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制度
宣告死亡及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判决宣告自然人死亡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产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就宣告死亡的法律规定、程序、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宣告死亡的法律规定1. 宣告死亡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宣告死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四年期限的限制。
2. 宣告死亡的法律程序(1)申请人资格:申请宣告死亡的人包括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被宣告死亡人的身份证明、下落不明的证据、证明被宣告死亡人不可能生存的证据等。
(3)审理程序: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应当进行审理。
审理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如有)的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4)判决生效: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后,判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1. 亲属关系消灭被宣告死亡后,与被宣告死亡人之间的亲属关系消灭。
这意味着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不再具有法定继承权。
2. 财产继承被宣告死亡后,其财产按照法定继承程序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 债务关系解除被宣告死亡后,其债务关系解除。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前所负债务,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
4. 权利义务转移被宣告死亡后,其权利义务转移给继承人。
继承人应当承担被宣告死亡人的民事责任,享受被宣告死亡人的民事权利。
宣告死亡人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失踪人宣告死亡,使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我国,宣告死亡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入手,分析其在民事、刑事、行政等方面的具体表现。
二、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1. 民事法律后果(1)财产关系:宣告死亡后,失踪人的财产将发生继承或指定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宣告死亡后,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若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可依法提起诉讼。
(2)婚姻关系:宣告死亡后,失踪人的配偶可依法申请离婚,离婚后,失踪人的财产归配偶所有。
若配偶再婚,原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3)收养关系:宣告死亡后,失踪人的子女可依法解除收养关系。
(4)债权债务关系:宣告死亡后,失踪人的债权人可依法申请破产清算,债务人可依法免除部分债务。
2. 刑事法律后果宣告死亡后,失踪人不再承担刑事责任。
但若失踪人在失踪期间实施了犯罪行为,其犯罪行为仍应依法追究。
3. 行政法律后果宣告死亡后,失踪人的户籍、身份证等证件将被注销,其原享有的行政权利和义务终止。
4. 社会关系法律后果(1)亲情关系:宣告死亡后,失踪人的亲属将失去与失踪人的亲情关系。
(2)朋友关系:宣告死亡后,失踪人的朋友可依法解除与失踪人的朋友关系。
(3)其他社会关系:宣告死亡后,失踪人与其他社会关系人的法律地位将发生变化。
三、宣告死亡的法律程序1. 提起申请: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申请。
2. 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依法审查是否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
3. 公告:人民法院依法公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公告期为三个月。
4. 宣告死亡:公告期满,若失踪人未出现,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
四、宣告死亡的撤销1. 撤销条件:失踪人出现,或者有证据证明失踪人仍然生存。
2. 撤销程序:失踪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可撤销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
(1)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自然人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2)区别
①设置目的不同
宣告失踪是法院以法律推定的方式确认公民失踪的事实,结束因公民失踪而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不稳定的异常状态,是维护失踪人的合法权益和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目的是结束自然人因长期下落不明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之不稳定状态,保护该自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同宣告失踪制度相比,宣告死亡不仅涉及失踪人财产的管理,结束因自然人失踪而产生的财产关系的停滞状态。
而且解决了涉及失踪人人身关系的不稳定状态。
其实质是以牺牲失踪人的个人利益从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②下落不明的期限不同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失踪。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
③申请人有无顺序不同
有权宣告自然人失踪的利害关系人没有顺序限制。
有权宣告自然人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顺序的限制。
④公告期不同
宣告失踪公告期为3个月
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除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确实不能生存的为3个月外,公告期为1年
⑤法律后果不同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为被宣告失踪人建立财产代管制度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是失踪人婚姻关系消灭、个人财产作为遗产发生继承。
什么是宣告死亡?
