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狱分等级戒备管理的专题研究

合集下载

监狱分类

监狱分类

摘要 (1)一、监狱分类的概述 (3)(一)监狱分类的概念 (3)(二)监狱分类的意义 (3)二、我国当前监狱分类制度的发展 (6)(一)历史沿革 (6)(二)我国现行监狱分类制度 (8)三、我国监狱分类的进一步完善 (12)(一) 进行监狱布局调整 (12)(二)建成系列化监狱 (13)(三)完善狱分类的相关依据 (14)四、总结 (17)我国现行监狱分类制度的研究与完善摘要:对不同的罪犯进行分别关押,施以不同的矫正措施,是行刑科学化和行刑个别化的要求。

科学的监狱分类是搞好监狱工作的基础,是监狱行刑效率的保证,只有根据罪犯的个性特征,设置相应的适合其服刑、教育改造的监狱,才能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才能达到行刑的目的。

将我国监狱设置为男犯监狱、女犯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收押分类中心、老年犯监狱、医疗监狱和过渡性质监狱, 并根据不同种监狱类型划分警戒程度, 细化建设标准,最终实现我国监狱类型科学、合理设置的目标。

关键词: 监狱类型收押分类科学化Abstract:Different types of prison in custody object, the criminal meet, regulation and the way of education reformation and prison facilities, environment and conditions for each are not identical For different criminal detention respectively, with different corrective measures, scientific is the execution and the execution of individualized requirements Science of prison classification is the basis of do a good job of the prison, is the assurance of prison execution efficiency, only according to the criminal's personality, set up corresponding suitable to the prison, the prison education reform, in order to suit the remedy to the case, purposeful education reform to them, to achieve the goal of the execution Set our country jail to custody classification center, juvenile delinquents and female prisoners prison, prisoners prison, elderly, medical prison prison and transitional nature of the prison, and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 types of prison divides alert levels, refine the construction standard, finally realizes the type in our country jail, the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set of goalsKey words:Prison type custody classification scientific一、监狱分类的概述所谓监狱分类,从广义上说就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监狱种类的划分。

关于完善罪犯分类制度的思考

关于完善罪犯分类制度的思考

完善罪犯分类制度的思考郭健尚波罪犯分类,是指根据管理和改造罪犯的需要,以罪犯的某些属性为标准,对罪犯进行划分、归类,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分配关押、分类管理、分类施教、分级处遇的一项监狱工作制度。

罪犯分类制度是现代监狱管理制度的基石。

深化罪犯分类工作,对于提高罪犯管理的科学性和改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利用监狱资源和维护罪犯合法权益很有意义,是推进监狱工作科学化的必然要求。

一、我国监狱罪犯分类制度的现状及评价罪犯分类制度包括分类标准、分类层次、分类机构等,下面分别论述。

(一)分类标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监狱罪犯主要是按性别、年龄、刑期、犯罪类型进行分类。

1954年颁布的劳动改造条例将罪犯分为男犯、女犯、少年犯、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

1989年,在原有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犯罪性质进行分押、分管、分教。

1994年,《监狱法》中又增加了按改造表现进行罪犯分类。

性别和年龄是罪犯的自然属性,刑期、犯罪类型是罪犯的法律属性,按照这些标准进行分类都属于客观分类。

国外监狱的罪犯分类经历了从客观分类到主观分类再到客观分类的轮回①,我国目前是以客观分类为主,虽然实践中已经有了按人身危险性和改造表现、矫正需要的主观分类,但主观分类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制度层面,在罪犯分类体系中地位还不突出。

按年龄分类在实践中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未成年女犯与成年女犯没有分押。

我国各省区基本上都只有一所未成年犯管教所,只用于关押未成年男犯,未成年女犯与成年女犯一起关押。

这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的要求。

②二是成年犯与未成年犯分管、分教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

部分省份对未成年犯的管教工作没有严格贯彻“以学习为主”的要求,在劳动项目和劳动时间也没有上区别对待。

尤其是对于未成年女犯来说,因为长期以来与成年女犯关在一起,因此难以体现未成年犯管教的特色。

按犯罪性质将罪犯分为财产型、暴力型、性欲型、其它类型等的局限和缺陷日益显现。

洪城监狱积极探索高度戒备监区教育改造新模式

洪城监狱积极探索高度戒备监区教育改造新模式

洪城监狱积极探索高度戒备监区教育改造新模式洪城监狱积极探索高度戒备监区教育改造新模式发布:2012-3-23 10:30:16 来源:江西省司法厅浏览:445次犯行为养成、服从民警管理、遵守监规纪律、责任区域卫生、定置管理、队列训练、完成劳动任务、劳动纪律、学习情况和“互监”小组等十项改造情况对高危罪犯进行考核。

明确了高危罪犯考核公示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计分考核以及提前或延期解除高危状态的重要依据。

二、创新理念,打造教育改造精品工程(一)创新教育内容。

一是成立高危罪犯研究课题组,深入分析每一名高危罪犯的犯罪成因及行为模式,科学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计划,开展矫治工作。

二是强化对高危罪犯的思想文化道德教育。

每周上午由监狱领导、相关科室领导、监区民警对高危罪犯开展法制、道德、时事政策教育、监规教育、养成教育。

三是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

针对高危罪犯心胸狭隘、自我约束差、法律意识差、暴力倾向严重的心理特点,制定心理健康教育方案,对高危罪犯每周开展一次心理健康知识教育、三次心理拓展训练、集体做心理健康操,培养高危罪犯的阳光心态。

四是开展国学教育。

在劳动现场播放《三字经》、《弟子规》、诸子百家等碟片,对罪犯进行国学教育,陶冶罪犯情操。

(二)创新管理模式。

推行四级处遇管理模式:一级为隔离控制阶段,由民警对其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封闭管理,主要是对高危罪犯进行以面壁、反省、学习规范、唱狱园歌曲为主要内容的强化训练;二级为严管阶段,在一级阶段训练内容的基础上,由民警对高危罪犯开展为期6个月的队列训练,劳动等科目的练习;三级为考察阶段,历时2个月,由民警带领高危罪犯到生产监区参加生产劳动,并与生产监区罪犯实行同劳动定额考核;四级为评估阶段,历时1个月,由监狱评估小组对高危罪犯教育转化效果进行评估。

每一阶段结束后,由监区民警对高危罪犯在每个阶段的改造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验收达标的即转入下一阶段改造,未达标的则在此阶段进行延期。

低警戒度监狱管理模式探索

低警戒度监狱管理模式探索
的建 设 标 准 和矫 正方 案 方 面 。
根据 2 0 0 5 年 我 国对 监狱 三 级 分类 的 设定 , 低 警 戒度 监 狱 应 当具 有 以下 区 别于 其 他 警 戒度 监 狱 的 功 能 定位 :
( 一) 矫正重于惩罚
正计划 的调整 , 考虑 因素综合、 复杂。 … 由此可见, 监狱分类是配合罪犯分类而设定的, 只有与
监 禁 是监 狱 的首 要职 责 , 但 改造 更 是 监 狱 的 宗 旨 。从 社 会 发展 角 度看 , 一 切 有 利于 提 高罪 犯 改造 质 量 、 科 学实 现 刑 罚 目的 、 维护 社 会稳 定 的制 度 、 体制、 方法, 都是 值 得探 索
和实施的。为了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 司法部正加快监狱体 制改革和监狱布局调整 , 推进监狱分类制度和罪犯分类制
押罪犯的 问题, 主要与关押罪犯的身体约束措施或者监狱
的警 戒 度 有 关 。二 是如 何 监 督 罪 犯 。这涉 及 对 罪 犯 的 处遇 等 级 或 者 监 管 等 级 。 当今 各 国罪 犯 分 类 主要 分 为 两 大 类 :

