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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源峰杯”技能大赛获奖学校及学生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源峰杯”技能大赛获奖学校及学生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源峰杯”技能大赛获奖学校及学生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10•【字号】津教委办[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1.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源峰杯”技能大赛获奖学校及学生名单的通知(津教委办〔2011〕7号)各区县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展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成果,加快推进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建立我市职业教育技能比赛制度和机制,做好迎接“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准备工作,市教委于2010年12月18日至19日举办了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源峰杯”技能大赛暨“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比赛共设计算机应用技术技能、数控技能、汽车维修技能、电工电子技能、烹饪技能、服装制作与表演、建筑技能、会计实务技能、现代物流技能、国际商务技能、汉语演讲技能等11大专业类别32个项目,分别在12所中职学校的赛场同时进行,全市56所中职学校的1163名学生选手参加了决赛。

经各项目评委认真评判,第一商业学校程晓滨等121名同学获得一等奖;计算机职专石强等183名同学获得二等奖;南洋工业学校高峰等229名同学获得三等奖,中华职专宋建国等100名教师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

同时,天津市南洋工业学校等25所学校获得优秀组织奖,现予以公布(各项获奖名单见附件)。

希望获奖的同学及学校,戒骄戒躁,继续努力,不断创新,开拓前进,争取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各单位、各学校要向获奖单位学习,在发展职业教育中,将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上。

各学校广大师生要向获奖师生学习,增强参加教育改革的责任感,转变观念,通过不懈努力,为天津职业教育在全国各省区的领先地位贡献力量。

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

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

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
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是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办,旨在促进天津市中小学教育发展的一种重要项目。

该项目是为了充分发挥各教育机构的科学研究优势,推动中小学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也是培养和支持中小学教育科研人才的重要手段之一。

首先,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旨在鼓励教育机构探索和实施更具创新性、更有效的教育理念和方法,以提升教育质量和教学成果。

项目将重点关注中小学教育核心领域,如教师培养、学生发展、课程改革、教育管理等,并明确指出项目的实施内容和要求。

其次,项目设立了丰厚的经费奖励,以促进科研人员的发挥,激发他们的科研热情,提供他们更多的发挥空间。

此外,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还鼓励不同教育机构之间开展合作,提高科研水平。

通过各类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教育机构可以在科研领域进行深入交流,开拓新思路,共同探索更有效的解决方案,从而推动中小学教育的发展。

最后,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还将支持教育机构组织科研项目,以提高其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中小学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项目将支持教育机构在科研方面的创
新,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为推动教育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可能性。

总之,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是一项重要的项目,旨在促进中小学教育发展,为教育机构提供更多的科研支持,激发他们的创新能力,从而实现教育质量和教学成果的提升。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天津市委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天津市委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关于表彰天津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2009-2010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决定【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津教委[2010]155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中共天津市委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天津市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12.08【实施日期】2010.1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关于表彰天津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2009-2010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决定(津教委〔2010〕155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高职学院,各区县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关于在天津市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评选2009-2010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活动的通知》(津教委〔2010〕135号)精神,通过学校科学测评和民主评选,我市大中专学校推荐了一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的优秀学生和团结奋进、勇于创新、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

为了弘扬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青年学生成才报国,促进各大中专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决定,授予在2009-2010学年度争当“优秀学生”、创建“先进集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天津大学2008级茅以升2班等10个集体“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市级学生先进集体标兵”称号;授予天津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3班2008级学生豆本加等10名同学“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十佳大学生”称号;授予南开大学合唱团等161个集体“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市级学生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孟亮等216名同学“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天津医科大学护理学院涉外护理专业2006级王茜等217名同学“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市级三好学生”称号;授予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天津铁路工程学校道路与桥梁33班等50个集体“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学生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杨洋等119名同学“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滕金玲等119名同学“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三好学生”称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评选天津市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评选天津市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评选天津市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11•【字号】津教委[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评选天津市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1〕8号)各区县教育局,企业办学单位,市直属学校:为充分调动广大基础教育工作者从事教学研究的积极性,推动我市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评选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现将《关于评选天津市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评选天津市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若干意见2.天津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评审表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附件1关于评选天津市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若干意见一、总体要求(一)评选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鼓励基础教育教学的科学研究与实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推动我市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包括中学、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是指符合基础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对提高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成效的教学研究成果。

