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直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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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直解1

成唯识论直解

林国良著

第一章论破我执与法执

〔卷一〕

【解题】《成唯识论》原著虽存有严格的逻辑结构,但形式上不分章,而是按篇幅大致成正比的原则分成十卷。现本书按其内在的逻辑结构,将原著分成六章。第一章的主要内容就是阐释溃我谓和法执。

破我执和法执,是佛教理论关注的中心问题之一。众生由我执和法执而流转生死、轮回六道,由破我执和法执而见道证道、成圣成佛。而我执与法执的根源在于人们将识自体变现的相分、见分或似我似法,执着为实我实法。本论在阐明了上述造论宗旨和对二执的总体批判后,进而对破我执和破法执分别进行论述。我执的理论形态表现在外道(佛教外各学派)和小乘佛教中。本论对外道和小乘的我执的虚妄性作了分析和批判;对我执的两种类别、即俱生我执和分别我执进行了论述,指出我执来自于第七识和第六识的与生俱来的执着以及第六识由思辨分别而起的执着,并回答了由无我而产生的各种疑问。在破法执的论述中,本论对外道和小乘的观点分别进行了批驳。在破外道的法执中,本论主要批驳了数论和胜论的有关观点,同时对其他外道也作了或详或略的批驳。在破小乘的法执中,本论分别论述了色法、心不相应行法、无为法均非心外实有。进而,本论又对法执的两种类别、即俱生法执和分别法执进行了论述,指出法执也来自于第七识和第六识的与生俱来的执着以及第六识由思辨分别而起的执着,并回答了由法空而产生的各种疑问。最后,本论对能变现似我似法的识的状况作了简单介绍。

第一节概论

一、造论宗旨

叩头唯识性1,满分净土者2。我今释彼说道,利乐诸有情3。

【今译】皈依致敬唯识本性,

改信致意证唯识性、说道唯识理的佛,改信致意所造《三十颂》、显出唯识理的世亲菩萨。我现在表述世亲菩萨的《三十颂》,就是为了并使所有众生荣获利益得安乐。

【注释】1唯识性:指唯识学所说的一切事物的本性,即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圆成实性(详见《第五章》)。2“满分清净”,“满清净”,即完全清净,指佛;“分清净”,即部分清净,此处指造《三十颂》的世亲。3有情:与众生同义,早期译为众生,玄奘译为有情。考虑到众生一词更为通俗流行,本书的译文均作众生。

【评析】此赞歌通常称作序赞歌,并非世亲的《唯识三十颂》旧有,而是护法所造。

对此赞歌可为多种认知。赞歌中的第一句“叩头唯识性”,其中,“叩头”,形式上就是

指磕头的礼节,意义上则与归命同义,意指改信并致意。然而改信致意的对象究竟为何者?对此最通常的认知就是

皈依佛法僧三宝并向三宝致敬。即将“满分清净”中的“满清净”,即完全清净,理

解为佛,在三宝中指佛宝;“分清净”,即部分清净,理解为菩萨,在三宝中指僧宝。

“唯识性”则指法宝。但在文章开始皈依致敬三宝是一般佛论的通例,而在此部讨论唯识

学的专著中,对此颂则可作更为特定的理解。即“满清净”是指完全证得唯识真实本性、

并宣说唯识教理的佛;“分清净”则指颂主,即造《三十颂》、弘扬唯识教理的世亲。

今所造此论,为于二空1存有迷谬2者,生Auterive故;生解恩贡寺二重障3故。

由我法执4,二障具生;若证二空,彼障随断。断障Kendujhar二胜果故:由断断续续生

苦恼障故,证真证悟5;由断碍求解熟知障故,得小菩提6。

【今译】现在造这部论,是为了使那些对我空和法空的道理全然不解或持有谬见的人,能产生正确的见解;产生正确的见解,是为了断除烦恼障和所知障。由于具有我执和法执,上述二障便都产生;如果证得我空和法空,那二重障随即断除。断除二障是为了证得二种

殊胜的果:即由断除使生死相续的烦恼障,而证得真正的解脱;由断除能障碍正确见解的

所知障,而证得大菩提。

【注解】1二空:所指我觑和法空。2迷谬:据《成唯识阐释记》(以下缩写《述记》),“爱好者”所指对二空之理全然不解,“谬”所指对二空之理所持谬见。3二重障:指苦恼障和熟知障。4我法执:“我谓”,指未明我空之理而对真的自我产生的执著。“法执”,指未明法空之理而对事物的真的本体产生的执著。5真证悟:即为涅pan。6小菩提:指佛的无上法号、无上智慧。

