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类132种职业病
职业病种类10类132种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14全文发布时间:2013-12-30 22:51:00 阅读次数:4034次作者: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我要评论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
现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印发给你们,从即日起施行。
2002年4月18日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2013年12月23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一)尘肺病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过敏性肺炎2.棉尘病3.哮喘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硬金属肺病二、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接触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白斑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三、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4.爆震聋五、职业性化学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56.溴丙烷中毒57.碘甲烷中毒58.氯乙酸中毒59.环氧乙烷中毒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7.冻伤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八、职业性传染病1.炭疽2.森林脑炎3.布鲁氏菌病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5.莱姆病九、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11.β-萘胺所致膀胱癌十、其他职业病1.金属烟热2.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3.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10类132种职业病
10类132种职业病D职业病分类和目录(10类132种)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一)尘肺病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过敏性肺炎2.棉尘病3.哮喘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硬金属肺病二、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接触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白斑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三、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4.爆震聋五、职业性化学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56.溴丙烷中毒57.碘甲烷中毒58.氯乙酸中毒59.环氧乙烷中毒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7.冻伤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八、职业性传染病1.炭疽2.森林脑炎3.布鲁氏菌病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5.莱姆病九、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11.β-萘胺所致膀胱癌十、其他职业病1.金属烟热2.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3.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附表1《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新增加的职业病名单调整后分类疾病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硬金属肺病职业性皮肤病白斑调整后分类疾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爆震聋职业性化学中毒铟及其化合物中毒溴丙烷中毒碘甲烷中毒氯乙酸中毒环氧乙烷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冻伤职业性传染病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莱姆病职业性肿瘤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其他职业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调整后分类疾病病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附表2《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的职业病名称调整后分类调整前疾病名称调整后疾病名称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尘肺尘肺病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过敏性肺炎职业性皮肤病光敏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职业性化学中毒铀中毒铀及其化合物中毒工业性氟病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有机磷农药中毒有机磷中毒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氨基甲酸酯类中毒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拟除虫菊酯类中毒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
职业病有哪些种类
职业病有哪些种类现在我们的⼯作五花⼋门,其中⼀些职业虽然⼯资很丰富,但是如果长期⼲的话,就可能会落下⼀⾝的职业病。
那么⼤家知道职业病种类?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职业病种类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喉⼝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卫⽣计⽣委、安全监管总局、⼈⼒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会联合组织近⽇对职业病的分类和⽬录进⾏了调整。
为了保持与《职业防治法》中关于职业病分类和⽬录表述⼀致,将原《职业病⽬录》修改为《职业病分类和⽬录》。
⼆、职业病是什么根据中华⼈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的规定,⼀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在⽣产劳动中,接触⽣产中使⽤或产⽣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雾,异常的⽓象条件,⾼低⽓压,噪声,振动,微波,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义的职业病。
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
中国政府规定诊断为法定(规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主管部门报告;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效⽽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因此,也有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的疾病。
中华⼈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卫⽣⾏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机构承担。
职业病及种类
职业病及种类职业病是指因长期从事其中一种职业工作而引起的疾病。
它们通常是由于工作环境中的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或心理因素所造成的。
职业病种类繁多,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分类,可以将职业病分为以下十大类115种:1.职业性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湿疹、牛皮癣等,由接触有害化学物质、细菌、真菌或植物引起。
2.尘肺病与其他肺部疾病:如尘肺、石棉肺、硅肺、煤矿工尘肺等,由吸入粉尘、烟雾、气体等引起。
3.职业性听觉损失:由于长期暴露在高噪音环境下而引起,如欠聋、噪音性聋等。
4.职业性骨关节病:如关节炎、骨质疏松症等,由于频繁重复动作、提重物、弯腰和屈膝等引起。
5.职业性中毒:包括化学物质中毒和金属中毒,如铅中毒、汞中毒、苯中毒等。
6.职业性肿瘤:由于长期暴露在化学物质、一些有害射线和射频等辐射下导致的,如肺癌、骨髓瘤等。
7.职业性心血管疾病:如冠心病、高血压、心肌梗塞等,由于长期精神紧张、工作压力大而引起。
8.职业性精神病和神经系统疾病:如抑郁症、焦虑症、癫痫等,由于工作环境的心理压力和精神紧张引起。
9.职业性呼吸系疾病:如变态反应性气管炎、职业性鼻咽喉炎等,由于长期吸入有害气体、粉尘或有害微生物引起。
10.其他职业性疾病:包括职业性肝病、职业性肾病、职业性传染病等。
这些职业病种类是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分类而来,因为职业病种类繁多,涵盖了不同职业工作环境中可能出现的相关疾病。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不同地区的职业病种类可能会有所不同,受工作环境和职业特点的影响。
