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团贷款本行作为牵头行和代理行各部门相关职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部湾银行发【2011】号
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银行银团贷款
操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
各支行、营业部:
为加强银团贷款管理,更好的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细化我行做为牵头行、代理行、参与行时各部门的管理职责,根据中国银监会《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我行《银团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总行制定了《广西北部湾银行银团贷款操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现印发你们,请你们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广西北部湾银行银团贷款操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团贷款管理,更好的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细化我行做为牵头行、代理行、参与行时各部门的管理职责,根据中国银监会《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我行《银团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拟定银团贷款操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职责
第二条本行银团贷款是指由本行与一家或以上银行(经国内外的有权机构批准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第三条本行银团贷款设立牵头行、参加行和代理行等角色,也可增设副牵头行等,按银团贷款相关协议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牵头行是指经借款人同意、发起组织银团、负责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是银团贷款的组织者和安排者。
参加行是指接受牵头行邀请,参加银团并按照协商确定的承贷份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银行。
代理行是指银团贷款协议签订后,按相关贷款条件确定的金额和进度归集资金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并接受银团委托按银团贷款协议规定的职责对银团资金进行管理的银行。
代理行可以由牵头行担任,也可由银团贷款成员协商确定。
二、我行做为牵头行、代理行时,银团贷款操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
第三条根据客户的融资需求,取得银团贷款授权委托书,发起和筹组银团,组建银团贷款评审工作组。
分支机构根据调查情况撰写调查报告及信息备忘录,向各意向参加行发出银团贷款邀请函,并初步确定参加行及贷款份额。
分支机构对银团贷款项目进行核查审批,上报总行信贷审批部进行审批。
根据参加行审批项目后的反馈意见,确定最终参加行和各自承贷份额。
第四条总行审批同意后,报送银团贷款合同(协议)至借款人和参加行出具修改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后,送审法律合规部。
银团贷款合同(协议)审查通过后,与参加行签订银团贷款合同(协议)。
第五条分支机构开立银团贷款项目资金管理账户、按
银团贷款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
第六条分支机构按照我行贷后管理规定及银团贷款合同约定进行贷后管理。
(流程图如下)
银团贷款本行作为牵头行和代理行操作流程
第七条总行公司银行部职责
(一)牵头发起和筹组银团,并分销银团贷款份额;
(二)牵头组建银团贷款评审工作组,成员包括财务会计部、运营管理部、授信审批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信息技术部、分支机构;
(三)牵头制定银团贷款时间进度表;
(四)牵头会同经办行与借款人谈妥银团贷款的初步条件,即贷款的用途、额度、利率、期限、担保形式、提款条件、还款方式和相关费用等,取得银团贷款预约书或授权委托书;
(五)牵头草拟银团贷款邀请函、信息备忘录,向潜在的参加行推荐;
(六)牵头根据参加行的贷款承诺函,组织银团贷款成员与借款人签订书面银团贷款协议或银团贷款合同;
(七)代表银团聘请银团顾问,由银团顾问起草银团贷款法律文本或自行起草银团贷款合同并根据财务会计部、运营管理部、授信审批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分支机构反馈的意见进行完善;
(八)牵头组织召开银团会议,协调银团贷款成员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总行财务会计部职责
(一)负责出具银团贷款会计核算办法和账务处理流程;
(二)负责协助代理行按合同约定划收银团贷款本息和代收相关费用,并按承贷比例和银团贷款协议约定及时划转
到银团贷款成员指定的账户;
(三)负责银团安排费、银团贷款会计科目的设置并指导和督办分支机购进行账务处理;
(四)负责对银团贷款合同提出本部门修改意见。
第九条总行运营管理部职责
(一)参与银团贷款全过程筹组工作;
(二)负责协助制定银团贷款涉及柜面的操作流程;
(三)负责对银团贷款合同提出本部门修改意见。
第十条总行授信审批部职责
负责审查银团贷款评审报告并出具意见书;执行我行现行的评审办法及审议、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职责
(一)参与银团贷款全过程筹组工作,负责对银团贷款涉及风险提出防范措施;
(二)指导银团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银团贷款合同提出本部门修改意见;
第十二条总行法律合规部职责
(一)参与银团贷款全过程筹组工作,协助业务部门聘请银团顾问、草拟银团贷款合同、审查修改银团贷款协议和其他与银团贷款有关的法律文件。
(二)负责审查银团贷款合同、银团贷款协议的合规合法性;
(三)对银团贷款提供全过程的法律支持(含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三条信息技术部职责
负责为银团贷款和代理行的资金结算和贷款账务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在技术上确保银团贷款正常发放和利息及本金收回。
第十四条分支机构职责
(一)按照《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团贷款管理办法》、《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的要求,履行代理行的职责。对银团贷款项目进行贷前尽职调查。形成银团贷款评审报告;
(二)负责草拟银团贷款邀请函、信息备忘录;
(三)负责核查审批银团贷款评审报告,按业务审批权限申报审批;
(四)负责与借款人谈妥银团贷款的初步条件,即贷款的用途、额度、利率、期限、担保形式、提款条件、还款方式和相关费用等,取得团贷款预约书或授权委托书;
(五)负责将各参加行及借款人反馈的银团贷款合同修改意见进行综合整理定稿,送法律合规部审查;
(六)负责银团贷款合同或银团贷款协议的印刷、校对、装订;
(七)办理银团贷款的担保抵押手续,并负责抵(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