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10篇)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中学教育的家长参与,促进学校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高中学教育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家长选举产生的组织,是学校家长与学校建立联系与合作的桥梁,承担部分学校管理与决策职能。
第三条中学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为学校培养年轻一代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与条件。
第四条中学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公正、公开、民主、透明、务实。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中学家长委员会由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组成。
第六条主席团是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是日常工作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部分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工作委员会是具体工作部门,包括学习教育委员会、校园安全委员会、家校关系委员会等。
第九条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成员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并根据需要选派校内教师、学生代表等参与工作。
第三章职权与义务第十条中学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权包括:(一)制定学校家长会议议程,组织召开家长会议;(二)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与意见;(三)评议学校办学目标及规划,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四)参与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与教职工培训;(五)协助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与矛盾;(六)开展教育惠民活动,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结合;(七)接受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八)其他学校委托的工作。
第十一条中学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义务包括:(一)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与权威;(二)传播和贯彻学校的教育方针政策;(三)宣传和推广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四)积极参与学校义务教育工作;(五)及时反馈学校教育问题和建议;(六)保护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七)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管理、教育与培养工作;(八)保守学校机密和个人隐私;(九)其他与家庭教育相关的义务。
第四章选举与换届第十二条中学家长委员会的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成员和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中学家委会章程
中学家委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中学家委会的组织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家校合作,共同促进中学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条:章程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中学家委会及其成员,在中学教育管理中发挥作用。
第三条:章程宗旨中学家委会致力于加强家校沟通和合作,为中学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教育支持和关爱。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家委会成员家委会成员包括家长代表和学校代表。
家长代表由各班级家长民主选举产生,学校代表由学校领导任命。
第五条:家委会主席家委会主席由家长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家委会主席负责组织召开家委会会议,协调家校工作。
第六条:家委会会议家委会会议由主席召集,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讨论和决定家校合作事项、学生教育和管理等相关事宜。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七条:家委会职责家委会负责协助学校开展家校合作活动和教育管理工作,共同关心和维护中学学生的权益。
第八条:家委会权利家委会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向学校反映家长和学生的需求和意愿。
家委会有权参与学校决策和规划。
第九条:家委会义务家委会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关注学校教学和管理情况,并协助解决家长和学生的问题和困惑。
第四章:发展和改进第十条:会员拓展家委会应积极开展会员拓展工作,加强家庭之间和家校之间的沟通,争取更多家长参与进来。
第十一条:制度完善家委会应不断完善自身的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二条:社会合作家委会应积极与社会各界合作,争取更多资源和支持,为中学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由家委会主席提出,并经家委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章程生效本章程经家委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后生效,并报学校备案。
以上为中学家委会章程,供参考使用。
最后修改于{今天日期}。
xx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xx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密切家庭和学校的沟通协作,体现家长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特设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并根据《xx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全称为:xx学校家长委员会。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协同育人机制,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级部家长委员会设立家长代表大会。
新生入学后3周内,召开第一次全班家长会议,由班主任协助家长推选出本班家长代表。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级部主任协助级部家长委员会推选出本级部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级部家长委员会由24人组成(每班2人),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30人组成(每。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合作,
充分发挥家、校教育的整合作用,提高学校办学效益,把学生培育成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加具备一定特长的预备人才,特成立**中学家长委员会。
第二章性质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是群众性的组织,它由各班学生家长推选出有一定教育经验、热心支持学校教育的家长组成,代表家长配合学校开展教育工作。
弟二草不日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建立,旨在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一切为了孩子健康成长,调动家长曾参与学校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沟通、教育、参与、反馈等多功能作用,架起家庭与学校,家长与家长,家长与教师之间的桥梁。
第四章任务
第四条:参与学校管理,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整体效益,向校长室或各职能部门咨询学校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以促进学校工作。
第五条:帮助学校组织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发动学校组织和指导学生活动,全面培养学生个性特长,提高学生整体素质。
