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乡规划法里的公众参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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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问题

浅谈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问题
部 门选 择生 产 商 ,规 划 师 生 产 产 品 , 而 城 乡 居 民 则
【 摘
要】本文 首先分析 了公众参与的概念 ,然后阐述 了公
众参 与城 乡规划 的必要性 并归纳了我国公众参与城 乡规划 存在的问题 ,最后重 点探讨 r加强城乡规划公众参 与环节
的对策。
脱离 实际而造成判 断错误 ,使规划成果更加科学 。


公众参与概念
公众 参 与 本质 是 一 种 协 调 对 策 , 即协 调 社 会 阶
与往往局限在钳‘ 对 具体规 划项 目的调查、走访上, 参与面窄。规划 审批 阶段 ,公众也应该享有参与权 , 但 目前参与权还仅仅 只局 限在相 关学术研究机构。
除 此 ,我 国城 乡 规 划 公 众 参 与 立 法 和 监 督 方 面 还 处
于 空 白状 态 ,亟 需 进 行 填 补 。
进行科学有 目的重 要意 见 ,要 优 先 进 行 集 中 会 审 ,
【 Ke y wo r d s 】 u r b a n nd a r u r a l p l a n n i n g , p u b l i c p a r t i c i p a t i o n , C O -
u n t e r me a s u e, r f e e d b a c k
划发展 过程 、决策结果及反馈 意见,才 能避 免规 划 管理者和设计者提供咨询 ,表达 公众 想法 和建议 。 另一方面结合公众利益对城 乡规划提供 限制条件 , 可 以促使政府满足公众需求 。充分 发挥 该组织的作 用是公众参与城 乡规划 的最直接方式 。 3 .规划师角色的调整 在规划编制这个经济 活动过程中 ,政府和 行政
远利益和城 乡基础 设施建设等大方向 。对于一些技

有关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分析

有关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分析

有关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分析有关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分析【摘要】随着我国政治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城乡居民自身的法制意识也实现了进一步的开展提升,这就使得社会公众对于各项重大社会决策的参与意识也不断加强。

然而,现阶段,在我国的城乡规划中,公众的参与情况还不容乐观。

因此,本文就对我国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的重要性进行有效地分析与探讨,从而进一步对我国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的优化策略进行合理的总结。

【关键词】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分析在我国的城乡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不仅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公共事务管理内容,同时也是整个国家在进行全面政治民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表达。

和其他的兴旺国家相比,我国在进行公民参与工作的开展实施开展较为缓慢,且其往往更多注重的是,我国的各项资源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等,能够与公众的集体利益产生密切关联的各大领域中。

从我国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现状来看,公众对于城乡规划中的各项重大管理决策的影响作用还一直处于一种比拟低下的水平,从而导致其并不能真正全面的在我国的城乡规划管理中发挥其自身的有效作用,使得其自身的各项正当权益与利益得不到全面而又完善的维护。

一、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的重要性能够全面弥补城乡规划中的缺陷现阶段,我国在进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时,所遵循的往往都是先进行总体的规划,然后再进行详细设计的根本原那么,其通常需要对整个城乡规划内容进行宏观的分析,之后再进行微观的合理布局,并由相关的规划人员,来对其所了解与获取的各项城乡信息进行全面的分析与严密的推算,进而总结出一个更加完善而又科学的城乡管理规划目标与标准要求,并最后将该方案送至相关的决策部门,来开展具体的实施工作【1】。

然而,在这一整个的决策管理过程中,其通常都是由特定的专业人员来独立完成的,这就非常容易使得规划内容出现一定的漏洞与缺陷。

而作为我国公共资源的直接获利者,公众的参与不仅能够全面的代表社会的需求,同时也能将市场的实际开展信息进行全面的反应,来进一步弥补城乡规划决策中存在的缺陷与缺乏,从而进一步提升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与科学性。

关于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的探讨

关于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的探讨

关于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的探讨 内容提要:在城市与乡镇规划中实施(实际的行为)公众参与机制可以可行的协调思想、减少各方之间的矛盾,并且增强市民的参与性和主体意识、提升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和####性,从而可以包管城市与乡镇规划的更继续可行的实施(实际的行为)。

经过对公众参与的基本理论和现状的基本描述,和在具体实施(实际的行为)中所遇到的困难的提出进而探索出更行之可行的实施(实际的行为)方法。

本文关键词:城市与乡镇规划,公众参与,可以进行持续发展 绪论 公众参与最初起源于美国和加拿大,为了稳定市民的“不满”情绪,保持社会的安定而出现的一种安抚对策。

后来慢慢上升到寻求一种公共政策来实现社会的稳定可以进行持续发展。

城市与乡镇规划是一种为了维护城市与乡镇公共好处、实现社会良好发展的公共政策,它一方面具有社会的广泛性和普遍性,在其他方面,它又包含了各方好处的不一样诉求,影响这公共好处的可行实现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既然是公共好处的实现,那么公共的主体—公众,在城市与乡镇规划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实际的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与乡镇规划法》中明确的提出“政府组织、专家领衔、单位合作、公众参与”的规划原则,规定了在城市与乡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实际的行为)和监督的整个过程中一定全面的实行公众参与机制,以确保公众相比城市与乡镇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 我国城市与乡镇规划的公众参与的现状及主要特征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不停发展,公众参与的呼声越来越高,“以人为本”、“####参与”等科学的规划理念也逐渐进入我国城市规划体系中来。

