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那么
连海大人字2010
连海大人字〔〕号关于印发《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地通知各单位:现将《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二○一○年三月八日附件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加强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地管理工作,更好地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进站从事高水平地科研工作,促进学科发展,加强学术交流.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一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地学科应具备地基本条件如下:具有授予博士学位地学科、专业和一定数量地博士生指导教师,并已培养出取得博士学位地人员;具有较强地科研实力和较高地学术水平,承担着高水平地科研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有重点科研任务并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包括科研助手和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提供必要地生活条件.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流动站按一级学科设站,站内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地二级学科(或专业)均可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流动站于每年月下旬向校人事处申报下一年度招收计划,人事处根据全国博管办下达地计划指标,按照我校流动站地科研项目、科研条件和科研需要确定下一年度招收计划.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二条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申请做博士后地人员必须具备地基本条件: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岁以下地人员.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为鼓励人才交流,博采众长,避免学术上地“近亲繁殖”,促进学科交叉,在本校攻读并获博士学位地申请人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地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我校流动站所在学科已培养出博士研究生地博士生导师均可作为博士后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博士后地招收类型()流动站招收博士后是指由科研流动站单独招收、全职在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地博士后,所需经费由国家、学校共同筹资.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企业博士后是指由科研流动站与企业工作站联合招收、主要在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地博士后,所需经费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提供.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企业项目博士后是指在辽宁省注册地各类所有制性质地企业与我校流动站联合招收地博士后,主要针对企业地研发项目进行研究,所需经费由企业提供.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学校鼓励招收在国外获博士学位地留学回国人员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留学回国博士后人员地日常经费由国家全额拨款,不占用学校计划名额.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为促进国际及港澳台地区间学术交流,鼓励条件具备地流动站招收优秀地外籍和港澳台地区博士后,不占用学校计划名额.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三条进站和审批程序.申请来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各流动站按《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中进站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各流动站对申请者考核后择优录取.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流动站对申请者进行考核后填写《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后进站答辩评议表》并通过校园网网上公文递交进站申请,待各级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进站手续.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校师资办随时接受进站申请(寒暑假除外),申请进站者须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在网上注册后提交申请并提供《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后申请进站程序指南》中要求地相关材料,经校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报辽宁省人事厅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审批.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四条博士后人员地在站管理.已被批准进站地博士后申请者必须按期进站.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半个月,流动站有权取消其进站资格.如有特殊情况应当在拟定进站日期前向流动站请假.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被录取地博士后凭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介绍信和身份证到我校人事处报到,办理进站手续..博士后进站一个月需与流动站签订工作协议书,规定双方地责任、权利及其他有关事项.博士后所在学院要保证博士后地工作条件.博士后合作导师(以下简称导师)负责对博士后地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博士后地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应力求结合我校流动站所在学院承担地重点科研任务,把博士后安排到重大研究任务中从事高水平地科研工作.博士后进站两个月,必须完成开题工作,并提交开题报告.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博士后进站满一年时,各流动站对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参照《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如提前完成了研究项目,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提前离站,但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个月;如在两年内未能完成,可由学校报国家博管办批准,适当延长时间,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地,应予退站:()考核不合格者;()学术行为不端,弄虚作假者;()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者;()无故旷工连续天(含)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天(含)以上者;()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者;()出国逾期不归超过天(含)者;()其它情况应予退站地.退站地博士后人员,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规定地相关政策.第五条博士后人员地经费管理.博士后经费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拨款,学校及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共同筹集地资金构成. .人事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地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学校在职人员管理.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照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相关条款执行,岗位绩效津贴按学校讲师十级标准执行,同时享受相应地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博士后日常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工资、科研及日常生活费用等,由学校统一管理,单独立帐,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地检查和监督.