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驻中国代表处与外籍员工发生纠纷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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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的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外国人在中国的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外国人在中国的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一、关于涉外合同的一般法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的劳动合同属于涉外合同,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首先应当考虑我国有关涉外合同的法律规定。

具体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5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6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应当以明示的方式进行。

第5条(一)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第8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其他合同。

二、关于中国境内的涉外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①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②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③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④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⑤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国劳动法对外籍临时工的规定

中国劳动法对外籍临时工的规定

中国劳动法对外籍临时工的规定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外籍劳动力来到中国从事临时工作。

为了维护外籍临时工的权益并与国际接轨,中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他们的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劳动法对外籍临时工的规定并探讨其实际应用。

二、概述中国劳动法明确规定,无论国籍和身份,所有在境内从事劳动活动都应享有平等待遇,并受到法律保护。

而外籍临时工作是指那些在中国从事特定时间段内非永久性职业的外籍人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以下是中国劳动法对外籍临时工的主要规定。

三、用工条件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在招用外籍临时工之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许可;有确定的使用需求,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不能从国内吸收人员完成任务;在支付报酬、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境内劳动者享有同等待遇。

这意味着外籍临时工应当享有与国内劳动者相同的权益。

四、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外籍临时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些合同一般包括劳动期限、工作内容、报酬标准、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等要素。

此外,对于特殊行业或特殊岗位的外籍临时工,还需要提供相应的事前培训和岗位说明,以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工作并安全有效地履职。

五、薪酬标准中国劳动法规定,在支付薪水时,用人单位必须与外籍临时工签订书面协议,并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

另外,外籍临时工的报酬应当不低于经报名登记备案机关批准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意味着无论是国内还是外籍员工,都应当得到公平待遇。

六、工时和休假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外籍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休假以及加班费等问题应当按照国内劳动者的相关规定执行。

外籍临时工在保障法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权益方面享有与国内员工相同的权益保护。

此外,特殊行业或季节性产业中可能存在临时加班情况,这也需要用人单位与外籍临时工就加班事宜进行明确约定。

七、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要为外籍临时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案例合同翻译有歧义引发劳动纠纷法官:英文版劳动合同也受中国法律约束

案例合同翻译有歧义引发劳动纠纷法官:英文版劳动合同也受中国法律约束

案例I合同翻译有歧义引发劳动纠纷法官:英文版劳动合同也受中国法律约束隆安律所上海分所劳动法实务外企与外籍雇员因对劳动合同中的英文“ Termin ati on的中文翻译产生严重分歧,双方就是否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走上了法庭。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法官运用娴熟的法律专业英语,成功化解了双方的分歧,并当庭达成和解协议:由外企支付离职员工医疗保险补贴及经济补偿金共计9万余元。

2010年4月,拥有意大利国籍的桑特与某外商图文设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文公司)签署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桑特受聘担任该公司总经理一职。

该劳动合同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书写,双方约定两种文字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双方确认以英文版为准。

2013年4月17日,桑特以书面形式向图文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交了辞呈,称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以提前60天期限提出解除通知,该辞呈从当年 6月18日起生效。

还要求公司给付薪资及住房补贴、医疗保险补贴。

桑特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税前人民币40.9万元。

自当年6月至9月间,桑特与图文公司就上述费用多次交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014年5月12日,桑特向上海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3年未付的医疗保险补贴。

然而,桑特仅获医疗保险补贴 6900美元的裁决支持。

桑特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图文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7.1万余元及延期违约金,支付医疗保险补贴 6900美元等。

庭审中,承办法官陈燕雯发现,在桑特提供的该劳动合同中文版中有多处翻译错误或不够精准之处,如翻译英语版本中“Termination一词应包含终止”和解除”两层意思,具体释义需视语境而定。

针对桑特聘请参加庭审的翻译没有受过专业法律英语的培训,对“Termination '一词的确切含义,法院无法认同桑特解释为终止”若图文公司无过错而桑特提出解除”只能认定系其个人的辞职,个人辞职则公司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