主要包括:课程设计与实施,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式、手段改革,教学评价改革,教学综合改革及其他有关教学的改革等。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3.25•【字号】津人社局发〔2016〕29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29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职称)部门:现将《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度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补评工作按照该《办法》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2016年3月25日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三条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全市范围内在编在岗的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以及教研室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评审职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六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评委会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共同组建,负责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高级教师评委会由市人力社保局授权市教委组建,负责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一级教师评委会由市人力社保局授权市教委、滨海新区和各区县教育局组建,负责本部门、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津教委办[2012]24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津教委办[2012]24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正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津教委办〔2012〕24号)各办学主管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宣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9〕11号)以及《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大力推进德育活动,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活动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德育活动为主线,遵循中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扎实深入地组织开展有针对性、时效性和吸引力的德育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提升职业素养、提高道德情操、增强社会实践能力和综合发展能力,为学生的一生发展奠基,努力培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普通劳动者。

二、目标和原则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活动的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学生为主体、以德育活动为主线,不断探索新时期中职学校德育活动的内容、形式、方法、途径,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时代性和吸引力,努力把学生培养成热爱祖国、品德优良、敬业爱岗、技能高超、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普通劳动者,为就业创业、继续学习、终身发展夯实基础。

加强中职学校德育活动的基本原则: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的原则,既遵循思想道德教育的普遍规律,又适应中职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开展富有成效的德育活动,增强针对性和吸引力;坚持知与行相统一的原则,既重视知识传授,又重视情感体验和社会实践,引导中职学生自觉遵循道德规范,形成言行一致的优良品质;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既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又要加强科学严格的管理,实现自律与他律、激励与约束的有机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既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又要切实帮助中职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增强教育的实际效果。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13•【字号】津教委[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1〕9号)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新课程标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教基二〔2009〕11号)文件,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制定了《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2.《关于加强各区、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机构建设的意见》3.《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二O一一年一月十三日附件1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小学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教室、小学科学实验室、艺术专用教室、历史、地理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以下简称实验室)。

为加强对实验室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实现天津市基础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就加强我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实验室是学校技术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教学的主要活动场所和重要的课程资源。

是全面实施课程标准,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探究、合作学习,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的重要场所和科学启蒙园地,在培养全面发展的新一代人才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各区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战略的高度,从教育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将此项工作作为基础教育整体发展和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衡量当地教育改革和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天津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实施的指导意见(2020年修订)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天津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实施的指导意见(2020年修订)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天津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实施的指导意见(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29•【字号】津教规范〔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基础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天津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实施的指导意见(2020年修订)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和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统筹做好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教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实施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发展素质教育,立足天津城市战略定位,统筹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和课程教学改革,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充分发挥课程在学校育人中的核心作用,着力提升课程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系统性与指导性,切实转变育人方式,提高育人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一)育人为本。

面向全体学生,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着力发展学生核心素养,筑牢学生成长的共同基础。

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保障学生选择课程的权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2023年度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

2023年度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

2023年度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一、概述2023年度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是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每年都会设立的一项重要科研计划。

该项目旨在促进天津市教育系统的科研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鼓励教师和学者们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深度评估1.项目意义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的设立对于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研项目的支持和资助,可以促进教师和学者们深入研究教育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教育教学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科研项目的开展还可以促进教育教学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教育教学理念的创新和发展。

2.项目内容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的内容涵盖教育教学领域的多个方面,包括教育政策研究、教育教学方法研究、教育技术应用研究等。

教育政策研究可以帮助教育管理部门更好地制定教育政策,教育教学方法研究可以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教育技术应用研究可以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

