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34-2019 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2)
5 各设计阶段的任务与要求 (3)
6 基础资料调查与收集 (4)
7 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4)
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要求 (9)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排水设计 (15)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沉沙池设计 (19)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推荐覆盖材料 (21)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边坡生态防护技术 (22)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推荐水土保持植物名录 (23)
参考文献 (28)
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体系和关键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技术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45.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43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GB/T 5043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 5086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 51018—2014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T 51240-201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
SL 73.1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基础制图
SL 73.6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水土保持图
SL 640 输变电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DBJ/T 15—118 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技术规范
SZDB/Z 31—2010 边坡生态防护技术指南
SZDB/Z 49 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SZDB/Z 145 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技术规范
SZDB/Z 247—2017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排水干沟 main drainage ditch
将排水支沟的水汇集输送到排水出口处的排水沟。
3.2
排水支沟 tributary drainage ditch
将各汇水单元地表径流汇集输送到排水干沟的排水沟。
3.3
DB4403/T 34-2019
生态排水沟 ecological drainage ditch
在沟底及沟壁采用植物措施或植物措施结合工程措施防护的地面排水通道。
3.4
简易排水沟 simple drainage ditch
土质排水沟侧壁及沟底经压实处理,表面铺土工布或表面喷砼、混凝土抹面等形成的地面排水通道。
3.5
裸露地表 bare soil surface
没有铺设覆盖材料或植被覆盖率小于10%的地面、边坡等区域。
3.6
覆盖措施 covering measures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裸露地表、临时堆土(石、渣)等易被雨水冲刷的区域进行覆盖,防治水土流失的一种防护措施。
3.7
边坡生态防护 slope ecological protection
单独利用植物或利用植物与工程材料一起进行边坡防护,改善边坡生态环境的边坡防护技术。
4 基本规定
4.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应按照“因地制宜,分区防治;统筹兼顾,注重生态;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与主体工程相衔接,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原则,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4.2 生产建设项目应根据工程所处设计阶段,做好各阶段的水土保持专项设计工作。
4.3 水土保持设计应通过“调水流,削洪峰;降流速,沉泥沙;配植物,优生态”的策略,做到临时水土保持措施的有效性和永久水土保持措施的生态性。
4.4 水土保持设计应充分利用现状地形地貌进行措施设计。
4.5 生产建设项目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应以“分区汇水、清水外截、区内理顺、雨旱分防”为原则,布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临时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应根据施工进度产生的施工场地竖向变化和平面布局变化,针对性地分期分区布设水土保持措施。
4.6 生产建设项目应根据水土流失风险等级进行相应的临时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4.7 生产建设项目临时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应结合主体工程特性及施工工艺,选择适宜的水土保持措施类型,鼓励选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4.8 水土保持施工布置应按“先截后挖”的施工时序及时完成施工现场周边及开挖、回填区域的截排水系统,按“先拦后弃”的原则采取适宜的弃土(石、渣)拦挡措施。
4.9 生产建设项目应通过合理调整施工时序、优化竖向标高等方式减少弃土石方量,并应综合利用开挖土石方。不能完全利用的土石方,应外弃到合法余泥渣土受纳场或项目指定的弃渣场。
4.10 生产建设项目应加强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配置地表径流控制措施,并与排水设施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