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结算中的风险、诈骗和拖欠
国际贸易中的提单诈骗案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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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的提单诈骗案及其防范国际贸易中的提单诈骗案及其防范引言提单诈骗案件的类型高仿提单案件高仿提单案件是指诈骗分子通过伪造或复制真实提单,向买方提供虚假货物信息,达到骗取付款的目的。
这种案件常常给买卖双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影响了国际贸易的信誉。
提货失控案件提货失控案件是指在货物装运过程中,提单丢失或被盗用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未经授权的人可能会提取货物,导致货物失踪,给买卖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提单诈骗案件的影响经济风险一旦发生提单诈骗案件,买方将很可能支付虚假货物的费用,从而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
卖方也可能面临货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信任危机提单诈骗案件的发生可能会破坏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互信关系。
买方可能会对卖方产生怀疑,不再愿意与其进行交易,从而影响双方的商业合作。
提单诈骗案件的防范措施加强提单管理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应加强提单的管理和保管,确保提单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提单应尽量采用电子形式,避免使用纸质提单,降低提单丢失或盗用的风险。
采用可信赖的支付方式在进行货款支付时,双方应选择可信赖的支付方式,如信用证支付、第三方担保支付等。
这样可以减少支付过程中的风险,确保货款安全到账。
检查提单真实性买方在收到提单后,应仔细核对提单上的货物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可以通过与卖方进行多次沟通,对比提供的货物信息与实际情况进行验证。
合理分配风险责任卖方和买方在合同中应合理分配提单诈骗案件发生时的风险责任。
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为防范提单诈骗案件提供法律依据。
提单诈骗案件给国际贸易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信任危机。
只有加强提单管理、选择可信赖的支付方式、检查提单真实性和合理分配风险责任,才能有效避免提单诈骗案件的发生,维护国际贸易的正常运行。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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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案例分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案例分析1、引言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信用证也经常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诈骗活动。
本文将分析几个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信用证诈骗的手段和预防措施。
2、案例一、伪造文件诈骗案例2.1 案例背景该案例涉及一家国际贸易公司(公司A)与一家供应商(供应商B)之间的贸易合作。
供应商B使用伪造的装运单据和发票提交给公司A,以获得付款。
2.2 案例分析该案例中,供应商B伪造装运单据和发票,使其看起来与正规的文件相似。
公司A未仔细核对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是直接付款给供应商B。
结果,公司A损失了大量资金。
2.3 预防措施为了防止这种诈骗方式的发生,公司A应该在付款之前仔细检查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可以通过与供应商确认联系人信息、核实货物的真实性和检查交易历史等方式来确保文件的真实性。
3、案例二、多重融资诈骗案例3.1 案例背景该案例涉及一家出口商(出口商C)与一家进口商(进口商D)之间的贸易合作。
进口商D通过将同一笔交易向多家银行提交,从而获得多次融资,最终导致出口商C蒙受损失。
3.2 案例分析进口商D提交给不同银行的信用证和相关文件中存在重复的交易内容,以获得多次融资。
然而,这种行为违背了信用证的原则,最终导致出口商C的贸易损失。
3.3 预防措施银行在处理信用证时应加强风险评估和审核程序,避免为同一笔交易重复提供融资。
此外,出口商C也应与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报告可能发生的信用证诈骗行为。
4、法律名词及注释4.1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为买卖双方提供的一种支付保证。
也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结算方式之一。
4.2 伪造(Forgery):伪造是指未经授权而制作或变造其他人的签名、文件、货币等。
4.3 融资(Financing):融资是指通过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来满足企业或个人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的经济资金需求。
国际结算中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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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中的风险及防范对策摘要: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中国进出口产业的不断发展,中国已经真正地融入世界经济潮流。
但在中国目前的进出口贸易中,由于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不当,导致国际结算诈骗时有发生、资金流动缓慢、企业运作效率低下,我国进出口企业因此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如何选择一种行之有效的国际结算方式以最大限度规避结算风险、节约资金和简化手续,成为我国进出口贸易面临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国际结算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风险防范国际结算业务是国际间进行的贸易和非贸易往来而发生的债权债务的结算。
