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工程结算争议解决实例总结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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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争议解决实例范文

工程结算争议解决实例范文

实例一: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仍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

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

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

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

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

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

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答:首先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结算条件,应在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再明确结算的方式,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本工程招标时按照清单报价的方式招标,并且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按照清单单价进行结算,合同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工程结算时就应该遵守双方合同的约定,咨询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是无权改变工程的结算计价方式的。

材料和作法变更无签字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影像资料、双方的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资料文件。

如果乙方又不能提供这些事实依据,甲方有权拒结相应项目的变更费用。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时,甲乙双方应该及时办理相应手续,避免工程以后给结算时带来的扯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合同中应该有约定出现变更时变更部分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和办法:如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参考近似的清单单价、双方现场综合单价签证等。

再是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一张表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在出现变更时,可以参照这个表格看一下清单综合单价的组成,相应的增减变更的分项工程子目,重新组价,组成工程变更后新的清单单价,但管理费率和利润率不能修改。

实例二:我公司中标一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报价时未仔细计算工程量,合同规定工程量超出3%时允许调整。

建设工程计价纠纷调解案例

建设工程计价纠纷调解案例

建设工程计价纠纷调解案例一、案情介绍甲公司是一家建筑工程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双方发生了计价纠纷。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导致甲公司损失400万元人民币,要求乙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乙公司则认为甲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双方无法就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寻求调解解决。

二、调解过程1. 第一次调解会议调解员邀请双方公司代表参加第一次调解会议。

会议开始时,甲、乙双方均表示了自己的诉求和看法。

甲公司代表提出了详细的账目和证据,指控乙公司在工程中存在欺诈行为,造成甲公司巨大经济损失。

乙公司则反驳称,甲公司在合同履行中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工程延误和额外费用增加。

调解员在听取双方陈述后,表示将通过调解方法尝试寻找双方的共同解决方案。

调解员首先向双方提出了质疑,要求双方提供详细的证据和资料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确认了各方证据情况后,调解员借助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双方的主张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并提出了调解建议。

2. 第二次调解会议在第一次调解会议后,调解员要求甲、乙双方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以确保调解决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在收到双方提交的资料后,调解员组织了第二次调解会议。

在第二次调解会议上,调解员向双方公司代表详细解释了他们提供的证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针对双方的主张和要求,调解员提出了调解意见。

调解员建议双方公司代表根据调解意见进行商讨和协商,并达成共识。

3. 最终调解结果经过多次调解,甲、乙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甲、乙双方公司代表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调解协议中,乙公司同意向甲公司支付部分经济补偿,作为甲公司因工程纠纷遭受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同时,双方也商定了今后合作中避免类似纠纷的有效措施和方法。

三、案例总结本案例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发挥了调解技巧和专业知识,协助双方就建设工程计价纠纷达成了一致意见。

结算工程法律纠纷案例(3篇)

结算工程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安装公司承建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的住宅楼工程。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1亿元,工期为2年。

工程于2011年6月1日开工,2013年6月1日竣工。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对工程量及结算进行了初步核对,但就部分工程量的认定及结算金额存在争议。

经多次协商未果,安装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剩余工程款及相应的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关于部分工程量认定争议安装公司认为,部分工程量超出合同约定,应当增加结算金额。

开发商则认为,部分工程量属于正常损耗,不应计入结算金额。

2. 关于结算金额争议安装公司主张,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施工情况,结算金额应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开发商则认为,结算金额应按合同约定及审计机构审计结果计算。

三、法院审理1. 关于部分工程量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工程量的认定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对于超出合同约定的部分,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并未对超出部分工程量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因此,对于超出合同约定的部分工程量,应按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

2. 关于结算金额法院认为,结算金额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对于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合同约定工程量不一致的部分,应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对于安装公司主张的违约金,由于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法院予以支持。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如下:1. 安装公司完成工程量超出合同约定的部分,按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计算结算金额。

2. 结算金额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超出合同约定部分按协商一致的原则计算。

3. 开发商支付安装公司剩余工程款及相应的违约金。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工程量认定及结算金额。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遵循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依法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工程结算合同纠纷案例