第六条:拓展办学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动员有关单位和热心教育事业的各界人士,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第七条:参与领导和组织家长学校,知道指导家庭教育,努力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第八条:参与对教师的师德情况和教育教学活动进行评议,以促进学校师德建设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第九条:开展其他家长委员会认为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健康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修改,解释权属家长委员会。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XXXXX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中小学管理制度,根据《中学德育大纲》、《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20XX)、《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20XX 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的指导意见》(20XX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名称:XXXXX中学家长委员会第三条XXXXX中学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在校学生家长自愿组成,在学校家委会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群众性组织,是连接学校和家庭、社会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家委会的宗旨: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为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研学旅行、学生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的提升提供有力有益的支撑。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家委会成员在家长自愿参加和老师的基础上产生。
家委会成员实行学年换届制。
换届时间为每年高考结束后三周内完成(起始年段在每年10月10日前)。
第六条家委会成员的资格条件:1.态度方面,拥护教育方针,热爱教育,热爱双十,心地善良,古道热肠,乐于助人助学,对教育对学生有慈悲心。
2.能力方面,理念先进,思想开明,为人正派,思虑缜密,处事理性客观,不受情绪束缚,善于把握并推进家委会的各项工作。
3.无不良的社会记录或社会影响。
第七条家委会工作分别在学校家委会和年段年委会两个工作平台上发挥作用。
年段家委会应服从并服务于学校家委会的领导。
年段家委会在德育处和年段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在民主的基础上每班产生一名家长代表,组成年段家委会。
年段家委会设一正两副共3名会长,组织部负责人1名,宣传部负责人1名,共5人组成家委会常设机构。
其他有必要的家委会的岗位由年段和家委会负责人协商一致后报学校德育处批准后设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与学校决策,共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学家长委员会的组织、职权、成员的产生与任期、工作机制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中学家长委员会是家长与学校之间的交流和协调机构,旨在促进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积极互动,共同协助学校解决教育中的难题,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与职权第四条中学家长委员会由学校校长或校方授权的代表组成,其中包括家长代表、教职员代表等。
家长代表按班级选举产生,每个班级选出一名代表,代表的人数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中学家长委员会拥有以下职权:1. 监督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育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 组织开展家长教育活动,推动家长积极参与学生的教育过程;3. 协助学校落实家校合作项目,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4. 参与学校决策,制定和修改学校教育规章制度;5. 代表家长与学校沟通和协调,解决家校之间的纠纷和矛盾。
第三章成员的产生与任期第六条家长代表的选举应采取公开、平等、民主的方式进行。
各班级家长代表候选人应于学期开始前适时报名,由班级家委会组织评议后进行投票选举,票数最高的候选人当选。
第七条家长代表的任期为一学年,学期末进行选举产生新的家长代表。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八条中学家长委员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包括主席、副主席等,由主席团成员一人一票的原则产生。
主席团负责协调和组织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并代表家长委员会履行职权。
第九条主席团的职责包括:1. 召集和主持家长委员会会议,制定议程并记录会议纪要;2. 协调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家委会和社区的合作事项;3. 听取全体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共识的形成;4. 协助学校解决家长的关注和问题,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形式进行。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日益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起点,是整个社会也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更关关系到国家的前途,民族的未来。
为进一步做好家教工作,让家长们与学校一道,共同教育好下一代。
我校在抓好各项工作的同时,建立健全了上海市上体附中家长委员会。
一、家长委员会指导思想及宗旨:1.宣传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
2.向家长传授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3.沟通各类教育的联系。
家长委员会要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与改革的需要,适应解决新形势下新问题解决的需要,促进儿童少年全面发展。
4.交流和探讨教育子女的经验和方法。
二、家长委员会主要学习活动内容:树立为国教自的思想,自觉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
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的思想道德水平,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求要适当,方法要正确。
培养和训练子女的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鼓励子女参加文娱体育和社会交往活动,促进子女生心的健康发展。
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劳动习惯。
爱护、关心、严格要求子女。
不溺爱、不打骂、不歧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利。
要举止文明、情绪健康、言行一致、敬业进取、各方面为子女做榜样。
保持家庭和睦,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关系,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和学知识和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要和学校、社会密切关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三、家长委员会活动项目及组织实施方式:在组织家长们学习的形式上,采用集中上课、辅导和探讨、交流为辅的方法。
积极发动家长订阅《家庭教育》杂志,学习又编印了《家庭简报》等有关材料分发给家长。
挺过各种形式、途径向家长介绍科学的家教知识,提供学习材料,让家长自学。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上课和开设讲座等,在讲课中结合实际向家长介绍一些教育子女的理论知识,知道家长如何去关心学生的阅读、作业、社会和消费等,大力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和教育子女的科学方法,介绍交流成功家庭的家庭经验,辅助家长学习,提高家长的家教水平和能力。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为增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合力,发挥家长委员会在学校决策和发展中的特殊作用,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使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学校部分管理工作,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更广泛的动力,努力创建以“传承荀子伟大教育思想“为特色的品牌学校,实现“理念先进、特色鲜明、质量优异”的办学目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1、家长委员会由关心学生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我校在校学生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代表各个层面的家长,由学校或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3、每届家长委员会任期一到三年。
学生毕业离校,毕业班级的家长委员资格自动取消,同时补充新的人选。