度监狱的建设标准和管理模式, 对监狱的基本设施 、 警力资 源配置、监管措施等进行 明确规定。最后,要合理利用资 源, 对低警戒度监狱适 当降低警囚比例 , 配备足够的安保力 量即可 , 把工作重点放在矫正罪犯方面 。由于 目前尚未 出
分类 。它 是 根据 罪犯 在 服 刑 期 间 的变 化 进 行 分类 , 通 常在 罪犯 服 刑 一 段 时 间 后进 行 , 具体 就 是 调整 对 罪 犯 的 监 管等 级、 矫 正 计划 、 住 宿 安 排等 。 重新 分 类 是 对 罪犯 服 刑 期 间 矫
分类来研究低警戒度监狱的管理模式, 而无法细化到具体

监狱关押分类是怎么样的?

监狱关押分类是怎么样的?

Some people appear just to open our eye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监狱关押分类是怎么样的?导读:监狱关押分类是按照押犯的危险程度和改造表现,将监狱按照高、中、低不同戒备等级进行分类关押,或者在一个监狱内设置不同戒备等级的监区对押犯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监狱通过对罪犯的惩处以震慑尚未犯罪的人,防止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一、监狱关押分类是怎么样的?监狱的关押按照戒备等级进行分类,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基本的管理制度。

西方许多国家按照押犯的危险程度和改造表现,将监狱按照高、中、低不同戒备等级进行分类关押,或者在一个监狱内设置不同戒备等级的监区对押犯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1、高度戒备监狱并不是指待遇高,而是指监管级别高,是根据调查评估,对人身危险程度高、暴力倾向严重、有逃脱和抗改造趋势、监管难度高的罪犯、累犯、惯犯进行看押和监管的监狱。

2、中度封闭监狱拥有保证安全的武装看押力量和防护监控设施,警力配备较多,监管制度较为严格。

主要关押?10?年以下的累惯犯;5?至?10年有期徒刑罪犯;10至?15?年财产型罪犯;在低度封闭监狱抗拒改造的罪犯3、低度封闭监狱拥有必要的武装看押力量和防护监控设施,一定比例的干警和完备的管理制度。

二、监狱的功能:1、监狱的惩罚功能是指国家使受刑人的身心置于刑罚的条件下,限制其精神和物质生活而产生的心理痛苦效应的总和。

2、监狱的改造功能是指监狱依据刑罚目的转变罪犯的犯罪思想,培养其成为遵纪守法的教育效应的总和。

3、监狱的防卫功能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防止其再犯罪,同时警戒、威慑、教育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使他们不至于走上犯罪道路的效应的总和。

4、特殊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剥夺其人身自由,使他们与社会隔离,失去再犯罪的条件,以防止服刑期间重新违法犯罪。

5、一般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的惩处以震慑尚未犯罪的人,防止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浅谈监狱个案管理即高危类罪犯监管改造对策研究

浅谈监狱个案管理即高危类罪犯监管改造对策研究

浅谈监狱个案管理即高危类罪犯监管改造对策研究摘要:当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变革日益加剧,社会面临重大调整和转型,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公共危机不断出现,随时考验着政府的执政能力和管理成效。

监狱,作为国家机器,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与社会和谐,当人们开始意识到,从一个国家对待越轨者的管理成果,尤其是对待监狱服刑罪犯的管理最能判断一国的生产力水平和科学教育水平的时候,监狱罪犯的管理成为了人们目光的焦点。

监狱个案管理即高危类罪犯监管改造工作是监狱管理过程中的一道难题, 高危类罪犯监管改造成效如何,直接影响监狱安全,也反映监狱管理水平。

本文就是结合监狱管理实际,分析当下对高危类罪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笔者在监狱管理中的实践经验,针对高危类罪犯管理提出几点创新性对策。

关键词:高危类罪犯监管监狱对策监狱作为国家的主要刑罚执行机关,肩负着维护安全稳定,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职能,同时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它也面临着巨大的考验与挑战。

目前我国的监狱管理工作已趋于完善,并且将会一步步的走向科技化与人性化并行的进程管理,但在监狱部门的管理过程中,任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挑战,笔者拟针对监狱个案罪犯即高危类罪犯管理为基点,结合自身监狱工作管理实践谈谈自己对监狱工作的几点认识。

监狱个案罪犯既是高危类罪犯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部分高危类罪犯可能造成脱逃、挟制人质等突发事件时刻威胁着监狱的安全稳定;二是罪犯自杀、自伤、自残影响监管改造秩序的良好运行;三是部分罪犯之间的打架斗殴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疾病,是监狱信访案件的主要部分;四是监狱监管改造、劳动改造形势严峻,犯群中反改造现象依然存在。

上述的四种突出的个案情况,不仅威胁到监狱的安全稳定和良好的改造秩序,更干扰了监狱的正常执法。

只有正确的认识上述个案罪犯存在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到狱情的复杂性、艰巨性,提高教育转化的重要性,才能做到对个案罪犯的正确认识,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

我国监狱设置改革梳理与分析

我国监狱设置改革梳理与分析

我国监狱设置改革梳理与分析摘要:我国的监狱设置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建设和发展,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体系。

伴随着行刑理念的变革和发展,如行刑社会化和行刑/宽严相济0理念的提出,特别是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提出对监狱工作的要求也随之提高,现行监狱设置体系所固有的问题渐趋凸显, 它呼唤着一场深刻的变革。

文章对监狱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器物载体)))监狱设置合理化改革的问题,以及近年来学界及实务界代表性观点与实践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监督设置体系改革梳理一、我国监狱设置的现状与问题监狱设置亦即监狱的物质存在形态,主要包括监狱布局、监狱建筑、监狱规模、监狱等级等方面的内容。

参考学者袁登明的研究,¹本文主要分析我国行刑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的监狱布局、监狱规模、监狱等级等直接关系到监狱行刑效率的几个方面。

1.监狱布局和体制。

目前,我国多数监狱地处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

我国的监狱基本布局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白手起家形成的,监狱多建在远离城市、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落后的偏远山区,而且规模小,数量散。

20世纪50年代,/备战需要0、/不与民争利0、/不便犯人逃跑0等思想是当时监狱设置主要指导思想,许多监狱被建在偏远而人烟较少的山区和农村,有的甚至设置在深山老林、戈壁荒漠等/安全地带0。

近些年来各地尽管在努力设法调整,但大的格局并没有得到多少改变。

路尽头、水尽头、电尽头/三尽头0现象至今仍然是许多监狱布局的真实写照。

这种布局在当时有一定的合理因素,但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这种格局逐渐显现出了许多弊端。