这些内容的研究将有助于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3.项目指导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将提供专业的项目指导和管理,包括项目申报、评审和资助等环节。

项目指导将帮助申请者更好地了解项目要求和申报流程,提高项目申报的质量和成功率。

项目管理将严格按照科研规范和要求,保障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项目成果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要求项目结题后提交成果报告,并组织相关的成果交流和推广活动。

这些成果报告将有助于总结教育教学的相关经验和成果,促进教育教学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成果交流和推广活动也能够促进教育教学理念的传播和交流。

三、个人观点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认为2023年度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的设立对于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我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相关信息,努力提高自身的科研水平,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开展,为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回顾2023年度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的设立意义重大,涉及的内容丰富多样,项目指导和管理严格规范,项目成果的交流和推广具有重要意义。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1.31•【字号】津教委[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3〕8号)各区、县教育局,各区、县新闻出版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各区、县物价局,各区、县纠风办,天铁集团教委:为切实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精神,按照《市教委、市新闻出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教委〔2012〕75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推荐范围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的范围:小学三至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同步练习册。

初中七至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同步练习册和初中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复习辅导材料。

高中一至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同步练习册和高考各科复习辅导材料。

二、评议推荐工作程序(一)申请。

拟申请参加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版权人,要根据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辅材料管理办”)的工作安排,向“市教辅材料管理办”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申请条件。

(1)资质。

教辅材料的出版单位必须具有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

(2)质量。

教辅材料要符合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天津市中小学教学实际;练习题要求适宜,难度要分层次,以适应不同学生需求;训练量要适中,不得盲目扩大题量和随意拔高,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导意见近年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对于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提高我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特制定了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政策支持1.提供经费支持。

加大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投入力度,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分配,并鼓励企事业单位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助学贷款等形式的经济支持。

2.审核机制。

建立健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项目的审核机制,加强项目的质量监控与评估,确保学位授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培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支持体系1.建立联合培养机制。

与国内外优质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开展联合培养项目,为学生提供多样化、国际化的学术培养机会。

2.推进企业导师制度。

鼓励企事业单位派员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企业导师,通过实践指导、工程实训等方式,提升学生的实际能力。

三、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1.完善课程体系。

优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加强专业基础课程和学科交叉课程的建设,提高学生的学科素养和综合能力。

2.强化实践教学。

加大对实践教学环节的支持力度,鼓励学生参与科研课题实践、企事业单位实习,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1.完善导师队伍。

建立导师培养和评价制度,鼓励导师参与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2.建立质量监测机制。

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监测和评估,对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状况进行全面跟踪与评估。

五、加强学位授权和学科建设1.扩大学位授权范围。

依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业发展需求,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权范围,鼓励开设与市场需求紧密相关的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

2.强化学科建设。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合作,共同研发前沿科技课题,提高学科的研究水平和综合实力。

六、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队伍建设1.加强师资力量建设。

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外办、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外办、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外办、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天津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22.02.10•【字号】津教规范〔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留学管理正文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外办、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各高等院校,各区教育局,各区外办,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7年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第42号令),市教委、市外办、市公安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教委市外办市公安局2022年2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高等学校招生、教学、校内管理第三章中等及以下学校招生管理第四章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学管理第五章社会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联系人:市教委国交处韩岚;联系电话:83215116)天津市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的行为,促进国际学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为国际学生在我市学习提供便利,提高我市教育国际化水平,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7年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第42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校,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

本规定所称国际学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我市学校接受教育的外国学生。

第三条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应当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规范管理、保证质量。

国际学生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国风俗习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完成学校学习任务。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7.01•【字号】津教委〔2015〕31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教委〔2015〕31号机关各处室:为了规范我委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工作,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了《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试行)》。

该《办法(试行)》业经第9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7月1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委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工作,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委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本委负责起草,以本委名义出台的重大决策,以及受市政府委托,本委负责起草的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

风险评估是指,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决策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及影响进行综合评价和估量,由此决定重大决策是否实施的活动。