什么是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的状态持续一定时间后,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对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进行确认,并依法做出死亡宣告的法律制度。
公民长时间下落不明将会导致与其相关的很多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或无法了结的状态。
为了使这些法律关系能够确定或者了结,法律规定了宣告死亡制度,以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3)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死亡人。
其中,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
对于在台湾或者在国外,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
对于前述第一种情形,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如果是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从判决宣告之日起,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终止,同时其财产作为遗产开始由继承人继承。
当然,被宣告死亡是一种法律推定的死亡,被宣告死亡的时间和自然死亡的时间往往并不一致,比如被宣告死亡时,被宣告人有可能还活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G民法通
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如果被宣告死亡的时间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死亡宣告_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死亡宣告,又称死亡推定,是指法院依法判决公民死亡的法律制度。
死亡宣告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公民失踪或下落不明后,其财产继承、婚姻关系、民事权利义务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然而,死亡宣告并非简单的法律程序,其法律后果深远,涉及到众多方面。
本文将从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及其影响展开论述。
二、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1. 继承法律关系的发生死亡宣告后,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继承法律关系即刻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法定继承人,均可继承被宣告死亡人的遗产。
此外,遗嘱继承、遗赠等法律关系也因死亡宣告而确定。
2. 婚姻关系解除死亡宣告对婚姻关系产生直接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有权提出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可依据死亡宣告判决离婚,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3. 民事权利义务终止死亡宣告后,被宣告死亡人的民事权利义务终止。
具体表现为:(1)被宣告死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债权人不得再向被宣告死亡人的继承人追偿。
(2)被宣告死亡人的合同关系终止,合同当事人不得再向对方追究违约责任。
(3)被宣告死亡人的知识产权、著作权等权利义务终止。
4. 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丧失死亡宣告后,被宣告死亡人的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丧失。
他人不得侵犯其名誉、荣誉等合法权益。
5. 法律责任免除死亡宣告后,被宣告死亡人的法律责任免除。
如犯罪嫌疑人在被宣告死亡前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其刑事责任随之免除。
三、死亡宣告的影响1. 对被宣告死亡人家庭的影响死亡宣告对被宣告死亡人的家庭产生严重影响。
一方面,家庭成员因失去亲人而遭受心理创伤;另一方面,家庭财产继承、子女抚养等问题需要重新解决。
2. 对被宣告死亡人债权人的影响死亡宣告使债权人丧失追偿权利,可能导致其经济损失。
同时,部分债权人可能利用死亡宣告逃避债务。
3. 对社会秩序的影响死亡宣告可能导致部分社会秩序混乱。
宣告死亡制度
宣告死亡制度死亡有自然死亡与推定死亡之分。
自然死亡,又称生理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终结。
推定死亡,是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居住地下落不明且满足法律上所规定的宣告死亡的条件时,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
一、设立宣告死亡的必要性公民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人若失踪,离去其住所或居住地生死不明,则其有关的权利义务,如财产的管理或继承,配偶的婚姻等,将无法确定。
若让此种状态长久继续,对于利害关系人及社会的安定均属不利。
因此设立宣告死亡制度,使之发生与真实死亡同等的法律后果。
二、宣告死亡之含义及其要件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且符合宣告死亡的失踪期间,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为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下落不明满4年的,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由此规定可知申请宣告死亡应满足的有效要件有以下几点:(一)须有失踪人。
所谓失踪,是指公民下落不明杳无音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6条对下落不明进行了定义,即下落不明乃是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
对于在台湾或者在国外,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
(二)失踪期间。
民法通则设有二种:①普通期间为4年;②特别期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三)有申请死亡宣告之人。
依《民法通则》之规定,申请死亡宣告的人为失踪人之利害关系人。
所谓利害关系人,指对于死亡宣告于法律上有厉害关系之人而言,如失踪人的配偶,继承人,债权人等。
(四)宣告死亡应由法院为之。
宣告死亡或撤销宣告死亡,其权力行使主体为人民法院。
三、同时死亡的推定同时死亡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同时遇难,不能证明其死亡先后之时,推定其同时死亡。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
(1)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自然人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2)区别
①设置目的不同
宣告失踪是法院以法律推定的方式确认公民失踪的事实,结束因公民失踪而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不稳定的异常状态,是维护失踪人的合法权益和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目的是结束自然人因长期下落不明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之不稳定状态,保护该自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同宣告失踪制度相比,宣告死亡不仅涉及失踪人财产的管理,结束因自然人失踪而产生的财产关系的停滞状态。
而且解决了涉及失踪人人身关系的不稳定状态。
其实质是以牺牲失踪人的个人利益从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②下落不明的期限不同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失踪。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
③申请人有无顺序不同
有权宣告自然人失踪的利害关系人没有J顿序限制。
有权宣告自然人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Il质序的限制。
④公告期不同
宣告失踪公告期为3个月
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除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确实不能生存的为3个月外, 公告期为1年
⑤法律后果不同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为被宣告失踪人建立财产代管制度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是失踪人婚姻关系消灭、个人财产作为遗产发生继承。
法律上宣告死亡的条件和法律后果是什么?