一方面,社区服务落后,给监狱管理人员及其家属的生活造成诸多不便;另一方面,也给服刑人员的劳动改造和家属探视带来困难。

同时,管教、生产、后勤的/监、企、社0三位一体的体制势必对监狱的法定职能)))刑事执行和罪犯矫正带来不应有的牵制,已经严重制约着监狱行效益、影响行刑功能的发挥。

2.监狱规模。

一般而言,监狱规模越大,管理难度、矫正方案的落实难度越高,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概率也越高。

我国监狱罪犯分类体系的构建论文

我国监狱罪犯分类体系的构建论文

我国监狱罪犯分类体系的构建论文对监狱罪犯实施分类关押是现代监狱工作开展进步的必然趋势,其罪犯分类的科学化水平更是反映各国监狱行刑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

但罪犯分类关押水平的提高是要随着监狱对罪犯的认识和管理水平的同步开展以及政府对监狱罪犯的行刑目标要求的进步而向前推进的。

我国监狱罪犯的分类关押工作自新中国成立开始就起步了,先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提出了分关分押的工作思路,甚至到1991年司法部还专门制定出台了《对罪犯实施分押、分管、分教的试行意见》,应该说即使我国监狱工作已经开展进步到今天具有相当的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水平,但监狱罪犯分类关押水平也还远远未能到达1991年司法部提出的分押目标要求,还处在仅按年龄和性别初级分类的混押混管阶段。

虽然局部省市创办了各具特色的老病残犯监狱、新收犯监狱、出监监狱,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罪犯分类关押工作的开展,但全国统一的监狱罪犯分类关押运行机制并未建立起来,已有的罪犯分类还缺乏统一的标准,罪犯分类的方法还处在理论探讨阶段,实践中罪犯分类的广度和深度都难以推进,建立在分类关押基础之上的分类管理和分类教育就更难以实施,现行监狱罪犯关押模式不仅严重阻碍了监狱工作的开展进步,而且与监狱工作“三化”的开展水平不相匹配,与新刑事法律政策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当前犯群结构变化的形势构成了严峻的挑战。

为此构建我国监狱罪犯分类体系不仅迫在眉睫,而且对我国监狱工作的开展进步具有特别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构建中国监狱罪犯分类体系的重大意义1、是强化监狱职能,推进监狱快速开展的必然选择。

监狱作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和刑罚执行机关,在现代社会中党和政府赋予了监狱在维护国家政权稳定、确保社会长治久安、惩治和预防社会犯罪、构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等方面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而监狱能否履行党和政府赋予的重要职能那么取决于监狱基本职能的发挥和罪犯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由于我国监狱罪犯分类关押和管理还处在初级开展阶段,尤其是对罪犯的分类关押工作属于监狱罪犯管理的最基础工作,这项基础工作已经严重于监狱“三化”开展要求,使得我国监狱的大局部罪犯长期处于混押混管混教的“一锅煮”状态,且大局部监狱的实际押犯规模过大,罪犯间“交叉感染”预防不力,以致于影响到监狱设置的完备和建设标准的科学化难以推进,监狱管理和建设的过度同质化开展仍在延续,监管安全管理基础较为脆弱,罪犯分级处遇管理难以完善和实施到位,罪犯改造质量得不到有效提高,监管改造资源配置不合理,监狱实际的行刑效率不高,监狱的惩治、改造和预防职能难以进一步提升,严重束缚了监狱与社会的同步开展进程,使得监狱罪犯分类关押工作成为阻碍监狱开展进步的最大瓶颈制约。

X监狱高度戒备区域建设与管理初探

X监狱高度戒备区域建设与管理初探

X监狱高度戒备区域建设与管理初探摘要:随着监狱依法履行职责和规范化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罪犯管理工作日趋繁重复杂,监狱安全稳定工作面临巨大压力。

作为重刑犯监狱,X监狱希望通过建设高度戒备区域,对监狱内部功能布局进行合理调整,在对罪犯进行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实现对高度危险性罪犯的分类关押和改造,从而降低安全风险,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真正落实“首要标准”。

本文将就高度戒备区域建设的必要性进行论证,阐述适合X监狱实际的高度戒备区域建设理念及标准,探讨配套的高度戒备区域制度建设,研究科学的罪犯危险度评估方法并对如何开展高度戒备区域关押罪犯的管理提出思路。

关键词:高度戒备建设理念制度建设危险度评估管理一、建设高度戒备区域的必要性高度戒备区域的关押对象主要为对监管秩序具有较大危害性的罪犯,简称高危罪犯。

一部分是过往服刑经历中有危险行为史,发生过狱内犯罪;多次严重破坏监管秩序和生产设施等行为,至今仍可能对监管安全造成危害的罪犯;另一部分是虽未有具体犯罪行为,但依目前状态推断,今后一段时间内可能在狱内实施严重危害行为的罪犯。

而这些高危罪犯既是监狱管理改造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同时又是监狱安全稳定工作最重要的决定因素。

因此,管理好、改造好这部分罪犯,是探索当前监狱管理新模式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建设高度戒备区域可解决当前高危罪犯管理工作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1、缓解重刑犯比例快速增长造成的管理压力最近四年,X监狱关押的重刑犯(原判15年以上有期徒刑)比例呈显著增长的趋势,从2009年的32.82%至2013年的40.58%,增长了将近10个百分点。

截止2013年10月,全监狱共关押了1128名重刑犯,其中暴力犯的比例超过了85%。

而近年来新收罪犯中刑期为无期、死缓的人数也快速上升,仅2012年,每月收押的无期、死缓罪犯不断呈波浪式上涨态势,仅12月单月收押高达46人,全年共收押178名此类罪犯。

2013年形势同样不容乐观,截止当年10月已收押110名此类罪犯。

新形势下罪犯分级处遇的存在问题分析

新形势下罪犯分级处遇的存在问题分析

新形势下罪犯分级处遇的存在问题分析(一)管理方法简单,操作程序复杂首先监狱的分级处遇主要是依据罪犯的刑期长短和抽象改造表现评估、犯罪性质等来定级,缺乏科学系统的鉴定体系。

分级处遇管理级差不突出,导致无法充分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不能形成较为有效的激励作用。

其次在实际操作中,级别设置上不统一,有的监狱采用“四等六级”,而全国多数监狱采用“三等五级”的设置。

各级别的考察评审周期不同,不易于实际操作且容易造成工作混乱。

各级别的设置条件和升降级条件在表述上存在重复或盲区,给实际操作者带来操作上的困惑。

再次很多监狱在实际执行分级处遇的政策上不是那么认真,在有的甚至只是一纸空文。

(二)处遇优待措施缺失,对罪犯缺乏吸引力一是“特惠”无法到位。

虽然罪犯处遇内容包含刑事奖励、行政奖励、物质奖励等,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许多激励措施形同虚设。

对减刑幅度的规定,因裁定权不在监狱,很难操作到位。

监狱基于安全、经费等方面考虑,在批准罪犯离监探亲、配偶同居、假释等问题上保持十分审慎和保守的态度,基本没有落实。

根据狱政处统计,2013年1至6月,我省新收押罪犯8152人,其中余刑1年以下的罪犯1638人,占总收押人数的20%,如此多的短刑期罪犯,在难以获得刑事奖励的情况下,如果行政奖励、物质奖励“糖不够甜”,难以发挥分级处遇的激励作用,就很难发挥他们的改造积极性。

