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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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患儿李某某,男,3岁。因误服5毫升炉甘石洗剂到某医院急诊。急诊医生准备25%硫酸镁20毫升导泻,但将口服误写成静脉注射。治疗护士心想:“25%硫酸镁能静脉注射吗?似乎不能,但又拿不准。”又想:“反正是医嘱,执行医嘱是护士的责任。”于是予以静脉注射,致使患儿死于高血镁的呼吸麻痹。
案例2:某研究所退休工人付某因患乙状结肠癌,于1988年4月和1988年10月,先后两次分别在某医院和某省肿瘤防治研究所施行了乙状结肠癌根治手术和腹部开放手术及人工肛门手术。术后患者出现腹痛,以为是癌症所致,遂做化疗。但化疗后腹痛不但没有减轻,反而越来越重。1994年1月28日,付某来到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做膀胱镜检查,X线拍片发现腹中有金属异物,系止血钳。1994年5月3日,某医科大学再次为付某作手术,发现止血钳一支把手穿透整个小肠腔,另一支把手进入膀胱内,止血钳14厘米,已断裂。
为此,付某状告1988年为其作手术的两家医院,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某区人民法院通过一年的查证审理, 于1995年7月作出判决:被告某省肿瘤防治研究所在为原告施行手术过程中,违反手术器械整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手术后器械未清点,将手术止血钳遗留在原告腹腔长达6年之久,对原告身体造成了伤害。该所应承担民事责任,判决该所赔偿付某医药治疗费、继续治疗费等共计18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案例3:病儿男性,足月顺产。出生后一般情况良好。因婴儿大便沾在身上和棉衣上,护理员换尿布时给婴儿洗臀部。洗前不测水温,直接将婴儿下半身放入热水盆中,发现皮肤潮红,脚上脱皮也不以为事,未向医师汇报。护理员给婴儿洗完澡后,产妇提醒医师小孩异常,此时医师检查婴儿臀部及双下肢烫伤面积达30~40%,其中20%为浅二度,诊断严重烫伤。此婴儿后因继发性感染、败血症死亡。本案中护理员违反常规,严重不负责任,疏忽大意,直接将婴儿下半身浸入未经测试水温的热水中,发现异常情况后不报告,不采取措施,从而造成严重后果。本例经鉴定定为一级医疗责任事故。
案例4:病员,女,76岁。咳嗽、憋气及发热2个月入院。初步诊断为慢性支气管炎并发感染,肺心病及肺气肿。入院后由护士甲为其静脉输液。甲在患者右臂肘上3厘米处扎上止血带,当完成静脉穿刺固定针头后,由于病人的衣袖滑下来将止血带盖住,所以忘记解下止血带。随后甲要去给自己的孩子喂奶,交护理员乙继续完成医嘱。乙先静脉推注药液,然后接上输液管进行补液。在输液过程中,病人多次提出“手臂疼及滴速太慢”等,乙认为疼痛是由于四环素刺激静脉所致,并且解释说:“因为病情的原因,静脉点滴的速度不宜过快”。经过6个小时,输完了500毫升液体,由护士丙取下输液针头,发现局部轻度肿胀,以为是少量液体外渗所致,未予处理。静脉穿刺9个半小时后,因病员局部疼痛而做热敷时,家属才发现止血带还扎着,于是立即解下来并报告护理员乙,乙查看后嘱继续热敷,但并未报告医生。止血带松解后4个小时,护理员乙发现病人右前臂掌侧有2*2
厘米水泡两个,误认为是热敷引起的烫伤,仍未报告和处理。又过了6个小时,右前臂高度肿胀,水泡增多而且手背发紫,护理员乙才向医生和院长报告。院长组织会诊决定转上级医院,因未联系到救护车暂行对症处理。两天后,病人右前臂远端2/3已呈紫色,只好乘拖拉机送往上级医院。为等待家属意见,转院后第三天才行右上臂中下1/3截肢术。术后伤口愈合良好。但因病人年老体弱加上中毒感染引起心、肾功能衰竭,于术后一周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一级医疗责任事故。
