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强制措施类流程图水利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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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行政强制措施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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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程序流程图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流程图行政强制方式、条件和期限职权依法定时《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号《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进入被检查单位工作场所和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文件、资料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三十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查封、扣押进入工程现场的假冒伪劣或者涉嫌假冒伪劣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的除外发现存在影响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令改正或者停工整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01年国务院令58号修订 1《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1案件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201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7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1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2《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二条:查封、扣押财物的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有特殊情况需《佛山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200年佛山市人民政府令号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下列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日起施行2012日修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2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9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201日起施行三十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停止的除外2日修订日起施行20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当事人不停止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强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2201《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1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水行政强制措施工作流程图

水行政强制措施工作流程图

水行政强制措施工作流程图流程说明一、流程分类:蓝线表示正常流程走向绿色虚线表示可能发展方向二、流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1.上级审批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一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第二十二条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行政强制类流程图(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类流程图(行政强制措施)

1漯河市交通运输局承办机构依法作出其他处理漯河市交通运输局审查批准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补办批准手续) 发现行政相对人有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当事人到场的,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听取并审核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漯河市交通运输局承办机构通知当事人到场,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限期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予以没收依法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解除强制措施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承办机构结案(立卷归档)漯河市交通运输局承办机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交付查封、扣押清单;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起止时间,费用由行政机关负担2不履行执行协议的,恢复强制执行 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制作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记录和复核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实施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中止执行依法终结执行达成执行协议依法强制执行结案(立卷归档) 履行协议,执行完毕 中止执行情形消失的,恢复强制执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不再执行 当事人履行义务3 三、行政强制类流程图(加处罚款)加处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催告执行催告限期执行;并告知不执行将加处罚款的标准送达催告书作出加处罚款决定送达决定书监督当事人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进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请示加处罚款 分管领导审核负责人批准制作决定书。

水行政强制措施工作流程图

水行政强制措施工作流程图

水行政强制措施工作流程图流程说明一、流程分类:蓝线表示正常流程走向绿色虚线表示可能发展方向二、流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1.上级审批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一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第二十二条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行政强制事项流程图

行政强制事项流程图

行政强制事项流程图(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执法中队认为应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报执法队领导审批。

情况紧急的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24小时内,向执法队领导报告并补办审批手续。

执法队领导认为不应当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立即解除。

同意实施。

执法中队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法律文书。

期限届满,尚未作出决定的。

发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法律文书,返还查封、扣押的财物。

查封、扣押期限内做出决定。

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

不同意实施。

同意延长,制作并送达延长查封、扣押决定法律文书。

一般情况报执法队领导审批。

不同意延长。

不需延长的。

依法处理。

期限届满。

强制拆除流程图当事人在限期内未自行拆除的,制作《催告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

《催告书》送达十个工作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制作并送达强制排除决定书。

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构筑物、设施妨碍的行政决定。

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复核。

此处的“限期”指《限期拆除决定书》上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如公告送达,还应包含公告期60天在内。

说明制作《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公告《限期拆除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排除违法构筑物、设施妨碍。

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没有有强制执行权实施强制排除,制作现场笔录。

说明决定书应载明: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事件;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流程图。

行政强制流程图

行政强制流程图

行政强制流程图行政强制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一种行政手段,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

行政强制流程图是对行政强制的整个流程进行图解和说明,以便于相关人员了解和执行。

下面将对行政强制的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1. 立案。

行政强制的第一步是立案。

当国家机关发现有违法行为时,需要进行立案登记,确定违法行为人的基本信息和违法事实。

立案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依据,确保行政强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调查。

立案后,国家机关会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调查的目的是进一步确认违法事实,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对违法行为人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需要全面、客观、公正,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3. 通知。

在确认了违法事实和证据后,国家机关会向违法行为人发出行政通知书,告知其违法行为和可能面临的行政强制措施。

通知书中会明确要求违法行为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整改措施,以避免进一步的行政强制。

4. 协商。

在收到行政通知书后,违法行为人可以选择与国家机关进行协商,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解释。

国家机关会听取其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避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5. 决定。

如果违法行为人拒绝整改或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国家机关会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决定中会明确列出违法行为人需要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和期限,确保行政强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6. 执行。

在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后,国家机关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强制的执行。

执行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决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确保行政强制的效果和效力。

7. 监督。

行政强制的最后一步是监督。

国家机关会对行政强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执行结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同时,违法行为人也可以向国家机关提出监督申诉,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

以上就是行政强制的整个流程图,包括立案、调查、通知、协商、决定、执行和监督等环节。

通过对行政强制流程的详细介绍,可以更好地了解行政强制的实施过程和要求,确保行政强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河道管理行政强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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