二是“小恩”处遇尴尬状态。

目前大部分监狱财政不足,资金缺口大,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过度追求经济效益,轻教育改造的情绪,在罪犯管理中片面强调劳动能力,甚至将罪犯改造表现全部归结在罪犯个人所创造的经济价值上,因此在罪犯月考核计分上出现严重偏差,从而导致分级处遇亦以劳动定额完成情况为标准,缺乏科学性。

级差待遇也仅仅体现在住品质稍微高一点的房子。

或者增加宽管罪犯会见次数和时间,然而大部分罪犯实行的都是异地关押,罪犯家属路途遥远,长途跋涉来探一次监的间隔期比较长,因此对罪犯的实际需求构不成刺激作用。

监狱监区警察职位分类及分级管理构想

监狱监区警察职位分类及分级管理构想

监狱监区警察职位分类及分级管理构想XX监狱在开展规范化建设、推行二级管理和监区管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合理设置警察专业岗位,对警察职业化分工进行了探索研讨。

在最近开展的“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学习讨论活动中,不论是机关还是基层的同志,不管是中层领导还是一线警察,对当前监狱警察职位管理体制提出了些意见和看法,普遍认为,当前监狱警察职位管理体制存在种种弊端,已经成为影响警察工作积极性、影响监狱职能发挥,影响监狱事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如果说,过去“皇粮”“囚粮”问题是影响和制约监狱发展的主要瓶颈,那么,监狱警察职位管理体制就是当前监狱工作发展的新瓶颈。

一、当前监狱警察职位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㈠监狱警察职位定位长期模糊,缺乏合理定位。

我们的警察曾长期定位为“老师”“医生”“父母”这三个角色,除此之外,根据不同的时段和不同的场合,还有“企业管理者”“狱政管理者”“裁判员”“刑罚执行者”等角色。

罪犯参加生产劳动时警察要扮演“企业管理者”角色,罪犯开展文体娱乐比赛警察要扮演“裁判员”角色,罪犯违纪时警察要扮演“老师”和“刑罚执行者”角色,罪犯生病时警察要扮演“医生”、“父母”角色。

这些角色在具体的工作中不断转换,甚至一天内要扮演不同的角色,俗话说“角色不稳,心理没谱”。

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角色转换太频繁,造成警察心理迷茫、心态疲惫,遇事不知所措,影响监狱警察“刑罚执行者”这一主要角色的发挥主要原因。

㈡监狱警察职位缺乏明确分工,缺少专业人才。

目前,监狱警察的职位分工主要从行政管理角度上考虑,特别是监区一线警察,如果没有行政职务,一律称为管教员。

机关20个科室部门做出的决策,最终都靠管教员去实施,形成“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局面。

作为直接面对罪犯的管教员,不得不成为“万金油”,什么事都学一点、什么事都懂一点,什么事都做一点,却什么事都不精,不专,导致监狱长期处于粗放式管理局面,专业人才和专门人才总量不足,制约监狱事业长远发展。

调研报告:探索建设现代监狱

调研报告:探索建设现代监狱

调研报告:探索建设现代监狱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监狱分类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现代监狱建设,积极打造现代监狱建设的亮点和样板、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现代监狱建设,XX省监狱管理局结合XX监狱分类模式构建的总体要求,选取XX监狱为样本开展了现代监狱建设实验性探索,重点围绕治理架构完善、制度体系完备、基础保障建设以及评价考核优化等问题实施全方位、多层面、宽领域地实践探索,努力推动行刑制度、方式以及保障、评价机制等更加成熟定型,现初步形成调研成果,以期为全省同类型监狱加强现代监狱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一、开展现代监狱建设实验性探索的重要意义以XX监狱为样本开展实验性探索,对突出重点、积累经验,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深化全省现代监狱建设、推动全省同类型监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实验性探索,是实施监狱治理精细化、深化现代监狱建设的客观要求。

201X 年我省监狱制定实施了建设现代监狱的意见,以推进“四大载体”为抓手,通过近3年的努力,初步完成了第一阶段“布阵筑基”的工作任务,具备了向第二阶段“跃升冲刺”迈进的现实基础和条件。

年初,省局将推进监狱治理精细化确立为贯穿“十三五”的工作主线,强调运用社会治理理念和精细化管理理论、方法,推动监狱治理框架标准化、治理流程规范化、治理手段专业化、治理资源集成化,提升监狱行刑整体效能。

在这样的时间节点和工作阶段,如何把现代监狱建设向纵深推进,如何实施监狱治理精细化、促进监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亟需典型引领、示范带动。

基于此,省局综合考虑选择在XX监狱开展实验性探索,目的就是总结近年来全局推进现代监狱建设的阶段性成果经验,打造现代监狱建设和监狱治理精细化的亮点和样板,更好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

开展实验性探索,是推进全省监狱分类管理、实现差别化发展的现实要求。

当前,面对行刑个别化的新趋势、监狱押犯结构的新变化,监狱行刑模式同质化的问题日益凸显,监狱的监管模式单一,功能形态基本雷同,管理考核梯度差异不足,在一定程度对监狱职能履行和工作发展形成了掣肘和制约。

专题一 了解监狱

专题一 了解监狱

劳改队
监狱
4、监狱的流变
1、古代 监狱
生命刑、肉体刑、耻辱刑、财产刑构成,无自由刑。 奴隶:墨、剔(割鼻子)、腓(也作排,砍脚)、宫(毁坏生殖 器)、大辟(死刑)。 封建:笞、杖、徒、流、死
清朝木年《大清新刑律》(1911年)的制定 确立以自由刑为主的刑罚体系
• 秦朝:

中央监狱:廷尉狱(重大罪犯)
2、监狱的起源
• 夏朝:“皋陶造狱法律存”
• 皋陶(gāo yáo),偃姓,又作咎陶、咎繇, 亦作"皐陶"、"皋繇"或"皐繇",封地今安徽六 安,古代汉族传说中的人物。皋陶是与尧、 舜、禹齐名的"上古四圣"之一,被奉为中国司 法鼻祖。
• • 传说他是中国上古"五帝"之首黄帝次子昌意的 后裔,皋陶在协助大禹治水的过程中,经过 认真考察,认识到没有一种强制的办法,很 难克服种种障碍统一进行治水和取得成功, 因此建议制定一系列规则来约束部落首领和 人们的行为。诚如马克思所言:"罪犯不仅生产 犯罪,而且还生产刑法"。所以在洪水平定之 后,皋陶奉尧之命作刑,并被"封之于皋"--六 安。
• 把监狱建成农场、工厂、茶厂,大规模水利、筑路、垦荒、开矿 和造屋等生产建设。 • 新建监狱:原则、背景、作用、弊端(小清河监狱)
• 3、改造思想奠基 • 三个为了--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
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
• 之所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就被废除,那是因为蒋介石祈求和 谈提出要保留其“法统”的缘故。即1949年元旦蒋介石发表《新年文 告》,提出谈判求和的“五项条件”,其中第三项是:“神圣的宪法 不由我而违反,民主宪政不因此而破坏,中华民国的国体能够确保, 中华民国的法统不致中断。”由于蒋介石提出了“法统”问题,三天 之后(1月4日)毛泽东便发表《评战犯求和》一文,针锋相对地逐条 给予批驳而驳斥了“伪法统”;紧接着(10天之后的1月14日)毛泽 东又发表《关于时局的声明》,正式提出同国民党和平谈判的“八项 条件”,其中第二条“废除伪宪法”,第三条“废除伪法统”。宪法 是统治阶级权力的法律依据,通常认为只有根据宪法性法律的传统所 产生的国家权力,才是所谓“合法”的“正统”的。其实,所谓“统 治阶级权力”,不过是借“统治阶级”之名,行“统治集团权力”之 实而已。蒋介石提出“法统不致中断”,其目的就在于以法统为护符, 妄图继续维持其摇摇欲坠的反动政权。当然,这是他的一厢情愿。所 以毛泽东才强调必须“废除伪宪法”,必须“废除伪法统”,此乃政 治策略。