可是,我国的公众参与机制任然属于刚开始阶段,并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还存在部分不足。

1.1 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 因为受到群众自身职业、岁数、性别和所处的环境的局限,除了部分相关单位的人员、专业人员大概是知识(知识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经验的总结)分子以外,其他群众的参与热情明显不高。

新法框架下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探讨——以常德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为例

新法框架下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探讨——以常德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为例
1 . 2表 层 一 评 价 分 析
欧美发 达 国家 的规划制度 都尽可 能的使公众 在最短 时间内 得到相关信息 , 且能反馈 。公众对规划最终形成 能产 生很大的影 响。 反观我 国的制度 , 公众参与权在 目前基本上得 不到较好体现 。 某些地方政府虽然会 在规划前期做一些调查 , 但其 大部分是一种 单 向反馈 , 缺少真实表达 。 或规划方案完成后进行公示 寻求反馈 , 但 以怎样 的方式解决公 众 的问题 , 保 证其权益 , 在 目前 的法律 中 缺少相关条文 , 基本属 于无法可依 。 在以上案例中 , 虽然进行了两 次公示 , 但公众可表达 的时间相 当之短 , 仅为 1 0 个工 作 日。至于 诉求能否得 到满意答 复 , 也没有法律保 障。在环 洞庭 湖区域也有 若干类 似的案例 , 如岳 阳港 总体规划 环评公告 , 临澧 港总体规 划 环评公示等 , 无一例外 的征求时间限制在 1 0日内。 这种将制定好 的成果供公众“ 参观 ” 本质上是一种虚假参与 。 1 - 3理 念 与 实施 深 层 分 析 案例发生在 常德 的背景环 境中 , 它是湘西北 的经 济中心。用 环评眼光审视城市总规 , 常德是全省第一个 , 这是值得借鉴的。 从 此, 规 划不 仅 由 一 两 个 部 门对 其 决 策 , 还有环评把脉 , 让 常 德 未 来 8 -62 . 的发展蓝图更绿色科学。 但 目前 的中国正处于急剧转型的社会 发 5 4 】 陶丽萍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公众参 与制度建设研究【 A 】 . 农技服 展阶段 , 所 以规划趋于利益这一趋势更为 明显 。当公众 利益受 到 【 侵害时 , 表现在公众参与 的无奈和无效 。解决办法是 国家为公 民 务 , 2 0 1 1 , 2 8 ( 2 ) : 2 4 4 — 2 4 5 , 2 5 3 . 作者 简 介 提供有效的表达方式。具体 就是公众参与操作方式的透明化。 胡 昊东 ( 1 9 9 1 - ) , 男, 湖 南长 沙人 , 湖 南文 理 学 院芙蓉 学 院 2 国 外 经 验 借 鉴 2 0 1 0 级本科生 , 研究方 向城乡规划。 在英国 , 早在 1 9 6 8 年公众参 与就成为法定制度 。政府若进行 基 金项 目: 2 0 1 3年 国家 级 大 学生 创 新创 业 训 练计 划 项 目 某个项 目的建设 ,就必须在建设前将设计方案协同公众参与的程 ( 2 0 1 3 1 0 5 4 9 0 0 4 ) ; 2 0 1 3年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 习和创新性实验 序向议会提出报告 。 进行“ 事前评估” 。 其 目的是为 了减少 因不确定 计划项 目等 阶段性研究成果 ;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 目优秀青 因素造成 的开发建设不 良后果 。因为只有公众需要的建设 ,其 经 年 项 目( 1 3 B 0 7 7 ) 。

城乡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的问题与对策

城乡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的问题与对策

城乡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的问题与对策发布时间:2022-01-17T08:42:27.899Z 来源:《城镇建设》2021年第28期作者:王霞王鹏磊[导读] :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指的是普通公民依法参与城乡规划的决策。

在社会大背景下,王霞王鹏磊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山东济南250014摘要: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指的是普通公民依法参与城乡规划的决策。

在社会大背景下,国家规划城市范围越来越大,意味着乡村要转变为城市。

在乡村转变为城市的决策上,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是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的体现。

城乡规划通过公众的参与,尽可能多收集公众的意见,使城乡规划的决策趋于人性化,合理化,为社会的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鉴于此,文章首先分析了当前城乡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了具体的优化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工作要点1城乡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的问题分析1.1城乡规划公开时效性有待优化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应当公开信息。

实践中针对拟建工程项目规划审批流程以及操作细则,能公开的部分则公开,不公开的部分则为例外。

当前从拓宽城乡规划公示渠道方面来看,政府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心非常的坚决,不仅采用了以往的现场公示模式,而且还通过各种网站以及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发布信息,但是公众的知晓率以及参与率等并未达到预期。

通过对市民进行随机访谈,有半数以上接受访谈者未看到过城乡规划局公布的公示牌。

其中一些市民提到,前几年买的期房,后来开发商随意更改了施工方案,当时并不清楚情况、开发商在现场进行公示,结果旁边的商业楼与他们的房子仅一墙之隔,去理论时对方说更改方案已经公示,当时并未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虽然网上也进行了公示,但是市民很难获得信息,基本上没有人在规划局网站浏览。

1.2公众参与的城乡规划内容受限城乡规划工作中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内容以及学科知识应用,其中既包括技能层面的内容,也包括层次性结构内容。