法律上宣告死亡的条件和法律后果是什么?法律上宣告死亡的条件和法律后果是所谓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超过法定期限,⼈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的申请,依法宣告该公民死亡的⼀种法律制度,在法律上,⾃然⼈的死亡有两种:⼀种是⾃然死亡,是指在⽣理上的明确⽆误的真死。
⼀种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事实上也可能死亡,也可能没有死亡。
(⼀)宣告公民死亡必须具备⼀定的条件 我国现⾏的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况之⼀的,利害关系⼈可以向⼈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之⽇起满⼆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计算。
宣告⼀个⼈死亡,关系到终⽌他的民事主体资格,须慎重从事,所以需要有较长的失踪时间。
同宣告失踪⼀样,宣告死亡也须按法定程序进⾏。
根据有关法律,宣告死亡应按如下程序进⾏:⾸先由利害关系⼈提出申请,这些⼈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母、成年⼦⼥和其他法定继承⼈、财产管理⼈、债权⼈等。
其次,由⼈民法院依有关特别程序审理。
⼈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发出寻找失踪⼈的公告,公告为期⼀年。
公告届满后仍⽆踪者⽣存的消息时,可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关于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与⾃然死亡的法律后果相同,⽐如单位除名、户⼝注销、继承开始、配偶可以再婚等等。
(三)关于宣告死亡的撤销 宣告死亡不等于就是⼈的⽣理上的死亡,有的可能是真死了,有的则可能没死,有些甚⾄⼜返回了家园。
遇到这种情况,民法作出了相应规定。
民法通则第24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或者利害关系⼈申请,⼈民法院应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随着死亡宣告的撤销,被宣告死亡的⼈应恢复原有的⼈⾝权利和其有权利义务。
根据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因为被宣告死亡的⼈并没有死,原由他所有的已作为遗产分割了财产,⾃然应当返还。
宣告死亡撤销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宣告死亡是指法院依法判决某人已经死亡,并产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被宣告死亡的人可能并未真正死亡,或者其死亡状态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宣告死亡撤销的法律后果成为了一个重要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宣告死亡撤销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宣告死亡撤销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宣告死亡的人,自宣告之日起,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
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宣告死亡的人仍然生存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宣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宣告死亡前已经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宣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自宣告之日起,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
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宣告死亡的人仍然生存的,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终止。
”三、宣告死亡撤销的法律后果1. 民事法律关系恢复宣告死亡撤销后,被宣告死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将恢复。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财产关系:被宣告死亡人的遗产继承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将恢复。
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等有权要求返还遗产、偿还债务。
(2)婚姻家庭关系: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关系等将恢复。
配偶、子女等有权行使相关权利。
(3)合同关系:被宣告死亡人的合同关系将恢复。
合同当事人有权要求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2. 名誉权恢复宣告死亡撤销后,被宣告死亡人的名誉权将得到恢复。
有关其名誉的侵权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法律责任承担宣告死亡撤销后,因错误宣告死亡而给被宣告死亡人及其亲属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1)民事责任:责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被宣告死亡人及其亲属因错误宣告死亡而遭受的损失。
(2)刑事责任:如果责任人故意错误宣告死亡,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宣告死亡案件的法律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人死亡的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是法律上对公民生命状态的确认,具有法律上的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宣告死亡案件的法律程序。
二、宣告死亡案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死亡与遗产继承第二章宣告死亡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战争下落不明满四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宣告死亡。
”三、宣告死亡案件的法律程序1. 申请宣告死亡(1)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与被申请宣告死亡的人具有法定亲属关系或者其他法定利害关系。
(2)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①申请书,写明申请宣告死亡的事实和理由;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③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④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⑤其他相关证据。
2. 法院受理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证明等。
如果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 被申请人答辩被申请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
答辩期内,被申请人未提出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4. 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依法调查取证,包括:(1)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2)查阅、复制有关证明材料;(3)公告送达;(4)进行财产调查等。
