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侵权认定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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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

论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

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前言所谓“侵权”,就是指行为人因其某些行为或物体致他人损害和事实的发生,应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表达了法律的价值判断,即法律应以行为人的过错还是应以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抑或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而使行为人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即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责任的一般准则。

它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原则,是处理纠纷、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根据和标准。

归责原则决定着责任构成、举证责任承担和免责条件等一系列问题,在侵权行为法中居于核心地位。

在民法学上,归责原则实际上是归责的规则。

是指据以确定侵权民事责任由行为人承担的理由,标准或者最终决定性的根本要素。

归责原则贯穿于整个侵权法之中,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并对各个侵权行为标准起着统帅作用,是司法机关处理侵权纠纷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在侵权法领域的具体化。

我国新颁行的侵权责任法采用的是二元归责体系,即由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构成,归责原则应采用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为基础,以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的归责原则体系,但是其中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即就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及发展进而讨论我国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法律制度的不足以及立法完善。

一、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概述〔一〕侵权行为法及其归责原则的发展在侵权行为法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大致可以划分为习惯法时期、古代成文法时期和现代法时期这样三个阶段。

1、习惯法时期在习惯法时期,最早的侵权行为法主要表现为私人复仇制度,它的作用是解决部族成员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在人类社会初期,对个人所加大侵害行为,是以受害人及其血亲对加害人进行同态复仇的方式来解决[1]。

2、古代成文法时期在古代成文法时期,侵权行为法并没有单行的成文法加以规定,而是散见于各国的一般的成文法典之中。

法律禁止私人复仇,而赋予受害人及其家属要求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著作权是知识⽂化产权中较为重要的⼀部分。

著作权侵权是指⼀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享有的著作⼈⾝权、著作财产权的⾏为。

在我国的《著作权法》对此进⾏了具体的规定。

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您清楚吗?店铺⼩编就这个问题给⼤家进⾏解答,欢迎阅读。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1、著作权侵权⾏为指未经著作权⼈同意,⼜⽆法律上的依据,使⽤他⼈作品或⾏使著作权⼈专有权的⾏为。

2、凡⾏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45条和第46条所规定的⾏为,侵犯了他⼈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财产损失,都属于著作权侵权⾏为。

3、著作权侵权⾏为须具备的条件(1)有侵权的事实即⾏为⼈未经著作权⼈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条件,擅⾃使⽤著作权⼈的作品,以及表演、⾳像制品和⼴播电视节⽬。

(2)⾏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种绝对权,任何⼈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3)⾏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对其侵权⾏为及其后果所抱的⼼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4、著作权侵权⾏为的特征(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

(2)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

(3)侵权⾏为表现为使⽤他⼈作品的⾮法性。

(4)侵权形式的多样性。

著作权侵权⾏为构成要件从侵权⾏为的构成要件上看,应从“过错”与,“⽆过错”,两⽅⾯来分析,在适⽤过错归纳原则的场合,其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为的违法性:(加害⾏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与过错四个要件。

就基于⽆过错责任原则认定的侵权⾏为⽽⾔,由于不考虑为⼈是否有过错,因⽽过错不再是该类侵权⾏为的构成要件。

1、违法性。

造成损害事实的⾏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为⼈才负有赔偿责任。

否则,既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为⼈承担赔偿责任。

⽆论⾏为⼈实施的活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的利益还是其实施的活动对著作权的利益构成重⼤威胁,在将来必然损害著作权⼈的利益,都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为。

2、损害事实。

它通常是指侵权⼈所实施的⾏为客观上给受害⽅带来了伤害。

图片版权侵权如何赔偿,图片侵权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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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片版权侵权如何赔偿,图片侵权怎么认定图案里面的某些特色标志或图案,只是单纯调整颜色和色调的,属于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不得使用。

更不得歪曲、篡改、剽窃。

也不得为了谋取个人名利,在该图片上标署自己的姓名。

否则,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图片侵权怎么赔偿确定版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主要方法有:(1)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如合理的许可使用费,权利人为维护权利的合理开支(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交通差旅、文印等);(2)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如销售所得、营业利润、净利润等。