论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论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出 的 问题 进 行 探 讨 ,群 众 可 以 向 规划 编 制 单 位 投 递
a r t i c i p a t i o n o b j e c t i v e , p a r t i c i p a t i o n s t a g e , p a r t i c i p a t i o n p a t t —
对 草 案 予 以公 告 ,接 受 广 大 民众 的 检 阅 。 ( 4 )在 城 乡 规 划 草 案 公 告 中 ,对 于 公 众 意 见 争
执 比较多 、反响 比较大 的热点 问题,应该建立第三 方机构从 多角度进行沟通和解释。并对热点 问题的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最大限度地融合公众建议 ,编
p u b l i c p i r n c i p l e o f u r b a n a n d r u r a l p l nn a i n g ,e s t a b l i s h e d t e h p u b l i c p a r t i c i p a t i o n s y s t e m. B a s e d o n t h e r e s e a r c h o f p u b l i c 。
j e c t i v e , s t a g e , e x p e i r e n c e
3 .城 乡规划草案公告阶段
此 阶 段 需 要 在 规 划 成 果 进 行 审批 前 的 公众 意见
城 乡规划编制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 。一直 以来普通 民众认为它是单纯的政府行为,公众对城 乡规划编制 的程序、 内容无法知晓,更谈不 上发表 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 ,公众越来越渴望能将 自己对 规划编制 的想法 、意见和建议参与进 来,这 是一种 进 步,也 是一种监督 。而作为规划编制人员则应该 充分听取 公众意见 ,使规划更科学,更人性 化,更

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摘要: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方面可以提高公共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本文首先探讨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重要性,继而阐述了现阶段我国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有效实施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政府干预;民主监督;人大参与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和法制意识不断提高,对于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形式和方法,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城乡规划编制的技术规定上都有全新的、更高的要求。

如何更好的运用公众参与城市建设,对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深远的意义。

那么,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必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1.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重要性所谓公众参与就是在社会阶层,公众需求更加多样化,利益集团介入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协调对策,公众参与它重点强调的是公众参与到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实施过程中。

它最早源于美国、加拿大,最开始是借助于公众参与形式来宣泄不满情绪,从而稳定民心,以此更好地维护社会安定。

逐渐的公众参与不仅仅限于这种表达,它开始慢慢地上升了城乡规划制定、决策以及管理民主化的高度,最终是为了促使寻求公众政策的实现。

随着民主法制的发展,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已经成为新行政执法形势下的必然趋势,这种趋势体现的必要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既是法制社会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法制社会要求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

而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制定、审批和实施也是行使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对国家政务进行有效管理。

其次公众积极地参与到城乡规划过程中,可以满足市民对城市自治的愿望,可以更好地促进民主思想形成民主意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可以建立公众和政府对话的窗口,一方面让公众更了解城市建设,以更合作的态度支持政府的规划方案。

另一方面公众为政府进言献策,可以更大程度地给予政府工作上的支持和理解。

浅析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问题

浅析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问题

浅析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问题摘要/“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是上世纪60年代率先出现在欧洲的规划实践,经过40多年的发展,在西方已经成为比较完善的不可缺少的规划环节。

然而,在我国“公众参与”尚处于起步阶段。

“公众参与不足”是我国城乡规划过程中所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基于我国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本文通过论述公众参与对城乡规划的价值意义,强调了其存在的重要性,浅析目前我国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关键词/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存在问题解决建议1、概念与本质公众指的是政府为之服务的主体群众,公众参与指的是群众参与政府公共政策的权利,是一种让社会上的多数人能够参加到那些与他们的生活工作环境息息相关的政策制定及决策过程中去的方法和途径。

公众参与实质上就是公众与项目主持方之间的一种双向交流。

公众参与最先出现在北美国家的规划当中,起初是为了协调平衡各方(尤其是普通民众与政府、投资商之间)的利益而采取的一种规划方法,后来发展到作为一种规划技术和规划理念被广泛采用。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实际上是指公众通过合法的手段,参与到城乡规划的各个阶段(全过程),表达自己的意愿,对城乡规划施加影响的过程。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是指公众参与规划的全部过程和不同领域,其本质是要通过公众对规划制定和实施全过程的主动参与,更好地保证规划行为的公平、公正与公开性,使规划能切实体现公众的利益要求,真正的做到以人为本,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并确保规划工作的成功实施。

总的来说,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是对权利(政府-公众)的分配与再分配,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

2、公众参与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2.1 公众参与规划意识淡薄城乡规划是体现公众意识,并为公众服务的职业。

从这个意义上讲,公众是城乡规划的主体,他们必须参与城乡规划工作的全过程。

中国历史上臣民文化和官本位文化根深蒂固,公民文化缺失,主人公意识不强,压抑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个性,绝大多数人恪守的原则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受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响,公众一直认为规划是政府的事情,政府如何投资、如何建设与己无关,城乡规划的各种活动几乎大都与公众分离,常常成为极少数技术专家和领导封闭式自我意志的充分表现。

浅析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研究

浅析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研究

浅析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研究浅析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研究摘要:城乡规划的目的性以及规范性决定了城乡规划的发展必须要广泛的听取民众的意见,封闭式的城市规划已经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本文以城乡规划制度为背景,围绕城乡规划民众参与的意义以及我国城乡规划发展的现状提出浅析。