5. 人民法院审理(1)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参加庭审。
(2)辩论:在庭审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可以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6. 判决生效(1)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判决生效:上诉期满后,判决生效。
7. 执行判决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判决,包括:(1)宣告被申请人死亡;(2)依法处理被申请人的遗产;(3)依法处理被申请人的债权债务等。
宣告死亡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的条件及法律后果宣告死亡是我国的一种法律制度,也就是在自然人下来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时候,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宣告死亡的条件及法律后果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宣告死亡的条件及法律后果1、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通常,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4年,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在意外事件中,下落不明的期限缩短为2年。
在这里,战争不属于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为战争结束之日。
2、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下列人员可以提出死亡宣告申请,但死亡宣告申请权有一定的顺序限制:(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
前一顺序总比后一顺序人在人身方面与被宣告死亡人更亲密,所以前一顺序人没有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情况下,后一顺序人无权提出申请;同一顺序有人提出宣告死亡,有人不同意宣告死亡的,应当宣告死亡。
申请人应向法院递交死亡宣告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被宣告死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与申请人关系、下落不明的原因及时间、有关单位出具证明等。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1、自然人在自然死亡后,其民事主体资格丧失,以死亡人为民事主体的一切民事法律关系结束,而且具有不可逆返性。
相比之下,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只是结束被宣告死亡人以原来的住所为中心的一切民事法律关系。
因此,在被宣告死亡人实际生存的情况下,其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因宣告死亡而无效;如果其实际实施的民事行为与宣告死亡产生的法律效果相抵触的,以实际实施的行为为准。
2、结束婚姻关系。
死亡宣告作出后,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当然的解除,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
但如果其配偶没有再婚,在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的情况下,婚姻关系自然恢复。
3、开始继承法律关系。
死亡宣告作出后,产生以被宣告死亡人为被继承人的继承法律关系,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在了结被宣告死亡人的其他财产关系后,继承人可以分割剩余财产。
什么是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条件又有哪些-
什么是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条件又有哪些?宣告死亡其实与正常的死亡是不一样的,此时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表明当事人已经死亡,但实际上对方是否真的死亡尚不可知。
那从法律上面来看究竟是怎么定义宣告死亡的呢?而实践中宣告死亡的条件又有哪些?律师365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宣告死亡其实与正常的死亡是不一样的,此时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表明当事人已经死亡,但实际上对方是否真的死亡尚不可知。
那从法律上面来看究竟是怎么定义宣告死亡的呢?而实践中宣告死亡的条件又有哪些?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与宣告失踪制度的设计目的相比,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而宣告失踪则主要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
故宣告死亡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踪则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失踪人的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
寻找失踪人公告期限届满仍无失踪人生存消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决之日期为失踪人死亡的时间。
此类事例比如登山遇雪崩、大海沉船等,等两年没有必要,只要有关机关的证明即可。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四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
宣告死亡不等于就是人的生理上的死亡,有的可能是真死了,有的则可能没死,有些甚至又返回了家园。
遇到这种情况,民法作出了相应规定。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有哪些1、自然人失踪的事实。
指受宣告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生死不明状态。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
即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间。
简述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对失踪人作出宣告其死亡的判决。
在我国,宣告死亡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解决失踪人长期无法确定生死状态所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入手,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简要阐述。
二、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概述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上结束失踪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宣告死亡后,失踪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即告消灭。
这意味着失踪人不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其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等均告终止。