第三条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应当坚持法治、民主、科学、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被评估事项的分管领导是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分管领导负责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的组织、领导,相关业务处室负责牵头实施具体评估工作,法制等其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风险评估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包括下列事项:(一)教育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二)教育重大投资项目的设立及调整;(三)招生考试、教育收费、学生资助、学生就业等重大政策的制定及调整;(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制定及调整;(五)学校办学及管理体制改革及学校布局调整;(六)其他教育改革发展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0.14•【字号】津教委办〔2015〕100号•【施行日期】2015.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津教委办〔2015〕100号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直属学校,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市纺织纤维检验所,市投诉举报中心: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近日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现就本市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做好校服管理工作的原则1.校服采购本着自愿原则。

各区县(或学校)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组成以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本着学生自愿订购校服原则,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

2.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采购单位进行校服招标采购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国家质量标准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和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

二、加强校服质量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进行校服生产企业登记注册,做到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加强对本市校服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执法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组织校服生产和出厂检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大对校服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做好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公布全市校服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反映的情况和投诉举报信息,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等违法行为。

要充分发挥市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热线和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作用,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及时将依法查处校服生产、销售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分工情况的通知-津教委[2010]140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分工情况的通知-津教委[2010]140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分工情况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分工情况的通知(津教委〔2010〕140号)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直属学校,市教委各处室: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市教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安排如下:靳润成主任主持市教委党组及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发展战略研究、财务工作。

分管处室:办公室、战略办、财务处。

黄永刚副主任分管基础教育、特殊教育、中小学教材工作。

分管处室:学前处、中学处、小学处。

林炎生副主任分管高等教育、学位、人事、发展规划、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和大运会筹备工作。

分管处室:高教处、学位办、人事处、规划处、体卫艺处。

于立军副主任分管德育、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学生资助、安全保卫工作。

分管处室:德育处、学生处、保卫处。

刘欣副主任分管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海河教育园区工作。

分管处室:高职高专处、中职处、成教处。

孙志良副主任分管科技、国际交流工作,协助润成同志分管办公室工作。

分管处室:科技处、国交处。

王东军督学分管党组、老干部工作。

分管处室: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闻玉东督学分管信访、政府信息公开和审计工作,协助润成同志分管发展战略研究工作。

分管处室:信息公开与信访处、审计处。

王洪华督学分管督导、法规工作,协助永刚同志分管义务教育、特殊教育、中小学教材工作。

分管处室:法规处、督导办。

岳腾仑副巡视员分管纠风和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协助刘欣同志分管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

分管处室:民办处。

张向阳副巡视员分管语言文字与民族教育工作,协助炎生同志分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协助志良同志分管国际交流工作。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津教政〔2021〕14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津教政〔2021〕14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各高等院校,各区教育局,各中职学校,各直属学校,各直属单位:为了加强我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21年9月25日(联系人:审计处张樑;联系电话:83215268)天津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权限第四章内部审计管理第五章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和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企业等(以下简称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本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研究会”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研究会”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研究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津教委办[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研究会”的通知(津教委办〔2012〕15号)各中等职业学校:为加强全市中职德育工作,调动我市中职学校做好德育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研讨和经验交流,经研究决定成立“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研究会接受天津市教委学生处、中职处的指导。

全市各中职学校主管德育工作的校领导为成员,研究会设会长单位1名,副会长单位若干、秘书长单位1名,具体工作由会长单位牵头、组长校负责。

研究会按地域和学校层次、类型下设五个组,组内设组长校和副组长校。

各中职校主管德育工作校领导若有变动,将由继任者接任研究会内的职务。

二、主要职责研究会将结合我市中职学校学生德育工作的特点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对新时期中职学校学生德育工作的要求,就学生德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全市性的研讨活动;交流和推广各校学生德育工作中的优秀成果和经验;承办全市中职德育工作队伍培训等相关工作;组织全市德育工作队伍开展调研和考察等工作;加强理论研究,组织德育工作者探索新时期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规律,把握工作特点,创新工作方法。

