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属于行政行为吗
行政处罚的行为法有哪些
一、行政处罚的行为法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
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行为法有哪些二、行政合同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吗行政合同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合同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一、行政合同是具体行政行为吗行政合同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一)、行政合同属于一种双方的行政行为。
此行政行为的特殊性表现在,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时需要与相对方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后,才能实施相应行为。
行政合同是双务法律行为,具有民事合同的大部分特点;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行政职权行为,行政相对方处于服从的地位。
(二)、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方就有关事项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所达成的协议。
行政合同,是公法和私法相互渗透,公法精神和契约自由的结合,它既不同于一般的具体行政行为,更不同于民事合同,在性质上、法律适用上、调整原则上出现与民事合同、一般具体行政行为不同的特征,它同时具备行政性和合同性的两大特点。
行政合同是具体行政行为吗?二、行政合同的行政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签约主体上看,一方当事人必定是国家行政主体。
一般情况下在行政合同中,一方是从事行政管理、执行公务的行政主体,另一方是行政管理相对人。
其次,从签订合同的目的上看,签订行政合同主要目的或占支配地位的目的是为了实施行政管理,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是为了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
第三,从合同当事人的地位来看,在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一方拥有行政优益权。
一般而言,民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权利义务关系是对等的,双方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而在行政合同中,由于行政合同是以实现行政管理为目的而订立的,故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中不仅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还具有行政管理者的身份。
作为管理者,行政主体拥有行政优益权,例如行政机关享有监督合同履行的权力,对履行过程中相对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在一定条件下,对相对人的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还可以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对相对人行使制裁权。
三、行政合同的合同性体现在首先,行政合同是一个双方行为,它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这是行政合同区别于其他行政行为的最明显的特征。
一般的行政行为只需行政主体一方做出决定就可形成,而行政合同则不然,它具有一般合同的基本属性,即合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方可成立。
2020法考备考考点:常见的几种行政行为
【导语】可以开始进⾏备考啦,迎战考试,奋⽃是我们此刻的选择,相信所有的努⼒都会被岁⽉温柔以待!整理了“2020法考备考考点:常见的⼏种⾏政⾏为”,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 常见的⼏种⾏政⾏为(★★) (⼀)⾏政征收与⾏政征⽤ ⾏政征收,是⾏政机关为保证国家机关进⾏正常职能活动或者为保证提供公共服务,强制、有偿或⽆偿地向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征集⼀定数额⾦钱、实物或劳务的具体⾏政⾏为,如征税活动。
⾏政征⽤,是指⾏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征⽤相对⼈的财产或劳务的具体⾏政⾏为,如警察在紧急情况下征⽤公民的车辆。
(⼆)⾏政裁决、⾏政调解与⾏政仲裁 ⾏政裁决,是⾏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的,与⾏政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民事纠纷进⾏审查、裁决的⾏为,是⼀种准司法⾏为,在理论分类上也属于具体⾏政⾏为。
⾏政调解,是指由⾏政机关主持,以⾃愿合法为原则,通过说服的⽅法,促使与⾏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的当事⼈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从⽽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
⾏政调解不影响当事⼈的权利义务,属于⾏政事实⾏为。
⾏政仲裁,是指纠纷双⽅当事⼈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愿将与⾏政活动有关的民事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有义务履⾏裁决的⼀种制度。
(三)⾏政确认与⾏政检查 1.⾏政确认 ⾏政确认,是指⾏政机关依法对相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法律事实给予确认、认可、证明并予以书⾯宣告的⾏为。
⼀部分确认法律关系的⾏政确认在理论分类上属于具体⾏政⾏为,如不动产权属登记、婚姻登记、车辆登记、专利商标权确认、⼯伤鉴定等;⼀部分对案件事实进⾏确认的⾏政确认活动没有处分⾏政相对⼈的权利义务,在理论分类上属于⾏政事实⾏为。
⾏政确认和⾏政许可往往难以区分,因为⾏政确认有时是⾏政许可的前提,⾏政机关先确认相对⼈具有某种能⼒,再许可其从事某种⾏为。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法中的行政协议有何种类型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法中的行政协议有何种类型行政法中的行政协议有何种类型行政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一门法律学科。
在行政法中,行政协议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形式,用于调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
行政协议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协议的规定执行。
行政协议可以根据不同的方式和内容进行分类。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行政协议类型。
一、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行政协议的一种重要类型。
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依法订立的以行政机关为一方的合同。
行政合同一般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目的,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订立的。
常见的行政合同有政府采购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
二、行政执法协议行政执法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与被执法对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达成的协议。
执法协议一般是为了解决争议或促使被执法对象履行法定义务。
例如,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机关可以与企业达成减排协议,约定企业减少污染排放的措施。
三、行政裁量协议行政裁量协议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时,与当事人协商达成的具有特殊约束力的协议。
这种协议一般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行政裁量权的情况下达成的,以满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求。
