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科举制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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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科举制度简介

在中国历史上,科举制度曾实行一千三百余年,至清代而臻于完备。今天,全国各地

仍保存有许多与清代科举制度有关的文物建筑,如北京的国子监及树立其中的清代进士题

名碑,曾作为殿试场所的故宫太和殿和保和殿,散见于各地的举人、进士匾额、牌坊及学

宫遗址,以及历史档案中保存的各种考试试卷、考试规则等等。所有这些,均构成了我国

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文物建筑,如今已经成为静态的历史化石,为了将它们还

原为一个个活生生的历史场面和过程,以飨导游和游人,我们就必须对清代科举制度有一

个大致的了解。

清代士人在应科举以求功名的路上,要经过考取生员、考取举人和考取进士这三个步骤。在这一过程中,要经过多次考试。确言之,清代各种科举考试可以归入生员考试、举

人考试和进士考试等三个系列。在这三个系列中,秀才系列和举人系列的考试均与“学政”这一官职有关。

清代的学政是中央派往各省管理教育和科举事务的官员,其制源于宋代。宋代曾置提

举学事司,掌一路州县之学政,并巡察所部儒师之优劣、士子之勤惰。明代除在各省设置

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之外,还分设各种道员,其中有一种以按察司佥事提督学校的道员,

称提学道,一般由京朝官简任。这种制度在清代继续沿用,雍正后统称

“钦命提督某省学政”,一般称“学政”。学政多由朝廷在翰林院、詹事府官员中

选任,由其他京官选任者也带翰林院编修或检讨衔;由于学政还兼有在派往省份考试武生

的职责,因而又加提督衔。清代的学政三年一任,逢子、卯、午、酉乡试之年的八月简放,其基本任务有三个:第一是主持“院试”详下文,录取各府、州、县学的生员;第二是主持

各地检验生员学业的“岁考”;第三是主持作为乡试预备考试的“科考”。学政系朝廷使节,不受督抚节制,地位很高。下面将科举制度中生员、举人和进士三个系列的考试程序

做一个大致的叙述:

一生员秀才系列的考试。

童生考取生员须经本县、本府或本直隶州、厅和学政的三级考试:

1.县试。县试由州县官主持,日期多在二月。其程序,童生向本县衙署的礼房报名,

填写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三代存、殁、已仕、未仕之履历;或出具同考五人互相保结,或出具本县廪生的保结,保其身家清白,不属于优倡隶皂之子孙,以及没有冒籍、匿丧、

顶替、假捏姓名等情,然后方准应考。县试一般共考五场,每日一场,黎明前点名入场,

即日交卷。第一场为正场,试《四书》文两篇,五言六韵试贴诗一首;题目、诗、文的写

法皆有一定格式和字数限制。第一场录取者准应府试,其余各场是否参考听考生自便。县

试第一者称县案首,院试时惯例录取入学。

2.府试。府试由知府、直隶州知州、直隶厅同知主持,日期多在四月。因故未参加县试者,可于府试前补试一场,亦可参加府试。其他报名、具保、场次、考试内容等与县试相同。第一场录取者即准应院试,其余各场是否参考听考生自便。府试第一名称府案首,院试时惯例录取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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