国际货款结算的基本方式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三种。
每一种结算方式都有其潜在的风险,如何选择一种行之有效的国际结算方式以最大限度规避结算风险,是我国进出口贸易面临的重大问题。
一、国际结算中的风险在国际结算的实际业务中一般存在以下几种风险:(一)汇付方式风险汇付,又称汇款,是指进口商主动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给出口商的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汇付方式可以分为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
预付货款,又称为“先结后出”,是进口商先将部分或全部货款汇交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发运货物的结算方式。
这种方式显然对出口商非常有利,因为进口商要单独负责融资,并且负担出口商不按合同规定货运货物的风险。
货到付款,又称为“先出后结”,即出口商先发货,进口商收到货物后付款的结算方式。
具体地讲,货到付款有两种实现方式:一是售定,即买卖双方事先签订合同,待进口商收到货物后,用汇款方式将货款汇交出口商;二是寄售,即出口商先将货物运至国外,委托国外商人在当地市场上代售,待货物售出后,被委托人将扣除佣金后的货款汇交出口商。
无论哪一种形式,货到付款方式对出口商不利,因为出口商既要单方面融资,又要承担进口商不付款的风险。
(二)托收方式风险托收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
对出口商而言,由于托收方式是先发货后收款,如果是远期托收,出口商往往要货到才能收款,所以实际上是向进口商提供信用,而进口商只是在货款到期日才付款,因此出口方不可避免地要承担相当大的风险,这些风险表现在:1.进口商的资信较差造成的拒付。
国际贸易三种常见收付方式的风险分析_[全文]
![国际贸易三种常见收付方式的风险分析_[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edf26aec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bc.png)
国际贸易三种常见收付方式的风险分析国际贸易支付就是国际货物买卖货款的收付。
它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买卖双方的资金周转和融通,以及各种费用负担。
在交易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当尽量选择对收付双方都较为公平合理的支付工具和收付方式。
(一)三种收付方式简介在目前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中,最基本的有三种:汇款、托收、信用证。
另外,还有一些延伸的结算方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
在实务中,现在还出现了一些比较新的结算方法,如电汇中加入第三方(船方)来控制风险。
汇付(Remittance),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代理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
其分为:电汇(T/T),票汇(D/D),信汇(M/T),其中电汇使用较其余两种普遍。
托收(Collection),是指由债权人(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代理行,向国外债务人(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
在国际贸易托收方式下大多采用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可以分为付款交单(D/P远期,D/P即期),承兑交单(D/A)。
33></a>.信用证(L/C),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
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
(二)结合案例分析常用支付方式下的风险1.汇付。
汇付的缺点是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
因为以汇付方式结算,可以是货到付款,也可以是预付货款。
预付货款的结算方式有利于出口商,对进口商不利,对于出口商来说,就资金而言,货物运出前已得到一笔货款或称之为无息贷款,出口商可以先收款后购货出运,主动权在出口商的手中,就风险而言,一方面,预付货款的支付对于进口商日后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另一方面,一旦进口商违约,出口商预付货款抵扣部分货款及费用,减少其损失。
国际结算的风险及如何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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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的风险及如何规避国际结算业务是通过两国银行办理的由贸易或非贸易引起的债权债务的清偿,它以国际贸易为前提,又是商业银行的一项基础业务类属中间性业务。
国际结算过程存在多重风险,但风险不等于损失,操作得当,风险可以预防,可以转化为收益;如不当,风险即会成为损失,同时,国际结算涉及到国家金融管理的有关法令、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惯例与准则、银行信誉、银企责任及业务的具体操作等诸多方面,比较复杂。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和外向型经济将会有更快的发展.这一切为国际结算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而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对外商投资企业结售汇的全面实施、经常项目下的人民币可自由兑换、国外金融机构的进入,从风险角度讨论和研究国际结算业务将成为各商业银行竞争的热点。
由于国际结算本身有国际性、科学性、融资性、知识性和惯例多、发展快等特点,使国际结算中产生的风险具有以下特点:涉及范围的国际性与结算方式的结算工具有相关性、与融资活动的相伴性、形成原因的多样性、表现手段的欺诈性、防范过程的复杂性。
上述性质的特点,决定了国际结算的风险是指在国际间货币收支调节过程中由于技术上、经营上和管理上的问题而引起的一系列可能发生的危险。
本文力图对这些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寻找防范对策。
一、票据结算存在的风险及防范对策票据是国际结算的重要支付凭证,它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三种,其中使用最为广泛的是汇票。
目前使用的许多国际结算方式都是汇票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通过银行转让票据,使国际贸易双方的债权债务得以清偿。
因而票据就代表金钱。