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学校根据课题需要为每位进站工作人员提供一定数量地科研配套经费,具体情况如下:()开支范围博士后科研配套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人员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购买设备和图书资料、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项目预研等所需相关费用地开支.科研配套经费不得用于餐费、劳务费、私用通讯费、燃油费、出租车费等使用范围外地开支,差旅费开支应按学校现行报销标准执行.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购买电脑等必需地办公用品,需按规划与资产管理处地有关规定,执行政府统一采购制度.()经费地划拨和审批人事处负责将科研配套经费具体数额通知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建立经费账户.科研配套经费由博士后本人使用和管理,发生费用由本人签字后,经人事处博士后经费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财务处会同人事处负责经费使用地检查和监督.第六条博士后人员住房、户口及配偶子女地随迁.学校根据实际需要为人事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地博士后人员提供包括基本生活用品地二室一厅住房,具体要求遵照我校规划与资产管理处地规定执行.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博士后在我校流动站工作期间,可在我校落常住户口..博士后地配偶及子女可随本人流动,落暂住户口.子女上学问题,校人事处协助与有关教育部门联系,按常住户口同样对待,妥善给予解决.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随博士后流动地配偶如系国家正式职工,经本人提出要求,由校人事处与其工作单位协商,在有合适工作岗位条件下,可按借用人员借调来我校工作.学校根据工作岗位,按标准发给工资.借用人员享受学校规定地同职人员地生活福利、奖金等待遇.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七条考核与奖励.博士后人员地考核按照《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执行..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地评审,须进站一年后按照我校有关规定办理..凡我校博士后人员在站或已出站符合条件者,均可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申报全国优秀博士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地申请,按中国博士后基金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办法》及《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实施办法》执行.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二等资助、一等资助,特别资助地博士后人员,学校分别给予、、元地资金奖励,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基金资助项目地博士后人员,学校给予元地资金奖励.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八条出站和审批程序.各流动站按《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对申请出站博士后进行出站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办理出站手续.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办理出站手续须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以进站注册地用户名登录后提交出站申请并提供《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后申请出站程序指南》中要求地相关材料,经校人事处师资办审核通过后报辽宁省人事厅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审批.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博士后出站手续经辽宁省人事厅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审批通过后,应及时办理离校手续.第九条管理体制及有关职能部门地职责.博士后工作实行校、学院分级管理.学校由一名校领导主管博士后工作.流动站所在基层单位由一名领导主管该学院博士后工作.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校人事处受学校委托,作为博士后工作地管理部门负责博士后流动站地建站申报,办理博士后地进站、出站,并协助各相关单位搞好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强对博士后科研工作地检查,负责流动站与上级主管部门地联系等.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人事处负责博士后报到、工资、福利待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配偶借调、档案保管和转送以及申请留校工作博士后地审核工作.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地科技成果材料以及其他需要存档地材料按学校档案馆地有关规定办理,并由档案馆负责.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规划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博士后住房地安排和管理.根据每年年底前确定地第二年招收博士后地计划,由规划与资产管理处提出安置住房计划和落实措施.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财务处负责博士后经费地管理.博士后经费(包括博士后日常经费、科学基金、科研启动经费等)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科技处协助各学院做好在站博士后地科研协调工作和科研成果鉴定、申报与管理、博士后科学基金地申请.第十条自筹经费博士后(简称自费博士后).流动站确因重点科研任务需要,且经费落实,在招收名额已满情况下可以自筹经费招收计划外博士后..自筹经费博士后地进出站条件、审批手续及其他有关待遇(包括住房、配偶借调等)均与计划内博士后相同.使用科研经费招收自费博士后需科技处审核同意.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十一条附则.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实施细则地解释权归校人事处.。
法学博士学位论文标准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标准2015年12月制定2018年12月修订为提高法学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质量,规范学位论文的写作,根据《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参照《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制定法学博士论文的学术标准。
第一条总体要求法学博士学位论文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
选题应当针对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中的问题,充分体现实践效益或学术价值;学术观点明确,论证充分,研究方法科学,并取得一定的创造性成果;论文应体现出作者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写作应当符合规范;不应有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条选题论文选题应当具有时代性、前瞻性和创新性,具有明确的问题意识以及要分析和解决的针对性问题,避免重复性选题。
选题涉及交叉学科的,应当重点突出法学学科特色。
第三条立论学位论文的立论要明确合理,主线清晰,推理严谨,论证充分,层次分明,数据和案例真实可靠,文字通畅。
第四条内容写作1.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当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运用法学或者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原理、法律思维方式分析问题,避免平铺直叙和浅尝辄止。
2.论文中的术语应当规范和准确,法言法语和法律条文的使用应当具有针对性。
3. 论文各级标题应使用简明词语,恰当、准确地反映论文内容,一般不宜超过20字,通常由名词性短语构成,应尽量避免使用不常用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等。
4. 各章、节、目之间应当有承上启下的过渡段。
第五条内容要素博士学位论文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创新点摘要、中英文摘要、关键词、引言、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
字数为15万字以上。
1.创新点摘要是博士学位论文的必要内容,要求简要列出学位论文的新理论、新方法等具有创造性的成果,注意与结论的区别,不要使用修饰词汇。
创新点一般为3-5个。
2.摘要是论文内容的简要陈述,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不阅读论文正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一般以第三人称语气写成,不加评论和补充的解释。