中国劳动法案例:非法雇佣外籍员工的法律后果

中国劳动法案例:非法雇佣外籍员工的法律后果

中国劳动法案例:非法雇佣外籍员工的法律后果引言: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以其庞大的工业和制造业基础,吸引了大量的外籍员工前往就业。

然而,尽管中国领导一直在建立法律框架来规范外籍员工的雇佣,但仍有一些雇主企图非法雇佣外籍员工,以求获取更廉价的劳动力。

本文将探讨非法雇佣外籍员工的法律后果,并分析这种行为对雇主和员工的影响。

一、中国劳动法对外籍员工的规定中国《劳动法》于1995年制定并实施。

根据该法,外籍员工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工作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外籍员工需要在中国就业,必须取得特定的工作许可证。

此外,雇主也有责任为外籍员工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件,并对其提供公平合理的工资和工作条件。

二、非法雇佣外籍员工的法律后果1. 雇主的法律后果:根据《劳动法》第91条的规定,雇主非法雇佣外籍员工将面临违法行为的处罚。

具体处罚包括罚款和行政清查,严重情况下甚至可能被吊销或注销企业营业执照。

此外,如果雇主违反了外籍员工的劳动权益,比如未按时支付工资、未提供保险等,可能会导致受限制居住或被遣返的后果。

根据《外国人就业管理规定》,外籍员工违反中国的法律规定,可能会被限制居住,处以罚款或者遣返。

2. 外籍员工的法律后果:若外籍员工在中国非法就业,将面临与其合约无效相关的法律后果。

外籍员工没有正当的工作许可,他们将失去中国法律所赋予的劳动权益保护。

同时,外籍员工非法居留的行为也可能导致他们被遣返,限制再次入境中国。

三、非法雇佣外籍员工对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影响1. 社会影响:非法雇佣外籍员工可能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和不稳定。

雇主为了追求更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可能会雇佣未经合法管理和审查的外籍员工,从而给社会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

2. 经济影响:非法雇佣外籍员工对中国经济也带来负面影响。

首先,非法雇佣外籍员工会使国内劳动力市场竞争变得不公平,影响本地劳动力的就业机会和工资水平。

其次,雇主未支付外籍员工的合理工资和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可能导致整个产业链的不稳定,影响经济的持续发展。

境外委派至境内公司外籍员工的劳动关系认定

境外委派至境内公司外籍员工的劳动关系认定

境外委派至境内公司外籍员工的劳动关系认定在全球化的经济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展跨国业务,境外公司委派外籍员工到境内公司工作的情况日益常见。

然而,对于这一特殊群体的劳动关系认定,却存在着诸多复杂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劳动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般来说,劳动关系的认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即劳动者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其工作安排和指挥;二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三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对于境外委派至境内公司的外籍员工,其劳动关系的认定不能简单地套用上述一般标准。

因为这其中涉及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文化背景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等多种因素。

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这一问题较为复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外籍员工在我国境内工作,原则上应当适用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

但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适用境外法律,且该约定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那么也可以适用约定的境外法律。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如何判断约定的境外法律是否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往往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和不确定性。

劳动合同的签订形式和内容也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对于外籍员工,其劳动合同可能是与境外公司签订,也可能是与境内公司签订,或者是同时与两者签订。

如果劳动合同是与境外公司签订,且工作地点在境内,那么需要进一步审查合同中关于劳动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及境内公司在实际工作中对外籍员工的管理和指挥程度。

如果境内公司对外籍员工的工作安排、绩效考核等方面具有实质性的决定权,那么有可能认定境内公司与外籍员工存在劳动关系。

此外,外籍员工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

在我国,外籍员工在境内工作需要依法取得工作许可和相应的居留许可。

如果外籍员工未取得合法的工作和居留许可,那么其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将受到质疑。

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中国企业聘用外籍人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中国企业聘用外籍人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中国企业聘用外籍人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外籍人士的聘用往往因为入境手续办理繁琐、个人背景无法调查、外籍人无法独立就医等原因变得复杂,下面是店铺为你介绍中国企业聘用外籍人员需要注意事项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中国企业聘用外籍人员需要注意事项“就业许可”必不可少外籍员工在中国就业,不同于国内劳动者就业,出于种种考虑,外籍员工在中国就业实行的是就业许可制度。

