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2005——2020)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09•【字号】铁政办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2017〕2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原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基础上,制定了2021年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更新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是制定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和地价评估及管理的重要依据。
本次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21年7月1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市政府将对地价实施动态监测,定期调整和更新基准地价标准。
二、凡通过土地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应的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应根据新的基准地价标准,结合宗地区位和规划条件等因素进行评估测算后按规定程序确定。
三、新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原《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2016〕20号)同时作废。
附件:1.铁岭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级别范围2.铁岭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9日一、工作意义开展这项工作目的在于全面掌握城区土地质量和利用状况,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建立科学合理的基准地价体系,从而推动铁岭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铁岭县规划设计方案参考
铁岭县规划设计方案参考一、背景与现状分析铁岭县位于辽宁省北部,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然而,在当前的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1、产业结构方面,传统产业占比较大,新兴产业发展相对不足。
农业仍以传统种植为主,附加值较低;工业缺乏高端制造业和创新型企业;服务业发展不够成熟,无法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
2、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
部分地区的道路、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老化或不完善,影响了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
3、生态环境保护压力较大。
一些地区存在水土流失、水资源污染等问题,需要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
4、城镇建设缺乏特色和规划。
部分城镇布局混乱,功能分区不明确,影响了城镇的整体形象和发展潜力。
二、规划目标与理念1、目标在未来的X年内,将铁岭县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县城。
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居民收入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镇建设有序推进。
2、理念(1)可持续发展理念:注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以人为本理念:关注居民的需求和福祉,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3)创新发展理念:鼓励创新创业,引进新技术、新业态,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
(4)特色发展理念:充分挖掘铁岭县的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优势,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和城镇。
三、产业发展规划1、农业(1)推动农业现代化。
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推广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2)发展特色农业。
根据铁岭县的土壤、气候等条件,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如优质水果、绿色蔬菜、有机杂粮等。
(3)推进农业产业化。
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2、工业(1)优化工业结构。
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加强工业园区建设。
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入驻,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2.12•【字号】铁政办发 [2020]2 号•【施行日期】2020.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科学谋划“十四五”规划、推动铁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意义重大。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作为,切实把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各项目标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力以赴,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
二、明确责任,合力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要紧扣目标任务,按照责任分工要求,立足自身实际,对照任务分解表中的主要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建立月度目标台账,以季度为时间节点,细化、量化责任目标,做到目标任务、重点要求、关键措施、时间进度、责任人员“五个明确”,逐条逐项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要加强协调配合,牵头单位要主动承担牵头责任,责任单位要全力支持、主动配合,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办,务求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对推进有困难的工作,应及时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解决,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好,确保今年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市政府将把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评估和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查、严格考核、严肃问责。
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跟踪督办,定期梳理汇总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情况,对完成工作进展缓慢的,适时通报并启动专项督查。
各牵头单位要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截至上季度末所牵头负责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档)报市政府督查室。
铁岭新区东侧市场规划方案
铁岭新区东侧市场规划方案引言铁岭新区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东侧地区目前缺乏一个现代化、综合性的市场,不符合民众对于优质商品和便捷购物环境的需求。
为了推动铁岭新区的发展,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特制定了铁岭新区东侧市场规划方案。
本文将详细介绍市场规划的背景、目标、布局设计和功能设置等内容。
背景铁岭新区东侧地区是一个人口密集、商业发展潜力巨大的区域,然而现有的市场无法满足居民对于购物的需求。
因此,必须建设一个符合现代化标准、实用便捷的市场。
目标铁岭新区东侧市场规划方案的目标如下:1. 提供一站式购物体验:市场将打造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购物中心,让顾客在同一个地方完成各类需求。
2. 满足居民的需求:市场将积极挖掘居民的消费需求,引进适应市场需求的商户和品牌,确保居民的购物需求得到满足。
3. 创造就业机会:市场建设将带动相关产业的就业增长,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