具体而言,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包括:(1)失踪人的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或受遗赠人受遗赠;(2)失踪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3)失踪人的婚姻家庭关系消灭;(4)失踪人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成员资格终止。
2. 法律上确定失踪人的死亡时间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还包括确定失踪人的死亡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宣告死亡的时间以判决宣告的时间为准。
这一规定有利于解决失踪人失踪期间产生的法律问题,如财产继承、债务清偿等。
3. 法律上终结失踪人失踪期间的法律关系宣告死亡后,失踪人失踪期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将终结。
具体包括:(1)失踪人失踪期间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法律关系终止;(2)失踪人失踪期间与他人发生的侵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等法律关系终止;(3)失踪人失踪期间与他人发生的抚养、赡养等法律关系终止。
4. 法律上消除失踪人失踪期间的法律障碍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还包括消除失踪人失踪期间的法律障碍。
例如,失踪人失踪期间无法办理户籍、身份证等手续,宣告死亡后,失踪人的亲属可以依法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三、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的具体分析1. 财产继承宣告死亡后,失踪人的财产将由其继承人继承或受遗赠人受遗赠。
具体继承顺序如下:(1)配偶、子女、父母;(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其他法定继承人。
2. 债权债务关系宣告死亡后,失踪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浅析我国宣告死亡制度
2019.8.下MOTHERLAND论坛摘要:宣告死亡制度的建立初衷是为了合理解决下落不明之人的财产、身份等民事法律关系,从而维护社会关系稳定。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宣告死亡制度本身的不足之处逐渐显露,在对宣告死亡制度的界定及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进行阐述的基础上,结合目前我国死亡宣告制度出现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以期能够为我国宣告死亡制度的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法律关系浅析我国宣告死亡制度文/宋宇一、宣告死亡制度的初步界定(一)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是一个法律概念,其基本原理是将一个本来可能生还的自然人,因为其下落不明到达了法律规定的时间,这个时候为了实现社会的稳定,也是为了使与被宣告死亡有利害关系的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保护而拟制成死亡。
基于此,所谓的宣告死亡就是指自然人由于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而由法律拟制该自然人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死亡的制度。
宣告死亡只能由他人且与被宣告者有利害关系的人申请,自己不能宣告自己死亡,因为每个人都没有权利放弃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
宣告死亡的实质是一种推定或者是拟制。
2017年,中国颁布了民法总则,立法者对以前的民法通则中补充和修正了宣告死亡的内容。
主要条款是46条和47条。
这两条主要对宣告死亡的适用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及对申请人的申请不一致时的处理方式进行了规定。
(二)宣告死亡制度的构成要件在理论界,对于宣告死亡的构成要件具有一定的争议,大体上有三种争议,一种是认为宣告死亡制度的适用主要是根据《民法总则》的46条的规定,即只要其下落不明满足法律规定的期限,再加上有利害关系人申请了该自然人死亡的情况下,宣告死亡制度就能够立即得到适用。
另一种是认为除了符合前两个条件以外,还必须将法院纳入到条件的范围。
因为实践中法院的选择和适用对于一个诉讼的获胜与否有着重大的关系,对于相关利益人的利益的维护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这种观点认为宣告死亡制度的构成要件还包括法院的依法判案,包括实质性的依法与程序性的依法。
论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论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一、本文概述《论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这篇文章旨在对法律领域中关于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制度进行深入探讨。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是法律对于失踪人口和死亡人口进行法律认定和处理的两种方式,它们在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首先概述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基本概念、法律特征和适用条件,为后续分析奠定基础。
本文将阐述宣告失踪的定义、特点和适用条件。
宣告失踪是指当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保护失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宣告失踪的适用条件包括失踪的时间要求、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以及法院的审查等。
本文将探讨宣告死亡的定义、特点和适用条件。
宣告死亡是指当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制度的设立,旨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解决因死亡而产生的财产继承和债务清偿等问题。
宣告死亡的适用条件包括失踪的时间要求、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法院的审查以及必要的证据等。
本文将对比分析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在适用条件、法律效果以及法律实践中的差异和联系。
通过对比分析,本文旨在揭示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在保护失踪和死亡人口权益方面的作用,以及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通过本文的论述,旨在提高公众对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的认识和了解,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宣告失踪制度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它是人民法院在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后,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以判决的方式宣告下落不明的自然人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是一种法律推定和拟制,其目的是为失踪人设定财产代管人,代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它既不消灭失踪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也不产生失踪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消灭或限制,只是导致失踪人财产管理权的转移。
宣告死亡的条件是什么?