例如,行政机关可以与违法建设的当事人达成协议,约定拆除时间和方法。
四、行政规范协议行政规范协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行政职权,与特定行业、领域的主体达成的协议,用于调整和规范相关行为。
这种协议的目的是在特定范围内统一业务规范,促进行业自律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例如,在医疗行业,行政机关可以与医院达成质量标准协议,约定医疗服务的质量要求和标准。
以上是行政法中行政协议的几种常见类型。
行政协议在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同时,行政机关在订立行政协议时应遵守法律的约束,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合同的性质
行政合同的性质行政合同是指国家机关与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行政管理范围内建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是行政法领域中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
行政合同的性质与一般的民事合同略有不同,本文将就行政合同的性质进行探讨。
一、行政合同具有行政法律关系行政合同作为行政法的一部分,其性质与普通民事合同有所差异。
行政合同的成立、履行和终止等行为受到行政法的法律规制,行政机关在签订和履行行政合同时承担着一定的行政职能。
行政合同即具有合同性质,又具有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合同具有行政权力的介入与一般民事合同不同,行政合同在其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行政机关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可以对行政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指导、监督和强制。
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介入,使得行政合同具有了一定的特殊性。
三、行政合同具有公共利益的特征行政合同一般涉及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与一般民事合同相比,其性质更加特殊。
行政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行政机关要坚持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标,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因此,行政合同的性质更具有公共利益的特征。
四、行政合同具有一定的不平等性行政合同的一方为行政机关,另一方为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由于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具有特殊权力地位,行政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往往存在一定的不平等性。
行政机关在签订行政合同时,拥有更多的信息和资源优势,个人或组织在合同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综上所述,行政合同作为行政法领域特殊的合同形式,具有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权力介入、公共利益特征以及一定的不平等性。
作为行政管理的手段之一,行政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其在行政管理中的特殊地位和功能,保障了行政机关与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在实践中,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行政合同的性质,加强对行政合同的法律规制,确保行政合同的合法、公正、公平的签订和履行。
行政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行政合同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无论是国家机关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合作,还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约定,行政合同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篇文档将介绍行政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二、行政合同的概念行政合同是指国家机关、政府机构与其他组织或个人之间为实现法律目标所订立的合同。
行政合同的签订可以制定合作关系、确立权责关系,并提供相应的保障与约束。
行政合同一般由国家机关或政府机构作为一方,其他组织或个人作为另一方。
三、行政合同的特征1. 具有法律约束力:行政合同是一种法律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受到法律的制约,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同时享有合同权益的保护。
2. 具有行政性:行政合同是国家机关、政府机构与其他组织或个人之间的合同,具有行政性质。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国家机关、政府机构会履行行政管理的职责,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管。
3. 其内容与目的是为公共利益服务:行政合同的内容和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机关、政府机构与其他组织或个人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法律的发展,以及提供公共服务。
4. 具有不对等性:行政合同的签订主体通常是国家机关、政府机构,而另一方则是其他组织或个人。
在合同签订中,国家机关、政府机构通常拥有更强大的议定权和执行权,有时会对另一方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和约束。
5. 具有相对稳定性:相对于民事合同而言,行政合同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行政合同通常是为长期合作、长期合作预期和长期利益考虑而签订的,其期限往往较长。
6. 可以解除或变更:在特定情况下,行政合同可能会发生解除或变更。
例如,当实施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当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当合同目的达成或不具备目的时,行政合同可能会被解除或变更。
四、行政合同的作用1. 保障当事人权益:行政合同作为一种法律关系,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
当事人在合同签订以及履行过程中,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保护。
行政机关的行政合同行为是什么
⾏政机关的⾏政合同⾏为是什么
⾏政机关的⾏政合同⾏为,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概念,现在还没有纳⼊⾏政诉讼的轨道,⾏政机关的⾏政合同⾏为是什么?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政机关的⾏政合同⾏为是什么
⾏政合同,指⾏政主体为了⾏使⾏政职能,实现某⼀⾏政管理⽬的,与公民、法⼈或者其它组织通过协商的⽅式,在意思表⽰⼀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协议。
虽然,在表象上看来是双⽅合意,但事实上,⾏政合同的⾏政主体⽅拥有很⼤的特权使之与⼀般的合同区分开来。
从⾏政合同签订的主体看,⼀⽅肯定是⾏政主体,双⽅的意思表⽰⼀致有很⼤程度上受限于⾏政主体意思;履⾏⾏政合同也具有具体⾏政⾏为的特征,⾏政主体在合同的履⾏过程中,有很⼤的特权,“⾏政合同的履⾏是⾏政主体⾏使国家管理权的⼀种具体⾏政⾏为。
”⽽履⾏合同的最终⽬的是实现⾏政⽬的的需要。
在⾏政合同履⾏的过程中,由于⾏政主体拥有较多的特权,可能会侵害到合同相对⽅的权益或者滥⽤⾏政优益权,有权利就有救济,因此,为相对⼈提供最终的司法救济就是必要的。
《民法典》第四百六⼗四条【合同的定义和⾝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变更、终⽌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份关系的协议,适⽤有关该⾝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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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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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或个人之间就特定行政事务达成的协议。