大连海事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和培养的管理办法
附件大连海事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和培养的管理办法(修订版)为加快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步伐,拓宽博士研究生的选拔途径,提高博士生的生源质量,学校决定实行部分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的制度。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申请条件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硕士学位课程及非学位课程成绩合格。
3.硕士生阶段已完成课程学习,并已开始论文工作,而且在科研工作中表现出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对学术研究具有较浓厚的兴趣,并具备进行学术研究的水平和潜质。
4.硕士学位论文所从事的课题较大,课题有进一步加强和拓宽的可能,通过博士生阶段的进一步研究工作能将原硕士论文提高并扩展为博士论文。
5.有以下论文发表情况或发明专利者优先考虑:被SCI、EI 选录(持有录用通知也可),或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相关学科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如有发明专利,可与在规定刊物上发表论文同等对待,要求研究生应排名前3位。
各学科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论文发表要求。
6.在读硕士期间受到任何处分者、课程考试有重修记录者、及未向学校交纳应缴的各类费用者,不得参加选拔。
7.只限于应届推荐免试及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且人事档案必须在研究生院。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申请程序及初审1.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申请在硕士生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后进行,即原则上在入学后第三学期。
申请人需根据本人自身情况和学校有关规定,提出硕博连读申请,填写《大连海事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审批表》。
2.原则上硕博连读研究生需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提出申请,攻读博士、硕士期间为同一学科、同一导师,原则上不允许跨一级学科申请。
拟接收的博士生导师必须提出书面意见,且原则上每年接收一个硕博连读的研究生。
3.按要求将表格填好,其中审批表中硕士生成绩一栏由研究生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大连工业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暂行)》的通知
大连工业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暂行)(2011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学科门类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学位的学科和专业,已由学校报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精神,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服从国家需要,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相应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硕士学位第四条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修满规定的学分,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1.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至少在学术期刊或学校网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本人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大连工业大学。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以本条款为基准,针对学科、专业特点,制定不低于上述要求的具体标准,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为三至四门,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3.外国语一门。
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般听说和写作能力;第六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并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学校每年定期进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内要求的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工作后,可以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和硕士学位申请。
大连海事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总体方案
大连海事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总体方案为保证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工程硕士教指委《关于制定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特制定《大连海事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总体方案》,作为学校各领域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研究生的基本依据。
一、培养目标与要求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培养应用型、复合式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具体要求为: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
4、各工程领域的具体培养目标由各学科根据专业特点确定。
二、学习方式及年限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2年。
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4年(含休学时间)。
三、培养方式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课程设置应体现厚基础理论、重实际应用、博前沿知识,着重突出专业实践类课程和工程实践类课程。
实践教学是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鼓励工程硕士研究生到企业实习,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
四、研究方向各工程领域可针对本领域特点和企业需求设置若干个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不宜将具体的研究项目作为研究方向。
大连海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结合我校学士学位管理工作实际,特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一、学位授予工作应坚持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的原则,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修满学位课规定的全部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
其课程学习、实验、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已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 00(含)及以上者。
二、在校期间受记过处分后符合以下两项条件者,由本人申请,院、系讨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后提交教务处审核,需由学校学位委员会讨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1.综合表现良好,事实证明确已改正错误且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种表彰者(必须有相关的证书和证明材料);2.各学年学习成绩良好,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已达到2.50以上(含)。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在校学习期间因政治上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论行动受处分者;2. 受到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3. 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 00者。