正因为这一点.国内外不法分子把目光盯上票据做文章,利用假票据及有关银行支付凭证对我国进行诈骗。
其类型类有:1、伪造大额银行汇票导致的风险。
由于国外票据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再加上国内居民接触国外的外票不多,一些诈骗分子常常利用伪造的银行票据进行诈骗。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一港商交来500万元的银行远期汇票一张,?突б筇只愣遥街苣谕瓿伞R泄ぷ魅嗽?在验票时发现该汇票由某日本财务中心开出,受益人为河南某公司,付款期限为一年,指定美国洛杉矾大和银行付款,但汇票无银行汇票字样,也无银行承兑字样,经与大和银行北京代表处联系,确认洛杉矾大和银行没有这家单位开户也没有签发过或承兑这张汇票,证明系伪造。
国际贸易结算风险与防范措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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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论坛141国际贸易结算风险与防范措施分析朱锦萍 南昌工学院摘要:国际结算在国际贸易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同时国际结算自身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容易给交易双方带来巨大的损失。
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贸易风险,确保国际贸易结算安全,是提高国际贸易竞争力的重要方面。
关键词:国际贸易;结算;风险方法措施中图分类号:F740.4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18-0141-01全球经济一体化带动了国际贸易发展,也凸显了国际结算中的众多问题,为了避免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各种风险,减少各对外贸易企业的损失,要做好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的防范工作。
一、常见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存在的风险1.汇付风险商业信用风险。
在先出后结方式中,出口方能否按时收款完全取决于进口方的信用,如果进口方收取货物后拒不付款,出口企业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
汇率风险。
在出口合同签订,出口货物出发后,一旦两国汇率发生变化,出口企业到期收回的外币,可能不足以抵偿签约时的本币金额,从而导致一定的经济损失[1]。
2.托收风险进口商信用风险。
在托收方式下,进口方一旦破产或倒闭,或者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出现商品价格下跌等情况,进口方就会长时间拖欠出口商的货款,甚至借口单据不符拒付款。
银行工作疏忽。
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办事,不会检查单据是否属实,如果银行工作有失误或者不当行为,进口方没有保证付款的责任。
3.信用证风险信用证风险主要包括伪造信用证或者添加软条款,出现伪造信用证一定要迅速与对方取得联系,要求协助证实,对于软条款一般要求尽快修改或者删除。
4.客户信用风险客户信用风险也称做履约风险,指交易一方不能全部履行全部责任而造成的风险,造成企业经营风险损失的状况包括一方经营困难,财务状况差,偿付能力不足,增加产生坏账的风险,或者拒付小额货款[2]。
5.开证行信用风险信用证是严格按照单据执行的结算方式,并且独立于合同之外。
任何与信用证中不符的条款,都将被银行拒付。
国际贸易结算风险及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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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际市场;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风险;防范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往前发展,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商贸往来日益频繁。
进出口贸易量不断增加的同时,贸易中各个环节中也潜伏着的风险。
贸易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是不容有失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可能会导致贸易合作的失败,甚至为双边或多边贸易合作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我国的国际贸易发展相对于其他国家较晚,对贸易中存在的各种风险的认识还有很多不足之处。
贸易结算是整个贸易过程的关键步骤,顺利与否不仅决定着国际贸易的进行与否,还直接关系到两边企业的运营发展,可想而知,贸易结算时的风险比其他任何环节的风险都重要。
一、常见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存在的风险(一)汇付风险汇付环节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环节,这个环节对于贸易双方都存在较大的风险性,稍有不慎都可能会让双方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这个环节中,主要存在着赊销、货到付款和预付货款三个方面的风险。
1.赊销风险所谓赊销,是贸易双方在有一定的信任基础上,出口商在没有收到任何来自进口商付款之前,没有任何的保证就先将贸易货物发给进口商。
由此可见,赊销这种结算方式对于出口商是一种非常不公平的结算方式。
采用这种结算方式,出口商在整个贸易过程中多数情况下只会处于被动地位,一旦收不到货款,出口商面对的就只能是财货两失。
2.预付货款预付货款在国际贸易中通常被称为“前T/T”结算模式,进口商会在出口商发货之前把货款全额或者一部分付给出口商。
这种结算方式对参与贸易的双方都存在风险,相对承受风险更大的是进口商。
全额付款给出口商之后,进口商可能会面临着货物发放不及时、质量不高等风险,最大的风险则是得不到货物。
3.货到付款国际贸易中把货到付款这种结算方式称为“后T/T”结算方式。
货到付款与预付货款正好相反,出口商在得到进口商的承诺后,先将货物发出,等到货物被进口商验货提货之后再支付货款。
这种结算方式对于出口商来说风险偏大,进口商需要在提货时对货物进行查验,货款可能会因为多方面地因素被克扣,如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损坏等不属于出口商责任的因素,更有甚者,收到货物之后恶意延期付款,这些都很不利于出口商后续的发展。
国际贸易结算风险与防范措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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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结算风险与防范措施分析国际贸易结算风险是指跨国贸易过程中,由于货币、信用、政治、法律等因素引起的支付、收款、结算等环节出现问题的可能性。