4、家长委员会机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六名、委员若干。
主任和副主任由家长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5、学校成立高一、高二、高三三级家长委员会。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年级家长委员会中的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产生。
6、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②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③能为学校工作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帮助。
④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职能1、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积极开展义工工作,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2、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宣传学校办学成果,对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进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
4、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科学的教育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协调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关系,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成功的教育必须是学校、家庭与社会三方面有效结合的教育。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联系的纽带,是联系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桥梁。
家长委员会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协助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提高教师和家长自身的教育水平,是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立体教育网络,加深家长、社会和学校相互信任和理解的重要途径。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一切为了孩子、一切为了教育、一切为了学校。
第二条家委会主要任务:协助学校工作,及时反映校内各班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学校组织开展家庭教育经验交流活动。
第三条家委会具体工作:(一)协助学校顺利完成教育任务。
(二)注重提高校内各班家长家教水平,并与教师交流、协商、合作,共同提高学生的教育质量。
(三)适时听取、联系和反映全校家长所关注的问题,把有关的信息进行适当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共性问题反映给校领导或教师,帮助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r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家委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对学校重大活动与家校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二)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咨询及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对学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四)对学校社团活动咨询、提出建议的权利。
第五条家委会成员有以下义务:(一)教育自己孩子的义务。
(二)向学校反馈多数家长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三)向学校各项重要活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第三章机构组成及职能」第六条家委会成员由思想品行好、热心配合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
家委会成员由各班教师和家长推荐,选举产生,主要职能如下:1 .配合教育职能: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积极开展助教助学活动。
2 .参与管理职能:广泛参与学校志愿服务工作,包括阅读推广、公益讲座、故事爸妈进校园、校园节日活动、校园安全等与学生发展的相关的学校活动。
3 .沟通协调职能:协调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关系,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学家长委员会是小学学生家长自由组织和参加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中学家长委员会负责全体学生家长的学习、交流、协商工作,加强“三结合”教育家庭力量。
第三条中学家长委员会加强与学校的联系、沟通,关心学校事情,提出建设性意见,协助学校解决问题,推动学校全面发展。
第四条一般情况下,家长委员会任期为一年,任届期满后进行换届选举。
第五条中学家长委员会在五分之四委员出席委员会议的情况下,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
如果需要,主任委员提名副主任委员人选,委员会议投票,得票等于或超过三分之二委员数当选。
第二章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委员在全校家长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凡关心学校发展和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的学生家长,均可参选委员。
第八条一般情况下,委员任期为一年,任期届满可以竞选连任。
第九条委员拥有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委员须经常关心学校情况,并向家长委员会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一条委员应参加家长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有特殊原因应提前向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说明不能参加原因。
第十二条若因特别原因不再履行委员职责,应向家长委员会委员会仪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退出家长委员会。
第十三条发挥自己的优势,为家长委员会贡献力量。
第三章组织架构及职责第十四条人员组成1、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校级、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三级组成。
2、校级家长委员会由17至25人组成。
3、校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从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4、年级家长委员会由11至15人组成。
5、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从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6、班级家长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
7、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从班级家长中产生。
第十五条委员会议1、委员会议为家长委员会决策机构。
2、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在委员会议产生。
3、委员会议制订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
4、委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别情况,可以顺延推迟。
5、委员会议修改家长委员会章程,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XXXX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发挥全校学生家长的作用,让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构建“家庭与学校”、“家长与老师”之间的“立交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使学校的持续发展注入更广泛的活力,促进学生成长为新世纪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是由各年级的家长代表组成、协调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三者关系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章任务第三条本会的任务是:1 .与学校紧密协作,促进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各项教育工作,以形成良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
2 .指导学生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会活动和家长培训。