四、学士学位授予程序1.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行院、系学位分委员会、学士学位管理部门(教务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三级管理。
2.院、系在规定时间组织学生提出学位申请书,由院系审核后备案。
3. 院、系学位分委员会对提出申请和需要讨论授予学位学生的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进行逐个审核并填写《学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将初审名单提交教务处复审后,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 校学士学位委员会讨论并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
5.学士学位证书由教务处按不同学科类别确定授予对象并分别编号、下发。
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
1
信息学院
颜德文
考试
20112002
系统建模与仿真
36/2
1
航海学院
张显库
考试
20325059
测控网络与现场总线
36/2
2
信息学院
王国峰
考试
20312013
数字信号分析与系统
36/2
2
信息学院
宁树实
考试
20312014
现代检测技术
36/2
1
信息学院
李晖
考试
必修环节
20323001
专业外语
18/1
系统故障检测及可靠性
36/2
2
信息学院
杨承恩
考查
20325040
智能仪表
36/2
2
信息学院
周亦武
考查
20325041
嵌入式系统
36/2
2
信息学院
赵国库
考查
20325176
船舶自动化系统
36/2
2
信息学院
郭晨
考查
20325177
非线性控制技术
36/2
2
信息学院
杜佳璐
考查
20325038
系统辨识与自适应控制
四、课程设置及培养环节
课程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学分
学期
开课院系
任课教师
考核方式
公共
必修
(6学分)
20810008
科学社会主义
28/1.5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冯文华
薛忠义
考试
20810009
马克思主义理论(理工类)
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xx学位委员会批准公布的我校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开展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一)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
(二)设主席一人,由我校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校长或者分管副校长担任;设副主席一至三人,由相关分管校领导担任;设秘书一人,由研究生院院长兼任。
(三)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分管领导、各相关学院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者需占半数以上。
委员会名单由研究生院提出,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若遇部门或学院(部)领导岗位调整,相关组成成员也作相应调整。
(四)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各个相关学院设立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分委员会由七至十五人组成,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者需占半数以上,任期三年。
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主席由学院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分委员会名单由各学院提出,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分委员会对以下职责进行初审推荐):(一)审定硕士、博士学位课程的考试科目、门数;(二)审批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名单;(三)审核通过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四)审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作出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定;(五)审议并作出撤销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决定;(六)审议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七)审议通过遴选、聘任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八)审核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九)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工作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十)审定申报增列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审定自主设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
大连海事大学级博士硕士讨论生
大连海事大学2016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研究生院2016。
6各位新生:祝贺你被我校录取为2016级博士、硕士研究生.现将入学相关注意事项如下:1、所有新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录取书、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报到(应届生还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无故超过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报到时间预计在8月下旬。
具体时间将于8月5日后在学校研究生院()公布。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发现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4、党员入学时须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从隶属大连市外单位转入我校的,介绍信抬头为:大连市委组织部;党员组织关系从隶属大连市内单位转入我校的,介绍信抬头为:大连海事大学党委组织部.介绍信的去往单位均为:大连海事大学.团员入学时须自带团员证,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共青团大连海事大学委员会.以上材料入学时应及时交予研究生指导员.5、对研究生户口迁移的要求:(1)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户口性质为“家庭户口"的辽宁省内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辽宁省外新生以户口所在地机关的规定为准,自行决定是否办理户口迁入本校学生集体户口。
(2)对于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简繁体)、、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必须与研究生录取书、居民身份证和研究生录取名册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无法落户。
(3)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填写户口迁移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①曾用名只可填写1个.②籍贯、出生地必须填写至XX省XX市(县)。
如乡镇合并或系统对地名有所更正,请以更正后的内容为主,例如:“山省掖县”已更正为“山省莱州市",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和籍贯就应填写更正后的“山省莱州市”。
③“婚姻状况”必须填写,不能空项。
④“原住址"要写清楚详细地址.⑤户口迁往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大连海事大学"或“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海路1号”或“辽宁省大连市局凌水派出所”。
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2009年修订)(1)
大连海事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2009修订)为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拓宽培养口径,促进学校学科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简介》,特制定本要求,作为学校各硕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制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依据。
一、培养目标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具有严谨求实、勇于创新的治学态度,团结协作和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奉献精神。