工程结算合同纠纷案例

工程结算合同纠纷案例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工程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乙方负责甲方指定地点的商业楼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为5000万元,工期为两年。

合同中还详细规定了工程质量标准、进度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工程开始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在工程进行到一半时,双方出现了分歧。

乙方认为部分工程材料价格有所上涨,要求调整工程总造价;而甲方则认为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了工程总造价,不应随意变更。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最终导致工程暂停。

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僵持后,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案件时,首先确认了合同的有效性,随后对双方的争议点进行了详细的审查。

仲裁委员会发现,乙方提出的材料价格上涨确有其事,但合同中已有关于材料价格变动的风险分担条款。

根据该条款,若材料价格波动在一定范围内,由乙方自行承担;超出该范围的部分,由甲方承担。

经过核算,乙方要求的价格调整超出了合同约定的范围,因此其主张并不完全成立。

同时,仲裁委员会也注意到,甲方在工程暂停期间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也存在一定过错。

在此基础上,仲裁委员会做出了公正的裁决:一方面,驳回了乙方关于调整工程总造价的要求;另一方面,要求甲方对乙方因工程暂停而产生的合理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此案例充分展示了在工程结算合同纠纷中,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的解决方案。

合同的明确条款是解决纠纷的基础;双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第三方的客观裁决有助于平衡双方利益,实现公平正义。

对于建筑行业而言,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是一个严谨的过程。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在合同中做出相应的规定。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应积极沟通协商,尽可能通过友好的方式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以法律的力量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16个结算典型争议案例

16个结算典型争议案例

16个结算典型争议案例导语关于工程结算,实操时问题颇多。

这里以16个实际案例,展示工程结算争议的处理方法,希望能为大家带来一些参考和启发。

案例1结算计价方式引发的分歧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

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

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

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

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

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

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答:首先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结算条件,应在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再明确结算的方式,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本工程招标时按照清单报价的方式招标,并且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按照清单单价进行结算,合同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工程结算时就应该遵守双方合同的约定,咨询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是无权改变工程的结算计价方式的。

材料和作法变更无签字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影像资料、双方的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资料文件。

如果乙方又不能提供这些事实依据,甲方有权拒结相应项目的变更费用。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时,甲乙双方应该及时办理相应手续,避免工程以后给结算时带来的扯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合同中应该有约定出现变更时变更部分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和办法:如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参考近似的清单单价、双方现场综合单价签证等。

再是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一张表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在出现变更时,可以参照这个表格看一下清单综合单价的组成,相应的增减变更的分项工程子目,重新组价,组成工程变更后新的清单单价,但管理费率和利润率不能修改。

工程结算有哪些典型争议

工程结算有哪些典型争议

工程结算有哪些典型争议?4个回答工程结算有哪些典型争议?16个实际案例:案例1——结算计价方式引发的分歧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

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

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

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

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

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

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答:首先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结算条件,应在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再明确结算的方式,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本工程招标时按照清单报价的方式招标,并且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按照清单单价进行结算,合同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工程结算时就应该遵守双方合同的约定,咨询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是无权改变工程的结算计价方式的。

材料和作法变更无签字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影像资料、双方的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资料文件。

如果乙方又不能提供这些事实依据,甲方有权拒结相应项目的变更费用。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时,甲乙双方应该及时办理相应手续,避免工程以后给结算时带来的扯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合同中应该有约定出现变更时变更部分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和办法:如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参考近似的清单单价、双方现场综合单价签证等。

再是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一张表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在出现变更时,可以参照这个表格看一下清单综合单价的组成,相应的增减变更的分项工程子目,重新组价,组成工程变更后新的清单单价,但管理费率和利润率不能修改。

工程结算纠纷判例案例

工程结算纠纷判例案例

工程结算纠纷判例案例工程结算纠纷是在工程项目完成后,由于双方在工程结算方面的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的纠纷。

下面列举了十个工程结算纠纷的判例案例,以不同的角度展示了这类纠纷的具体情况和解决方式。

案例一:工程款迟迟未结算某工程项目竣工后,承包商一直未能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导致承包商资金周转困难。

经法院调解,业主最终支付了相应的款项,并赔偿承包商因此产生的利息损失。

案例二:工程变更引发的纠纷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要求对部分工程进行变更,但没有与承包商协商一致,直接进行施工。