关键词:城乡;城乡规划发展;公众参与制度随着我国城乡规划不断发展,越来越多涉及到公众的利益。

因此,公众的参与如何,他们的要求是否充分的得以表达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公众的参与有助于提高政府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助于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

为了切实保证公众在城乡规划中的参与的程度,我国在《城乡规划法》中明确规定公众的参与制度,可以通过听证会以及其他的方式征求群众的意见,也反应了我国在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巨大进步。

一、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意义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的城乡规划的发展起步较晚,这个理念的引进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渐的完善,逐渐出现了经济多元化,不同的利益的诉求也相对增加。

公众的参与制度引进城乡规划的发展中,使城乡规划越来越科学化、公共化,公众的参与意识也越来越强。

(一)有利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公众参与制度是行政管理的一种体现,我国政治的实质内容是以人民当家作主,在此基础上,奠定了公众参与制度的的基础。

随着我国的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公众参与程度也在不断的提高。

随着我国《城乡规划法》的制定和发展,为我国的民主建设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有利于解决社会矛盾现今,我国的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时期,经济逐渐成为多元化,城乡规划的工作关系到技术的问题,也关系到各方利益,城乡规划最终也成为各方利益竞争的结果,只有让群众广泛的参与,才能够更好的解决各方的利益冲突。

政府在城乡规划的发展中要建立一种民主合作的机制,更多的吸取采纳公众的建议,并对其建议给予相对应的解决,以达到双方互赢的结果,解决社会矛盾。

(三)有助于依法执政城乡规划发展中有效的融进公众参与,可以起到对政府工作的有力监督,预防政府的腐败,防止腐败的行为。

城乡规划法中公共利益与公众参与的研究

城乡规划法中公共利益与公众参与的研究

谢谢观看
5、通过访谈的方式,邀请城乡规划领域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和公 众代表,就问卷调查结果和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
3、公众参与的机制和程序不够透明和公正,容易受到特殊利益集团的影响; 4、部分公众对于城乡规划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不足,有待提高其能力和素质。
参考内容
引言
引言
城乡规划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而公众参与则是现代社会民主制度的重要 组成部分。在城乡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能够促进规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同时 提高公众对规划的认知和接受程度。本次演示将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法律制度进 行探讨,旨在促进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路径3:建立反馈机制
路径3:建立反馈机制
为了确保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有效性,需要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政府和规 划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规划过程中予以回应和采纳。同 时,应将规划结果向公众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从而增强公众的信 任感和参与积极性。
实际意义
实际意义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首先,通过公众参与可以进一步提 高城乡规划的质量和可行性,避免规划过程中的片面性和盲目性。其次,公众参 与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各方利益均衡,减少因规划不当引发的社会矛盾。 最后,公众参与可以增强社会凝聚力,提高公众对城乡规划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为了证明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演示选取了国 内外相关案例进行分析。例如,英国伦敦在城市规划过程中,通过引入公众参与 机制,成功推动了城市绿色空间的建设。国内某城市在旧城改造过程中,由于缺 乏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导致部分市民对改造方案产生质疑和不满。这些案例表 明,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城乡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的主要问题与应对

城乡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的主要问题与应对

城乡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的主要问题与应对摘要:要想不断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就需要加大对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力度,确保城乡规划公平公正。

这一制度也是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具体要求,能够加强行政公示制度、政务公开以及各项组成部分的管理。

对此,就需要从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建立、规划知识普及、法律法规完善等各个方面去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制度的建设。

关键词:城乡规划;参与一、公众参与的概述从现代社会治理角度来看,公众参与主要是在公众需求多样化、社会分层、利益集团介入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协调对策。

通常情况下,其主要集中在资源利用、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各个与公众利益联系紧密的领域。

在规划领域,这一过程主要指的是公众参与规划的监督、实施、编制各个环节中,以此来推动民主规划的进一步实现。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的不断成熟和发展,公众参与越发受到重视。

早在1947年,英国就出现了城乡规划管理公众参与理论。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推进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开展的比较晚。

随着当前民主进程的不断推进,各领域开始推行阳光政策,使得公众能够积极参与到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过程中,其作用和意义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

我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就明确提出,在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和平、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过程中,城市规划是主要的公共政策之一。

这就要求各个城市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编制明确的城市规划,编制城市规划过程中也需要坚持部门合作、专家领衔、政府组织、科学决策、公共参与等各项原则。

二、我国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中存在的问题1.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识淡薄当前,我国在城乡规划管理开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意识淡薄的问题非常突出。

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受到公众职业、年龄的影响,对于生态环境以及住宅商业建设的规划,往往只有年轻人的参与热情较高。

这就表明,我国民众对于规划的专参与热情并不是很高,若是没有从事相关规划,那么很难从规划的出发点以及城乡建设发展切身利益角度去思考自身与城乡建设的关系。

基于_城乡规划法_的公众参与制度

基于_城乡规划法_的公众参与制度

112008年第5期 第24卷[摘 要]关于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法》提出了规划公开的原则规定,确立将公众的知情权作为基本权利,明确了公众表达意见的方法和途径,强调了按公众意愿进行规划。

随着《城乡规划法》的实施,规划师应具备社会沟通能力,加强社会活动组织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以应对公众参与的前置情况。