李焕之诉娃哈哈集团的判例就是依据侵权人使用乐曲所获利润予以确定的。

将侵权人的获利推定为权利人的损失,是很多国家的做法,属于权利人的不当得利请求权。

我国的相关规定也有异曲同工之处;(3)法定赔偿,即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确定赔偿数额,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三、版权侵权取证方式在版权或称为著作权的纠纷案件中,对网络信息等电子数据组成的电子证据进行公证举证已经是目前著作权诉讼中的常见信息,尤其在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中,此种证据固定方法被广泛采用。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公证仅仅是固定证据的一种方式。

从证据固定方式的角度而言,其不能直接证明被告是否构成侵权,真正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由某种公证方式所固定的证据本身。

另外,如果公证程序有瑕疵也有可能造成侵权难以构成。

作为被告也不要被原告所谓的公证文件所吓倒,冷静质证,全面分析仍然是作为被告应当完成的工作。

1、基础证据的可信性著作权纠纷中原告的基础证据是涉案作品原告是否具备著作权。

原告如果仅对侵权行为作了大量举证,但是就此基础问题缺乏说服力的证据,后面的公证其实是没有多大意义的。

2、网站登录地点质证时应关注公证文件中所体现的网站登录地点。

名画有版权吗怎么认定侵权

名画有版权吗怎么认定侵权

一、名画有版权吗?怎么认定侵权
名画有版权,但版权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身后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名画有版权吗?怎么认定侵权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

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

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

一、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3、法定赔偿。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依据以下方法计算: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4)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6)因侵权导致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7)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8)其他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方法。

另外,因提起诉讼而导致的费用也应列入赔偿范围。

提起诉讼可能发生许多费用,包括:聘请律师的费用,调查取证费和制止侵权所支付差旅费,为查阅收集证据材料支付的费用,对是否构成侵权的鉴定费用等。

对被侵权人因诉讼而支出的调查费、律师费等费用,应列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的范围,以使当事人得到充分、合理的补偿。

这些费用都是被侵权人因为制止侵权而实际必须支出的费用,应该都是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最高院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通过《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

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

侵犯专有出版权的认定原则有哪些

侵犯专有出版权的认定原则有哪些

侵犯专有出版权的认定原则有哪些我国⼤⼒保护著作权等所有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专有出版权,那么侵犯专有出版权的认定原则有哪些,关于侵犯专有出版权的认定原则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为店铺⼩编整理了关于侵犯专有出版权的认定原则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侵犯专有出版权的认定原则有哪些要正确认定专有出版权的侵害,必须正确认识专有出版权的概念,也就是说法律规定专有出版权的⽴法精神,那么专有出版权的实质内容是什么呢。

为了弄清这个问题,我们从历史的⾓度进⾏⼀番考察,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专有出版权的实质在于保护出版社经济利益。

版权法的历史是与传播技术紧密结合在⼀起的。

最早将图书的印售形成⼀种产业的⾸先出现在西欧。

特别是中国的造纸技术和印刷技术相继传⼊欧洲,加以欧洲科学的发达和⽂艺的复兴促成了教育事业的进步和普及。

这两⽅⾯的因素为图书出版业的兴起提供了技术和社会的前提。

于是书籍成了⼀个使商⼈有利可图的新产业。

随着出版业的兴起,出版商为了维护⾃⼰的利益,开始谋求对某些书籍有独占的复制和发⾏等权利,⾸先成⽴⼀些协会。

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出版商对于图书的出版⼏乎没有付出智⼒性创造劳动。

出版社在出版图书过程中是不能更改图书内容的,否则必须得到著作权⼈的同意。

对于图书的出版不构成新的作品。

因为图书完全是由作者进⾏创作完成的,图书的完整著作权由作者所享有,出版社只是通过合同的形式将作者所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在⼀定条件下转让给⾃⼰所享有。

当然,出版社对于图书的装帧、版式之设计则享有专有使⽤权,但这与著作权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因此,出版社通过对图书的出版,通过合同的形式仅享有著作权⼈授予其的图书专有出版权,也即是由于图书专有出版权的⾏使⽽带给其的经济利益。