4. 促进经济发展:市场的建设和运营将为铁岭新区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推动区域经济的繁荣。
布局设计市场整体布局市场占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采用开放式布局,分为地上两层和地下一层。
地上一层为主要购物区,地上二层为餐饮和娱乐区,地下一层为停车场。
主要功能区域划分1. 主入口和商铺区域:市场的主入口将设置在市场的中央位置,便于顾客的进出。
商铺区域将集中布置在地上一层,商铺之间采取步行街形式,让顾客可以愉快地购物并欣赏周围的风景。
2. 特色商业区域:市场将设置一定数量的特色商业区域,主要针对当地的文化和商品特色设立,例如地方特色小吃区、手工艺品区等。
3. 餐饮和休闲区域:餐饮和休闲区域位于地上二层,将设置各类餐厅、咖啡厅以及娱乐设施,满足顾客的吃喝玩乐需求。
4. 公共设施区域:市场将设置公共设施区域,包括公共卫生间、休息区和儿童游乐设施等,提供便捷和舒适的购物环境。
功能设置为了确保市场的功能全面,便利顾客的购物体验,我们将设置以下功能:1. 购物区域:提供各类店铺,包括超市、服装店、家居用品店、数码专卖店等,满足顾客的日常购物需求。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城市更新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城市更新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城市更新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城市更新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1日铁岭市城市更新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省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1〕1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城市更新先导区“十四五”期间项目建设方案》(辽政办发〔2021〕10号)要求,全面推动城市更新,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推进铁岭市绿色发展之城、创新创业之城、开放进取之城、美丽宜居之城、和谐幸福之城建设,结合铁岭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和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通过实行品质与活力共生的城市有机更新,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二)行动目标。
通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加快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备、公共空间不充足等问题;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城市山水格局,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强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脉,塑造城市特色风貌;进一步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城市发展新动能,努力建设发展质量高、创新能力强、开放活力足、人居环境好、幸福指数高的美丽幸福新铁岭。
铁岭市十二五规划
铁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第一章第一章 现实基础与发展环境现实基础与发展环境第一节第一节 现实基础“十一五”时期的五年,是铁岭发展最快、变化最大、成效最为显著的五年,是铁岭综合实力、社会地位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受益最多的五年,也是铁岭创造力、凝聚力、影响力不断增强的五年。
五年来,市委、市政府团结和带领全市人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五大战略”,坚持双轮驱动,全力推进“四个跨越”,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十二五”时期实现跨越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综合经济实力跃上新台阶。
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全市生产总值实现720亿元,是“十五”末期的2.7倍,年均增长19%,实现了再造两个铁岭的目标。
人均生产总值实现3500美元,是“十五”末期3.2倍,年均增长23%。
发展质量明显改善。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实现80亿元,是“十五”末期的6.3倍,年均增长44.3%,占GDP 的比重由4.8%提高到11%。
扩大内需成效凸显。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00亿元,是“十五”末期的9.3倍,年均增长56.4%,全面完成了102线拓宽改造、铁三线、新调线、沈铁二号线等重大交通体系建设,完成了铁岭电厂二期、清河电厂上大压小、煤矸石发电等重点能源工程和辽河流域治理等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227亿元,是“十五”末期2.4倍,年均增长18.9%。
县域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开原进入全国百强县,调兵山、铁岭县跻身全省十强,昌图县和西丰县在全省位次前移。
主要经济指标增速连续五年超过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经济总量实现了在全省的位次前移。
——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
三次产业由26.4:40.5:33.1调整到18:57:25。
工业化开创新纪元。
建成了面积110平方公里的沈铁工业走廊,形成了专用车、换热设备等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先进制造业等优势产业不断发展壮大,新能源等新兴产业迅速崛起,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实现400亿元,是“十五”末期的 4.8倍,年均增长33.1%,工业化率由“十五”末期的36.2%提高到55.6%。
铁岭未来城市发展规划方案
铁岭未来城市发展规划方案引言铁岭作为辽宁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自然资源。
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铁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制定了一份铁岭未来城市发展规划方案,旨在促进城市的经济繁荣、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
城市经济发展为了推动铁岭的经济发展,我们将制定以下措施:1. 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铁岭将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如金融、旅游、文化创意产业等,以提高城市经济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2. 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
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基地和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吸引优秀的科研人员和技术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3. 建设现代化的交通网络。
铁岭将加大铁路、公路和航空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以提高货物和人员的流动效率,促进城市与外界的连接。
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为了保护铁岭的自然环境,并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控。
铁岭将建设废水处理厂、垃圾处理中心等基础设施,确保环境污染的治理和防控工作,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2. 推行可持续能源利用。
铁岭将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降低碳排放和环境污染。
3. 保护自然生态系统。
铁岭将设立自然保护区和城市公园,保护珍稀物种和自然生态系统,提供休闲和健身的场所。
社会进步与民生改善为了提升铁岭市民的生活质量和促进社会进步,我们将实施以下措施:1. 加大教育投入。
铁岭将增加教育经费,改善学校和教育设施,提高教育质量,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
2. 加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
铁岭将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体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市民健康权益。
3.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铁岭将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推进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为市民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服务。