[关键词]《城乡规划法》;公众参与;规划师的应对[文章编号]1006-0022(2008)05-0011-04 [中图分类号]TU981-019 [文献标识码]APublic Participation Based on Urban-rural Planning Law/Sun Shiwen, Yin Y ue[Abstract] Urban-rural planning law makes regulations on urban planning publication, acknowledges the public’s right of awareness, and specifies the approach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urban-rural planning law, urban planners shall improve communication, organization, and coordination ability to deal with the preposition change of public participation.[Key words] Urban-rural planning law, Public participation, Reaction of urban planners基于《城乡规划法》的公众参与制度□ 孙施文,殷 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的颁布施行,不仅确定了新的规划体系和规划作用,而且确定了新的制度框架下城乡规划运作的基本结构。

关于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的探讨

关于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的探讨

关于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的探讨摘要:在城乡规划中实施公众参与机制能够有效的协调思想、减少各方之间的矛盾,同时增强市民的参与性和主体意识、提高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从而能够保证城乡规划的更进一步有效的实施。

通过对公众参与的理论以及现状的基本描述,以及在具体实施中所遇到的问题的提出进而探索出更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法。

关键词: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可持续发展0 引言公众参与最初起源于美国和加拿大,为了稳定市民的“不满”情绪,保持社会的安定而出现的一种安抚措施。

后来慢慢上升到寻求一种公共政策来实现社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城乡规划是一种为了维护城乡公共利益、实现社会良好发展的公共政策,它一方面具有社会的广泛性和普遍性,在另一方面,它又包含了各方利益的不同诉求,影响这公共利益的有效实现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既然是公共利益的实现,那么公共的主体—公众,在城乡规划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明确的提出“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规划原则,规定了在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以及监督的过程中必须全面的实行公众参与机制,以确保公众对于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监督权。

1 我国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的现状及主要特征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公众参与的呼声越来越高,“以人为本”、“民主参与”等科学的规划理念也逐渐进入我国城市规划体系中来。

但是,我国的公众参与机制任然属于初步阶段,并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还存在一些不足。

1.1 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由于受到群众自身职业、年龄、性别以及所处的环境的限制,除了一些相关部门的人员、专业人员或者是知识分子以外,其他群众的参与热情明显不高。

特别是外来人口,对于当地的地理环境、文化景观、历史文化等不熟悉,更是感觉到无从参与,没有参与的必要。

在群众的眼里,只要不涉及自身眼前的利益,不管城乡规划如何决策、如何编制与实施,都和自己无关。

我国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探讨

我国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探讨

我国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探讨一、我国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发展1.1我国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发展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概念在我国出现的时间还不长,最早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从西方引进的。

1990年4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是涉及城市建设和发展全局的一部基本法,但是在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民主意识还远没有达到可以落实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程度,公众的参与意识淡薄,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掌控在政府的调控下,成为政府管制的社会活动。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发生改变,经济水平飞速提升,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提供了经济基础。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城乡建设逐渐发展为社会发展的动力,为城市建设发展起到了带头作用。

公众参与概念便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带入到城乡规划中,这不仅仅是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的表现,更是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意识不断提高的结果。

经济的发展带动社会民主化意识的提高,国内在不断借鉴西方城市规划发展的基础上,开展了关于公众参与的讨论。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正式实施。

城乡规划公众参与体制的建立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摸索。

我国城乡规划制度的建立还处在初期探索阶段,但是其中也不乏一些很有成效的案例。

1.2我国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现状以北京市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发展为例,反映出我国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决策的重视程度。

近年来,北京市在规划过程中加大对公众参与的重视程度,提高对公众参与部分的关注,使参与主体从专业人员及代表渐渐扩大到公众,使决策权不再不再仅仅掌握在少数人手中。

北京市通过各种渠道征求群众意见,有效的促进了规划工作的科学化。

如在重大项目实施开始之前,多渠道地征求公众的意见,这不但能促进规划的合理化,也能使规划实施过程更能得到公众的认同。

获取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些年来,北京市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形式,如通过电话、网络、电视、调查和公示等途径向公众公布城乡规划的过程,并征询意见。

论城乡规划法里的公众参与制度

论城乡规划法里的公众参与制度

论城乡规划法里的公众参与制度第一篇:论城乡规划法里的公众参与制度论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建设是我国各级政府推行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民主决策、以人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对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科学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保障城乡规划的公平公正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制度的背景1、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建设是贯彻《城乡规划法》的法定要求。

城乡规划工作决定城乡空间资源的配置,事关城乡的协调发展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

要履行好这些职责,就不能再沿用计划经济条件下传统封闭型的规划工作模式,而要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实现执政为民的宗旨为目标,以维护好公共利益、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以及公权和私权的关系为出发点,建立城乡规划工作新机制。

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建立能够保证规划工作的公正、高效和工作人员的廉洁;通过扩大群众的参与度把人民群众对建设项目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私权的维护落到实处;能更大范围地汇集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使城乡规划依据更加充分,视野更加开阔,决策更加科学;能进一步增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让城乡规划决策制定实施过程像阳光一样呈现在人民大众面前,从而让他们更加关注城乡规划,更加方便、有效地监督城乡规划的实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2、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是政务公开制度在具体领域的体现和落实。

新时期,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著,规划部门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这就要求规划部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原则,由封闭管理向阳光政务转变,由关门决策向民主决策转变。

公众参与有利于规划政策、规划编制及规划行政许可的科学化、民主化。

通过公众参与,可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与矛盾,完善政策和规划,有利于规划实施;公众参与有利于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可以将规划许可的运作置于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之下,便于利益相关者依法行使其监督权,可以有效防止对规划的随意变更和规划许可的不当,从而有利于遏制权力的滥用。