处理:(1)护士甲给予行政降职处分;(2)护理员乙给予行政记过处分;(3)院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4)将本次事故通报本地区各医院;(5)免去病人全部住院费,并给家属一次性补偿5000元。
案例5:8月21日凌晨,某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婴儿室护士李某值大夜班,负责护理24名新生儿。6时20分,李某发现自己的表停了,便去产科检查室找助产士徐某对表,并斜躺在产妇检查床上与徐某闲谈。6时40分,病房护士朱某来到产房时,发现婴儿室外水池上有老鼠活动,便告诉李某。李某马上回到婴儿室巡视一遍,没有发现老鼠的踪迹,便又去产科与徐某闲谈。7时5分,徐某到婴儿室找钢笔,先后发现117床、103床和113床4名男女婴儿的头部、面部均有血迹和老鼠齿痕,便急忙跑到产房门口叫李某。当时正在工作的李某不知徐叫她是什么事,待她将13名婴儿全部收回婴儿室后,即与徐某一起给被咬伤的4名婴儿清理伤口、止血。7时35分,医生何某
来至婴儿室查房发现后,当即给4名婴儿诊治,并向李某交待说:“保护好伤口,压迫止血,看好婴儿”。7时40分,李某到配乳室刷洗奶瓶,填写交班日记。7时55分,妇产科主任胡某、医生何某来婴儿室查看婴儿时,何某又发现128床婴儿被咬伤,伤情严重。胡某随即叫何某去院部报告,院领导立即组织兄弟科室医生对5名受伤婴儿进行抢救。根据现场情况分析,5名婴儿被咬伤,正是发生在李某两次离开婴儿室的时间内。其中128床男婴右上腭至鼻窝处几乎咬穿,上下牙床被咬烂,舌唇多处被咬伤,因流血过多,经抢救无效,于当天22时死亡。此外还有一男一女两名婴儿先后于10天内死亡。处理结果:检察机关经过立案侦查,认为值班护士李某的行为己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玩忽职守罪,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县里有关部门经过调查后,也将该院有关领导人员分别给予行政处分。
案例6:万顺云是杨芬的丈夫,5月7日晚,怀孕已经临近预产期的妻子感到有分娩迹象,他随即将妻子送到了南昌市劳动医院。在妇产科6号病床上安顿下来后,医院给杨芬做了B超等常规检查,在得到胎位、胎心等都正常等说法后,两夫妻非常开心。5月8日上午9时45分,杨芬的病床前走来了一名护士,“当时护士张彦没有跟我讲什么便给我打针,我以为是医生嘱咐的也没多问,护士随后在我屁股上肌肉注射了一针。”杨芬说。针打完后杨芬身体产生了强烈的不适。万顺云告诉记者,当时妻子扭动身子不停地喊肚子痛,额头不断地渗出汗滴,感觉不对劲的他找到妇产科主任温雯,询问是怎么一回事,以及护士给妻子打的是什么针。然而温主任的回答吓了他一跳,
对方称根本没有安排人给杨芬打针。万顺云称,温主任在检查后可能感觉有什么不对劲,立即组织人员把妻子送到15楼手术室,准备对妻子进行剖宫产。手术过程中,他得知护士误将开给26号床产妇的缩宫素肌注给了6号床的杨芬。万顺云还告诉记者,在妻子被推往手术室后,一名护士还拿来一份术前小结催促他签字,无奈之下他在注明是因为护士打错针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签的字。当天上午10时30分左右,小孩出生了,是个女儿,医生告诉他母女平安。杨芬介绍说,小孩出生后20多个小时一直在睡觉,不哭也不吃,家人非常担心,于是于5月10日晚转院到江西省儿童医院抢救,此时婴儿病情已经比较严重,江西省儿童医院的医生检查后认为,婴儿随时都有死亡的可能,并于11日凌晨1时许给婴儿下发了“新生儿病危通知书”。医生发现,新生婴儿存在脑病、胃溃疡、肺炎、黄疸等疾病。5月21日,新生婴儿出院,医生认为,经过10天的治疗,新生婴儿的应急性胃溃疡、肺炎、黄疸等三种疾病已经治愈,脑病也已有好转,但建议要加强护理,并随时复诊。万顺云认为,婴儿的大脑在出生前受到子宫的突然挤压,在宫内出现过窒息,目前经过多次治疗仍没有将脑病完全治愈,他担心将来会影响婴儿的智力发育,并留下难以预料的后遗症。
案例7:24岁的郭霞是郑州某医院保健部的聘用护士。去年9月4日,七旬老太曹秀花到该医院看病。老太太在监护室外等候时,护士郭霞打开监护室的门匆匆走出来。因走得太急,没看到老太太,一下子撞了上去,郭霞急忙伸手去扶,老太太还是摔倒在地。经放射科拍