这类合同通常涉及政府采购、土地征收、行政许可、行政补偿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行政法律属性。
在撰写行政合同范本时,需要特别关注行政法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合同中应包括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同时,还需考虑行政法律程序和程序保障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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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
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
行政合同是指国家机关以公权力为基础,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范围内订立的合同。
其主要特征有:
1. 具有行政管理性质:行政合同是国家机关作为行政管理主体与个人或组织进行合同关系的一种方式,其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以维护国家的行政权力和公共利益为原则。
2. 具有法定性质:行政合同的订立和内容必须遵循法律、法规、政策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同的履行也必须服从法律的约束。
3. 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行政合同是国家机关与他人或组织的合同,其内容和履行必须遵循国家法律和行政规定的要求,一旦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4. 具有相对平等性:虽然行政合同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其订立应当遵循平等互惠、自愿协商原则,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是平等的。
5. 有明确的行政管理目的:行政合同的订立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成为国家行政行为的一种方式,其合同的履行也必须服从行政管理目的的要求。
第八章准行政行为
二、行政合同的主要类型 1.机关合同。行政主体之间的公务协作合同。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这是行政机关与当事人签订 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有偿出让给私方当事人 按政策允许的方式进行开发利用的合同。 3.国家科研合同。 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我国最早的行政合同,其发包方 为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其承包方为村民。 5.国家订货合同。国家订货合同是指行政机关基于国防和 国民经济的需要,与当事人之间就订购有关物资和产品所 签订的协议。 6.公共工程承包合同。政府为了建设某种公共设施而与建 筑企业达成协议,由私人企业负责公共物品的提供。
公证。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关系真实性的证明。 鉴证。部门主管机关对有关合同合法性的证明。 三、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 确认不包含意思表示,只是对事实状态的宣告。 行政许可的结果是赋予一种特权,行政确认在特殊情况下 也会导致权利的产生,但并非意思表示所赋予。比如专 利登记即是一种行政确认,而不是行政许可,虽然它产 生专利权,但这种权利实质上并非行政机关赋予。 四、行政确认与行政裁决 行政机关对权利归属的确定属于行政裁决,而不属于行政 确认,因为在行政裁决、行政处罚以及其他所有行政处 理中都会涉及事实的认定问题,但事实认定只是行政机 关处分权利义务的前提,不具有独立意义。
四、行政合同中的行政优先权 行政合同一般只能由行政主体发动,并且行政合同的一般 原则可以由行政主体以规章等形式单方面做出规定。 对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指挥权。 单方面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力。如果因此造成当事人损失, 需给予经济上的补偿。 对违约行为的制裁权力。 五、行政合同的司法救济 行政合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公法关系,应当通过行政 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法混淆了司法审查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致使公法上的合同关系以及损害赔偿关系得不到任何司 法上的救济。
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别
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别一、定义和性质民事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事合同属于民法范畴,是私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依法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约定行政机关对相对方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合同属于行政法范畴,是行政机关与个人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
二、缔约主体1.民事合同的缔约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
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其他组织包括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
2.行政合同的缔约主体一方是行政机关,另一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如政府部门、行政机构等。
相对方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缔约方式1.民事合同的缔约方式相对灵活,可以通过口头约定、书面合同、电子合同等形式进行。
2.行政合同的缔约方式受到行政法规定的限制,一般要求书面形式,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公告、招标等程序。
四、缔约目的1.民事合同的缔约目的是满足合同双方的民事权益,实现经济利益的交换和保护。
2.行政合同的缔约目的是行政机关的公共利益,以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和公共服务为主要目的。
五、法律地位1.民事合同的法律地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受到民法的保护。
当合同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
2.行政合同的法律地位是行政机关与个人或组织之间的协议,受到行政法的保护。
当合同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
六、履行方式1.民事合同的履行方式一般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可以是一次性履行,也可以是分期履行。
2.行政合同的履行方式一般由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行政程序来执行,一般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
七、违约后果1.民事合同的违约后果一般是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来承担,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行政合同的违约后果一般是根据行政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来承担,如行政处罚、行政责任追究等。
行政合同行为
行政合同行为什么是行政合同行为行政合同行为是指政府部门与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法定关系,包括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出售、承包经营等一系列行政行为。
与民间合同行为不同的是,行政合同行为主要由政府部门发起并进行,也就是说,政府在行政合同行为中扮演着领导、管理和监督的角色。