论当前我国罪犯分类管理制度

论当前我国罪犯分类管理制度

论当前我国罪犯分类管理制度摘要:分类管理是现代监狱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罪犯进行分类管理是提高改造质量的保证,是衡量—个国家监狱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我国现行的罪犯分类管理制度已经明显滞后于实践需要,因此,创新与完善罪犯分类管理制度是监狱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对罪犯分类的涵义、罪犯分类管理制度的定义、内容、作用以及基本要求进行了详细地阐述,使我们能够系统地掌握罪犯分类管理制度的理论知识。

其次,分析我国的罪犯分类管理制度的现状。

介绍我国罪犯分类管理的历程,结合当前我国犯罪的形势和特点,从中深刻揭示我国犯罪的主要原因,总结我国在罪犯分类管理取得的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分类管理; 罪犯分类管理制度;法律体系一、当前我国犯罪的形势、特点及对罪犯分类管理的影响(一)当前我国犯罪形势与特点纵观我国罪犯分类管理制度的发展,与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地健全是紧密相联的.目前,虽然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政治稳定,文化教育事业蒸蒸円上, 呈现出一片大好的形势。

但是社会治安仍然不容忽视。

党和国家一直重视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入室盗窃、机窃、盗窃机动车等多发性案件居高不下,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屡禁不止。

刑事案件的总量在上升。

此外,黑恶势力的迅速蔓延严重威胁社会治安。

(二)当前我国犯罪的形势、特点对罪犯分类的影响当前我国犯罪呈现出复杂化的形势,同时受到国际犯罪问题的影响等,犯罪的特点表现为多元化,这些都对我国的罪犯分类有影响.我国现有的罪犯分类管理制度是根据1991年司法部修订的《对罪犯实行分押分管分教的试行意见》实施的,难免有些制度、方法或者措施不适应当前的犯罪形势和特点.在犯罪行为方式上,出现了一些凶残的犯罪手段。

爆炸、杀人、投毒、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犯罪活动娼獗.黑恶势力的迅速蔓延严重威胁社会治安。

针对这些可能性的犯罪—罪犯需要监狱工作人员进行前期的调查和考量,运用科学技术,提前制订出严重犯罪活动和黑势力的罪犯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如何对他们进行心理矫治和教育改造。