I am a little happy when I think of you, and a little sad when I am happy.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宣告死亡的条件是什么?导读:1、被申请人下落不明:受宣告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
2、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下落不明满四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一、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推定其死亡,宣告结束失踪人以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1.被申请人下落不明:受宣告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2.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所谓利害关系人指在法律上与下落不明的自然人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
如亲属、债权人、债务人,利害关系人无顺序限制。
4.由法院宣告。
原则上公告期为一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三个月。
公告期届满仍无下落的,宣告该下落不明人死亡。
三、死亡日期两种情形:一般情形和因意外时间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情形。
《民法总则》第48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四、宣告死亡的效力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在其原来的住所地、居所地等活动范围产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的效力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1.财产关系: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的债权债务要进行清理,继承关系开始。
2.婚姻关系: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其配偶可另行缔结婚姻。
论宣告死亡及其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宣告死亡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解决下落不明人的财产继承、婚姻关系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宣告死亡的概念、条件、程序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与自然死亡相同,即被宣告死亡的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其财产、债权债务关系发生法律上的变更。
三、宣告死亡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死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被宣告死亡的人必须下落不明。
下落不明是指被宣告死亡的人离开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去向不明,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
2. 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达到法定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落不明满四年的,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可以申请宣告死亡。
3. 申请宣告死亡的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四、宣告死亡的程序1.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应当载明被宣告死亡人的基本情况、下落不明的事实、申请宣告死亡的原因等。
2.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被宣告死亡人的基本情况、下落不明的事实、申请宣告死亡的原因等。
3. 人民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被宣告死亡的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其财产、债权债务关系发生法律上的变更。
五、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1.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止。
被宣告死亡的人不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终止。
2.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财产、债权债务关系发生法律上的变更。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债务由继承人清偿。
3.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解除。
宣告死亡_出现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宣告死亡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第三十二章的规定,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依法确认某人在一定时间内生死不明,从而宣布其死亡的法律程序。
宣告死亡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生存人的申请:生存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2. 生死不明的事实:申请人必须证明被申请宣告死亡的人在一定时间内生死不明。
3. 法定期间: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被申请宣告死亡的人在法定期间内生死不明的事实。
二、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继承关系:宣告死亡后,被宣告死亡人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处理。
其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将依法继承其遗产。
2. 婚姻关系解除:宣告死亡后,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生存人可以依法再婚。
3. 亲属关系终止:宣告死亡后,被宣告死亡人的亲属关系终止。
其子女、父母等亲属不再享有法定继承权。
4.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丧失:被宣告死亡的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其资格将丧失。
5.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死亡的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处理。
6. 丧失劳动能力:被宣告死亡的人丧失劳动能力,其劳动权益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7. 丧失财产权:被宣告死亡的人丧失财产权,其财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8. 丧失国籍:被宣告死亡的人丧失国籍,其国籍问题由法定继承人处理。
