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党人文集》读书心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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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联邦党人文集》心得报告

一、书名:《联邦党人文集》(The Federalist Papers)

二、著者:〔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

程逢如在汉舒逊译

三、出版社:商务印刷馆1982年

四、背景:

美国在制宪前是邦联政治,在1781年3月通过的《邦联条例》下各成员“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因此邦联的成员实际上是具有主权的国家,邦联只是一个有个成员国组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一个脆弱的友好的联盟,而不是一个国家的政府”,这样的体制被麦迪逊形容为一个“头脑听从四肢的怪物”。邦联的运作导致了普遍的不满,尤其是各州的精英早就认识到了邦联这种政治体制的弊端。汉密尔顿等人推动了全国性制宪会议的产生。1787年5月,在乔治·华盛顿的主持下,在费城举行了全国代表会议。会议原定的题目是:修改执行已有八年之久的《邦联条例》,但是在经过了近三个月的讨论后,会议不仅否定了这个条例,而且重新制定了一部新宪法。因此,这次会议就成了美国历史上著名的“费城制宪会议。”新宪法在费城会议通过后,按规定应该有十三个州的代表会议分别批准,而且九个州同意,即可生效。但是,在各州的批准过程中,遭到了诸多反对意见。由此,在美国民众中间产生了激烈的论战。本书的作者亚历山

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詹姆斯·麦迪逊三个联邦党人为争取批准新宪法在纽约报刊上共同以“普布利乌斯”为笔名而发表的一系列论文文集。《联邦党人文集》就是这些支持新宪法,阐述宪法理论和精神的论文集。

五、主要内容

《联邦党人文集》被誉为美国宪法的“圣经”,是以汉密尔顿、杰伊和麦迪逊为代表的联邦党人为美国基本政治制度设计做的理论阐述和精辟说明。该书的主要内容是以维护新宪法为核心,针对反对新宪法的意见以及质疑,具体阐述了对美国新的政治制度的构想、主张建立共和制并实施三权分立、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分立与制衡,采用历史经验与现实状况相结合的方法,论述美国实行联邦制是基于国家安全、政治经济文化的繁荣发展以及美国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缜密的逻辑推理,为美国的宪政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全书一共有85篇论文组成第一篇:论述建立联邦政府的必要性,建立新的宪政制度关系到美国人民的根本权利和义务,需要由美国民众慎重的决定。联邦党人已经意识到通过新宪法面对的困难,但以开放式的心态参与这场辩论。

第二至五篇:论述联邦政府对于防止外国势力的干涉和危险的必要性,联邦政府能将整个美国团结起来,在保障国家安全上,无论是降低成本还是实施效果来说。联邦政府都是有效率的。

第六至十篇:论述联邦政府可以避免各州不和造成的战争等不良影响,将各州紧紧的联系在一起。

第九、十篇:论述联邦政府由于将各州联合起来,幅员辽阔,各党派之争想要影响到美国政治相对是困难的。党派之争是政治自由造成的不良影响,但是也是公民基本政治自由的表现。这种政治自由必须被允许(基本政治权利),共和政体是防止党争不利影响的途径之一。第十一至十三篇:论述联邦政府基于其强大的国家武器,对商业和海军的发展有益。商业利益的一致,和政治利益的一致一样,只能通过统一的政府才能达到。商业的繁荣是国家财富最有效和最丰富的来源。前面已经论述联邦对于商业繁荣的作用。而一个国家的纳税能力,必须经常在很大程度上同该国的货币流通额和货币流通速度成比例,而商业有助于达到这两个目的,它能使纳税更加便利,并且促进国库的必要收入。国家的税收大部分来源于间接税、关税和消费税,在这三个税种上联邦政府具有优势地位。关于税收的支出,联邦政府的存在减少了各州分别防卫的军事支出,减少公务人员薪金的支出,节约了纳税人上交的税金。

