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船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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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游船的安全运营,保护乘客和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游船的运营管理活动。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游船运营企业及其下属游船的安全运营。

3. 法律依据本管理制度的制定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以《游船安全运营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基础。

二、游船安全运营管理职责1. 游船运营企业的安全职责1.1 确保游船的设计安全与建造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1.2 组织制定游船的操作规程和紧急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

1.3 配备专业的船长和船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1.4 定期进行游船的检修、保养和设备更新,确保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1.5 定期开展游船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1.6 组织开展游船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乘客和船员的安全意识。

2. 游船船长的安全职责2.1 负责指挥和控制游船的航行操作,确保其安全稳定。

2.2 根据气象和水文情况,合理安排游船的航行计划,并及时调整。

2.3 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确保游船的安全运行。

2.4 做好船舶的日常巡航、检查和记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2.5 协助游船运营企业做好船舶的维修保养和设备更新工作。

3. 游船船员的安全职责3.1 遵守船舶的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严禁违章操作。

3.2 参加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航海和救生等技能能力。

3.3 熟悉游船布局和设备使用方法,能够独立操作相关设备。

3.4 维护游船的卫生与整洁,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3.5 积极配合船长完成巡航、检查和记录工作。

三、游船安全运营管理措施1. 游船的规范操作1.1 游船运营企业要制定游船的操作规程,明确航行、停靠、应急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

1.2 游船的船长和船员要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或违背规程。

1.3 游船的船长和船员要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景区游船管理制度范本

景区游船管理制度范本

景区游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景区游船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运输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旅游景区内游船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景区游船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游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船安全运营。

第四条景区游船管理责任主体为景区游船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并对游船安全负总责。

第二章游船安全管理第五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游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七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当对游船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确保游船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游船驾驶员的管理,要求其取得相应的驾驶证照,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条游船驾驶员应当遵守航行规则,谨慎驾驶,确保游客安全。

第十一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当加强游客安全教育,要求游客遵守游船安全规定,正确使用游船设备设施。

第三章游船运营管理第十二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游船运营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当合理确定游船票价,公开票价和服务项目,不得强迫游客消费。

第十四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当保障游船环境卫生和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舒适、安全的游览环境。

第十五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当加强游船维修保养,确保游船安全运营。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六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

第十七条发生突发事件时,游船驾驶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障游客安全。

第十八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游船运营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游船运营单位整改。

游船航行安全管理规定(3篇)

游船航行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游船航行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游船航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的各类游船,包括但不限于游艇、游船、观光船、游轮等。

第三条游船航行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游船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确保游船航行安全。

第二章船舶安全管理第五条游船所有人应当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相关证书。

第六条游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技术标准,具备良好的适航性能。

第七条游船所有人应当定期对船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船舶设备、设施齐全有效。

第八条游船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救生、通信等安全设备,并确保其完好。

第九条游船应当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船名、船籍港、船舶类型等标识。

第十条游船所有人应当建立船舶档案,包括船舶基本情况、航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等。

第十一条游船所有人应当对船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游船航行前,船长应当对船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船舶适航。

第三章航行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游船航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十四条游船航行应当选择安全航道,避开危险区域。

第十五条游船航行应当保持安全距离,不得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

第十六条游船航行应当遵守航行规则,按照规定航速行驶。

第十七条游船航行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设备,并确保救生设备完好。

第十八条游船航行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并确保消防设备完好。

第十九条游船航行应当配备合格的船员,并确保船员在岗。

第二十条游船航行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规,防止污染水域。

第四章事故预防与处理第二十一条游船所有人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游船航行过程中,如遇险情,船长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游艇运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范文

游艇运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范文

游艇运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范文游艇运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海事法》、《航行公约》、《游艇运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了保障游艇运营活动的安全,保护乘客和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所有游艇运营活动。

第三条安全管理目标:全面加强游艇运营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船舶、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四条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安全是游艇运营活动的首要目标,一切工作都要以安全为前提。

2. 预防为主:注重事前防范,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标准。

3. 全员参与:所有船员和工作人员都要参与到安全管理中,共同负责和维护安全。

4. 持续改进: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游艇运营活动的安全水平。

第二章安全组织管理第五条安全管理委员会: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和监督安全管理的实施。