有关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分析

有关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分析

有关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分析城乡规划是一个与国家和人民息息相关的重要领域,它直接关系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和未来发展。

在城乡规划的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它的意义不仅在于提高了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同时还可以有效地避免发生决策失误和社会不稳定等问题。

公众参与是通过一系列的渠道,让广大民众参与到城乡规划决策中来,保障了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

在公众参与中,各种参与形式和方式,例如公开听证、社区论坛、公民代表大会等都被广泛应用于城乡规划中,这些形式不仅能够帮助居民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规划内容和决策程序,同时还可以提供必要的参与交流平台和发表意见的机会。

公众参与对城乡规划有何作用呢?第一,公众参与能够充分地发挥民众的智慧和创造力,通过广泛的意见征集和社会调查,市民可以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帮助规划者更真实全面地了解现实需求和发展趋势。

第二,公众参与能够切实增强市民的主人翁意识,让居民意识到他们是城市的主人,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从而更积极地参与到对城市的管理和规划中来。

第三,公众参与能够加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对于那些商业化城市规划、贪污腐败、违反公正的决策可以提出质疑和监督,防止城乡规划中的腐败现象。

然而,目前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公众参与的形式和方式有限,大多数只是听取市民意见、发表专题研讨会和文献征集,这样的形式限制了市民参与的深度和广度。

第二,一些地方政府虽然将听证会、民意调查等形式纳入了规划决策中,但是,这些公众参与形式并没有在实际操作中落实到位,意见也没有得到有效反馈和应用。

第三,由于城乡规划属于利益相关的问题,一些机构和个人的私利意图会对公众参与的结果产生影响,降低了公众参与的公正性。

因此,提高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质量和效益,需要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需要加强对公众参与的意识宣传和教育,让市民意识到参与城乡规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了解与之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浅谈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浅谈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热线等 ,这些也是公众参与城 乡规划的可行途径。 1 阶段性进程 . 2
目前 ,我 国 公 众 参 与 城 乡规 划 的 领 域 在 不 断 扩 展 ,
初步草案准备阶段 规划项 目名称 、性质 .
深入到群众 中问调查和
城市规划理论 ,方法和参与
形式。未能组织好各级城市
随着 《 行政许可法》和 《 乡规划法》的实施 ,以及城市 城
( 3)公 众 直 接参 与 ,解 决 具 体
1 我国公众参与城 乡规划的现状
11 参与形式 . 目前 ,我 国公 众参 与城 乡规划
的 内容 、形 式正 逐 步 走 向规范 化 、法
问题。这类公众参与是针对该规划将
涉及 公 众 自身 利益 实现 的 问题 ,规 划
其 利 益 的 实 现 和 社 会 秩 序 的 正 常 运 转 。政 府则 通 过城 乡规 划 管理 来协 调 各 利益 问 关系 ,承 担实现 公 共 利益 的 公 共责 任 。既然 是公 共 利益 的 实现 。 那 么 作 为 公 共利 益 的主 体 — — 公 众 , 就 不 可 忽视 其 在 城 乡规 划 中的 作 用 。
Ru a a n n rl Pl n i g
乡规划更加 有效地 实施 ,进一 步推进和谐社会的建 设。通过对城 乡规 划公众
参 与的研 究 ,分析 规 划 实 施 许 可 中的 条件 、 程序 和 结 果 ,探 索 行 之 有 效 的 实
施方法。
【 关键词】公众参与 城 乡规划 管理
公众参与
浅谈城 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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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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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浅论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浅论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1. 公众参与的概念公众参与是随着政治文明和法制建设的不断成熟、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民主理念,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是指让公众参与到规划的编制、实施、监督的各个环节中去,实现民主规划。

“公众参与”是在社会分层、公众需求多样化、利益集团介入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协调对策。

它强调公众对规划编制、管理过程的参与决策和管理,强调对话与沟通,协调公众各方利益,力求实现规划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理论最早出现在1947年的英国,与国外比较,我国的公众参与工作开展较晚,主要集中在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建设、资源利用等与公众利益联系紧密的领域内,随着民主进程的不断加快,阳光政策的推行,公众参与的意义和作用得到了社会的普遍接受和认可。

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中,就明确表示“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要求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原则。

2. 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2.1公众参与深度难以触及规划的核心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深度主要体现在公众的意见对城乡规划的推动力、影响力、决定力的大小。

从我国的目前的立法和实践来看,虽然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情形越来越多,但是也仅停留在参与阶梯的象征性参与阶段。

公众参与更多的是对规划的了解,而不是施加有效影响。

公众参与仍然是被动的,政府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公众的意见往往得不到足够重视,经常出现听而不取的现象。

2.2参与欠缺反馈联动公众在参与之后往往得不到反馈的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认为是一种“走形式、走过场”的做法,不会把最真实的想法告诉调查者或者规划者,从而导致丧失了公众参与的实质性意义。

2.3缺乏良好的公众参与公共信息沟通渠道和平台一个规划方案影响到的利害关系人想表达自身意愿苦无渠道,常常自发临时组织起来,到规划管理部门“挂横幅、讨说法”,有时还会发生过激的事态,这样往往让规划管理部门处在一种尴尬无奈的状态中。