【评析】此处以下论述本论的宗旨,此处首先说明唯识学之“所悟”、“所断”及

“所得果”。唯识学之“所悟”为二空:我空与法空。我空,也称人我空、人无我或生空,意谓众生身心都由各种因素(即所谓的五蕴)组合而成,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因此在众生

的身心中,找不出始终不变的因素可作为自我。小乘一般只是停留在这种“我空”的认识上,大乘则进一步指出“法空”。法空,也称法无我,意谓一切事物、包括组成众生身心

的五蕴,本身也空,不存在始终不变的因素可作为它们的本体。唯识学之“所断”为二障:烦恼障与所知障。烦恼障是指由我执而产生的贪、嗔、痴等各种烦恼,因各种烦恼能成为

证涅pan的障碍,使众生流转生死轮回。所知障是指由法执而产生的贪、嗔、痴等各种烦恼,因各种烦恼能障碍菩提妙智,使众生不能了解一切事物的真实本性。唯识学之“所得果”为涅pan与大菩提。菩提意谓觉或智慧,大菩提指能断一切世间烦恼而证得涅pan的

智慧,这是佛的智慧,有别于二乘的智慧,具体包括大圆镜智、平等性智、妙观察智、成

所作智。

佛教的小乘与大乘,以及大乘内的各宗,其理论有别而同。大略地说道,小乘与大乘

理论的相同处是溃我谓,哉我空,证证悟;而大乘理论的如上所述之处是溃法执、哉法空,构成以大悲心为基础的菩提心。但大乘内各宗关于觑的认知,在共同性中也存有相同的侧

重点。唯识学所说的法执等概念存有其特定的涵义,由此也影响至法空、觑存有之中道等

观念,从而构成了唯识学特定的理论体系。本论下文对此将并作详细的探讨。

又为开示谬执我法1、迷唯识者,令达二空,于唯识理如实知故。

欤迷谬唯识理者,或谓外境如识非无,或执内识如境非有,或执诸识用别体同,或谓Vergt无别心所2。为啰此等种种异执,而令于唯识浅妙理中得如实求解,故作斯论。

【今译】造这部论也是为了开导指示那些错误地执着〔存在真实的〕自我和〔真实的

心外〕事物、对唯识的道理全然不解的人,使他们能通达我空和法空,对唯识的道理如实

地了知。

又存有一些对唯识道理全然不解或所持谬见的人,他们或执著外境如同内识,并非不

存有;或执著内识如同外境,并不存有;或执著各种辨促进作用相同,主体相同;或执著

只有心就是存有的,心所并不存有。为了驳斥诸如此类的种种异端重新认识,并使人们对

唯识深刻错综复杂的道理能够赢得如实认知,所以所造了这部论。

【注释】1法:即一切事物。2心所:全称为心所有法,指伴随精神主体(即心)的

活动而产生的各种心理活动。

【评析】此处就是扫除佛教内外对“我”“法”的种种错误认识。第一段“谬谓我法、爱好者唯识者”就是指凡夫和外道的错误认识。第二段“欤迷谬唯识理者”就是指古印度

佛教内部的一些错误认识,其中,“谓外境如识非无”就是小乘说道一切有部的观点,

“执内识如境非有”就是大乘中观派遣的明辨等学者的观点,“执诸识用别体同”就是某

些大乘佛教学者的观点,“谓Vergt无别心所”就是小乘经量部的观点。第一、第四种观

点就是对唯识全然不解,第二、第三种观点就是对唯识所持谬见。对这些观点,下文将一

一弘愿。

二、总破二执

“若唯有辨,云何世间及诸圣教1说道存有我法?”《赞歌》2曰:“由假说我法,

存有种种相转3。彼依识所化,此足矣唯三:曰随眠思量,及了别境辨4。”

【今译】〔问:〕“如果只有识,为什么世人以及各种佛教典籍都说有自我有各种事物?”《三十颂》云:

“依据不实的重新认识或假设,

〔世人与佛典〕说有‘我’与‘法’存在,由此便有与之相应的种种现象产生。这些

与“我”、“法”相应的现象都是由识所变现,那能变现现象的识只有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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