第六条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游艇运营活动中的安全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操作人员:配置具备相应资质的船长和船员,确保其熟悉本制度规定和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岗位职责:明确游艇运营中各岗位的具体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第九条船舶检查维护:1. 每艘游艇在每次出航前都要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船舶结构、设备和电器的正常运行,如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

2. 定期对船舶进行全面检修和维护,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条乘客配备:1. 游艇运营活动中,乘客要按照规定佩戴救生衣,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指导。

2. 乘客要按照船舶上的规定行动,不得擅自离开乘船区域。

第十一条紧急事故应急处理:1. 游艇上应配备各种应急设备和器材,如救生筏、救生衣、救生浮具等。

2. 船舶上要明确应急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并进行相应的演练。

第十二条疏散逃生:1. 游艇上要合理布置逃生通道,确保乘客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

2. 定期进行逃生演练,提高乘客和船员的疏散逃生能力。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游船的安全运营管理,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保护游船设备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游船是指用于载送游客进行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船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游船的安全运营管理。

第四条游船的安全运营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办理游船的登记、审批、许可手续。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五条游船的安全运营管理机构由船东设立,并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

第六条游船的安全运营管理机构具体包括:船东、船长、乘务员、船舶修理工等。

第七条游船的安全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游船的船东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船长、乘务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培训。

第九条游船的船长应当具备相关的船舶驾驶和管理经验,持有相应的执照。

第十条游船的乘务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掌握紧急情况的应对方法和急救技能。

第十一条游船的后勤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掌握船舶设备的维护和维修知识。

第十二条游船的安全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能力。

第四章船舶设备管理第十三条游船的船东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船舶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游船的船东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设备,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置和使用。

第十五条游船的船东应当配备紧急通讯设备,确保与相关部门的及时沟通和联系。

第十六条游船的船东应当配备相应的防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消防演练。

第五章安全运营管理第十七条游船的安全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制度,确保游船的安全运营。

第十八条游船从事运营活动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测试,确保游船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九条游船在航行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确保游船与其他船舶和游客的安全。

第二十条游船的船长应当掌握天气情况,合理判断是否适宜航行,确保游船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游船的船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航行计划,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4篇)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4篇)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游船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和船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游船经营秩序和公平竞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游船运营单位、游船船员以及与游船安全运营管理有关的其他相关方。

第3条游船安全运营管理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核心,遵循逐级负责、全员参与、综合管理、科学监督的原则。

第4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游船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第5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加强游船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6条游船运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确保游船安全设备的有效性和完好性。

第7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游船安全工作档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8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

第9条游船运营单位应配备合格的船员,确保船员的健康状况和工作水平符合相关要求。

第10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11条游船运营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游船安全管理工作。

第12条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监督员和安全培训师组成。

第13条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游船安全管理的全面指导和监督,协调各部门的安全工作。

第14条安全监督员负责游船安全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15条安全培训师负责开展船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游船安全培训和教育第16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向船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并及时更新培训内容。

第17条安全培训和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游船安全操作规程;2. 游船安全设备和装备的使用方法;3. 紧急情况下的救生和逃生方法;4. 游船安全管理制度相关知识。

第18条安全培训和教育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 书面资料和视频教学;2. 模拟演练和实践操作;3. 安全讲座和座谈会;4. 安全考试和综合评估。

游船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游船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游船安全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游船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游船的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区水域和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游船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服从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二、游船配置的消防、救生、对讲机等有关安全设备的数量和存放位置应满足游船技术证书规定的要求,确保游船适航。

三、游船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在取得海事部门颁发的相应的适任证书方可持证上岗,酒后及影响正常操作的带病人员禁止上岗。

四、根据湖区和公司实际情况,轮机和水手兼顾安全员或救生员。

五、船艇各种证书要随船放置或随身携带,以便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检查。

六、旅游码头及各安全设施要保证安全可靠,做到随时检查和检修,消除事故隐患。

七、游船艇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出航:1、非正常营运和接待;2、夜间;3、能见度不良的雨天、雾天;4、风力、浪高均达到船艇检验证书规定的限制条件;5、乘客超出载客定额;6、海事部门认为不能保证安全出航的其他情况。