试论我国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制度

试论我国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制度

试论我国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制度近些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国城乡规划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在城乡规划中依然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地完善,尤其是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因此,相关部门必须要加强此方面的研究。

一、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制度的特点城乡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制度的应用与城乡规划的特点有着极其必要的联系,而且公众参与制度能够很好地促进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实际应用中主要有以下特点:(一)参与事项具有广泛性在城乡规划过程中,公众主要参与对建筑物、土地、环境以及文化遗址等内容的规划,城乡规划是城乡运行中总体设计,其包含社会中各个方面。

公众参与的范围是极其广泛的,其不会局限于某一地方。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公众参与往往会受到国家执行公共管理职能目的以及公众参与状况的影响,因此,公众参与制度设计需要与实际相结合,必须要重视其可行性,否则就会失去其意义。

公众参与事项除了一些涉及到国家机密和安全的规划活动之外,公众都应该在城乡规划活动中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参与主体具有广泛性所谓的“公众”就是指政府之外的自然人。

政府部门是资源的权威性分配者,但是却在分配中会存在一定的失衡问题,所以,作为广大的公众需要行使其权力来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城乡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具有其较强的广泛性,公众应参与到城乡规划中的各个方面,以提升城乡规划的科学性。

(三)参与事务的公共性城乡规划与其它领域的公众参与制度存在不同就是其具有一定的公共性。

而这种公共性是不存在个体利益关系的,所以,公众在参与城乡规划中所提出的意见是否被采纳就会在公众利益中体现。

二、保山市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现状(一)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地方性法规基础1.政府管理体制政府管理体制随着经济发展也发生了一定的变革,制度上的变革为公众参与的形成与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保山市规划局制定了《保山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公众参与制度(试行)》办法,为保山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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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建设是我国各级政府推行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民主决策、以人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对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科学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保障城乡规划的公平公正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制度的背景1、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建设是贯彻《城乡规划法》的法定要求。

城乡规划工作决定城乡空间资源的配置,事关城乡的协调发展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

要履行好这些职责,就不能再沿用计划经济条件下传统封闭型的规划工作模式,而要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实现执政为民的宗旨为目标,以维护好公共利益、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以及公权和私权的关系为出发点,建立城乡规划工作新机制。

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建立能够保证规划工作的公正、高效和工作人员的廉洁;通过扩大群众的参与度把人民群众对建设项目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私权的维护落到实处;能更大范围地汇集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使城乡规划依据更加充分,视野更加开阔,决策更加科学;能进一步增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让城乡规划决策制定实施过程像阳光一样呈现在人民大众面前,从而让他们更加关注城乡规划,更加方便、有效地监督城乡规划的实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2、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是政务公开制度在具体领域的体现和落实。

新时期,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著,规划部门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这就要求规划部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原则,由封闭管理向阳光政务转变,由关门决策向民主决策转变。

公众参与有利于规划政策、规划编制及规划行政许可的科学化、民主化。

通过公众参与,可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与矛盾,完善政策和规划,有利于规划实施;公众参与有利于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可以将规划许可的运作置于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之下,便于利益相关者依法行使其监督权,可以有效防止对规划的随意变更和规划许可的不当,从而有利于遏制权力的滥用。

3、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是我国行政公示制度的一部分作为政府调控的重要手段,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勿庸置疑。

这种公共政策属性,决定了城乡规划必然要从国家主体转向民众主体。

也就是说,城乡规划的民主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规划领域的知情权是老百姓政治权力的很重要一个组成方面,老百姓有权力了解规划过程、参与规划决策。

因此,必须从制度上保障老百姓有机会参与到规划的全过程,科学合理的建议也应该得到规划部门的尊重和采纳。

近年来,随着“以人为本”理念的深入人心,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开始成为规划界普遍关注和讨论的问题,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和进步都为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国外城乡规划管理公众参与制度研究和实践综述伴随着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推进和城市规划理论的变革,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大致经历了萌芽期、发展期和成熟期三个阶段。

四、我国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现状与问题(一)我国我国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现状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制度是在借鉴国外规划公众参与的基础上,经过十多年的实践逐步形成的一项新型的规划管理机制。

它是从“依法行政、民主政治”的角度出发,强调社会各阶层多渠道、多层次参与规划工作的全过程,其间公众是城市政府制定规划的参谋、执行规划的监督员。

《行政许可法》、特别是《城乡规划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各级政府和规划部门都高度重视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工作,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纷纷制定或者出台有关制度和办法。

目前各地都不同程度的建立、实施了公众参与制度,并在规划审批管理中产生了重要作用。

各地城乡规划批后公众参与的内容、方法、形式基本相同,但在规划批前公开公开的实施方面,包括内容、时间、形式和过程等,则有所不同。

1、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法制建设初见成效,公众参与的依据更加充分各地除遵循《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相关上位法规外,均制定了规划公众参与专项地方法规,或在相关地方规章中有专项条文规定。

上海市在2002年就出台了《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公开暂行规定》(沪规法(2002)918号),并于2005年改为《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公示暂行规定》(沪规法〔2005〕1205号),对公示责任主体,公示的内容、形式、时限和对反馈意见的处理都做了明确规定,并于2007年7月颁布了《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沪规法[2007]597号);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城乡规,转自[星论文网]划公示办法》,广州市2007年6月正式颁布了《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公示办法》,均对城乡规划公示内容、方式和期限等进行了规定,为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2、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组织机构比较明确各地一般由市规划局总体规划处和详细规划处负责规划草案的公示,项目设计方案由建设管理处负责组织,公众参与的情况和公示意见反馈情况由组织机构进行汇总,上报当地城乡规划委员会,组织机构明确,责任清晰。