换句话说,外籍员工要想在中国就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同意,否则即为非法就业,用人单位将面临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的双重处罚。

因此,用人单位在招用外籍员工时,应当注意并依法为其办理《就业许可证》和《就业证》,以免构成非法用工,被国家有关部门处罚。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一旦外籍员工依法在国内用人单位就业,根据《外籍员工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被聘用的外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如下两个结论:第一,依法办理了就业手续的外籍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依法应当适用中国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亦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故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该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二,外国人与国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的种类仅限于不超过五年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适用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同样不宜适用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但是,对于劳动合同内容的约定问题,目前却尚存争议。

即,用人单位和外籍员工可否突破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自行约定有关事项。

对此,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各有不同的观点,有些地方是认可这种突破法律的约定的,例如上海;有些地方却是不认可的,例如广东、浙江、北京。

对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雇佣外籍员工时,《劳动合同》中可以自主约定一些超出法律规定的条款内容,更全面地限制和规范外籍员工的行为。

外籍职工能否签订劳务合同

外籍职工能否签订劳务合同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外籍职工来华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许多企业都面临着外籍职工能否签订劳务合同的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外籍职工在中国签订劳务合同的可行性,并提出相关注意事项。

一、外籍职工在中国签订劳务合同的可行性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籍职工在中国就业,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 实践可行性在实际操作中,外籍职工在中国签订劳务合同是可行的。

以下是一些实例:(1)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籍职工可以与我国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与国内职工同等的权益。

(2)跨国公司驻华机构: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代表处、办事处等驻华机构,外籍职工可以与这些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3)中外合作项目:在中外合作项目中,外籍职工可以与我国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二、外籍职工在中国签订劳务合同的注意事项1. 合同内容(1)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工资、福利、劳动时间、工作地点、劳动合同解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合同内容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

2. 合同签订程序(1)合法用工:用人单位在招聘外籍职工时,应确保其具备合法的就业资格。

(2)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外籍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协助外籍职工办理工作签证、居留许可等手续。

3. 合同履行与变更(1)履行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变更合同:如需变更合同,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4. 合同解除(1)合法解除: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合法解除与外籍职工的劳动合同。

外籍人士用工形式及劳动法律关系风险解析

外籍人士用工形式及劳动法律关系风险解析

外籍人士用工形式及劳动法律关系风险解析外籍人士即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一、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形式目前,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主要有如下两种形式:(一)直接聘用即在华投资企业与外国人签订劳动合同,该外国人持Z字签证到中国工作。

(二)派遣方式即外国人由外国投资者派遣到在华投资企业或代表机构工作,又分为两种情形:1、外国人在中国境外与其原用人单位(外国投资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又被派遣到在华投资企业工作,并与该在华投资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即所谓的“双重合同”关系;2、外国人在中国境外与其用人单位(外国投资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又被派遣到在华投资企业或代表机构工作,但未与该在华投资企业或代表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二、劳动关系认定由于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只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此上述两种就业形式的劳动关系有不同的认定:(一)直接聘用形式下的外国人。

如果已经办理就业证等相关证件,因为受中国《劳动合同法》等的约束,在华投资企业与外国人之间构成劳动关系,要承担劳动法上用人单位的相应义务和风险,例如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严格规制等等。

如果没有办理就业证等相关证件,则不具备在中国就业的合法资格,其与在华投资企业之间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二)派遣方式下的外国人。

第一、双重劳动合同形式的。

这又分为两种情形,如果虽然有订立双重劳动合同,但实际上仅为某些特定的用途(如办理就业证)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会就此认定境内企业与该外国人存在实质的劳动关系。

如果该外国人确实接受在华投资企业的用工管理,则会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第二、仅与外国投资人签订劳动合同的。