这是对出版社在传播图书时进⾏投⼊的回报,是图书形成商品产⽣利益在⼀定时间、⼀定地域内,在著作权⼈和出版商之间的利益分配与平衡。

因此,从版权法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出,法律赋予出版社以专有出版权,是对其利益的保护,这与法律对作者的保护并不完全相同。

美术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

美术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

美术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
对于美术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否存在著作权
是否构成著作权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作品具有原创性;(2)作品具有表现形式;(3)作品属于文艺、科学、工程技术、图形、地图等领域之一。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作品才能被认定为拥有著作权。

二、是否构成侵权
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著作品或者利用他人著作品从事出版、发行、展览、表演等活动。

在认定侵权行为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被侵权作品是否与原作品相似;(2)被侵权行为是否涉及到著作权人的利益;(3)被侵权行为是否对著作品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或精神损失。

三、侵权行为的责任认定
认定侵权行为后,还需要确定侵权行为的责任方。

一般来说,侵权行为的责任应由侵权人承担。

但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将责任推到第三方身上,例如经销商、展览商等。

责任认定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1)侵权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后果;(2)第三方的责任是否与侵权行为有关;(3)涉事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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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怎么判断

著作权侵权怎么判断

著作权侵权怎么判断
著作权侵权的判断如下:
1、侵权主体的特定侵权行为所侵害的主体,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
2、侵权对象的多重性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和可分性,包括著作财产权和人身权,其中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表演等十余项权利;
3、侵权形式的多样性一般民事侵权有一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和两人以上因共同过错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和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他人作品两种形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八条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判断标准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判断标准

交大法学SJTULawReviewNo.2(2022)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判断标准方 芳目次 引言一、侵权判断标准的问题与实质 (一)解释论冲突下的判断标准分歧 (二)思想标准和声誉标准的适用争议 (三)司法实践的历时性变化 (四)差异的源头与实质二、比较法混合移植的反思及修正 (一)伯尔尼公约的解释和影响 (二)中国法的选择与改良 (三)声誉标准的证否和思想标准加例外模式的证立三、作品思想标准的符号学分析 (一)作品符号的结构化解析 (二)作品思想的符号化提取 (三)符号分析的辅助适用总结摘要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判断标准分为有违作品的思想和有损作者的声誉两种。

我国著作权法移植作者权体系的二元论模式,但司法实践突破立法引入了版权体系的声誉标准,争议的实质是如何平衡作者和作品利用方的利益。

伯尔尼公约就两大法系的差异没有实质性作为,但在原则性的框架下提供有限度的保护已经成为比较法上的共识。

建议否弃声誉标准,确立作品思想标准加合理限度内的改动作为侵权例外的模式。

通过作品符号的结构化解析划分核心表达要素和非核心表达要素,作品的思想可以简化为对核心表达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判断,为侵权判定提供参考。

关键词 保护作品完整权 作品思想标准 作者声誉标准 利益平衡 符号能指和所指引 言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判断标准是我国司法实务中的争议问题,与编辑出版、影视改编等行业利益密切相关。

随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改判电影《九层妖塔》剧组侵犯小说《鬼吹灯》作者·031·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天下霸唱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1〕保护作品完整权侵权判定的争议引发广泛关注。

〔2〕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的王清秀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侵权案、〔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的临摹美术作品《醉荷》侵权案、〔4〕陈世清诉北京快乐共享文化公司等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案〔5〕等典型案例中,法院同案改判和类案异判现象并不鲜见。

