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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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原则是怎么规定的?民事诉讼中不告不理原则就是指当事人如果不对该案件进行起诉,那么法院是不会主动审理该案件的。

只有当任何一方当事人在私下协商不成,需要法院进行审理,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有权审理此案件。

一旦进行审理,所判结果双方当事人必须执行。

▲一、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原则是怎么规定的?法院审理案件就是基于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当事人不主动到法院起诉立案,法院当然不会主动来审理案件,况且法院也不知道谁有官司需要处理。

所以不告不理赔原则一想就清楚了。

刑法里也有不告不理原则,遗弃罪,虐待罪,重婚罪,侵占罪,被害人不告,公检法是不管的“不告不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包含两层含义,即程序上的“不告不理”和实体上的“不告不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对当事人的处分权利规定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不告不理原则则是此处分原则的具体体现。

在处分权利的权利赋予之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身的诉讼权利,不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起诉后申请撤诉。

因此可以说当事人的处分行为直接关系到民事诉讼程序能否启动:1、当事人起诉引起第一审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条件为有合法的原告,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只有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提起诉讼,引起第一审程序,而第一审程序能否正常的进行还要看原告是否在此期间撤回起诉。

2、当事人上诉引起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能否进行要以当事人是否提出上诉为前提,只有当事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法院才能进行审理。

3、在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执行程序的发生也同样取决于权利主体是否提出执行申请。

4、审判监督程序的发生同样也离不开当事人的申请,在这一个诉讼程序里,“不告不理”的原则体现得更加明显。

因此可以说,诉讼程序的启动由当事人决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之所以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是有原因的,但我们理解不告不理的含义还应该从程序上和实体上两方面进行理解。

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

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

遇到物权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处分权民事诉讼处分原则是调整当事人与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相互关系的准则。

其含义包括意思自治和权力制约,处分原则的核心是当事人享有的诉讼处分权。

处分权建立在人的主体性的基础之上,处分权作为人性要求和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的体现,意味着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有管理和处置的自由,并通过处分权的行使约束法院审判行为。

因此,适当扩大当事人处分权的范围,加强对处分权的保障,是民事诉讼程序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权保障的内在要求。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人权问题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促进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是联合国基本宗旨之一。

以宪法形式保护人权是现代民主和法治的一个重要标志,因而各国宪法一般都有关于人权保障的内容。

我国宪法第二章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又于2004年3月14日,在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这显示出我国维护人权的姿态和决心。

有关人权的司法保障问题,各国亦有丰硕的研究成果。

但依笔者愚陋之见,这些成果大多是从刑事司法程序上谈人权保障。

因为刑事诉讼比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更直接地涉及生命权和自由权等基本权利,所以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特别是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保障问题倍受重视,而很少从民事诉讼角度关注人权保障问题,从当事人诉讼处分权的视角研究人权保障的成果更为鲜见。

笔者认为,人权是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和。

诉讼人权是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也应包含民事诉讼中的人权。

人权的维护和实现离不开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保障。

在权利受到侵犯而无正当程序进行救济的情况下,即使有人权规定也徒有虚名。

如果不从解决纠纷的角度探讨当事人的人权保障,那么就不可能实现全面的人权保障。

因此,人权保障应该是现代民事诉讼活动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

民事诉讼中的人权主体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处分原则

处分原则

浅谈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处分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指当事人是否起诉或终结诉讼、对何人起诉、以及起诉的内容、范围等原则上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国家不能干涉。

其包括当事人对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两个方面的处分权。

实体权利方面主要是指法院只能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判决;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变更、撤回和追加诉讼请求;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就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

在诉讼权利方面主要是指诉讼程序的启动和终结原则上由当事人自由决定,法院不能自己启动诉讼程序,要严格遵循“不告不理原则”。

处分原则来源于传统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是实体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在程序法中的自然延伸,因为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对民事权利的处分必须通过实施特定的行为来实现,所以只有赋予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对诉讼程序的处分权,才能保障当事人对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权、支配权。