外国公司代表处的法律地位及责任承担法律实务

外国公司代表处的法律地位及责任承担法律实务

外国公司代表处的法律地位及责任承担法律实务一、诉讼资格《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外国企业代表处不属于我国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形式,也无中国工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性资质证书,但是其设立仍然需要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因此外国企业代表处在我国具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但是对于有些外国企业代表处在业务活动中直接以外国企业的名义与国内企业签订合同或实施其他民商事法律行为,其法律责任的归结点应当为外国企业而非其代表处,其诉讼主体应当是其所代表的外国企业。

二、劳动争议中法律适问题由于外国企业代表处不在我国境内实施直接的营利性活动,其所产生的法律问题一般涉及的往往是劳动争议及其他行政法律问题。

但就劳动争议问题而言,虽然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但是由于外国企业代表处的特殊身份,所适用的并非是劳动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常驻代表机构租用房屋、聘请工作人员,应当委托当地外事服务单位或者中国政府指定的其它单位办理。

”而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由企业向另一方委派劳动者属于劳务派遣的性质而非劳动关系。

而对于没有按照此规定招聘我国劳动者的情况,劳动者与外国企业代表处形成的实际上是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中的外籍员工和劳务派遣规定

劳动合同中的外籍员工和劳务派遣规定

劳动合同中的外籍员工和劳务派遣规定在如今全球化的时代,外籍员工在各个国家的劳动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劳动合同中的外籍员工和劳务派遣规定成为了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劳动合同中的外籍员工和劳务派遣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外籍员工和劳务派遣。

外籍员工是指来自其他国家的雇员,他们在目标国家工作,通常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则是指企业将自己的员工派遣到其他企业或机构工作,以满足劳动力需求。

对于外籍员工来说,劳动合同中的规定尤为重要。

首先,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外籍员工需要了解自己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资待遇等具体细节。

合同还应明确员工的福利待遇,例如医疗保险、退休金等。

此外,合同还应规定双方的解雇程序和赔偿标准,以保护员工的权益。

然而,外籍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的权益保护并不总是得到充分保障。

有些雇主可能会利用外籍员工对劳动法律不熟悉的情况,剥夺他们的权益。

这种情况下,外籍员工可能无法获得合理的工资待遇、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因此,国家和企业应加强对外籍员工的权益保护,确保他们在劳动市场中享有平等的待遇。

劳务派遣也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一方面,劳务派遣可以帮助企业灵活调配劳动力,提高生产效率。

另一方面,劳务派遣也容易导致员工权益受损。

派遣员工通常与目标企业签订的是短期合同,工资待遇较低,福利待遇也较差。

此外,派遣员工常常面临工作不稳定和缺乏职业发展的问题。

为了解决劳务派遣问题,一些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和政策。

例如,一些国家规定派遣员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和权益。

这种做法可以有效保护派遣员工的权益,减少劳动力市场的不平等。

然而,一些企业可能会利用法律漏洞,以降低成本为目的,继续剥夺派遣员工的权益。

因此,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确保员工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总之,劳动合同中的外籍员工和劳务派遣规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外籍员工应获得与本国员工相同的权益保护,劳务派遣员工也应享有合理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外国人在中国务工要签劳动合同吗?

外国人在中国务工要签劳动合同吗?

外国人在中国务工要签劳动合同吗?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国朋友来中国务工。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入职时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那么,外国人来中国务工要不要签劳动合同呢?
一、外国人在中国务工要签劳动合同吗
1.若是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以及相应的法规的规定,外籍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但用人单位与外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外国人在中国及北京市就业的有关管理规定,否则,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外籍员工,都将会受到我国法律的制裁。

2.若是外国企业常驻在沪代表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外国公司驻京办事处不得招用雇员,必须通过合法的中介机构派遣;此时,外籍员工是由合法的中介机构派遣到外国公司驻沪办事处的,那么,外籍员工是与合法的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确立劳动关系,而与外国公司驻沪办事处非劳动关系却仅仅是劳务关系。

二、外国要在中国务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1.若是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以及相应的法规的规定,外籍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但用人单位与外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外国人在中国及北京市就业的有关管理规定,否则,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外籍员工,都将会受到我国法律的制裁。