职业病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甚至可导致残疾和死亡。
因此,预防职业病至关重要。
预防措施包括: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提供适当的防护设备和培训,定期进行体检和检测,以及加强工作环境的管理和改善等。
总之,职业病种类繁多,对劳动者的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通过加强职业病的预防和管理,可以有效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2016年最新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2016年最新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简介】2016年国家卫计委公布的最新《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由原来115种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其中新增18种,对2项开放性条款进行了整合,对16种职业病的名称进行了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近日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
为了保持与《职业防治法》中关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表述一致,将原《职业病目录》修改为《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目录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呼吸疾病二、职业性皮肤病三、职业性眼病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五、职业性化学中毒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八、职业性传染病九、职业性肿瘤十、其他职业病最新增加职业病名单政策解读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一)尘肺病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过敏性肺炎2.棉尘病3.哮喘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硬金属肺病二、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接触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白斑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三、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4.爆震聋五、职业性化学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56.溴丙烷中毒57.碘甲烷中毒58.氯乙酸中毒59.环氧乙烷中毒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7.冻伤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八、职业性传染病1.炭疽2.森林脑炎3.布鲁氏菌病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5.莱姆病九、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11.β-萘胺所致膀胱癌十、其他职业病1.金属烟热2.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3.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最新增加职业病名单政策解读一、《职业病目录》改名为《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原卫生部联合原劳动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将职业病增加到10类115种,与1987年职业病分类比较,增加1类,即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从物理因素所致疾病分类中提出,单独分为一类。
2022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新增种类
2022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新增种类2022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新增种类新调整具体修改了哪些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平安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近日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
为了保持与《职业防治法》中关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表述一致,将原《职业病目录》修改为《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的原那么和职业病的遴选原那么,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由原来的115种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
其中新增18种,对2项开放性条款进行了整合。
另外,对16种职业病的名称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仍然将职业病分为10类,其中3类的分类名称做了调整。
一是将原“尘肺〞与“其他职业病〞中的呼吸系统疾病合并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二是将原“职业中毒〞修改为“职业性化学中毒〞;三是将“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修改为“职业性传染病〞。
此外,还对职业性皮肤病、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传染病等做了相应调整。
本次《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倾向生产一线作业人员。
例如煤炭、冶金、有色金属、化工、林业、建材、机械加工行业作业人员,另外,还涉及低温作业人员、医疗卫生人员和人民警察等。
一、为什么要调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1957年我国首次发布了《关于试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方法〞的规定》,将职业病确定为14种,1987年对其进行调整,增加到9类99种。
2022年,为配合《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原卫生部联合原劳动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将职业病增加到10类115种。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开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广泛应用,以及新的职业、工种和劳动方式不断产生,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更为多样、复杂。
十大职业病
一定要知道的几类职业病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有10大类132种,我们身边最常见的职业病危害有这些,赶紧来看看你工作中有没有吧!一、“噪声聋”除了听力损伤,还会对人体产生其他不良影响1.噪声的危害噪声是一种人们不希望听见的声音,不仅会干扰工作、学习和生活,也会影响人的情绪。
劳动者长期在超过职业接触限值(≥85dB)的环境作业下工作,可导致听觉器官的损伤外,也对机体多系统产生不良影响,如出现头痛、头晕、睡眠障碍、全身乏力、食欲不振、消化不良等症状,并对心血管系统产生不良影响。
2.防治“噪声”措施(1)预防噪声以采取综合性措施,首先从控制声源、阻断噪声的传播来控制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2)为噪声作业人员佩戴护耳器和合理安排休息,减少个体噪声的暴露水平;(3)健康监护有助于及早发现噪声易感者及噪声聋病人,健康教育有利于提高作业人员的健康保护意识及健康行为。
二.职业病中影响面最广、危害最严重的一种——尘肺病1.粉尘危害所有粉尘颗粒对身体都是有害的,不同特性的生产性粉尘,可能引起机体不同部位和程度的损害。
生产性粉尘对机体的损害是多方面的,直接的损害以呼吸系统损害为主,局部以刺激和炎性作用为主。
2.什么是尘肺病肺尘埃沉着病(俗称尘肺病)是由于在生产环境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而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是职业性疾病中影响面最广、危害最严重的一类疾病。
尘肺病患者可在相当时期内无明显自觉症状。
随着病情的进展,或有并发症时,出现胸闷、气短、胸痰等症状和体征,并逐渐加重。
3.预防粉尘八字方针革(改革工艺和革新生产设备)水(湿式作业)密(尘源密闭)风(加强通风)护(个人防护)管(维修和管理工作)教(宣传教育)查(定期检查粉尘浓度和定期体格检查)三.“职业性化学中毒”侵害呼吸系统1.常见的“化学毒物”有哪些生产性毒物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存在于工作环境中的毒物。
主要来源于原料、辅料、中间产品(中间体)、成品和副产品等。
常见的有:氯、氨等刺激性气体,一氧化碳、氰化氢等室息性气体,铅、镉、汞、铬等金属类毒物,苯、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二氯乙烷、正己烷、三氯乙烯等有机溶剂。
新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二、为什么本次调整将《职业病目录》改为《职业病 分类和目录》?