行政合同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政府部门为合同的实施方,并享有主导权;2.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合同实施需要满足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要求;4.行政合同行为的违约后果具有特殊性,会对公共利益产生影响。
行政合同行为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合同标的和性质,行政合同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国有资产交易类1.国有资产转让合同:政府部门将国有资产转让给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实现国有资产的流转;2.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政府部门将国有资产出租给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实现国有资产的合理利用。
政府采购类1.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购买商品、服务或工程;2.特许经营合同:政府部门将特定领域的项目授权给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
承包经营类1.承包经营合同:政府部门将经营城市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或农村集体经济的项目授权给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经营;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政府部门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实现建设工程的施工、交付与验收。
行政合同行为的缺陷和完善在行政合同行为的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制度不够完善,具体规定有待改进;2.政府主导权过于强大,可能导致相关方利益受损;3.合同执行不力,可能导致公共利益损失。
为了完善行政合同行为制度,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建立健全行政合同法律制度,明确行政合同的基本准则和程序要求;2.加强政府行政执法的监管,确保公共权益的实现;3.推动政府行政管理的信息化,提升行政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结语行政合同行为是政府部门与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合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它不仅关系到政府公信力和群众利益,也给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
行政合同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行政合同是具体行政行为吗合同范本标题,行政合同的法律解释和范本示例。
在法律上,行政合同是指由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或个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行政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涉及到行政行为,但并不等同于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合同通常涉及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转让等方面。
以下是一个行政合同的范本示例,仅供参考:
行政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编号】。
甲方,【行政机关名称】。
地址,【地址】。
乙方,【对方名称】。
地址,【地址】。
鉴于甲方需要进行【具体行政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合同目的。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具体行政事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第二条服务内容。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具体行政事项】,并保证服务质量。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具体行政事项】完成之日止。
第四条服务报酬。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
第五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
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和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调整和修改,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专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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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有哪些
⾏政⾏为的分类标准有哪些所谓的⾏政⾏为是执⾏法律的⾏为,任何⾏政⾏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政⾏为。
那么哪些⾏为是属于⾏政⾏为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政⾏为的分类标准有哪些(⼀)内部⾏政⾏为与外部⾏政⾏为⾏政⾏为以其适⽤与效⼒作⽤的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内部⾏政⾏为与外部⾏政⾏为。
所谓内部⾏政⾏为,是指⾏政主体在内部⾏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政组织内部产⽣法律效⼒的⾏政⾏为,如⾏政处分及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所下达的⾏政命令等。
所谓外部⾏政⾏为,是指⾏政主体在对社会实施⾏政管理活动过程中针对公民、法⼈或其他组织所作出的⾏政⾏为,如⾏政许可⾏为、⾏政处罚⾏为等。
划分内部⾏政⾏为与外部⾏政⾏为的意义在于:第⼀,内部⾏政⾏为适⽤内部⾏政规范,因⽽也只能⽤法定的内部⼿段和⽅式去进⾏;⽽外部⾏政⾏为适⽤于社会⾏政等外部⾏政法规范,因⽽能够采⽤相应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种⼿段和⽅式去进⾏。
第⼆,对于内部⾏政⾏为的主体资格,法律没有严格要求,⽽外部⾏政⾏为的主体资格,法律则有严格的要求。
第三,内部⾏政⾏为不得适⽤⾏政复议程序和提起⾏政诉讼,⽽外部⾏政⾏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适⽤⾏政复议程序和⾏政诉讼程序。
(⼆)抽象⾏政⾏为与具体⾏政⾏为所谓抽象⾏政⾏为,是指以不特定的⼈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的规范性⽂件的⾏为,如制定⾏政法规和⾏政规章的⾏为。
抽象⾏政⾏为包括两类:⼀类是⾏政⽴法⾏为,即有权⾏政机关制定⾏政法规和⾏政规章的⾏为;另⼀类是制定不具有法源性的规范⽂件的⾏为,即有权⾏政机关制定或规定除⾏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的其他规范性⽂件的⾏为。
所谓具体⾏政⾏为,是指在⾏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为,其⾏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个⼈或组织的权益,具体⾏政⾏为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为对象的特定性和具体化,属于某个个⼈或组织,或者某⼀具体社会事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带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20题,每题2分)1、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是()A 张某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但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B 李某认为工商管理局对其违章经营的罚款决定有误C 王某认为行政机关违法征收其土地,对征收决定不服的D 赵某认为单位免除自己行政职务的处罚决定不合理2、行政诉讼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
A 要求被告出庭应诉B 要求原告撤诉C 按缺席审理判决D 通知其上级机关应诉3、在行政诉讼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内审结。