承包商认为业主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工程,要求支付额外费用。

法院判决业主支付承包商变更工程所需的费用。

案例三: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某小区的绿化工程竣工后不久,植树的部分出现大面积死亡现象,业主要求承包商返工修复。

承包商认为死亡现象与天气等因素有关,拒绝返工。

法院通过检测证明死亡现象与施工质量有关,判决承包商进行返工修复。

案例四:工程量纠纷引发的纠纷在工程结算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对工程量存在争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法院通过现场勘查和证据鉴定,最终判决业主支付承包商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案例五:工期延误引发的纠纷承包商在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业主要求承包商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承包商认为工期延误是由于业主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所致,拒绝支付。

法院判决承包商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案例六:工程设计问题引发的纠纷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发现工程设计存在问题,并及时向业主提出更改意见。

业主不予采纳,导致施工困难。

法院判决业主支付承包商因设计问题导致的额外费用。

案例七:工程变更引发的纠纷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要求对工程进行变更,但未与承包商协商,直接进行施工。

承包商认为业主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工程,要求支付额外费用。

法院判决业主支付承包商变更工程所需的费用。

案例八:工程验收问题引发的纠纷工程竣工后,业主认为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承包商进行整改。

承包商认为工程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不需要进行整改。

常见工程结算争议及解决办法

常见工程结算争议及解决办法

常见工程结算争议及解决办法01实例一: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仍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

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

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

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

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

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

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答:首先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结算条件,应在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再明确结算的方式,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本工程招标时按照清单报价的方式招标,并且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按照清单单价进行结算,合同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工程结算时就应该遵守双方合同的约定,咨询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是无权改变工程的结算计价方式的。

材料和作法变更无签字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影像资料、双方的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资料文件。

如果乙方又不能提供这些事实依据,甲方有权拒结相应项目的变更费用。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时,甲乙双方应该及时办理相应手续,避免工程以后给结算时带来的扯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合同中应该有约定出现变更时变更部分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和办法:如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参考近似的清单单价、双方现场综合单价签证等。

再是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一张表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在出现变更时,可以参照这个表格看一下清单综合单价的组成,相应的增减变更的分项工程子目,重新组价,组成工程变更后新的清单单价,但管理费率和利润率不能修改。

工程结算合同内外争议案例

工程结算合同内外争议案例

工程结算合同内外争议案例某建筑公司A与业主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工程的范围、标准、工期和结算方式等。

工程顺利完工后,双方在结算时出现了争议。

A公司认为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应获得的结算款项比合同约定的要多;而业主则认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因此拒绝支付额外的费用。

关于工程量的争议。

A公司提出,由于设计变更和现场实际情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出了初步预算。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依据合同中关于变更工程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变更工程审批流程和计价方法,那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如果没有或者约定不明确,则需要双方协商确定或依法申请仲裁、诉讼解决。

关于工程质量的争议。

业主指出部分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依据合同中关于质量保证和验收的条款进行操作。

通常,合同会规定工程完成后的验收程序和标准,以及如何处理不符合标准的情况。

如果A公司能够提供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或者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质量评估,可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那么业主应当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

如果确实存在质量问题,A公司应当负责修复或重做,直至满足合同要求。

除了上述直接的合同争议外,还可能涉及到第三方的责任问题。

例如,如果工程使用了C供应商的材料,而这些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了工程的不合格,那么C供应商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可以向C供应商追偿损失,并要求其提供合格的材料替换不合格的产品。

在处理这类争议时,关键在于合同的详细条款和双方的实际履约情况。

合同应当尽可能明确地规定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其解决办法,以减少争议的发生。

同时,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应当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变更通知单、工程量清单、质量检验报告等,以便在争议发生时作为依据。

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个过程中,专业的法律顾问和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将发挥重要作用,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工程结算争议解决实例范文

工程结算争议解决实例范文

工程结算争议解决实例范文随着经济的发展,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然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结算争议也是难以避免的。