处分权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完全的处分权,即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另一种是相对处分权,即指在承认当事人对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享有处分权的前提下,给予当事人的处分权一定范围的限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处分原则的直接规定,由此可知,我国采用的是相对处分权原则,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对“法律规定的范围”并没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所以导致“法律规定的范围”往往被狭义的理解为法律中某几条明文规定的具体权利,这就使得在诉讼实践中国家权力过度地干预当事人的处分权,使得当事人并没有真正享有对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于某些程序的启动主体,不仅仅是当事人,如法院有权启动财产保全程序、执行程序,对于再审程序,检察院也有权启动;第二,协议管辖仅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还对可选择的法院进行了限制;第三,法院享有对证据材料的调查收集权;由此使得法院的裁判依据超出了当事人所主张的范围;第四,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院可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并有可能判决其承担责任。

什么是依法处分原则

什么是依法处分原则

什么是依法处分原则依法处分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关于什么是依法处分原则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什么是依法处分原则1、依法处分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对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往往是通过民事诉讼权利来实现的,如原告想放弃正在进⾏诉讼的民事权利,就得通过撤诉来实现。

2、在民事诉讼中,只有当事⼈才享有处分权,诉讼代理⼈能否代理当事⼈⾏使处分,则要视其代理权限的⼤⼩。

当事⼈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争执时,是否通过民事诉讼加以解决,由当事⼈⾃⼰决定,诉讼程序开始后,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反驳诉讼请求,并有权提起反诉。

3、双⽅当事⼈在诉讼过程中还可以进⾏和解,请求⼈民法院进⾏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审程序结束后,⼆审程序是否发⽣,取决于当事⼈是否⾏使上诉权。

当事⼈依法提出了上诉,便引起第⼆审程序,若当事⼈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未上诉,⼀审的法律⽂书便发⽣法律效⼒。

法律⽂书发⽣法律效⼒之后,若当事⼈不提出执⾏申请,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外,⼈民法院⼀般不得主动开始执⾏程序。

由此可见,民事诉讼程序的发展取决于当事⼈的处分。

4、但是,当事⼈的处分⾏为不能违背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不能侵犯国家、集体、社会或者他⼈的合法民事权益。

当事⼈的处分⾏为必须同⼈民法院的⼲预结合起来,才产⽣法律效⼒,当事⼈的每⼀项处分⾏为,都必须经过⼈民法院的审查,接受⼈民法院的监督,经⼈民法院准许后,当事⼈的处分⾏为才发⽣法律效⼒。

⼆、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有哪些1、平等原则当事⼈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平等地享有和⾏使诉讼权利。

这⼀原则包括以下两个⽅⾯的内容:⼀⽅⾯,民事诉讼当事⼈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另⼀⽅⾯,⼈民法院应当为当事⼈平等地⾏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提供必要的保障和⽅便.2、同等、对等原则所谓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是指⼀国公民、企业和组织在他国进⾏民事诉讼,同他国公民、法⼈和其他组织同等地享有该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权利,并同等地承担该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义务。

论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的完善

论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的完善
( )处 分权 的 内容 三

处分 原则 的 内涵
处分原则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 的一项基本原则 , 我国 在
民事诉讼 的各个阶段都可能有所体 现。 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
到侵犯 , 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权 利和义务争执 时,是否 诉诸 法院解决 ,由当事人决定 ; 诉讼开始后 , 原告 变更或者放弃 诉讼请求与否 , 被告是否承认或者反驳原告 的诉讼请求 , 均 由其 自己决定 ; 诉讼进行阶段 , 双方当事人是否和解或者达 成调解协议 ,以结束 诉讼 ,由他们 自己决定 ; 对第一审法 院 做出 的裁判 , 依法可 以上诉 的,是否提出上诉,由他们 自己 决定 ;对诉讼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 中,有执行内容 , 以申 可 请执行的 , 是否 申请 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 由权利人 自己决定 。
的切身权益 , 故享 有处分权 的人必须与该诉讼结果存在较为 密切 的利益 关系 。 通常认为 , 只有 当事人和类似当事人的人
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 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这是
我 国民事诉讼法对处分原 则的直接规定 。 具体 的诉讼制度 在
中,也有一些体现处分原则 的条文 。但总 的来 看 ,我国民事
以放弃 或者变 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 以承 认或者反驳 诉讼请
求, 有权提起 反诉 ;双 方可 以 自行和解 。其三 ,是否提起上 诉 ,由当事人在上诉期间 自己作决定。其 四,执行程序是否 开 始,由当事人决定 。
相同的处分权 ,也有不同的处 分权 。 ( )享有 处分权 的主体 一
第 3 卷 第 l 期 2 1
2 1 年 1 月 01 1
湖 南科技学院学报
J u n l f n nUnv ri f ce c n n i e r g o r a Hu a i e s y o in ea dE g n e i o t S n

民事诉讼处分权有什么内容?

