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权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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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权的法律规定
我国水法没有对水权制度进行规 定,但是对水权作出三个层次的明 确规定: 所有权; 管理权; 使用权。
关于水权的法律规定
所有权 为了强化国家的水资源的宏观 管理,加强省际之间的水量分配、 跨流域调水、跨省水污染防治和合 理配置水资源,水法规定,“水资 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 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五)需要注意的问题
中国水权制度的建设将是一个长期 的、循序渐进的、从理论到实践的 过程。 积极学习和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 充分结合我国的水资源实际。
谢谢大家!
2005年,国务院9号文《关于深化经济体 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建立中国的水权制 度。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立 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和水权转让制度。
开展水权制度建设步骤
编制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和区域 水利规划 开展水量分配 制定水功能区划 确定单位产品生产或服务的用水量定额 推进计划用水 制定水权转让办法 建立水权交易市场
水权制度建设的实践
浙江东阳、义乌的水权交易。 甘肃张掖农民用水户的水票制度和交易。 宁蒙两自治区水权转让。 我国其他地区的水权制度建设:松辽流 域的初始水权明晰在大凌河、霍林河开 展试点,海河流域的永定河、卫河、漳 河和滦河,福建晋江,江西赣江、信江、 抚河、修水,广东东江,甘肃石羊河等 等开展水权制度建设。 水
(二)全面推进以水权管理为核心的 水资源管理体系建设
继续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 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建立以水权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机制;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创新水资 源管理体系。
(三)加强水权制度的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加 强水权制度的能力建设
完成水资源综合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建 立水资源技术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控制断面 的监测、监督设施。 继续推进用水计量、实时监控等水权制 度建设的技术支撑系统建设。 加强能力和机构建设。
山西太原晋祠碑文记载了难老泉分 水的历史事件; 甘肃张掖记载了年羹尧在黑河分水 的一段历史; 解放后,漳河、南四湖等处都曾多 次出现为争水而械斗的事件; “八七”分水为明确黄河初始水权 奠定了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
经济以年均超过8%的速度持续快速增长 给中国的水资源和水环境以巨大的压力: 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突出;水污染严重, 水生态系统恶化,水环境质量下降。 因为水权不明晰而导致责任不清、矛盾增 多,甚至影响安定团结的现象不断发生。
人水关系
原始的人与自然谐和的阶段; 大规模的水资源开发利用阶段: 人与人和人与自然的矛盾突出; 追求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 相处。
黄河湿地处处鹤鸣鹳飞
塔河边上的胡杨林
中国治水理念的调整
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加强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从工程水利 向资源水利转变 依法、科学、民主管理,高效利用,从传 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迫切要求建设我国的水权制度
中国水权制度建设
水利部 高而坤 二O一O年九月
中国的水权制度建设意义
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下资源配置的基本制 度; 建立和发展符合中国国情的水权制度成为 我国新时期水利工作的重要任务;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制的水资 源管理制度的现实要求。
一、我国水权制度的历史和现状
我国水权的历史
水权的特殊性
有限性:能成为水资源权属客体的, 只是总水量中人类能控制和利用的 部分,而且按自然规律随机变化。 共享性、公共性:使用水权人行使 权利不得排斥他人按其它功能使用。 相对性:水权的行使在很大程度上 要受到相邻权的制约。
水权在三个层次的实现
第一层次:流域、区域水权配置:实现 由流域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地 (市)、县(市)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 第二层次:取用水户取水权配置,通过 我国的取水许可制度实现区域水权向个 体取水权的分配。 第三层次:公共管网用水户、灌区的农 民用水权的配置,通过规划和用水计划 实现集体水权向用水者用水权的配置。
(四)开展水权转让的试点工作
继续开展水权分配和水权转让试点工作。 制定水权交易市场规则,维护交易各方的合 法权益。
(五)需要注意的问题
建立水权制度必须兼顾公平与效益; 建立水权制度必须保障利益相关者的知 情权、参与权、质疑权; 明确初始水权必须统筹“三生”用水和 各行业用水的水权; 建立水市场必须注意保护农业和农民的 水权; 政府及其部门不得通过水权和水市场寻 租。
义 乌
东阳
二、中国水权制度建设的内涵
什么是水权
水权是对水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 收益权、处置权的总称。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法律规定, 决定了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而收益 权、处置权从属于所有权与使用权。 水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又 决定了,各级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 流域管理机构,既要代表国家利益管好 所有权,又要代表用水人的公共利益管 好使用权。
关于水权的法律规定
பைடு நூலகம்管理权
考虑到水资源是动态的、多功能的自然资 源 ,地表水、地下水相互转化,城乡水资源不 可分割。水法强化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规定管 理权,“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 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 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 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 理和监督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 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 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什么是水权制度
水权制度是界定、配置、调整、保 护和行使水权,明确政府之间、政 府和用水户之间以及用水户之间的 权、责、利关系的规则,是规范水 权的体制、机制、制度的总称。
水权的特点
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替代 的、稀缺的自然资源,具有流域性、 多功能性、可重复利用性、可再生 性。 水权具有有限性和不确定性,公共 性、共享性,相对性。
关于水权的法律规定
使用权: 水法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 的单位和个人,应经过许可,并缴纳水资源费, 取得取水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该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使用。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缴水资 源费。但,修水库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关于水权的政策规定
与水权相关的几个概念
水资源综合规划,是指根据经济社 会发展的合理需求和水资源开发利 用现状制订的开发、利用、节约、 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 水资源综合规划是水权配置的基础 和实现的保障。 水量分配方案,是指以流域为单元, 把可利用的水资源量分配到各行政 区域的计划。按水量分配方案分到 的就是行政区域的初始水权,
水权制度的三个支撑
水量分配方案 监测计量系统 管理制度建设
与水权有关的概念
年度水量分配方案,是指根据水量 分配方案和预测的年度来水量制订 的当年相关行政区域可用水资源量。 即当年可兑现的水权。 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是行政区 域可分配给取用水户的水量,也就 是取用水户总水权的控制数。
三、我国的当前及今后水权制度建设 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初始水权明晰工作
建立国家水权制度。制定水量分配方案, 建立覆盖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县(市)三级行政区域的取水 许可总量控制体系。 以贯彻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 理条例》为主线,全面落实取水权的配置 与管理,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 制度。 积极推进计划用水制度的实施。 积极探索我国北方灌区农民用水权制度建 设,明确和保障灌区农民的用水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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