八、游船航行时应遵守以下制度:1、船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航道,用安全航速行驶,航行时原则上靠右行驶,不得追逐、嬉戏强行,做到礼让三先、文明驾驶;2、船艇进出码头必须做到安全有序;3、船艇必须做到在旅游码头上下游客,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4、游客上船后应掌握游客人数,并引导游客按座位均匀坐好,以保持游船平稳,防止游船倾斜;5、游客乘坐快艇时,必须穿戴好救生衣,否则不得出航;6、游船在出航时船员应保持一切通讯设备畅通,形成船艇、码头、陆地三点连线。

九、公司要在上级部门的管理下,对游船的航行、停泊、作业安全负责,并做好以下工作: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事故应急救助预案;2、组织所属游船及船员接受海事及上级安检部门的监督检查;3、保证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4、督促、检查游船艇的安全及防污工作,消除事故隐患;5、组织水上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船员的技术培训及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十、发生水上安全事故后,应及时组织人员按事故应急救助预案进行有效救助,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景区游船管理制度范本

景区游船管理制度范本

景区游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景区游船管理,保障游客安全,提升景区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游船的管理,涵盖游船使用、维护、安全及员工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景区游船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确保游客在景区游船上的安全和舒适。

第四条景区游船管理应遵循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原则,做到公平竞争、互惠互利。

第五条景区游船管理应遵循包容和创新的原则,倡导和支持个性化、定制化的旅游服务。

第六条景区游船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游客信息保密,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第七条景区游船管理应遵循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将保护环境纳入管理考量范围。

第二章游船设计及购置第八条景区游船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过严格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景区游船应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逃生通道,确保游客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撤离。

第十条景区游船的外观设计应美观大方,内部装修应舒适温馨。

第十一条景区游船的导航设备及通讯设备应齐全完好,确保正常通行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景区游船应定期进行维护检测,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设备。

第三章游船使用管理第十三条景区游船使用需提前预约,游客需购买正规门票方可上船。

第十四条游客应按照指定的上船时间到达登船口,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

第十五条游客上船前需接受安全指导和紧急应对培训,知悉逃生通道和安全设施的位置。

第十六条游客上船期间需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在船上吸烟、乱扔垃圾等行为。

第十七条游客需保护游船设施不受损坏,如有损坏需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八条游客不得擅自跳入水中游泳或任何危险行为,否则将被责令下船。

第十九条景区游船不得擅自停靠或改变航行路线,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方可执行。

第四章游船安全管理第二十条景区游船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船员,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景区游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解决。

第二十二条景区游船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

景区游船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景区游船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景区游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景区游船安全管理,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旅游景区(点)内游船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景区游船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游船安全运营。

第四条景区游船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二章游船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景区游船运营单位应设立游船安全管理组织,明确游船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游船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游船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游船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对游船进行检查,确保游船安全设备设施完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游船安全运营第八条游船运营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游船安全设备设施齐全、有效。

第九条游船从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酒后、带病及其他影响正常操作的人员禁止上岗。

第十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制定游船运营方案,明确游船航线、运营时间、载客量等,并向海事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游船航行过程中,从业人员应遵守航行规则,保持安全航速,不得追逐、嬉戏强行,确保游客安全。

第十二条游船应配备足额的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游船从业人员应掌握游客安全知识,告知游客注意事项,遇紧急情况及时组织疏散。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四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处置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应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自然灾害应对、疾病防控等内容。

第十六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七条景区游船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游船安全运营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八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考核,对不合格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调整。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4篇)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4篇)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章节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游船安全运营,保护游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游船安全运营单位。

第三条游船安全运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第四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领导的责任和职责。

第五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游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安全应急演练。

第六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与相关管理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

第七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

章节二:安全运营责任第八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运营职责和职权。

第九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十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及时纠正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隐患消除。

第十二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

章节三:游船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游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

第十四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建立游船安全档案,记录游船的基本情况和安全检测结果。

第十五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定期对游船进行安全检测和维修,确保游船的安全运营。

第十六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加强人员管理,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制定游船安全操作规范,确保游船的正常运行和安全运营。