结论铁岭作为辽宁省的一个城市,面临着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的挑战。
本规划方案旨在促进铁岭的持续发展,通过加强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的措施,推动城市的繁荣和进步。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07•【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铁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业经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做好《规划纲要》与年度计划的衔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扎实开展工作,认真检查督促落实,妥善解决执行中的问题,为实现“十四五”时期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铁岭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7日铁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目录第一章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起点第一节“十三五”时期的发展成就第二节“十四五”时期阶段性特征第三节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第二章迈向第二个百年目标的总体思路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主要目标第四节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第三章构建高质量发展国土空间布局第一节优化主体功能区布局第二节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第三节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和方向第四章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第一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第二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第三节激活市场主体活力第四节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第五章坚持创新驱动打造应用型产业创新新高地第一节构筑具有区域特色的创新体系第二节完善区域创新服务平台第三节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第四节培育引聚创新创业人才第六章建设现代农业体系提升农业质量效益第一节稳定粮食产能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第二节发展壮大农产品加工业第三节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第四节加强农业基础装备建设第五节培育壮大经营主体第七章坚持工业强市增强经济发展支撑力第一节改造提升优势产业第二节聚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第三节优化提升工业发展载体平台第四节全力打造产业竞争新优势第八章突出极点带动构建现代服务业新优势第一节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产业第二节创新发展现代商贸产业第三节融合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第四节积极发展健康养老产业第九章强化城市赋能完善现代基础设施体系第一节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第二节健全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第三节建设能源安全体系第四节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第十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第一节建设农业现代示范区第二节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第三节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第四节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第五节统筹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第十一章坚持内引外联实现开放合作新突破第一节优化开放发展新格局第二节全面提升招商引资质量效益第三节提升区域合作发展水平第四节推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第十二章坚持绿色发展构建生态文明建设体系第一节夯实绿色发展生态基础第二节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第三节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第四节建设辽河流域生态文明示范带第十三章推进文化繁荣发展提升文化软实力第一节践行核心价值观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第二节推进辽河文化传承创新提升铁岭文化影响力第三节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增强文化服务供给第四节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第十四章全面加强社会建设持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第一节实施就业优先提高居民收入第二节全面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第三节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第十五章加强组织领导聚力实现宏伟发展蓝图第一节坚持和依靠党的全面领导第二节加强规划组织实施第三节强化政策协同和项目支撑第四节加强规划监督与评估“十四五”时期是铁岭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起点再出发,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突破的关键阶段。
铁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铁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铁岭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5)第一条规划的目的 (5)第二条规划的依据 (5)第三条规划的地位 (5)第四条规划的任务 (6)第五条规划的期限与范围 (6)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6)第六条土地利用现状 (6)第七条土地利用特点 (6)第八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8)第九条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9)第十条新的发展机遇 (10)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2)第十一条经济社会发展定位 (12)第十二条指导思想 (12)第十三条土地利用战略 (12)第十四条土地利用主要目标 (14)第四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15)第十五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15)第十六条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16)第十七条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18)第十八条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19)第十九条统筹利用其他农用地 (19)第五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20)第二十条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机制 (20)第二十一条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0)第二十二条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引导 (22)第六章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23)第二十三条优先保障重点发展区域用地 (23)第二十四条合理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24)第二十五条科学安排其他建设用地 (26)第七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27)第二十六条保障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用地 (27)第二十七条完善城市生态系统建设 (27)第二十八条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 (28)第八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29)第二十九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9)第三十条调整农用地布局 (30)第三十一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31)第三十二条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32)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34)第三十三条构建中心组团式空间布局结构 (34)第三十四条控制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35)第三十五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 (35)第十章土地利用分区 (37)第三十六条土地利用综合分区与调控 (37)第三十七条土地功能分区与管制 (40)第十一章土地利用重点工程 (43)第三十八条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43)第三十九条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44)第四十条土地生态建设工程 (45)第十二章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 (46)第四十一条强化土地规划指标控制 (46)第四十二条加强土地利用空间引导 (47)第十三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48)第四十三条加强规划的法制建设 (48)第四十四条完善规划的行政管理措施 (48)第四十五条建立规划实施的经济调控措施 (49)第四十六条创新规划实施的技术支撑 (50)第四十七条强化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 (50)第十四章附则 (51)第四十八条规划组成 (51)第四十九条规划效力 (51)第五十条规划实施 (51)第五十一条规划实施授权与监管 (51)第五十二条规划解释 (5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的目的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在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基础上,提高各类用地的综合效益,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构建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和加快“新铁岭大铁岭”建设步伐,保障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审核、核准事项的决定-铁政发[2005]23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审核、核准事项的决定正文:----------------------------------------------------------------------------------------------------------------------------------------------------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审核、核准事项的决定(铁政发[2005]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对市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审核。
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政府36个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39项,其中审批事项62项,审核事项33项,核准事项44项。
凡未经此次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视为取消。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铁政发[2003]3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市级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审核、核准事项目录二00五年六月二十日附件:市级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审核、核准事项目录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1.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2.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和受省委托的基本建设项目1.限额以上及须省、国家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国家、省专项投资项目2.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项目、利用国外各类贷款及境外投资项目、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二、市经济委员会(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限额内企业技术改造(二)保留审核事项(2项)1.限额以上企业技术改造2.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三)保留核准事项(2项)1.电力设施保护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三、市教育局(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市属国有各类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二)保留核准事项(2项)1.市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限银州区、开发区)、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证书资格2.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四、市科学技术局(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1.市级科技项目、科技发展基金、科技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的使用2.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含建设布局和台址),无线电台(站)频率、呼号的指配、频率转让及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实验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1.宗教活动场所的确定2.宗教方面的外事活动及跨县(市)区的大型宗教活动六、市公安局1.购买、运输、使用危险物品(1)爆炸物品的运输证、购买证(2)焰火晚会燃放工程(B级)(3)枪支携运许可证,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2.因私出入境管理(1)公民因私护照(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3)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4)前往港澳通行(5)前往港澳定居(6)外国人来往、居留中国许可3.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方案4.集会、游行、示威及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二)保留审核事项(2项)1.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2.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准许证(三)保留核准事项(4项)1.机动车登记、变更、报废、注销及行驶证、驾驶员证的核发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3.银州区内养犬和全市范围内豢养特种犬4.典当、旅馆、公章刻制特种行业七、市民政局(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二)保留审核事项(1项)革命伤残人员(伤残军人、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工)伤残等级评定(三)保留核准事项(2项)1.社会团体成立、变更、年检、注销登记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年检、注销登记八、市财政局(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1.住房公积金2.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二)保留核准事项(2项)1.会计从业资格2.罚没许可证发放九、市人事局(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1.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2.