推进监狱分类分级建设加快高度戒备监狱建设研究

推进监狱分类分级建设加快高度戒备监狱建设研究

推进监狱分类分级建设加快高度戒备监狱建设研究Establish noble character. On the morning of October 2, 2022推进监狱分类分级建设,加快高度戒备监狱建设研究监狱作为国家暴力机器的组成部分,刑罚的执行单位,监管安全无疑是重中之重的;实践证明,在监狱工作中,稳定是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确保安全稳定是监狱工作的根本政治任务,是监狱事业改革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稳定的首位意识,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松懈;监管安全必须要紧紧依照法律法规办事,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还要考虑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使罪犯实现“要我改造”到“我要改造”的转变;通过科学合理的进行监狱分类分级建设,加快高度戒备监狱的进程,创造新手段、探索新路径,努力将现代文明成果应用到罪犯的改造中去,有力地促进了罪犯改造质量的提高,从而促进监狱的稳定和安全;随着监狱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推进,稳步推进监狱分类分级建设,加快高度戒备监狱建设无疑是新历史背景下改造罪犯的必然要求;完善不同戒备等级监狱分类与设置,将为我国监狱体质改革再添新亮彩,对优化资源配置、形成集约化管理、提高监管改造质量、降低监管难度都将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将监狱监区分为高度戒备、中度戒备、和低度戒备三个等级,分类关押不同危险程度的罪犯,对于提高教育改造的质量、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对于我国监狱的实践和建设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一、建立不同戒备等级监狱监区的必要性;监狱分类分级建设制度有利于监狱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行刑成本,有利于罪犯的分类管理、分类矫治,有利于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有利于罪犯顺利回归社会,有效整合监狱各项资源,实现监狱安全稳定“质”的突飞跃;一建立不同戒备等级监狱监区是形势所需、时代之必然监狱按照戒备等级进行分类,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基本的管理制度;目前,西方许多国家按照押犯的危险程度和改造表现,将监狱按照高、中、低不同戒备等级进行分类关押,或者在一个监狱内设置不同戒备等级的监区对押犯进行分级分类管理;这种模式切合了押犯的危险程度和改造情况,突出了监管改造的重点和难点,遵循了监狱管理由简单粗放到专业化、精细化的发展规律,是形式所需、时代之必然;二建立不同戒备等级监狱监区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监狱集约化管理建设不同戒备等级的监狱监区将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推进监狱分级分类建设,对规范罪犯分类关押、分管、分教,加强对高危罪犯的监管、控和矫正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对监狱管理迈向科学化、规范化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建立不同戒备等级监狱将有助于提高监狱刑罚执行的效能,实现“罚当其恶”,也有利于避免“刑罚过剩”刑罚的加重效果,体现刑罚执行的公平原则;三建立不同戒备等级监狱监区有利于进一步保障监狱监管安全在对押犯科学评估、合理分类的基础上,建设不同戒备等级监狱监区,在监狱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安全警戒设施等方面重点突出防暴狱、防脱逃、防劫狱功能;着重抓好高度危险性罪犯的分类集中关押、集中管理,将有限的资源更多地向中、高度戒备监狱监区倾斜,将极大的释放监狱现有资源的能量,真正实现“有的放矢”,“重点突出”,“降低风险”,在“最大程度上”用“最小的消耗”实现监管安全“质”的飞跃;二、我国现行监狱体制设置存在的问题一“粗放式”分类和“一刀切”管理模式对罪犯主要是依靠性别、年龄、刑期长短、犯罪类型等自然状态进行简单的分类后进行分级管理;这样的“粗放式”分类和“一刀切”管理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监管改造工作的要求,罪犯改造质量和水平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二不能为犯人提供调转服刑场所实现差别处遇的机会对于大部分罪犯来说,绝多大数罪犯从入监开始到出监都在同一个监区度过,在服刑改造过程中,多数罪犯在心里和行为上会有变化,相应地在悔罪认罪和人身危险性程度也会有不同的变化阶段,但是监狱对他们来说,其戒备、防范和管理,却是不变的;即使调离其他监区,还是同样的管理制度;三没有给犯人出狱前的过渡环境绝对大多数犯人还是要回归社会,但是现在我国监狱设置体系是封闭的,尽管犯人有宽严处遇之分,但是还是在监狱的封闭环境下的约束和管理,犯人刑满释放,从封闭的生活到自由社会的突然转变,强烈的对立反差,势必引起出狱人心理和行为的彷徨和不知所措;三、关于我国不同戒备等级监狱监区的构建一新收犯监狱监区新收犯监狱监区,主要功能是对新收犯的收押、培训与分类;新收犯监区由专业的工作人员对其做全面调查和综合评价,为每一个犯人分别确定服刑监狱监区的专门机构;新收犯监区不是犯人的固定服刑机构,一般地犯人出入周转时间不会太长,主要职能是对新收押的犯人对其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以及必要的行为养成训练,根据犯人个人情况调查以及犯罪手段,和人身危险性程度等多项内容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最终确定每个犯人最适宜的服刑监狱监区;二高度戒备监狱监区高度戒备监狱监区收押罪犯的定位为:对根据调查评估确定其人身危险程度高、暴力倾向严重、有逃脱和抗改造趋势、监管难度高的罪犯、累犯、惯犯进行看押和监管;高度戒备监狱监区应该具有最高级别的防范设施,狱内具有先进的中央控制系统和严格的管理制度,现代化的高科技警备设施,以及具有快速高效反应能力的警察队伍;高度戒备监狱监区收押有严重人身危险倾向的罪犯,这类的罪犯应该对违规抗改罪犯加以强制性教育为主,追加违规成本,其他以引导为主,最终目的使罪犯能够认清自己的错误行为或罪行,树立正确的改造态度;三中度戒备监狱监区中度戒备监狱监区的关押对象主要为没有突出的人身危险倾向,却也不能在安全和自我约束方面给予足够信任的犯人;中度戒备监狱监区应为我国监狱建设的主体,监狱监区数量及收押犯人总数都相对较多;这类监狱监区的戒备程度介于高度戒备监狱监区和低度戒备监狱监区之间,监控和防范相对于高度戒备监狱监区程度有所降低,但押犯的自由度又高于低度戒备监狱监区;这类罪犯应该采用以文化、技术教育为主,培养爱学习,爱劳动的热情,将其培养成为一种主动、自觉行为、可以成立各种兴趣小组;四低度戒备监狱监区戒备监狱监区的关押对象为人身危险性较低、改造效果良好的罪犯;对犯人的管理提倡自觉约束,允许犯人在监区、乃至监狱内有较大的活动自由;这类罪犯应该采用适应社会的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人际关系的教育,注重清除罪犯的监狱人格,训练犯人适应社会生活;这类监狱也可以作为过渡机构,即犯人出狱包括假释和刑满释放前的关押机构;对于即将出狱的犯人,监狱应当施以与社会生活相关的各种指导,包括给犯人较多机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锻炼他们自觉约束、规范自己行为的能力,实施就业、租房、购物、交友、以及寻求帮助等方面的指导计划;四、建立“滚动改造”的监区管理机制当前,刑期长的罪犯越来越多,长期的监禁会使罪犯看不到未来,感受不到希望,这类罪犯就会萌生脱逃、越狱甚至自杀的冲动,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监狱设置不同戒备等级关押,允许罪犯在不同戒备监狱之间合理流动;例如,被判处死缓、无期的罪犯,刚开始肯定会关押在高度戒备监狱,等服刑到一定阶段后,如果表现好,危险性降低,就可以转到中度或低度戒备监狱服刑,给长刑犯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就是说按照罪犯的监管改造表现和改造效果进行滚动进行调整:表现好、改造效果突出的严管人员可以滚动进入普管,普管可转如宽管;表现不好的,则由宽管滚动至普管甚至是严管,以此类推;监狱正是通过以罪犯的合理流动为抓手,让长刑犯在希望中改造,让其心中有个希望,心情就会飞翔,人生就有梦想,前进就有动力,促进罪犯安心改造,早日新生,回归社会,提高改造质量的目标就易于实现,监狱职能就可以充分得到发挥,国家和社会就能长治久安;综上所述,推进监狱分类分级建设,加快高度戒备监狱监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开展监狱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更是监狱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社会化的需要;监狱只有稳步推进分类分级建设,对罪犯进行科学分类,分级管理,才能保障监管秩序的持续稳定、改造质量的稳步提高;。

监狱ab门管理制度

监狱ab门管理制度

监狱ab门管理制度监狱AB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在监狱中被划分为A类和B类的犯罪分子所制定的管理规定。

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

从管理目的角度来看,监狱AB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监狱内的安全和秩序。

通过将犯罪分子分为A类和B类,可以更好地针对不同程度的危险性和犯罪行为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从而减少犯罪活动和防止逃脱事件的发生。

从分类标准角度来看,A类和B类的划分通常基于犯罪分子的危险性和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

一般来说,A类犯罪分子是指危险性较高、犯罪行为较严重的罪犯,可能包括暴力犯罪、重大财产犯罪等。

而B类犯罪分子则是指危险性较低、犯罪行为相对较轻的罪犯,可能包括非暴力犯罪、轻微财产犯罪等。

从管理措施角度来看,监狱AB门管理制度会对A类和B类犯罪分子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对于A类犯罪分子,通常会采取更严格的监控和管制措施,如加强监狱内的警戒力度、加强监狱设施的安全性、限制其与外界的联系等。

对于B类犯罪分子,则相对宽松一些,但仍然需要进行监控和管理,以确保他们不会再次犯罪或对其他犯罪分子产生不良影响。

从教育和改造角度来看,监狱AB门管理制度也会针对A类和B类犯罪分子提供不同的教育和改造机会。

对于A类犯罪分子,可能会加强心理矫治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以帮助他们改正错误、重建自我。

对于B类犯罪分子,则可能更加注重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和法律法规的教育,以防止他们再次犯罪。

总之,监狱AB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监狱内的安全和秩序,通过对犯罪分子进行分类管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教育改造机会,以期促使他们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减少犯罪的发生。

派驻检察对监狱高度戒备管理正当性审查探析

派驻检察对监狱高度戒备管理正当性审查探析

THK CHIN^SK PHOCI H ATORS刑事检察,贵任编辑宋汶沙|派驻检察对监狱高度戒备管理正当性审查探析*任磊‘李峰_7文摘要:采取正当性审查的方式来强化对监狱高度戒备管理的检察监督,是推进监狱检察供给侧改革的深入探索,也是检察机关在参与监狱治理中贡献检察智慧的有效方式._为了增强检察监督效能,优化监狱治理,有效保 障罪犯合法权益,可通过派驻检察对监狱高度戒备管理进行正当性审查遵循监督而不干涉、主动同步动态监督 等原则,派驻检察的正当性审查具体可包括决定前审查、执行中审查、提出意见建议、异议解决等内容:关键词:派驻检察检察监督高度戒备管理监狱治理监狱高度戒备管理是指,监狱对具有重大现实危 险、潜在高度危险、严重违规违纪、解除禁闭后等几 类特殊罪犯采取的带有惩罚性和剥夺性的特殊改造管 理方式。