2.适应科学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现状、发展方向和国内外学科的前沿发展动态。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
3.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1.学科专业已具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原则上应按一级学科制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对于部分研究领域较宽的一级学科,可按二级学科制订培养方案,但应体现本一级学科的总体要求。
对于目前没有一级学科授权,但在一级学科下具有较多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需将二级学科进行有机整合,并在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制订培养方案。
2.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的调整和设置,要注意突出重点,加强论证。
在突出本学科已有特色和优势的同时,应密切关注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并力求体现前瞻性、先进性和前沿性。
要努力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发展的需要,适应21世纪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使本学科研究生的培养能够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对同一学科专业内所设置的研究方向,应在总体上对本二级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有一定范围的覆盖面,既不宜过窄,又要避免重复。
研究方向的调整和设置应力求相对稳定,注意新研究方向的开拓。
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应凭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院系所请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
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含请假未获准)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健康状况等(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验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任何时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条入学体检由大连海事大学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招生体检标准进行。
体检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由校医院或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的,经研究生院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回家或回原工作单位治疗,并在规定期限内离校,否则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应在下一学年新生开学前一周内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康复诊断证明),由校医院诊断(必要时由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自主择业,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研究生退回原工作单位:(一)三个月内健康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者;(二)患有招生体检标准中未明确规定的其它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一年内康复无望者;(三)未按学校招生规定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者;(四)报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严重违规违纪或作弊等行为者;(五)入学前隐瞒、入学后被发现有严重政治、经济、学术品德等问题者;(六)保留入学资格期满而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申请入学但复查不合格者;(七)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出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或严重学术品德问题、影响恶劣者;(八)拒绝缴纳或不能足额缴纳学校规定的学费等各项费用者。
解读博士生论文工作相关流程要求
5、用作双盲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申请人须事先作隐名处理方可提交研究生 院送审。所提交的被评审学位论文不得显示申请人及其指导老师的姓名,并 隐去所有可能反映出导师及申请人信息的内容,如:“致谢”应予以删除,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只保留已发表论文的题目及刊物名称、卷、 期。
论文送审评阅
预答辩后论文 修改通过审核
到研究生院办 理论文送审 (需携带预答 辩申请审批表; 申请学位审批 表及小论文原 件、复印件、 检索证明、重 复率检测报告 单首页加盖检 测单位公章; 三份外审论文; 三份同行专家 评议意见;评 审费)
评阅学校甲 评阅学校乙 评阅学校丙
全部 同意
论文 答辩 申请
论文送审的补充说明
1、如申请人发表文章未满足学校要求,想先申请答辩,待一年内满足学位申 请条件再申请学位的,请先到所在学院办公室行网上公文,待学校批准后方 可外审。 2、学位办将按申请人所属学科领域将论文寄送审相关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 由该学位办代聘评审人,不允许直接寄给评阅人。
3、申请人及其导师在双盲评审中可提出须回避本次学位论文评审的院校名单, 最多可以提出3所。
8、当所有评审人的评审意见均为“同意答辩” 时方可答辩。有两份或两份以 上意见不为同意答辩时,此次申请无效。须在三个月以上、一年内修改论文 重新申请预答辩和外审。若一份意见不为同意答辩时,一般应修改后送原评 审专家复审,复审通过方可答辩。
论文答辩申请
外审通 过后
到学院(系) 办理答辩申请
院(系)应对申 请人的科研成果 在院内公示
论文预答辩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一、引言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学位授予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学位授予的公正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位授予的相关要求和流程。
二、学位授予的条件1. 学位授予的基本条件(1)学位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学位授予要求,并通过学位评审。
(2)学位申请人必须完成规定的学位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3)学位申请人必须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术评审。
2. 学位授予的特殊条件(1)对于博士学位授予,学位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研究能力,并在相关领域做出重要学术成果。
(2)对于硕士学位授予,学位申请人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并完成规定的研究项目。
三、学位授予的程序1. 学位申请学位申请人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位课程成绩单、学位论文等。
2. 学位评审学校将组织学位评审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学位授予的条件和要求,对学位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
3. 学术评审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将由专家进行学术评审。
评审专家将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研究方法和创新性进行评价,并提出修改意见。
4. 学位答辩学位申请人需参加学位答辩,向评审委员会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并回答评审委员会的提问。
学位答辩的结果将作为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
5. 学位授予学校将根据学位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和学位答辩的情况,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学位授予的结果将通过正式的学位证书予以体现。
四、学位授予的标准1. 学位授予的标准要求(1)学位申请人必须在学术研究上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贡献性。
(2)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和学科要求。
(3)学位申请人必须通过学术评审和学位答辩,证明其具备相应的学术能力和研究水平。