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1.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零售药店2.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二)保留核准事项(1项)特殊工时制度十一、市国土资源局(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1.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1)国有土地建设用地(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4)临时用地2.采矿权(二)保留审核事项(2项)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向国家、省报批建设用地项目2.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矿产资源勘察区块登记、矿产资源补偿费免(减)缴及矿产资源勘察、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减免十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一)保留审批事项(6项)1.城市道路挖掘及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许可(1)特殊车辆(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的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军车执行任务除外)(2)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3)临时挖掘城市道路(4)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5)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各类检查井等设施2.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占用绿地及树木砍伐移植、非正常剪修3.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及风景区内各类服务项目4.城市垃圾(限银州区、清河区、开发区)处理及环卫设施增减、变更5.市政公用设施拆改迁移6.燃气、液化石油气生产、运输、经营、使用(二)保留审核事项(3项)1.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及项目工程经理人资质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三)保留核准事项(2项)1.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2.建筑施工项目许可(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2)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3)在城市管道设施管理范围内施工十三、市规划局(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1.大中型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核发2.建设用地、工程规划(临时)许可(一)保留审核事项(1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保留核准事项(5项)1.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认可2.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标准3.房屋权属登记4.商品房预售许可5.房屋拆迁许可和拆迁企业资格十五、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1.大型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许可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所涉及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十六、市交通局(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1.县级公路占用、挖掘及改线,超限运输车辆行驶上县级公路;在县级公路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构造物和架设、埋设管线设施,设置非公路标志2.道路运输经营(危货运输、水上旅游、跨县客运及银州区、开发区域内出租车客运)开业、停业、歇业及变更(二)保留审核事项(2项)1.干线公路占用、挖掘及改线,超限运输车辆行驶上干线公路;在干线公路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构造物和架设、埋设管线设施,设置非公路标志;公路路树砍伐2.公路建设项目开工前期审批及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三)保留核准事项(2项)1.《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登记证》、《安全配员证》、《船员证》的核发和审验2.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十七、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2.植物(种子、种苗)产地检疫及调运检疫(一)保留审批事项(4项)1.市管河道范围内建设等活动(1)采砂许可(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含水库、渠道)建设项目或者扩大排污口(3)护堤林护岸林采伐(4)占用河道规划保留区土地(5)在大坝及堤防上修建涵洞、泵站和埋设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6)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或者拆除(7)在河道和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对河道有不利影响的活动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2)水利工程开工(3)建设水工程(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5)占用农林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3.渔业船舶普通船员(五等)证书及水产养殖使用证4.取水许可十九、市林业局(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1.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转让,林权证发放及临时征占用林地2.国有林木采伐,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二)保留审核事项(4项)1.征占用林地2.林木种子经营、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调运3.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省运输、携带、邮寄4.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三)保留核准事项(2项)1.省内外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证明及发生病虫害林进行卫生抚育2.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省内运输、携带、邮寄,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售、收购和利用二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一)保留审核事项(3项)1.权限内外资企业及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2.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变更、终止及依法撤销外商投资企业3.出口加工贸易合同(二)保留核准事项(2项)1.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和增资项目进口免税确认书2.权限外外资企业及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二十一、市商业局(一)保留审核事项(2项)1.拍卖、典当企业设立2.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企业申报(二)保留核准事项(4项)1.废金属运输准运证2.酒类批发经营许可证,酒类商品准调证、运输证、准销证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4.散装水泥发展基金二十二、市文化局(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二)保留审核事项(3项)1.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2.新闻出版活动(1)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2)设立电子出版物批发市场,批发单位连锁,销售组织(3)设立报刊批发单位、申请从事书报刊批发业务单位,报刊登记项目变更,报刊临时增版、增期、期刊增刊(4)设立出版物、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5)内部资料性(非宗教内容)出版物准印许可3.