浅析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

浅析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
事 由存 在 , 以表 明 自己没 有过 错 。㈢ 若 侵 害 行 为人 有 免责
的情 形 ,即不 需要 承担 责任 。 ( 3 )无过 错 原 则 是 指发 生侵 权 行 为造 成 损 害 后 , 既
不考虑侵权行为人的过失,也不考虑受害人的过失的一种 担民事责任 ”。但是笔者认为这是我 国承认过错原则的表 没有过 错 ,但法律 规 法定责任形式。 由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属于严格责任的范 现 。同时,第一百零六 条第三款 规定 “
则。他们认为侵权的意 图不能成为判断侵权 的条件 ,但是
成 为判 定赔 偿数 额 的条件 之一 。 日本 《 著作权 法》第一 百一十三条规 定著作权 直接侵权 属于无过错 责任原则 ,间接 侵权属于过错 责任 原则。 由此我 们 可 以看 出 日本对著作权侵 权方式 的不同实行不 同的归责原 则,并且详细列举了不同侵权归责原则的适用情况 。 ( 二 )我 国著 作权 归责原 则 的立法 现状 我国 《 著 作权 法 》未 明确规 定侵 权 归 责原 则 ,只 是在 《 民法通 则》第一 百零 六条第二款规 定 “ 公 民、法人 由于 过 错侵害 国家、集体 的财 产 ,侵害他 人财产 、人 身的 ,应 当承
畴 ,某 些 国家 的法律 对 其有 明确 规 定 ,主要 适用 于工 业 事 故 、交 通事 故等致 人损 害或 高度 危险 的情 形 。 定应 当承担 民事责任 的 ,应 当承 担 民事责任 ”。这又表 明 了
我国法律不否认无过错责任原则仍适用于某些特殊场合。 最近 ,我国 《 著作权法》修正案在法律责任方面新增
关键词 :著作权 ;侵权 ;归责 中图分类号 :D9 2 3 . 4 1 文献标 识码 :A 文章编 号 :1 6 7 1 — 8 0 8 9( 2 0 1 3) 0 8 — 0 0 6 6 — 0 2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一原则是民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也是司法实践中经常应用的原则之一。

本文将从侵权责任的定义、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侵权责任的定义侵权责任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体有侵权人和受害人两个方面。

侵权人是指在侵犯他人权益时,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主体。

受害人是指在被侵权行为中,遭受了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或伤害的人。

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中,侵权人应当承担其过错所产生的责任。

过错是指侵权人的违法行为是有过错的,也就是说侵权人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行为准则,如果侵权人违反了这个准则,就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中,侵权人应当承担其无过错所产生的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指侵权行为是在侵权人无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也就是说侵权人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虽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准则,但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了侵权行为的发生。

3.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中,侵权人应当承担其严格责任所产生的责任。

严格责任是指侵权行为是在侵权人无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但是由于侵权行为本身的危险性质导致了受害人的损失或伤害。

这种情况下,侵权人应当承担严格责任。

三、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是指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

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侵权人应当承担刑事处罚的责任。

侵权行为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比较少见,一般是在侵权行为严重到达一定程度后才会涉及刑事责任。

3.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

侵权判定的三大原则

侵权判定的三大原则

侵权判定的三大原则
侵权判定的三大原则是:
1. 受害人获益原则:如果受害人因为被侵权而获得了利益,那么侵权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如果小明睡觉时被邻居的小狗吓到,导致他第二天精神不好,那么邻居的小狗构成侵权行为。

2. 公平原则:侵权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以确保侵权行为不会给受害人带来不公平的境遇。

例如,如果一个人被一个拥有高权力的人和律师指控为侵权人,那么这些拥有高权力的人和律师可能会要求受害人支付更高的赔偿金额,以确保受害人不会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3. 过错原则:如果侵权人的行为是过失的,而不是故意的,那么他们可能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例如,如果一个孩子在玩球时不小心将球踢到了邻居的车道上,导致邻居的车辆受损,那么这个孩子不需要承担责任。

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标准有哪些?

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标准有哪些?

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标准有哪些?一、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标准有哪些?第一,根据使用作品的目的来判断各国立法中大致都将是否是处于营利目的作为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标准。

对合理使用非营利性的要求是出于对公平原则的考虑,如果允许使用者无偿利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从中获利,对著作权人来讲当然是不公平的。

第二,根据使用作品的性质来判断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这一要素是从作品本身的角度对合理使用进行判断,使用何种性质的作品更容易被认定为是合理使用。

在分析这一要素时,“立法者和法官无法创制一个合理使用的适当标准,而必须通过考察所有因素来评定其范围。

”第三,根据使用作品的程度来判断使用作品的程度是指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整体相比,使用的数量和质量。