由于国际贸易涉及不同国家、不同法律和货币体系,因此存在一定的结算风险。
货币风险是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
由于不同国家的货币存在汇率波动,因此在结算过程中存在汇兑风险。
跨国贸易主要以美元为主要结算货币,因此如果国际贸易结算时使用其他货币,就会涉及到外汇兑换风险。
为了降低货币风险,贸易双方可以选择使用中立货币进行结算,比如欧元,以避免一国货币汇率风险的影响。
信用风险也是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的重要方面。
在跨国贸易过程中,质量、信用、付款能力等问题可能成为交易双方之间的纠纷。
为了减小信用风险,买方和卖方可以通过信用证等方式进行交易,信用证是银行以第三方的名义对贸易双方进行担保,确保交易付款的安全性。
贸易保险也可以弥补信用风险,保障贸易双方的权益。
政治和法律风险是国际贸易结算风险中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跨国贸易往往涉及到各国的政策和法律规定,因此政治和法律环境变化可能对结算产生影响。
为了规避政治和法律风险,贸易双方可以选择与政府有关的贸易机构或专业律师咨询,充分了解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
还存在技术和操作风险。
国际贸易结算过程中,使用的支付和结算工具可能面临技术故障和操作不当的风险。
为了规避这些风险,贸易双方可以选择使用可靠的支付和结算系统,并确保相应的技术和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国际贸易结算风险是跨国贸易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但贸易双方可以通过合理的风险管理和措施来降低风险。
这包括选择合适的结算货币、建立信用担保体系、了解政治和法律环境、使用可靠的支付和结算工具等。
只有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措施,才能确保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国际结算中的风险与及防范
![国际结算中的风险与及防范](https://img.taocdn.com/s3/m/fdeb6276852458fb770b567d.png)
国际结算中的风险与及防范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自接洽开始至履约结束的整个过程中,面临着信用风险、交易风险、汇兑风险、运输风险、价格风险和政治风险等。
这些风险影响着进出口双方当事人的贸易行为,最终都要反映到结算中来,加之,国际贸易的从业人员和机构情况复杂,故易产生欺诈活动,如稍不慎,使买卖双方中的一方蒙受钱、货两空的经济损失,因此,做好结算中的风险防范工作是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汇付方式下的风险与防范汇付方式作为国际贸易的支付手段,有着手续简便、费用低廉、结算迅速等优点。
但在这种结算方式下能否如期履约,则全凭买卖双方之间的商业信用。
不同的汇付方式对于买卖双方风险的划分是不对称的。
在预付货款方式下对于进口商而言,由于过早地垫付资金,增加了对货款迟交或不交货的风险;在货到付款方式下,对于出口商而言,则在发货后失去了制约进口商的手段,能否收到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资信,增加了产生钱货两空的风险。
汇付主要通过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方式来进行的,汇付方式下的风险也来自于此三种方式。
一、电汇或信汇方式下的风险与防范信汇和电汇方式结算方式大致相同,两者的区别在于汇入行与汇出行之间的联络方式是采用航寄方式还是采用电讯方式。
就目前来看,电汇方式的应用较为普遍,所以我们就以电汇方式为例讨论两种方式的风险与防范。
( 一 )电汇方式下非故意的风险与防范非故意的风险是指不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意的行为,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预防、避免和控制的事件,致使另一方当事人遭受了经济损失的事件。
电汇方式可用在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付款方式下。
1、在预付货款的方式下在风险方面,若进出口双方约定的是“预付货款”时,进出口双方都存在风险。
首先进出口双方需要共同面对的是商品贬值或滞销的市场风险,其次进出口双方还需面对各自不同的风险,包括:(1)对进口商而言,主要的风险是出口商收到预付货款后,既不及时出运约定的货物,又迟迟不归还预付货款。
几类常见国际贸易诈骗及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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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类常见国际贸易诈骗及应对方法2018年,外贸人过的胆战心惊!美国挑起贸易战,中美贸易受挫;强势美元的影响下,曾经的新兴市场遭遇了本币大跌,不得不采取限制进口的办法来稳定汇率……好好的市场搞的乌烟瘴气。
除了难以控制的国际贸易局势带来的买家弃货,最头疼的是,你竟然又遇到了贸易欺诈,为什么受伤的总是你……一、4种经典的贸易欺诈案例:1、新客户借新成立公司广撒网外贸交易中,新客户首次交易往往比较谨慎,但也不乏一些新客户,合同约定了明确的付款方式后,客户却在交易过程中,临时要求变更。
比如货已到港口,不付款要求你先放货,待货物卖出再付钱不然就退货。
大多数情况,因为货已生产或者已经运至港口,卖家迫不得已妥协,正中了客户的陷阱。
据我司了解,这种客户往往在短时间内大举采购货物,然后注销公司消失的无影无踪,从而大赚一笔。
2、新客户假冒他人公司签约有时候,你投了中信保,也于事无补。
我司近期的一个案件,经调查后发现意大利买家否认与卖家发生过交易,并且卖家给出的联系人也不是意大利公司的员工。
虽然投了中信保,但最终并未赔付。
(中信保调查反馈部分截图)买家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便利,冒用他人公司实施诈骗,这种情况,投了保险也不会赔付啊。
3、老客户借账期申请破产赖账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双方合作很久以后,交易比较稳定且双方合作融洽,买家有30天或者更长的账期。
当买家经营不善,需要申请破产保护,往往会借着前期交易积累的信任和账期的优势,拖延付款,其实背地里已经在操作破产申请。
4、老客户订单量突增后消失有一种“老客户”,其实都是先通过几笔小额订单获得你的信任,信用看起来很好,实质是在设置圈套。
借此要求更加宽松的付款方式,并抛出大订单。
卖家很容易在此时忽略交易风险,一旦赊销,这样的订单足够买方大赚一笔,自然消失无影。
二、规避以上贸易欺诈风险的方法:首要的方法自然是判断买家的资信情况。
一份小小信用报告,涵盖企业基础注册信息、业务开展情况、付款记录等信用信息及行业背景分析,相当于一份“体检报告”,让你看清对方真面目。