被采取高度戒备管理的罪犯的通信会见、狱 内消费、处遇标准、活动范围、劳动学习等权利都受 到严格限制。

高度戒备管理具有很强的惩罚性、剥夺 性、较大自由裁量性和广泛适用性,目前已经成为最 容易出现权力滥用和侵犯罪犯正当权益的执法领域, 通过正当性审查的方式来强化派驻检察对监狱高度戒 备管理的监督制约,具有现实必要性和可行性:一、派驻检察对监狱高度戒备管理正当性审查的 现实必要性和可行性(一)提升派驻检察效能,改善不当监狱高度戒备 管理方式的需要目前,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共同构成了监狱检察 制度。

派驻监狱检察是检察机关派驻到监狱履行检察 监督职责的专门机构、常驻机构,对于保障刑罚执行 顺利进行、维护罪犯合法权益、促进监狱安全稳定发 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同时,也暴露出监督方式 方法陈旧、机械,监督能力不强等问题,在对高度戒 备管理的检察监督实践中,出现了诸如监督手段软弱、监督措施乏力、监督程序粗疏不具有可操作性等效能 不高的问题,1已经成为监狱检察T .作中亟需弥补的 短板和弱项。

推进派驻检察供给侧改革,强弱项、补 短板,改变派驻检察监督面面俱到而又疲软乏力的状 态,必须以守土担责的精神,探索研究更能充分发挥 法律监督效能的工作方式,找准监督“穴位”,抓住主 要矛盾,精准发力,把有限的力量集中在最容易出现 侵犯罪犯合法权益问题的高度戒备管理这一执法领域, 持续深入推进法律监督介人和约束的深度,以有效限 制监狱执法的随意性,促进监狱执法依法规范进行, 最大限度保障罪犯合法权益。

高戒备监区 交流材料

高戒备监区 交流材料

高戒备监区交流材料高戒备监区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监狱环境,旨在管控和管理高风险罪犯。

在高戒备监区中,监狱管理人员需要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和管理方法,以确保罪犯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并防止任何潜在的暴力事件发生。

在这个交流材料中,我将介绍高戒备监区的特点、管理挑战和应对方式。

高戒备监区的特点是极高的安全等级和严格的管控措施。

通常,高戒备监区是为危险性高、暴力倾向强、逃跑风险大的罪犯所设立的。

这些罪犯可能涉及重大犯罪,如恐怖活动、多次谋杀等。

因此,高戒备监区需要有严格的安全措施,如高围墙、监控摄像、警卫巡逻等。

此外,高戒备监区还会对罪犯进行高强度的活动限制,如囚禁时间、个人自由限制等,以确保他们无法接触到非法物品或与外界有联系。

管理高戒备监区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首先,高风险罪犯通常具有强烈的反社会倾向和侵犯规则的意愿,因此,对于监狱管理人员来说,确保他们遵守规定和秩序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其次,高戒备监区通常需要针对罪犯的特殊需求进行特殊管理,如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以帮助他们改变不良的行为模式。

此外,高戒备监区还需要管理各类宗教、族群背景的罪犯,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受到保护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为了应对这些管理挑战,高戒备监区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

首先,完善的人员配置对于高戒备监区至关重要。

这包括合格的警卫人员、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

其次,相关人员需要接受专业的培训,以增强他们处理高风险罪犯的能力和技巧。

第三,建立有效的安全系统,包括安全摄像、警报系统等,以及加强监控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以确保监狱内的安全。

此外,适当的激励措施和改造项目也可以帮助罪犯改造,减少再犯风险。

在高戒备监区中,有效的沟通和交流也是至关重要的。

监狱管理人员需要与罪犯建立互信关系,以便更好地管理和监督他们的行为。

同时,监狱管理人员还需要与外界保持联系,与法院、律师、社会组织等进行沟通协调,以确保高戒备监区的管理得到适当的监督和支持。

总结来说,高戒备监区是一种特殊的监狱环境,需要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和管理方法。

罪犯分押分管分教的的初步构想

罪犯分押分管分教的的初步构想

罪犯分押分管分教的的初步构想内容摘要:监狱刑罚执行是一项系统工程,其运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直接决定了监狱对罪犯实行管理与改造的质量和效果。

作为这一系统工程的基础,罪犯分押分管分教不仅日渐凸显一种刑罚体制的科学化程度,而且逐步成为一种矫正制度的先进性标志,如何科学而准确地进行罪犯分押分管分教,对当前我国监狱罪犯改造工作而言,乃是并不新鲜却仍需深入探讨的现实课题。

关键词:刑罚执行、分押分管分教一、罪犯分押分管分教概念与意义我国的罪犯分类传统,主要是从性别上将罪犯分为男犯和女犯,从年龄上将罪犯分为成年犯和未成年人犯,从量刑上将罪犯分为重刑犯和轻刑犯,从犯罪性质上将罪犯分为财产型、淫欲型、暴力型和其它等四大类型罪犯。

随着社会发展进步,犯罪也呈现出形势严峻和种类繁杂的特性,而传统分类方法的简约粗放,既无法充分满足分类的基本原则,也无法有效实现对罪犯的精细化管理和针对性改造,于是,监狱承担的降低罪犯重新违法犯罪率,促进社会稳定与安宁的职能便不能很好地落实。

1950年海牙国际刑法及监狱会议提出对罪犯分类的用语并作出明确解释:分类被认为是在年龄、性别、前科、精神状态等因素上将犯人分别关押。

作为实行罪犯分类制度较为先进的国家,美国的罪犯分类,参与的专家力量相对雄厚,评估手段相对成熟,不论从科学性还是经验值相比,我们国家的罪犯分类建制与实践均存在不足,亟待进步。

作为管理和改造罪犯的重要基础,罪犯分类制度不仅包含了司法文明的社会进步,而且还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制度关怀。

我国的刑罚,是以改造人为宗旨,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这决定了罪犯分类必须贯彻同样的理念,建立同样的目标。

对罪犯进行科学分类,并在此基础上对罪犯加以有效管理,有利于维护监狱秩序安全稳定,有利于促进监狱资源优化利用,有利于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效果,有利于推动罪犯重新社会化,从而更好地完成从服刑罪犯到守法公民的角色改造。

二、罪犯分押分管现行法律规定的缺陷与不足(一)罪犯分类标准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罪犯改造的需要关于罪犯分类标准问题,《监狱法》的规定过于原则,不便操作,依然适用《对罪犯实施分押、分管、分教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试行意见》)的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监狱分等级戒备管理的专题研究
根据罪犯危险程度的高低,进行不同强度的关押改造。

现状:“粗放式”分类“一刀切”管理
目前,对罪犯主要是依靠性别、年龄、刑期长短、犯罪类型等自然状态进行简单的分类后进行分级管理。

这样的“粗放式”分类和“一刀切”管理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监管改造工作的要求,罪犯改造质量和水平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改进:5年内分出三种戒备等级
不同的戒备等级的监狱,其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监舍布置都有所不同。