3 .参加研讨学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同学校提高、改善办学质量,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促进教育改革,提高社会声誉而努力。
4 .分析、归纳家长们所反映的问题,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提供给学校。
5 .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的检查、督促和协调工作,定期听取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情况介绍,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 .协助学校宣传和表彰教职工中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表彰学生家长中尊师重教,积极帮助办学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和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的班集体。
7 .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会、组织家长听课、举办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咨询,指导家庭教育,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使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实施教育教学工作,改进教育教学方法。
第三章组织形式第四条家长委员会委员应热情关心学校教育、有较强组织能力、有积极社会影响、对教育问题有见解、有时间有精力保证的在校就读的学生家长组成。
学校家长委员会分年级成立,分别成立高一、高二、高三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三名,秘书长一名,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任期从成立起至该届学生毕业止,原则上根据学生变动情况滚动增补,学生毕业或转出,委员资格自动终止。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精选7篇)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精选7篇)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篇1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沟通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桥梁,是广大家长的代表,是家长中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把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协调起来,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权利:1.知情权。
有了解学校重大决定,发展规划的权利。
2.咨询权。
有向校长咨询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
3.参与权。
有参加学校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4.建议权。
有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5.监督权。
有对学校和教师工作进行评价的权利。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的义务:1.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2.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为办好学校而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
4.探讨如何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结合起来,以解决学生中存在的某些倾向性问题。
5.协助学校调节学校与家庭之间的争议。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l.作风正派,威信较高,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素养。
2.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经验。
3.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能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组织:1.家长委员会由各班主任根据条件推荐,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2.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2名。
班级家长委员会班主任为组长,家长成员5名。
班级家长委员会选出一名家长为校级家长委员会成员。
3.家长委员会每三年为一届,期间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委员。
因学生毕业或转出,聘任关系自动终止。
新生家长委员会主任自动成为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活动制度:1.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议。
初中家长委员会规章
初中家长委员会规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定本规章旨在规范初中家长委员会的组织运作,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本规章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而成。
第二条组织宗旨初中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关心学生成长,促进家校沟通,共同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组织性质初中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具有非营利性、自愿参加、民主管理的特点。
第四条组织原则初中家长委员会遵循自愿参加、平等协商、民主决策、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组织成员初中家长委员会的成员由初中各班级家长代表组成。
家长代表应具有较高的觉悟和责任心,关心学校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教育理念。
第六条组织机构初中家长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主席、副主席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
第七条组织职能1. 主席:负责组织 parent meeting,协调家校沟通工作,代表家长委员会发言。
2. 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负责特定事务的协调和落实。
3. 委员:参与家校沟通,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委员会决策。
第三章工作规程第八条会议制度1. 初中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家校合作中的重要问题。
2. 会议议题由主席提出,经委员会讨论确定。
3. 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生效。
第九条决策程序1. 家长委员会决策遵循民主程序,充分讨论,形成共识。
2. 重大事项决策需经过调查、讨论、表决等环节。
3. 决策结果应及时向家长公布。
第十条家校沟通1. 家长委员会负责组织家校沟通活动,促进家长与学校的交流。
2. 家长委员会可定期组织家长会、家长讲座、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3. 家长委员会应积极运用现代通讯手段,建立家长微信群、QQ群等,方便家长及时了解学校动态。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经费来源1. 家长委员会经费主要来源于家长自筹。
2. 经费使用需遵循节约、合理、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经费管理1. 家长委员会设立专门财务账户,实行独立核算。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建立家校共育的良好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中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各班级家长共同组成的群众自治组织,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家校合作活动。
第三条家委会是学校和家庭间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章家委会的任务第四条家委会的任务是: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家校互动活动,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家委会应当向学校反映和传达家长的意见、需求、关切,并参与学校制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学校规章制度的讨论和实施。
第六条家委会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结合的活动,促进家长对孩子的学习情况和心理发展的了解,鼓励有效的家校沟通和合作。