因此,本文将从实例范文的角度出发,探讨工程结算争议的解决方式。

实例范文下面是一个工程结算争议的实例范文:双方当事人:甲方(建设单位)负责人:XXX 乙方(施工单位)负责人:YYY 争议标段名称:XXX项目施工合同结算争议款项:共计XXX元双方当事人在XXX项目结算支付中发生争议,甲方对乙方结算申报的历程检查后,认为乙方在XXX项目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未达到计划的工作量、超过了规定的施工周期等问题。

乙方对甲方的上述异议提出回应并附有相关资料,表示经过了严格的管理和施工,所有工作都已完成并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双方对于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工程量统计表以及预验收中不存在争议。

由于双方对于合同的理解、掌控程度、管理跟踪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在结算支付中发生了争议。

经过多次协商,因各自未能申明自己的合理主张已丧失了协商解决的意义。

于是,甲方依法向XXX地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过仲裁委员会的审核后,裁决如下:1.在独立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背书下,对于甲方认为的质量问题,双方应共同承担责任,甲方扣除乙方应支付的合同款项XXXX元;2.对于甲方认为的工作量未达到计划,超过了规定的施工周期等问题,经过双方解释、证明和仲裁人员的调解,判定乙方符合相应标准;3.双方应按照XX个工作日内结算发生争议的款项,甲方应结支付合同余款XXXX元,乙方应结付XXXX元。

工程结算争议的解决方式从工程结算争议的解决方式出发,下面是一些解决方法:协商解决协商是一种相对简单的、经济的、人性化的解决方式。

工程结算的争议如果可以在协商的前提下解决,可以为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双方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尝试以协商的形式解决争议,共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走法律程序在严重的工程结算争议发生时,双方无法再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那么法律程序里是妥善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

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调解案例

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调解案例

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调解案例
嘿,大家知道吗?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那可真是让人头疼的大麻烦!就像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充满了火药味。

有一次啊,甲乙双方为了一个工程结算价款争得不可开交。

甲方觉得自己给的钱够多了,乙方则认为远远不够。

这不,僵持不下!甲方说:“这么多钱还不够?你们也太贪心了吧!”乙方回应道:“这些钱哪够啊,我们付出的远比这多得多!”这场景,像不像两个武林高手在过招,谁也不服谁!
然后呢,他们就找到了调解机构。

调解人员就像是一个和事佬,两边说好话。

他们认真研究每一项费用,分毫都要计较。

哎呀呀,那仔细程度,简直比给自己家算钱还认真!
在调解过程中,大家都据理力争。

就好像在拔河比赛,每个人都拼命想把胜利拉到自己这边。

比如说,为了某项材料费用该不该算,双方又是各执一词。

这时候,调解人员就得发挥聪明才智了,仔细分析合同条款、市场行情。

“难道这还不明确吗?”他们耐心地给双方解释。

经过漫长的调解,终于有了结果。

双方虽然还是有点不情愿,但也不得不接受。

这就如同一场暴风雨过后,虽然留下了一些痕迹,但总算迎来了平静。

其实啊,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调解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各方都保持理智,拿出诚意来。

不能只想着自己的利益,也要换位思考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问题,让大家都满意。

不然,这纠纷只会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最后谁都不好收场!大家说是不是呢?。

最新建筑工程结算纠纷案例

最新建筑工程结算纠纷案例

最新建筑工程结算纠纷案例工程建筑是关乎着人民生命安全的大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应该轻视它,当我们进行建筑工程结算的时候,有可能会发生这样或者是那样的纠纷。

一、最新建筑工程结算纠纷案例(一)工程结算纠纷案例内容: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仍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

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

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

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

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

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

这种工程结算纠纷如何判定?(二)2018年工程结算纠纷案例分析如下:在此工程结算纠纷中,首先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结算条件,应在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再明确结算的方式,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在此工程结算纠纷中,本工程招标时按照清单报价的方式招标,并且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按照清单单价进行结算,合同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工程结算时就应该遵守双方合同的约定,咨询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是无权改变工程的结算计价方式的。

材料和作法变更无签字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影像资料、双方的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资料文件。

如果乙方又不能提供这些事实依据,甲方有权拒结相应项目的变更费用。

在工程结算纠纷中,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时,甲乙双方应该及时办理相应手续,避免工程以后给结算时带来的工程结算纠纷。