2. 学位授予的等级学位授予根据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的不同,分为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两个等级。
博士学位是最高学位,硕士学位是次高学位。
五、学位授予的监督与评估1. 学位授予的监督学校将建立学位授予的监督机制,确保学位授予的程序和标准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大连海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
附件大连海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2009年10月修订)为树立良好学风、选拔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结合我校免试生推荐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组织管理1.学校成立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
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纪检监察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主要负责分配推荐名额、制定推荐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各院(系)实施推荐资格审查以及确定免试资格名单等工作。
2.教务处负责组织由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专业教师参加的专家组,负责对第五条中未明确的项目、第六条中的学生科技创新获奖项目进行审核和鉴定,评定出相应的推荐等级和优先次序;负责破格推荐考核及名单确定等工作。
3.各学院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负责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硕士研究生导师5—7人组成,主要负责制定院系推荐工作细则、组织学生报名、初审、资格审查以及确定免试资格名单等工作。
4.推荐和选拔免试生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教务处根据国家文件负责指标划拨、工作日程安排、上报名单汇总报批、发文公示工作;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工作。
5.各院、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严格依据学校规定的推荐原则和工作程序,合理制定推荐工作实施细则,认真做到既看学生学习成绩、综合积分和一贯表现,又要注重对学生科研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及其他特长的考查,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免试生质量。
第二条推荐原则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原则,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做到择优推荐与选拔,确保推荐生质量。
2.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我校推荐免试生的总名额,扣除符合破格推荐条件学生的名额数之后,原则上根据各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数,按比例分配名额。
3.各院(系)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数, 根据推荐资格及推荐条件确定申报范围,按前三学年学习成绩(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限选课)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上报。
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
大连海事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为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简介》,特制定本要求,作为学校各博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制订具体培养方案的基本依据。
一、培养目标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具有严谨求实、开拓创新的治学态度,团结协作和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奉献精神。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深入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国际研究的前沿动态。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工作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3.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1.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可以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修订,对于具有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的学科专业,按一级学科制订博士培养方案。
按二级学科招生和培养的学科,一般应有从事本二级学科专业研究的博士生导师和指导小组。
2.研究方向(1)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
(2)考虑自身优势和特点并与本学科专业目录规划的研究方向基本保持一致。
(3)在本学科范围内起点高、前沿性强,对科技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
(4)积极慎重地考虑代表本学科新发展和具有学科交叉性质的研究方向。
三、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
课程学习阶段一般为半年至1年。
对特别优秀的博士生可申请提前毕业,参照《大连海事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执行。
四、培养方式1.博士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重点是培养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
2.博士生的指导采取导师负责和博士生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
3.博士生录取后,在入学前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设置、文献阅读、论文选题、科研及教学实践等内容。
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文章要求
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文章要求连海大研字[2010]189号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现对我校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成果,作出如下要求。
1.发表论文时,博士生本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博士生本人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是博士生本人的指导教师)。
发表论文中的检索论文必须是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2.发表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大连海事大学;3.我校根据不同的学科门类制定如下具体要求:⑴理科类学科及材料学科的博士生须至少在SCI、EI源期刊或我校指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含3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检索机构检索;⑵工科类(除材料)和管理类学科的博士生须至少在SCI、EI源期刊(含被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或我校指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含3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或EI检索机构检索;⑶文科类学科的博士生须至少在SSCI、CSSCI源期刊或我校指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含3篇)学术论文,其中SSCI、CSSCI源期刊论文至少1篇。
凡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等转载的论文,不论其发表在何种刊物上,均视为核心期刊的文章;凡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理论版上发表的3000字以上学术论文,均视为核心期刊的文章。