第十四篇:针对反对意见提出的联邦政府范围太大是否不适合共和政体以及管理上是否便利,联邦党人认为共和制下的代议制能把更大范围的民众意志集合起来,另外“联邦政府并未赋予制定和执行法律的全权。它的职权仅限于某些固定的同共和国所有成员有关、而任何个别条款却又不能达到的对象。下属政府能够管理那些可以分别予以考虑的其他事物,并将保持其应有的权力和活动。”联邦宪法的直接目的是保证最初十三个州的联合,以便利整个联邦的相互交往。

第十五至第二十二篇:陈述邦联下的美国曾使整个国家蒙受屈辱:向

外国及外国公民借债不偿还,领土被他国霸占而无力抗击侵略等有害主权的事情,国内经济状况糟糕等都是由于邦联制的缺陷,没有形成统一的强有力的政府,没有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目前邦联政府结构上的主要弊病,在于立法原则是以各州或各州政府的共同的或集体的权能为单位,而不是以它们包含的各个个人为单位。”联邦被分裂成独立的团体,团体之间为争夺利益,内部损耗,对外不团结,严重影响美国民众的利益。邦联形同虚设,无论是政策、法律都因缺乏统一的政府部门而得不到执行。帮联下的美国是“无政府状态”,无序。从人性的角度分析联邦政府应有的构造,“它一定不需要中间的立法机关,但是必须有权使用普通行政长官的权力去执行自己的决议。国家权力的尊严必须通过司法机关来表示。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一样,自己必须能直接说明每个个人的希望和恐惧,并吸引对人心最有影响的情感来支持自己。”对于有些反对者担忧联邦政府权力过大而侵犯各州人民的权利时,联邦党人认为,这种担忧是缺乏显现实的可能的:从情感上来说,民众更依赖于各州的地方政府,联邦政府在一些事项上的管理不如州政府便利和效率。联邦政府在事实上不可能过于强大而侵犯各州的权力。比如对刑事和民事案件审判的一般管理,州政府就有天然的便利。在联邦制下,联邦各成员保持独立的和主权国的性质,在联邦议会中有同等的投票权。

通过对古希腊政治实践的考察,从邦联和联邦两种类似的政治实践,安菲替温尼会议之下组成的希腊共和国联盟以及亚该亚同盟,探讨两种制度成败得失。由此主张美国应当吸收有益之处成立联邦共

和政体。

日耳曼国家分裂的不良后果,皇帝、议会、法律三种权力分配不当,不能形成强有力的合力。尼德兰联盟的教训“一种统治者的统治权,一种统辖政府的政府,一项为团体而不是为个人的立法,因为在理论上是一个谬误,所以在实践上也是破坏了国家行政法的秩序和目的,用暴力代替法律,或者用破坏性的武力高压代替温和而有益的行政制约。”邦联政府除了没有有效的政府结构以外,另一个重要的缺陷是法律缺乏支持,得不到执行。邦联政府容易被控制,缺乏司法权。目前邦联政府的合法性基础也值得怀疑:“目前的联盟制度的合法性值得怀疑——没有经过人民的批准和授权,仅仅只是几个议会的同意。”

第二十三至二十五篇:由上述邦联政府的种种弊端,联邦党人提出了建立新的统一而共同的政府——一个在新宪法下的联邦政府。这个“联邦要达到的主要目的是:其成员的共同防务;维持公安,既要对付国内动乱,又要抵抗外国的进攻;管理国际贸易和州际贸易;管理我国同外国的政治交往和商业往来。共同防御的必要权力是:建立陆军;建立和装备舰队;制定管理海陆军的规则;指挥海陆军作战;为海陆军提供给养。”联邦政府有建立和指挥国家部队的权力,但征募军队的全权在立法机关手里,而不在最高行政首脑手里,并论证保证平时常备军的重要性。

第二十六至二十八篇:探讨了联邦党人关于限制立法机关在国防方面权力的主张,对于国防的权力,联邦政府是应当具有的,因为“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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