A 十五日B 三十日C 四十五日D 六十日4、《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
A. 对等B. 平等C. 不平等D. 基本平等5、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采取的处理方法是()A.终止正在审理的案件B.及时告知当事人,要求其另案起诉C.裁定转为普通程序D.继续按照简易程序审理完结,保证案件的完整性6、以下行为中哪个不属于可诉的国家行为?()A.边检机关在认为是伪造的护照上加盖“无效”字样的行为B.国务院宣布某省市进入戒严状态C.中国政府驱逐某国使领馆人员出境D.宣布国家进入紧急动员状态7、下列不属于行政主体的是().A.郑州市金水区公安分局B.郑州市人民政府C.郑州市高新区八科学大道街道办事处D.郑州市管城区工商局8、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行政主体是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B.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C.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D.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9、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机关并不是唯一的行政主体B.行政机关是唯一的行政主体C.行政机关在任何场合都是行政主体D.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相同10、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我国的行政机关由司法机关产生B.我国的行政机关由上级机关产生C.我国的行政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D.我国的行政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11、下列何项属于行政行为()A.某县民政局建办办公楼的行为B.某县民政局起诉建筑公司违法的行为C.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法的建筑公司的行为D.某县民政局依建筑合同奖励建筑公司的行为12、某省辖市人民政府为打击盗版行为做出整顿出版业,规范出版市场秩序的决定,这一行为属于()A.抽象行政行为B.具体行政行为C.行政立法行为D.行政执法行为13、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中享有下列何种特权()A.要求行政管理相对方实际履行合同B.可以在任何情况下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C.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有制裁权D.要求行政管理相对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14、某厂因污染事故被环境保护部门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限期治理;(2)罚款8000元;(3)赔偿受污染单位6000元。
第六章 行政合同
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事实行为。
第六章行政合同第一节行政合同概述一、概念与特征(一)概念: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是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相对人经过协商,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典型的双方行政行为。
如某政府与农民签订的征购棉花、粮食的合同;某科研所与市科技局签订的科研合同。
(二)特征:1、当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2、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行使行政职能;3、双方意思表示一致;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享有行政优益权;(监督指导权,如订货合同中派员到生产地监督;强制决定权,强制措施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权,不能变更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条款)5、行政合同纠纷通常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
对特征的把握需要注意以下几点:A、法定性:1、行政主体运用行政合同来处理,不适用于行政行为方式处理的行政事务;2、行政优益权必须依法行使,依法行政原则。
3、当法律规定不明确时,行政主体基于裁量权订立的行政合同,其目的必须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目的。
B、合意性:1、相对人对合同订立,合同的内容存在选择权(合同自由原理)2、妥协性,相对方有权提出修改建议。
C、公益优先原则:行政主体认为行政合同的继续履行将产生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结果,则单方面变更或解除;行政主体监督权,必要时可对相对人采取强制措施;相对人可依法复议或诉讼;作为变更或解除合同理由的公共利益内涵最终确定权不在行政主体,而在于法律的规定和法院依法律原则、精神所作的解释。
注意: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而民事合同的主体则不包括行政主体(2)行政合同签订的目的是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国家行政管理目标。
而民事合同订立的目的是为了当事人自身的经济利益(3)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完全平等,在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4)行政合同纠纷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由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而民事合同纠纷通过民法途径解决,由民事审判庭审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十章行政合同
四、行政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行政合同的变更 (二)行政合同的解除 (三)行政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 (四)行政合同变更、解除的法律后果 (五)行政合同的终止
课堂讨论案例:
【案情简介】
乔某从外地到某县承包鱼塘。由于以往该县社会治安不 太好,敲诈、哄抢承包户的案件屡有发生。为维护正常 的经济秩序,特别是留住外地来本县投资的客商,发展 本地经济,该县公安局与包括乔某在内的厂商、承包户 签订了治安承诺协议。其中约定如果发生敲诈、哄抢案 件,造成厂商、承包户损失的,由公安局按照实际损失赔 偿;同时也规定了厂商、承包户在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方面 的责任。在执行协议过程中,乔某承包的鱼塘遭人哄抢, 经济损失较为严重。乔某要求某县公安局按照治安协议 给予赔偿,遭到公安局的拒绝。为此,乔某向复议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行政机关 相对人
权利 义务 权利 义务
选择相对方的权利 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和指挥权 单方变更和解除合同权 制裁权 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 兑现为相对人履行合同提供的优惠 特权行为的补偿义务 损害赔偿 支付报酬 取得报酬权 取得优惠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 损失补偿请求权 不可预见的困难补偿权 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 接受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査和指挥的义务
第十章 行政合同
第一节 行政合同概述 第二节 行政合同行为
本章重点提示:
1.行政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行政合同的性质。 3.行政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行政合同的含义
行政合同,也叫行政契约,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 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所达 成的协议。
行政合同的特征
三、行政合同的种类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 3.公用征收补偿合同 4.国家科研合同 5.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6.国家订购合同 7.公共工程承包合同 8.计划生育合同