民事诉讼处分权有什么内容?

民事诉讼处分权有什么内容?民事诉讼处分权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行使该权利的时候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下进行,该权利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

活在当下,人与人之间相处难免会产生摩擦,当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事情可以申请民事诉讼。

那么大家知道什么是民事诉讼处分权吗?其实所谓的处分权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享有的民事诉讼权利。

当事人在行使该权利时,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那么▲民事诉讼处分权有什么内容,具体可以参考下文。

▲民事诉讼法中的处分权是什么?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权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当事人能够处分自己的各种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

但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处分,否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干预,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

当事人处分自己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必须是自己真实意志的表现,是自己自愿的。

违反当事人真实意志的处分行为,是无效的。

处分原则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贯穿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主要表现在:诉讼程序的发生,需要当事人的起诉;诉讼程序的进行,需要当事人的推动;第二审程序的开始,和当事人行使处分权有关;执行程序是否需要,也由当事人决定。

实行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和民事诉讼权利,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

实行处分原则,有利于达成调解协议。

实行处分原则,可以加强审判人员的责任心,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

▲民事诉讼处分权的属性分析从解决纠纷角度上说,处分权是指在民事程序中当事人依据正义原则和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决定是否行使以及如何行使权利并具有约束力的利益和自由。

由此推之,作为民事诉讼处分原则核心的处分权,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决定是否行使以及如何行使诉讼权利的具有约束力的利益和自由。

1、处分权是当事人依据正义原则和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实有权利。

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重新审视及其完善

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重新审视及其完善
都 可 由享有处 分权 的人 予 以处 分 。 3 . 享 有处 分权 的 主体是 当事 人及 其 他 在 民事 诉 讼 中诉 讼 地位类 似于 当事人 的民事诉讼 主体 。 民事诉
实体的法律关系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 , 而民事实体 的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的。正是这种特殊性 , 使得 民
进程上讲 ,处分人既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行使处分
权, 也可 以在第二审行使处分权 , 还可 以在审判监督
程序以及执行程序中行使处分权。 从处分权利对象种
二、 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法理基础 如前所述 , 由于民事诉讼大部分解决的是 因民事
类上讲 , 既有实体权利 , 也有诉讼权利。 从具体 的规定 上讲 , 诉讼的开始和结束 、 审判的范围、 形态及 限度等
民事 行政 检 察专栏 青 海检 察
讼 中享有处分权的主体是当事人 , 处分 的对象是 民事 权利和诉讼权利 , 而且这种权利受法律保护。毫无疑 问,这些都是民事诉讼处分原则所应包含的内容 , 这 些观点都有一走 。然 J , 俺1 1 j 忽略丁 事 凡 +
意思 自治这 一处 分 原则 的基 础性 的内容 。换
事诉 讼 与刑事 诉讼 和行政 诉讼 区分 开来 。 处 分原 则 的 确立 , 是 基 于对 主 体 “ 私权 ” 的 尊重 、 解 决 纠 纷 的需 要
以及简化诉讼程序 、 提高诉讼效率、 实现诉讼经济 ( 效
益) 的考虑 。
讼法第 1 3 条第 2 款规定的“ 当事人” 在此应 当做广义
2 0 1 2 年新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虽然也明确规定 了处 分原则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 , 但有些所谓 的处 分权并无实际意义 , 有些甚至与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 本质要求相背离 , 也不符合民事诉讼的本质特点和要 求。因此 , 对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进行重新审视并

处分原则

处分原则

处分原则汪曦4班20110301250856 处分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中国民事诉讼中的十分重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之一。

处分原则反应民事诉讼的特质,是贯彻私法自治原则的必然结果,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民事诉讼的基本法理。

它是指在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基于民事主体平等的地位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性质,民事活动的当事人有依法处置自己权利的自由,处分权作为对这一自由的保障,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尤为重要。

但另一方面,“自由也需要一定制度的束缚”。

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了诸多相应制度来限制处分权的实施。

主要包括几点:第一,只有当事人和类似当事人的人(如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和经当事人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才能享有处分权。