第十八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加强游船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消防安全。

章节四:游客安全管理第十九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加强游客安全教育,告知游客基本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提示标识和警示标志,引导游客安全乘船。

第二十一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设立票务管理制度,确保游客合法乘船。

第二十二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建立游客名单和联系方式记录制度,确保游客信息的及时掌握。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3篇)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3篇)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一)游船经营部门要设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防火组织机构。

(二)定期要对成员进行灭火、扑救、打捞、抢救现场演练,使全体成员都能掌握基本抢救要领,对出现险情能够及时进行抢救。

(三)所有型号的船只要按规定配置救生设备,设有专职或兼职救生人员,如遇落水能及时赶到现场,采取救生措施。

(四)对救生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其数量和质量必须达到海事部门要求。

(五)发生事故要迅速汇报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抢救,当事人需积极配合调查事故原因。

二、船舶驾驶员岗位责任(一)按航行规则履行职责,坚守岗位,集中精力谨慎驾驶,填好航行日志。

(二)遇大风、大雾、暴雨、视线不清等不能保证安全情况下,不准航行,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准航行。

(三)按规定客位载运游客,不准超载航行。

(四)两船相遇,做到小船让大船,及时避让危险区域,减速行驶。

(五)超越其它船只时,做到正确判断前船动态,保持安全距离,被超越时要减速航行。

(六)遇有障碍物或航道不明确时,做到认真躲让或测水前进,不盲目行驶。

(七)有碰撞危险时做到及时鸣笛,警告对方准确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减少事故损失。

(八)离靠码头要观察好周围有无船只及危险物,方可航行。

(九)遇有意外情况,须保持冷静,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十)船舶驾驶员要取得交通海事部门的驾驶证书,持证上岗。

三、船员职责(一)船员要按照海事的行船规定进行航行。

(二)驾船员必须持海事主管部门颁发的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三)必须配备水上安全救生器材及灭火器材方可出船。

(四)必须按客位进行载客,不得超载。

(五)驾驶员和船上工作人员不得酒后上岗。

(六)在四级风以上不能出船。

(七)出船前必须对船舶进行检查,保证行船万无一失。

(八)船上救生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遇到紧急情况要做到舍己救人。

四、轮机员岗位职责(一)确保发动机处于完好状态。

(二)按保养条例每日进行技术保养维修,做好出航准备。

(三)起动前应检查电池组蓄电情况和其它附件是否正常。

景区游艇运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景区游艇运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景区游艇运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景区游艇运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景区游艇运营过程中的安全,促进游客的安全出行,提高游艇运营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的游艇运营活动,包括游艇的安全装备、操作管理及应急处理等方面。

第三条实施本制度的单位应建立健全景区游艇运营安全管理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并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条游艇运营安全管理应采取“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第五条景区游艇运营安全管理应与其所在地的安全监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游艇安全装备第六条景区游艇运营应确保游艇的安全装备完好,包括但不限于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给排水系统、雷达等设施和设备。

第七条每艘游艇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衣和救生圈,并明确放置位置。

救生衣和救生圈应定期检查、更换,保证功能正常。

第八条游艇应安装火警报警装置,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应定期检查、充装,确保正常使用。

同时,应建立火灾自救和逃生预案,向乘客进行示范和训练。

第九条游艇上的给排水系统应设计合理、安全可靠,并经过定期检查。

第十条游艇应安装雷达等导航设备,确保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航行。

第三章游艇运营管理第十一条游艇运营活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取得相应的运营许可证,严禁非法从事游艇运营。

第十二条游艇运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游艇运营管理规定,明确相关流程和操作要求,确保游艇运营安全。

第十三条游艇运营单位应对游艇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保证游艇的技术状况良好。

游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营,并进行维修。

第十四条游艇运营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持有合法的从业资格证书。

游艇运营人员应熟悉游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严禁饮酒、吸烟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游艇运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游艇运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游艇的年度检验和维修,保证游艇的安全性能。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游船安全运营,维护游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游船安全运营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游船安全运营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游船的航行安全和游客的安全。

第四条: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应以预防为主,防范为重点,依法合规,持续改进。

第五条:游船安全管理应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六条:游船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熟悉法律法规,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第七条:游船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和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权责。