二、工程结算编制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3、施工方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4、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5、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8、工程预算书;9、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10、安装工程定额基价;11、结算编制委托合同。

工程结算合同争议案例

工程结算合同争议案例

工程结算合同争议案例某建筑公司(以下称“甲方”)与一家工程公司(以下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一项商业综合体的建设工程。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了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以及结算方式等关键条款。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双方在最终结算时产生了严重分歧。

关于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减问题。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对部分设计进行修改,这直接导致了原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的增加。

乙方认为这些额外工作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而甲方则认为应当重新议价。

这一争议涉及到合同变更的法律效果及其对原有条款的影响。

材料价格波动也是一个焦点问题。

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部分建筑材料的价格出现了显著上涨。

乙方主张应按照合同签订时的价格进行结算,而甲方则认为应当按照实际采购价格进行调整。

这一问题触及到固定总价合同与可调总价合同的区别,以及市场价格变动风险的承担问题。

针对上述争议,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最终不得不诉诸法律途径。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双方的过错以及行业惯例等因素。

法院认为,对于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减问题,应当根据合同中关于变更管理的条款来处理。

如果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应当按照合同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或者规定不清,则需要根据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增减部分的结算价格。

至于材料价格波动的问题,法院指出,合同中如果有明确约定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则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不应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合同价格。

反之,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价格可调或有相关调价机制,则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最终,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了判决,要求甲方补偿乙方因设计变更导致的合理成本增加,并驳回了甲方关于材料价格波动的诉求。

此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合同的明确性和前瞻性至关重要。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尽可能详细地预见可能发生的情况,并在合同中作出相应的规定。

工程结算合同争议案例

工程结算合同争议案例

工程结算合同争议案例
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设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设
计合同。

合同约定,甲方需按照乙方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在工程完工后按照约定的价
格支付设计费。

在工程完工后,甲方却以设计图纸存在严重错误为由,拒绝支付设计费,
双方因此产生了争议。

在这个案例中,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设计图纸是否存在严重错误;二是如果存在
错误,乙方应如何承担责任。

对于第一个问题,需要通过专业的技术鉴定来确定。

如果鉴
定结果显示设计图纸确实存在严重错误,那么乙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第二个问题,需要参考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判定。

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设计错误的赔偿责任和方式,那么就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在这个过程中,公正客观的态度是非常重要的。

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都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地处理争议。

同时,也需要尊重合同的精神,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解决
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争议,实现公平正义。

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尽可能地预见并规
定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式。

这样,才能在发生争议时,有明确的依据可以依赖,避免
争议的进一步扩大。

工程结算合同争议的处理需要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
合同的精神,公正地处理争议。

同时,也需要通过完善合同,预防争议的发生,保障各方
的权益。

门窗工程结算争议案例

门窗工程结算争议案例

门窗工程结算争议案例
嘿,大家快来看呀!今天我要给你们讲一个超级精彩的门窗工程结算争议案例!
有这么一个工程,甲方和乙方就门窗工程的结算产生了巨大分歧。

甲方觉得,这工程质量没达到预期呀,这门窗安装得歪七扭八的!乙方呢,则大喊冤枉,说自己花了那么多力气,怎么就不行了!
甲方就质问乙方:“你看看这窗户开合都不顺畅,这能算合格吗?”乙方梗着脖子回应:“哪有那么夸张,不就是有点紧嘛,用用不就好了!”哎呀呀,这争得是不可开交呀!就好像两只斗鸡,谁也不肯让步。

然后呢,双方就开始翻合同,找依据。

甲方说:“合同里明明写了要达到啥啥标准,这根本没做到!”乙方则嘀咕:“那当初你们检查的时候咋不说呢?”这就好比一场拔河比赛,两边都拼命地拉呀扯呀,谁也不服谁。

这争议就像一团乱麻,越扯越乱。

双方的争吵声,仿佛要冲破房顶!“这是我们的心血,怎么能这么说不算就不算!”“哼,我们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呀!”
最后呀,经过多次协商,甚至还请了第三方来评判,才总算有了个结果。

我觉得呀,在这种工程中,双方一开始就得把要求和标准都明确好,过
程中也要及时沟通和检查,不然到最后结算的时候,真的很容易产生争议!就像走路一样,如果方向不明确,那肯定会走偏嘛!可别小看这些细节,不然真的会带来大麻烦哟!大家说是不是呢?。