第三章家委会的组织第七条家委会成员由每个班级的家长根据班级事务自愿推举产生,每班选出1名正式委员和1名备选委员。
正式委员、备选委员的任期为一学年。
第八条家委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全体家委会成员投票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九条家委会可以根据学校的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由家委会成员自愿报名参加,每个工作小组选举产生1名负责人。
第十条家委会应当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设立理事会并制定协调会议议事规则。
第四章家委会的工作第十一条家委会应当积极参与学校事务的讨论和决策,及时向家长反馈学校工作、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二条家委会应当开展家长培训,提高家长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家庭教育能力,为家长提供相关的培训资源和学习平台。
第十三条家委会应当组织开展家校互动活动,如家长沙龙、主题讲座、亲子游园等,促进家校间的沟通和交流。
第十四条家委会应当协助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参与班级心理辅导员的选拔、培训和评估工作。
第十五条家委会应当及时对家长的咨询、建议和意见进行处理和回复,解答家长的疑惑,帮助解决教育教学问题和学生成长中遇到的困难。
中学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XXXX中学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使家长全面了解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思路,充分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形成家校共育合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成效,成立潍坊文华国际学校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应在学校指导下,协助学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
将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谐统一,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每一名在读学生的家长是家长委员会的自然会员,由家长民主推选代表组成家委会核心成员,代表其履行家长委员会的职责。
家长代表由热心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较丰富家庭教育经验的家长组成。
文华家长委员会由班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和校级家长委员会三个层级组成。
第四条班级家委会由全班家长推选组成,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在班级会长推选的基础上,由年级研究决定,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一般为每班1名。
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年级推荐、学校审核、公开竞聘产生。
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一般为每年级5—6名。
第五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名誉会长1-2名、会长1名、常务委员9—15名,成员若干名,原则上每年级3—5名组成。
第六条学校家长委员会任期一年,除特殊情况,换届在每年11月进行,学生转学或成员未履行职责视为自动退出,在全体家长委员会成员会议通报后,按第四条递补。
第三章职责第七条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宣传教育方针、政策,宣传新时期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与学校共同在全体家长中树立孩子成长需要“家校合育”,教师和家长是“合作伙伴”的理念。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成员是学校教育管理的参与者。
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前的论证工作,必要情况下可列席学校的有关会议。
第九条应带头支持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团结带领广大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的重大教育活动,为学校活动提供最大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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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10篇)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校家长委员会全称为“淄博市博山区第一中学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是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帮助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学校与广大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也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绿色育人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搭建更广阔的平台。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了解和关心教育,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经验,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三、能为学校教育教学等工作献计献策,提供帮助。
四、具有专业特长,能为学校开辟校内外教育渠道提供指导和帮助。
五、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时间,有热心,有责任心。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设立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常务委员10名,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共17名。
第六条学校每个班级均应在班主任协助下由学生家长推选3—5名家长代表,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各班家委会成员在级部主任主持下选举产生级部家委会,成员10—12人;级部家委会成员在学工部组织下通过竞选答辩、考察评审等方式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17人。
同时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常务委员会推选出主任委员等人选。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定为2年,每学年根据流动状况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
因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常务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直到下一次家长代表大会选择产生新的主任。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热心学校教育、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职责是:一、定期组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
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
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
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讲座活动,可与家长会合并举办,也可单独组织。
五、选派家长委员列席校务工作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校内外实践活动、家长接待日活动,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八、家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责。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一、学习、了解、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文件、文献等,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发展。
二、全面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
三、密切联系本班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学校反映和沟通。
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社会与学校的联系。
四、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五、在家庭教育、言谈举止、品德修养、遵纪守法等方面为其他家长作出楷模。
