资金的风险,就可能出现第三 方利用客户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现象, 加上各企业运作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可 能引发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 险。一旦出现一些类似。卷包走路。等 事件,将给商家和消费者带来难以估量 的损失。 2.公司管理风险
部分资金进行放贷、投资或挪作他用, 由银行对客户账户进行托管。
其次,设立保证金制度。客户资金 账户必须要随时保留一定比例的资金用 作保证金,比如30%,第三方支付公司 不能调动全部的客户资金。巨大的客户 资金产生的可观的利息是第三方支付公 司利润的主要来源,利息的归属问题有 待商榷,可以用客户资金账户的利息作 为保险金为客户提供保险,避免第三方 支付公司一味追求利息而人为延长在途 资金的在途时问。
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金 融监管
目前,我国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 管还存在很多问题,结合其他国家的先 进经验,我国在进一步加强监管时应考 虑以下问题:
1.明确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法律身份 根据第三方支付公司不同的经营模 式,明确其不同的法律地位。笔者建议, 对支付网关模式且不存在二次清算的第 三方支付公司可界定为网络企业。对支 付网关模式且存在二次清算以及PayPal 模式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可界定为非银行 支付企业,纳入在《支付清算组织管理 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第三方网 上支付结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提供的非 银行类金融业务。 2.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客户 资金的监管 首先,要实现公司的自有账户与客 户沉淀资金的账户分离,禁止公司将这
再次,加强对大额交易、汇款转账 业务的实时监管,防止第三方网上支付 成为洗钱的新通道。
5.建立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机制 随着《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 的实施,将进一步整合资源,许多小的 第三方支付公司由于达不到注册资金的 要求,不能取得经营资格牌照,将不得 不退出市场,或被其他公司收购或兼并。 面对这种现状,有关部门应立即建立完 善的市场退出机制,保护客户的利益不 受损失。 4.对实体货币、虚拟货币进行隔离 限制虚拟货币的买卖行为(与实体 货币的兑换)·限制虚拟货币只能在发 行该虚拟货币的系统内使用,不得进行 虚拟货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限制使用 虚拟货币进行实物交易。 5.加强消费者安全 通过立法加强对消费者的利益保 护,避免非银行机构利用信息和技术、 业务上的优势损害消费者利益,维护交 易公平,确保数据保密和信息安全。 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迅猛,创新不 断,在给电子商务带来福音的同时,也 带来了金融监管的新课题。当务之急是 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在其发展初期就 规范其行为,使其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并借鉴其他国家优秀的监管经验,制定 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监管制度是我们的 共识。
2005年4月1日施行了《电子签名 法》,该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 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从 而在法律层面上规范了网上支付中的电 子签名行为。
2005年10月26日,央行出台了《(电 子支付指引(第一号)》,该指引是针对 电子支付的首个行政规定,但。一号指 引”规范的主体主要是银行及接受其电
目前,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进入 门槛不高,政府也没有严格的资质审查, 大量的小型支付公司不断出现,使得这 种风险明显加大。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 的是一种支付中介服务,如何确保客户 交易资金安全,避免发生支付危机,目 前尚无明确的监管办法。
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法律地位不明 确,作为支付中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 其支付中介服务实质上类似于结算业 务,而结算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的中间 业务,必须经过银监会的批准才能从事, 第三方支付平台显然已经突破了这种特 许经营限制,需要监管部门出台相应的 管理措施,规范业务范围,消除。灰色 地带。。
(作者单位:腾讯科技有限公司)
青年记者·2f}09年9月巾厂百i_
万方数据
子支付服务的客户,对作为电子支付指 令转发人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监管 并未涉及。
2005年6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 支付清算司发布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 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从事网上支付 业务的非银行机构的性质,业务开办资 质、注册资本金、审批程序、机构风险 监控以及组织人事等做出了相应规定。
从第三方非银行支付中介来看,其 主要功能是连接买卖双方、电子商务平 台和银行,起到一个桥梁作用,最终 实现网上交易的资金划拨。从经营模 式上,可以把第三方网上支付划分为 支付网关模式(简单支付通道模式)和
PayPal模式(平台账户模式)两种。其 中,PayPal模式又可划分为监管型账户 支付模式和非监管型账户支付模式(纯 账户支付模式)两种。
目前,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的国家都 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加强了对第三方网 上支付平台的监管,其中美国和欧盟的 经验值得借鉴,他们制定了专门的法规 条例,设立了专门的监管体制,加强了 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非法金融活 动以及电子货币的监管。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第三方 网上支付的法律法规,对第三方支付公 司的监管存在一定的百区,可以依据的 只有。三个参考”,即一条法律、一条 指引、一个办法。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现状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以下简 称“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在电子商 务企业与银行之间建立的支付平台,以 支付公司为信用中介,以互联网为基础, 通过整合多种银行卡等支付工具,或者 借助第三方网上支付工具(虚拟账户、 虚拟货币),为买卖双方进行交易资金 的代管,支付指令的转换,并提供增值 服务的网络支付中介渠道。
利用支付平台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不断出现,由于网络交易的匿名性、隐 蔽性的特点,第三方支付平台很难辨别 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使得资金的非 法转移、洗钱、贿赂、变相侵占国有资产, 收受回扣、诈骗等活动有了可乘之机。
