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化解新时期矛盾纠纷 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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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化解新时期矛盾纠纷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随着社会生活的全面变化,特别是在当今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一些改革措施的相继出台,一方面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社会成份日趋复杂化,而且有些矛盾尤为突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愈来愈多,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从而也给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带来新的重要课题和坚举的任务,这就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探讨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及新时期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成因、预防和对策,以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一、正确认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

人民内部矛盾是相对于敌我矛盾而言的,指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和思想文化等多外领域,包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等等。新时期大量的人民矛盾主要有以下特点:

1、矛盾范围的广泛性。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产生的原因、类别、地位、行业、参与人员都有所不同。从其个性化特征来看,是局部的,属于特殊性矛盾,但综合联系起来看,又具有广泛性和社会化的特点。这种矛盾不是个别现象,在不同的经济成分之间均有反映,在国有的、集体的、民营的、个体的经济成分中都有表现。在不同的利益主体间,

下岗的、在岗的、退休的、离休的中也有表现,一些是因为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不满,一些是因为企业经营亏损、破产、转制、改制,一些因为征地搬迁问题,一些工资、劳保问题,一些利举益纠纷问题,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一些涉法涉诉问题,一些是因为环境污染问题等等,都能形成局部矛盾社会化的现象,也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从而使矛盾的范围具有广泛性的特点。

2、矛盾对象的群体性。在利益格局变动和利益关系调整的情况下,具有相同利益关系的社会成员对利益问题极易产生共鸣,极易相互聚集。而不同利益群体的自觉意识也在日趋增强,如各行各业在职的、退休的、下岗的、买断的等等不同利益群体,可以相互地、自觉地聚集在一起,彼此之间对涉及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极易进行有目的、有组织、有规模的沟通和串通,以聚众闹事的方法来达到目的,进而形成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群体行为,所以说矛盾的对象也有群体性的特点。

3、矛盾状态的复杂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方面、各领域、各群体表现出来的矛盾,往往都围绕着利益问题,相互交织在一起,互为影响、互为因果、互为渗透、互为诱惑,甚至互为作用,处于一种交叉、缠绕状态,引发某些集群不规则行为现象,很难理清和理顺,具有复杂性的特点。

4、矛盾方式的尖锐性。从当前看,人民内部矛盾表现方式向尖锐性驱动的因素明显增加,从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的起因看,都是涉

及利益问题,满足不了利益愿望就采取过激行为,使矛盾方式明显尖锐化。矛盾尖锐化归根到底是“不平衡”问题,也就是社会分配不公平问题。由于分配的不平衡,导致利益的不平衡,进而导致心态的不平衡,最终导致思想和行为的失衡。这种“不平衡”问题表现在各各方面,不同行业、企业、区域、群体成员之间都存在着不平衡问题。加之一些腐败问题、官僚主义作风问题,在很大程序上也是因为有的干部工作作风不踏实,脱离群众,腐化变质,从而导致干部矛盾激化,给闹事主体心理上以不同程序的刺激,使之产生逆反心理,从而加剧了矛盾的尖锐性。

5、矛盾性质的可变性。如果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群体性矛盾疏导开了,化解好了,稳定住了,则不会给经济上带来大的损失,也不会给政治上带来大的影响。反之,他们以“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如果合理合法的要求得不到解决和满足,必然导致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不满,甚至对党和政府产生敌视情绪,一但被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利用,矛盾的性质就可能转化为对抗性矛盾,长期进行缠诉闹事,处置难度也将加大。

上述矛盾特别不容轻视,要看到这些矛盾可能带来的危害。这些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好、不及时、不得当,将会使矛盾越积越多,行为越来越激烈,情绪越来越抵触,一但被人利用,必然会对执政党的地位和政权稳固构成潜在的威胁,从而也会导致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产生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分析

因人民内部矛盾产生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存在,既有客观的原因,也有主观的原因;既是发展过程的产物,也是工作不力的表现;既要认识到这是一个历史的必然过程,更要高度重视,分析原因,着重从工作上找差距,主观上找原因。

1、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大背景的影响。党的十七大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建设到发展,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变为经济发展方式,从翻两番的总量到人均,充分表明我国飞速发展的局势,从而也是引发一些社会各类矛盾的凸显期,也是人民内部矛盾日趋复杂的历史时期,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市场进程加快,引发社会深刻变化,一些历史问题一时难以解决,同时也引发出层出不穷、错综复杂的新的社会矛盾问题。群体性事件增多,就是这种客观背景作风的一种反应。

2、一些改革变动及执行不规范。比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问题、企业破产改制问题、退休职工工资问题等等,都会引发群众旧帐翻新帐,要求增加或补偿,各区、县之间的改革标准也不一致,造成群众互相樊比,思想带来了混乱,给部分群众攀比提供了合法的理由。在政策执行方面,有的为了回避矛盾,放宽政策乱开口子,以至造成恶性循环,引发激化了矛盾,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

3、部分干部作风不实、能力不强。即使是政策或其他原因,只要做了宣传教育,大多数的矛盾还是可以化解的。所以,干部的工作问题

是引发、激化人民内部矛盾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一是群众观念薄弱,不能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对待群众态度冷漠,对待上访群众厌恶厌烦。不能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听取群众意见,做决策时不考虑群众的利益,在推进工作时忽视群众的利益,出了问题的矛盾不是千方百计去解决,而是回避问题绕道走,甚至欺骗愚弄群众。二是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飘浮,拣轻推重。不愿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对群众的误解不解释不说明,以群众错误不教育不批评,对群众的情绪不引导不疏通。不愿承担工作责任,考虑个人的多,考虑工作的少,考虑群众的少,怕接触上访群众,怕接触问题,怕接触现场。不愿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诿扯皮,把小问题拖到大问题,新问题拖成老问题,简单问题拖成复杂问题。

4、基层工作不扎实。基层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源头,我们的派出机构也就代表基层组织,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职权,一些纠纷和案件得不到及时调解和查处,,该处理的没有及时处理,该打击的没有及时打击,造成部分群众上访依赖,甚至形成恶性循环,刺激和加剧了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同时我们的民警也不想多做群众工作,甚至有些就不会做群众思想工作,也是不能有效及时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原因。

三,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解决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正确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人民内部矛盾贯穿于社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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