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财务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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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程项目财务检查制度》的通知

各公司、直管项目:

为了贯彻落实公司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思想,督促工程项目更好地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级财务人员处理日常会计的业务行为,公司决定对工程项目实施更为严格及时的财务检查制度。为明确公司财务检查小组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检查内容,规范检查行为,特制订《工程项目财务检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工程项目财务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强化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防范会计差错和舞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项目财务检查的形式,按时间划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按范围划分为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定期检查每季度末进行一次。

第三条工程项目财务检查遵循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合规性原则;

合理、公允性原则;完整性原则;真实性原则;正确性原则;效益性原则。

第四条工程项目财务检查内容:检查项目遵守国家财政税收法规情况;检查项目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的力度;检查项目财务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项目经济合同的签订、结算、支付的合规性;检查项目会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第五条工程项目财务检查的主要方式是查阅项目在一定的会计期间或自开工以来的所有会计凭证、经济合同、工程(劳务)协作和设备租赁的结算依据等相关资料,并作好相关记录。特别是要按照本制度要求查阅所有会计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

第六条被检查项目财务负责人必须根据检查组报告意见调整账务,对于违规违纪的绝不允许入帐,已入账部分必须全额由相应人员承担;对于确认收入、工程直接成本的资料需经检查组确认后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要求或年初工作计划安排,临时从股份公司内抽调财务人员组建财务检查小组,指定1人为组长,完成一个项目的财务检查工作后,该小组自动解散。

第九条股份公司范围内的所有财务人员都有承担工程项目财务检查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

第九条财务检查小组成员组建要采取回避制度,被检查项目的财务负责人不能作为检查组成员但要在项目协助检查工作,不得擅自

离开项目,检查小组成员主要来自直管项目的负责人,也可以是其他人员,但具备的条件是在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已满3年以上,有一定施工经验,熟悉金蝶K/3财务软件,而检查组组长还需从已承担过一个大型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熟悉施工预算、懂得工程管理、熟悉公司规章制度的人员中人选拔。

第十条财务检查组的经费开支统一由股份公司本部作为专项费用报销,被检查项目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财务检查组接受公司纪委、监察审计部、中介机构、股份财务部以及被检查项目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财务检查组的权利和义务

1、检查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保守检查的各项秘密,除向上级直接领导书面汇报外,不得向外泄露任何情况。

2、财务检查组组长的权利和义务:

(1)接受公司财务部指令,草拟检查方案;

(2)对检查组成员进行分工;

(3)督促各成员认真填写《检查组责任人一览表》;

(4)把好检查组内其他成员查阅财务资料的质量关;

(5)负责收集检查组成员填写的各种表格、举证资料和相关的文字说明,并编写索引号,整理成册。

(6)根据检查组内成员所提供资料和自己职业判断,出具财务检查报告。

(7)组织检查组成员讨论财务检查报告,对于有争议部分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定稿,经检查组所有成员签字后呈报财务部。

3、财务检查组其他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检查组组长的分工,根据本制度的具体要求查阅各项财务资料,不折不扣地将发现的问题记录在案。

(2)对各自查阅的会计资料负责,有问题的部分未记录说明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3)认真填写《检查组责任人一览表》和应由自己填写的其他表格。

(4)现场资料查阅完后,应主动将各自负责的资料和文字说明交给组长。

4、检查组成员必须准确完整填写《检查组责任人一览表》、《发现问题会计凭证记录表》、《库存现金清点表》、《单据清查表》、《合同检查记录表》、《专控物品购置情况表》、《控制费用开支表》、《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表》,检查结束,带回银行对帐单。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股份财务部在年初对所有直管项目作全年财务交叉检查的工作计划安排,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股份财务部根据公司领导要求或批准的工作计划安排,抽调财务人员,而被抽到的项目财务人员按公司要求时间赶到股份本部集中,组建财务检查小组。

第十五条财务检查小组带上股份财务部开的财务检查介绍信,按公司要求时间赶赴被检查项目的现场。

第十五条被检查的项目经理部必须向财务检查小组提供所需的全部资料,并指定项目上工程、机料、财务专人配合。

第十七条财务检查小组应在3-5天内完成所有资料查阅工作,若被检查的项目经理部故意拖延时间,立即向股份公司财务部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检查小组汇总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股份财务部根据检查小组提供的检查报告资料向公司领导汇报,然后根据公司办公会议或领导批示,下达检查处理决定书。

第四章检查主要内容

第十九条主要检查会计基础工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达到财政部门的要求。

第一节检查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检查发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1、检查发票是否有套印的“税务监制章”以及防假水印。

2、检查发票的“台头”(台照),其是否与本项目的名称或有关经营人员的姓名相符,否则,要查明在本项目报销的原因。

3、检查发票开出单位,看其业务发生地或开票单位与发票上的地理名称以及所在地税务机关名称是否一致。

4、检查发票内容,看其是否符合开票单位的经营业务范围,是否加盖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5、检查发票时间,看其与报销时间、物资装运发票时间、验收时间间隔是否过长。若时间间隔过长,又发现不真实的假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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