三、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1. 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具有溯及力。
被宣告死亡人在宣告死亡期间所发生的法律行为,在宣告死亡后仍具有法律效力。
2. 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具有排他性。
被宣告死亡后,其他人在同等条件下不得再申请宣告该人死亡。
3. 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具有不可撤销性。
一旦宣告死亡,不得撤销。
四、宣告死亡的撤销1. 撤销条件:被宣告死亡人在宣告死亡期间重新出现,或者有证据证明其生存。
2. 撤销程序:撤销宣告死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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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制度
死亡有自然死亡与推定死亡之分。
自然死亡,又称生理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终结。
推定死亡,是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居住地下落不明且满足法律上所规定的宣告死亡的条件时,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
一、设立宣告死亡的必要性
公民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人若失踪,离去其住所或居住地生死不明,则其有关的权利义务,如财产的管理或继承,配偶的婚姻等,将无法确定。
若让此种状态长久继续,对于利害关系人及社会的安定均属不利。
因此设立宣告死亡制度,使之发生与真实死亡同等的法律后果。
二、宣告死亡之含义及其要件
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且符合宣告死亡的失踪期间,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为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下落不明满4年的,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由此规定可知申请宣告死亡应满足的有效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须有失踪人。
所谓失踪,是指公民下落不明杳无音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
的意见(试行)第26条对下落不明进行了定义,即下落不明
乃是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
对于在台湾或
者在国外,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
(二)失踪期间。
民法通则设有二种:①普通期间为4年;②特别期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
算。
(三)有申请死亡宣告之人。
依《民法通则》之规定,申请死亡宣告的人为失踪人之利害关系人。
所谓利害关系人,指对于
死亡宣告于法律上有厉害关系之人而言,如失踪人的配偶,
继承人,债权人等。
(四)宣告死亡应由法院为之。
宣告死亡或撤销宣告死亡,其权力行使主体为人民法院。
三、同时死亡的推定
同时死亡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同时遇难,不能证明其死亡先后之时,推定其同时死亡。
例如:甲乙俩父子同坐飞机遇难,不能证明其死亡时,则推定其同时死亡。
推定同时死亡的主要法律效果,系死亡者之间不能相互继承。
四、死亡时间的推定
死亡时间的推定,应以人民法院宣告其为死亡人之时。
失踪人在满足宣告死亡的条件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在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那刻即为死亡的时间。
五、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
针对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行为的问题,《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可见,宣告死亡的效力范围仅限于宣告死亡人的住所或居所为中心的私人关系,而不在公共关系之列。
六、宣告死亡的撤销
依《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宣告死亡的撤销需满足:一是被宣告死亡人本人的出现或者其亲属知道他还活着;二是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宣告死亡;三是人民法院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七、宣告死亡撤销后的效力
《民法通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撤销死亡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依照继承法取得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宣告死亡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财产方面。
依照继承法取得的财产,应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注意“适当”与“相应”二者之区别),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无返还义务。
婚姻方面。
配偶如无再婚,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配偶再婚的,或者
再婚后又离婚的,则婚姻关系不得自行恢复。
抚养方面。
因配偶一人无力抚养或其他缘由,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仅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抚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准许;但收养人、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八、宣告死亡的改善
《民法通则》中申请死亡宣告的主体仅限于利害关系人,即效力范围在私人关系之中。
而参阅“台湾地区民法”第8条之规定,不仅利害关系人有申请死亡宣告的权利,而且检察院亦有声请之权,将效力范围扩及到公法之中,涵盖的范围比大陆更为广泛。
其可借鉴理由在于: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于其继承,抚养及债权之权利,是为维护其自身之合法权益而实施的一种有利于自己的民事行为。
而检察院的声请则相对于利害关系人,即公法关系相对于私人关系,是为维护国家的利益或者社会的秩序而实施的,比如被宣告死亡人负有的刑事责任能力等。
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法制的健全,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将会呈现复杂趋势,仅靠私人关系来维护社会的安定是不够的。
所以,将私人关系和公法关系的结合确显必要,二者相辅相成,以期发挥着各自的功效,维护着整个社会的和谐。
九、宣告死亡的意义
失踪人一旦被宣告死亡,即发生如同“真实死亡”的效果,继承即行开始,配偶即可再婚。
由此可知,宣告死亡是许多重要法律关系发生的前提条件,影响着其他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它对于维护利害关系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因此,
我们应给予宣告死亡一定的重视,因为它确实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