三、工作要求(一)研究会要不定期的召开碰头会,研究相关工作并负责拟定研究会每年的工作计划,交市教委学生处备案;(二)研究会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每学期全市性活动不少于1次,并对活动内容和效果做好记录;(三)研究会平时以小组为单位,开展交流活动。

各组长校及成员单位应互相支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校际交流和研讨,促进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取长补短,使我市中职学校学生德育工作整体水平得到提高。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31•【字号】津教政〔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精神卫生,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各高等学校、行业办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卫生健康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工作,提升学生健康素养,为学生健康成长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21〕7号),市教委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制定了《天津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2022年3月31日天津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卫生健康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工作,提升学生健康素养,为学生健康成长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健康观,深化学校健康教育改革,提升学校卫生条件保障,构建面向人人、人人有责的高质量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13•【字号】津教政〔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天津开放大学:《天津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已经市委教育工委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13日天津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为加快推进天津开放大学转型发展,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要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为主线,以提升质量为核心,加大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推进服务、业务、管理、制度等多维度多要素的融合创新,着力构建科学高效、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为建设全国一流的开放大学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治引领、聚力发展。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扎实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改革创新的强大合力。

——坚持解放思想、创新驱动。

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改革全过程,真正打开脑袋上的“津门”,更加注重开放融合,最大限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努力构建天津开放大学新发展格局。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推进。

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体系一盘棋,整合利用各类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链、人才链、服务链与产业链的有机衔接。

——坚持做强优势、突出特色。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11•【字号】津教政〔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工作,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明晰职责压实责任,严格招标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遴选,细化配餐服务标准,健全考核退出机制,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严肃追责问责,提高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水平,切实维护学生、家长权益,特制定《天津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3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配餐企业选择和退出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四章监督共治第五章考核与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天津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重要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就加强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维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校园食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学校”)采用校外配餐方式进行供餐,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采用校外配餐方式进行供餐(以下简称“校外配餐”)是指学校接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通过从配餐企业订餐的形式,集中向学生提供餐食的行为。

配餐企业,是指依据集体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集体用餐配送企业。

第三条市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学校校外配餐实行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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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对天津市高等学校2008年体育专项研究
立项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
津教委体处…2009‟102号
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2012年在天津市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科报会的前期准备工作,2008年在天津市教委科研处和天津市教委体卫艺处的联合组织下,进行了“天津市高等学校体育专项研究课题”(以下简称“专项研究课题”)的申报和立项工作,根据津教委科《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06‟19号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对已经立项的课题进行中期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主要是立项课题的运行情况,包括:课题按计划科学、规范实施情况、课题阶段性成果及其代表性成果的简介、应用情况;现阶段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研究计划落实情况,以及履行管理职责情况等。

要求各立项课题组负责人填写好《“专项研究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

二、检查的方式及时间安排
天津市教委科研处和天津市教委体卫艺处将组织专家组,对
1
“专项研究课题”进行网上评审,天津市教委体卫艺处将公布中期检查最终结果。

所有批准立项课题负责人在2009年10月8日至15日期间将填写好的《“专项研究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电子稿发至jwkeyan@。

三、其它有关要求
对至今未开展课题研究活动的立项课题,将给予限期开题或撤消课题立项等处理。

对弄虚作假行为者,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立项处理,被撤消课题立项者在三年内不得申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的申报。

本次中期检查结果,与在全市高校范围内进行第二次“天津市高等学校体育专项研究课题”申报工作挂钩,对于完成较好的单位继续给予支持,并由市教委体卫艺处拨付专项课题经费,对没有认真承担课题研究的单位取消再次申报课题立项的资格。

附件:1.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2008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一览表
市教委体委艺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2
附件1
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中期检查报告书
项目类别:
学科门类:
课题名称:
申请者:
所在学校:(盖章)
系所名称:
申请日期:
天津市教委科研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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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08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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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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