2002年,原卫生部联合原劳动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 录》,将职业病增加到10类115种,与1987年职业病分类比 较,增加1类,即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从物理因素所致疾病 分类中提出,单独分为一类。本次《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 整,仍然将职业病分为10类,但对3类的分类名称做了调整。
十、职业性化学中毒做了哪些调整?
三是将“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 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和“根据《职业性中毒性 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两个开放性 条款进行整合,修改为“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 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
十一、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及职业性放射性疾 病分别做了哪些调整?
谢谢
为了保持与《职业防治法》中关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表 述一致,将原《职业病目录》修改为《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三、《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是怎样调整的?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2012年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会 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启 动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工作,成立了调整工作领导 小组、工作组和技术组,明确了工作机制、调整原则和职业 病遴选原则。技术组在问卷调查、现状分析以及收集国际组 织和其他国家做法的基础上,召开三次专家会议,提出了基 本框架、拟新增的职业病名单及依据。
八、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做了哪 些调整?
在职业性尘肺病中,将“尘肺”修改为“尘肺 病”。在职业性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中,一是增加刺 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金属及其化合 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和硬 金属肺病;二是将“变态反应性肺泡炎”修改为“过
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经典)63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的意义是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测、评价的基础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种类、作用条件、分布 分析影响劳动者健康的方式、途径、程度指导职业病危害控制及防护措施的实施一、职业危害因素分类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及其他健康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以及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1.职业性尘肺病(12+1)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2.职业性皮肤病(8+1)3.职业性眼病(3)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5.职业性化学中毒(59+1)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0+1)8.职业性传染病(5)9.职业性肿瘤(11)10.其他职业病(3)10类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随分类标准不同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按危害因素的来源分类•按危害因素的性质分类•按导致职业病危害的直接原因分类(卫生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生产环境危害因素劳动过程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过程危害因素按危害因素的来源分类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化学因素:粉尘+毒物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如高频、超高频、微波、激光等电离辐射:如X射线、γ射线等。
生物因素: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艾滋病。
其他因素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主要包括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劳动强度过大、过度精神或心理紧张、劳动时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长时间不良体位、劳动工具不合理等。
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主要包括自然环境因素、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来自其他生产过程散发的有害因素造成的生产环境污染。
按导致职业病危害的直接原因分类2015年11月17日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六大类459种:◆粉尘52种;◆化学因素375种;◆物理因素15种;◆生物因素6种;◆放射性因素8种;◆其他因素3种。
国际职业病目录简介及与我国职业病目录的区别
国际职业病目录简介及与我国职业病目录的区别International Occupational Diseases Directory Brief Introduction,and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Our OccupationalDiseases Directory李发强1,王鑫1,张颖慧 2Li Faqiang,Chen Qianshu,Li Min,Wang Xin,Zhang Yinghui1、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德州253016;2、德州市陵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德州 253500(1、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of Dezhou City,Dezhou City,Shandong Province;2、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of Lingcheng District,Dezhou City ,Shandong Province)摘要:2010年3月25日,国际劳工组织第307届理事会正式批准了最新版国际职业病目录。
本文对该目录内容做一简要介绍,并简要分析了国际职业病目录同我国现行职业病目录之间的区别,为国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国际劳工组织,职业病,职业病目录Abstract:March 25, 2010, the ILO 307th session of the Council formally approved the latest vers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occupational directory. In this paper, the contents of the directory to make a brief introduction and a brief analysis of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international occupational catalog with our current between occupational directories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domestic workers in occupational health.Key words:ILO,Occupational disease,Occupational directory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ILO)是一个以国际劳工标准处理有关劳工问题的联合国专门机构。
10类132种职业病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
现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印发给你们,从即日起施行。
2002年4月18日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2013年12月23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10类132种)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一)尘肺病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过敏性肺炎2.棉尘病3.哮喘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硬金属肺病二、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接触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白斑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三、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4.爆震聋五、职业性化学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56.溴丙烷中毒57.碘甲烷中毒58.氯乙酸中毒59.环氧乙烷中毒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7.冻伤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八、职业性传染病1.炭疽2.森林脑炎3.布鲁氏菌病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5.莱姆病九、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11.β-萘胺所致膀胱癌十、其他职业病1.金属烟热2.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3.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附表1附表2(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供参考,感谢您的配合和支持)。
2013新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所在单位参 加了工伤保险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相应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 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 救助。
五、职业病的遴选原则是什么?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 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遴选遵循以下原则: 1.有明确的因果关系或剂量反应关系。 2. 有一定数量的暴露人群。 3.有可靠的医学认定方法。 4.通过限定条件可明确界定职业人群和非职业人群。 5.患者为职业人群,即存在特异性。
整,仍然将职业病分为10类,但对3类的分类名称做了调整。
为了保持与《职业防治法》中关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表
述一致,将原《职业病目录》修改为《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三、《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是怎样调整的?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2012年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会
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启 动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工作,成立了调整工作领导 小组、工作组和技术组,明确了工作机制、调整原则和职业
开征求意见。2013年3月22日,工作组召开第四次会议重点
研究讨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反映的意见,并深入企业
调查研究,充分沟通协商,最后达成共识并联合印发了《职
业病分类和目录》。
四、《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的原则是什么?