第四,根据对被使用作品的市场影响来判断对被使用作品的市场影响被认为是判断合理使用最重要的一个要素,因为合理使用和侵权使用只有一步之遥,判断是合理使用还是侵权使用最终总要落脚在行为的结果上,合理使用并不是排除一切对著作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的发生,而是要将这种损害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超出这个范围的使用就应当是许-可使用或者是法定许-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二、侵权行为的种类1、《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是什么

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是什么

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是什么著作权这个包括了很多,⽐如说专利权和商标权,如果说⾃⼰的著作权受到了⼀些侵权⾏为的话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是什么?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是什么司法实践中,常⽤的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有:⼀、思想与表达两分法将作品的'思想排除在版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

这是版权法原理的基本要求。

版权法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概念、发现、原理、⽅法、体现和过程的条款。

思想与表达在⼀般作品中,可以清楚区分,但在计算机软件作品中,其界限并不明朗。

此外,即使属于思想的表达,但该表达属于公有领域,例如是唯⼀性的表达,则表达同样不在保护范围之内。

⼆、接触+相似原则在分离思想与表达、公有领域与私权领域之后,如果两部作品相同或相似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两部作品的作者是否有接触或者作品有接触的痕迹来判断是否构成抄袭。

如果权利⼈与被告的作品相同或类似,⽽被告⽅没法提供其创作过程以证明未进⾏模仿⽽是独⽴创作的,侵权即成⽴。

可见,这⾥的举证责任的承担发⽣了倒置,即由被诉作品的作者证明⾃⼰没有接触过原告作品,否则就可以推定存在着接触。

著作权侵权责任的认定1、⾏为具有违法性。

着作权是⼀种绝对权,任何⼈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他⼈在使⽤着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着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为即具有违法性。

⾄于不受我国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着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在使⽤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2、⾏为⼈主观有过错。

所谓过错,是指侵权⼈对其侵权⾏为及其后果所抱的⼼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侵犯着作权的⾏为,绝⼤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的法律责任时有⼀定的意义。

⼀般说来,故意侵权⾏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与侵权认定

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与侵权认定

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与侵权认定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为著作权法的实施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和平衡性。

合理使用的概念源自国际上的版权体制,其目的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促进社会进步和创新发展。

本文将探讨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与侵权认定的关系。

一、合理使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合理使用是指在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对作品进行合法合理的利用,而不构成对著作权人权益的侵害。

合理使用的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学习、研究、评论、新闻报道、教育、研究等。

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他人可以对已发表的作品进行引用、评论、摘编等行为,以实现社会进步和知识传播。

二、合理使用的原则和要求1.合理使用的原则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作品进行引用时需注明出处,并不得超过合理范围。

(2)合理使用应尊重著作权人的人格权,避免歪曲、修改、侮辱作品。

(3)合理使用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个人合理需求。

2.合理使用的要求合理使用虽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也需要遵守一些基本的要求:(1)合理使用的行为应在非商业化范围内,即不能侵犯著作权人的市场利益。

(2)合理使用的对象必须是已发表的作品,不能侵犯尚未发表的作品的权益。

(3)合理使用的行为应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不得违背法律法规。

三、侵权认定与合理使用的关系合理使用与侵权认定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和依赖关系。

一方面,合理使用是一种著作权限制措施,对于特定的使用行为进行了限定,使得这些行为在一定条件下不被认定为侵权。

另一方面,侵权认定的标准也与合理使用有关,即在确定侵权行为时需要综合考虑合理使用的条件和要求。

侵权认定可以根据合理使用的原则和要求来进行判断。

如果他人对作品进行了合理的引用、评论或摘编,且符合合理使用的范围和要求,那么这种行为不应被认定为侵权。

相反,如果他人的行为未经授权,超出了合理使用的界限,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就构成了侵权行为。

四、合理使用的司法实践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合理使用的原则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认可。

侵权责任法释义第63条

侵权责任法释义第63条

侵权责任法释义第63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是指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下,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63条是该法律中的一个重要条款,关于违反著作权法的责任。

下面将对侵权责任法释义第63条进行详细解读。

1、侵权责任法释义第63条的内容侵权责任法释义第63条明确规定了在侵权行为中,如何判定违反著作权法的责任。

根据该条款,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同时还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因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2、损害赔偿的具体原则根据第63条的规定,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权人需要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这里所说的经济损失,包括著作权人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直接损失和可以预见的间接损失。