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等作业,因建设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迁移、拆除(三)保留核准事项(3项)1.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2.新闻出版活动(1)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2)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3)打字、复印企业的设立(4)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3.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二十三、市卫生局(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1.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2.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婚前医学检查单位执业许可证(二)保留核准事项(4项)1.执业医师、护士注册2.婚前医学检查技术考核合格证3.食品、公共场所、集中供水卫生许可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二十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保留审核事项(1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岗位资格(二)保留核准事项(1项)政策性特殊情况生育指标二十五、市环境保护局(一)保留审批事项(3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厂址选择环保、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竣工验收2.污染物排放审批(1)夜间建筑施工环保(2)排污申报登记及排污许可(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4)危险废物经营(5)使用锅炉的环保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保前置(二)保留审核事项(1项)进口固体废物的环保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二十六、市统计局(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有关部门和单位、新闻出版单位发布或发表统计资料(二)保留审核事项(1项)统计上岗证及统计登记二十七、市粮食局(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粮食收购企业资格二十八、市物价局(一)保留审批事项(3项)1.行政事业性收费2.公用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性收费(1)有线电视服务收费(2)殡葬服务费(3)城市取暖费(4)自来水价格(5)煤气价格(6)城市公交价格(7)环境收费(8)部分城市设施使用费3.重要商品价格及经营服务性收费(1)水利工程供水价格(2)种子收购价格(3)长途客运票价、出租车运输价格(4)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价格(5)市管报刊价格(6)中介机构服务收费(7)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费(8)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物业管理收费(9)公用住房租金(10)医疗服务收费二十九、市外事办公室(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因公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访三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1.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销售安全许可证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2)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许可(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安全(二)保留核准事项(2项)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核发三十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1.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2.国有企业处置国有资产三十二、市广播电视局(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乡镇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与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二)保留审核事项(3项)1.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2.设立、终止本辖区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3.迁建广播电视设施三十三、市地震局(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三十四、市畜牧局(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1.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人员资格证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兽医执业证,动物防疫、检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乡镇动物防疫组织和个体动物诊疗单位资格认证三十五、市农机局(一)保留核准事项(3项)1.颁发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2.拖拉机等农用柴油机座机等的牌照颁发3.农机驾驶员及操作员资格认可三十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建设、改造、拆除(二)保留核准事项(1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结束——。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19•【字号】铁政发 [2020]7 号•【施行日期】2020.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19日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一、今年发展主要目标和下一阶段工作总体部署1.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6%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5.5%左右。
牵头领导:李德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2.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5%左右。
牵头领导:李德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3.进出口促稳提质,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牵头领导:毛育勤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4.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牵头领导:李德新、毛育勤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5.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
牵头领导:李德新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6.重大金融风险有效防控。
牵头领导:李德新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铁岭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7.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努力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
牵头领导:李德新、刘启波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8.今年赤字率拟按3.6%以上安排,财政赤字规模比去年增加1万亿元,同时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
铁岭市城乡规划条例-