外籍员工劳动合同规定

外籍员工劳动合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籍员工在我国的就业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外国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我国境内无国籍人。

第二章劳动合同签订第三条外籍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 有效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2. 在我国就业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证件;3. 劳动合同草案;4. 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外籍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包含以下内容:1. 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外籍员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居留证件号码等;3. 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 劳动报酬;6. 社会保险;7. 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8. 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9. 劳动合同期限;10. 违约责任;11.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12. 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五条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劳动合同文本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三章劳动合同履行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外籍员工的劳动报酬。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外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外籍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保障其职业健康和安全。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外籍员工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

第十条外籍员工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尊重我国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维护我国的社会稳定。

第四章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 劳动合同期满;2. 用人单位与外籍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依法裁减人员;4. 外籍员工依照法律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5.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外籍员工签证问题引发劳动法纠纷公司违法

外籍员工签证问题引发劳动法纠纷公司违法

外籍员工签证问题引发劳动法纠纷公司违法外籍员工签证问题引发劳动法纠纷,公司违法行为引人深思。

作为一家有着合法职责和义务的企业,公司应遵守劳动法规定,保障员工的权益,而非将其置于不利境地。

在全球化的时代,跨国公司的兴起使得各国企业聘请外籍员工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这些外籍员工在工作签证上存在特殊的法律条件,而这一点首先需要得到公司和员工的充分认识。

然而,有些企业却无视这些特殊条件,将外籍员工的签证问题忽视或操之过急。

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劳动法的原则,也给公司员工关系带来不可忽视的冲突。

问题的产生源于公司对外籍员工签证问题的不加重视。

公司应该明确外籍员工在签证程序上的权益,配合员工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合法入境工作。

然而,一些公司在办理签证问题时,过于急迫地安排了外籍员工的工作、生活事宜,缺乏充分的时间和条件让员工顺利完成签证程序,导致员工被迫居住在非法或不合规的状态下工作,在法律上处于风险之中。

当违法行为发生时,公司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和补救问题。

但部分公司却采取消极态度,不给予任何帮助和支持,使得员工只能自行应对问题。

这种对员工不负责任的态度,让外籍员工感到无助和被辜负,也危害了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和劳动部门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政府应该加强对公司的监管,确保企业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定,保障员工权益。

劳动部门则应加强对涉及外籍员工签证问题的企业的指导和培训,提高企业和员工对职业签证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解决劳动法纠纷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首先,公司应该重新审视自身的行为,充分认识到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和损害。

其次,员工和劳动部门应该密切合作,收集证据并寻求法律救济途径。

最后,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重视劳动法的执行。

在全球化进程中,外籍员工的角色越发重要,跨国公司需要借此机遇,充分发挥员工的专业技能和能力。

然而,公司不能忽视员工的权益,而应该树立起公平和合法的雇佣制度。

只有这样,劳动法纠纷才能得到解决,公司才能获得更加可持续和稳定的发展。

外籍员工劳动关系怎么处理

外籍员工劳动关系怎么处理

外籍员工劳动关系怎么处理随着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外籍员工在中国的用工情况也越来越普遍。

外籍员工的劳动关系处理对于企业和员工双方都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外籍员工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帮助企业更好地与外籍员工合作,并维护企业与员工的权益。

一、了解外籍员工法律地位和权益在处理外籍员工劳动关系前,企业首先应了解外籍员工在国内法律中的地位和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外籍员工在中国享有与中国本国员工相同的劳动权益,包括正当工资、工时限制、休假、社会保险等权益。

企业在与外籍员工签订合同前,应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并尊重外籍员工的权益。

二、签订明确的劳动合同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企业与外籍员工应当签订具体而明确的劳动合同。

合同应包括双方的工作职责、工作地点、工资待遇、保险和福利待遇、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等内容。

在合同签订之前,建议企业与外籍员工进行面谈,以确保各方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一致。

三、提供适当的培训和指导由于文化差异和语言障碍,外籍员工可能需要更多的培训和指导。

企业应为外籍员工提供适应中国工作环境的培训,包括了解中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企业文化和工作习惯等。