为了让赔偿更加公平合理,侵权责任法还规定了一些原则。

首先,对于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著作权人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这些实际损失包括因未经授权使用著作权而导致的市场损失、商誉损失等。

著作权人可以依据实际损失的大小要求相应的赔偿金额。

其次,对于侵权行为导致的利益损失,著作权人也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

例如,著作权人的作品因侵权行为而被盗版销售,导致著作权人的利润减少,这些利益损失也可以纳入经济损失的范围。

最后,侵权责任法还明确规定了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如果著作权人需要采取法律手段,向法院申请制止侵权行为,而导致一些必要的费用,侵权人也需要承担这些费用的赔偿责任。

3、构成侵权的判定标准侵权责任法的第63条也对构成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条款,任何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这包括了著作权法中所规定的著作权人的权利,如复制权、发表权、发行权等。

只要侵权人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对作品进行了上述行为,即可构成侵权。

此外,侵权责任法还对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作出了区分。

对于故意侵权行为,著作权人可以要求更大的经济赔偿金额,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制止侵权行为的权利第63条还强调了著作权人的制止侵权行为的权利。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归责原则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归责原则

简要:过错是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要件。

只有当损害导致赔偿责任的时候,过错才成为责任构成的一个要件(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德国学者耶林曾说:“使人负损害赔偿的,不是因为有损害,而是因为有过失,其道理就如同化学上的原则,使蜡烛燃烧的,不是光,而是氧气一般的浅显明白。

”耶林讲的使人负损害赔偿的,不是因为有损害,而是因为有过失,这在采用单一的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强调过失的必要性,用化学上的原理作比喻很生动,耶林的这个比喻至今仍然传为佳话。

我国侵权责任法采用多种责任方式,过错不再是各种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也不是各种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而是以损害赔偿为前提的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和一般归责原则。

如果说《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是一般条款,应当将其解释为以损害赔偿为前提的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而不是全部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则无赔偿。

一、侵权行为构成要件辨析: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可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行为的构成仅需行为的违法性这一个要件。

以过错为构成要件者,所导致的结果是对实际发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而不以过错为构成要件者,所导致的结果不限于对实际损害的赔偿责任,可能还包括返还原物、停止侵害、消除妨碍、妨害防止等责任形式。

这也是我们所熟悉的观点:侵权导致的是责任而不是债(或者说不仅仅是债)。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以主观过错和损害事实为构成要件。

下面主要从我国知识产权法有关规定的角度简要讨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损害事实即实际发生的损害后果,包括财产上的损失或精神上的痛苦。

对此,我国知识产权法有如下若干规定:(1)《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复制行为、汇编行为,第46条规定未经表演者许可的录制行为等都属于侵权行为。

如果侵权人只是复制、汇编、录制,既没有使用、也没有出售或赠与,当然不会造成损害后果,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保障措施的补偿性特点,不应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三步检验法和三段论侵权认定法