国际贸易中的提单诈骗案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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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的提单诈骗案及其防范提单诈骗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欺诈手段,给贸易参与方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本文将介绍提单诈骗的概念、案例以及防范措施,以帮助贸易参与者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1. 提单诈骗的概念与特点提单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凭证,是货物交接的证明文件。
提单诈骗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提单的虚假或被篡改,导致货物的所有权转移或价值损失的欺诈行为。
提单诈骗具有以下特点:隐蔽性:提单诈骗往往会伪造或篡改文件,使受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虚假提单;跨国性:国际贸易中的提单诈骗常涉及跨国犯罪团伙,使打击和追偿变得困难;组织性:提单诈骗往往由专业犯罪团伙组织实施,利益链条复杂。
2. 典型案例分析2.1 提单盗窃案2023年,某公司向一家海外买家出口一批价值百万的货物。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船上的提单被盗窃,由于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买家拒绝支付货款。
尽管发货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提单的丢失,最终无法追回货款。
2.2 提单伪造案一名买方在交易中诱使卖方将货物先发运,以虚假的提单要求付款。
当卖方将货物发运后,买方以各种借口拖延付款,最终卖方发现所收到的提单是伪造的,无法取得货款。
3. 防范提单诈骗的措施3.1 加强信息共享与核查贸易参与方应加强信息共享,定期核对提单信息,确保提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可以通过使用电子提单等新技术手段,减少提单篡改和伪造的可能。
3.2 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贸易参与方应与可靠的供应商、买家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确保合作伙伴的信誉和经验。
在货物交接前,双方应详细核对提单的各项信息,并保留书面记录,以便日后追溯。
3.3 谨慎选择交易方式和付款方式贸易参与方应选择安全可靠的交易方式和付款方式,如信用证交易等。
要谨慎选择承运人和物流公司,尽量选择具备良好信誉和专业水平的合作伙伴。
3.4 做好合同和保险的安排贸易参与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货物交付和支付的条款,明确提单使用的方式和要求。
参与方应购买货物运输保险,确保在货物发生损失时能得到赔偿。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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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风险及防范国际贸易风险,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与贸易有关的某些因素在一定时间内发生始料未及的变化,导致国际贸易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发生的不一致,从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某些因素在一定时间内发生始料未及的变动,称为国际贸易的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可分为国家事故、市场事故及欺诈事故三种。
相应地,国际贸易风险可以分为下面三种:国家性风险市场性风险欺诈性风险。
(一)国际贸易国家性风险国际贸易国家性风险是指因国家事故所造成的国际贸易风险。
(1)政治因素,如本国或外国发生政府更迭,政局动荡不安、爆发战争等。
(2)社会因素,如发生种族冲突及宗教冲突等。
(3)贸易制度因素,如外汇管制、贸易管制、国际贸易政策的差异、不同的法律、不同的习惯、歧视性的贸易政策等。
(4)国际性危机因素,如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等。
(5)反倾销政策。
(二)国际贸易市场性风险国际贸易市场性风险是指由市场事故引起的国际贸易风险。
市场事故可分为以下三方面,(1)汇率风险;(2)利率风险;(3)价格风险。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进口商或出口商双方中至少有一方是以外币计价的,但外汇汇率又处于变动之中,为此买卖的一方就一定要承担汇率跌落的风险。
还有,自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以后,货物的价格或原材料都可能发生很大的变化,买卖的一方就必须承担因价格升降而引起的风险。
(三)国际贸易欺诈性风险国际贸易欺诈风险是指由人为欺诈所导致的国际贸易风险。
欺诈通常指由于国际贸易主体的欺诈行为而导致始料未及的风险。
欺诈性风险分为:(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欺诈。
(2)国际货物运输(一般指海洋运输)欺诈。
(3)国际贸易结算欺诈.欺诈行为主体可能是参与贸易的单方、多方或双方,或由贸易商与船东共谋,或船东自谋等.欺诈的目标可能是定金、预付贷款、贷款、货物、保险金等等。
一、完善合同条款规避出口风险合同对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费用和风险等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具有法律效应。
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风险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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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风险与防范在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是一种常见的支付方式,它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种可靠的交易保障。
然而,跟单信用证的使用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这些风险以及如何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欺诈风险:在国际贸易中,诈骗者经常利用跟单信用证进行欺诈。