5.虚拟货币对实体货币的冲击 虚拟货币的发行由互联网服务商自 行决定,其货币发行行为不受监管。目 前,虚拟货币能够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 及其他渠道与实体货币进行双向兑换, 也能购买实物商品,已经具备了实体货 币的职能。对于实体货币,国家可以通 过公开市场操作、贴现,存款准备金等 手段或制度调节货币流通量,但对于虚 拟货币,其流通量完全取决于发行企业 本身,如不进行监管,将可能面临与实 体货币流通量不当带来的一样的问题, 如通货膨胀。 4.消费者隐私泄露风险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市 场充当交易双方的。信用中介。,消费 者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缺乏保护,主要 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消费者个人信
新媒体
●赵科峰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金融监管
T7咕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非 r炮金融机构的互联网Biblioteka Baidu三方支付平
台逐步兴起,交易量越来越大,涉及的 用户越来越多,并逐步在市场中占有重 要地位。这些非金融机构的参与,一定 程度上缓解了目前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 的支付瓶颈问题,对电子商务发展起到 了促进作用,但同时也为新市场秩序的 构建和相应的金融监管带来新的课题。
———百虿]青年万记方者·数20据09年9月中
新媒体
息得不到保障,客户个人支付资料面临 泄露的风险。二是缺少平台退出时的消 费者保障机制,当第三方支付公司暂停 或者关闭时,用户的资金如何得到保全 并退偿.以及支付平台的账号、账号中 的资料和档案如何得到保护,也没有明 确的监管要求。
现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 情况
第三方支付平台所带来的金 融风险
第三方支付公司为电子商务网站的 交易者,以及其他网络交易的双方乃至 线下交易者提供了。代收代付的中介服 务”或“第三方担保”。从本质上来说, 这是一种信用中介服务,而这种中间人 的地位是否是交易中的一方,是否在整 个交易过程中与买方、卖方具有同等的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明确的界 定,从而使得整个第三方支付市场存在 着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必须像对证券公 司进行监管一样对第三方支付公司进行 监管。
1.资金风险 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交易中的中介地 位,使平台可以从事资金吸储并形成大 量的资金沉淀。目前,大多数第三方支 付公司都采用了二次清算的模式,从而 形成了客户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公司账户 的资金沉淀。沉淀的资金主要包括两部 分:交易过程中的在途资金和交易前后 暂存在平台里的资金,其中,在途资金 数量巨大,第三方支付公司从中获得利 息,成为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 由于第三方支付公司可直接支配交 易款项,这就可能出现超越监管而越权 调用交易资金的风险,就可能出现第三 方利用客户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现象, 加上各企业运作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可 能引发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 险。一旦出现一些类似。卷包走路。等 事件,将给商家和消费者带来难以估量 的损失。 2.公司管理风险
部分资金进行放贷、投资或挪作他用, 由银行对客户账户进行托管。
其次,设立保证金制度。客户资金 账户必须要随时保留一定比例的资金用 作保证金,比如30%,第三方支付公司 不能调动全部的客户资金。巨大的客户 资金产生的可观的利息是第三方支付公 司利润的主要来源,利息的归属问题有 待商榷,可以用客户资金账户的利息作 为保险金为客户提供保险,避免第三方 支付公司一味追求利息而人为延长在途 资金的在途时问。
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金 融监管
目前,我国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 管还存在很多问题,结合其他国家的先 进经验,我国在进一步加强监管时应考 虑以下问题:
1.明确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法律身份 根据第三方支付公司不同的经营模 式,明确其不同的法律地位。笔者建议, 对支付网关模式且不存在二次清算的第 三方支付公司可界定为网络企业。对支 付网关模式且存在二次清算以及PayPal 模式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可界定为非银行 支付企业,纳入在《支付清算组织管理 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第三方网 上支付结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提供的非 银行类金融业务。 2.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客户 资金的监管 首先,要实现公司的自有账户与客 户沉淀资金的账户分离,禁止公司将这
再次,加强对大额交易、汇款转账 业务的实时监管,防止第三方网上支付 成为洗钱的新通道。
5.建立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机制 随着《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 的实施,将进一步整合资源,许多小的 第三方支付公司由于达不到注册资金的 要求,不能取得经营资格牌照,将不得 不退出市场,或被其他公司收购或兼并。 面对这种现状,有关部门应立即建立完 善的市场退出机制,保护客户的利益不 受损失。 4.对实体货币、虚拟货币进行隔离 限制虚拟货币的买卖行为(与实体 货币的兑换)·限制虚拟货币只能在发 行该虚拟货币的系统内使用,不得进行 虚拟货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限制使用 虚拟货币进行实物交易。 5.加强消费者安全 通过立法加强对消费者的利益保 护,避免非银行机构利用信息和技术、 业务上的优势损害消费者利益,维护交 易公平,确保数据保密和信息安全。 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迅猛,创新不 断,在给电子商务带来福音的同时,也 带来了金融监管的新课题。当务之急是 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在其发展初期就 规范其行为,使其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并借鉴其他国家优秀的监管经验,制定 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监管制度是我们的 共识。
2005年4月1日施行了《电子签名 法》,该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 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从 而在法律层面上规范了网上支付中的电 子签名行为。
2005年10月26日,央行出台了《(电 子支付指引(第一号)》,该指引是针对 电子支付的首个行政规定,但。一号指 引”规范的主体主要是银行及接受其电
目前,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进入 门槛不高,政府也没有严格的资质审查, 大量的小型支付公司不断出现,使得这 种风险明显加大。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 的是一种支付中介服务,如何确保客户 交易资金安全,避免发生支付危机,目 前尚无明确的监管办法。
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法律地位不明 确,作为支付中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 其支付中介服务实质上类似于结算业 务,而结算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的中间 业务,必须经过银监会的批准才能从事, 第三方支付平台显然已经突破了这种特 许经营限制,需要监管部门出台相应的 管理措施,规范业务范围,消除。灰色 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