行政合同是行政行为吗
行政合同是行政行为吗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就特定事项达成的协议。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行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机关,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行政合同的内容涉及行政管理事务,如土地出让、公共设施建设、政府采购等。
3. 行政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行政机关行使的是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
4. 行政合同的履行受到行政法律规范的约束,违反合同可能导致行政责任。
行政合同虽然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如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等,但它与民事合同有本质区别。
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原则达成的协议,而行政合同则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一种方式。
行政合同不是行政行为,而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达成的一种特殊协议。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对特定事项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或命令。
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性、强制性和法律效力。
行政合同与行政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
1. 行政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而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作出的决定。
2. 行政合同的履行需要双方共同努力,而行政行为的执行由行政机关强制实施。
3. 行政合同的解除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而行政行为的撤销由行政机关单方决定。
总之,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达成的一种特殊协议,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但与民事合同有本质区别。
行政合同不是行政行为,而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一种方式。
行政委托合同是行政行为吗
行政委托合同是行政行为吗行政委托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与委托方达成的一种合同关系,委托方授权行政机关代为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或履行一定的行政职责。
然而,对于行政委托合同是否属于行政行为的问题,学者们至今尚未达成一致的观点。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行政委托合同的定义行政委托合同是具有民事法律属性的合同,它由行政机关和委托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并且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政委托合同具备合同双方平等自愿、有对价、有明确约定等基本要素。
因此,行政委托合同应被视为一种具备民事法律关系的合同。
二、行政委托合同的行政性质虽然行政委托合同具备民事法律属性,但是它也带有明显的行政性质。
首先,行政委托合同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一种方式,它涉及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能和行政责任。
其次,行政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都受到行政法律法规的约束,行政机关在签订合同时要考虑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等因素。
因此,行政委托合同具有一定的行政特征。
三、不同观点的分析在学界和实务界,对于行政委托合同是否属于行政行为的界定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有一部分学者认为,行政委托合同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
他们认为,行政委托合同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代表国家行使行政职能。
因此,行政机关在签订和履行行政委托合同时应当遵守行政程序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另一部分学者则持有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行政委托合同应当视为合同法的一部分,它的性质更接近于民事法律关系。
他们认为,行政委托合同虽然与行政行为有一定的关联,但并不是行政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
因此,在行政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不应当强调行政行为的特征,而应更多地遵循合同法的规定。
四、建议与总结对于行政委托合同是否属于行政行为的问题,我们不应仅局限于理论争议。
从实践的角度出发,我们更应注重如何保障行政委托合同的有效履行。
在签订和履行行政委托合同时,行政机关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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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行政合同属于行政行为吗一个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要满足什么条件?那么行政合同是行政行为吗?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行政合同是行政行为吗?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方就有关事项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所达成的协议。
行政合同,是公法和私法相互渗透,公法精神和契约自由的结合,它既不同于一般的具体行政行为,更不同于民事合同,在性质上、法律适用上、调整原则上出现与民事合同、一般具体行政行为不同的特征,它同时具备行政性和合同性的两大特点。
(一)行政合同的行政性和合同性体现在:1、行政合同的行政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签约主体上看,一方当事人必定是国家行政主体。
一般情况下在行政合同中,一方是从事行政管理、执行公务的行政主体,另一方是行政管理相对人。
其次,从签订合同的目的上看,签订行政合同主要目的或占支配地位的目的是为了实施行政管理,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是为了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
第三,从合同当事人的地位来看,在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一方拥有行政优益权。
一般而言,民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权利义务关系是对等的,双方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而在行政合同中,由于行政合同是以实现行政管理为目的而订立的,故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中不仅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还具有行政管理者的身份。
作为管理者,行政主体拥有行政优益权,例如行政机关享有监督合同履行的权力,对履行过程中相对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在一定条件下,对相对人的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还可以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对相对人行使制裁权。
2、行政合同的合同性体现在:首先,行政合同是一个双方行为,它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这是行政合同区别于其他行政行为的最明显的特征。