第二,当事人在诉讼中处分权民事权利一般通过处分诉讼权利来实现。

第三,当事人处分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力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如果当事人的处分行为超过了法律的规定,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其处分行为就无效,即处分原则是有限的,是应当接受法院的监督和审查的。

处分原则在诉讼中的适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或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第二,诉讼开始后,当事人有权以撤诉的方式结束诉讼,在诉讼中,原告可以变更、增加或放弃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反驳或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以提出反诉;第三,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启动二审程序,并确定上诉审理的范围。

二审程序开始后,当事人也可以撤诉的方式终结诉讼;第四,当事人在诉讼中还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和申请法院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第五,法院作出的裁判生效后,在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时,是否通过执行程序来加以实现,原则上也由当事人决定。

中国民事诉讼法理论和立法从整体上看是以原苏联民事诉讼法理论为基础的,是在国家干预和职权主义观念指导下形成的,是与当时的社会环境和意识环境相照应的,有极强的时代色彩。

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体现

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体现

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体现(一)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方式,表现为积极处分和消极处分。

(二)处分权的行使贯彻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三)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处分权的关系。

我们的日常行为受到来自多方面法律规范的约束,我国现行法分为民法、刑法以及行政法三大类,就司法实践而言,大多数人接触到的是民事诉讼法等民事法律规范。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时,会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的处分原则,那么,就实际情况而言,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一、处分原则的内容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支配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即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行使或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处分原则包括以下几点内容:(一)享有处分权的主体是当事人。

当事人是与案件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诉讼的过程及结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和实体利益,只有当事人才是处分权的享有者。

(二)当事人处分权行使的范围包括对程序利益的处分和实体利益的处分。

1、在程序方面,当事人对诉讼的进行和终结有决定权。

2、在实体方面,当事人自主决定审理的对象和范围。

二、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体现(一)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方式,表现为积极处分和消极处分。

原告提起诉讼、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撤诉;被告承认原告的请求、提起反诉等,都是行使处分权的积极形态。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提起上诉、执行时效期内不申请强制执行,都是对自己权利的消极处分。

(二)处分权的行使贯彻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处分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全过程,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当事人都有权处分其权利。

1、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或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2、诉讼开始后,当事人有权以撤诉的方式结束诉讼。

在诉讼中,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或放弃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以提出反诉;3、一审的判决作出后,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启动二审程序,并确定上诉审理的范围。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

It is important to formulate the right strategy, but more important is the execution of the strateg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什么是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所特有的原则。

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之间和人身纠纷和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所发生的碰撞的利益是纯粹的个人私利。

由于私利根本不影响国家的公共利益,因此个人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利益进行处分。

【为你推荐】诉讼时效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财产保全证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在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是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的法律基础。

其中有很多概念比较难理解,比如民事诉讼处分原则,那么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其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下面我们通过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如何理解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所特有的原则。

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之间和人身纠纷和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所发生的碰撞的利益是纯粹的个人私利。

由于私利根本不影响国家的公共利益,因此个人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利益进行处分。

可以主张利益,也可以放弃利益。

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当中特有的原则。

而所存在的根据是民事诉讼法所解决的是个人利益的问题,而不是公共利益的问题。

二、处分原则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1、诉讼只能因当事人行使起诉权而开始,因当事人自主的撤诉行为而结束;2、诉讼请求的范围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的事项法院不能对其做出裁判;3、当事人可以一在诉讼中变更、放弃和追加诉讼请求;4、原告可以放弃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双方可以在诉讼中就民事争议的解决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解。

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

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

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
民法作为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是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就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时,需要遵循的诉讼程序和处理流程。

民事诉讼法有一系列的处分原则,一般来说,这些原则对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有着重要的作用。

必须提到的原则是“公平正义”原则。

这个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核心,也是最重要的处分原则。

它要求法庭要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当事人的争议,公正处理。

这意味着法庭要公正地评估双方提出的证据,并且在确定最终判决之前,要充分考虑双方的诉求。

民事诉讼法还有一个“实质公正”原则,它强调的是原告的实质性利益的保护。

这个原则要求法庭要在确定最终判决之前,要正确地评估双方的实质性利益,并以此来判断最终的结果。

也就是说,法庭在处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时,要根据实质性利益来处理,而不是根据某一方的意见或偏见。

另一个重要的原则是“公正适当”原则。

这个原则要求法庭在处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时,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及客观事实,合理地确定处罚标准,同时保证双方的利益得到公平的保护。