1.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为宗旨。 2.结合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突出重点职业病种。 3.与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伤保险承受能力相 适应。 4.保持《目录》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 5.建立《目录》动态调整的工作机制。 6.公开、透明,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10大类132种
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序号 一
类型
职业性尘 肺病及其 他呼吸系
统疾病
种类
(一) 尘肺病(13种)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
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
11.β-萘胺所致膀胱癌
1.金属烟热
十
其他职业 2.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 病 3.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
人员)
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
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铅中毒
26.有机锡中毒
27.羰基镍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1.中暑 2.减压病
物理因素 3.高原病 六 所致职业 4.航空病
病 5.手臂振动病
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 7.冻伤
1.化学性眼部灼伤
三
职业性 2.电光性眼炎 眼病 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四
职业性耳 鼻喉口腔
疾病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4.爆震聋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13年修订版】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13版】2013年12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总工会共同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新增18种。
调整后职业病仍分为10类。
新增加的职业病包括: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硬金属肺病,白斑,爆震聋,铟及其化合物中毒,溴丙烷中毒,碘甲烷中毒,氯乙酸中毒,环氧乙烷中毒,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冻伤,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莱姆病,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一、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一)尘肺病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过敏性肺炎2.棉尘病3.哮喘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硬金属肺病二、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接触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白斑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三、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4.爆震聋五、职业性化学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56.溴丙烷中毒57.碘甲烷中毒58.氯乙酸中毒59.环氧乙烷中毒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7.冻伤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八、职业性传染病1.炭疽。
职业健康培训-职业病诊断基本知识
一、单选题1.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我国的法定职业病共有大类种。
A.10, 132B.10, 115C.11. 115D.11, 132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我国的法定职业病共有10大类132种。
2. 职业性化学中毒共有种。
A.58B.59C.60D.61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性化学中毒共有60种。
3.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
A.10B.15C.20D.30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
4.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
A.10B.15C.20D.30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
5. 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
A.首次B.二次C.三次D.末次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6.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报告。
A.所在地职业病诊断机构B.所在地安全监督部门C.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D.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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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
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
现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印发给你们,从即日起施行。
2002年4月18日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2013年12月23日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10类132种)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一)尘肺病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1.过敏性肺炎
2.棉尘病
3.哮喘
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
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6.硬金属肺病
二、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
2.光接触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白斑
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三、职业性眼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4.爆震聋
五、职业性化学中毒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
12.砷化氢中毒
13.氯气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气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氢中毒
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
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铅中毒
26.有机锡中毒
27.羰基镍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2.三硝基甲苯中毒
43.甲醇中毒
44.酚中毒
45.五氯酚(钠)中毒
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酰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0.有机磷中毒
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
52.杀虫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
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
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
56.溴丙烷中毒
57.碘甲烷中毒
58.氯乙酸中毒
59.环氧乙烷中毒
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
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
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
7.冻伤
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内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肤疾病
6.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
7.放射性骨损伤
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复合伤
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八、职业性传染病
1.炭疽
2.森林脑炎
3.布鲁氏菌病
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
5.莱姆病
九、职业性肿瘤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
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
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
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
11.β-萘胺所致膀胱癌
十、其他职业病
1.金属烟热
2.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
3.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附表1
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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