铁岭市城乡规划条例正文:----------------------------------------------------------------------------------------------------------------------------------------------------铁岭市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12月6日铁岭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1月1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的统一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科学制定和规范实施城乡规划,促进全市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及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在城乡规划工作中,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接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接受市、县两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规划工作需要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
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论证、协调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的重大事项,为本级人民政府提供城乡规划决策的参考依据。
城乡规划委员会的组成形式、议事规则、议事范围等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铁政发[1998]29号文件的通知-铁政办发[2005]44号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5.05.13
施行日期
2005.05.13
文号
铁政办发[2005]44号
主题类别
企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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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铁政发〔1998〕29号文件的通知
(铁政办发〔2005〕44号 2005年5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从我市企业实际出发,市政府决定,废止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补充意见的通知》(铁政发〔1998〕29号)文件。
特此通知。
——结束—
中心城区专项用地规划
第1章中心城区专项用地规划1.1 居住用地规划1.1.1 现状概况铁岭市中心城区现状居住用地面积为2497.2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33.17%,人均居住用地为50.45平方米,居住用地比例和人均居住用地较国家标准偏高。
居住用地比较集中,大多集中老城中北部和新城的东部,在腰堡镇和新台子镇也集中分布着少量居住用地,大部分为多层居住建筑,有少量高层居住建筑。
其中二类居住用地主要集中在铁岭新城区,围绕新行政中心和泰山路两侧,开发了一批新建小区,是铁岭市目前和未来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主要方向。
三类居住用地主要集中在老城区,多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设的大院式居住社区。
此外,由于铁岭市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区扩张迅猛,造成目前老城区范围内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城中村、棚户区,因此造成了铁岭市现状居住用地面积和人均居住用地指标的偏高。
1.1.2 规划原则坚持就近工作,就地居住平衡的原则,努力为城市居民创建优美、舒适、安全、方便的现代生活居住环境。
在加强新居住区规划建设的同时,加快旧城改造,对老城区进行用地置换,增加服务设施用地,增加城市公共活动空间,创造良好的城市居住环境。
集中紧凑地组织城市生活居住用地,提高城市居住区综合开发率,注重与自然环境结合,提高居住品质。
城中村及划入规划区的村庄应就近集中统一安置,提高城市居住用地效率与居住环境。
1.1.3 居住用地规划铁岭中心城区规划居住用地3963.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9.98%,人均34.46平方米。
结合铁岭中心城区具体情况,一般按照2-5万人规划居住社区,规划居住用地分为43个居住社区。
其中老城片区共有20个居住社区,新城片区共有17个居住社区,铁南产业园区共有6个居住社区。
(1)老城片区清华居住社区:规划居住用地59.8公顷,居住人口1.7万人。
规划通过清华同方科技园的建设来带动地区的发展,配置完善的居住区级公共设施。
城南居住社区:规划居住用地120.4公顷,居住人口3.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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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促进铁岭市社会经济发展,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铁岭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本规划是对《铁岭市城市总体规划(1998-2020)》的修编。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1)贯彻“五个统筹”方针,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
(2)从辽宁省及铁岭市的全局出发,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尊重历史文化,突出铁岭城市特色。
(4)合理确定城市基础设施配置标准和服务水平,协调区域性的大型基础设施的配置,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第三条规划原则(1)坚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
(2)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
(3)坚持公平和谐的原则。
(4)坚持资源节约的原则。
(5)坚持与相关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文)(4)建设部《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文)(5)《辽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6)《铁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7)《铁岭市城市总体规划(1998-2020)》(8)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第五条规划期限本次铁岭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期限为2005年---2020年,其中:近期2005—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为2020年以后。
第六条规划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加速发展、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建设和谐铁岭为主题,以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以提升工业化、城镇化、产业化水平为重点,以打造沈铁工业走廊为载体,以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为动力,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合理地编制铁岭的城市总体规划,促进铁岭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将铁岭建设成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新铁岭、大铁岭,建设成为适宜人居、适宜创业、适宜休闲度假的中国北方水城。
第七条规划重点(1)对接沈阳经济区,确定铁岭的城市发展定位和发展战略。
(2)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注重发展循环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努力培植支柱产业群,增强产业集聚力与吸引力。
(3)以城市发展战略为依据,调整城镇体系结构,重点发展沈铁工业走廊。
(4)以培育区域性中心城市为目标,调整铁岭市城市空间布局结构,重点建设凡河新城区。
(5)科学预测人口变化趋势,统筹规划社会发展,健全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6)发展高效便捷的城市交通体系。
(7)发挥自然山水资源优势,挖掘历史人文内涵,突出城市特色。
第八条强制性内容文本中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发展战略与目标第九条城市发展战略开放立市战略——扩大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城市竞争力。
工业强市战略——在建设能源基地和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的前提下,发展能源及煤化工工业、食品加工业、新型建材业、先进制造业及配套加工业、医药化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主导产业,拉长产业链,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扩大资金密集型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在铁岭市经济总量中的份额,同时优先发展生产型服务业。