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要求当事人要做到公平正义,而且要保护实质性利益,并且在处理纠纷时要以公正适当
为准则。

只有按照这些原则来处理,才能确保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得到公平的处理,也能保证双方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是有很多规定的,从案件的起诉、⽴案、审理都需要遵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是有⼀定权利的,那么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有什么?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处分原则有什么含义和内容
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是指当事⼈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配⾃⼰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这⼀原则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其⼀,处分权的享有者只限于民事诉讼当事⼈,其他诉讼参与⼈不享有处分权;
其⼆,当事⼈⾏使处分权的对象包括处分⾃⼰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七条 ⽆诉讼⾏为能⼒⼈由他的监护⼈作为法定代理⼈代为诉讼。

法定代理⼈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民法院指定其中⼀⼈代为诉讼。

第五⼗⼋条 当事⼈、法定代理⼈可以委托⼀⾄⼆⼈作为诉讼代理⼈。

下列⼈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作者;
(⼆)当事⼈的近亲属或者⼯作⼈员;
(三)当事⼈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处分原则有什么含义和内容”问题进⾏的解答,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是指当事⼈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配⾃⼰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其中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是民事诉讼运行的基石,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论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性别、民族等因素,在诉讼中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例如,双方都有平等的起诉权、答辩权、反诉权、申请回避权等。

同时,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偏袒一方。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与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对等原则则是指如果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我国法院对该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也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法院调解应当基于当事人自愿,且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

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调解,以及调解的内容和方式。

法院不能强制当事人进行调解,而应当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四)辩论原则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当事人有权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通过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

法院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辩论意见,并将其作为裁判的依据之一。

(五)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例如,原告可以决定是否起诉、起诉的对象和范围;被告可以决定是否反诉、如何答辩等。

但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检察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这包括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执行活动以及调解书等进行监督,以确保民事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维护司法公正。

(七)支持起诉原则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原则之处分原则

民事诉讼原则之处分原则

二、处分原则的内容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处分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的 内容构成: (一)处分权的主体是当事人 享有处分权的主体只限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不 享有处分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也不享有处分权,但在 一定条件下可以经当事人授权代替当事人实施处分行 为。 (二)处分权的对象是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包括积极处分和消极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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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机械公司与乙加工公司签订一份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因甲机械公司供应的机械存 在严重质量问题,致使乙加工公司遭受原材料损失10万元,双方就该损失赔偿问题 发生争议。此时,当事人可以基于其处分权而引起并推动诉讼程序的进行,具体体 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否起诉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乙加工公司自行决定。当然,乙公司的 起诉行为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起诉条件的规定,否则,人民法院将行使 审判权裁定不予受理。 第二,诉讼程序开始后,原告乙加工公司如何提出诉讼请求、是否变更、放弃 诉讼请求以及被告甲机械公司是否承认或者反驳原告乙加工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以 及是否提出反诉,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当然,双方当事人行使上述权利需在法定期 间内并且征得人民法院的许可。 第三,对该争议案件是否进行调解,是否以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由双方当事人 决定。当然,双方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需经法院审查是否合法。 第四,对于调解不成或者没有经过调解的争议案件,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 决后,是否上诉引起二审程序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第五,法院依法作出的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认为该生 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此外,还可以向检 察院、人大等机构申诉。 第六,假如法院判决责令甲机械公司赔偿给乙加工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10万元, 该法律文书生效后,如果甲机械公司拒绝支付,是否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由当事人自 行决定。 第七,在执行程序中,究竟是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实现乙加工公司的实 体权利,还是双方当事人通过执行和解行为实现乙公司的实体权利,可以由当事人 再行处分。当然,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和解协议需经法院的认可。

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的体现与限制

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的体现与限制

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的体现与限制一、处分权原则的含义分析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一项极为重要的特有的基本原则。

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是采取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英美法系国家,还是采取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大陆法系国家都将当事人处分权确立为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原则。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也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处分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决定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处分原则的核心内容是处分权,即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依法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是否行使以及如何行使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具有约束力的利益和自由。

其含义包括:其一,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首先,享有处分权的主体是当事人。

当事人是与案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诉讼的过程和结果一般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和实体利益,只有当事人才是处分权的享有者;其次,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民事权利一般是通过处分诉讼权利来实现的,即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要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就需要通过处分诉讼权利来实现。