例如,他们可能会提供虚假的单据或文件来骗取货物或资金。
这种欺诈行为往往会给贸易双方带来重大损失。
操作风险:跟单信用证的操作过程较为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和当事人。
由于操作不当或疏忽,可能会导致一些重要细节的错误,如单据不符或货物质量不符等。
汇率风险:在使用外币进行交易的跟单信用证业务中,由于汇率波动可能会导致实际支付金额发生变化,从而给交易双方带来损失。
违约风险: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如果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可能会导致另一方的损失。
例如,卖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或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等。
加强贸易伙伴的资信调查:在开展贸易活动前,应对贸易伙伴进行详细的资信调查,以确保对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这有助于降低欺诈风险和违约风险。
严格审核单据和文件: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应严格审核各种单据和文件,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应与卖方保持密切,及时了解货物运输和装卸情况,以防止出现虚假单据。
选择可靠的银行和金融机构:选择有良好信誉和丰富经验的银行和金融机构作为跟单信用证业务中的第三方参与者,能够降低欺诈风险和操作风险。
灵活运用国际贸易惯例:熟悉和灵活运用国际贸易惯例,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可以帮助贸易双方在处理争议和纠纷时更加有理据。
加强内部管理:对于涉及跟单信用证业务的公司和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规范操作流程,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从而降低操作风险。
运用科技手段:随着科技的发展,运用区块链、物联网等新兴技术来跟踪和监控交易过程,可以有效地降低欺诈风险和操作风险。
跟单信用证在为国际贸易提供便利的也带来了诸多风险。
国际结算中的欺诈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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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中的欺诈及其防范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国际结算作为跨国贸易和金融交易的重要环节,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与之相伴的是各种欺诈行为的滋生和蔓延,给企业和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损失。
因此,深入了解国际结算中的欺诈手段,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际结算中常见的欺诈手段1、伪造单据欺诈这是国际结算欺诈中最常见的形式之一。
欺诈者通过伪造提单、商业发票、保险单等重要单据,以骗取货物或货款。
例如,伪造一份看似真实的提单,使其看起来货物已经装船运输,但实际上货物根本不存在,从而骗取买方支付货款。
2、信用欺诈某些不法商家可能故意提供虚假的信用信息,夸大自身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以获取更多的信用额度或优惠的结算条件。
一旦交易完成,他们便可能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付款义务,导致对方遭受损失。
3、软条款欺诈在信用证结算中,软条款是指开证申请人在信用证中设置的一些条款,使得受益人在履行合同或提交单据时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给欺诈者留下了可乘之机。
比如,规定某些单据必须由开证申请人签署或批准,或者要求货物到达特定地点后才能付款等。
4、网络欺诈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网络欺诈也日益猖獗。
欺诈者可能通过黑客攻击、网络钓鱼等手段获取企业的账户信息和交易密码,从而非法转移资金或篡改交易数据。
5、贸易诈骗在国际贸易中,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故意签订虚假合同,以低价诱惑买方下单,然后在发货时以次充好、短斤少两,或者干脆不发货,从而骗取货款。
二、国际结算欺诈产生的原因1、信息不对称在国际结算中,买卖双方往往位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彼此的真实情况了解有限。
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得欺诈者有机会隐瞒真实信息,实施欺诈行为。
2、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存在差异,对于国际结算欺诈的认定和处罚标准也不尽相同。
这给欺诈者提供了法律漏洞,使得他们能够逃避法律制裁。
3、监管难度大国际结算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协调和监管难度较大。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风险、诈骗和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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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主要风险和防范
㈡财务风险、
进口商逾期付款或不付款的风险。 ㈢国际结算方式选择风险 若采用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办理进出口 业务,出口商承担的信用风险较小;若采用以商业 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办理进出口业务,进口商是 否接受货物,是否按时支付货款,完全取决其自身 的商业信誉,出口商承担的信用风险较大。
㈡伪造单据
案例:国内某进口公司通过国内某银行开立以香港某公司 (中间商)为受益人的即期付款信用证,进口一批俄罗斯钢 材,货物由俄罗斯直接运到国内×港。开证行收到信用证项 下的单据后经审核单据完全相符,便通知进口商前来付款赎 单,此时,进口商告知开证行,他刚与受益人联系,进口的 货物将在两日内抵港,希望过两天才来办理赎单手续。开证 行考虑到与客户的关系,且过两天赎单也是国际惯例允许的 合理银行工作日内,就同意客户的要求。 第二天进口商又告诉开证行,经了解,×港并无提单上所述 的货轮近日内抵达的信息,这引起了开证行的注意,在开证 行的协助下,进口方得知,几天前确有一只与提单上船名一 样的船从俄罗斯抵达国内D港,但收货人不是该进口公司。 进口商再与受益人联系,受益人都不能自圆其说。 开证行将欺诈的可能性电告寄单行,并要求寄单行授权退单。 受益人自知事情败露,也不敢以单证为由要求开证行付款, 即经无偿交单的方式解除信用证下的付款责任,开证申请人 虽然拿到一纸无用的单据,但却避免了一次重大损失。
