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线路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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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线路测量

一般规定

本章适用于铁路、公路、架空索道、各种自流和压力管线及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的通用性测绘工作。线路控制测量的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分别按本规范第 3.1.4 条和 4.1.3 条中的规定选用。线路的平面控制,宜采用导线或 GPS 测量方法,并靠近线路贯通布设。

线路的高程控制,宜采用水准测量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并靠近线路布设。

平面控制点的点位,宜选在土质坚实、便于观测、易于保存的地方。高程控制点的点位,应选在施工干扰区的外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点位,应根据需要埋设标石。

线路测图的比例尺,可按表 6.1.6 选用。

注:1 1:200 比例尺的工点地形图,可按对 1:500 比例尺地形测图的技术要求测绘。

当架空送电线路通过市区的协议区或规划区时,应根据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施测 1:1000~1:2000 比例尺的带状地形图。

当架空送电线路需:要施测横断面图时,水平和垂直比例尺宜选用 1:200 或 1:500。

当线路与已有的道路、管道、送电线路等交叉时,应根据需要测量交叉角、交叉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及净空高或负高。

纵断面图图标格式中平面图栏内的地物,可根据需要实测位置、高程及必要的高度。

所有线路的起点、终点、转角点和铁路、公路的曲线起点、终点,均应埋设固定桩。

线路施工前,应对其定测线路进行复测,满足要求后方可放样。

铁路、公路测量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控制测量。平面控制可采用 GPS 测量和导线测量等方法,按本规范第3.2 节、3.3 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导线总长可放宽一倍;高程控制应布设成附合路线,按本规范第 4.2 节中四等水准测量的有关规定执行。

铁路、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平面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平面控制测量可采用导线测量方法。导线的起点、终点及每间隔不大于 30km 的点上,应与高等级控制点联测检核;当联测有困难时,可分段增设 GPS 控制点。

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6.2.2 的规定。

分段增设 GPS 控制点时,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按本规范 3.2 节的规定执行。

铁路、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高程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6.2.3 的规定。

水准路线应每隔 30km 与高等级水准点联测一次。

定测放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作业前,应收集初测导线或航测外控点的测量成果,并应对初测高程控制点逐一检

测。高程检测较差不应超过 30 mm(L 为检测路线长度,单位为 km)。

GPS-RTK 法进

行。

交点的水平角观测,正交点 1 测回,副交点 2 测回。副交点水平角观测的角值较差不应大于表6.2.4-l 的规定。

线路中线测量,应与初测导线、航测外控点或 GPS 点联测。联测间隔宜为 5km,特殊情况下不应大于 10km。线路联测闭合差不应大于表 6.2.4-2 的规定。

定测中线桩位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线路中线上,应设立线路起终点桩、千米桩、百米桩、平曲线控制桩、桥梁或隧道轴线控制桩、转点桩和断链桩,并应根据竖曲线的变化适当加桩。

线路中线桩的间距,直线部分不应大于 50m,平曲线部分宜为 20m。当铁路曲线半径大于 800m 且地势平坦时,其中线桩间距可为 40m。当公路曲线半径为 30~60m 或缓和曲线长度为 30~50m 时,其中线桩间距不应大于 10m;对于公路曲线半径小于 30m、缓和曲线长度小于 30m 或回头曲线段,中线桩间距均不应大于 5m。

中线桩位测量误差,直线段不应超过表 6.2.5-1 的规定;曲线段不应超过表 6.2.5-2的规定。

断链桩应设立在线路的直线段,不得在桥梁、隧道、平曲线、公路立交或铁路车站

n n 范围内设立。 中线桩的高程测量,应布设成附合路线,其闭合差不应超过 50 长度,单位为 km)。 横断面测量的误差,不应超过表 6.2.6 的规定。

mm(L

为附合路线

施工前应复测中线桩,当复测成果与原测成果的较差符合表 6.2.7 的限差规定时,应采用原测成果。

架空索道测量

架空索道的平面控制测量,宜采用导线测量,也可采用 GPS 测量方法。

导线测量的相对闭合差,不应大于 1/1000;方位角闭合差,不应超过 30 (方

位角闭合差单位为″,n 为测站数)。

当架空索道起点至转角点或转角点间的距离大于 1km 时,应增加方向点。方向点偏离直线,应在 180°±20"以内。

架空索道的起点、终点、转点和方向点的高程测量,可采用图根水准或图根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

纵断面测量,在转角点及方向点之间应进行附合。其距离相对闭合差不应大于 1

/300,高程闭合差不应超过 0.1 (高程闭合差单位为 m ,n 为测站数)。山脊、山顶的

纵断面点,不应少于 3 点;山谷、沟底,可适当简化。

当线路走向与等高线平行时,线路附近的陡峭地段,应视需要加测横断面。

自流和压力管线测量

自流和压力管线平面控制测量,可采用 GPS-RTK 测量方法或导线测量方法。

当采用GPS-RTK 测量方法时,应符合下列 1~4 款规定;当采用导线测量方法时,应符合下列 5~7 款规定。

应沿线路每隔 10km 布设(或成对布设)GPS 控制点,并埋设标石。标石的埋设规格,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

所有 GPS 控制点宜沿线路贯通布设。

GPS 控制点测量,应采用 GPS 静态测量模式进行观测,并符合本规范第 3.2 节的有关规定。线路其他控制点,可采用 GPS-RTK 定位方式测量,并满足本规范第 5.2.1l 条的规定。

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6.4.1 的规定。

导线的起点、终点及每间隔不大于 30km 的点上,应与高等级平面控制点联测。当导线联测有困难时,可分段测设 GPS 控制点作为检核。

导线点宜埋设在管道线路附近且在施了干扰区的外围。管道线路的起点、终点和转角点也可作为导线点。

自流和压力管线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准测量和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6.4.

2 的规定;

2

GPS 拟合高程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 4.4 节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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