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滨公寓物业代租代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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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住宅小区

房产委托出租服务分成协议书合同号:

委托方(下称甲方):

姓名:身份证号:

房号:联系电话:

房产房号详细地址:

受委托方(下称乙方):

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电话:传真:

地址:

根据国家及秦皇岛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提供出租委托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甲方出租并管理位于(以下简称“本项目”)栋层室(以下简称“房产”)。

房型为房厅厨卫,权属证书标号(或经市商品房预售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权属证书所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第二条:本协议所指出租委托服务包括:乙方代甲方出租并管理房产、代收代缴房产租金及税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并有偿提供对租户的酒店式服务。第三条:甲方是房产的合法产权人,产权证明文件及房产基本情况见附件一。甲方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房产不存在权利瑕疵或被查封、拍卖等情况。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4.1 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已认可并接受本协议内附件一到附件七的内容。

4.2 甲方有权按时收取税后租金利润,收取税后租金利润的指定账户为: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上述账号如需变更,甲方需提前15 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乙方。

4.3 在本项目受托期的完整年度,甲方享有每年30 天的业主优惠入住权(非完整年度,甲

方享有每年18 天的业主入住权), 并且可授权其亲友享受此权利。业主年度优惠入住权包括淡季20 天,旺季10 天,旺季入住仅需承担100 元/房/晚的基本费用,淡季入住无需承担基本费用(淡、旺季的划分见附件五), 甲方行使 4.3 条约定的入住权时,应按本项目预订条款(详见附件五)进行预订;根据 4.3 条规定的业主入住权,有效期限为当年度 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非完整年度,为委托起始时间至12 月31 日终止时间);业主优惠入住权仅限当年度使用,不累计至下一年度;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致力于打造“全时管家度假公寓”服务,向甲方提供换游网平台共享服务,包括“换游度假、白金管家、房屋增值服务”等平台共享服务内容,具体服务项目详见换游网平台()。

4.4 甲方应保证其对托管物业拥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并保证在整个经营托管期内,乙方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单独占有、使用和管理经营托管物业,不受非法干涉,侵犯。因甲方原因而发生的托管物业的产权、债务等各类纠纷,均由甲方处理,并确保乙方及客人不因此而遭受不理影响,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及客人全部损失。

4.5 托管物业需按照星级酒店客房标准装修,并至少应包括下列附属设施:

1)电器类:电视机、机顶盒、冰箱、空调、组合式厨房设备、热水器。

2)家具类:沙发、茶几、餐桌、餐椅子、电视柜、衣柜、床垫、床头柜、窗帘等

3)上述附属设施的详细清单,在甲方交付托管物业时,由双方清点后签字盖章确认,确认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交付时房间没有达到以上要求,甲方必须按照以上要求配齐或委托乙方代为配置(须另行签署代购委托书)。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5 经营托管期间,如果托管物业所在小区统一改装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气设备及管道改造等),由此所发生的改造费和设施设备添置费,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拒绝改装,以免影响乙方对托管物业的租赁业务发展,否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6 甲方应按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协议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及有线电视、网络、电话等开通费。4.7 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将托管物业交付给乙方,并保证在整个托管期内托管资产无使用纠纷,交付时附属资产能正常使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应保证其房产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甲方相关责任义务。

4.8 经营托管期内甲方如果出售、转让、赠送、继承、抵押包括但不限于等行为,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损害乙方及其客人的利益,否则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及其客人由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4.9 经营期间,如由于物业公司的干涉等因素,影响到乙方对该物业的正常经营,甲方应及时与物业公司沟通、协调,保证乙方能够正常的经营。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5.1 经营托管期内,乙方有权利按本合同的约定对托管物业享有单独占有、使用和独立自主管理经营的权利,且不受甲方及他人的干涉和侵犯。并且乙方对托管物业享有唯一、排他性代理权和经营权。托管期间乙方负责本项目出租委托服务的相关事宜,包括出租房产、代收租金、代缴与租金收入相关的税金,代交物业管理费及由房产出租产生的相关费用。

5.2 乙方有权根据出租服务需要,在房产内对附件三所列物品进行安排、布置。

5.3 乙方应根据附件四的规定,保管房产及内部的设备设施,

5.4 自小业主将房屋交付给乙方起30 日内为乙方营业筹备期间免支付租金,自小业主将房屋交付给乙方起31 日开始,乙方有义务在扣除甲方与租金利润相关的税费后,将甲方上季度的税后租金利润,定期存入4.2 条指定的甲方账户,同时乙方以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确认回复;若自乙方发出之日起七日内,甲方未回复,则视为甲方确认。存入税后租金利润的时间为:每年1 月20 日、4 月20 日、7 月20 日、10 月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若乙方超过前述约定日期 5 个工作日仍未存入,则自第 6 个工作日起甲方有权按日向乙方收取该月甲方享有税后租金利润*1‰作为滞纳金。

5.5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根据附件二的规定,代甲方行使相关业主权利。

5.6 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与第三方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5.7 本协议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授予乙方具有排他的经营管理权限和自主制定经营和管理模式,乙方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制定物业租赁价格或打折促销策略。

5.8 乙方受托管理期间,应尽量维护委托物业及附属家电、物品的完好,减少毁损、折旧,如因乙方过错给甲方物业及附属物品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与开发商无关,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托管物业毁损、灭失的,乙方有权直接减少、扣除相应金额的经营收入分成款或解除本合同。托管资产在以下情形下发生毁坏的,不应归责于乙方:A.乙方按照预定的方法使用租赁资产的。 B.乙方按托管

资产说明书所标明的方法使用托管资产的。 C.乙方按托

管资产通常的使用方法使用托管资产的。 D.托管资产发

生的正常损耗、老化、破损、折旧等。

第六条出租委托服务及租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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