只有提单上的托运人才是与承运船公司达成运输契约的契约方船公司依合同向托运人负责并按托运人的指示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或正本提单的持有人同时提单只有在托运人背书后才发生物权的转移因此提单上的托运人应为国内出口商或其贸易代理而不能是任何第三方更不能是货物的进口商
第十一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 风险、诈骗和拖欠
国际结算欺诈与防范及贸易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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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3月,某地出口公司与中东地区P公 司(进口商)签订了一批劳保手套的出口合同,
付款条件为D/P 45天。自1994年5月至同年10月 不到半年时间,该出口公司先后委托当地B银行 (托收行)办理托收10笔,托收委托书上均指定 代收行为中东M银行(据说此为进口商所指定), 付款人是P公司(进口商),金额总计50万美元。 托收行根据委托人(出口公司)指示,在托收面
第一、在交易前,出口公司必须委托有关咨询机 构调查了解进口商的经营作风和资信情况,并 设法弄清对方国家的商业、贸易习惯。
第二、在签约时,应采用CIF价格成交,由我方投 保,以控制货物受损理赔的主动权。必要时, 可加投出口信用保险。
第三、在选择交单方式时,应优先采用D/P即期 方式,并指定信誉可靠的代收行转交单据和代 收货款,尽量避免采用D/A或D/P远期方式。
方原因,对方在获知我方已生产完毕后,一再
解释目前资金短缺,生意难做,要求我方予以
照顾,把信用证付款改为D/A 90付款。我方 公司考虑到货已备好,若卖给其他客户,一时
找不到销路,会引起积压,故不得不迁就对方,
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改为D/A 90天付款。
于是,我方将货物安排运往香港,并提交有关 单据委托当地C银行(托收行)通过香港K银行 (代收行)托收货款。货到香港后。陈某凭已
汇诈骗
❖出口保理诈骗 ❖进口购汇诈骗 ❖保函诈骗 ❖信用卡诈骗
1998年3月18日,国内某外贸公司(卖方)与 香港D商社(买方)经中间人介绍签订了一份金 额为10万美元的贸易合同,合同规定:由买方开 出即期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卖方付款。但过了合 同约定的开证日期仍未见买方开来信用证,经催 问,对方称:“证已开出,请速备货”。然而,临 近约定的装运期前一周,卖方还未收到来证。卖 方再次查询,对方才告知“因开证行与卖方银行并 无业务代理关系,故此证己开往有代理关系的某 地银行转交”此时,船期已到、因合同规定货物需 直接运抵加拿大,而此航线每月只有一班船,若 错过这一次船期,则要推迟至下一个月才能装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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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主要风险和防范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进口商是否恪守信用的风险.包括受货 风险、财务风险、贸易结算方式选择风险三类。
㈠受货风险
进口商不接受货物的风险。
一是出口商提交的单据与销售合同的要求不符,如 果进口商不愿意继续进行交易,就可能拒绝接受货 物。 二是贸易合同签订后,国际市场价格下跌,进口商 为了获得预期收益,迫使出口商降价,而设法拒受 货物。
承兑交单方式中欺诈风险的防范案例
案例:承兑交单--记名提单编织圈套的托收案 X年3月11日,我国甲公司与印度尼西亚乙公司签订一笔 2万美元的出口合同,约定以D/P at sight为付款方式。 在货物装船起运后,乙公司又要求国内出口商将提单上 的托运人和收货人均注明为乙公司,并将海运提单副本寄给 他。 货到目的港后,乙公司便以暂时货款不够等原因不付款赎单, 要求出口商将付款方式改为D/A,并允许他先提取货物,否 则就拒收货物。由于提单的收货人已记名为乙公司,使国内 出口商无法将货物再转卖给其他客户,只能答应其要求。然 后乙公司以货物是自己的为由,以保函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为 依据向船公司凭副本海运提单办理提货手续。货物被提走转 卖后,乙公司不但不按期向银行付款,而且再也无法联系, 使甲公司货、款两空。
第一节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主要风险和防范
四、欺诈风险
也称诈骗风险,是指诈骗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收付和债权债务结算中,采 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骗取钱财的 违法犯罪行为。
信用风险与欺诈风险同时存在、 托收款无法收回的案例 2000年12月10日,某市A公司与德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地毯 的合同,合同总价值为50,000美元, 付款条件为D/A30天. 2000年12月20日,A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备齐货物发运.在取得空 运提单和原产地证之后,A公司会同已缮制好的汇票,发票,单 据一起交到该市C银行. 因A公司近期资金紧张,随即以此单向 C银行申请办理押汇。C银行考虑虽然托收风险大,但A公司资 信状况良好,与之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就为A公司办理了出口押 汇, 押汇金额为50,000美元, 押汇期限为50天, 到期日为01 年2月9日.同日C银行将此款项转到A公司帐户,随后A公司便支 用了该笔款项. 01年1月12日,C银行收到国外提示行电传,声 称客户已经承兑, 并取走了该套单据. 到期日为01年2月8日. 但是到期日之后, 却迟迟未见该笔款项划转过来.经A公司与C 银行协商,由A公司与买方联系, 买方声称已将该笔款项转到 银行. 01年3月25日, C银行发电至代收行查询, 代收行未有 任何答复. 此时,A公司再与B公司联系, B一直没有回电. 到 01年9月,突然来电声称自己破产, 已无偿还能力。至此, 该 笔托收款已无收回的可能. C银行随即向A公司追讨垫款。
㈡承兑交单方式中欺诈风险的防范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简 写D/A)是指出口商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 兑为条件。即出口商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 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商 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人, 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 由于承兑交单是出口商先交出商业单据,其收款 的保障依赖进口人的信用,一旦进口商到期不付 款,出口商便会遭到货物与货款全部落空的损失。 因此,承兑交单比付款交单的风险更大,出口商 对这种方式一般采用很慎重的态度。