一般的行政行为只需行政主体一方做出决定就可形成,而行政合同则不然,它具有一般合同的基本属性,即合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方可成立。
其次,行政合同需要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
行政相对人一方对于合同是否订立、合同内容拥有一定的选择权。
这也是契约自由原则在行政合同中的体现。
第三,它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行政行为,即行政合同的内容具有可妥协性。
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行为,以国家的强制执行力为直接后盾。
行政合同虽然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都要按约定,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
由于行政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的,所以行政主体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行政相对一方做出一些让步。
(二)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区分标准关于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分标准主要有三种观点:(1)参照法国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行政合同理论,以行政合同必有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签订合同是为了实施行政管理、行政主体享有优益权作为识别行政合同的标准;(2)主张采用目的说”,即以是否为完成特定行政管理目标为标准区分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3)主张借鉴德国,提出可依据两个标准区分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一是形式标准,即行政主体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二是实质标准,即是否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理论上所确立的标准过于抽象。
在实践中,一些被诉合同,仍不能通过其来获得区分。
另一方面,现行的一些法律之间存在一些矛盾。
典型的例子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我国《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6项规定: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提起行政复议。
根据这条规定,农村承包合同属于行政合同。
但2002年8月29日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这些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似又属于民事合同。
(三)调解原则在行政合同诉讼中的适用1、调解原则在行政合同诉讼适用的法理分析我国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行政诉讼不允许调解。
”通说认为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所涉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系当事人意志自由设定,当事人具有完全的处分权。
而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权力义务系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本身不具备处分权,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不能任意放弃权利或相互免除义务,否则会侵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所以不能实施调解。
但行政诉讼法本身也规定了例外。
在行政赔偿之诉中,针对赔偿数额,可以进行调解。
在行政合同之诉中,笔者以为,也可以进行调解。
基于行政合同的双重属性,它具有合同性。
外在表现为,行政合同本身的内容是系行政机关及行政相对人双方合意达成的,双方行政合同当事人双方至少有部分权利义务是由双方约定产生的,这就为调解打下了基础。
2、调解在行政合同中适用的现实需要调解在民事、商事和刑事自诉案件中作为一种工作方式和结案方式,其优点很多,如方法灵活、程序简单、自动履行率高等,行政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这种合意成了对行政合同纠纷进行调解的法律基础。
因此,可以将调解制度引入行政合同诉讼中,以促进纠纷的解决,提高办案效率。
行政法相对于民法和刑法的适用,行政法的适用具有许多特殊性。
对于很多人而言,行政法似乎有点陌生。
行政法的适用主体包括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且大量的是行政执法机关。
行政法相关法律困惑,可咨询赢了网在线律师。
来源:(行政合同属于行政行为吗/w/xz/190338.html)精彩推荐:2017年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工作方案/w/xz/298848.html阻碍执行职务会受到什么处罚/w/xz/298847.html印发《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药物不良事件抢救治疗的指导方案》的通知/w/xz/298843.html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w/xz/298842.html印发《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组织工作细则》的通知/w/xz/298841.html发布火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条件的公告/w/xz/298840.html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w/xz/298838.html印发《青岛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7/w/xz/298837.html关于实行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工作衔接的思考/w/xz/298836.html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的意见/w/xz/298832.html建立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w/xz/298831.html加强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w/xz/298830.html 征求《三级中医院中医药特色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细则》修改意见的函/w/xz/298829.html印发宁波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w/xz/298827.html苏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w/xz/298826.html治安管理处罚决定面临司法审查/w/xz/298825.html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w/xz/298821.html废止《土壤中铀的测定三烷基氧膦萃取/w/xz/298820.html印发《保亭县经济适用房销售及租赁实施细则》的通知/w/xz/298819.html 开展2017年度工程系列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w/xz/298818.html科技支撑计划‘城市火灾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重点项目课题牵头承担/w/xz/298816.html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达不到资质标准(2017最新)/w/xz/298815.html行政拘留/w/xz/298814.html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的通知/w/xz/298810.html印发乌鲁木齐市穆斯林公墓墓地管理规定的通知/w/xz/298809.html做好2017年各运动项目市级体育竞赛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w/xz/298808.html 