三步检验法和三段论侵权认定法

三步检验法和三段论侵权认定法一、三步检验法。

1. 三步检验法是啥呢?- 它呀,就像是一个判断事情的小指南。

第一步呢,是要看这个使用行为是不是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

比如说,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这种很单纯的目的呢,还是有其他特殊的情境。

这就像是给这个行为找个合理的借口一样。

要是你是为了自己学习知识,偷偷复印了一小部分书里的内容,这可能就符合这个特殊情况啦。

- 第二步呢,这个使用不能和作品的正常利用相冲突。

啥叫正常利用呢?就是人家作者本来想让这个作品怎么被用,你不能因为自己的使用就打乱了这个节奏。

比如说,人家出版社本来打算靠卖书赚钱,你要是大规模地复印然后免费散发,这肯定就和正常利用冲突啦。

- 第三步,这个使用不能不合理地损害作者的合法利益。

作者辛辛苦苦写了作品,是有权利得到回报的。

你要是用一种很不地道的方式使用作品,让作者本来能拿到的钱拿不到了,或者让作者的名誉受损了,那就是不合理地损害了人家的利益。

就像你把人家的作品改得乱七八糟,还说是作者写得不好,这可不行呢。

2. 三步检验法在生活中的例子。

- 我们就拿在学校里写论文举例吧。

你写论文的时候,肯定要参考很多资料。

如果你只是从一本书里引用了一小段话,用来支持你论文里的某个观点,而且你还注明了出处,这就很可能符合三步检验法。

因为这是为了学术研究这个特殊情况,没有影响这本书的正常销售(也就是正常利用),也没有损害作者的名誉或者经济利益。

- 但是,如果有个小商贩,他把一本很畅销的小说复印了好多本,然后在街边低价售卖。

这就不符合三步检验法啦。

他可不是为了什么特殊的好目的,这严重影响了小说的正常销售,也损害了作者的经济利益呢。

3. 三步检验法的意义。

- 它的意义可大啦。

对于我们使用者来说,它就像是一个行为准则。

让我们知道自己在使用别人作品的时候,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

就像有个小天使在你耳边说,“这个行,那个不行哦”。

- 对于作者来说呢,这也是一种保护。

录音作品侵权的认定标准

录音作品侵权的认定标准

录音作品侵权的认定标准随着科技的发展,音频录制和传播变得更加容易,因此保护录音作品的版权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有效地保护录音作品的版权,并使侵权行为得到妥善处理,制定一份关于录音作品侵权的认定标准十分必要。

下面将给出一份基于如今的社会背景和法律规定的录音作品侵权的认定标准。

一、录音作品的原创性在确定侵权行为之前,首先要确定录音作品是否具备原创性。

只有具备原创性的录音作品才可以享有版权保护。

对于录音作品的原创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1. 录音的内容是否是自己独立创造的,是否具备独创性;2. 是否存在相似的录音作品,如果存在相似作品,需要评估其是否构成对原创录音作品的抄袭;3. 是否存在采样其他录音作品的行为,如果存在该行为,需要评估采样的使用是否符合版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原则。

二、使用录音作品的方式在确定录音作品是否侵权时,还需要考虑使用录音作品的方式。

使用录音作品的方式可以分为合理使用和未经授权使用两种情况:1. 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范围内使用别人的录音作品,而无需事先获得版权所有者的授权。

合理使用包括个人学习、研究、新闻报道、评论、批评、教学等非商业用途,并且不会对原作品的市场价值产生不良影响。

在判断合理使用时,需要综合考虑使用方式、使用目的、使用范围等因素。

2. 未经授权使用:未经授权使用是指在未获得版权所有者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录音作品。

未经授权使用分为两种情况:直接复制和转载,以及在其他作品中修改或加工。

(1)直接复制和转载:当他人未经授权地直接复制或转载录音作品时,构成侵权行为。

除非符合公序良俗,或经版权所有者同意使用,否则都不符合合理使用范围。

(2)修改或加工:未经授权地在其他作品中修改或加工录音作品也属于侵权行为。

但在涉及修改或加工的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修改或加工的程度、方式以及对原作品价值和利益的影响。

三、侵权行为的影响确定侵权行为时还需要考虑侵权行为对原作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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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侵权,即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如果我们在生活中,没有保护版权的意识,那么很可能就会遭遇到别人对你的作品的抄袭。

作品一旦完成,我们首先就应该申请版权保护,进行版权登记。

需要清楚版权侵权是通过什么方式去认定为侵权。

如果发现别人有侵权的行为,那么我们就需要采取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应有的权利。

哪些标准可以判定为版权侵权?下面来看看版权侵权认定的一些规定。

1、著作权侵权行为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

2、凡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45条和第46条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成立应无须损害事实这一要件,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了著作人的权利或者可能多著作权人的权利造成重大威胁
3、对侵犯著作权的构成来说,应对具备违法性要件,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有一个不同的地方,只要行为人在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就必须构成侵权。

如果行为人在行为对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构成重大危险,在将来必然危机权利人,危机权利人则也构成知识产权侵权。

如果发现别人侵权,就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维护自己应得的权益。

拥有版权即是拥有自己的财富,所以我们也需要随时进行版权登记。

保护作品,保护他人原创,提高每个人的版权保护意识,让侵权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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