工程合同争议解决的总结

工程合同争议解决的总结

工程合同争议解决的总结《工程合同争议解决的那些事儿》说到工程合同争议解决啊,那可真是让人头疼的事儿,但咱也别怕,来好好唠唠我的一些真实感受和见解。

大家都知道,搞工程可不是小打小闹,那涉及的钱款都是大把大把的呀!一旦合同里有点小摩擦、小争议,那场面就跟火星子掉进了炸药桶似的,说不定就“噼里啪啦”炸起来了。

每次遇到这种情况,就感觉像是进了一个缠满了线的大迷宫。

你这边想往前迈一步,那边“嗖”地就冒出一根线把你绊住,而且这线还越缠越多。

有时候双方争得脸红脖子粗的,那架势,仿佛不是在谈合同,而是在斗鸡呢!我记得有一次,两边为了几个字的措辞争得不可开交,就差没打起来了。

甲方说必须这么写,乙方说不行,就该那么写。

我在旁边看着,心里那个无奈啊,心想:“哎呀呀,不就是几个字嘛,至于嘛!”可没办法呀,这就是工程合同争议,每一个小细节都可能引发一场“大战”。

还有啊,有时候争议解决起来那真叫一个漫长,就跟马拉松似的。

双方你来我往,各种举证、辩论,今天谈了明天还得接着谈,可把人累得够呛。

有时候我都在想,这要是去跑马拉松,估计都能拿冠军了!不过呢,也不能一味地抱怨。

毕竟有争议是正常的,关键是怎么去解决。

我觉得啊,首先双方都要心平气和,别一上来就吹胡子瞪眼的,那能谈出啥结果呀。

咱得坐下来,好好聊聊,看看能不能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办法。

而且啊,沟通非常重要。

别都闷着头自己想,有啥想法就说出来,说不定对方一听哎,还挺有道理呢!要是都不说,那就只能越争越凶啦。

当然啦,合同条款也得写清楚,别模棱两可的,不然到时候肯定得争议不休。

还有啊,找个靠谱的第三方来调解有时候也挺有用的。

有人来评评理,两边也能冷静冷静。

总之呢,工程合同争议解决虽然麻烦,但只要双方都有点耐心,多沟通,还是能找到解决办法的。

就好比是爬山,虽然过程累点,但爬到山顶看到的风景那绝对是值得的!以后咱再遇到这种事儿,就别慌,稳住阵脚,慢慢解决,总会有办法的嘛!哈哈!。

工程结算纠纷判例案例

工程结算纠纷判例案例

工程结算纠纷判例案例
工程结算纠纷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涉及到工程款
项支付、工程量审核、变更索赔等方面。

在工程结算纠纷中,法院
的判例案例可以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和借鉴,帮助他们解决类似
问题。

一起来看一个工程结算纠纷的判例案例。

某工程项目在进行结
算时,发生了纠纷。

甲方认为乙方在工程量审核和支付工程款项上
存在问题,拒绝支付尾款。

乙方则认为自己的工作已经按照合同要
求完成,要求甲方支付尾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因此起了纠纷,
最终诉诸法院解决。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首先对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了认真审查,
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款支付进度、变更索赔处理等条款。

其次,
法院要求双方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包括工程量清单、支付凭证、工
程变更协议等。

最终,法院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证据,判决甲方支
付尾款并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同时要求乙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整改。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工程结算纠纷中,合同是最基础的依据,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同时,双方应当保留好相关
的证据,以便在纠纷解决过程中提供支持。

最重要的是,双方应当尊重法律,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避免采取过激的行为。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法院在处理工程结算纠纷时的思路和依据,也可以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借鉴和参考。

希望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能够遵守合同,诚实守信,避免发生纠纷,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案例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案例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案例话说有这么一个建设工程,甲方是个急性子的开发商,想赶紧盖好房子卖钱。