印发《北京市房屋拆迁前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w/xz/298807.html沈阳市城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2017最新)/w/xz/298805.html组织开展解决部分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w/xz/298804.html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哪些情形应当回避/w/xz/298803.html 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w/xz/298799.html同意调整花蒋路道路工程建设计划的批复/w/xz/298798.html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w/xz/298797.html杭州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w/xz/298796.html 印发《深圳市对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w/xz/298794.html同意建立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w/xz/298793.html法律援助/w/xz/298792.html印发《湖南省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综合评价考核细则》的通知/w/xz/298788.html印发《毕节地区社会消防工作规则》的通知/w/xz/298787.html印发传染病及病媒生物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w/xz/298786.html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更名的批复/w/xz/298785.html印发《深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w/xz/298783.html印发《2017年全国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w/xz/298782.html山泉派出所及时处理治安案件/w/xz/298781.html印发《巴中市光彩事业捐赠款管理办法(2017最新)/w/xz/298777.html印发济南市发展环境投诉受理办法的通知/w/xz/298776.html印发《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实施细则》的通知/w/xz/298775.html 做好2017年度工资基金年审工作的通知/w/xz/298774.html修改《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的决定/w/xz/298772.html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w/xz/298771.html贵港公安局开拓治安调解新局面/w/xz/298770.html印发《南京市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w/xz/298766.html印发兰州市第五届黄河风情文化周暨第二届中国·兰州水车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w/xz/298765.html实施《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w/xz/298764.html 吉林省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7最新)/w/xz/298763.html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w/xz/298761.html滁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成立的批复/w/xz/298760.html关于规范我省行政拘留人员伙食费标准(2017年最新版)/w/xz/298759.html 南昌海关公告2017年第8号/w/xz/298755.html印发《中卫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w/xz/298754.html 印发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装备指导目录的通知/w/xz/298753.html组织科技代表团赴西安参加浙陕科技合作交流大会的通知/w/xz/298752.html 中北影城改扩建‘中港演艺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w/xz/298750.html印发《二连浩特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通知/w/xz/298749.html一次次踹掉护栏踹BRT护栏者被处治安处罚/w/xz/298748.html印发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w/xz/298744.html报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通知/w/xz/298743.html印发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w/xz/298742.html 设立重庆广播电视大学九龙坡分校的批复/w/xz/298741.html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的实施意见/w/xz/298739.html进一步落实增资政策做好工资发放工作的通知/w/xz/298738.html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w/xz/298737.html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w/xz/298733.html建立寄生虫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通知/w/xz/298732.html印发《鹤壁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17最新)/w/xz/298731.html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w/xz/298730.html发放第十批江苏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和收回部分单位许可证的通知/w/xz/298728.html加强全省民族风情旅游点管理意见的通知/w/xz/298727.html《治安管理处罚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w/xz/298726.html限期停止有偿机采血小板的通知/w/xz/298722.html印发上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试行规定的通知/w/xz/298721.html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w/xz/298720.html公布营养指导师等八个职业培训项目的通知/w/xz/298719.html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w/xz/298717.html印发《深圳市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w/xz/298716.html被罚人在当地无固定住所人民警察可当场收缴罚款/w/xz/298715.html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意见》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w/xz/298711.html 开展以西瓜摊整治为重点的夏季乱设摊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w/xz/298710.html认真贯彻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w/xz/298709.html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w/xz/298708.html印发《中医药标准(2017最新)/w/xz/298706.html明确平江县安定镇为市级重点镇的通知/w/xz/298705.html违规吸烟,当场处罚/w/xz/298704.html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意见》的通知/w/xz/298700.html印发《宜昌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w/xz/298699.html 开展火电机组脱硫情况调查的通知/w/xz/298698.html征集中德生产技术领域合作项目的通知/w/xz/298697.html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w/xz/298695.html 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w/xz/2986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