4.撰写与博士论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及教材)4万字以上并出版者,折合成1篇核心期刊论文;5.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署名大连海事大学),或获国内外发明专利(研究生排名前两名,署名大连海事大学)1项相当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6.在我校或学生本人所在单位主办的同1种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只以该期刊1篇论文计;7.在学位论文中“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部分所列出的论文后必须注明此论文对应学位论文的哪一章节。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一、引言学位授予是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对于保障学位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学位授予的程序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学位授予的基本原则1. 学位授予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学位授予的公信力。
2. 学位授予必须依据学生的学术成果和学业水平,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3. 学位授予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学位授予的程序1. 学位授予的申请学生在完成规定学业后,可以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论文、学业成绩单等。
2. 学位授予的评审学校设立学位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教授组成。
评审委员会对学生的学术论文进行评审,并进行学术答辩。
3. 学位授予的决定学位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和答辩情况,对学生是否授予学位进行决定,并报学校领导批准。
4. 学位授予的公示学校将授予学位的决定公示一周,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5. 学位授予的颁发学校举行学位授予仪式,颁发学位证书和学位章。
四、学位授予的标准1. 学术成果学生需要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一定的成果,如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2. 学业水平学生需要完成规定的学业要求,并取得优秀的学业成绩。
3. 学术答辩学生需要通过学术答辩,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能力。
4. 学位评审委员会的评价学位评审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成果、学业水平和答辩情况,作出评价和决定。
五、学位授予的监督和评估1. 外部评估学位授予程序和标准应定期接受外部评估,确保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 内部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位授予管理机制,加强对学位授予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3. 学位授予结果的公示学校应将学位授予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估。
六、学位授予的违规处理1. 学位授予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的,取消学位授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学位授予过程中存在不公正行为的,依法进行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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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那么〔2021年12月22日校学位委员会通过〕连海大研字[2021]138号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方式?,结合我校实际情形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学科门类分别授予博士、硕士学位。
第三条本细那么适用于我校一般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依照国家有关文件参照执行。
第二章硕士学位第四条课程要求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育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抵达规定学分。
第五条学术水平学位申请人应抵达下述学术水平:1.在本门学科上把握坚实的根底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3.比拟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写作论文摘要。
第六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全然要求1.硕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
学位论文的全然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必然的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成立具有必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论文内容应表达出作者具有坚实的根底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应反映出科学的研究方式和较熟练的技术;应具有新的观点和必然的科研或技术功效;2.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论文工作时刻很多于1年;3.学位论文必需符合学术标准要求。
引用他人的材料,必需注明出处;利用合作者的思想和研究功效时,要加附注;4. 学位论文应用中文撰写〔外语专业学生例外〕;留学生如要利用非中文撰写学位论文,必需事前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批准,并在论文中附详细中文摘要;5.论文内容和书写格式的具体要求,参见?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标准?。
第七条学位的申请及受理:1.学位的申请:学位申请人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向指导教师提出辩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后,向所在学院〔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⑴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及辩论申请审批表;⑵大连海事大学学位论文辩论情形表;⑶学位论文1份;2.学位申请的受理:学院〔系〕应当在自学位申请截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学位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格和相应材料的审查,并指派专人对论文格式进展严格检查,作出是不是受理其申请的决定。
对决定不受理其学位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告知理由。
审查通事后,填写?大连海事大学申请辩论审批表?。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受理硕士学位申请或取消申请学位资格: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者;2.有剽窃他人学术功效等行为者。
第八条学位论文评阅学院〔系〕应在申请人辩论前1个月聘请2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导师除外〕评阅论文,论文评阅人名单由院〔系〕相关负责人批准并对硕士生保密〔评阅人中有无外单位专家都可〕,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
论文评阅时刻一样很多于十五天。
对需保密的论文,依照学校保密委员会相关规定办理保密手续后,可在必然范围内评阅。
如2位评阅人的评语皆属否定意见,那么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如有1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意见,那么增聘1位评阅人对论文进展评阅,如增聘评阅人评语亦属否定意见,那么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申请人可依照评阅人意见对论文进展修改,并在半年后、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假设一年内不能再次提出申请,或再次申请后评阅仍未通过,本校再也不经受其学位申请。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要求各学院〔系〕集中组织辩论。
在辩论前抽取5%-10%的硕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展预审;辩论后校质管办抽取必然比例的硕士学位论文,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展复审。
第九条硕士论文辩论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论文辩论委员会组成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权调整辩论委员会组成名单。
硕士学位论文辩论委员会由5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3人是研究生导师,辩论委员会主席至少为硕士研究生导师,1人是学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之外的专家。