此外,为了提高外籍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企业也可以提供技能培训或语言培训。

四、保证劳动关系的公平性和平等性在与外籍员工交流和处理劳动关系时,企业应坚持公平和平等的原则。

如果外籍员工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或有投诉,企业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维护外籍员工的权益。

毫无疑问,外籍员工与本国员工一样,应当受到平等和公正对待。

五、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和纠纷尽管企业和外籍员工之间可能存在不同的文化、语言和习惯,但是企业应尽力做到与外籍员工保持顺畅的沟通,以及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和纠纷。

对于劳动纠纷的处理,企业可以通过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或雇佣一名英语翻译人员来协助双方的沟通与协商。

六、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工作环境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工作环境对于外籍员工的满意度和留存率都有重要影响。

涉外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doc

涉外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doc

2018年涉外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2018年涉外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所谓涉外劳动合同纠纷是指劳动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之一,具有涉外因素的劳动合同纠纷。

按劳动合同履行地划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国境内,但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为外国企业或外国自然人的涉外劳动合同纠纷;另一种情况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国境外,但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为中国企业或中国自然人的涉外劳动合同纠纷。

本文拟就上述两种情况下的涉外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求教于同行。

一,涉外劳动合同纠纷的司法现状1,涉外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现行法律规定极不完善。

中国加入WTO以后,随着跨国投资的增加,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以及中国人到国外工作已经是越来越多。

据上海市媒体报道,自2004年初至2005年4月底,上海工会系统法律机构共为8100余名外商投资企业的员工提供了法律服务,其中代理仲裁、诉讼及非诉讼调解劳动争议案件331起,处理来信298件,法律咨询6200余人次。

从进入仲裁、诉讼等司法程序的纠纷来看,涉外劳动合同纠纷中通常涉及问题的焦点是应当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来调整,以及在解决此类纠纷时,中国的劳动法对这些劳动者是否适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是否只能适用中国的《劳动法》等。

目前,无论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是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犹豫不定,究其原因是因为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有效的调整涉外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

2,涉外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审级偏低,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劳动争议的解释)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的规定,人民法院一般认为涉外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是劳动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作第一审。

但是,根据200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最高院涉外民商事管辖的规定)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一般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据此,笔者认为,涉外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是涉外民事案件,依该规定应由开发区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

中国劳动法案例分析:雇佣外国人劳动纠纷案例

中国劳动法案例分析:雇佣外国人劳动纠纷案例

中国劳动法案例分析:雇佣外国人劳动纠纷案例引言:随着中国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和国际人才的流动,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在中国找到了工作机会。

然而,雇佣外国人所引发的劳动纠纷也逐渐增多,这对于中国劳动法的适用、保护外国人权益以及雇主与外国劳动者之间的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挑战。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探讨中国劳动法在雇佣外国人劳动纠纷中的适用和保护。

案例背景:某外资企业在中国一家城市设立分公司,主要从事生产和销售电子产品。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该企业雇佣了一批能够流利使用中文和英文的外国员工,以处理与海外客户的沟通,并协助管理工厂。

然而,在雇佣外国员工的过程中,由于与国内员工的待遇差异以及不清晰的劳动合同,引发了一系列劳动纠纷。

问题一:劳动法适用性在该案例中,首先需要确定中国劳动法是否适用于外国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除特定情况外,外籍员工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适用中国劳动法。

由于该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分公司,以中文和英文进行工作,故外国员工应符合适用中国劳动法的条件。

问题二:雇佣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该案例中,由于外国员工的特殊性和语言差异,雇佣合同的编写和解释变得尤为重要。

然而,企业与外国员工之间的雇佣合同存在以下问题:合同语言不明确、薪资待遇不明确以及劳动保护条款不明确。

问题三:薪资待遇在该案例中,外国员工因语言优势受到雇主的青睐,被视为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商业价值。

然而,在薪资待遇上,外国员工与国内员工存在差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一视同仁,不得因国籍、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原因歧视待遇劳动者。