第八条:游船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九条:游船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体系和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十条:游船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责任体系第十一条:设立游船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游船安全管理决策和监督。

第十二条: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担任委员。

第十三条: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游船安全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决策。

第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委员会汇报。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游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

第十六条:游船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七条:游船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整理和分析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并报告给委员会。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第十八条:游船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游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游船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

第二十条:游船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包括游船航行操作规程、游客安全管理规程、设备维护管理规程等。

第二十一条:游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明确责任人、操作程序、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国内河游船日常管理制度范文

国内河游船日常管理制度范文

国内河游船日常管理制度范文国内河游船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河游船的日常管理,保障游客的安全和舒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河游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内河游船的日常管理包括人员管理、船舶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国内河游船的日常管理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并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国内河游船的日常管理工作应注重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结合,不断提升游客的满意度和安全感。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六条国内河游船的人员管理应严格按照船员许可证制度执行,所有工作人员都应持有效的船员许可证上岗。

第七条国内河游船的工作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国内河游船的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的服务规范,礼貌待客,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轻易请假。

第九条国内河游船的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传染性疾病。

第三章船舶管理第十条国内河游船的船舶管理应符合相关的船舶安全标准,定期检查和维护船舶设备、船体结构等,确保船舶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国内河游船的船舶应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包括救生艇、救生圈、救生衣等,并定期检查和更新设备。

第十二条国内河游船的船舶应恪守相关航行规则,确保船舶的安全行驶。

第十三条国内河游船的船舶应办理相应的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险、船舶意外损失险等,确保游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国内河游船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包括路线选择、天气预警、紧急情况处理等。

第十五条国内河游船的船员应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能够应对紧急情况,确保游客的安全。

第十六条国内河游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船舶和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七条国内河游船应建立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紧急情况的应对步骤,以确保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五章服务管理第十八条国内河游船的服务管理应注重游客的体验和满意度,提供优质的服务。

景区游船员工管理制度

景区游船员工管理制度

景区游船员工管理制度景区游船员工管理制度篇1一、为了加强旅游平安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平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1、旅游平安工作应当遵循“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3、各景点旅游管理组织负责执行本制度。

4、旅游平安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

二、旅游平安管理机构的职责。

1、仔细指导、催促、检查本地区景点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本制度及国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平安的各项法规状况。

2、组织实施旅游平安教育和宣扬。

3、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平安设施检查验收工作。

4、催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平安保险制度。

5、受理旅游者有关平安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准时妥当处理。

6、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游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消遣场所和其他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是旅游平安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其平安管理工作的职责是:(1)设立平安管理机构,配备平安管理人员;(2)建立平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3)建立平安管理责任制,将平安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4)接受旅游局对旅游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5)各旅游景点的平安管理部门,把平安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常常化,培育职工的平安意识,普及平安学识,提高平安技能,对新聘请的职工,必需经过平安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6)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开业前须向旅游局申请对平安设施设备、平安管理机构、平安规章制度的检查验收,否则,不得开业;(7)旅游平安基层单位应坚持日常的平安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平安规章制度的落实状况和管理漏洞,准时消退担心全隐患;(8)对用于接待游客的汽车、游船和其它设施要定期进行修理和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平安技术状况,在运营前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带故障运行;(9)对接待游客的餐厅、宾馆等应严格遵循卫生、服务等方面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10)旅行社、汽车公司、宾馆等对游客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损坏和丢失,如发生损坏、丢失的应赔偿损失;(11)在支配游客巡游活动时,要仔细充分的考虑到可能影响平安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打算,并留意避开司机处于过分疲惫状态;(12)各旅游基层平安单位,负责为各责任范围内的游客投保;(13)直接参加处理涉及单位的旅游平安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14)开展登山、汽车、狩猎、探险等特别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平安爱护预案和急救措施,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三、对在旅游平安管理工作中有以下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旅游局进行评比考核,赐予表扬和嘉奖。

游轮管理制度上墙范文

游轮管理制度上墙范文

游轮管理制度上墙范文游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游轮管理行为,保障游轮旅客的安全、健康以及权益,提高游轮管理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游轮管理制度是游轮公司为确保游轮安全、维护旅客权益,规范游轮管理行为而实施的制度。