城乡统筹战略——城市发展按照“中心突起、一体两翼、沿线组团、错位发展”的原则,构建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和重点城镇,农村发展按照“规模经营、中心村落、城镇成群”的原则,构建一般城镇、中心村。
科教兴市战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原则。
全民创业战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原则,坚持走一条绿色发展的路线。
第十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50亿元,年均增长17%,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600美元;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00亿元,年均增长8.5%,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000美元。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第十一条区域统筹1.东北经济区铁岭市的建设发展应把握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机遇,从空间、产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与东北经济区的发展积极协调,统筹安排。
2. 哈大经济发展带铁岭作为哈大经济发展带上的重要节点,依托哈大线建设沈铁工业走廊,引导产业、城镇建设、就业人口向哈大经济带集中。
3.沈阳经济区铁岭的发展必须充分融入沈阳经济区,主动接受辐射,实现在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协作、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与沈阳经济区内城市的协调发展。
(1)有序引导城镇建设向沈铁工业走廊集聚,实现铁岭发展与沈阳中心城的空间对接。
(2)引导城际交通系统对接,完善区域交通,实现与沈阳经济区城市快速联通。
(3)积极引导产业向沈铁工业走廊集聚,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稳步增长。
(4)共同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统筹建设哈大电气化铁路、京哈高速公路及京哈国道沿线的绿色走廊,保护跨市域的山体和河流。
第十二条市域城乡统筹1.城乡统筹发展原则(1)推进城乡统筹战略,逐步实现城市与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差距,走以农促工、以城带乡、共同发展的路子。
(2)城乡统筹强调集聚,促使人口和经济向中心城市、重点镇、新农村集中,形成等级规模有序、空间布局合理、职能分工明确的城镇体系。
(3)城乡统筹强调实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分工城镇功能,从而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产业,以形成全市整体实力,为城镇化发展提供产业支撑。
(4)城乡统筹重视提高城镇生活质量,充实和完善城镇各项设施,提高区域环境质量,为城乡居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空间,提高城镇化的质量。
2.城乡统筹发展重点(1)建设“开原—清河”一体化城区。
(2)南部城镇密集区的协调发展。
第十三条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近期2010年铁岭市域人口为312万人,城镇人口为156万人,城镇化水平为50%;远期2020年铁岭市域人口为330万人,城镇人口为215万人,城镇化水平为65%。
第十四条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分为四级:市域中心城市、市域副中心城市、重点城镇、一般城镇。
第十五条城镇职能结构规划市域城镇职能分为五类:综合型城镇(市)4个,工矿型城镇(市)3个,工业型城镇(市)2个,农副产品加工型城镇(市)4个,交通商贸型城镇(市)1个。
第十六条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核三轴三区”的空间结构。
(1)一核以铁岭中心城区为核心,向南、向西两翼拓展,包括南部产业区和调兵山城区,共同构成市域南部城镇密集区和产业密集区,提高核心区的集聚力和辐射力,产生极核效应,带动市域城市(镇)发展。
(2)三轴包括铁岭—昌图的城镇发展主轴和开原—西丰、铁岭—调兵山两条城镇发展次轴,打造“一体两翼”的城镇空间格局。
铁岭—昌图的城镇发展主轴是铁岭对接沈阳的产业大平台和城市拓展的新空间,将发展成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以大型工业项目为支柱的现代化工业基地,成为市域城镇的主要发展轴。
开原—西丰城镇发展次轴将以建设现代物流、生态旅游和特色产品加工业型城镇为主。
铁岭—调兵山城镇发展次轴以发展煤炭能源、煤电及延伸产业为主。
(3)三区南部经济区以铁岭市为核心,包括铁岭县和调兵山市,主导产业为煤电、机械装备配套和新型建材业。
中部经济区即开原-清河整合区,利用便捷的交通条件和丰富的旅游资源,发展生态旅游业、交通物流业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业。
北部经济区包括昌图和西丰,以特色农副产品生产和加工业为主。
第十七条市域重点城镇的规划控制对市域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建设用地规模及发展方向进行规划控制。
第十八条城镇建设用地配置规划人均建设用地城区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城镇控制在120平方米左右,新农村按照130平方米控制。
第十九条市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近期全市各项环境指标均得到明显改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至二级标准;重点地表水域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质量达到水域功能区规划要求,主要河流水域生态得到初步恢复。
远期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至二级标准,水、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标准,全市生态环境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地区生态环境和风景名胜区环境基本改善;中心城区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主要行业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排放强度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第二十条市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与清洁工业。
(2)发展循环经济,创建“零排放”企业,建设生态工业园区。
(3)工业应主要向市区与中心镇集中,通过工业小区开发统一治理污染。
一般镇应通过设置工业小区工业点适度发展,中心村及基层村严格控制工业发展。
(4)城镇工业用地应以发展一、二类工业用地为主,三类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应在镇域内布置。
第二十一条市域空间管制规划规划将市域生态环境按照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生态引导区三级标准进行划分。
生态保护区:包括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生态功能极其重要的区域、主要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矿产资源保护区、重点生态湿地等生态环境极为敏感易退化的区域。
生态保护区内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严重生态破坏或导致本区生态服务功能退化的开发建设活动,实行强制性保护。
生态控制区:包括风景旅游度假区及重要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生态廊道控制区、一般农业区以及其它生态控制区。
生态控制区通过积极倡导,在合理引导下可进行适度开发。
生态引导区:是城市开发建设的重点区域,以人工建设为主。
在开发建设的同时加强生态建设,改善生态环境。
第二十二条产业选择第一产业:重点发展生态农业,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园区。
第二产业:重点发展能源与煤化工工业、食品加工业、配套加工业。
第三产业:重点发展商贸物流业、旅游业、文化教育产业及新兴服务业。
第二十三条产业布局1.主导产业布局铁岭的主导产业包括能源工业、食品加工业、新型建材业、先进制造及配套加工业、医药化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沿102线为轴心,从新台子镇到铁岭市中心城区为工业走廊先导区。
工业走廊先导区包括铁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懿路工业园区、腰堡工业园区、凡河工业园区、辽海工业区。
铁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与环保、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