在此情况下,外国员工对于薪资待遇的差异提出合理的诉求。

问题四:工时与休假外国员工的工作时间与休假问题在该案例中也引发了纠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定的工时制度,保障员工的休假权利。

外籍员工劳动纠纷案例及法律规制探析

外籍员工劳动纠纷案例及法律规制探析

外籍员工劳动纠纷案例及法律规制探析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之间的经济交流日益频繁。

许多公司开始招聘外籍员工来满足业务需求,然而,外籍员工劳动纠纷也逐渐增多。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实际案例,并探讨相关法律规制,以期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外籍员工劳动纠纷。

二、外籍员工劳动纠纷案例分析1. 案例一:薪资不平等在某跨国公司,中国和非洲的两位技术人员从事同样的工作内容,但中国员工的薪资远低于非洲员工。

由于没有明确的薪酬政策,并且缺乏适当的监管机制,该中国员工提交了投诉并起诉公司。

2. 案例二:遭受歧视一名亚洲女性在海外某餐厅担任服务员。

她反映称经常遭到雇主和同事们的种族歧视和辱骂。

尽管有亚洲女性被剥削或受伤害的证据,但当地劳动法律保护力度较小。

3. 案例三:工时超负荷一家外资企业采取24小时轮班制度,要求员工连续工作几个月而不休假。

由于缺乏适当的休息和补偿措施,许多员工身体和心理状况受到影响,其中一位员工患上了抑郁症,并申请离职赔偿。

三、关键法律规制1. 国际劳动组织(ILO)公约ILO是一个在国际范围内推动推进合理劳动条件、保护职工权益的政府间组织。

其《不平等对待公约》和《全球化与就业公约》旨在促进就业机会的平等和职场歧视的消除。

2. 国内劳动法律法规各国都有特定的劳动法律法规来保护员工权益。

这些法规通常包括最低薪酬、工时限制、假期安排等方面的条款。

四、解决外籍员工劳动纠纷的建议1. 建立明确的薪酬政策企业应该建立明确的薪酬政策,避免不合理的薪资差异,并在雇佣外籍员工时进行公平、透明的待遇。

2. 加强法律监管和执法各国政府应加强对外籍员工劳动纠纷的法律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 提供培训与教育企业应提供针对外籍员工的培训与教育,包括有关就业权益和法规、文化认知等内容,以帮助员工更好地适应工作环境。

4. 加强国际间合作在处理外籍员工劳动纠纷时,各国政府可以加强合作与交流,借鉴彼此成功的经验,并共同建立解决机制。

境外企业与中国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境外企业与中国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境外企业与中国公民形成的涉外劳动关系,基本为两类:(一)境外涉外劳动关系境外涉外劳动关系,是指外国企业聘请中国公民在境外从事工作。

境外涉外劳动关系的调整,应适用《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国外雇主)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二)境内涉外劳动关系境内涉外劳动关系,是指外国企业聘请中国公民在境内从事工作。

境内涉外劳动关系的调整,应适用《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

由该条规定可知,若外国企业要在中国从事业务,根据业务的性质,应当设立相应的机构。

若是外国企业要从事营利性活动,应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该企业性质属于中国法人,可以直接与中国公民签订劳动合同。

但如果外国企业在中国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应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如果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无任何组织结构,是不能从事持续性事务的,因此亦不能与中国公民签订附有持续性期限的劳动协议。

《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常驻代表机构租用房屋、聘请工作人员,应当委托当地外事服务单位或者中国政府指定的其它单位办理。

”由该条规定可知,外国企业的常驻代表机构是不能与中国公民直接签订劳动协议的,需通过外服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即劳动者与外服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常驻代表机构与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务派遣关系。

如果外国企业直接与中国公民签订劳动协议,因外国企业不具备中国法人主体资格,该协议属于缔约过失,协议不成立。

如果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直接与中国公民签订劳动协议,该机构因不具备中国法人的主体资格,该协议属于缔约过失,协议不成立。

这种情况下,中国公民的权益因协议不成立而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如无法起诉等)。