第三条游轮管理制度适用于游轮公司以及游轮上的工作人员和旅客。

第四条游轮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游轮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并落实相应的责任制度。

第二章游轮基本规定第五条游轮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游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轮运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畅。

第六条游轮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游轮旅客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和服务。

第七条游轮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游轮管理制度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向游轮上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第八条游轮公司应当全面进行游轮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游轮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游轮工作人员管理第九条游轮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设置游轮工作人员的职务和岗位,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游轮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游轮公司规定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从事工作。

第十一条游轮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游轮工作人员选拔、培训和奖惩制度,确保游轮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四章游轮旅客管理第十二条游轮公司应当向旅客提供详细的游轮行程和旅游信息,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十三条游轮旅客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登船,并配合游轮公司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游轮旅客应当遵守游轮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游轮公司和其他旅客的利益。

第十五条游轮旅客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下船,并配合游轮公司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章游轮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游轮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游轮安全管理体系,并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演练。

第十七条游轮公司应当定期对游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游轮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游轮事故报告和应急预案,并在发生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确保旅客的安全。

游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游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游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游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游船旅游活动的安全,保护游客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游船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游船旅游活动的经营单位,包括游船经营者、游船船员等。

第三条安全目标保障游船旅游活动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率,提高游客和人员的满意度和安全感。

第四条安全管理职责1. 游船经营者:负责游船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游船设备的完好,安全设备的配备齐全,游船船员具备相关技能和资质。

2. 游船船员:按照岗位职责,执行游船安全管理制度,熟悉操作规程,确保游船航行安全。

3. 游客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游船设备,遵守安全规则,配合游船经营者和船员的工作。

第二章游船设备与安全设备第五条游船设备1. 游船经营者应确保所经营的游船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 游船经营者应定期对游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完好。

3. 游船设备出现故障时,需立即停用并修复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六条安全设备1. 游船经营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救生圈、救生衣、救生艇等,并定期进行检查。

2. 游船经营者应制订相应的安全设备使用和保养规程,并进行培训。

3. 游船船员在从事游船活动时,应按照规定佩戴相关安全设备。

第三章游船航行安全第七条航行前准备1. 游船经营者应确保游船在航行前经过全面的检查和清洁工作,包括游船设备和安全设备等。

2. 游船船员在航行前需排查安全隐患,并完成相关记录。

第八条航行安全规则1. 游船船员应熟悉游船航行区域的相关规定和航道状况。

2. 游船船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航行安全意识和技能。

3. 游船经营者应制定航行安全规定,明确游船的最大承载量,合理安排游船航行时间和路线。

第九条应急准备1. 游船经营者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应对不同紧急情况的措施和处置流程等。

游船管理制度范文

游船管理制度范文

游船管理制度范文游船管理制度范文第一部分:引言1.1 目的本游船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游船运营的安全性和顺畅性,保护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游船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游船的运营管理,包括游船的登记、证照办理、人员配备、安全设备配置、运营维护等方面。

第二部分:基本要求2.1 游船登记和证照办理所有游船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登记,获取相应的证照。

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登记证书、游船经营许可证、船员证书等。

2.2 游船安全设备配置2.2.1 游船必须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救生设备,包括救生圈、救生衣、救生艇等。

救生设备的数量和类型应根据游船的载客量和航行范围确定,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2.2 游船必须配备有效的通讯设备,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与岸上救援机构进行通讯。

通讯设备应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2.3 游船人员配备2.3.1 游船必须配备合格的船员,包括船长、驾驶员和乘务人员。

船员应持有相关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航行和应急处理能力。

2.3.2 游船的船员人数应根据游船的载客量和航行范围确定,保证船上的乘客安全和服务质量。

2.4 游船运营维护2.4.1 游船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应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包括船体清洁、设备检查、润滑等。

定期对游船进行大修和年检,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2.4.2 游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包括灭火器的使用、紧急疏散等。

维护维修记录应完整保存,以备查阅。

第三部分:管理流程3.1 游船管理机构游船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游船的管理和运营,包括游船登记、证照办理、安全监管、船员培训等。