乙方呢,是个经验还算丰富的建筑公司。

工程一开始,大家都还挺和谐的。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风风火火地开始施工。

施工过程中呢,甲方突然心血来潮,要求增加一些额外的项目,像什么特别的装饰、高档的门窗之类的。

乙方想着,这是甲方的要求,多干活就能多赚钱,就答应下来了。

但是,这里就埋下了一个大隐患,双方当时没有好好地把这些新增项目的价格、结算方式白纸黑字写清楚。

等到工程完工了,要结算的时候,可就乱套了。

乙方拿着自己计算出来的结算单,上面包括了合同内的工程款项,还有自己估算的那些新增项目的钱,那数字可不小。

甲方一看,眼睛都瞪大了,说:“你们这是漫天要价啊,这些新增项目怎么能这么贵?”乙方也很委屈,说:“我们按照市场行情,还有额外投入的人力物力算的,这都已经很合理了。

”可是甲方不认账啊,他觉得乙方可能在虚报价格,想多赚他的钱。

然后,双方就开始翻合同。

合同里关于新增项目的条款就那么几句话,模模糊糊的,根本就没法作为结算的准确依据。

这时候,乙方说:“当时你要求做这些的时候,你们那个项目经理可是口头答应了会按照比较高的标准给钱的。

”甲方却说:“项目经理早就离职了,谁知道他当时怎么说的,口说无凭啊。

”这下可好,双方就这么僵持住了。

乙方呢,因为没拿到钱,工人的工资都发不出来,工人天天在工地门口闹。

甲方呢,房子因为结算纠纷没法顺利交付,那些买了房子的业主也开始着急,天天打电话催问。

为了解决这个纠纷,双方开始找各种证据。

乙方到处找当时购买材料的发票,想证明自己为了新增项目用的都是好材料,所以成本高。

甲方呢,找了一些其他建筑公司的报价单,想证明乙方的价格不合理。

可是这些证据都不能让对方信服。

最后没办法,只能打官司。

在法庭上,法官看着这一团乱麻的情况也很头疼。

法官说:“你们啊,做事情怎么这么不严谨,这么大的工程,结算这么重要的事情,怎么能不清不楚的呢?”经过好长时间的审理,法院请了专业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来评估这些新增项目到底值多少钱。

工程结算纠纷管理案例

工程结算纠纷管理案例
08《规范》中规定
现实中,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调整方法举例
工程量减少,应适当提高单价,所以现实中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工程量增加时正好相反。
调整的方法 是由承包人 按照实际 完成的工程 量提出新的 综合单价和 措施项目费 ,经发包人 确认后调整
现实中,工程量偏差的措施费调整方法
条文说明 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 .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
单击此处添加标题
4.8.5 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单击此处添加标题
4.1.5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非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单击此处添加标题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但在投标时很难具体分析分项预测又无法单独列出项目内容的措施项目。如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的计价均采用这种方法。基数及费率要按各地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要求确定。
6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过一定幅度时,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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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注意:08《计价规范》规定,无论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均由承包人提出新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08《计价规范》有其不完善性。
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如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调整方式:(九部委第56号令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1)价格指数调整法。此法适用于使用的材料品种较少,但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大的土木工程,如公路、水坝等工程。 (2)利用造价信息调整法。此法适用于使用的材料品种较多,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小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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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工程结算争议解决实例总结8篇
算,结算仍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

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

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

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

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

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

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
答:首先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结算条件,应在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再明确结算的方式,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本工程招标时按照清单报价的方式招标,并且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按照清单单价进行结算,合同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工程结算时就应该遵守双方合同的约定,咨询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是无权改变工程的结算计价方式的。

材料和作法变更无签字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影像资料、双方的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资料文件。

如果乙方又不能提供这些事实依据,甲方有权拒结相应项目的变更费用。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时,甲乙双方应该及时办理相应手续,避免工程以后给结算时带来的扯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合同中应该有约定出现变更时变更部分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和办法:如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参考近似的清单单价、双方现场综合单价签证等。

再是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一张表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在出现变更时,可以参照这个表格看一下清单综合单价的组成,相应的增减变更的分项工程子目,重新组价,组成工程变更后新的清单单价,但管理费率和利润率不能修改。

实例二:我公司中标一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报价时未仔细计算工程量,合同规定工程量超出3%时允许调整。

请问结算时是不是需要根据图纸和清单计算规则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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