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请为论文辩论委员会的成员。
辩论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担任。
辩论委员会必需坚持学术标准,保证质量,实事求是,态度公正。
辩论前1周辩论秘书应将论文送各委员评审。
辩论时如遇1名委员缺席,应事前将书面意见和表决票密封交辩论委员会。
假设遇2名委员缺席,辩论会应改期举行或另行组织辩论委员会。
第十条硕士论文辩论程序:1.辩论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宣布辩论委员会成员及秘书名单、辩论人姓名、论文题目、辩论程序;2.辩论人报告论文内容〔报告时刻为半小时〕;3.辩论委员会委员提出问题,辩论人进展辩论〔导师不得代答〕;4.休会,辩论人退场。
辩论委员会举行会议:⑴宣读导师评语,评阅人评阅意见,导师介绍辩论人学习情形,导师退场;⑵辩论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及作者辩论情形进展评议,无记名投票表决是不是通过论文辩论及是不是建议授予相应的学位,获全部成员2/3以上同意,方为通过;⑶讨论并通过辩论委员会决议,经全部委员签字有效;5.复会,由主席宣读决议和投票结果;6.辩论会须有详细记录;7.论文辩论除有涉密或保密要求外,一样应公布举行。
第十一条辩论委员会未通过的论文,辩论委员会须再次投票表决是不是同意限期修改论文,从头辩论一次〔最长修改时刻为1年〕。
第十二条辩论会完毕后,申请人必需依照辩论及评阅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展必要修改,并经本人及导师确认、签字后,方可提交。
第十三条其他相关规定硕士生一样不得延期进展学位论文辩论。
因特殊情形需要延期毕业的硕士生,一样应在最后一个学期开场的第1个月向所在学院〔系〕提交延期学位论文辩论的申请报告,经导师和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生效,延长期间一切费用及住宿自理。
延期后仍未完成论文辩论的硕士生,作肄业处置。
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育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成绩合格但学位论文辩论未通过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毕业的研究生,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同意〔全部委员的2/3以上〔含2/3〕到会,全部委员的1/2以上同意〕,硕士生可在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修改,由本人申请,经导师和学院〔系〕主管领导同意,从头举行学位论文辩论一次。
辩论通过,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发给学位证书。
学位授予时刻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日期为准。
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刻以通过发证日期为准。
在规按期限内未申请从头进展学位论文辩论者,视为自动舍弃,再也不进展辩论。
第十四条学位授予辩论完毕后,各学院应将辩论的有关材料整理立卷,交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阅、讨论申请学位材料,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做出是不是授予相应学位的建议;2.到会委员抵达全部委员2/3以上〔含2/3〕时,会议方为有效。
全部委员1/2以上同意的,方可作出授予相应学位的建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出不授予相应学位的建议时,秘书应将要紧理由写成书面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召集人签批后报学位办。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还须再次表决是不是同意申请人修改论文,限期从头辩论的决议;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同意授予硕士学位评定人员名单及辩论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到会委员抵达全部委员2/3以上(含2/3)时,会议方为有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审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决议及申请人辩论材料的根底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同意授予相应学位的人数抵达全部委员的1/2以上的,方可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否那么作出不授予学位的决议。
关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的不授予相应学位的决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还须再次表决作出是不是同意申请人修改论文,在规按期限内从头辩论的决议。
学位评定通事后,学院〔系〕研究生秘书将辩论材料领回后交校档案馆存档。
第三章博士学位第十五条课程要求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育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抵达规定学分。
第十六条学术水平学位申请人应抵达下述学术水平:1.在本门学科上把握坚实宽广的根底理论和系统深切的专门知识;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3.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制造性的功效;4.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必然的写作能力;5.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必需公布发表抵达我校相关学科要求的反映学位论文工作的学术论文。
若是博士研究生申请辩论时未知足文章发表的要求,但知足其他毕业条件,许诺组织学位论文辩论,辩论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博士生毕业一年内知足上述要求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再审议其学位。
假设毕业一年内未知足上述条件,那么再也不审议该生学位。
第十七条博士学位论文的全然要求1.博士学位论文必需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
论文的全然科学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较大的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成立,具有较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论文所涉及的内容,应表达出作者具有坚实宽广的根底理论和系统深切的专门知识;应反映出先进的、科学的研究方式和熟练的技术;应付所研究的课题有制造性的观点,有较显著的科研或专门技术功效;2.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论文工作时刻很多于2年;3.学位论文必需符合学术标准要求。
引用他人的材料,必需注明出处;利用合作者的思想和研究功效时,要加附注;4.学位论文应用中文撰写〔外语专业学生例外〕;留学生如要利用非中文撰写学位论文,必需事前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批准,并在论文中附详细中文摘要;5.论文内容和书写格式的具体要求, 参见?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标准?。
第十八条博士学位论文预辩论博士学位论文须在通过预辩论前方可印送有关单位同行专家评阅和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辩论。
预辩论时刻通常在正式辩论前2至3个月。
申请预辩论须向学籍所在院〔系〕提交如下材料:打印的学位论文初稿,?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及辩论申请审批表?,博士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2.各学院〔系〕依照博士生提交的材料拟订预辩论小组名单,预辩论小组至少由三名本领域的专家组成(不含指导教师),其中至少两人为博士生导师。
博士生把论文初稿在预辩论前一周送交预辩论小组进展评阅;3.预辩论小组对学位论文初稿进展审阅,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学术水平及学位论文的工作量、学位论文的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功效、关键性结论及创新点摘要等做出评判,提出修改意见,并记录在?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辩论情形表?中;4.博士生预辩论通事后要依照预辩论小组的意见对论文进展认真修改,修改稿经预辩论小组组长和学院〔系〕负责人确认后,方可申请送校外专家评审。
第十九条学位论文评议通过预辩论的博士生需要在拟辩论前1个月进展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议。
由学位办依照专家库名单指定外校相关学科博士生导师3人对辩论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展双盲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