其二,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应依法进行,即处分权是相对的、有限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处分原则,不是当事人绝对的自由处分。

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当事人的处分行为超过了法律的规定,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其处分就是无效的。

正如孟德斯鸠所说:“自由是做法律所民事诉讼活动中,两者具有密不可分的共生关系。

整个诉讼程序包括这样几个阶段(那么我们从整个民事诉讼程序来复习了解一下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的体现与限制)1财产保全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民诉中处分原则的体现与限制

民诉中处分原则的体现与限制

二、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从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来看,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或者说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处分权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当事人对启动一审程序、二审程序的完全决定权虽然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并没有以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启动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有完全决定权,但是从《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活动中的具体适用来看,当事人对一审程序、二审程序的启动有绝对性的决定权,这主要表现在:(1)我国民事诉讼奉行“不告不理”原则,即原告不主动起诉的,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提起一审程序。

(2)《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当事人对是否维持已启动之审判程序的相对决定权《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第1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由以上规定观之,当事人对是否维持已启动之审判程序的决定权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因为权利行使能否达到目的是要受法院限制的。

(三)当事人对救济方式、范围以及程度有一定的决定权《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事实和理由”是当事人之诉讼主张得以成立并最终实现当事人之实体权益的基础,而诉讼主张作为当事人请求法院对自身之合法权益给予司法保护的根据,它必然要包含着明确的救济方式、范围以及程度,因为这些问题都与当事人参与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以及该目的的实现程度息息相关。

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进行审查、认定,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基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法院既有可能只对当事人诉讼主张的一部分作出认定,也有可能在当事人诉讼主张范围之外作出认定,从而导致当事人诉讼主张并不必然得到法院认可并对法院之审判活动产生约束力情况的发生。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1、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以及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2、同等与对等原则。

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他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

对等原则,是指一国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他国公民、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同样限制的原则。

3、法院调解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4、辩论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说明和论证自己主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反驳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和主张。

5、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6、检察监督原则,是指检察机关有权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7、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支持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扩展资料民事诉讼的特性:1、公权性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

它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2、强制性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

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表现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

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上述方式解决争议,调解、仲裁就无从进行,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均会发生。

诉讼外调解协议的履行依赖于当事人的自觉,不具有强制力,法院裁判则不同,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合法:一是调解程序合法 二是调解协议的内容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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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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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4. 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但下列案件要先调解: 离婚案件、六种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六种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 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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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 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
B.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处 分原则的体现
C.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 利,是同等原则的体现
D.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要自愿,内容也不得 违法,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
起诉时:诉讼主体可自由地确定请求司法 保护的范围和选择保护的方法
起诉后:原告可以提出、变更、扩大、缩 小诉讼请求。但是,法院的判决不得超出原告 的诉讼请求。
诉讼中:原告可全部放弃其诉讼请求,被 告可部分或全部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原被告 可达成或拒绝达成调解协议;在判决未执行之 前,双方随时可就实体问题自行和解。
(二)法条 民诉法第9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
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 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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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解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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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调解原则的内容
1、调解贯穿于审判程序始终,如一审程序、二审 程序、再审程序;
2、要在自愿与合法基础上进行调解;
自愿:一是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接受调解; 二是当事人自愿形成与选择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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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
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是指,有关当事人在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民事责任等方面发生关系时,人民法院应当考虑权利主体之间利害关系,在不违反公平正义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民法总则以及具体法律,适当分配责任,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它是法律执行过程中,对事实进行认定的重要基础,为有关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提供了依据。

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主要包括归责原则、量轻责重原则、加重责任原则等。

一是归责原则。

该原则的宗旨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来确定责任,不仅要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民事约定,还要考虑行为人为以何种方式违背约定,还可能考虑行为本身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等。

二是量轻责重原则。

在审理案件时,如果被告犯错误的行为为无过错,而原告的行为又未能达到完全的正当理由的程度,那么可以采取量轻责重的原则,即判定当事人受到的责任应适当减轻,使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相当。

三是加重责任原则。

当任何一方有重大严重过错时,应加重责任,以维护公共利益,表示不容许违反民事约定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使违法者付出教训。

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从根本上保障了权利主体之间弥补公平正义,也是人民法院在处分过程中维护公正秩序的重要准则。

只有准确认识该原则,才能准确地审理案件,维护正义,体现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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