案例分析:
在本案例中,乙公司使用了一个连环套:D/P见票即付——记名提单— —D/A。该外商非常精通国际贸易中的各种规定和习惯做法并有着丰富 的实践经验,并利用甲公司对海运提单及托收付款方式不甚了解的弱点, 引诱甲公司进入其预先编织好的圈套,使甲公司失去了对货物的控制权, 从而达到其非法占有甲公司货物的目的。 在本案中,印度尼西亚乙公司要求托运人和收货人均注明为乙公司,这 就使得该海运提单只能由该乙公司提货,不能用背书的方式转让给第三 者,不能流通。该批货物即使有别的客户要也提不了货。而把托运人也 写成乙公司,则连要求船公司把货物退运给甲公司都不可能了。只有提 单上的托运人才是与承运船公司达成运输契约的契约方,船公司依合同 向托运人负责,并按托运人的指示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或正本提单的持有 人,同时提单只有在托运人背书后才发生物权的转移,因此提单上的托 运人应为国内出口商或其贸易代理,而不能是任何第三方,更不能是货 物的进口商。一旦货物的进口商成为海运提单的托运人,即意味着货物 所有权的转移,同时出口商也失去了要求进口商必须付款的制约。本案 中,甲公司徒有正本提单也已丧失了对货物的控制权。 托收的性质为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只是按委托人的指示办 事,并不承担对付款人必然付款的义务。在本案中,乙公司在汇票到期 后不向银行付款,银行不承担责任,而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信誉又没把握 好,风险只能由甲公司自行承担。
㈡伪造单据
案例:国内某进口公司通过国内某银行开立以香港某公司 (中间商)为受益人的即期付款信用证,进口一批俄罗斯钢 材,货物由俄罗斯直接运到国内×港。开证行收到信用证项 下的单据后经审核单据完全相符,便通知进口商前来付款赎 单,此时,进口商告知开证行,他刚与受益人联系,进口的 货物将在两日内抵港,希望过两天才来办理赎单手续。开证 行考虑到与客户的关系,且过两天赎单也是国际惯例允许的 合理银行工作日内,就同意客户的要求。 第二天进口商又告诉开证行,经了解,×港并无提单上所述 的货轮近日内抵达的信息,这引起了开证行的注意,在开证 行的协助下,进口方得知,几天前确有一只与提单上船名一 样的船从俄罗斯抵达国内D港,但收货人不是该进口公司。 进口商再与受益人联系,受益人都不能自圆其说。 开证行将欺诈的可能性电告寄单行,并要求寄单行授权退单。 受益人自知事情败露,也不敢以单证为由要求开证行付款, 即经无偿交单的方式解除信用证下的付款责任,开证申请人 虽然拿到一纸无用的单据,但却避免了一次重大损失。
伪造备用信用证案(续)
11月2日,国际业务处收到乙银行SWIFT MT799回 复,称该银行从未开出过此份备用信用证,并提 醒此证有欺诈性企图。当日,国际业务处立即将 以上情况通知A支行,要求A支行严格禁止发放相 应贷款,并提醒其客户丙公司以减少损失。但丙 公司已对外支付开证费用。 11月2日到20日,甲银行还不断收到以乙银行名义 的来电和传真,称该备用信用证属实。
第二节
国际结算业务中诈骗的防范
一、汇款结算方式下的欺诈风险及防范 ㈠信汇方式中欺诈风险的防范 风险:不法分子伪造信汇委托书、模仿银行有权人签字、或 与汇款银行内部的不法人员勾结作案。 防范:仔细核对,熟悉样本,发现问题疑点,应在解付前及 时与汇出行联系,要求汇出行以加押电传或SWIFT证实,再办 理解付。 ㈡票汇方式中欺诈风险的防范 应先将收到的票据委托当地银行办理核验或查询,最好委托 银行向进口方收妥货款后才可发货。 ㈢电汇方式中欺诈风险的防范 银行应避免使用电报、电传和第三家银行的密押,对有疑问 的汇款,应向汇款行发出查询,在收到对账单,证实头寸收 妥后才办理解付。
第一节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主要风险和防范
三、国家风险 是指那此因进口国家的主权措施而造成拒受货物或阻止向国 外付款所产生的风险。大体有下列几类:
㈠战争、国内动乱的风险 ㈡兑换风险 贸易合同规定的计价货币是可自由兑换货币,而进口国执 行较严格的外汇管制时,若进口商没有事先得到政府的批准, 则不能进行货币兑换或只能逾期兑换,从而无法向出口商支 付货款。此时,进口商只有在符合贸易和外汇管理机构规定 的前提下,才能开出信用证,出口商取得信用证后,可避免 进口国限制外汇支付所产生的国家风险。 ㈢其他主权风险 出口商防范上述三种国家风险,均可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 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案例:汇款结算方式的风险
某年,我国一外贸公司与香港某商社达成一宗交易,规定以 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方式付款。成交后港商将货物转售给加 拿大一客商,故贸易合同规定由中方直接将货物装运至加拿 大。后进口商借故拖延开证,经我方几番催促,最终在约定 装运期前4天收到港方开来的信用证,且信用证条款多处与合 同不符。若不修改信用证,我方不能安全收汇,但由于往加 拿大收货地的航线每月只有一班船,若赶不上此次船期,出 运货物和收汇时间都将耽误。在中方坚持不修改信用证不能 装船的情况下,港商提出使用电汇方式把货款汇过来。中方 同意在收到对方汇款传真后再发货。我方第二天就收到了对 方发来的汇款凭证传真件,经银行审核签证无误。同时我方 港口部门也多次催促装船,公司有关人员认为货款既已汇出, 就不必等款到再发货,于是及时发运了货物并向港商发了装 船电文。发货后一个月仍未见款项汇到,经财务人员查询才 知,港商不过是在银行买了一张有银行签字的汇票传真给我 方以作为汇款的凭证,收到我方发货电文之后,便到银行撤 销汇款。港商的欺诈行为致使我方损失惨重。
二、跟单托收方式下的欺诈风险及防范 ㈠付款交单方式中欺诈风险的防范 付款交单方式下,进口商付款之后,凭单提取的货 物能否与合同相符,取决于出口商的行为和信用。 如果出口商有意经次货、劣货、假货或以伪造单据 骗取进口商的钱款,进口商将蒙受巨大损失。因此 应注意调查出口商资信。 出口商在空运、铁路联运等无物权凭证的运输方式 下,如果对进口商的资信情况不够了解,应设法控 制货权,如在征得银行同意后,将此类运输单据的 收货人作成银行抬头,待进口商付款后,才由银行 将运输单据背书给进口商办理提货。 此外,在以跟单托收为结算方式的出口托收业务中, 代收行信誉及其能否严格遵循国际惯例关系到出口 款项能否安全收回。
三、信用证结算Βιβλιοθήκη 式下的欺诈风险及防范 ㈠伪造信用证
案例1 伪造备用信用证案 X年9月19日,甲银行的A支行提供了国外乙银行出具的备用 信用证意向及格式样本,要求甲银行国际业务处予以确认。 9月22日,国际业务处经审核发现上述意向及格式的诸多可 疑点,立即通知A支行对该业务提高警惕,暂缓操作,并提 醒客户防止欺诈。 10月30日,国际业务处收到A支行转来的备用信用证电传稿, 该证开证行为乙银行,受益人是甲银行,金额280万美元,有 效期1年,为A支行某客户申请的人民币贷款进行担保。经审 核,该电传没有密押,国际业务处立即向乙银行发出查询, 要求开证行加押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