游船管理机构应具备合法的资质和经验,保证其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3.2 游船登记和证照办理流程3.2.1 游船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向游船管理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船舶登记证明、游船经营许可证等。

游船管理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办理游船登记和证照办理手续。

游艇运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游艇运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游艇运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游艇运营安全管理,保障乘客和船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游艇运营活动的游艇、游艇运营商及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游艇运营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游艇运营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艇运营安全。

第二章游艇安全管理第四条游艇运营商应建立健全游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游艇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游艇安全运营。

第五条游艇运营商应定期对游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游艇设备完好,船体清洁,证书有效。

第六条游艇运营商应配备足够的船员,并对船员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船员应熟悉游艇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海上交通安全知识。

第七条游艇运营前,游艇运营商应进行安全评估,确认游艇符合安全运营条件。

游艇运营过程中,游艇运营商应做好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游艇运营商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应包括船舶火灾、碰撞、搁浅、人员伤亡等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第三章乘客安全管理第九条游艇运营商应对乘客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告知乘客游艇运营安全注意事项,提高乘客安全意识。

第十条游艇运营商应严格执行乘客登船、离船制度,确保乘客安全。

乘客登船时,游艇运营商应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第十一条游艇运营商应保证游艇载客量不超过游艇规定的最大载客量。

游艇运营过程中,游艇运营商应确保乘客安全带使用,禁止在船舱内吸烟、饮酒。

第四章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游艇运营商应遵守海上交通安全规定,执行航行计划,确保游艇安全航行。

第十三条游艇运营商应保持与海上交通管理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获取海上交通安全信息,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游艇运营商应在游艇上配备无线电通讯设备、导航设备、救生设备等,确保游艇在遇险时能及时报警、求救。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海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游艇运营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游艇运营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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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船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范文
游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利用水域资源,规范游船管理行为,保障游客安全,提升游船业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游船经营者和游船管理部门,包括游船的经营许可、安全管理、运营规范、市场竞争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游船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游船经营许可,并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船员,确保游船运营安全。

第四条游船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游船经营者进行许可审批,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条游船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履行社会责任,保障游客权益,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六条游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游船经营者的监管,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第二章游船经营许可
第七条游船经营者在申请游船经营许可前,应当具备以下条
件: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游船经营许可的规定;
(二)拥有合法的游船,经过安全检测合格;
(三)具备足够的船员和相关人员,具备应急救援能力;
(四)与保险公司签订具有合理保障的责任保险;
(五)具备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第八条游船管理部门在办理游船经营许可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不得随意拒绝或批准。

第九条游船经营许可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应当重新申请。

第十条游船经营许可的变更、注销等手续,应当及时办理,并通知有关部门和游船经营者。

第三章游船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游船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游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规定,确保游船运营安全。

第十二条游船经营者应当进行周期性的游船安全检测,确保游船的船体、设备和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游船经营者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适应不同情况的救生设备,确保游客的生命安全。

第十四条游船经营者应当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应急救援能力和危险防范意识。

第十五条游船经营者应当与港口、水警、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四章游船运营规范
第十六条游船经营者应当确保游船设备齐全,维护良好的运营状态。

第十七条游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航线和时间运营,不得擅自更改航线或增加运营时间。

第十八条游船经营者应当保障游客的个人和财产安全,不得在游船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九条游船经营者应当提供清洁、卫生、优质的服务,确保游客的舒适体验。

第二十条游船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游客的投诉和意见,处理合理诉求。

第五章市场竞争
第二十一条游船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不得通过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进行市场竞争。

第二十二条游船经营者应当遵守价格规定,不得恶意抬高价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章监管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游船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监管措施和处罚规定,对游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第二十四条游船经营者在违反本制度的情况下,应当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游船经营者在重大事故、环境污染等情况下,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游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游船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游船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游船经营许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关部门和游船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相应操作。

以上就是游船管理制度范文,主要从总则、游船经营许可、游船安全管理、游船运营规范、市场竞争、监管和处罚等方面进行规范。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游客的安全和权益,提升游船经营者的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游船业可持续发展。

各相关部门和游船经营者应当认真遵守这些规定,共同推动游船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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