“高度戒备的监狱投入的警力会更多,技术装备上更高级,对罪犯的管理更严格。

而低度戒备的监狱罪犯活动范围相应扩大,更侧重自主管理,罪犯的处遇也要优于高度戒备监狱。

”该负责人说,像被判处死缓、无期这样的罪犯,刚开始肯定会关押在高度戒备监狱,等服刑到一定阶段,如果表现好,危险性降低,那就会转监。

而且,对监狱进行分级管理符合国际潮流,一些国家的低度戒备监狱,甚至可以白天出门做工,晚上再回监狱服刑。

试点:两监狱进行罪犯科学分类
目前,北京市监狱局已在第二监狱和潮白监狱进行罪犯科学分类试点,为将来建立戒备等级监狱打基础。

罪犯入监后一改过去在一个监区长期服刑的惯例,而是进行滚动管理。

罪犯一入监,要根据他的生活经历、心理特点、犯罪类型评估其危险性,然后按照危险程度不同,在严管、普管、宽管监区服刑。

服刑期间,狱警随时会对罪犯的矫正质量和危险性程度进行评估,使罪犯在不同的改造功能区之间合理流动。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负责人表示,监狱分类制度有利于监狱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行刑成本,有利于罪犯的分类管理、分类矫治,有利于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有利于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应作为完善中国监狱刑罚执行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尽快列入议事日程,加快推进实施。

监狱按照戒备等级进行分类,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基本的管理制度。

监狱主要依据狱政警戒设施、监管技术装备、警力配备、管理方法、活动范围、劳动方式等因素,分为高度戒备、中度戒备和低度戒备三个等级,分别关押具有相应危险程度的罪犯。

当前的监狱学理论中的各种分类方法中,许多具有科学性及较强的专业性,但很大部分也只是停留在理论层面上,笔者认为,在对我狱开展分类分押时,必须具备两个最基本的前提:一是可操作性,分类太简单,达不到预期目的,分类太细太复杂,一方面会增加行刑成本,另一方面不易操作,实际执行中也不好掌握。

二是现实性,即必须根据我狱关押罪犯的实际状况来进行分类。

基于这两点,笔者提出以刑期为基础,以现实表现为重要内容的分类模式,具体如下表。

上表所反映的是第一层次的分类,实现的是罪犯的各监区分押。

在此基础上,各监区内部还应进行第二层次的分类,应根据罪犯恶习程度将基本无恶习或恶习较浅的初犯、偶犯及过失犯与恶习较深的累犯、惯犯及“三涉”罪犯分开;第三层次的分类应主要依据犯罪性质分为财产型、暴力型、淫欲型等。

这样将更加有利于分管和分教。

对上表中一些问题的思考:
1、有严重身体疾病残疾的重点犯、危顽犯应如何分类。

笔者认为此类罪犯只要不具有现实危险性的可以归入老病残监区,除了对其身体和生活上给予一定的照顾外,在其他方面应注意严密包夹控制,实行严格管理。

2、服刑时间是否为刚性条件。

罪犯处遇升级时,服刑时间是否为刚性条件,笔者对此持肯定态度。

从理论上说,罪犯不管刑期长短都有脱逃的可能,只是长刑犯脱逃的可能性更大,有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一点,某监狱的长刑犯占全监犯人总数的30%,但脱逃人数却占脱逃总人数的71%。

所以把服刑时间作为刚性条件,能尽可能降低罪犯脱逃的风险,确保监管安全。

3、分类模式中将10年以上有期犯和无期犯分为一类的理由。

笔者查阅了不少资料,发现许多按刑期来进行分类时都把无期和死缓归为一类,笔者认为这固然可以将此类罪犯与有期徒刑犯在空间上隔开,避免所谓的“深度感染”,但这样分类明显对无期犯的改造不利,如果一个监舍、一个分队乃至一个监区都是此类罪犯,可以想象,这样的改造氛围会是如何沉闷、窒息。

我们谈改造、讲针对性教育,都是为了促使罪犯实现自我改造,在潜默移化中形成正确的人生价值理念,不再犯罪,成为守法公民。

事实上我们完全可以将10年以上的有期犯与无期犯分为一类,一方面改造氛围将会更活跃;另一方面,无期犯可以通过有期犯的减刑、处遇升级看到自己的未来,树立起踏实改造的信心,激发改造热情。

至于所谓的“深度感染”,只要我们严格按恶习程度进行再次细分,自然就能避免。

完善分类分押需要做的几项工作
1、加强做好对罪犯的评估工作。

要做好分类分押工作,首要工作就是对罪犯进行评估。

有观点提出需要在省(市、自治区)监狱局成立罪犯调查中心,在各监狱成立罪犯分级管理中心。

笔者认为大可不必,评估工作应该由基层一线民警来执行,只有他们才能对罪犯进行最直接、最客观的评价。

当然,监狱局、各监狱可以成立分类指导机构,其职能是对评估工作进行指导以及负责对民警的评估技能进行培训。

目前,我狱在实践中也进行了一些评估工作,如入监登记表、鉴定表、刑事档案的填写归档等等,但还进行得不够深入、具体、详尽,有待进一步完善,避免流于形式,以发挥其应有作用。

2、加强完善相关的制度建设。

一是完善分级处遇办法,二是深化服刑人员竞争上岗考核制度。

现行分级处遇办法是“三等五级制”,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没有充分发挥其功能,未起到应有的效果。

如部分二级严管罪犯与宽管级罪犯除了在减刑假释探亲方面差别外,在自由限制程度、生活待遇等方面无明显区别。

五个等级间各级别罪犯间所获得的待遇差别较小,因此,拉开各级别待遇档次是必要的,这也是表中建议将五级处遇缩减为四级处遇的原因。

服刑人员竞争上岗制度也只是较为原则地规定了罪犯上岗、待岗、下岗的不同待遇,但未进行细化,比如说一个上岗的无期徒刑罪犯的待遇是否能与同样一个上岗的只有3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待遇相同,显然不能。

所以在实现分类分押后,要按监区内部的实际情况对以上两项制度进行量化、细化,严格执行上述标准。

3、科学、合理配置警力。

关于警力的配置问题,笔者认为不能简单地按押犯比例为各监区安排多少警力就完事,而应根据各分押监区的警戒程度、相应的管理模式来配置相应的不同类型、不同专业水平的民警,我们提倡监狱人民警察一专多长,但也不能要求(事实上也不可能)每个民警都成为教育学家、心理学家、法学家。

不断挖掘民警潜力,科学、合理配置警力,使分类分押工作能够实现以提高改造质量为中心的工作目标。

当前正在进行的民警双项选择就很好地体现出了这一方向,很有长远意义。

分类分押是一个系统工作,不是哪个监区、哪个科室就能独立完成。

它几乎涉及到所有的管教部门和监区。

具体的实施上应由主管副监狱长领导组织,由狱政科负责组织基本分类,在此基础上实现分押,因罪犯刑期变动引起的需从高一级戒备监区调入低一级戒备监区的,则由刑法执行科与狱政科协调,各监区在狱政科指导下负责实际管理、在教育科指导下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工作。

只有各监区与相应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协作,才能达到分类分押工作应有的效果,促进监狱的“三化”建设迈向深入。

正如王狱长在工作会议中讲的那样:“稳定是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确保安全稳定是监狱工作的根本政治任务,是监狱事业改革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稳定的首位意识,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松懈。


分类分押工作也正是为了确保监管安全,最终实现提高改造质量。

本文关于分类分押工作的一些设想肯定还不尽完善,一些观点也还不够成熟,是否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还有待实践的检验。

但我相信,只要我们抱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实践中纠正其中的不足之处,不断总结出新的观点,新的方法,反过来又去指导实践,监狱工作必将书写出崭新的一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