总结:通过上述法规分析,以及咨询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境外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立实体组织机构,才能聘请中国公民作为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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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驻中国代表处与外籍员工发生纠纷是否
适用《劳动合同法》?
案例聚焦
王某系加拿大国籍,2009年2月23日入职美国某公司北京代表处,担任市场总监一职,并签订劳动合同。

在工作期间,北京代表处为其办理就业证及代表处工作证,双方约定工资标准为15000元/月。

2009年9月21日,北京代表处与王某就变更岗位未能达成一致,遂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认为北京代表处的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遂申请劳动仲裁。

北京某区仲裁委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其仲裁申请。

随后,王某又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京代表处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工资差额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代表处系外国某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王某在代表处工作,未通过外事服务单位招聘和派遣,故双方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对于王某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同时,在王某提供劳务的情况下,北京代表处未能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标准支付工资,应当向王某支付工资差额。

判决后,王某不服,又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外国企业代表机构聘用雇员,必须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外事服务机构聘用,外国企业代表机构及其人员
在我国境内不得自行招聘雇员。

由于北京代表处直接聘用王某,且北京代表处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故双方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情况下,该单位或出资人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终,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北京代表处向王某支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

实操技巧
在上述案例中,不仅涉及外国企业驻中国代表处是否具有用工的主体资格,还涉及代表处雇用外国人,双方之间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以及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问题。

笔者结合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例及实操技巧,作如下解析:
一、外国公司驻中国代表处与外籍员工发生纠纷的法律适用
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外国公司驻中国代表处与外籍员工之间劳动纠纷的处理,涉及准据法适用的问题。

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未对涉外劳动关系的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仅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25条中规定,“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

这里所指的用人单位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并不包括外国公司驻中国代表处。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

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所以,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外国公司驻中国代表处与外籍员工之间的纠纷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或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

二、外国公司驻中国代表处在中国大陆地区与直接招聘员工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11条的规定,常驻代表机构租用房屋、聘请工作人员,应当委托当地外事服务单位或者中国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办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外国使馆雇用中国公民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不能直接与中国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

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应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由外交人员服务机构派遣雇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

同时,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招聘中国雇员,必须委托外事服务单位办理,不得私自或者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招聘中国雇员。

中国公民必须通过外事服务单位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求职应聘,不得私自或者通过其他单位、个人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求职应聘。

外事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中国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中国雇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外事服务单位与中国雇员发生劳动争议,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处理。

由此可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招聘中国雇员,必须委托外事
服务单位办理,由劳动者与外事服务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再派遣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

如果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通过外事服务单位,而是直接招聘劳动者进行就业的,则双方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应属于无效。

三、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与外国公司常驻中国代表处的劳动争议均可适用《劳动合同法》
依据上述分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外国公司驻中国代表处与外籍员工之间的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

在双方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该纠纷所适用的法律是《劳动合同法》还是其他的法律呢?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外国公司常驻中国代表处与直接聘用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能按我国《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主张权利,一般是按照民事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依据《民法典》合同编进行处理。

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外国公司常驻中国代表处与直接聘用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在劳动者实际已经为其提供劳动的情况下,若不能依据《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裁决,对于劳动者而言,将面临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显失公平,这样就会进一步助长外国公司常驻中国代表处在劳动用工方面的违法行为。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3条的规定,对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虽然外国公司常驻中国代表处在中国境内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但在已招用劳动者为其提供劳动的情况下,就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这样既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能对违法用工的外国公司常驻中国代表处给予警告,以维护双方之间的利益平衡。

风险提示
1. 外国公司驻华代表处招用员工应当委托当地外事服务单位或者中国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办理。

这样,外国公司委托的外事服务单位也就直接和我国公民建立劳动关系,而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险以及公积金等权利也能得到保障。

一旦发生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劳动纠纷,也可以按照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2. 劳动者在应聘时,也应当擦亮眼睛,有条件的可以先登录企业信息网站进行查询,避免因入职的企业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维护。

3. 对于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也应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由外交人员服务机构派遣雇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

法律依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劳动合同法》第9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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