规划草案和项目设计方案的公示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对公示内容、公示地点、公示方式、公示时间和反馈意见的处理都按法定程序进行,法律程序较为健全。

项目设计方案公示因时间短,工作量大,且与当地居民切身利益关系密切,上海市、深圳市等均与街道、社区合作组织项目公示,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对于需要组织听证的规划方案和项目设计方案,各地一般采取由公示组织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利害关系人界定,按照利害关系人要求组织相关听证。

3、公众参与的范围不断扩大对公示的范围各地有所不同,但总的趋势是不断扩大,有的只限于对城市规划方案或建设项目涉及公共利益或公民、组织的重大利益有关事项进行公示,如重庆规划局2006年制定的《规划公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下列三种情况涉及公共利益或公民、组织的重大利益有关事项进行公示:一是调整规划方案;二是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三是变更规划许可。

有的是按照不同层级的规划而规定了如何公示,如大连市规划局2004年制定的《大连市城市规划公示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公示的内容为城市总体规划、控规编制和调整、修建性详规方案、变更修建性详规方案和施工现场规划方案。

广东省比较全面规定了各层级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批变更甚至处罚都应进行公示;只有上海则只是规定对一些建设工程项目在审批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公示。

4、公众参与的方式更加全面、多样化为提高公众参与程度,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更好地推进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效果,各地均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包括现场公示、网站公示、媒体公示、展厅公示、会议共识等多种形式,实施效果较好。

在公示前,尽可能通过多种形式,在报纸、政务网上或公示现场将公示内容、时间、地点通知公众或利害关系人。

公示形式主要是政务网上、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展览厅、现场(主要出入口)、社区公示、媒体、听证和座谈会议等。

根据公示的规划内容有时几种形式同时进行,有时只选择一种;公示的时间最少的2 天,一般在7至15天。

更加重视现场公示,也更加重视相关的服务、解释工作。

5、公众参与结果和反馈意见采纳、处理更加及时、系统化一般由组织者负责收集公示意见,对公示意见的处理要求表明真实身份。

对共识的一件采取不同时处理方式,一般都是原则规定用于参考或作为规划部门决定的重要依据。

重庆市规定的比较具体,对公示内容有明显异议的,经研究可作出以下处理:不予审批、修改后再次共识、向利害人解释、说明后再予以审批。

(二)我国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建设当前面临的问题1、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建设尚处于探索实践阶段,公众参与的法律规定和规范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虽然《城乡规划法》作为上位法对公众参与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要求,但相关的配套法规和地方性规章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对法律法规以外的哪些项目应当公众参与和公众参与有关程序、时间、组织和公示形式等方面如何规定,地方规划部门无章可循,基本上都是各地规划部门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定一些办法、制度,没有统一规定。

各地规定宽严不一,利害关系人经常质疑规划部门的规定依据何在,影响了规划公示的效力。

同时,也造成了各地区特别是发达和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公众参与的程度差别很大,使一些欠发达地区社会公众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存在一定程度的重项目轻规划现象,对公众反馈意见的采纳不够公开透明。

从各地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的规定看,存在重视建设工程项目的批前公众参与,忽视各层级规划审批前公众参与的情况。

各地大都对建设项目公众参与的方法、形式、程序及意见的反馈和采纳规定得很清楚、详细,而对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一带而过或只作原则规定。

对公众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是否采纳、怎样采纳,特别是为什么没有采纳)还未能及时全面地作出相关说明,也还没有形成相对完善的机制和程序。

3、公众参与的制度和途径还不建全,公众参与规划的意识和技能薄弱。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积极性很高,但实际参与的渠道和方法还比较少。

目前公众参与规划的要求大部分仍停留在与自身密切相关的事务上,对与城市发展长远利益相关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的建设关心不够。

城乡规划是一门技术性较强的行业,要真正地领会规划的意图,还应具备一定的技能,对规划和建设程序的不熟悉导致了公众参与的滞后性。

这说明,我国对公众规划知识的宣传培训还远远不够,理解规划基本知识的水平不足,严重妨碍了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的效果。

五、完善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制度的措施建议1、完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的法律保障体系和运作机制。

要使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和公众参与有效运作,必须从法律层面予以保障。

目前在我国城乡规划的相关法规和规范中,对于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和公众参与主体的范围、组织、权利、义务及法律救济等内容缺乏具体的规定。

确保公众对城乡规划的有效参与,要从程序法上对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和公众参与主体的范围、组织、权利、义务及法律救济等内容予以明确。

通过部门或地方立法、制定政府规章和建立部门规章制度,对相关内容作出统一规定、遵循统一程序,避免因人因事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程序,同时把程序控制在合理、必要的限度内,既能保证公正又能提高效率。

2、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加大城乡规划宣传和普及教育。

从目前的发展态势来看,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的深入开展迫切需要先进的信息化平台作为支撑。

各地城乡规划部门应综合各类基础地理信息、规划信息、审批信息,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教育、医疗、安全以及社区等资料,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从而为社会民众、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一个提供城乡规划信息、基本建设信息、地理信息、日照影响分析等资料的动态的展示、查询、服务平台,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数据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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