六、协助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
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法制、劳动教育基地,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
七、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的活动,认真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家长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权利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二、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可以持卡随时进入学校了解情况,可以列席参加学校领导办公会议。
三、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四、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的义务:一、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
二、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教育教学事业发展。
三、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
第十三条家长委员会要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家长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征求学校意见后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为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和尽力协助,有计划的组织家庭教育培训,在学校网站等设置家长委员会专栏,设立“家长信箱”等。
家长委员会向学校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第四章会议及活动第十五条每学年第一次家长代表大会由学校协助于开学后一个月内召开,各班推选的家长代表参加,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列席。
在学校协助下,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成员,选出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等人选。
第十六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级部家长委员会由级部主任组织,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级部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学校家长委员会开会时,校长、处室主任及教师代表可以列席;级部家长委员会开会时,副校长、学工部主任、教管部主任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
每学年配合学校开展评选优秀家长的表彰活动。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家长委员会为办理日常业务需要工作人员,由委员会主任提名经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聘任。
第二十条学校领导对家长委员会需加强指导和管理。
家长委员会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时,学校有权视其情节轻重,责令纠正。
第二十一条学校每学年对推动和实施家长委员会成绩显著者,予以奖励。
第二十二条学校家长委员会于每届家长代表大会开会后三十日内,应将组织章程、选举办法、财务处理办法、组织运作办法,会议记录及会务人员名册等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2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为团结全校学生家长,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让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学校部分管理工作,构建“家庭与学校”、“家长与老师”之间的“立交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使学校的持续发展注入更广泛的动力,促进学生成长为新世纪的高素质人才,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在校长的领导下,政教处指导下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学校教育有益的补充和发展,是学校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办好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是沟通学校和家庭、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形成;是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作用,帮助学校拓展德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是积极研讨家庭教育的规律,总结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是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工作,为学校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发挥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桥梁作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提名推荐,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填写相关登记表。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分设三级:一级为班级家长委员会,15—20名家长组成;二级为年级家长委员会,每班推荐2名家长组成;三级为学校家长委员会,每班推荐1名家长组成。
第六条:班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人,主任由家长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年级和学校家长委员会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2名。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的组成必须兼顾社会各个阶层,其成员必须具备下列: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热心学校工作,能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
2、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3、能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4、有一定的表达和沟通能力。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实行常任制。
一般情况下连任至本年级毕业。
如有特殊原因空缺,可由班主任提名增补代表。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至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学校政教处安排专人负责。
第三章职责和义务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家长委员会在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情况下,在和学校联系落实的基础上可由学校安排进教室听课,或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到校听课,与学校共同研究教育教学工作;2、有向学校咨询,了解学校政务公开的有关教育、教学等方面的规定、政策的权利;3、与学校商量后,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4、有权将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向学校反映,或以提案的形式向家长委员会大会提出。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成员有如下义务:1、倾听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向学校反馈,促进学校改进工作;联系家长,采用多种形式,运用社会力量,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2、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可利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校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3、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的行为规范作正确的引导。
密切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班主任协助家长做好子女的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家教水平;4、在家、校联系上,积极起到双向互动钮带作用。
对家长的意见可及时向学校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